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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交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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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交礼仪

现代社交礼仪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交借贷;民间借贷;民间金融

一、社交借贷的概念

社交借贷是社交金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基于社交环境下的信贷金融体系,在社交信任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建立用户之间的金融关系,充分发挥社交网络高效、便捷、即时等优势,并利用社会网络进行风险管理,实现普惠金融。社交借贷不限于人与人个体之间的短期借款,也包括企业间的借款,企业间合作融资等。社交借贷与传统民间金融、互联网P2P借贷在借贷行为上有诸多不同,所以社交借贷有其独特的运行机理。通过违约的社会惩罚和还款激励机制,社交借贷可以管理借贷前后的风险。

二、社会网络控制借款人违约风险

在单纯中介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借款人为成功获得贷款,借款人在按照平台的要求,提供收入、身份、资产情况以及借款用途等公开信息的同时,有动机在叙述中过分突出他们的“质量”,比如自身的还款的意愿、能力以及项目未来稳定收益等。由于借款人没有抵押品,出借方只能通过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来判断其违约可能并做出投资决策。为降低信息不对称,互联网社交借贷平台可通过引入不同的风险控制设计,提高借款人的社会网络,增加其可信度。社会网络能够帮助出借人做出投资决策,并最终能够在一定程度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在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社交借贷中,社会网络在不同阶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逆向选择,事前道德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可信的借款人能够通过小组的审核或出借人的横向选择,此时社会网络发挥的是甄别作用,出借人选择违约概率较低的借款人,防止逆向选择。借款人获得款项投资后,会受到小组或出借人们的监督,迫使借款人努力工作,按时还息,防止事前道德风险,此时社会网络发挥的是监督作用。特别是在贷款到期时,通过小组或出借人施加监督以及社会惩罚,迫使借款人及时还款,控制借款人的违约风险,防止事后道德风险,此时社会网络发挥的是惩罚作用。从最初筛选借款人到最后还款,社会网络能够一步一步地迫使借款人严格规范地借款、投资、还款,并最终降低违约风险。

三、出借人社会监督下的违约风险模型

出借方中有借款人的出借人及社交网络延伸产生的其他出借人。如果出借人拥有更多有关借款人的私人信息(软信息),在借款人投资项目过程中,出借人可以进行监督,及时观测到借款人是否降低努力水平、改变资金用途等自利行为,并选择监督强度为m(m>0),还能及时观察到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当项目成功、收益实现,借款人选择违约,则将会受到出借人施加的社会惩罚W(W>0),无法再次获得出借人的信任和下一期贷款,友情也随之断裂;当借款人履约,可以获得社会网络价值V。

四、社交借贷对于创新农村民间金融模式的借鉴意义

(一)正视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使民间金融公开合法化,缓解农村地区金融排斥。民间金融对于缓解农村地区金融排斥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和个人融资难,并不是农村地区没有富裕资金,而是资金因为信贷约束等问题,没能到真正有需求的企业和个人手中,社交借贷可以通过互联网和线下社会资本的结合,扩大农村金融市场交易可能性。

(二)政府应该鼓励发展社交金融,创新民间金融新形式,也应加强对社交金融的监管。结合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寻找社交借贷与农村消费金融的结合点,开展社交金融营销。支持小微型金融服务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创新社交金融新模式,积极鼓励互联网社交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的活力。社交金融也存在和互联网金融相似的监管问题,比如社交借贷平台的集资法律风险,社交借贷的平台安全性和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落实和审核等等,政府应该监督社区和互联网社交借贷平台建设。除此之外,社交金融还存在互联网金融没有的问题,比如平台或出借人而因借款人违约而扩散借款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违法等等。这一切都需要政府完善自己的监管机制。

(三)应积极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发展,如社区型农村金融互助组织等。在我国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农村地区,正规信贷市场发展比较落后,农村金融抑制和金融排斥问题一直比较突出。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金融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但是农村富余资金外流缺愈加严重。正规金融机构出于盈利性的考虑,发展农业及农村的业务成为在寻求政策补贴的被迫行为。在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为农商行之后,支农力度进一步缩减。中国的微型金融机构应该借鉴互联网平台的社交借贷技术,依托独特运行机制管理风险、开展关系借贷。

作者:郝强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陈熹.社会资本视角下的农户借贷行为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4.12

[2]杨汝岱.陈斌开.朱诗娥.基于社会网络视角的农户民间借贷需求行为研究(J).经济研究.2011.12

[3]马九杰.社会资本与农户经济:信贷融资、风险处置、产业选择、合作行动(M).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4]曹旭斌.P2P在线借贷平台社会资本测量及作用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4

现代社交礼仪范文第2篇

关键词:现代金融学;理论假设;研究范式;理性投资者;无套利均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3)10-048-07

一、前提假设:现代金融学理论的分歧

斯蒂格利茨(2010)指出:“经济学理论是一个逻辑推理过程,由一组假设以及由这些假设推演得出的结论共同构成,只有前提假设正确,结论才可能是正确的”。又如Mossin(1973)曾指出:通过检查前提假设,将能够更加准确地发现被忽略的部分,进而估计理想与现实差异的本质和影响。西方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现代金融学理论始于Markowitz(1952)的组合投资理论和Modigliani and Miller(1958)的MM定理,上述研究开创了投资学和公司金融理论的先河,并界定了现代金融学理论研究的基本外延。20世纪80年代以前,现代金融学的最重要理论假设就是理想市场,主要包括理性投资者、同质预期、有效市场和无套利均衡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了现代金融学理论的传统研究范式。然而,基于现实金融市场中无法解释的大量“异象”的客观存在,金融学家们开始分析投资者行为对资产定价和公司金融决策的影响,他们认为现实金融市场的交易行为普遍存在非理性投资者、非同质预期、套利有限性以及并非有效的市场,而心理学的理论分析能够较好地解释一些传统金融学范式无法解释的市场交易行为和现象,并最终演化形成了行为金融学派。

Jensen(1984)认为,有效市场、组合投资、资产定价、期权定价和委托成本共同构成了现代金融理论的主流研究范式。显然,这样的界定与Ross(2002)所阐述的现代金融学理论传统研究范式的差异仅仅在于其中是否包含MM定理。事实上,MM定理与成本理论一同构成了现代金融学的公司金融理论,而公司金融理论其实也是以金融市场理论作为研究的基本范式,并且也沿用了金融市场理论的基本假设。因此,本文主要参照Ross界定的现代金融学理论的传统研究范式,进行理论假设演进的梳理。由表1可知,虽然现代金融学传统研究范式的理论假设存在差异,例如MM定理的推导基于更多的限定性条件,但这些理论还是存在相对一致的基本假设,即一般性理论假设,具体包括理性投资者、同质预期、有效市场和无套利均衡等。而诸如无风险利率、无税收、无成本等特殊性假设则仅是针对具体的理论推理过程产生影响。不管怎样,这些一般性假设构成了现代金融学理论传统研究范式的基石,同时也成为了现代金融学理论的关键分歧。考虑到同质预期归属于理性投资者假设,而关于市场有效性的相关文献已经非常丰富。因此,本文从一般性假设的理性投资者和无套利均衡假设出发,讨论现代金融学理论研究范式的分歧与演进。

二、理性投资者:现代金融学理论的基石

理性投资者假设实际上是对投资主体给定了偏好和预期两个层面的限定性约束。关于偏好假设,最早由Von Neumann和Morgenstem(VNM,i944)提出,他们认为人们的偏好满足完备性(completeness)、可转换性(transitivity)、连续性(continuity)和独立性(independence)等公理,基于偏好的选择结果可以通过预期效用最大化方程来表示,人们的选择符合理l生人的基本特质。VNM假定实际上是在已知客观概率分布前提下的选择准则,忽略了不确定性问题。因此,Savage(1964)提出了主观预期效用理论(subjective Expected Utility,SEU),即基于个体主观概率分布预期建立的效用理论。预期假设强调当新信息出现时,人们会基于Bayes法则更新他们对概率分布的预期,在相同信息条件下所有个体对未来概率分布具有相同的预期,即同质预期假设。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传统金融学理论的支持者们提出了三个逐渐放松的基本命题:一是投资者都是理性效用最大化者,能够对证券进行理性估值;二是即使存在部分无法正确估值的非理性投资者,但由于这部分投资者的随机交易行为相互对冲,从而并不会影响市场价格;三是即使大部分非理性投资者按照相近方式进行决策和交易,但理性投资者的套利行为也会消除他们对市场价格的影响。事实上,在上述三个命题被总结出来以前,Samuelson(1965)和Fama(1965)就已经给出了现代金融学理论最为重要的结论之一,即有效市场假说(EMH)。

关于理性投资者假设,行为金融学理论指出,实验经济学的结果已经表明个体对不确定性具有明显的厌恶特征,相对于一种不确定性状态,人们更愿意选择确定性的结果。由于SEU假设并不允许个体对概率分布产生主观认定,从而不能够捕捉到个体这种不确定性厌恶的特质。另外,人们的决策往往并不服从Bayes准则,具体表现为:当投资者面临不确定性时,即使他们有能力对所有信息进行处理和分析,投资决策仍会受到个人理念、经验、感受的影响;投资者往往只是基于公共信息进行决策,而不是所有信息;投资者有时表现出风险厌恶,有时又是风险偏好者。行为金融学实际上是尝试通过了解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的认知状况和情绪因素,进而解释个体决策的过程与方式。到目前为止,行为金融学仍未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人类行为的复杂性很难被某一个确定的模型所刻画。而现代金融学理论的传统范式则是对复杂人性的简化和抽象,但也正是因为过度地简化和抽象,从而使其难以解释现实市场上出现的所有现象,才会遗留下众多的市场“异象”,并因此受到行为金融学的诟病。

传统金融学理论范式的另外一个核心假设是个体能够做出合理且一致的金融决策,即同质预期。同质预期的基础是信息同质,所谓信息同质是指所有投资者具有相同数量和相同质量的信息,信息无成本保证了所有投资者能够获得同质信息。在价格充分反映了所有信息的有效市场假定和理性投资者假定的基础上,同质信息决定了投资者会基于信息对未来概率分布产生同质预期。而行为金融学则认为,人们时常表现出非理性或近似理性的状态。Simon(1956)就指出,理性人假设忽略了环境限制和个体约束,如时间和认知能力等问题,而个体在多数情况下常常表现为有限理性,即个人价值观、无意识反射、经验以及习惯等都会影响人们的理性程度,尤其是当人们面临实质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时候。由于有限理性的存在,人们在更多时间内只是满足自身效用需求而非需求效用最大化。即使能够假定个体完全理性,然而由于缺少必要的信息进行Bayes更新,人们同样难以形成对未来概率分布的同质预期,因此,现代金融学理论传统范式的相关结论还是难以保证其正确性。

表2列示了行为金融学关于投资者非理的一些具体表象。不难发现,投资者这些非理性特质的存在,必然无法保证其在金融决策过程中表现出传统金融学所强调的理性预期,因此,基于理性投资者假设的有效市场并不会真实存在。如果不存在真正的理性投资者,那么这些非理性投资者的交易是否会随机发生并相互对冲,进而消除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呢?现实金融市场的交易行为表明,投资者之间交易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在大多数的时间里,投资者会买入或卖出相同的证券。Shiller(1987)指出,由于非理性投资者(即噪音交易者)会受到社会其它个体信息的影响,跟随或者模仿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行为,因此,交易的结果很难被彼此抵消。虽然有效市场理论的支持者认为投资者可以通过学习和借鉴过去的错误,进而改变未来的投资决策,并最终变得更为理性。但是,学习过程的机会成本很高,并且真正学习的机会事实上非常有限。因此,噪音交易者之间的相互对冲和抵消并不足以保证市场有效性的真实出现。

三、无套利均衡:现代金融学理论的核心

传统金融学理论的支持者们基于三个基本命题以支持市场有效性的成立,包括理性投资者的存在、非理性投资者的分散交易相互抵消影响,以及理性投资者能够通过套利消除市场中的错误定价。在前两个核心命题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严厉质疑的情况下,关于无套利均衡问题的讨论也成为传统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争论最为激烈的焦点。套利是指投资者可以无成本且无风险地获取收益的投资机会,例如按照较低利率借入资金再以较高利率贷出获得差价就是套利的最典型例证。传统金融学理论针对卖空无限制和套利无约束的假设,实际上已经暗含了市场中可能存在非理性的投资者,并且他们将会导致市场的错误定价。另外,这样的错误市场定价从本质上源自投资者之间存在非同质预期。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具有非同质信息,或者即使存在同质信息,由于个人偏好和认知偏差,投资者也会对未来收益概率分布产生差异化的预期,从而形成了市场中的错误定价。通过对卖空和套利的设定,传统金融学理论虚构了投资者在套利行为中的能动性,使得投资者可以通过套利消除市场的错误定价,最终保证市场中并不存在套利,进而实现均衡并达到有效状态。

行为金融学理论指出套利存在有限性,现代金融学理论所追求的无套利市场并不会真实存在,且无套利并不等于市场中不存在套利机会。因此,传统金融学关于卖空无限制和不存在任何限制性规则约束套利行为的前提假设并不现实。Friedman(1966)指出,当市场中出现错误定价时,适当且诱人的投资机会就会产生,理性的投资者会迅速地进入市场,通过套利实现收益,进而修正市场中的错误定价。行为金融理论并不怀疑这一命题的前半部分,即市场中存在错误定价,而且错误定价从一定意义上确实有利可图,但理性投资者是否能够迅速地进入市场,通过套利修正错误定价并获取收益却值得怀疑。首先,套利行为本身并非无成本,包括手续费和买卖差价等通常意义上的交易成本时常使得修正错误定价变得无利可图。作为影响套利行为的关键步骤——卖空则常常涉及到为借入证券而支付的保证金以及手续费等直接成本。而且发现和识别错误定价的成本虽然难于计算,但一定会直接影响到理性投资者的套利行为。因此,在多数情况下,错误定价的持续性往往与套利实施成本紧密相关。其次,套利过程中所产生的潜在风险也致使市场中的错误定价持续存在。Lehner(2004)指出,基本面风险和噪音交易者风险是套利者所面临的两类主要风险。当市场中不存在完全可替代的风险资产时,套利行为就无法通过完美替代而消除基本面风险。即使存在完全可替代的风险资产,该替代风险资产也同样可能被错误定价,从而使得投资者面临双重基本面风险。噪音交易者风险则是指噪音交易者会使短期内的错误定价加剧,迫使套利者基于防止损失继续扩大而不得不进行止损交易,或者是流动性原因导致的过早对冲行为,进而会产生相应损失的现象。De Long等(1990)又进一步指出,套利者很可能同噪音交易者采用相同的投资方向,从而加剧了市场中的错误定价。除了基本面风险和噪音交易者风险外,Abreu and Brunnermeier(2002)还指出,由于错误定价何时能够被彻底消除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套利者不得不承担为进行套利而产生的初始投资成本,这种成本往往随着时间的增加而增加,进而降低了套利的可能性。如果市场中存在多个套利者,套利的不确定性则会更加复杂。

事实上,现代金融学理论对无套利均衡假设的依赖,弱化了其对完全均衡金融市场的初始要求。然而,正如行为金融学理论所指出的那样,套利的有限性使得这一假设尴尬且无用。必须承认的是,也正是无套利均衡假设使得现代金融学能够置于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学框架中进行推理和分析,并提供了针对金融市场均衡分析的基础。即使人们指责无套利均衡假设并不符合经济学逻辑,并且由于套利行为的限制性还使得市场中的错误定价得以持续存在,但是除非能够寻找到一种更为合理的理论假设解释市场中资产定价的基础,进而确定市场中存在何种程度的错误定价,否则无套利均衡仍然将继续保持其在现代金融学理论研究范式中的主导地位。

四、结语:基于不同视角的现代金融学逻辑

传统金融学理论始终坚持认为现实金融市场是一个基于理性投资者、同质预期和无套利均衡的有效市场,市场异象只是来自劣模型的偶然现象。而行为金融学考察问题的基础则是基于市场投资者现实交易行为的刻画与分析,是对传统金融学研究范式进行全面的否定,认为有效市场并不符合现实交易市场的真实状况。那么,传统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之间的分歧究竟揭示了什么样的经济学逻辑呢?

现代社交礼仪范文第3篇

关 键 词:创意 设计教育 艺术设计 理性思维

创意,或者说创造力,在今天的中国已经被提高到关乎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高度了。从中央到地方,从个人到集团都在要求创意。在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创意不仅是一种理念,而且也蕴育着巨大经济效益。

作为培养艺术设计人才的艺术设计教育的重点已经从技能、技巧等具体知识的培训转到了对设计思维的培养,尤其是创意思维的培养上。然而,目前我们的创意思维的培养却因为人们对于什么是创意以及怎样去创意的问题在认识上和实践上存在着偏差而收效甚微。其问题在于:一方面,把创意当成天马行空似的玄想或灵感光临的被动等待,使创意变成了一个可遇而不可求的神秘事;另一方面,让看似好的创意远离具体的设计课题而变成了为创意而创意的游戏。为了让这个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笔者认为,在现代设计比以前更加复杂和更综合的语境下,必须在艺术设计教育中重视科学理性思维。

因为,第一,创意应该是理性选择的结果,而不是所谓的灵感突然爆发,艺术设计教育中加强科学理性思维的培养是设计创意的内在要求。第二,现代艺术设计比以前更加复杂和更综合。这使艺术设计实践不仅是艺术创造行为,更是科学的,理性的抉择。科学理性思维也就成为现代艺术设计的必然要求。下面,笔者就具体谈谈现代艺术设计教育中加强科学理性思维培养的必要性。

一、创意是理性的选择结果

与大多数人的看法不同,笔者认为,创意不是灵感的突然爆发,而是理性的选择结果。美国华盛顿大学的心理学者索耶在他的著作《人类创新的科学》中写道:“灵感源于积累而非灵光乍现……实际上是将过去的观点全都推翻了。许多人认为创造性是一个人智慧的突然闪现,这种‘魔术般的’爆发是一种不同于我们日常思维的精神过程。但我们深入研究发现,当你展示你的创造性时,你使用的大脑部分与平时琢磨怎么绕过交通堵塞没什么两样。”①

今天我们把创意放到了一个非常绝对的地位。似乎只要有了创意就可以解决一切设计问题。但创意到底是什么?怎样才能有创意?似乎没有真正被思考。事实上,我们更多地只是从结果这一端来看创意,而忽略了创意其实是一个过程,是一个积累、选择和判断的过程。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 创新思维是信息重组。创新思维是没有预成的规则的,它要突破思维定势,对巨大的信息流进行筛选,对各种信息的复杂关系做出判断,进行新的组合。可以说,“选择是灵感思维和创造性功能的灵魂。”②如今的设计也是一个科学的决策过程,像广告策划一样,设计是一个对课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理性判断、明智抉择的过程。创意就是在这些过程里通过积累、选择和判断产生的。策划大师叶茂中曾经说过,策划80%是靠腿,20%靠脑。

“提起创造性思维,人们往往会忽视逻辑思维,认为它的‘理性’与‘创意’格格不入。实际上,逻辑思维的分析、推论对设计的创意能否获得成功时常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通过逻辑思维中常用的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等方法,艺术设计可以得到理性的指导,从而使创意具有独特的视角,挖掘潜在的市场需求,引起受众的共鸣。”③

创意既然是理性选择的结果,那么,在强调创意的艺术设计教育中加强科学理性思维的培养则必然是其内在要求了。

二、当代设计学科的新发展要求设计具备科学理性思维

当代设计学科的发展要求艺术与科学的结合,要求设计师具备很高的科学理性思维能力,这是由以下几点决定的:

1.艺术设计的学科体系表明其多学科综合的特点

一般来说,艺术设计似乎更多着眼于艺术性的思维逻辑和形式美的创造。然而,现代设计已经变成了关系的设计、事理的设计和交互设计、从产品设计演变到服务设计。“艺术设计是艺术、技术和科学的交融结合、集成性和跨学科性是它的本质特征。”④“……设计立即变成了一个比不久之前更为复杂和更加多学科的活动。”⑤

现代艺术设计学科体系的建构清楚地显示出现代艺术设计学已经是一个结构大、涉及面广、多学科关联互动的开放的学科体系。什么人因工程、知觉理论、消费心理、材料科学、传播学等。然而这些学科已经融入我们的设计教育,所以,我们也必须重视对科学理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2.艺术与科学技术的新统一

“艺术与科学技术的新统一”,曾经是包豪斯的宗旨。上世纪50年代末,英国著名的博物学家赫胥黎就意识到:“科学和艺术就是自然这块奖章的正面和反面,它的一面用情感来表达事物的永恒秩序;另一面,则以思想的形式来表达事物的永恒秩序。”⑥柳冠中先生关于设计学的“事理学”理论(将设计视为一门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体系,即为事理学),就是“用科学的思维方法结合实践中认识的能力,从对‘物’的设计提升到对‘事’这个系统上——这是中国设计教育应思考的方法。”⑦

然而,在我国依然存在着艺术院校的设计与工科院校的设计的严格区别,一些大型企业的设计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工科院校,或许直到现在他们才开始意识到:“艺术院校的学生有着与工科院校学生不同的优势”。一方面,艺术设计的学科体系表明其多学科的综合性新特点;另一方面艺术与科学结合是必然趋势。所以,李砚祖先生说:“设计的当代成就和未来是由艺术与科学统合的程度而决定的。”⑧(转第39页)(接第59页)可见,传统的艺术设计教育的思维模式必须予以改变,培养具备科学理性思维的设计人才是提高我们艺术设计水平的必由之路。虽然,理性的功能主义和国际风格被后现代设计所诟病,但是当代的艺术设计事实上却并没有也不可能抛弃理性思维。从现代艺术设计教育之发端的包豪斯基础课程就开始了这样的思维。在由纳吉和阿尔贝斯所执行的基础课程中“采用感应的方式去设计,让学生去调查、探究和实验”⑨远不像我国当前设计教育基础课程所理解的仅仅是“三大构成”的简单的视觉形式的训练。

过去有些观点认为,艺术是形象思维,艺术设计也是形象思维,甚至开玩笑说学理工的人的脑子是方的,因为他们要求准确的数据,严密的论证,重视逻辑思维能力,是一种机械的思维方式,与创造力不甚相关。现在看来是应该改变这样的错误认识的时候了。当代设计学科的发展要求设计师具备科学理性思维。

3.艺术设计的新领域正表现为艺术思维与科学理性思维的结合

正如上文所论述的一样,艺术设计不只为具体的设计课题提供形式解决方案。艺术与科学的结合,在高科技条件下,艺术之美才得以彰显。不管是物质还是非物质设计,都不可能只依靠设计师直觉和灵感。就拿视觉传达来看,从任务确立到市场调查、信息摘取,从数据分析到设计表达等环节都必须是客观的、科学的、理性的。图形也不是随意生成的,而是“非常理性又不排斥感性的形,即是具有科学特征和语言特征的符号系统……图形符号的样式和表达方式不是由艺术感觉决定的。而是由信息本身和理性的规范决定的,这里不是不要艺术及感觉,而是这种艺术和感觉必须与科学和理性结合。”⑩如今,各艺术设计领域中的前沿探索无不是基于艺术的感觉与科学理性的结合。从产品的设计到服务的设计,从物质产品到人机界面,视觉传达的不仅是形式和色彩完美的图画,而是像地图一样合理科学的信息表达系统。室内设计和建筑方案也不是去研究如何画效果图,而是集中与灯光、空气、时间和几率的研究和表达。陶瓷设计研究在理论层次和技术层次上揭示瞬间与光亮……这些在以前都是科学技术的研究领域,而今天却是艺术设计必须面对的课题。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可以看出科学理性思维对于现代设计的必要性。所以,笔者认为,我们的艺术设计教育要培养出真正有创意的设计人才就应该改变旧有的观念,把科学理性思维纳入到艺术设计思维之中。只有具有正确的思维方式才能解决创意能力的问题。现代艺术设计必须是理性的、科学的创意设计。

注释:

①[EB/OL].ks.cn.yahoo.com/question/1306102205965.html. 2007-06-12/ 2007-09-25.

②陈明.灵感和直觉心理现象的协同论阐释[J].甘肃: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P96—98.

③凌继尧.艺术设计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232—233.

④同上P20.

⑤马克·第亚尼.非物质社会——后工业世界的设计、文化与技术[M].滕守尧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3.

⑥詹姆斯·W·麦卡里斯特.美与科学革命[M].李为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10.

⑦柳冠中.走中国当代工业设计之路[J].北京:装饰,2005.1.P006—009.

现代社交礼仪范文第4篇

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理性的进步,行刑社会化及刑罚轻缓化的发展,社区矫正为代表的非监禁刑必将取代监禁刑占据刑罚执行体系的主导地位。目前,社区矫正在我国处于本土化的探索阶段,传统的重刑主义观念成为制约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的关键因素,体现为司法机关不积极适用,社区群众不主动参与,服刑人员自身难以认同等方面。本文试图通过对社区矫正的优势阐述说明重刑主义观念是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推进的关键因素,同时对变革重刑主义观念的实践途径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探索。

关键词:社区矫正;重刑主义;再社会化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中,由国家机关领导,在社会专业工作者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法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罪犯心理及其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再社会化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已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在我国,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成果,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在工作理念、制度和措施还处于借鉴学习和探索实践阶段,“法律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如果不经过某种本土化的过程,它便不可能轻易地从一种文化移植到另一种文化。”【1】 我国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的状况与西方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积极开展探索研究和实践创新活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善新机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

一、社区矫正的优势

社区矫正符合刑罚轻缓化、非监禁化趋势及刑罚执行社会化、开放化和刑罚效益原则的要求,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及旺盛的生命力。

(一)社区矫正符合刑罚轻刑化、非监禁化趋势,为中国刑罚制度的改革提供思路。

自清末确立以徒刑为主的刑罚制度以来,近百年我国的刑罚仅增加了死刑缓期执行的方式和创制了管制刑,自由刑执行方式相当单一,监禁刑始终处于刑罚中心地位。【2】 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符合刑罚文明化、人道化、轻缓化的发展趋势,符合刑罚经济原则,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的必然途径,有利于犯罪人重回社会,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监狱拥挤问题。这种不剥夺自由的非监禁刑将开始改变几千年来在中国刑罚体系中的陪衬地位,成为与监禁刑并列的主要刑种。这种改变为探索中国刑罚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思路,开辟了刑事司法的新领域。

(二)社区矫正实现行刑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有利于罪犯再社会化和回归社会。

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不离开家庭,不离开工作、生活、学习的环境,将其置于社区内服刑,使其像普通人一样与社会保持联系,为其再社会化提供环境和条件,同时又可以有效的避免监禁刑因集中关押而造成的交叉感染。此外,社区服刑人员为社区提供的无薪服务,一方面可以体会到劳动的艰辛,有利于犯罪人反思自己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培养其对社会的责任感,从而使其自觉悔过,自我矫正;另一方面社区服刑人员所创造的劳动成果不仅可以补偿被害人,也可以使社区居民直接受益,有利于社区群众对服刑人员的接纳、认同,有利于重新回归社会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三)社区矫正有利于缓解监狱行刑的压力,且节约国家行刑成本。

在“严打”的刑事政策下,我国长期运行以监禁刑为主导的刑罚适用模式,导致监狱押犯饱满、监狱拥挤问题,刑罚的社会成本不断增加。如果按照这样的刑事政策继续发展,我国监狱内的在押犯将会翻番,在国家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来投资新的监狱或对原有监狱扩充的情况下,通过对管制、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的适用,社区矫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缓解监狱拥挤问题。

此外,监禁刑的运行成本是十分昂贵的。据统计,我国每一名罪犯一年投入改造所需费用不低于5000元。如果以全国百万罪犯数字计,我国每年在罪犯矫正方面的投入就需500多亿。【3】 国家对监狱改造的投入越来越多,但由于监狱内在押犯骤增,许多监狱的财政不足,作为改造手段的监狱服刑人员的劳动现已经作为监狱生存和发展的途径,这就大大影响了罪犯的矫治质量。社区矫正的推行,可以极大的降低行刑成本,因为社区矫正本身的经济成本比较低,一般不超过监狱运行成本的20%。【4】

由此可见,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监禁矫正的不足,克服监禁矫正导致的行刑目的与手段相矛盾的弊端,让罪犯在不脱离社区环境的条件下进行教育矫治,从根本上有利于罪犯的再社会化,同时,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文明化、轻缓化的表现形式,可以与监禁刑共同构成我国刑罚执行体系,此外,从刑罚经济学角度来讲,社区矫正可以分流一部分罪犯,缓解监禁矫正的压力,减少国家司法资源及行刑成本。

二、重刑主义观念是制约社区矫正推进的关键因素

社区矫正在我国正处于本土化的探索阶段,是一个新生事物,深入推行有利于发展此种行刑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不仅要有完善的制度做保障,更重要的是社会成员思想观念上的接受和认可。长期以来,我国受重刑主义、同态复仇观念的影响,面对刑罚轻缓化、文明化、理性化、人性化的社区矫正,让人们在短时期内接受并积极参与是有一定困难。目前,从试点地区情况来看,重刑主义观念成为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和全面深化的观念性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司法机关受重刑主义的影响,不积极适用社区矫正。

由于我国长期受重刑主义观念的影响,导致立法和司法行政领域都不积极适用社区矫正,如在立法层面,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死刑的罪名多达68个,与西方有些国家法律已经明确废除死刑,或者虽然法律规定有死刑刑罚,但在过去10年甚至更长时间未执行过死刑的国家相比较,便充分说明了我国立法机关深受重刑主义影响;在司法层面上,具体的执法情形更足以体现严厉性、报复性、惩罚性,假释、缓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率极低。

“人们把死刑以及惩罚性、严厉性仅次于死刑的监禁刑当做对付犯罪问题的首选对策,认为只有这样隔离排害才能保卫社会公众安全,而认为非监禁刑的惩罚性、严厉性都太年轻,都不足以达到威慑犯罪人和降低犯罪的目的。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无论是决策者、立法者还是具体的办案人员,都会把重刑、监禁刑当做对付犯罪的最主要手段,而忽略或者根本不愿意考虑和使用非监禁刑处理刑事案件。”【5】 虽然有些地方监狱拥挤问题已经十分严重,但被判管制、缓刑和被裁定假释者的数量非常少。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制度,但由于一直缺乏相关的配套措施,加上司法机关深受重刑观念的影响,抱有“刑罚就是关押”、“只有刑罚才能稳定”、“罪犯改造是监狱的事”的思想,在司法实践中很少适用非监禁性的刑罚。

古往今来,在人们的观念中,犯罪是一种绝对的恶,犯罪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灾难,给被害人造成难以挽回的物质损失和不可抹去的心灵创痛。犯罪破坏社会秩序,打乱社会和谐,冲击社会伦常,腐蚀人们心灵。出于本能的义愤,民众对犯罪深恶痛绝,除尽而后快。司法机关也不遗余力地以致力于严厉打击犯罪甚至要消灭犯罪来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持,本应持中立、独立和理性立场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也难免受感情因素的影响,而从犯罪是有害的、丑恶的和令人憎恶的常识出发,将犯罪诠解为绝对的恶,片面的追求理想中的“除恶务尽”的效果,不惜一切代价遏制犯罪,甚至还有人提出应当不惜一切代价消灭犯罪。因此,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将在监狱外行刑的比例控制的很紧,宁可多减刑,也不愿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导致我国非监禁刑的适用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事实上,很多人身危害性不大,或经过一段时间的监禁改造后,再犯可能性已经大大减小的犯罪人,仍然被关在监狱,即浪费国家的刑罚资源,同时又不利于这部分人复归社会。

(二)社区居民受重刑主义影响,不积极参与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刑法轻缓化、刑罚社会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是人类将罪犯视为朋友,并以善良宽容之心和理性智慧换求他们,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群体的刑罚方式,它不仅要求国家立法机关、执法机关给予支持,也要有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支持,社会参与性是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根本区别。只有广大社会群众奉献出自己爱与关怀,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为社区矫正成长培养肥沃的“文化土壤”。但我国社会成员长期受重刑主义观念的影响,不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治乱世用重典”的思想,从简单的同态复仇到夏、商时期奴隶制刑罚,及至演变到封建社会的“五刑”,刑罚的变化,同当权者的统治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统治阶级崇尚刑法,重视刑罚。在我国古代不管民事、行政、刑事的制裁,都采用刑罚的手段。 在重刑主义文化的影响下,复仇意识、复仇观念根植在我国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心中,导致社会公众对犯罪人的痛恨,希望对其严惩不贷,希望司法机关将其长期封闭关押甚至判处死刑,而实际上是对自身安全的一种本能保护,正如吴宗宪所说, “从犯罪学和被害人的角度讲,社会上的每个一人都是潜在的被害人,他们都有可能遭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这种担心和考虑,使得人们有可能设身处地的思考对实际被害人与犯罪人的态度和反应等问题。既然已经有人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那么,自己也有可能遭受同样的甚至更严重的侵害。为了避免自己也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就必须对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处以重刑,以便威慑更多的潜在犯罪人不敢实施犯罪行为” 。

人们过于迷信监禁刑的威慑功能,同时复仇心理使得人们认为犯罪就要坐牢,对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管制、缓刑、假释等非监禁措施,许多百姓不能完全理解,认为犯罪人既然已经犯罪就要贴上不同于普通人的犯罪人标签,认为只有将罪犯关押起来,才能威慑罪犯和阻止其进一步犯罪。在他们眼里,犯罪人是应该被唾弃和轻视的,给犯罪人出路就是鼓励犯罪。

(三)社区服刑人员受“犯罪标签”影响,导致角色的认同。

一般情况下,社区居民在心理上排斥犯罪人,出于对自己及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担心,不愿与犯罪人居住在同一个社区,为安全担忧而不能接受犯罪人在社区内服刑的情况是很普遍的,“实际上,犯罪人之重返原居住社区,经常遭到当地居民之强烈反对。无论对于犯罪人之恐惧(或愤怒)是否充满着理性,老百姓大多相信居住在犯罪人之邻里很可能再次成为受害人”。 【6】

社区居民重刑主义背后,是对犯罪人的憎恶与轻蔑,是给犯罪人贴标签,将其与普通人分类,是对犯罪人的驱逐。在这种社会氛围下,一方面使犯罪人自动去寻找某种对应关系,逐渐认同自己的犯罪身份,对周遭的冷漠、排挤和轻视习以为常,不思进取,自暴自弃,对未来绝望,甚至重新犯罪。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他们的仇恨与憎恶,使得他们对自己的罪犯身份十分敏感,从而不愿意参加公益劳动、集中教育等集体活动,不愿接受司法行政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的上门拜访,怕被人知道自己犯了罪而抬不起头来,对自己的不认同。社会公众的报复心理使社会成为一个不利于犯罪人改造、不欢迎犯罪人回归的社会,即使犯罪人有决心改造,也因缺乏适合生长的土壤,使他们走投无路重新犯罪。

三、变革重刑主义观念的实践途径

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姆所强调的“给予每个人以其应得的东西的意愿,乃是正义概念的一个重要的和普遍有效的组成部分”。根据此法哲学基本原则,刑罚执行应当始终贯彻个别化原则,即罪犯人身危险性大,罪行重,留在社会给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必须运用监禁刑使其与社会公众隔离,进行教育矫治。而对于那些罪行轻、人身危险性小,特别是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女犯等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构成威胁的罪犯,应当尽量减少使用监禁刑,而适当运用以社区矫正为代表的非监禁刑,以促进其重新社会化的进程,这是刑罚个别化思想的体现。因此,我国司法机关要转变观念,为社区矫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减少社会公众的无谓担忧,提高罪犯的矫正质量。

(一)司法机关更新观念,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刑罚目的是国家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刑所预期想要达到的理想效果。它决定着刑罚体系和种类,以及刑罚的适用与执行,刑罚目的是整个刑罚制度赖以建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刑事活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刑罚会越来越走向轻缓,原来的以肉刑、生命刑为主的刑罚体系发展到今天的以自由刑为主的刑法体系足以说明这一大趋势。刑罚的轻缓代表着刑罚的人道,随着人道刑罚时代的到来,报应刑的观念会变的越来越淡化。

我国司法机关也必须进一步更新观念,彻底反思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到底是对付犯罪还是对付罪犯。但多年来,我们却没有从思想上解决问题,我国司法机关应着重治理犯罪、预防犯罪、矫正犯罪人、去除犯罪土壤等,根据罪犯的悔改表现及重新社会化的需要,为罪犯创造改造的条件,让他们尽可能早的进入社会,不能一味的施以重刑惩罚罪犯而不给他们回归社会的机会,当然如果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大,罪行重,留在社会会对国家、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构成威胁,就应采用监狱矫正方式。

只有司法机关更新了观念,接受社区矫正的非监禁刑罚的轻刑化,积极适用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刑罚措施,才能担负起向社会公众宣传教育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营造轻刑化、刑罚社会化的文化氛围,使社会公众对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社区服刑人员具有宽容接纳之心,减少犯罪人再社会化的障碍,给他们一个改造、悔过、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教育和宣传的核心,应该是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基于刑罚教育罪犯、挽救罪犯的目的。

(二)增设社区矫正的听证制度,减轻社区居民忧虑

当今世界刑罚轻缓化、文明化、人性化的行刑理念与我国社会公众的复仇心理、惩罚情绪从根本上是相对立、相冲突的。然而,我国社会公众必须要转变观念,逐渐形成新的刑罚意识。正如我国学者霍存福所说,“中国总要赶上时代潮流,追随文明大势。中国人无论如何不能总是浸泡在报复的苦水中,烘烤在复仇的火焰上”。 【7】

要实现转变社会公众重刑主义观念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排斥,可以通过增设听证制度来实现。听证程序是民主性和公开性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判决社区矫正时尝试适用听证程序,可以对犯罪人的人身危害性调查结果进行公开质证,经过各方质证的判决、裁定更具有公信力,容易被社会公众认同和接受,同时协调和沟通了司法工作人员、犯罪人、被害人和社区居民及其他公众的意见和关系,另外,社区矫正的听证制度也有利于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防止司法腐败。

参加质证的参与方包括司法工作人员、犯罪人、被害人和社区居民及其他公众,这些人来自不同的群体,代表不同的利益和立场,能积极充分的表达自己的意见。经各方质证的判决、裁定,无论结果最后是怎样,听证程序将一切情况和一切可能都摆在桌面上,并且由利益各方举证质证,这个程序的过程是值得肯定和信任的,因此结果也是各方都接受的,同时听证程序也使周围群众加深了对犯罪人、犯罪事实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及个人情况的了解,消除社区居民在安全方面的担心,使他们愿意接受社区服刑人员并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自觉的关注、关心和监督犯罪人在社区的改造状况,司法机关可以积极适用社区矫正,这样有利于犯罪人更加自觉积极的自我矫正和严格要求自己。

(三)成立心理矫治中心,提高矫治质量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的行刑方式,如果说监狱矫正的重要特点是“治身”,那么社区矫正的突出特点是“治心”。而心理矫治又是社区矫正的必要手段,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治本之策。

一方面,心理矫治在社区中的运用体现了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于帮助矫正对象重新找准自己的社会位置,对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会公众崇尚善恶报应,对犯罪人极度憎恶、轻蔑,使得犯罪人逐渐认同自己的犯罪身份,不仅社会公众给其贴标签,自己也给自己贴标签,在心里将自己与周围人分离开来,不能融入社会,不能以普通人的身份在社会中生存,从而增大了其重新犯罪的几率,对社区服刑人员运用心理矫治的方法,可以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鼓励对自己的认同,帮助他们重新找准自己的社会位置,在社区中努力改造自己,悔过自新,为社会创造财富。

另一方面,运用心理学原理,采取心理咨询以及心理治疗的方法和技术,矫治犯罪人的不良心理和行为,克服心理缺陷。因为犯罪是复杂的社会现象,而心理缺陷是导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甚至是某些犯罪的决定性因素。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立的刑罚执行方式,将服刑人员置于开放的社区环境中进行矫正,避免了监狱化,并促进了罪犯再社会化,但事实上犯罪人客观上具有实施犯罪和危害社会的能力,以及在我国的文化中一直欠缺理性因素,民众的善恶报应观念根深蒂固,从而制约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开展和推进,我们应该从更新统治几千年传统的重刑主义观念入手,结合我国国情以及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司法机关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轻刑化、刑罚社会化的文化氛围,在社区矫正试点内成立心理矫治中心,增设社区矫正的听证会,为社区矫正工作“成长”培育良好的“文化土壤”,以保证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顺利贯彻实施。

【1】[美]格伦顿戈登,奥萨魁著,米健、贺卫方、高鸿钧译.《比较法律传统》[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页。

【2】王顺安,《论社区矫正的利与弊》[J],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4期,第126页。

【3】张中友主编,《预防职务犯罪——新世纪的社会工程》[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161页。

【4】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5页。

【5】谢望原、卢建平等著,《中国刑事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41页。

【6】林茂荣、杨士隆著,《监狱学——犯罪矫正原理和实务》[M],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236页。

【7】霍存福著,《复仇 报复刑 报应说》[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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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张中友主编.预防职务犯罪——新世纪的社会工程[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

现代社交礼仪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职 社交礼仪 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18-0034-01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与人交往的日益频繁,礼仪成为人们日常交往中不可或缺的一种行为规范。尤其是21世纪的大学生,更应学习和掌握一些必要的现代社交礼仪知识,提高礼仪修养,培养良好的礼仪习惯,这也是当代大学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发展,塑造美好形象的内在要求。

为适应当今社会的需要,高职院校的文秘、旅游管理等专业都开设了社交礼仪课程,在本门课程的教学中,应认真贯彻高职教育理念,大胆进行教学改革。现根据笔者教学实践,对社交礼仪课程的改革进行如下论述。

一 教学内容的选择和整合

社交礼仪涉及内容很多,不同的教材有不同的编排体例和内容。按照实用性、科学性、针对性的原则,笔者与教研室其他教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交流,同时征求了部分学生意见,确定了以下授课内容:礼仪概述、个人礼仪(仪态、仪容、服饰)、日常交往礼仪(介绍及名片、握手、交谈、电话)、交际礼仪(馈赠、拜访与待客、饮宴)、公共场所礼仪、中国民俗礼仪、涉外及商务礼仪等。在教学中又根据学生毕业前的需求,增加了办公室礼仪、面试礼仪的内容。

二 互动式教学法的运用

1.案例式教学法

社交礼仪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果单一使用传统的讲授法,一来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二来不能很好地锻炼学生的实践技能。为此教学中应运用案例教学法。通过典型的、精选的案例,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学生自己分析,相互讨论,得出一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如在讲解礼仪原则中的“女士优先”这一部分内容时,为学生提供了如下案例:

在一个秋高气爽的日子里,小贺第一次独立地走上了迎宾员的岗位。一辆白色高级轿车向饭店驶来,司机熟练而准确地将车停靠在饭店豪华大转门的雨棚下。小贺看到后排坐着两位男士、前排副驾驶座上坐着一位身材较高的外国女宾。他一步上前,以优雅姿态和职业性动作,先为后排客人打开车门,做好护顶关好车门后,又迅速走向前门,准备以同样的礼仪迎接那位女宾下车,但那位女宾满脸不悦,使小贺茫然不知所措。这位女宾为什么不悦?小贺错在哪里?

学生通过对本案例的讨论,了解到在社交场合或公共场所,男子常为女士着想,照顾、帮助女士。迎宾员小贺未能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先打开女宾的车门,致使那位外国女宾不悦。采用案例教学这种方法,使学生从有限的案例中,主动去获得一般性、概括性的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情境模拟式教学法

社交礼仪课的内容有许多适合于模拟演示,如介绍礼仪、握手礼仪、名片礼仪等。笔者在讲授日常见面礼的正确运用时,将班内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进行演示,其他同学进行观察,待模拟结束后,由学生进行点评,之后再由教师进行适当点拨,纠正错误的姿势和动作。此外,还可以将几个方面的内容结合,设定情境开展礼仪的表演,在实训室中进行演示,会极大地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教师根据模拟演示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和同学们的讨论,经归纳总结,使之上升为理论化、系统化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系统地讲解有关的礼仪,这样便于学生在整体上全面掌握。

3.操作演示法

凡是涉及实际操作的内容,一般都采取了先介绍要领,然后播放光盘,强调规范性,再由教师和学生进行操作演示的教学流程。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内容,又聘请了专业人士进行现场演示、讲解。如面部化妆,请了专门的美容师给学生进行现场化妆演示教学,并结合实际经验进行提示,学生在下面进行观摩,并当堂利用礼仪实训室内的化妆用具进行化妆练习。

三 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

在教学中将现代化的多媒体技术与传统教学方式进行有效组合。多媒体声像兼备,图文并茂,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其效果靠单纯语言讲授是无法达到的。电教媒体所呈现的信息符号形式主要是语言、图像和音响三方面,幻灯、投影、录音、录像等均有不同功能与特性,可满足不同的教学需要。这些都有助于启发学生的主动思维,提高学生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理解力和记忆力,同时对学生的创造力也大有裨益。

四 考试内容与方式改革

根据课程特点,笔者经过教研认为,社交礼仪课程的考核方式应与一般学科的考核方式有所不同。应摒弃传统的理论、闭卷考试形式,将考核测评贯穿于整个课程学习过程之中,继而达到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具体考核方法应将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按一定权重比例体现在分数上,并将平时考核与期终考核相结合。期终考核制订了考试改革方案,采取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小组自编、自导、自演礼仪知识情景剧,以考核学生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礼仪活动在日常交往中应用较为广泛,所以考核内容的系统性和综合性对于强化学生的礼仪意识和能力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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