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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本人于2012年12月入伍,新兵集训两个月后,因组织的需要被分配到惠东消防中队,在惠东消防中队工作一年多了。回顾过去,为了更好的投身到消防事业中去,我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不怕苦,不怕累,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的精神。团结每一位战友,本着不计较得与失,吃亏是福的原则为集体奉献。同时为务求实际能力,苦练消防业务技能,并立足岗位谋打赢。因此凭借过强过硬的技能,体能有幸在13年5月份代表大队,中队参加支队消防铁军大比武竞赛。并取得了成绩,为大队中队赢得了荣誉,紧接着,因支队的需要,被选入支队组织为期三个月的铁军比武集训队,迎战总队铁军大比武。集训期间,我苦学,苦练,任劳任怨。为铁军比武集训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没有辜负大队,中队对我的培养。集训结束后,回到了中队平时的执勤工作中。
在各种突发事故中,抢险求援中奋勇当先,来之即战,战之则胜。在工作中严格要求,以身作则,责任心强,牢固树立以队为家,当兵尽义务的思想,不断给自己加压,刻苦训练,努力学习,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思想品质。为把中队各方面工作做好,我利用课余时间跟老同志学习水电工的技术。大队,中队水电方面用的比较勤,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我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各项水电技术,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合理安排时间,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来提高工作效率,从没有因工作多,任务重而产生消极抵触情绪,自始至终保持了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工作干劲。为中队建设做出自己的力量。
如今中队有培训驾驶员的机会,所以我自愿申请去培训驾驶员,首先培训驾驶员结合以上所述,我个人态度端正,并没有把它当成日后的一口饭,并不是这样,而是为了在消防的本职工作灭火救援中起到全方面的作用,想把学到的东西运用到咱们大队,中队平时的工作中去。所以我写下申请书,申请培训驾驶员,我可以保证认真,努力去学习去培训,以我的身体素质,身体协调性,一定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出色的驾驶员。为中队执勤工作献出自己各方面的力量,我会感到万分自豪。以上阐述只为让党支部知道我行!我可以!恳请党支部批准!
此致敬礼!
【关键词】驾驶员;培训考核;管理;考试工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工作一直都是我国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重要规定,也是每一个成年公民接触机动车驾驶必须接受的一项培训和考核。在驾驶机动车之前,每一位公民都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严格接受一定时期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考核。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应该遵循的原则
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一下几个重要方面: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必须遵循社会化的原则。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和组织必须是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每一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和组织的相关人士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好一切合法的经营手续才能够开始营业。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公民应当到合法合规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和培训,这不但是遵纪守法的正确做法,也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正确做法。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考核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每一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都必须在阳光下运作。对待每一位学习的公民,管理机构都必须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不能带有私心和个人感彩。在培训和考核每一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时候,管理机构必须进自己的所能去帮助他们,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要求对他们进行考核和管理,要做到公正,实际的情况是如何的,必须如实报告。
3、交通部主管全国激动过程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和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的是具体实施这一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4、获得经营管理许可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可以具体分为三个大类,第一是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第二是机动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第三则是普通的机动驾驶员培训。其中,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可以根据培训机构的实际培训能力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耳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机构的申请条件和方法
建立一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机构,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各项申请工作。每一项工作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否则这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机构就无法顺利成立。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符合以下的一系列条件: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所谓健全的培训机构,包括教学、学员、安全、结业考试、教练员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还有明确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一系列工作人员。
2、有专业的培训业务管理人员。这里所指的管理人员,包括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结业考核人员、理论教学负责人和计算机管理人员等。每一领域的人员具体要求都要遵循《机动车驾驶培训季候资格条件》的规定来确定。
3、有及格的教学车辆。每一个业务机构都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教学车辆,这些车辆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要求,例如教学车一定要装有后视镜、灭火器、副制动踏板等安全防护装置。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机构,必须配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中型客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小型汽车以及其他车型等七种的三种汽车以上,教学车辆必须不低于50辆,每一种车型的教学车辆必须要不少于5辆;而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机构,必须配备法律规定的九类车型的其中两种以上,每一种车型的数量也不得少于5辆,教学车辆的数量不可以少于20辆;而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机构,必须配备法律规定的九类车型的其中一种,教学车辆的数量不得少于10辆。
4、有一定的教学设备、设施和场地。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相关法律规定,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必须拥有独立的教学设备、设施和场地。租用的教学场地必须要拥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用的时间不得低于3年。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的经营和管理
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原则和条件:
1、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必须实行学时制度。培训机构要按照学时进行合理收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按照严格规定,对每一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可以超过6个学时,而实际操作的培训时间每天则不得超过4个小时。
2、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的时候应该按照法律要求严格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同时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极其相关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按照法律要求建立起学员档案,把每一位学员的学习档案记录下来。所谓学员档案,主要包括《教学日志》、《结业证书》和《学员登记表》等。
4、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如实地填写学员的《培训记录》。对每一个学员进行分阶段的培训,分别进行结业考试。对每一个考试及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5、培训机构和教练员在对学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的时候,必须认真对待,做到尽职尽责,学员不懂的问题要耐心为他们讲解,直到他们完全明白为止。这不但是对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道德要求,也是他们应尽的法律和工作要求。
6、培训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当代社会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软件和技术,及时更新先进的教学设备,提高学员的培训水平。这不但是对学员生命的负责,也是对别人生命的负责。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应该注意的事项和建议
法律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过程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运用一系列信息化的技术和手段,公平公正地展开工作。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管理人员、学员和其他一系列的相关人员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必须积极地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有需要,第一时间向执法人员反映实际情况,并为执法人员提供相关的资料。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该建立起一些公共信息服务网站或者培训管理信息,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帮助,提高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这样不但对学员的培训有着极大的帮助,也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有着巨大的帮助。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该自觉地接受监督机构的检查,监督机构也应该适当地定时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建立起一系列的培训机构资粮信誉考评制度,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
4、每一位学员都可以自主地选择自己的教练员和自己的培训时间,按照自身的需要来完成培训学时,参加合法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考核。对于那些没有向大众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的机构,学员有权利拒绝他们的无理收费,还可以向有关的部门举报和投诉他们。
5、培训机构必须注意,对学员的考试必须要完成以下三个科目:第一是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第二是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第三是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考试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三个科目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唯有前一个科目的考试及格之后,才可以进行下一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是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方法的一些详细论述。唯有在国家、培训机构机构和学员等每一个方面都做到最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考核工作才能够达到完美的状态。这三个领域,我们都是不可以忽视的。
参考文献:
[1]黄强国.汽车驾驶员技术培训管理研究[J].科技风,2011年22期.
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流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驾驶知识、科目二场内驾驶、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及(俗称科目四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按照最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培训学时要求,以C1为例培训总学时是78学时,其中科目一12学时、科目二26学时、科目三40学时。培训一个学员基本上需要40天左右,加上预约的时间,正常培训时间为2~3个月甚至更长,因此对学员的培训服务难以在一个月的会计期间开始并完成。基于驾驶培训流程,笔者认为驾培公司对于收入的确认,理论上合理的方法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收取培训费时,先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当学员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时,按照学员已完成的培训学时数占培训总学时数的比例作为完工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对应学员培训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培训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培训劳务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这样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要求。
二、代收考试费的处理
考试费是交警部门收取的驾考报名费用。根据最新规定,考试费等的收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由学员自行到交警部门设立的缴费点缴纳。但实际培训过程中,不少学员为节省一定时间,仍自愿委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代收以上费用。对此现象,《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明确规定,学员自愿委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代收考试费、发证费、考场训练费、考场食宿费、加班费、约考费和驾驶证数码照相费等,必须由单位财务执收,并提供由执收机构出具委托人(学员)姓名的收费票据。可见,如果驾校代收考试费,也必然要在会计核算中反映。《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能确认为收入。据此,在实务处理中,驾校可单独开具代收费票据,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对于驾校代收的考试费等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也是一个争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件的第十三条的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对于驾校主要代收的考试费上缴交警队取得的是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款项上缴财政,因此代收考试费不计入价外费用,驾校代收费不需缴纳营业税。
三、驾校成本的核算
驾校按目录分类应归为交通运输行业里的培训类单位,但由于市场化程度高,更合理的方法应是归为第三产业里的服务行业。对于驾校成本的组成,有人认为驾校账务处理可以不设成本,支出列入期间费用核算,只设置收入类科目和费用类科目,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可见,对外提供劳务的企业,即服务业一样有成本。相比制造业,服务业是对外提供劳务,生产的是无形的“产品”。服务业的“产品”是通过提供给客户的各项服务活动而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对于驾校的“产品”则是提供驾驶培训服务让学员取得驾照。因此对于驾校提供的培训服务,也需核算成本。比照交通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驾校成本包括以下三部分:(1)驾驶培训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燃料、轮胎等支出。(2)提供培训服务的教练员工资、奖金、津贴等。(3)驾驶培训过程中发生的车辆修理费、折旧费、过路过桥费、场地设施维护费、场地水电费、业务员薪酬、考点办公费等,类似于制造业的制造费用。实务处理中,驾照当期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计入“劳务成本”科目核算,并根据考试科目设置二级明细。
关键词:“双环扣”培训模式;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
中小学校车驾驶员是学生交通安全的忠实捍卫者,是中小学安全教育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和实践者,是学校井然有序、健康发展的突出贡献者。因此,加强中小学校车驾驶员的培训工作,是政府、学校、社区、家长和学生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共同呼声。本文力图构建一个“双环扣”培训模式,以期推动中小学校车驾驶员的培训工作。
一、“双环扣”是构建中小学校车驾驶员培训模式的有益尝试
中小学校车驾驶员培训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遵循,套用其他职业的培训模式又无法体现校车驾驶员培训模式的特殊性,也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中小学校车驾驶员培训模式必须体现交通运输与年轻学生的需要紧密相连的特点。构建“双环扣”培训模式,主要是基于如下三方面的考虑:
(一)校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是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
校车驾驶员的服务对象是学校、家长和学生,其职业道德素质水平和专业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中小学学生的生命安全。因此,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培训的首要任务是通过讲授交通法规,驾驶技能、车辆保养与车辆检修等知识来增强校车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业务技能,这也是“双环扣”培训模式最基本的一环。
(二)校车驾驶员的个人品质和人格特征是影响中小学学生心理素质的重要因素
伴随着“集中资源办学”政策的实施、“择校”现象的白热化和交通基础设施与交通工具的日益完善,校车的普及率将越来越高。校车驾驶员在接送学生的旅途中,与学生的接触时间和机会将日益增多,其个人品质和人格特征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心理素质。校车驾驶员的坚定、公正、爱心、理解、宽容等品质会使学生对驾驶员产生亲切感、信任感和归属感。在良好的感情基础上,学生会乐意倾听并牢记驾驶员讲授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在遇到突发事件也会积极配合校车驾驶员。相反,学生对一个缺乏爱心、耐心和宽容心的校车驾驶员将始终无法产生好感,有时甚至产生强烈的抵触和对抗心理。因此,培训者应在培训过程中传授一些关于教育方法与理念、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和成人与孩子沟通交流技巧等方面的知识。
(三)二者的有机整合和灵活运用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
学校安全管理系统,特别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与校车驾驶员的综合素质是息息相关的。如前所述,校车驾驶员在服务中体现出的职业素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活生生的教材,同时其内心的思想品质也直接影响到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学校交通管理部门应重视对校车驾驶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他们保障安全和育人的作用。
因此,构建中小学校车驾驶员“双环扣”培训模式,有利于提高校车驾驶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有利于中小学学生心理素质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学校安全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双环扣”培训模式的理论基础和要素构成
(一)理论基础
构建“双环扣”培训模式要以人类发展的理论,发展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等为理论基础。近年来,对人类发展持背景主义观点的学者强烈呼吁,要更多关注诸多外在力量对儿童青少年发展的影响。例如,布朗芬布伦纳(Bronfenbrenner)在其生态系统理论中就谈到了多层环境是如何影响儿童青少年发展的,并强调发展个体嵌套于相互影响的一系列环境系统之中,在这些系统中,系统与个体相互作用并影响个体发展。。学校作为儿童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是环境系统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伴随着儿童青少年的大脑和神经系统的不断成熟,学校及其教职人员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教学和实践活动教给儿童青少年运用各种规格、策略和问题解决能力,来处理各种各样的信息。发展心理学理论也强调有效的教养方式需要敏感地适应孩子,在教养实践和儿童的独特心理特征之间应创造一种良好的和谐,因此教职人员应持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掌握有效的教育方法。在儿童青少年学习认知方面,美国心理学家班都拉(A.Bandura)的观察学习理论认为,人的许多社会都是通过观察学习而获得的。儿童青少年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可获得榜样行为的符号性特征,然后将符号性特征转化为适当的行为。由此可见,观察学习理论对学校进行社会规范教育和培养道德品质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学校作为学生家庭之外对其发展影响最大的正式机构,其教职工的兴趣爱好、行为举止和心理品质等对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学生通过观察学习可获得教职工的符号性特征,并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之中表现出来。因此,“双环扣”培训模式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它不是一座“空中楼阁”。
(二)要素构成
“双环扣”培训模式的基本要素构成包括培训主体、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动力等。一般来讲,培训主体是培训工作的施动者和影响因子,包括培训的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实施主体和监督考核主体。校车驾驶员培训工作属于公益性为主导的事业,因此政府是培训最主要的投资主体,其他主体的投资是政府投资的重要补充;校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由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而监督考核的责任主要由教管部门、交管部门和学校三方共同履行。培训对象是各中小学学校的校车驾驶员,他们既是教育培训的客体,又是主动学习的主体。在培训内容上,“双环扣”培训模式要求培训者将两个要素领域交叉扣套在一起,使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有机地渗透糅合到校车驾驶员的一般培训内容中。“双环扣”培训模式的“双环”特点,不仅体现在内容上两个要素领域相互联系、有机结合,而且还体现在途径上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操作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课堂教学指的是培训部门传授有关交通安全法规、校车检查与维护、儿童成长与发展、安全教育、青少年心理、教育基本方法与理念、突发事件处理策略等方面的知识;实践操作则要求培训部门派有经验的驾驶员对参加培训的校车驾驶员进行途中培训。以增加校车驾驶员的实践经验。在具体培训方法的选择上,应包括考核法、学分制、专家授课和学员交流讨论相结合,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等。最后,校车驾驶员培训需要一种内在驱动力,这种驱动力一方面来自驾驶员内在素质提升对培训的需求,另一方面来自校车驾驶员日常工作环境的变革或工作任务的挑战。
三、“双环扣”培训模式的运行机制
培训模式的运行机制是在明确培训要素构成的基
础上,考察要素之间内在关联和结合形式,是培训各相关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适应的方式。从概念上可以看出,研究培训模式的运行机制,一要掌握培训模式的要素构成,二要厘清要素之间的关系。传统的校车驾驶员培训工作都是由教育管理部门下达培训指令或中小学学校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和校车驾驶员素质水平的现状提出培训需求,委托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这种培训模式的优点在于培训机构比较正规,驾驶员的职业技能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缺点是培训内容和方式陈旧单一,培训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双环扣”培训模式试图在克服传统培训模式弊端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更加良性的运行机制,这些机制包括目标动力机制、组织管理机制、考核激励机制。
(一)明确培训目标,形成多元的动力系统
“双环扣”培训模式的目标是通过培训提升校车驾驶员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水平和人格魅力,进而减少交通事故,融洽教职工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能力。多元的动力系统表现在所有的培训参与主体共同致力于建立一个政府主管部门宏观指导、教育管理部门广泛积极参与、交通管理部门自主办学、监督主体严格监督考核、培训工作与校车驾驶员选拔配备和晋升考核密切结合的运行机制,即多元动力系统的培训运行机制。
(二)实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首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要认识到中小学校车驾驶员培训工作不仅涉及到驾驶员自身素质的提高,而且关系到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要通过各种有益的手段引导校车驾驶员重视培训,动员和组织其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其次,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目标明确、分工协作、权责统一和效用性等原则优化组织机构,把各种培训资源组合成有机的整体,使各种分散的力量形成合力。第三,在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要以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益为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制定严格的培训规则。
(三)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对校车驾驶员的考核工作应从四个方面着手:考核内容设置是否科学;考核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考核方式是否完善;考核结果是否具备参考价值。“双环扣”培训模式将校车驾驶员培训情况作为其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视培训为激励校车驾驶员积极向上的一种手段,同时建立和完善校车驾驶员培训档案制度,如实记载校车驾驶员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通过培训、考核和使用的有机结合,真正建立一种强有力的驾驶员培训动力机制,使校车驾驶员产生一种内在的学习动力,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四、“双环扣”培训模式的保障措施
建构中小学校车驾驶员“双环扣”培训模式是一个系统过程,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加以保障。首先,由于校车驾驶员培训既有利于驾驶员自身的职业生涯的发展,又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因此,政府、学校和校车驾驶员都应高度重视驾驶员的培训工作,共同承担校车驾驶员培训的相关费用,为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同时聘请有经验的驾驶员担当培训的重任;其次,政府部门和学校应完善相关配套的制度保障措施,这些制度保障措施包括:
(一)建立严格的中小学校车驾驶员招聘与录用制度
中小学校车驾驶员的素质水平直接关系到学生的交通安全,因此,学校在招聘录用环节应对应聘者的资质进行严格认定,提高校车驾驶员录用门槛,从根源上保证校车驾驶员具有较高的素质水平。例如,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在审核校车驾驶员的驾驶资格时可以规定,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并且无未消除的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记录,近期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负同等以上驾驶经历,等等。
(二)建立健全各项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保证培训经费专款专用,防止培训经费被占用、滥用和挪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第二,制订全面周详和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中小学校车驾驶员培训要从政府、学校和学生的需求角度出发,同时还应兼顾校车驾驶员的个人利益,在培训方式上,要使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脱产培训三者结合起来。第三,建立严格的培训评估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培训跟踪体系,对培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和控制,防止培训“走过场”等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体系;构建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范围和管理主体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范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主体。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范围
(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范围: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2)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培训范围: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机构培训,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范围: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教练场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体系的构建
(1)建立健全的培训机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1004)要求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2)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要求。(3)培养合格的教学人员。一是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中,至少应有80%经全国统一考试并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二是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驾驶操作教练员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要求。驾驶操作教练员中,至少应有90%经全国统一考试并合格,持有《教练员证》。三是教练员数量: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4)培养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要求。(5)合格的教学车辆。一是教练车辆技术要求: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教练车辆技术性能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要求。二是教练车辆种类及数量要求: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6)完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规定。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