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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有关保险合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建设的第一阶段成果,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1FRS4)仍然允许各国保险公司在大多数领域维持当地现有的会计政策,但同时也对一些事项提出了强制性要求。这些强制性要求多与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有关,对我国也有启示作用。
关键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4;非寿险业务;准备金
中图分类号:F8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6)03-0037-04
概述
在2004年以前,不存在专门针对保险合同的国际会计准则,世界各国保险业的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五花八门,千差万别。为了协调各国和各地区的保险会计实践,帮助报表使用者更好地进行涉及保险行业的经济决策,自上世纪90年代末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就开始着手建立有关保险合同的国际会计准则。”
考虑到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欧盟时间表等原因,②2002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1ASB)决定将国际保险会计准则的制订分成两个阶段进行,分别称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phaseI and phase)。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进行有限的、过渡性的改善,并要求保险人按照要求披露相关信息。2004年3月,IASB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IFRS4"),标志着第一阶段的任务基本完成。IFRS4已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并在欧盟各国、澳大利亚等区域实行。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保险合同的会计计量及列示规则,将重点关注如何引入公允价值准则来对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IASB目前没有对第二阶段设置时间表,但希望在2007或2008年正式颁布并生效。
作为有关保险合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建设的第一阶段成果,IFRS4允许各国保险公司在大多数领域维持当地现有的会计政策,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新的强制性要求。具体来说,IFRS4允许保险人继续采用原来的会计处理方法,但不得重新变为下列做法的事项主要包括:(1)对准备金继续采用非折现的方法计提;(2)在保险负债的估计中加入额外的谨慎性;(3)在保险负债的计量中反映未来的投资额度;(4)继续确认递延取得成本(DAC);(5)允许保险分支机构采用不一样的会计政策等。同时,IFRS4要求所有保险公司都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要求包括:(1)禁止将巨灾准备金和平衡准备金作为负债项目在报表上列示;(2)保险人应当对负债进行充足性测试;(3)负债必须列示再保险以前的金额,再保险资产应该单独列示,不得与相关负债抵扣;(4)保险人必须按照规定披露保险合同的相应信息等。仔细分析不难发现,1FRS4的许多规定都是直接针对保险负债制订的,其他规定也多与保险负债密切相关。③考虑到准备金是构成保险负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对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分析IFRS4涉及准备金的强制性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影响显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履行非寿险业务未了责任所需要的资金额度,主要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其他责任准备金等。目前,我国非寿险业务准备金核算和列示的主要依据是2002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施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准备金的计提和管理方面,主要依据的是保监会2004年12月15日颁布、并于2005年1月15日起施行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细则》。该管理办法对准备金种类、计提方法等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没有涉及会计核算和报告问题。2006年初,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主要是在“借鉴IFRS4”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会计实务,特别是我同保险公司境外上市情况”起草的。从准则的现有内容以及准则制订者的态度来看,我国保险合同会计准则与保险合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特点是毋庸置疑的。④有鉴于此,本文拟研究IFRS4中涉及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主要强制性要求,并结合我国现已颁布的会计法规和监管法规从三个方面分别探讨这些强制性要求对我国的启示。
一、有关“禁止将巨灾准备金和平衡准备金作为负债项目在报表上列示”的规定
1.IFRS4的相关规定
对于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保险企业而言,某些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虽然不经常发生,但往往导致数额非常巨大的赔案,以致根据保险人正常的经验率来提留的责任准备金根本不足以应付这些巨灾索赔支出。因此,在许多国家中,允许或者要求非寿险业务提取巨灾准备金(catastrophe reserves)来应对巨灾风险。类似地,有些国家允许或者要求非寿险保险人建立平衡准备金(equalization reserves),来应对某些类型保险合同赔付经验的随机波动风险,例如要求对冰雹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建立平衡准备金。
在IFRS4中,禁止将巨灾准备金和平衡准备金作为负债项目在报表上列示。这一处理方法反映了IASB的一贯观点,即对资产减值采取“已发生损失”模型(incurred loss),而不是“预期损失”模型(expectedloss),不允许企业为未来的业务损失提取准备金。⑤巨灾准备金和平衡准备金是基于现在或者未来的合同所可能发生的未来巨灾损失和随机波动风险而设计的,而保险人对这些未来可能会发生的损失还没有承担责任。IASB认为,对保险合同项下可能发生、但在报告日还没有实际发生的损失计提准备金,会对财务结果起到一个的作用;加上这些准备金的计提又是不透明的,将使得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大为减弱,因此下允许其作为负债项目列示。此外,从社会角度看,除了增加报表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之外,IFRS4的这一规定还可能带来其他两个好处:(1)可以减少经理层手中掌握的可能被滥用的自由现金流量的数量,因此有利于股东的利益;(2)由于减少了人为增加准备金数额的可能性,保险公司的缴税金额可能增加。
2.对我国的启示
对于那些要求作为负债项目计提巨灾和平衡准备金的国家或地区而言(例如德同),IFRS4的这一规定对当地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和报告有很大的影响。但对于那些原本就没有要求作为负债项目计提巨灾和平衡准备金的国家或地区而言,IFRS4的这一规定就没有什么直接影响了。我国属于后一种情形。以前巨灾准备金在我国被称为“总准备金”,从年终结余中专门提取。但在现行的监管法规和会计法规中,都没有对巨灾准备金作出明确规定。⑥因此从表面上看,IFRS4
有关巨灾准备金的禁止性规定不会直接对我国现行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数量和会计核算、报告列示产生任何影响。但仔细分析,IFRS4的这一规定仍然对我同有很大启示。
简单说来,IFRS4禁止巨灾准备金作为负债科目刊示的事实并没有取消巨灾准备金存在的意义。由于巨灾风险始终存在,而且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⑦应对这一风险的资金准备对保险公司而言是必须的;如何按照符合IFRS4规定的新方式计提和管理巨灾准备金,成为所有国家的保险公司都必须正视的一项难题和挑战。一种解决思路是,假设“如果巨灾准备不作为负债项目列示,还是可以作为股权项目存在的”。事实上,在德国从本地GAAP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转化的过程中,应对IFRS4这一规定的方法就是将原有的巨灾准备金作为股权资本逐渐消化并重新评估。巨灾准备金作为股权项目列示,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例如增大对股权资本数量的要求、增加股权资本的波动性、提高股权资本成本等。在IASB讨论公允价值计量保险负债时,提出了另一个思路,即巨灾准备金与其他准备金合并,通过在原来非折现的准备金上增加风险溢价的方法来覆盖巨灾风险。此外,一个更简单的办法是直接通过提高保费的形式弥补巨灾风险,但在竞争激烈的非寿险市场上,这个办法的效果令人怀疑。
尽管对巨灾准备金的未来模式仍然存在许多争论,但争论的前提都是巨灾准备金的存在是必须的,其重要性是毫无疑问的。反观我国,不论是现行法律法规还是实务领域,对巨灾准备金多采取了“避而不谈”的态度,还没有意识到巨灾准备金的重要性及其计提、核算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重大影响。IFRS4的相关规定无疑提示我们:必须将如何计提和管理巨灾准备金作为一件非常迫切而重要的课题来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有关“要求对已经确认的保险业务准备金的充足性进行测试”的规定
1.IFRS4的相关规定
由于保险业务准备金多建立在精算模型基础上,为了保证准备金的安全性,IFRS4要求强制性的准备金充足性进行测试,即在分析未来现金流量的基础上,评估保险债务的账面价值是否需要提高。就非寿险业务而言,充足率测试应该涵盖所有负债,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赚保费准备金。对于测试方法,⑧1FRS4的要求是:“测试必须考虑所有合同项下未来现金流量的当前估计值”;对于测试后的会计处理,IFRS4的要求是:“如果测试表明负债是不足够的,则必须将全部不足金额计人损益。”
2.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涉及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的规定。在保监会的《管理办法》和细则中,则有针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应当对其充足性进行测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时,要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金额应不低于以下两者较大者:(一)预期未来发生的赔款与费用扣除相关投资收入之余额;(二)在责任准备金评估日假设所有保单退保时的退保金额。……提取的保费不足准备金应能弥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上述两者较大者之间的差额。”在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中,对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的规定包括:“保险人应当在会计期末,在实际经验和预期经验的基础上,运用修正后的假设,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经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应当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小于或等于充足性测试日已经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不调整相关准备金。”“保险人应当在会计期末,按照充足性测试补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赔付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比较监管规定和会计准则草案可以看出,监管制度对准备金充足性的测试对象、测试方法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没有涉及测试后的会计处理问题。在财政部的准则草案中,虽然规定了测试后的会计处理问题,但对测试方法却只字未提。此外,保监会规定测试的对象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财政部草案中的测试对象却是未决赔款准备金。而在IFRS4的规定中,对测试的对象、测试的方法、测试后的会计处理都有明确的规定。
IFRS4对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的相关规定启示我们,首先需要协调和明确监管制度和法律制度相关规定的具体含义,在具体测试的准备金种类、测试方法和测试后的会计处理问题上达成一致。其次,由于充足性测试的结果最终很可能影响损益,提示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对准备金计提和定价程序的管理。最后,如果充足性测试的结果是需要补提准备金,将会加大税收准备金和会计准备金之是的差额。如何协调税务机关监督保险公司上缴税款以及监管机构激励保险公司充分计提准备金、有效保持其偿付能力之间的关系,将是保险实务中一件棘手的难题,需要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和支持。
三、有关“要求按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1.IFRS4的相关规定
IASB一向十分注重信息披露事项,在IFRS4的制订过程中就体现了这一点。⑨现阶段IFRS4规定保险人需要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1)披露有助于识别和解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由保险合同带来的金额的认定信息。在准备金方面,具体的披露内容包括:准备金的会计政策、金额、相关假设的确定过程、⑩假设变动的敏感性分析等;(2)披露有助于使用者理解关于保险合同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及不确定性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保险人管理保险合同风险的目标和政策、影响未来现金流量的因素和条件、有关保险风险的信息等。在准备金方面,特别强调披露损失进展情况,要求对实际索赔数据与以前估计结果进行比较,但最长不超过l0年。
2.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涉及非寿险准备金的信息披露要求很简单,主要要求保险人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精算假设和计提方法进行披露。在保监会制定的《管理办法》中,没有对信息披露进行要求,但在规定保险公司定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准备金评估报告中,要求对准备金评估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评估的精算方法和模型、所采用的重要假设及原因、上一次准备金提取的精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差异、准备金提取的充足性情况以及相关假设的变化情况等。在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中,要求保险人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相关信息,而涉及准备金的披露事项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增减变动情况;主要精算假设和方法;充足性测试的主要精算假设和方法。
对比我国监管政策与IFRS4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后可以发现,保监会规定的准备金评估报告中的披露事项涵盖了IFRS4有关准备金披露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有关要求披露“上一次准备金提取的精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差异”的内容,对应于IFRS4第二项的披露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非寿险业务准备金是建立在精算技术基础上的,尽管存在许多估计损失准备金的精算方法,但没有一个方法在所有情况下都是最优的。此外,准备金还与精算师的职业判断密切相关、也就是说,估计准备金,特别是未决赔款准备金肯定会出现错误。根据Retroni and Beasley(1996)报告,在他们调查的美国保险公司样本中,超过90%的保险公司在估计损失准备金时都发生过重大错误。[1]将以前的估计结果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显然将增强准备金信息的透明度,增加精算师以外人员对准备金的理解能力.也有助于督促精算师以更加谨慎、科学的态度进行准备金计提工作。另一方面,对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我国的相关会计规定可以发现,JFRS4对保险人信息披露的要求远远高于我国现行规定,目前我国会计法规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还在于解释报表,披露的目标是“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显然仅仅是对应于IFRS4第一项的披露内容。在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草案中,信息披露的内容也仪于此,没有涉及IFR54所要求的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及不确定性进行披露的内容:
上述对比启示我们,一方面要注意协调我国监管法规和会计法规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目标和要求;另一方面,鉴于未来保险合同披露的长度和复杂程度必定大大增加,保险公司必须细化准备金计提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提前为未来更为复杂的信息披露要求做好准备。
注释:
①2001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ASC)改组,其制定国际会计标准的任务转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1ASB)承担。IASB随之宣布由其颁布的会计标准改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PRS),而IASC在1973~2001年之间的各项会计标准依然被称为国际会计准则(IAS)。
②按照欧盟要求,在2005年1月1日及以后,所有在欧盟上市的公司都必须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编制和呈报财务报丧。
③需要说明的是,IFRS4是针对保险合同制定的相关规范,而并非针对整个保险行业。不符合保险合同定义的负债归类为金融负债,一律不适用IERS4,而适用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
④2005年11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和IASB发表联合声明,明确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实现趋同,并承诺将对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在内的三个方面问题向IASB提供研究协助和建议。
⑤例如,对银行业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IASB也采用了已发生损失模型。根据lAS39的规定.只有特定经济损失已经发生时.才能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而对于那些未来可能发生但现在并没有发生的损失,无论可能性多大,都不能计提减值准备。
⑥例如,在保监会的《管理办法》中,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种类中没有提到巨灾准备金。
⑦例如,根据ISO的初步统计,截止到2005年第三季度,卡特林纳、丽塔、威尔玛等飓风造成美国当年度财产损失近500亿美元,其中仅卡特林纳飓风一项造成的损失就约高达344亿美元,堪称是有史以来最昂贵的灾难。
⑧事实上,根据1FRS4的规定,充足性测试除了负债外,还包括相应的递延取得成本(DAC)和在商业合并或资产组合转移中确认的无形资产。
⑨事实上,IASR在阐述制订IFRS4的两个目标时,只要求在会计核算方面进行有限度的改善,允许保险公司在大部分领域仍然可以遵守原来当地的会计制度,但在信息披露方面则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⑩如果可能的话,还需要对这些假设进行量化披露。
关键词: 学生;国际象棋;智力开发
国际象棋作为一门生动、直观的国际语言,兼具体育、艺术、科学等方面的特质,通过国际象棋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的注意力、记忆力、丰富想象力,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和创造力的发展。作为思维科学,通过对弈,可以学到生活的规则,诸如条理性、系统性等,从而增强应有的纪律性、忍耐性、判断力。楚河汉界边,红黑两方开展激烈搏杀,既游戏又竞争,寓动脑于兴趣之中,极易吸引小学生的注意力。还能从中培养良好的心理品德,逻辑思维及创造思维,有利于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此外,它是一种交流活动,增进了人与人的友谊,是开发儿童智慧的一把金钥匙,正因如此,它在学生智力开发中的积极因素也显而易见。
调查显示:学棋的学生一般学习成绩都较好,不仅数学成绩好,而且语文读写成绩也好。“只因一着错,满盘皆是输”的教训,使他们解题思路宽,计算步骤清楚有序,准确性也大大提高。在语言阅读中更是分段敏捷,段落文意的概括和提炼得心应手,作文也能够思路顺畅,左右逢源。由此可见,中国象棋在学生智力开发中有着极为明显的积极作用。如何把这个积极作用发挥到淋漓尽致,促进学生最大限度的发展,我想,这将是以后研究的重中之重。
一、集中学生注意力,提高学生洞察力
由于小学生“兴奋强于抑制”和“好奇性强”等特点,决定了注意力的不易集中。小小棋盘能演出有声有色的“战局”。孩子们觉得很好玩,自己俨然成了指挥作战的“将军”,“连环马”、“过河卒”、“空心炮”、“顺炮”、“列炮”……不分胜负绝不罢休。时间就在对局中一分一秒地过去,半小时不觉长,二刻钟也挺得住。这种承受能力的延长,有利于注意力的集中。小孩由原先好奇好动,变成慢慢静下心来、专注起来,思想不再“开小差”。经过不断的对局磨练,自然就收住了自己的性子,集中了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与思维力也随之增强。而象棋的红黑双方变化无穷,弃子攻杀、先手得子、运子做杀与防御……均须落子以后静观其变,洞察对手设下的陷阱与圈套,以便将计就计或乘虚而入。孩子们通过不断的探索,锻炼了对事物的洞察力,这对他们学会认识复杂的世界是很有好处的。
二、发展学生思维,扩展学生想像
思维作为人类一种特有的精神活动,包括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判唷⑼评淼日个认识过程。思维有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之分,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是右脑与左脑分工产生的,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现代科学研究证明:人的思维发展是由形象思维渐入逻辑思维的。若对儿童有意给以逻辑思维的训练,不仅能增强其思考问题的条理性和发展思路的连惯性,对形象思维也有促进作用。中国象棋对局,实际上是对小学生进行的一种现实数学课,靠的就是逻辑思维。下棋有兑子吃亏与便宜的计算、全局和局部的计算、先手和后手的计算以及更为复杂的杀棋等。一盘棋,几乎每下一步都需冷静思考,慎思选择,郑重应对。中国象棋中经常遇到最有效的有关杀棋的计算,就是考验学生的行棋计算能力。同时,中国象棋的计算是无声的独白与回答,它比口头和书面的计算难度更大。让他们在不间断的对局中反复演算,便会逐渐掌握计算的技巧。随着棋艺的长进,逻辑思维能力也得到了开发。
想象力作为一种创造性的认识能力,具有强大的创造力。自幼对孩子给以想象力的训练,对学生的创造力培养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就中国象棋而言,虽然只有红黑两方,看似简单,其实奥妙无穷,玄机百变。自古至今不知有多少盘,却“千变万化,不见同局”。一子下去,往往弈者胸中已有全局,中间或暗藏杀机,或暗渡陈仓,或困兽犹斗,或妙手回春……,真所谓变幻莫测,妙趣横生。这一切,都需丰富的想象力。
三、增强学生记忆,陶冶学生情操
随着“国际象棋”的深入学习,我们对孩子的行为习惯进行了一定的熏陶。“落棋无悔子”、“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等规则,体现了良好的棋风和棋德。我们在培养学生从小爱动脑筋的习惯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同时,更应该注重让学生明白树立必胜的信念,具有锲而不舍的精神的重要性。
少儿记忆力比成人强,这自然不错,但记忆力也是训练出来的。中国象棋的术语词汇丰富,如:“屏风马”、“恐龙炮”、“马”等等;进、退、平等口诀和格言,加上经典棋谱,要全部记住背熟实属不易。由于中国象棋术语具有鲜明的形象性,使他们并不感到枯燥。日积月累,词汇不断增加,记忆力便在一次次的训练中得到增强。我们中国象棋班学生张钦涵,在赵老师的悉心培育下,记忆能力迅速提高。他不仅中国象棋术语背诵如流,全局观念较强,而且学习成绩优秀。
四、国际象棋能发展学生反应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
通过实践我们发现:“国际象棋”活动能培养学生敏捷的反应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能培养学生快速处理信息、敏捷的反应能力和随机应变的能力。比赛时,每个人的每一步棋都有时间限制。这就要求棋手快速处理信息,并作出决定。而每一盘棋都是不同的,每着棋都是新的,“战术”千变万化的,棋手必须对每着棋的信息进行处理,随机应变调整战术。如我校的武基东同学各方面表现都不错,但就是显得动作缓慢,反应也总是慢半拍,常常令家长和老师头疼。但自从其参与“国际象棋”班学习后,其在和对手下棋的过程中,多次亲身体验了瞬息万变、落后甚至落败的“瞬间”,使他明白了动作缓慢就会落后甚至落败的道理。学习之后,他的思维明显活跃了,动作也加快了。
五、能促进其良好心理品质的形成,形成健全的人格
少年儿童国际象棋的训练,一方面使儿童掌握人类这一古老的智慧游戏,提高其基本的思维能力和良好的思维品质;另一方面,通过训练使受训练的儿童能更好地认知自己的能力,调节并控制情绪的变化,促进其良好心理品质的形成,从而帮助其形成健全的人格。生动、直观的国际语言―“国际象棋”,以其兼具体育、艺术、科学等数方面特质非常适合成为学校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学生潜能的抓手。因为“国际象棋”是一项“ 寓教于乐 ”的特殊教育手段。棋弈运动能使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力等5种构成智力的基本因素处在良好的统一体中,在智力各因素的组合作用下产生具有创造性的聪明和才智。下棋,更可以使孩子在体验成功与失败中学习调节自己的情绪,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学习认识自我、认识成功与失败,培养良好的纪律性和自我控制意识。
参考文献
[1]徐家亮《小学生国际象棋课本》人民教育出版社
2、比赛规定:一方的王受到对方棋子攻击时,成为王被照将,攻击方称为将军,此时被攻击方必须立即应将,如果无法避开将军,王即被将死。除将死外,还有超时判负与和局。
3、出现以下情况,算和局:一方轮走时,提议作和,对方同意;双方都无法将死对方王时,判和;一方连续不断将军,对方王却无法避开将军时,成为长将和;轮到一方走棋,王没有被将军,但却无路可走,成为逼和;对局中同一局面出现三次,而且每次都是同一方走的,判为和局。
4、布子规则:棋盘和棋子国际象棋棋盘是个正方形,由横纵各8格、颜色一深一浅交错排列的64个小方格组成。深色格称黑格,浅色格称白格,棋子就放在这些格子中移动。
这天中午,蒋一齐正“举棋不定”呢,半空中,手中的象棋被人一把抓了过去。蒋一齐正想发火,一回头,秦老师正威严地站在身后。一层细汗,布满了蒋一齐的额头。
“走,到教室去!”秦老师眼中火焰闪闪。蒋一齐哆里哆嗦地总算捱到了教室,不敢抬头看大家。
“最近,有的同学把心思放在别处,完全忘了学习”,秦老师看着蒋一齐说道,“尤其是打了上课铃,还在那里激战!”蒋一齐这才注意到,已经上课了。秦老师到底是个好老师,“蒋一齐,如果你能立即说出个和象棋有关的数学故事,我就饶了你!”
蒋一齐做了一个深呼吸,心里顿时轻松了许多。“我下的叫做中国象棋,其实,还有一种象棋叫做国际象棋。国际象棋是由距今约四千年前的一个名叫chartranga的印度游戏开始发展起来的。古印度有位数学家叫西萨・班・达依尔,有一天印度的王子命他想出一个好玩的游戏,于是chartranga诞生了。chartranga是以木偶形状做成的骑着大象的士兵、坐在战车上的士兵、步兵等兵种组成,按照一定规则移动的战争游戏。随着佛教的传播,这个游戏也随之传到了东亚,发展成为今天的中国象棋;波斯帝国时代,chartranga游戏还传到了欧洲,成为11世纪欧洲最流行的一种游戏,到1470年chartranga慢慢发展成为现在的国际象棋。”
蒋一齐看着大家的专心劲儿,心里还挺高兴的。再回头说chartranga游戏。因为这个游戏太好玩了。印度王子准备赏赐数学家西萨・班・达依尔。王子问他想要什么,数学家说:“王子殿下,请您在这张棋盘上的第一个小方格里,赏我一粒玉米,在第二个小方格里赏我两粒,第三格四粒。照这样下去,每一个小格都比前一个小格加一倍。陛下,您就把这个棋盘上的64格玉米赏赐给我吧。”
王子一听,论‘粒’的玉米算什么,给!但是,没过多久,王宫里的其他数学家就匆匆忙忙地跑来,向王子报告了一个惊人的数字:
“1+21+22+23……+263=264-1=18,446,744,073,709,551,615
如果选一个宽4米,高4米的粮仓来储存这些粮食,那么这个粮仓就要长3亿千米,可以绕地球赤道7500圈,或在太阳和地球之间打个来回。”
同学们听到这里,全都目瞪口呆。
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易经》则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这是宇宙由简至繁的演化过程,生物、文明、艺术、哲学莫不如此。具体如何演化,是一个看似随机实质又有规律的过程,支配这个过程的是古人所谓的“道”。黑白子交替落下,是在有限的时空内模拟事物从简至繁、从混沌到万象的过程,这和现在的计算机模拟仿真技术是同一个道理。不过围棋更抽象,因而更完美。
正规的围棋棋盘形状为正方形,围棋盘面有361个交叉点、8个方位星、周边72个交叉点,这与360周天、8卦、72候相应。棋子扁圆形,上突下平,分黑白两色,象征阴阳。棋盘上书横竖各十九道平行线,构成三百六十一个交叉点。正中央的位置被称为“天元”。
棋盘上每个交叉点有黑、白、空三种可能性,以361个交叉点来计算,用这个庞大的数字来模拟一般级数的模型是绰绰有余了。因而以围“目”的多少来衡量胜败难免唐突,最完美的状态其实是平衡,是中庸之道。各种生物、文明在地域和时间上的起起落落,这样的“大手笔”棋局,才是围棋给人启迪的本意。
围棋在古代属于“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中的“数”,是学习易数的一种游戏,既然从易出发,和兵法也自然密切关联,两者对布局和攻守的看法本就是同源的。对围棋掌握的如何,孔子和孟子的态度,类似于当代教育对一些计算机游戏的看法。孔子认为围棋只比“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强一些。孟子承认围棋需要专心致志才能领悟,但终究是“小数”而不是“大道”。
现在把围棋作为竞技的一种,固然可喜,但离领悟平衡之道的本意是有距离的。更有反对者认为,围棋“以变诈为务,则非忠心之事也;以劫杀为名,非仁者之意也”。以传统教育而言,围棋只能算是四书五经的课外游戏,如果忽视了全面系统的教育,则得不偿失。但如从围棋中悟道或培养品性,即使嗜棋成癖,也算是一种雅好了。东晋高僧支道林说围棋是“手谈”,“共藏多少意,不语两相知”,与人对弈,与自己对弈,摆弄古谱与古人对弈,都是愉快的心灵交流。而王坦之把围棋称为“坐稳”,这是涵养功夫,形式上与道佛的打坐类似,却是有所思而更有所乐了。
先秦时有个围棋的国手名叫“秋”,人们称其为“弈秋”,是见于史籍记载的第一位棋手,是位“通国之善弈者”。隋唐时期开始实行“棋待诏”制度,这是中国围棋史上由官方设立专业棋手的最早记录,最著名的“棋待诏”是唐玄宗时的王积薪。宋代的高手有刘仲甫和李逸民,清初的代表人物是黄龙士和徐星友。康乾盛世,一代棋圣范西屏、施定庵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围棋的发展达到了顶峰。
这些古代棋手留下的传说和棋局构成了中国围棋文化,不过其中最富有传奇色彩的是晋人王质留下的《烂柯局》。传说他到石室山去打柴,看到一童一叟在下围棋,于是把砍柴用的斧子放在溪边地上,驻足观看。看了多时,童子说:“你该回家了。”王质起身去拿斧子时,一看斧柄已经腐烂了。王质回到家里后,发现已经过去几百年了,原来他误入仙境,遇到了神仙,仙界一日,人间百年。后来人们就把“烂柯”作为围棋的一个别名。
和围棋同享盛名的棋类游戏还有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和日本将棋。一般认为,国际象棋从印度逐渐传到中亚细亚、中国、波斯和欧洲。而日本将棋,与北宋时期从中国民间传入日本的“象戏”有渊源。中国象棋最早记载于战国,约在北宋成为现在的形式。这三种棋都是实战的模拟,国际象棋盛行于欧洲,讲究战略性和逻辑性;中国象棋中间以“楚河汉界”相隔,两军对垒,战术性更强;日本将棋棋理接近于国际象棋,与其他棋种不同的是,可以将对方的棋子吃掉后据为己有,这简直就是《孙子兵法》的“用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