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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监部门引导侦查的原则
(一)坚持类案引导与个案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侦监引导侦查包括对类案侦查活动的一般引导和对个案侦查活动的具体引导两大类。类案引导侦查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所侦查的同类案件中的共性问题或侦查活动中出现的普遍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展开侦查监督活动,具有对象普遍性、内容宏观性的特点。个案引导是检察人员就某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引导取证工作,相对于类案引导,个案引导具有对象特定、内容具体的特点。
(二)坚持引导侦查与监督制约兼顾的原则
检察引导侦查不仅体现在规范侦查取证行为,同等重要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而对侦查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从这个意义上讲,引导侦查的重心在于为了权利来约束权力[1]。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是全面监督,贯穿从立案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没有也不应该有检察监督不能涉及的。[2]正确的立场应当是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同等重视引导侦查、形成合力与强化侦查监督,以保障侦查活动的合法与高效。
(三)坚持检察权与侦查权独立行使的原则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引导侦查并非检警合一,不分你我。对于涉及侦查取证等具体问题的引导,检察机关提出的引导建议,仅供公安机关参考,公安机关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对于侦查活动中产生的偏差,检察机关可通过审查逮捕与审查程序予以约束,存在强制力。明确不同引导行为的不同效力,既可增进侦控合力,又可保障人权、规范侦查行为,既可保证侦查活动的相对独立,又可使检察机关处于超然的中立地位,进而促进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走向良性,真正做到“引导而不是领导,引导不能替代,参与而不干预,讨论而不定论”[3]。
二、侦监部门引导侦查的具体方法
(一)侦监部门引导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方面,侦监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引导侦查人员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取证过程中有的放矢,不走弯路。对于刑事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检察机关在人员上具有相对优势,而且,结合审查批捕工作以及公诉部门的反馈,侦监干警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上,能够更深入地结合证据和程序进行综合判断。如在我院侦监科引导侦查的石某居间人合同诈骗案中,公安干警认为石某在合同诈骗犯罪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是,由于石某作为居间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和诈骗行为人某某(已批捕)存在通谋,一时无法认定石某行为的性质,影响到了侦查方向和取证。侦监科办案人在受理案件后,认为石某系片面的共犯,并通过查阅大量刑法理论书籍及相关资料,确定并深化了这一认识,从理论上确定了石某在犯罪中的地位,引导侦查人员从主观犯意上进一步侦查取证,明确了石某与某某虽无通谋,但其认识到某某在实施合同诈骗行为,而仍作为居间人促成了某某的犯罪行为。由于侦监干警及时从理论上解决了办案人实践中的困惑,才得以顺利确定侦查方向、展开侦查取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二)侦监部门引导侦查方向
侦查方向的确立对于案件的侦破至关重要。同时,侦查方向的设定也直接决定着取证和事实认定是否能够达到批捕条件。由于侦监部门对证据的审查和判断、证据规格和证据标准的把握上具有优势,因此,为了保障侦查破案与审查批捕的顺畅衔接,对于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在发案、立案阶段,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应及时介入,并在熟悉、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帮助侦查机关确定正确的侦查方向,以保障后序工作的高效开展。
如在陕西某担保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在参与案情讨论时,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方向是集资诈骗,我们通过认真斟酌有关的证据和事实,提出已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公司业务人员,在主观上诈骗的故意不明确,可以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方面收集证据的意见及理由,得到了公安机关的认同,侦查人员转而着重从是否明知非金融机构、无揽存资格而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宣传吸收资金,及吸收资金的人数、金额上获取证据,顺利办结该案。又如在缪某等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案中,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方向是刑事犯罪,但是,通过了解案情,我们指出还应拓展思路,对案件进行深挖,对缪某以商业贿赂犯罪展开侦查,保障了办案效果。
(三)侦监部门引导侦查取证
受“先入为主”、“重事实、轻证据”侦查思维惯性的影响,有些侦查人员往往忽视赖以定案的证据之间的一致性、衔接性和完整性,导致审查批捕工作的困境。侦监部门在个案引导中,可以发挥其对证据标准把握和审查运用证据能力的优势,从侦查机关侦查开始就对证据把关,从证据的关联性分析“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在哪里,引导办案人员围绕主要证据或主要环节收集相关的必要证据,对重要证据、关键证据进一步固定。这既有利于检察人员及时熟悉、了解案情,掌握证据的获取情况,又有利于提高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有利于对证据的及时收集、固定和保全,防止证据毁损灭失。在我院引导侦查的李某某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中,因涉案财物系大型工程器械,我们针对本案的证据问题,提出了及时提存物证并妥善保管的建议,侦查机关得以及时固定、收集证据,防止了证据未妥善保管可能造成的二次损害。
在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翻供的问题比较严重,公安干警面对这种情况往往措手不及、无以应对,加之讯问技巧运用不当,导致证据之间产生冲突。面对这一问题,侦监部门应当及时引导侦查取证思路,围堵犯罪嫌疑人狡辩空间,运用客观证据加以排除,以还原事实。如在我院办理的席某某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狡辩通过中间人为被害人办事,并与中间人频繁通话确认事情办理进展,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想法。在我们的建议下,公安干警针对席某某的电话通话记录进行了取证,确认席某某从未与其提供的中间人通话过,在充分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放弃了侥幸心理。
此外,基于法律监督职能,在引导取证的过程中,强调公安机关取证合法性的重要性,防止违法情况的发生,避免因非法证据排除导致不能定案的情况发生。
三、侦监部门引导侦查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
(一)侦监部门引导侦查工作取得的实效
通过有效的类案引导和个案引导工作,我院的审查批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缪某等21人故意杀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案、章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郑某等九人环境污染案等重大案件的办理,确保了办案质量,在合法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经过侦监引导侦查工作的实践和探索,雁塔区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率发生了稳步下降的变化。提请批捕的案件中,因不构成犯罪、案件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或通过协商由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的比例有所降低。如前所述,我院2013年因上述原因不批准逮捕及撤回的案件占受理案件数的14.85%;而2014年1月至4月其比例下降至9.54%;这一变化表现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尤为明显,仍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为例,2013年因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及因证据问题公安机关撤回的比例为29.69%,而2014年1月至4月该比例降至9.5%。具体见图表所示。
2013年案件受理及办理情况
2014年1月4月案件受理及办理情况
(二)侦监部门引导侦查工作尚存在的问题
其一,侦监部门引导侦查工作需要进行整体设计,我们仍需要考虑如何通过引导侦查大幅度提高案件质量,并保证案件顺利判决,使引导侦查工作能够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体现其优越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院正在试行侦监与公诉重大疑难案件联动机制,即对于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及疑难复杂案件,侦监科完成引导侦查工作并顺利批准逮捕后,及时向公诉部门通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案由,以方便案件进入审查环节后,公诉部门的办案人与侦监部门办案人之间的沟通研讨,必要时可由侦监部门办案人配合公诉部门办案人出庭,以充分体现侦监引导侦查的价值。
其二,侦监部门引导侦查的力量需进一步加强,怎样通过多方面的力量使侦监引导侦查形成合力,共同保证刑事案件的侦办质量是现行引导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将公诉科办案骨干交流至侦监科,是从内部加强引导侦查力量的可行方案,但同时也面临着工作角色转变后思维定向的弊端,并且检察机关内部办案人对于案件亦存在思路阻滞的问题。对于前者我院采取邀请专职检委会委员参与引导侦查工作的方案,对争议性较大的案件及复杂的有社会影响的案件,由专职检委会委员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做到兼听则明;对于后者,在学理上存在不同认识或有值得深入研讨的案件,我们充分发挥我院检校合作的优越性,邀请院校理论经验丰富的学者进行专家论证,以开阔思路,推动引导侦查工作的进行。通过上述试点,以图解决引导侦查的合力问题。
其三,侦监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引导侦查工作,防止工作的异化。怎样使引导侦查工作在适度的范围内开展,既不畏首畏尾,又不过分干预也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课题。引导侦查工作可能存在对侦查活动过分干预而影响侦查人员查办案件的主动性、积极性的问题,又存在引导程度不够而致案件在前期侦查活动中取证不充分的问题。考虑到引导侦查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可以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引导侦查案件互动机制平衡引导侦查工作。即对于一般案件,在侦查机关认为有必要引导侦查时,由侦查机关填写介入引导侦查审批表,与案件材料共同交侦监部门,由侦监部门办案人查阅卷宗材料后拟出引导侦查事项的解决办法;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求侦查机关须在拘留后至多十五日内向侦监部门移送已收集的案件主要证据材料,以便侦监部门审查后及时引导侦查部门调取尚需在侦查前期调取的可能随时间而灭失或减弱证明力的证据。以上工作我院正在逐步试点落实,以期通过实践解决引导侦查不平衡的问题。
注释:
[1]但伟、姜涛:《侦查监督制度研究――兼论检察引导侦查的基本理论问题》,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
1、分支机构内部账户开立、变更、销户是否按照要求填写“一般内部账户开立、变更申请书”并上报计划财务部审批;专用内部账户开立、变更、销户是否按要求填写“专用内部账户开立、变更申请书”上报计划财务部,由省联社进行最终审批。
2、分支机构开立的内部账户是否用于核算客户资金。
3、分支机构内部账户资金支付时,是否填写“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账有权人审批表”,其他应收款“费用挂账(核心)”科目单笔垫付资金支出金额壹万元(含)以下的,是否由坐班主任审核,支行行长审批;单笔垫付资金支出金额壹万元以上的,是否提交书面申请至本行计划财务部履行审查、分管财务行长审批;月底“费用挂账(核心)”科目是否结平无余额。
4、核心业务系统其他应付款科目账务处理资金支出时,单笔资金支出金额伍万元(含)以下的,是否由本机构会计主管审核,支行行长或者授权的负责人审批;单笔资金支出金额伍万元以上的,是否提交坐班主任审核,支行行长审批。
5、是否通过柜面内部账手工记账交易发起多借多贷业务。
6、分支机构检查过渡性质的内部账户日终余额是否为零。资金过渡户(20110301)”科目下的账户日终有无余额,因为失败导致的余额(因委托单位的原因且有书面说明的除外)是否超过3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失败有无说明;待转存款过渡户(20110302)”科目下的账户日终有无余额。
7、分支机构应收账款挂账是否设置挂账到期日期,应收账款挂账期限是否超过2年;应付账款挂账期限是否超过一年。
8、一年后经济事项未完结的原则上是否划转总部计划财务部应付账款挂账;不能及时清理的,是否提交书面说明至计划财务部审核同意。
9、内部账户款项的来源与运用是否合规。
10、分支机构非正常付款是否经有权人员审批,是否存在内部账户资金支付超过壹仟元整采用现金方式。
11、内部账户付款凭证后面是否附相关附件,如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书、银行汇票底卡、银行本票底卡、税票、利息清单等。
12、分支机构是否违规为内部账户计息。
13、分支机构内部账户余额为零且超过一年未使用的,是否办理销户清理。
上海浦东张江镇近年来积极推进健康社区建设,为更好地了解实施效果,促进健康建设活动的有利开展,我校课题组于2008年5月19日~6月15日对该镇居民进行了健康意识的调查及分析,希望对健康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有所借鉴,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根据职业分类,随机选取张江镇部分居民(现有人口约为12万,本地与外地居民比例为1:1)为调查对象。被调查对象中,男性占43.1%,女性占56.9%;平均年龄42.05岁;本地居民占77.5%;月人均收入以1000-2000元居多。
1.2调查方法及内容调查形式以问卷为主、访谈为辅。问卷内容主要涉及张江镇居民的生活习惯、运动状况、健康知识、心理行为、健康活动参与情况等几方面,以此来反映居民的健康意识水平。访谈主要了解张江镇“建设健康社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以及居民健康意识改善情况和现存问题等。
2 结果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17份,有效问卷209份。居民的健康意识调查主要从生活习惯、运动情况、健康意识、心理行为几个方面来反映。同时通过在居民间展开活动知晓度及参与度调查来评价健康活动实施效果及了解居民的健康意识。
2.1生活习惯 张江镇居民的生活习惯基本良好,只有少数人有不吃早餐、吸烟喝酒、睡眠不足和饮水少等情况,见表1。
2.2运动情况 调查显示,27.8%的居民经常运动,仅11.0%居民每天保持运动,52.2%居民很少运动,9.1%居民不运动。在活动场所选择(多选题)上,61.7%居民选择散步,到小区健身场所锻炼的人占27.3%,3-3%去学校运动场,4.8%选择到健身房,16.3%选择其他。对照06年9月张江镇政府《建设健康社区市民调查问卷》资料中显示的数据:被调查者中有79%平时参加健身运动习惯,有76%参加社区组织的体育健身活动。
2.3健康意识被调查人群中,82.3%的人认为健康对生活最重要。以吸烟为例,吸烟人数较少。居民获取健康知识的途径主要为电视、报纸杂志;部分居民则通过网络、小区宣传、家人朋友;自办健康保险的居民占23.0%;有家庭小药箱的居民占58.4%,见表2。
2.4心理行为 被调查人群中,69.9%的人遇到情绪问题时会找人倾诉,其中主要倾诉对象为家人和朋友,其中年轻人和中年人更愿意跟朋友交流,而老年人更多的选择与家人交流,这符合国民的社交习惯,见表3。
2.5健康活动参与情况
2.5.1活动知晓度仅42.1%的居民听说过张江镇建设健康社区三年行动计划,而39.2%的居民表示没有听说过,10.5%的居民听说过但印象不深,另有8.1%居民不记得了;居民对于活动的知晓度也不是很高,在不参加活动的原因中选择“不知道有活动”的占到了23.4%。
2.5.2活动参与度各活动、各社区居民的参与情况不均衡,活动参与度较高的主要集中于高血压自我管理、发放知识手册、自救技能培训几项,而摄影大赛、读书读报小组活动参与度相对极低,仅为2.87%和0.48%,一方面,活动宣传度不够,另一方面也与活动条件、居民个人爱好、文化素质有很大关系。
3 讨论
3.1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活动和宣传健康知识针对活动实施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情况,我们认为必须持续深入地开展健康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同时,可以专设信息公告栏,方便居民及时了解健康社区建设的动态,体现民主性,促使居民以主人翁的态度主动参与到健康社区建设的活动中。
[关键词] 肺不张;纤支镜
肺不张是临床的常见病症,明确病因对其治疗极为重要。肺不张包括阻塞性肺不张、压缩性肺不张、反射性肺不张、瘢痕性肺不张等,从X线形态上分为一侧性全肺不张、大叶性肺不张、段性肺不张等等。尽管有关肺不张的检查方法较多,但确定病因较困难,常常出现误诊。目前纤支镜的诊断价值最高,且可进行辅助治疗。我院从2007年12月~2011年5月对经X线、CT检查为肺不张,但病因不明者62例经纤支镜及活检、灌洗、刷检明确诊断病因的病例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组男42例(67.7%),女20例(32.3%);年龄≤35岁12例(19.4%),36~45岁14例(22.6%),46~59岁21例(33.9%),≥60岁15例(24.2%)。
1.2主要临床症状
咳嗽45例(72.6%),胸痛15例(24.2%),痰中带血丝23例(37.1%),咯血36例(58.1%),胸闷2例(3.2%),胸痛3例(4.8%),发热3例(4.8%),消瘦1例(1.6%)。
1.3胸部X线及CT表现
本组病例均经X线和CT检查,其中典型肺不张50例(80.6%),非典型肺不张12例(19.4%),肺不张伴有块状阴影20例,其中右侧17例、左侧3例。
1.4误诊情况
62例中首诊误诊32例,误诊率51.6%,其中误诊为肺炎14例,结核性胸膜炎2例,浸润型肺结核10例,慢性支气管炎并感染6例。
1.5纤支镜检查
分别采用活检、肺泡灌洗、刷检取组织。对重症及有危险因素的患者采取谨慎的措施。如检查前用药及检查过程中给予监护,局麻充分,活检前后均用肾上腺素局部处理,无1例出现并发症。经病理检查,肺癌中以鳞癌最多18例(52.9%),小细胞癌次之10例(29%),腺癌6例(17.6%)。本组结核17例,占第2位(27.4%),与粘膜充血水肿有关,其中右侧多于左侧,尤以右中叶、右上叶占多数。青年组以结核、炎症为主。老年组以肺癌占绝大多数,故老年组肺不张患者,若无特殊禁忌证,都应列为纤支镜常规检查。
2.结果
2.1肺不张的病因:从肿瘤引起肺不张34例(54.8%),结核17例(27.4%),炎症8例(12.9%),烧伤1例(1.6%),痰栓1例(1.6%),气管异物1例(1.6%)。经病理检查,肺癌中以鳞癌最多18例(52.9%),小细胞肺癌18例(29%),腺癌6例(17.6%)。
2.2肺不张患者的年龄分布:中年组以肿瘤和结核较多,而青年组以结核和炎症居多,老年组以肺癌占绝大多数。
2.3肺不张的部位:右肺不张39例(63%),其中右上肺12例、中叶21例、下叶6例,左肺不张23例,其中上叶16例,下叶6例,全肺不张1例。
2.4肺不张不同病因镜下特征也不一样,如癌性肺不张,多表现菜花状、结节状及息肉样,向管壁浸润,管腔狭窄:结核所致肺不张,多表现管腔充血水肿明显,有糜烂、溃疡、颗粒状改变、表面可见干酪样坏死物覆盖;炎症所致肺不张,则表现为管腔粘膜充血、水肿或大量脓性分泌物。
3.讨论
本组病例中,肿瘤居首位占54.8%,老年人以肺癌占绝大多数,中年人以肿瘤、结核为主,年青人以结核、炎症为主,右肺不张占63%,以右肺中叶不张最多见,占34%[1]。肺癌所致肺不张一般镜下多表现为菜花状、结节状及息肉样改变,向管壁浸润,表面有水肿,坏死组织,活检易出血。本组结核所致肺不张表现为粘膜糜烂、溃疡、颗粒状改变、表面可见干酪样坏死物覆盖,活检不易出血,管口狭窄4例,与肺癌难以鉴别,需活检后病理确诊[2]。本组炎症所致肺不张大部分镜下表现为粘膜充血、水肿、增厚、有脓性分泌物。肺癌引起肺不张发病部位以右上叶多,其次为右中叶、右下叶,肺炎及结核引起肺不张也以右中、上叶居多[3]。我们分析右肺不张多见于中叶原因可能与特殊解剖位置有关,右中叶开口细、位置高,与右主支气管锐角相交,引流不畅,易使分泌物阻塞,且异物容易进入,中叶开口周围有3组淋巴结分布,当炎症刺激后局部淋巴结肿大,压迫支气管导致管腔狭窄,分泌物堵塞,潴留不易排出,多数文献报道肺不张病因常见肿瘤[4],其次为炎症。我组资料数据观察结核位居第二,考虑与近年结核病发病率增长,结核菌耐药菌株增多,一些炎症所致肺不张经抗感染治疗好转而未行纤支镜检查等因素有关。
纤支镜检查是明确肺不张病因的主要手段,一旦胸部X线检查发现肺不张的病人,要及时行纤支镜检查,特别是年龄大的有相对禁忌证者,也可在充分准备下采用快速纤支镜检查,有助于确定病因,急性肺不张多见于手术后所致,经纤支镜检查并吸引后很快复张,在治疗肺不张中有重要价值,异物所致肺不张,经纤支镜检查并钳取也是解决异物的主要方法[5]。
参考文献:
[1]中国医学百科全书.肺病学.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136.
[2]周文鼎.802例肺不张纤维支气管镜检查结果分析.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1992;15(3):168.
[3]罗志扬.纤维支气管镜检查肺不张144例病因分析的价值.新医学,1998;29(2):69.
右中叶肺不张是呼吸内科较为常见的病症,为了探讨其病因,我院呼吸内科自1993年10月~1998年6月间对73例该病患者进行了纤维支气管镜(纤支镜)检查,现将结果分析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与
1.1 一般资料
73例患者中,男67例,女6例,年龄最大者76岁,最小者5岁,平均年龄(47.3±14.8)岁,其中≥40岁者56例,全部病例均有胸部正、侧位(包括左、右斜位等)X线片,其中49例有胸部CT扫描资料,临床无特征性。
73例患者从临床诊断右中叶肺不张至进行纤支镜镜检时间最短者2d,最长者2周。
1.2 方法
同常规纤支镜镜检,术前禁食6h以上,术前常规1%丁卡因咽喉部喷雾局麻,少数耐受性差的患者行环甲膜穿刺气管内局麻。
采用日本产欧林巴斯(Olympus)BF-P20及1T20两种型号纤支镜进行镜检。
全部病例均作了纤支镜下的活、刷检,活检材料均行组织病检查,刷检涂片兼作病理学及细菌学检查,2例异物者均作了异物钳夹取出。
为了明确右中叶肺不张的病因,73例患者中,有7例作了2次镜检,8例作了3次镜检,14例作了4次以上,有1例肿瘤患者作了6次检查后最终确定病因。
73例患者共作144例次纤支镜检查,术后均未出现发热、咯血、气胸等并发症。
2 结果
73例患者中,炎症52例,年龄40岁以上者39例;肿瘤12例,40岁以上者11例;结核5例,年龄均为40岁以上;其余4例分别为异物2例,外压性1例及血块机化1例,其中唯有外压性1例患者年龄大于40岁。
3 讨论
右肺三叶中,由于解剖与生理特点,右中叶易受炎症感染及异物、血块的堵塞,同时其中支气管开口处也是肿瘤的好发部位,容易导致右中叶肺不张,致使其内的分泌物排出受限等[1]。
右中叶肺不张是呼吸内科较为常见的病症,其临床无特异性,的关键是明确病因,而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则是明确病因的有效手段。在暂未开展纤支镜检查的基层,临床医师在考虑该病的病因时应以炎症考虑居多,同时也不能忽视肿瘤、结核、异物等相关病因[2,3]。
纤维支气管镜检查,代表了当今医学在呼吸科领域的最新进展[4],对于右中叶肺不张既可以帮助确定病因,又可作局部的治疗,如异物的钳夹取出等,因而对该病的诊疗都具有其他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作者认为一旦临床诊断为该病,就应尽早行纤支镜检查,以便尽快确定病因,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尤其对肿瘤患者应尽早采取抗肿瘤措施,达到延缓患者的生存时间的目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