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防盗知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火的发生有三个要点:可燃物,助燃物和温度.可燃物就是到了一定温度火会燃烧起来;助燃物就是帮助火越燃越大,空气就是助燃物.
灭火方法有很多,我们先来讲电吧!为什么先来讲电呢?因为生活中有很多火灾就是因为电引起的.怎样才能防止电引起火灾呢?不管教室,家里只要不用电了,就要关掉电器(除冰箱).电热,丝温高会熔化,容易引起火灾.用火点蜡烛,不能放在易燃物旁,否则会引起大火.
火灾发生了,怎么逃生呢?一幢楼发生长火灾,先疏通道,去了解火灾的要点,不要心慌,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疏散.烟气大的情况下,要用湿手巾捂住口鼻的地方,若什么地方有标志,跟着标志走.还可以选用其它逃生方法.用笔在气球上面写上救命两个字,在绳子上绑重物,在多人的情况下放下来.
消防知识讲到这里,大家可要灵活运用起来哦!
1、安全锁拧开后,双眼盯住支架标记在狭窄上缘2cm保持不动,右手固定支架释放器,左手拉放支架,是通过口腔放进去的,一般介入室就可以做的。
2、一般需要3000~5000元,因为支架不同,尤其是粒子支架价格会有较大差异。
(来源:文章屋网 )
近几年来,围绕着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各类争论,明显出现了若干认识误区。对于股权分置改革,应注意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首先,应注意“标”“本”兼治的原则,不应只强调治“本”,不应企图“毕其功于一役”。如果在发达市场经济中,“家族企业”和“一股独大”可以在健全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基本的健康的推动力量,那么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存在这样极大的可能性,即在中国特有的所有制结构下,建设起对“股权分置”和“一股独大”扬长避短的市场环境,使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在现有条件下的劣势转变为市场竞争优势,加快中国经济和中国股市的发展步伐。
其次,对股权分置改革,应和中国养老体制改革统一考虑。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13亿人和6000万人的利益统一起来,把部分投资者的短期利益和全体人民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可以设想,如果把相当一部分国有持股逐步转变为全国养老体系和个人养老账户的持股,国有股份将成为中国股市中一支长期性的稳定力量,而不是一支“威胁性”的力量。
第三,对股权分置改革,应和中国股市的市场化改革统一起来,应在中国股市市场化改革的原则下进行规划设计。单纯从技术层次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很可能使改革走偏方向。只有在股市市场化改革的原则指导下,我们才可能看清楚该改什么、不该改什么,该怎么改、不该怎么改,以尽可能扬长避短,尽可能减少改革的成本和冲击,尽可能扩大改革的收益。
第四,对股权分置改革,应和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战略统一考虑。如果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搞成单纯的“分家”方案,将可能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产生强烈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建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应围绕企业整体的改革发展战略进行设计,应当成为企业整体改革发展战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我们特别应当警惕一些企业因为打算“拆伙走人”而特别热衷“股权分置改革”的倾向。
围绕着股权分置的种种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的急躁心态。中国股市目前所面对的是一场严重的制度性、结构性危机。这场危机将展示的深度和广度很可能超出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人的想像。
对于当前中国股市这场制度性、结构性危机,目前市场上很多人还以中国股市惯常的股价调整来看待,以急功近利的手段,试图尽早造出一轮新的“轰轰烈烈”的“牛市”,试图以“速决战”的方式来解决中国股市制度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问题。
几年来的实践已经开始证明,这种回避实质问题的观念和行为,这种急功近利的浮燥心态,不但于事无补,而且还在拖延中国股市危机的解决进程,加大中国社会为解决股市危机所付出的代价。
中国股市要想走出目前的发展困局,必须坚决转向并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市场化的改革发展方向。实践已有力地证明,高度行政集权的市场管理方式不但不能有效地控制股市风险,反而在不断加大股市风险。
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股市的走势与国民经济改革发展的走势明显背道而驰,根本原因即在于中国股市的演进路径正与中国国民经济改革的稳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道路背道而驰。
【关键词】知不到;动补结构;方言;晓不到
――小胖儿,知道你妈上哪儿去咧呗?
――我知不dao(道/到)她上哪儿去咧。
这是笔者日常生活中常用的问话对答。据调查,目前官话方言区内使用“知不dao(道/到)”这一表达方式的人约有两亿人,主要分布在北方官话方言区,包括山东省的大部分地区、山西广灵一带、河北省的唐山地区和河南省的商丘地区、周口地区、濮阳地区的部分县、开封地区的部分县、驻马店、信阳地区的部分县以及陕西省的西安和汉中等地,甚至青海省的西宁等地也有这种用法,使用范围集中于农村老百姓的日常交际生活中。对于流行范围如此广泛的一种说法,“知不dao(道/到)”中的“dao”字大多数人均以为写作“道”,与汉语普通话中“知道”一词的否定形式“不知道”相对应,认为二者完全相同,只是方言与共同语的差别。从上述对话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知不dao(道/到)”作“不知道”解释,意义上与“不知道”对应,作为“知道”一词的否定形式充当谓语。然而,本文认为,“不知道”与“知不dao(道/到)”不能相提并论,二者的来历和结构并不相同,“dao”写作“到”更为恰当。
据现有文献考察,“知道”一词最早约出现在战国时期,在其产生之初为动宾结构形式的短语,由单音节词“知”“道”组合而成,普遍释为“懂得规律或正道、明白道理或事理”,是“知”“道”两个单音节词的组合而成的短语,结构还比较松散、不固定。其“对事物有认识、晓得”义能找到的最早用例是唐朝时出现的,如王建《送顾非熊秀才归丹阳》诗:“知道君家当瀑布,菖蒲潭在草堂前。”我们假设“知不dao(道/到)”是“知道”一词的否定形式“不知道”演化而来,那么我们可以猜测在唐朝时“知道”已经逐渐凝固为单纯的合成词而不再是短语的形式,“道”表示“规律、道理”的实义已经处在了由实到虚的过渡阶段,初步具有了成为一个没有实义的构词后缀的趋势,但事实上,在唐朝时期,此用法使用程度并不高,也仅找到这一例,人们的社会语言习惯还是倾向于用“知”表示“晓得、了解”之义;同样的,唐时人们仍旧以“不知”表示否定,而没有出现“不知道”的形式,这与前面假设明显矛盾。
“不知道”是对“知道”一词的否定,是偏正结构的短语,其表示“不晓得”义的使用出现的要比“知道”晚很多,大概是在宋元时期,如《朱子语类》中“今人只说夜气,不知道这是因说良心来”。直到明清时期仍是用“不知”的居多,如《醒世姻缘传》中“不知道”共出现56次,“不知”则出现了382次,占到二者总和的87%,可能是受书面与口语形式的限制。
“知不到”《朱子语类》中也有使用,仅有2例,下面将其与同书中“不知道”9例比较:
(1)今人只说夜气,不知道这是因说良心来得。
“翰音登天”,言不知变者,盖说一向恁么去,不知道去不得。
(2)事都有个极至之理,便要知得到;若知不到,便都没分明。
知不到田地,心下自有一物与他相争斗,故不会肯慎独。
从结构上看,前者“不知道”是对“知道”的完全否定,为偏正式结构短语;后者“知不到”与“知得到”对应,是动补结构,“到”作“知”的可能性补充成分,“知得到”表示有能力可以知道,“知不到”表示不能知道。
现代汉语对动补结构产生来源的探讨普遍认为“古代汉语动词的使动用法后来发展之一,是变成了动补结构”,这与在动词前加“不”表示否定的“不知道”根本不同。从意义上看,前者表示不了解、不明白什么;而后者意义上则较为舒缓,表示认识没有达到一定程度、不能“知”,并不表示完全否定而只是一种能力不及的客观陈述,二者区别是明显的。虽然发展到现代汉语,在方言中“知不到”进一步凝固且更加虚化,可以作为固定词组使用,表示“不晓得”,与“不知道”意义相同,但二者来源、语法意义与语法结构从根本上是完全不同的。
汉语系统中,“到”作为单音节词,有“达到某一点”的意义,现代汉语中除了能够独立做谓语外,还可以“用作动词的补语,表示动作的结果”,动补式的词语就有“听到、看到、想到、做到、达到”及其相应的否定形式“听不到、看不到、想不到、做不到、达不到”等多个。其中,“到”的用法及作用与“知不dao”完全相当。而“不”字放在补充结构的词或短语之间进行否定,是汉语系统中普遍使用的方式。显然,历时角度来看,“知不到”与“不知道”来源与结构并不相同。南宋以后,“到”或作“道”,如《醒世姻缘传》中“知不到”用法3例,“知不道”19例,“不知道”56例。
我们知道,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汉语系统中都不存在、也不允许在词根词缀型合成词之间加“不”字进行否定的结构形式。认为方言中“知不dao(道/到)”这一形式是普通话中“不知道“一词的方言变体,实在没有什么道理可言。在保定方言与普通话中,“道”与别的语素、词或者短语组合时,也从来不作述补结构的补充成分。
从现代汉语的角度分析,熙先生在其《语法讲义》中将这种结构定义为组合式述补结构,即带“得”的述补结构,例如:走得快、看得见等。其否定形式是把表示肯定的中置助词“得”用否定副词“不“替换即可。河北方言中类似动补结构式事例还有很多。例如:跑得快--跑不快、睡得着(zhao)--睡不着(zhao)、看得见--看不见、听得见--听不见、摸着(zhao)―摸不着(zhao)、扳得倒--扳不倒、弄清―弄不清。象这类例子,普通话在说写过程中也是经常使用的。这样的话,“到”作为“知”的补充说明成分,与上述各例同属于同一个语法范畴,“知不到”的存在便有了广阔的语言环境和背景,且包含于古代汉语发展为现代
汉语的语法系统之中,而不是方言中唯一仅有的例外。更为直接的印证是其他方言中存在的表达方式,如武汉方言中“晓得”相对应的否定形式“晓不到”一说,陕西方言则使用“晓不得”的说法,这样便存在了方言之间对比类推的价值佐证。
语音形式上看,现代汉语普通话中“知道”中的“道”已经虚化为一个没有实在意义而只是顺应汉语双音节化趋势凑音节的词缀,读为轻声。在保定方言中,“知道”与普通话读音略有差异,其中“知”读为“zhi213”、“道”为轻声,是普通话在方言中的语音变体;“不知道”在方言中是很少听到的,一般读音与普通话相同。但是“知不dao(道/到)”中的“dao”则读为“dao35”,与方言中动补结构的否定式中“听不见(jian35)”有相对应的调值。结合语音对应关系,类推可知,“知不dao”中应该是“到”字。
当然,在普通话中,“看见、听到、睡着、弄清、扳倒、摸着”表示可能时,可以在动词的前面加上可能助动词“能”、“可以”等,如“能跑快、能看见、能听到、能睡着、能弄清、能扳倒”等,进行否定时,可以直接在“能/可以”的前面加“不”字,如“不能跑快、不能打破、不能看见”等,表示可能的语义由可能助动词承担,后面的补充性词语则由表示可能转换为表示结果。方言则基本上没有这种形式,而是倾向于使用在动、补之间加“不”字的动结构表达形式,极少出现“不能、不可以”类。如“办得到―办不到”。动补式词语表否定时在动、补之间插入“不”是最简单明了的方式,符合语用交际的经济原则和人们日常交际中的语言社会习惯,便于人们的思维记忆,适合口语化语言的表达需要,这也是其主要分布在农村的主要原因。综上述,笔者认为“知不dao(道/到)”这一形式写作“知不到”更为妥贴恰当。
【参考文献】
[1]李荣.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2]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王力.汉语语法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4]沈怀兴.“知不道”和“不知道”[J].语言研究,2005,25(3).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简况
截止目前为止,我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279处,其中滑坡145处、崩塌51处,地面塌陷37处,地裂缝40处、泥石流6处,共威胁(危害)到4578户共19173人的安全。
二、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
受地质条件制约,我市是地质灾害易发区,且以滑坡、崩塌为主,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2012年3—9月份气候预测(重点防范期)
(一)前期气候概况
2012年冬季(2011年12月—2012年2月),我市雨日多达77天,降水量正常偏多(7%);气温偏低明显,与累年均值比低2.5℃;光照时间仅29.6小时,比正常年偏少141.4小时;整个冬季凝冻日数为21天;雾日17天。因长时间的低温阴雨寡照,给本市农业生产和市民生活等带来一定影响。
(二)3—9月气候预测
1、天气总趋势预报
预计:3—8月份平均气温接近常年,气温旬际变幅大,总降水量略少,但时空分布不均。倒春寒天气中等偏重;春季冰雹多,局地灾害重。5月下半月、6月下半月~7月上旬降水较为集中,局部地区有洪涝灾害。
2、各季天气趋势预报
预计:2012年3至9月平均气温略高,总降雨量偏多。春季平均气温偏高,降雨量正常偏多,有中等春旱出现,冰雹天气多,局地灾害较重;夏季平均气温接近常年,降雨量偏多,6月上中旬和7月中旬降雨较为集中,局地有洪涝,盛夏有中等强度的伏旱天气出现,夏末初秋有中等强度的秋风天气。
春季(2012年3月~5月):预计春季平均气温总体偏高,其中4月上旬有中等偏轻倒春寒天气;春季总降雨量正常偏多,雨季开始期接近常年;有中等强度的春旱,大致出现在3月下半月、4月下旬至5月上半月;春季冰雹出现次数较常年多,局地雹灾重。
夏季(2012年6月~8月):预计夏季平均气温接近常年,夏季总降雨量正常略多。6月上旬~7月中旬雨水相对较为集中,多大到暴雨,局部地区洪涝灾害较常年偏重;盛夏有中等强度的伏旱天气出现;夏末有中等强度的秋风出现。
初秋:预计9月上旬有5天左右的秋风秋雨天气,月降雨量与常年相比偏少1.5成;平均气温为20℃左右,与常年相比略偏高。
四、防范措施
(一)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建立和完善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汛前早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汛中要安排重点地段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生灾害要切实按预案进行抢险救灾,尽量减少灾害损失;汛后要对当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总结,为来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资料并做好相关准备,并及时辖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省政府、市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积极筹措资金,对须采取避让或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及时采取搬迁措施或进行勘查,并按治理经费分级承担原则组织实施。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市重特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从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紧急防灾和应急治理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同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向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和“包保”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地质灾害严重的地方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副科级以上乡(镇)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及时与乡(镇)“包保”部门及隐患点村委会签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保”责任书,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防灾预案》开展各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日常监测及其防治。
国土资源部门是人民政府对其辖区地质灾害组织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职责,编制本辖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在政府的领导下,监督和检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所在地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辖区和点上的防灾预案,监督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及有关部门落实包括防灾组织机构、负责人、监测、报警信号、通讯联络、紧急疏散撤离路线、应急抢险等内容的组织实施,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发改、建设、交通、水务、电力、公路、铁路、经信、环保、农业、林业、教育等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重要工程业主单位,要按照《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造成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的防治工作,并接受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向其提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提交灾害点的勘查治理方案,报告灾害发生情况;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各项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当地生产、生活、教学等秩序恢复正常。
发改、财政、民政、气象、水务、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立项计划、资金安排、灾民搬迁、降雨预报、江河水情通报、秩序维护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三)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结合我市地质灾害情况建立县(市)、乡、村、组的四级监测监控网络,会同建设、水务、交通、教育、气象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及时、可靠的预警信息系统。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四)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及建设、水务、铁路、公路、发改等有关部门在汛期要建立巡查制度,组织力量加强对已建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巡、排查。在以上预报范围以外的地区,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要通过巡查发现险情和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设施和人员安全。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
(五)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速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