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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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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范文第1篇

根据《平昌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决定组成调查组, 全面调查掌握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的情况,调查组在人大副主任张松民的带领下,先后听取了县老龄办关于老龄工作的汇报,分别召开了县老龄委10个成员单位负责人、基层干部和老年人代表参加的多个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意见,到南风乡了解基层农村老年权益维护情况,实地查看了部分乡镇敬老院,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平昌县人口老龄化概况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龄人口(60或65岁以上)比重不断攀升,并达到一定水平时的人口结构状态。平昌县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一是平昌已提早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20XX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人近16万人,约占全县常住总人口862620的18.54%, 按国际通用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便称为老龄化社会。按此标准,我县超出国际标准8.5个百分点,我县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二是老年人口逐渐高龄化。我县71 80岁老人约有24853 人;81 90岁老人约有15996人;999岁以上老人有1247人;100岁以上老人123人。三是老年人家庭 空巢 化严重,老人独居率上升。由于青壮年劳动力从农村和城镇流出, 是空巢家庭和空巢老人产生的主要因素。并显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空巢 老人逐增; 空巢 期相应延长;农村呈现出比城市更快更为严重的老龄化趋势;低龄、高龄两代老人同守 空巢 ; 老人村 现象突出且普遍,如南风乡阳家村 空巢 老人约占村老年人口的81%,鹿鸣乡石龙村 空巢 老人约占村老年人口的73%。四是 四二一 的家庭成员结构已经显现。从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进入婚育年龄。一对夫妇在供养四位老人的同时,还要抚养一个孩子,造成家庭养老负担过重。

贯彻实施《老年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几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老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 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老年法》 五个老有 (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切实履行职责,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老龄工作氛围

落实惠老法律、政策,推进老人事业发展

老有所养 逐步推进。一是健全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县人社局在城镇着力规范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发放渠道,在农村建立完善以村社干部和失地无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XX年底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9389人,企业参保职工38382人,其中退休老人17982人;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20743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164人。全县累计发放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费2.8279亿元。二是县民政局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符合条件的 5996名孤老和孤儿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在集中供养上,已建成江口镇、坦溪镇等农村敬老院9所,在建驷马镇、龙岗乡2所,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 441元。在分散供养上,除按国家规定标准每人每月发放供养金150元外,县民政局还探索建立了 爱心责任代养 机制,有效促进了农村五保供养社会化进程,新华社、中国社会报等专题进行了采访报道,并依托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等福利设施,目前代养社会老人150人。三是建立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县3312名特困老人纳入低保救助;建立完善了老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和生活补贴制度。从2015年1月起,先后对全县123名百岁老人落实兑现了每人每月100元的长寿补贴金;从2015年1月起,对1247名999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兑现落实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金。四是县人口计生局20XX年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全县独生子女老人补贴5748人413.9万余元。五是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模式。从2015年起,先后投入5万余元,在江口镇政法街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先后有1246名老人得到惠及。

老有所医 逐步确保。一是全县努力提高社区(村居)医疗覆盖面。每个居委会建立了医疗服务站,村村设立了卫生室,基本保障了老年人就近就医。县卫生系统尽力为80岁以上老人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20XX年笔山镇卫生院对全镇老人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二是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县80.5万农村居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2%。民政部门为五保、优抚对象缴纳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资金,参合、参保率均达100%。据调查,20XX年全县支出基本医疗保险费0.6亿,其中老年人住院支出1800万元,新农合支出9222万元,其中老年人支出占30%,达2700万元。三是完善医疗补助制度。近三年来,全县对150余名身患重大疾病的特困老人实施医疗救助,累计救助金额达到45万余元。

老有所乐,老有所学 逐步形成。近年来,全县积极支持老年活动开展。县财政局、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广电局、县关工委、县人社局和县科文局等部门积极为 老有所乐 老有所学 创造条件,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和老龄办分别对每个新成立的12个老年协会给予8万多元补助,全县各类健身娱乐老年协会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县老年大学邀请县领导、专家到校为老年人讲课。

老有所为 逐步展开。许多退休的老同志老当益壮,积极为平昌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了许多大事好事,既达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更实现了老有所为。县老领导周尚聪主动担任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规范了全县关心下一代工作机构,带领全县1800名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共同关爱青少年成长。

完善保障措施,维护老年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涉老法律援助。全县设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个、乡镇老年维权工作联络站43个、村居纠纷调解小组497个,据调查,2015年至20XX年5月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涉老纠纷案件3019件,2015年至20XX年5月,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办理涉及老年人法律援助诉讼案件80件。

二是加大司法维权力度。县人民法院设立了老年法庭,按照 及时立案、公正审理、限时结案、优先执行 的原则,2015年至20XX年5月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老诉讼案件97件,其中采取电话立案或上门立案的方式为老年人办理立案手续达14件(次)。畅通司法救助 绿色通道 , 2015年至20XX年5月,法院为109名老龄当事人办理了诉讼费减免缓缴手续,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设立敬老维权服务岗位。县委老干部局、县老龄办、县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县法院老年法庭、县公安局江阳派出所等单位先后被市老龄委授予 巴中市维权示范岗 称号。

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老年法》,维护和保证老年人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

敬老氛围不够浓厚。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各类学校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尚未形成常态,没有广泛地向敬老养老的主体 中青年人进行宣传,现在社会上对下一代关爱多,对上一代关爱少,全社会敬老氛围不够浓厚,对老龄化的危机和挑战认识不足。

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存在。一是一些赡养人缺乏赡养意识,有些赡养人对老年人生活上不照料,精神上不慰籍,甚至不予经济上供养。2015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一件江口镇82岁原告王某诉六子女的赡养纠纷案,当县人民法院即将维权的民事调解书送达到老人手中时,遗憾的是该老人抱怨离世。二是老年人的再婚权利受到干涉。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们不尊重法律,不尊重父母的选择,存在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的现象。三是老年人受虐待、遗弃现象时有发生。2015年涵水镇老人李某诉其长子赡养纠纷一案,其长子不仅不承担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更为恶劣是在老人过生日的时候,还打伤了老父亲。四是老年人自主处分财产权受到子女干涉。一些子女自己不劳作,与父母住在一起,当 啃老族 ,使得一些老年人尚健在时,已落得两手空空。五是《老年法》、《四川优待老年人规定》中规定的老年优待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如一些车站没设立方便老人买票的窗口,实际生活中,曾出现老年人乘车为减免费用而产生纠纷。

老年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随着人口平均寿命延长,城乡老人所占比例增大,高龄老人增多的状况已较为普遍,老人们对就近或集中享受老年护理、生活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一是养老设施规划滞后。县政府虽然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 规划,但在城市总体规划、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未能充分考虑托老所、老年活动场所、老年学校等配套设施。二是机构养老设施供需矛盾突出,远远滞后我县老龄化程度。据了解,全县43个乡镇,仅有农村敬老院9个,已建的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服务范围窄,不能适应需求。三是居家养老配套设施严重缺乏。按照现有的养老体系,居家养老是基础,社区则是居家养老的依托,目前街道、乡镇大都没有建立老年服务机构。在农村基层,老年人活动场所更加匮乏。

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我县养老保险形式单水平低、覆盖面小,特别是农村养老保险水平更低,据统计,我县农业人口约为86万人,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 20743人,约占农业人口的0.02%。虽然我县普遍建立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老年人 治病难 看病贵 问题仍存在,对农村老人常见病多发病如高血压、急性心梗 ,乡村医生往往无能为力。

城镇三无老人、留守老人或空巢老人成为社会最困难的群体。城镇 三无 老人,是指城市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人。他们有的捡拾垃圾、露宿街头,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最需要政府救助。尽管一些城镇 三无 老人享受城市低保,但数量少,随物价的上涨,生活非常困难。留守老人或空巢老人,是指那些因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父母。调查得知,这些老人活得累、活得苦、活得孤单。一是活得累,由于成年子女的外流,年老体衰的留守老人往往既要承担繁重的农活、家务劳动, 隔代教育 的重担也压在他们的肩上。一些参加劳动的老人在遭遇水、旱等自然灾害导致收入剧减,除去购买农作物种子化肥后更是所剩无几,同时很多留守老人由于子女自己的收入也很低、子女要供孩子上学读书等多种原因而获得子女给与的生活费很少,导致他们仍然生活贫困。为了生存,多数农村 空巢家庭 老人只有生命不息,劳作不止。二是活得痛苦,留守老人的健康及生活照料情况堪忧。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逐渐衰弱, 近几年农村常见病和多发病病种如高血压、慢心衰、急性心梗发病率逐渐上升,农村个别老人在家患病去世后,邻居及其子女还不知道何时在家去世。三是活得孤单。随着年龄的增高,留守老年人的行动越来越不方便,他们与外界的接触也就相应地越来越少,而外出务工的子女相当一部分是年初而出,年终而归,他们与留守老人相处的时间一般只有1个月左右。子女外出后,导致老人孤独感增强,这些 空巢老人 大多数过的是 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 的寂寞生活。此外,由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单调,老人在家庭之外也很难找到精神寄托,更会产生孤苦、自悲、自怜等消极情感,许多农村老人患了心理疾病,有的甚至成为精神病老人。

几点建 议

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前瞻性的认识。当前我县正处在老龄问题全面凸显前的重要时期,要充分认识到我县老龄化趋势的严峻性、长期性、复杂性,以及老龄化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提高对发展老龄事业重要性、紧迫性、前瞻性的认识,及早关注、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趋势。

加强老年事业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全县要高起点制定详细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福利机构布局规划。多办、办好公办福利养老机构,认真解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问题,提高社区居家养老依托功能;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推进多元化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经营运作方式兴办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养老需求,及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养老福利机构优惠政策,在土地、税收和规费、水、电、网络等方面给予优惠。

认真落实好涉老法律及惠老政策,切实提高全县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水平。家庭的养老功能正在日益弱化的趋势不可逆转,要积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全县要认真宣传好、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完善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健、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建设涵盖面广、服务多元化的综合养老保障体系。对我县农村、城镇老人的常见病、多发病的状况,要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经济、适用的卫生适宜技术。政府及其相关涉老职能部门应主动结合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执行好《老年法》、《四川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具体的落实优待老人的各种措施。

法德兼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一方面,要倡导道德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基础是运用道德手段来进行。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是采取法律措施来进行,要强化《老年法》等涉老法律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的惩戒作用,依法维护老年人应得到的合法权益,应最大限度地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各个方面的力量,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防止侵犯老年人的应有权益,倾心倾力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范文第2篇

1当前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笔者于2012年3月对我校学生随机进行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028份,其中护理学院438份,基础医学院227份,检验技术学院132份,药学院106份,医学信息系125份。问卷的内容包括学生接受法律教育的基本情况、对法律了解的程度、对法律运用的程度、对法律信任的程度,以及对法律教育的愿望。经过认真的核查分析,发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呈一下特点:

(1)大多数人普遍接触法律较早,但极其缺乏参加和学习法律活动、知识的经历。调查显示,各院系大学生在大学之前接触法律分别为:护理学院74%;基础医学院98%;检验技术学院99%;药学院95%;信息学院94%。但是,在学生填写的问卷中我们缺发现了一个与之相矛盾的问题,当问及“你经常参加法律方面的活动吗?”全校大学生选择经常参加的只有8%,有时偶尔参加的为32%,从来没有参加过占到60%。在被问及“你经常看法律方面的杂志吗?”回答经常看的有11%,而偶尔看和从来没有看过的占到了89%。当问及“你听过几次关于法律方面的讲座?”竟然有59%的学生回答只参加过一两次法律讲座。这说明,当代大学生由于重视专业课程、外语过级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的学习和准备,忽视法律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自觉主动学习法律的主动性不够。

(2)大学生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在法治观念上仍存在模糊认识,对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掌握不够,内涵理解不够全面。在问及“你能区别违法和犯罪吗?”大学生回答能和不能、说不清的分别为51%和49%,大学生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在具体的法律概念调查问题上,只有极少一部分学生知道在校学生不能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或婚姻关系。调查显示:我校大学生认为在校生不能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的有16%、劳务关系的有53%、婚姻关系的有31%,大学生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不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对法律分类混淆不清,使他们在实践中很难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容易造成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脱节。

(3)大学生对法律功能的认识比较透彻,但在具体法律实践中,法律信仰又表现的比较脆弱。当问及“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通过法律解决吗?”有82%的学生表示“会”,只有18%的学生表示不会。对法律运用方面,在问及“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时,你有意向和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吗?”根据反馈结果,大学生表示“有”的是59%,表示“没有”的也达到了41%。调查发现,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大多数人认为法律对自己的用处大,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理性认识不足,缺少运用所学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出现了“知行不一”现象。

(4)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比较迫切,认同法制教育在学校应该占有重要地位,但对于普法教育的形式应丰富多彩、行之有效。在问及“你认为法制教育在学校应该占有的地位是?”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认为“非常重要”和“重要”的占85%,认为“一般”的只有15%。而对于获得法律常识的来源途径的调查结果,有58%的大学生表示是通过讲座和网络以外的其他途径来获得法律常识。从统计数据反馈来看,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欲望比较强烈,绝大多数学生认为法制教育很有必要。在回答“你说知道的法律常识主要来源?”时,大多数人选择了普法教育常规形式讲座以外的其他形式,说明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缺位,在教育方法和形式上应与时俱进,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让大学生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2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结论研究分析

(1)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和对法律功能的理解来看,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整体状况是好的。广大学生认同法制教育在学校的地位和法律对个人生活的重要性。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大学生们依法维权的观念得到增强。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范文第3篇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 法律意识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12C-

0020-02

由于当代大学生学习能力参差不齐,对法制观念认识不足,这就影响到当代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要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须正确理解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分析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提出对策,达到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和自觉捍卫法律尊严的目的。本文试基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并探讨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改革的深入及国际风云的变幻,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和生活方式对当代大学生产生较大的冲击和影响。部分大学生存在某些非观点,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缺乏信心,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仍有不小市场,违反校风校纪、不讲公德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大学生缺乏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淡薄,个别学生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调查分析,大学生在提高法律意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没有全面认识法律的作用

有些大学生学法无用的糊涂观念与对法律的作用缺乏全面认识有很大关系。据调查结果表明,当代大学生对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认识比较深刻,对判刑、监狱、拘留等词汇也有所了解,似乎法律仅仅只有制裁违法犯罪的作用,而对法律如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却知道不多。所以,他们对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觉得自己只要不违法犯罪就可以不用学习法律。其实,在现代社会,法律除具有制裁违法犯罪的法律作用外,还在规定权利、维护权利、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等方面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不仅是为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明确当代大学生依法维护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把宪法和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二)没有正确认识知法、守法与维权的关系

大学生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当代大学生在知法与守法的关系上仍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说:“守法不一定知法”,如普通老百姓不知法不懂法却能守法;有的说:“知法不一定守法”,如很多法官、检察官等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却不能守法。针对这些现象,有些大学生有了不成熟的看法:“不懂法也可以不违法犯罪,何必学法?”据调查资料表明: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就是不知法不懂法,当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知如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和得到合理补偿。但是,“守法不一定知法”,“知法不一定守法”只是偶然的个别的现象,这不能成为不必学法和不提高法律意识的论据理由。而且可以肯定,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没有正确理解执法、守法和提高法律素质的关系

有的大学生没有认识到法律素质也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一些理工科大学生在“重理轻文”的思想指导下,对学法的目的和意义存在模糊认识。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公民没有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就无法正常地学习、工作和生活,大学生是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公民,更是如此。大学生应接受法制教育,遵纪守法和维护国家法律,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严格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并能自觉地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目的不是单纯地学习法律知识,而是为了知法、守法、护法,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当代大学生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具备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而且也要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健康的法律心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二、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指当代大学生群体对法律及其法律现象的知识、情感、心理、观点、评价和信仰,除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外,具体还包括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法律至上意识、诉讼意识、权利意识等到内容。

当代大学生的整体风貌和素质,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作为我国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学生,只有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地遵纪守法,预防和减少犯罪现象。同时,培养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高素质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当代大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历和经验,对形形的社会现象的看法不够成熟。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从法律的角度去认识社会和体验人生,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好人生态度、人生目的、人生追求的问题,不仅对于增强当代大学生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感,而且对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当代大学生应树立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依法办事的观念等法律观念。培养和加强当代大学生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就是要求当代大学生学法、懂法、依法办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制意识水平和法律素质。

(一)加强课堂教学,重视在教学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自觉地学好法律基础课,不仅有助于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还有助于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法律意识,提高守法和护法的自觉性。在大学教育中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强化法律课程的课堂教学。现大学生中约占45%左右的高职高专学生,由于连年扩招,录取的高考分数线不高,他们的基础较差,学习能力较弱,而现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时较少,虽是必修课,但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期考成绩合格,造成相当的大学生法律观念与行为存在脱节现象。为提高当代大学生学习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掌握法律知识和提高法律意识的目的,就要强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及其他法律课程的主渠道作用,在课堂教学中,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侧重讲授与学生联系较多的民法、劳动法、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这就容易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法制观念。在教学方法上采取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法律辩论、多媒体教学、开设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尽可能把社会现象与实际案例联系起来,使课堂教学充满知识感和现实感,提高学生法律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法律问题能力。应强化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研究,不断通过教学改革,提高法律课堂教学质量,这是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路径。

(二)有针对性地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目前,大学院校对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还是不够重视,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多,没有给大学生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制教育。各大学院校应加大资金投入,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校园广播法制专栏、开设网络教学等,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另外,各大学院校应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让司法机关人员结合办案实例,对大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还可以组织学生走出校门,开展法律咨询,参加庭审观摩等活动,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提高法律意识,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三)依法治校,依法育人,营造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环境

高校的管理和服务如能做到依法治校,依法育人,就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大学院校应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培养学生权利义务的理念,通过高校的管理体制和后勤社会化改革,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充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教学和管理上,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促进学生受教育权、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救济权和申诉权的实现。在实体上,高校对学生的管理要依据国家法律进行,所制订的规章制度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程序上,处分学生要证据确凿,依据明确,定性准确,高校成立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被处分前的陈述和申辩,确保正当,符合规定。高校的管理行为做到合法性、合理性和可审查性,从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就为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了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加强品德教育,注重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

“三观”即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三观”,真正增强法制观念,才能保证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当代大学生向往美好幸福的生活,接受能力较强,容易受环境影响。大学院校应对大学生进行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自尊、自爱、自重、自强、自立的意识,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掌握专业技能上,养成正确的消费观念,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吃苦耐劳、自强不息等优良传统,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袭。

(五)对大学生违法犯罪实施挽救与教育的原则

培养一名大学生不容易,应尽可能地对违法犯罪的大学生进行挽救,使其仍能够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由于大学生学历高,但阅历浅,家庭背景各异,他们违法犯罪相对其他社会人员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和承认错误,认罪态度和表现一般较好,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因此,对大学生违法犯罪应当充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总之,应从时代的要求和大学生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需要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习法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决纠正那种“不懂得法律也照样生活”,“法律与己无关”的错误思想,摈弃那种“权大于法”、“法不责众”、“不知者不为过”的错误观念,促使大学生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变为自己的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在思想和行动中确立和体现法律的精神,真正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参考文献】

[1]谷春德.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基金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桂教高教[2012]22号2012JGZ193)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对策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律、法规、法律关系的反映形式,表现为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为,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大学生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很好地守法、用法、护法,从而担负起国家法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 

为了较为客观准确地了解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分析高职学生对法律问题的观点和态度,为高职院校对加强学生的法律教育提供有力的参考,“思政课视角下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研究”课题组特别设计了反映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问卷,本次调查对象涉及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安全职业技术学院等几所高职院校的在校学生400人,其中文科类学生100人,理工科类学生300人,一年级学生200人,二年级学生200人。问卷的内容包括学生对现行法律了解的程度、对法律信仰的程度、对守法的态度、诉讼意识、法治观念及法律意识培养途径等,共计24个小问题。 

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对一般的法律问题有较为正确的看法本次问卷涉及的法律基本知识题,对于绝大多数学生而言都比较容易。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如何评价你自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知”的问题,认为“了解和比较了解”的学生占57%;对于“你是否关心你周边看到或听到的法律事件?”的问题,回答“关心”的学生占53.4%,回答“偶尔关心”的学生占43.5%;对于“你听说过法律援助吗?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的问题,回答“听说过”的学生占64.8%;对于“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你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吗?”的问题,回答“会,而且严格遵守”的学生占84.5%;对于“你对人们抓到小偷后围而打之的现象怎么看?”的问题,认为“打人违法”的学生占92.2%。这说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大多数大学生不但具备法律意识,而且遵纪守法的意识较强。 

有较强的正义感,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愿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假如你有参加勤工助学或利用课外时间在社会打工的经历,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你会怎么办?”的问题,回答“利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学生占61.1%;对于“当你因为违反校纪而被学校给予相关处分,但是你觉得学校的处分过重时,你会采取什么途径加以挽救?”的问题,回答“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学生占85.5%;对于“当你参加相关勤工俭学活动时,你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意识吗?”的问题,回答“有”的学生占72.5%。这说明大多数大学生不但具备正义感,而且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较强,能正确行使权利,对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极力维护,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通过调查也发现一些突出的问题(1)对法律诉求的信心不足。大学生的法律诉求信心是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法律诉求抉择的潜在决定因素,是其法制观念的重要体现。对于“在最近信用卡或手机等积分活动很火时,你好不容易积够了足够的积分,当去领取宣传单上许诺的奖品时,却发现上当受骗了,你会怎么做?”的问题,37.8%的学生选择“持无所谓的态度,私下里抱怨,再也不参与类似活动”;对于“假设不幸遭劫或被盗,你会报案吗?”的问题,回答“不会,报案也没用;会,但对挽回损失不抱太大希望;不会,司法机关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学生占50.3%。这说明学生对执法机关能对自己实施有效保护表示怀疑,学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了,但并不一定会带来大学生法律诉求信心的增强。(2)在法律意识中有明显的本位意识。大学生在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同时,又具有强烈的本位意识,反映在价值取向上,表现为利己主义和务实主义。在现实中,当法律正义与自己的切身利益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会舍弃法律正义而先行选择保护自我。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当宿管科门卫因最近失窃案件的发生,在你出入时拦住你要强行搜查行李时,你会怎么做?”的问题,回答“认为他们没有权利搜查出入学生的行李,但也不会采取任何举措,仅私下抱怨两句”的学生占21.2%;对于“你急需一辆自行车,一天你恰好在街上见到有人在卖自行车,且价钱很便宜,你也很喜欢,但车子似乎来路不明,可能是偷的,你会买吗?”的问题,回答“会”的学生占24.4%。这些数据透露了大学生思想中比较明显的本位主义意识。(3)在法律认识与行动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较好,有法律知识,且了解法律规定,但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和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其对法律的认知产生偏差,在行为上往往感情用事,甚至丧失理智,从而忽视法律的客观存在,违法违纪以致酿成恶果。如前所述“会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的问题,说明有近1/4的大学生在法律行为和认知上存在偏差,揭示了大学生因一念之差导致违法违纪的根源。 

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原因分析 

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历来有“重道德、轻法律”的历史传统,这与儒家提倡的“礼治”、“德主刑辅”的思想有关,孔子在《论语·为政》篇中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两千多年来,受传统的“德主刑辅”思想的影响,在我国民众中形成了比较牢固的“重道德、轻法律”的观念意识。高职学生也不例外,问卷调查显示,有65%的学生认为道德比法律更重要,在被问及“你大多数时候以什么标准评价事物”时,有78%的学生评价标准是“公共道德”,只有22%的学生评价标准是“法律”。 

高职学生的身心发展尚不够成熟大学生思想开放、视野开阔、反应敏感、关注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些重大法律事件,常常成为他们议论的热点问题。但受年龄小、心理不成熟的局限,他们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时,喜欢就事论事,缺乏动态的、辩证的、全面的眼光,导致思想和言论偏激,行为易走极端。在接受调查的高职学生中,有95%属于“90后”。在问卷调查中发现,对于当今中国权与法的关系,选择“权大于法”的学生占43%,他们认为当官的人、有钱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甚至有35%的学生认为“中国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还远远不具备法治国家的条件”,“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学校、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方法不当目前,高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法律课的教学进行的,即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该课程的教学中,有的教师为了使学生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疲于赶进度,只能简单罗列、堆积知识点,忽视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忽视了引导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将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等同于法律知识的多寡,结果是教师讲授的法律知识不少,但学生只是记在笔记里、划在书本上,并未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导致部分高职学生对法律“知而不信”,大大削弱了法律教育的效果。 

提高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建议 

实施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1)通过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推理和辨析,将理论、案例与实际运用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模式。(2)实施角色体验式教学,经由不同情境的模拟和各种角色设定,引导学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发表看法,从中学习法律知识,体会法律的作用,培养法律情感。(3)利用现代传媒、网络等工具,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使学生自觉地认识事物、获取知识、探究真理,培养对法律及法律现象的浓厚兴趣。(4)实施法律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兼顾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共性和个性需求,形成多元化的法律教育形式。(5)开展法律意识及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大学生法律心理交流座谈会,针对高职学生的心理特点,引导学生的心理向健康方向发展,及时掌握其法律意识的变化和发展趋势。(6)开设高职院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引导学生在获取最新法律资讯的同时,学会控制自身情绪,增强社会应变力,学会正确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认识与行为的差异。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需求 法律意识

在当今社会,大学生的各方面都需要法律的支撑。因此,他们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为了进行普法宣传,高校长期以来也做出了诸多的努力,不断尝试各种形式使大学生的法律需求获得满足。同时,大学生通晓各类型的法律知识,对于将来的职业生活意义非凡。因此,把握大学生的法律需求现状,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一、大学生的法律需求现状

何谓法律需求?法律需求就是主体(国家、社会或公民)对法资源的肯定性要求。相应地,大学生的法律需求是指大学生对法律能够满足自身多层面需要的欲求。然而,从目前大学生的法律需求现状来看,他们的法律意识状况着实让人忧虑。大学生的法律需求现状表现如下:

(一)大学生对法律的需求不高

由于部分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淡薄,对法律的需求仍比较低,学习法律知识的欲望不强烈且获知渠道一元化,鲜少主动吸收法律知识,与思想活跃的大学生形象相悖,这一状况普遍存在。虽然大学生在自身权利遭受损害时会运用法律手段,但对国家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不是非常有信心,国家仍需持续加速法制中国建设的步伐,加强全民特别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法律教育内容欠缺,教育形式单一

首先,高校太注重对抽象的法学理论的教学,提供的法律教育欠缺。法学理论具有指引性,指导着相关部门法的制定,其抽象性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也是相当深奥的,要是给其它专业学生讲授这些晦涩难懂的法学理论,不仅难以迅速消化吸收,更甚会浇灭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

其次,高校提供的法律教育形式单一。高校提供的法律教育种类少且仅仅通过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科来实现对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同时鲜有别的法学类选修课程开设,实在无法满足大学生获知法律的需求。

二、大学生法律需求状况的形成原因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思维方式不成熟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思维方式不成熟造成对某些法律的片面理解。绝大多数大学生在其权益遭受损害时会持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就此作罢,导致在实际生活中渐渐远离法律,从而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渐趋变淡变薄,同时也是招致少数大学生对法律的需求不浓的首要原因。

(二)高校大学生对法律课的关注不够

如今的大学生绝大部分注重专业课的学习,对基本的法律课关注并不高。其一,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学时较少,在短期内要实现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提升一个台阶是有一定难度的。其二,高校学生的就业压力和学业压力也造就学生对法律知识渴望度不够。所以,在这限定的课时内,大学生获取的法律知识同样是受限的,以致大学生对法律的需求不高,难以成为大学生需求点。

(三)陈旧的教育理念的消极作用

伴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培养人才为目标的高等教育已转向以提高民众素养为其目标。这么一来,法律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该从仅注重学习法律知识向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转变。但事实上,高校在目前的法律教育实践中,没有太注重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培育手段仍属于传统的讲解基础法律知识的形式。高校尽管明了“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但在现实中却忽视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

三、满足大学生法律需求的对策

(一)加快立法进程,推进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法制体系。但日趋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又对已成形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加快立法进程,制定系统的法律体系是法治中国的客观需要,同时又为大学生享有优良法治氛围创造条件。

(二)创建法制校园文化

1.加强对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第一,促进法制课程改革。高校必须提升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必须考虑周全大学生自身的特质及需求,有计划、有针对地开展教学,设置多元化的法律课程,从而使法律教育收到实效。如创新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建立高效实践环节、拓宽法制教育途径等。

第二,加快校园文化建设步伐。学校应时常进行以法制培育人的校o校规教育,对大学生的不端行为及时矫正,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宣传环境,宣传各式各样的法律教育。

2.提升大学生的法律实践素养

高校应充分注重实现法律实践活动与法制教育的无缝连接,所学理论不能脱离实际,否则将对提升大学生的法律实践素养产生阻碍。学校可以邀请法官、律师来校举行法律讲座;召集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等系列活动。法律实践活动不但助于燃起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还益于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重塑大学生权利意识

如前所述,由于大学生权利意识浅薄,以至于法律需求不高。要改变这种情况,急待重塑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不能凡是忍气吞声,要使他们认识到,权利是实现自身利益与意愿的手段,轻视权利意味着无视自己的人格价值;使权利意识成为大学生的内在欲求与基本价值取向,以此唤起大学生的法律需求,从而大大激发起学生学习法制的热情,加速法治中国建设。

总之,只要高校积极探索,整合多种有益因素,必定能够增强大学生学习法律的自觉性、自主性,强化依法治国的信念,以后从事工作必定能够在宪法、法律所准许的范围内,为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甘渭花.社区居民法律需求与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之对接探索[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23).

[2]王桥莲.网络环境下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J].科教文汇,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