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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决策部署,以“三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化”建设)工作,特成立综合行政执法“三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成员:执法大队、服务中心、环卫所、指挥中心、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察督查室、市容和环境管理股、宣传和信息化建设股、受理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其他成员负责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准确定位,明确工作整体方向
综合行政执法“三化”建设领导小组找准定位,召开领导小组研讨会,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完善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三化”建设工作方案。(完成时限:2021年1月31日前)
(二)统筹协调,保障工作取得成效
1.完善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1)梳理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查找中、省、市、县、局关于行政执法方面现行有效的制度,建立制度清单。(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10日;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2)深入调研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难点问题。通过案卷评查、执法培训交流、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当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等,形成问题清单。(完成时限:2021年1月14日—2021年2月25日;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3)建立健全局行政执法联席工作模式。在市司法局、市委编办指导下、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生态环境局等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5月31日;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4)更新案卷评查标准。根据我市案卷评查统一标准,更新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5)建立待完善制度清单。在现有的行政执法制度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从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及监督、议事规则、案件评查、案件满意度测评、错案追究责任等方面入手,梳理需要修改的制度以及需要新建立的制度,形成制度清单。(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30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人事股、执法督查监察室、办公室)
(6)完善制度体系。根据中、省、市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结合职能职责,修订完善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立案、审批、分办、调查、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结案等执法流程,形成本单位执法流程图并完成公示。(完成时限: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30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办公室)
2.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20年12月1日起)
(1)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完成下设执法中队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二是配合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探索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更多行政执法权项,推动行政权力下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人事股、政策法规股)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综合执法队伍机构人员配置,厘清层级关系,加强执法大队对执法大队各中队监督指导职能。根据执法大队、执法大队各中队等每支队伍配备队长、副队长及相应比例有正式执法资格执法人员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力量配置;
二是优化基层执法中队班子结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将办事公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基层部门负责人岗位,增强了基层队伍领导班子“硬实力”。每月底以由各职能股室组成的局绩效考核工作组对基层中队班子进行考核评分,督促基层中队加强自身建设;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和自学制度,重点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建工作培训和城管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是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队。持续开展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和“三查三比”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军事化训练,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以罚代管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决不手软。
五是注重考核监督,强化岗位职责。完善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细化岗位目标责任,督查室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和检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依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系统”平台,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勤罚懒”原则开展平时工作考核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严格落实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干部职工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热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人事股、执法大队、执法监察督查室)
(3)合理配置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按执法队伍5%配备。(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责任单位:人事股)
(4)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根据2020年12月1日省新启用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完成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为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申领办理新版执法证件,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全体人员参加我市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培训。(责任时限:2020年12月1日—2021年10月31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委托执法单位)
(5)加强城市协管队伍管理,严禁宽出。(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人事股、执法大队、指挥中心、服务中心)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1年1月1日起)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决定等信息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市人民政府网站监督执法专栏进行公示。(责任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服务中心、办公室)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加强执法部门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配备和使用。各执法部门要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特别是重大行政执法活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可能引起行政争议的城市管理行为,要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服务中心)
二是将执法过程全记录与城市管理数字化指挥平台终端相结合,实现“综合行政执法与智慧服务平台统一”。(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指挥中心)
(3)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责任时限:2021年5月1日—2021年6月30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二是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时限:2021年2月1日—2月28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4)严格自由裁量范围。结合工作实际,简易程序案件,由执法中队自由裁量;一般程序案件,由执法大队自由裁量,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重大行政处罚、规划建设执法领域案件或可能引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按程序报批。(责任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15日;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委托执法单位)
(5)探索城市管理领域部分执法程序简易化。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执法程序简易化。(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6)深入开展“非接触执法”工作,创新执法办案新模式。(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7)建立城市管理领域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8)强化“两法衔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9)开展法治培训。针对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三化”建设等内容开展法治培训(责任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责任单位:政工人事股、政策法规股)
(10)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责任时限:2021年12月20日前;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11)随时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监察督查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12)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责任时限:2021年1月—2021年2月28日;责任单位:财务股、执法大队)
4.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1)开展互动评查。不定时抽取各执法单位执法案卷,按照我市案卷评查统一标准,由执法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交叉评查,互动交流,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2)开展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围绕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针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持续整改工作。(责任时限: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股、受理股、执法大队)
(3)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报送工作。(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4)建立内部二级法治审核制度。执法中队设法治员,执法大队设法治员,法规股设法治监督员。
(5)加强督查考核。通过执法单位自查、部门执法检查督查、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落实整改,将整改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监察督查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5.探索建立“账台”模式。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上级部门要求,编制工作台账,形成本股室、本单位和个人岗位“账图”模式。(责任时限: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8日;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三)总结经验,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1.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汇编。将中、省、市、县、局关于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汇编成册,下发局系统干部职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责任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2.建立全局依法行政“账图”模式。以法治为根本遵循,以“三定方案”为依据,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结合实际,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全局、股室和直属单位及岗位三级法治台账。(责任单位:法规股、正工人事股。责任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0日)
3.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三化”建设工作,深挖特色亮点,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责任单位:办公室。责任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4.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指挥平台建立。以开展行政执法“三化”建设工作为契机,结合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指挥平台,彻底解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如部分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规避执法人员“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的可能)(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执法大队、服务中心、政策法规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三化”建设工作开展。
关键词:刑罚执行 社区矫正 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DF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2-082-02
国际社会上,很多国家以及学者们都普遍认为社区矫正是由社区治疗发展而来,并且也是作为与监狱刑罚相对应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西方国家在社区矫正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自2003年7月开始试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和司法部2012年1月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是指:在社区中,特定国家机关在法效时间内并由相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就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的心理以及行为恶习协同对其进行矫正和教育,以使犯罪人能回归社会为刑罚执行的目的的一种非监禁类刑罚执行活动。在这个规定中也暗含了其5个关键特征:(1)作为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它属于非监禁类的刑罚执行活动;(2)在对象上,被判处管制、缓刑和假释这三类人才适用;(3)参与对象主要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们;(4)其适用的对象的客体是针对特定人员的犯罪心理以及其行为恶习进行;(5)目的上符合恢复性司法的要求,使罪犯能更好地回归社会。
一、社区矫正在刑罚执行中的价值分析
刑罚执行具备着法治的特性,又有社会性的特征,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社会力量的介入尤其是社会工作者的大量出现,还有共同体意识的发展,也促使了社会化过程地不断深入。在社会支持的条件下,社会环境和其自身的条件成为能否对犯罪人进行有效管控的重要渠道。研究表明,罪犯在社会化的社区矫正过程中可以极大地缓解罪犯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和不同层度地化解其间的对抗因素,可以促进罪犯回归社会,也节约了国家司法资源,更是体现出了其在刑罚执行方式改革中成为一种内在所需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使其非常有利于对罪犯进行日后的教育改造,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一)符合刑罚目的及初衷和恢复性刑事司法政策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恢复性司法兴起,其深层内涵就是以治本又治标的理念在罪犯和被害方中间,积极建立起一种对话关系,并在刑事责任上让犯罪人主动承担,以寻求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从而化解双方的冲突,最后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同时积极让社区等有关方面参与到纠纷处理中,以修复被破坏了的社会关系,性质上则是属于一种替代性的司法刑事政策和活动。
(二)有利于对刑罚资源进行再次合理分配和利用
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实施,加速了我国刑罚执行从监禁刑进化到非监禁刑的跃进。据统计,2002年,就全国监狱执法这一项的支出就达到144亿元,每名罪犯的年平均费用就有9300多元,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对监禁刑罚的一次大变革。由于犯罪发端于社会,加上监禁刑本身存在的缺陷,社区矫正既能缓解社会矛盾,又能促使刑罚司法资源得到进一步地合理配置和利用,同时还缓解了司法部门和机构的司法实践活动的紧张状况,又完善了因刑种制度设计存在的不合理出现的结构问题,同时更好地提升了非监禁刑的运作机制,优化司法实践中的刑罚执行结构,进而促使刑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和分配。
(三)是对刑罚执行方式和手段的扩充
社区矫正自身即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虽然也带有刑事惩罚的属性,但毕竟与监禁自由刑相区分,因而从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手段上,其又给予了司法活动一个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和范围。
(四)有利于体现大国的国际法义务
根据《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61条的规定:“囚犯的待遇不应侧重于把他们排斥于社会之外,而应注重他们继续成为组成社会的成员。”而在《北京规则》中,条文1.3也规定:“应当充分注意采取积极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充分调动所有可能的资源,包括家庭,志愿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学校和社区组织,以促进青年幸福,降低了干预的必要性,并在他们触犯法律时对他们加以有效、公平及合乎人道的处理。”除此之外,已颁布的《东京规则》第112条中还规定了:“拟促进社区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刑事司法治理工作,特别是在罪犯处理方面,并促进在罪犯当中树立对社会的责任感”。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国推行社区矫正其实就是对这些规定的一次呼应,这些举措恰又体现了我国正在积极融入国际化中,并积极履行自己的大国义务和责任。
二、域外国家在社区矫正方面的成功经验
(一)域外国家的实践
美国在社区矫正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历史有160多年,其国内的社区矫正理论已很成熟,体制也很健全,诸如审前转处、缓刑、居住方案、重归社会措施以及假释等等都取得了不少成就。而在上个世纪的70年代以后,中间性惩罚的理论也开始出现并不断发展,如社区服役、赔偿、家庭拘禁和间歇监禁等就在这个r候确立的,这些也正被公认是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一个新界点。在德国,公益劳动则是社区矫正的另一个代称,而社区服务也是作为罚金刑的替代制裁措施,以及在其他不同的刑罚措施情形下可以作为附带来规定。而在东亚的日本,其刑罚矫正制度的发展却以罪犯社区处遇的广泛开展作为为其开始的标志。其中,日本的罪犯矫正处理设施又可以分为设施内处遇、社会内处遇两个大分支,而社会内处遇才是其社区矫正措施,其中包括了缓刑、假释和罪犯释后安置三个情形。两者相互配合,也为其本土的矫正犯改造提供了一个制度上的保障。此外,法国、加拿大、意大利在社区矫正实行和改革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对其国内的刑罚执行发挥过重要作用。
(二)域外国家的经验总结与借鉴
国外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社区矫正的理论和实践中所取得的不同成就,对于我国社区矫正的制度建设都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也有很高的借鉴价值和意义。
1.有高素质的矫正队伍。在日本,其民间志愿者要经过严格选拔,并且还需要有健康的身体条件,以及对社区矫正事业怀有热枕,还必须是社会上已取得一定威望的公众人士;而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欧美发达国家,社区矫正的工作者还要求有比较高的文化水平,比如学历程度等。
2.矫正措施既种类繁多又形式多样。为了实现矫正目标和应对矫正对象的个体差异,欧美发达国家积极探索并开拓矫正措施的种类和形式,并由国家法律进行确认,形成国家意志推行,而且现已形成系统又完整的一套法律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至高无上的法律保障。
3.政府财政为其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欧美发达国家为顺利又有效地施行社区矫正,设立了专门的财政资金以解决实践中对物质和经济的需求。
三、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基础薄弱,社区建设滞后
社区是以“一定的地理区位为基础的,具有共同意识、共同利益和归属感的人类生活群体。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一定的人口、地域、社区设施、社区组织与规范以及一定特征的社区文化”。就中国目前的状况而言,社区建设、社区功能存在严重缺失,特别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正在发生变化,城市人口流动大,人身依附性小,社区矫正工作困难重重。另外,人民群众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不自觉地将罪犯与“蹲监狱”“坐大牢”等联系在一起,导致很多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程度不高,参与意识不强甚至有抵制情绪。
(二)社区矫正工作主体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目前,矫正队伍缺乏专业的执行人员,甚至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都很少,社区居民普遍缺乏参与意识,没有参与积极性和热情,即使作为承担社区矫正主要职能的司法所,也存在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性不强、工作任务繁重等问题,难以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
(三)矫正工作的资金来源没有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各地社区矫正工作明显缺乏必要的资金,尤其是很多村(居)民委员会经费更是捉襟见肘,加之矫正措施种类单一甚至缺乏必要的公益劳动项目,使得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社区矫正监管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适用社区矫正的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社区服刑人员越来越多,社区矫正监管工作面临重大挑战,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往往忽视了社区矫正工作中不作为行为的监督,对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的监督效果也不明显。另外,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和处理办法大多根据犯罪类型和服刑长短制定,没有针对性,类型化色彩浓重,对社区服刑人员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没有建立起结合其人身危险性、环境因素和其他可能性因素的详细评估体系。
四、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社区矫正虽已写入刑事诉讼法,但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实践中仍然遇到了许多的问题和困难,必须尽快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强社区功能建设,加大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
社区作为矫正工作的载体,其建设好坏直接与矫正效果密切相关,必须完善社区及其功能建设。另外,法律上的价值判断则往往取决于立法者所代表的主流意识形态,我国立法者既已以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了社区矫正这种恢复性司法,那么主流媒体更应主动宣传,以使民众尽早深入了解社区矫正的目的性,进而才能有效支持和参与。
(二)建立高质量的社区矫正队伍
优化社区矫正队伍结构,必须突出其专业性,可以从机关体制内遴选管理干部以及在社会上公开招聘专业人才。管理干部可以来自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和检察院,这些人具备基本业务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组织性强,可以胜任社区矫正的领导与管理工作。选拔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小组并组织经常性培训,以提高社区矫正效果。
(三)创新矫正内容和方式
只有科学的矫正措施才能实现社区矫正的目标,因此,必须推动教育形式的多样化,社区矫正教育不仅要集体教育,更需个别教育;不仅要分类教育,还要分阶段教育;不仅要劳动教育,更要思想教育和心里疏导。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风险评估,提倡社区矫正个案研究,提高矫正措施的针对性。
(四)加强监管,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
人民检察院作为社区矫正的监督机关,应当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社区矫正的交付执行、执行变更、执行终止以及矫正过程中的不规范执法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建议,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办。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监管技术科技化,杜绝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通过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基本情况评估、社区服刑人员危险评估以及社区矫正成效评估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⒖嘉南祝
[1] 高铭暄.社区矫正写入刑法的重大意义[J].中国司法,2011(03)
{2} 李明.国外主要社区矫正模式考察及其借鉴[J].中国司法.2008(01)
[2] 吴宗宪.社区矫正比较研究(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关键词: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就业指导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024—03
伴随着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以就业为导向,以就业带招生”逐渐成为各高职教育生存发展的突破口。为了进一步了解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掌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有针对性地推进和加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实现学院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第一手材料,笔者参考了全国范围内多家高职院校的调查问卷,并结合康大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设计了《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2011届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问卷》,通过电话采访、网络沟通、回访座谈等方式,对2011届部分毕业生进行了跟踪调查,本文就这次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统计结果、结论与对策进行总结分析,以期通过个案对整个高职院校的发展起到启发和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立足广州开发区的实际需要,于2004年开办普高教育,目前已培养五届8000名毕业生。近几年,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其2009—2011届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达到95.02%、98.14%和99.53%。就业率的屡创新高也从侧面反映出学院办学的质量和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调查形式及结果
本次调查为抽样调查,主要采用电话采访、网络联系和回访座谈相结合的形式,共向2011届毕业生发放问卷200份,有效回收问卷188份,回收率达94%,调查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和统计意义。在对毕业生问卷调查的同时,我们还随机抽取12家用人单位,通过电话联络及实地探访,听取他们对我院毕业生的评价。问卷回收后,我们专门组织学生干部分组进行统计,最后由老师复核,经过专业的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二)调查对象及目的
从被调查的毕业生情况来看,涉及范围较广,共8个系,14个专业,各系的调查人数约占总人数的15%。通过开展追踪调查,为进一步探索就业工作和人才培养模式提供更准实可靠的决策依据,也为改善高职院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和行政管理,以及今后招生计划的制订、专业的调整及优化等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1]。
(三)调查的内容设计
本次对毕业生的问卷调查主要想从六个方面了解毕业生的情况,一是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学专业、联系方式等;二是毕业生所在单位的情况,包括单位所在地、单位性质、所处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三是对自己的评价,包括对工作的满意度、对工作的胜任度、岗位对口情况、更换工作情况等;四是对母校教育教学及就业指导的评价,共7项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对学院课程设置、所学技能、培养方向等方面的看法;五是对学弟学妹的建议,共4项内容,通过自身经验总结为学弟学妹们在校的生活及学习提供有益指导;六是要求毕业生以书面语言形式,对母校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毕业生就业调查状况分析
(一)毕业生工作的基本状况
1、在就业地点的选择上,我院毕业生主要面向广东省各企事业单位,188份有效问卷中只有一位同学在外省就业(与广东较邻近的省份——湖南),其中省内就业的又主要集中在广州市及周边的珠三角地区,这一方面与我院学生生源有着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毕业生大多希望在城市化度较高的地区发展。
2、从毕业生目前的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岗位和薪资水平等方面,笔者发现有64.4%的毕业生在私营企业工作,而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国家机关分别只占了12.8%、2.7%、2.1%,由此可见,私营企业作为灵活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仍是吸呐劳动力就业的主力军。调查中有30.9%的毕业生主要从事一般行政人员或是文员的工作,24.5%的毕业生从事的是营销业务类工作,而从事技术方面工作的毕业生只占19.1%,这与高职类院校主要培养技术型人才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薪资待遇方面,绝大多数毕业生的工资水平都超过了广州市最低工资要求标准,每月工资在1500元以上的毕业生占54.2%,其中,2000元以上的占18.6%,但仍有12.2%的学生每月工资低于1000元以下,这一方面因调查问卷发放时间距离学生毕业较短,另一方面与部分毕业生选择的就业地区及所学专业的特殊性有一定的联系。
(二)毕业生对工作的评价
1、从职业的认同感及专业对口情况上来看,86.2%的毕业生表示对目前的工作满意;有96.3%的毕业生认为从知识和能力的角度上可以胜任目前的工作,且95.8%的毕业生都得到了工作单位的重用,这些数据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院毕业生在社会工作中有较强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在校所学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大多数都能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从所学专业的对口情况上来看,有17%的学生从事的工作与专业完全一致,48.9%的学生表示目前工作岗位与专业基本一致,可见,我院毕业生在求职中对工作岗位的对口度要求较高。
2、从择业时考虑的因素及更换工作的频率上来看,有46.7%的学生在择业时优先考虑单位的发展前景及个人发展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反应毕业生在择业时较慎重,与去年的毕业生更注重薪酬待遇相比,学生对工作的定位及要求有明显的变化。调查中,有65.4%的毕业生没有更换过工作,34.6%的毕业生更换过一次以上工作,更换工作的频率与上年相比有明显下降,其毕业生的工作稳定性及首次择业的成熟度比较高。从更换工作的原因来分析,大多数同学看中的是能为自己争取更多晋升机会的工作岗位,同时也为了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增加工作经验。这说明毕业生在二次择业时保持着较强的理性思维,希望在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得到全方位的发展。
(三)毕业生对学院教育教学的评价
1、从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知识能力培养、课程设置、社会实践方面来看,有29.6%的同学认为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技能的培养对他们工作最有帮助,同时,处理人际关际的能力及学生干部的实践经历,对他们开展工作也益处良多。此外,毕业生们认为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要,38.8%的学生认为如果再给他们一次上大学的机会,他们会着重增强自己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与高职类院校培养实践性人才的教学理念是相符的。在课程的设计方面,有45.7%的同学认为我院的课程设计基本合理,8.1%的毕业生认为一些该开的课程没有开,20.5%的学生认为理论课多而实训课少,他们认为专业技能课和公共课(包括外语和计算机课)是最能帮助其就业的,可见,外语和计算机已普遍应用于各行各业,拥有专项技能对学生今后发展的重要性。
2、从毕业生对我院就业工作评价中可以看出,有76.1%的学生对我院就业工作持肯定的态度,但有部分同学认为,学院仍需进一步拓宽服务的范围。在回顾大学生活时,毕业生们普遍认为宽松的人文学习环境和优良的校风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有40.4%的同学通过浏览学校的网页来关注母校的现状,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网络贯穿于我们生活的每一方面,这正是当前信息化时代的一个重要表现,做好网络平台的建设、及时更新网络信息对就业工作的开展乃至于学院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三、思考与对策
通过对本次调查问卷的分析、总结,笔者发现,社会和毕业生自身的反馈总体上是好的,毕业生的专业岗位对口率较高,在工作中广受用人单位的重视和欢迎,具有一定的竞争力,通过二次择业,心态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加注重晋升的空间及提升自己的平台。
对毕业生追踪调查的目的不仅是了解毕业生的状况,还要了解毕业生对学校在学生培养及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教育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实证依据。由于意见、建议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因此对该问题的调查主要以开放式问题的形式存在于毕业生调查问卷中,其中也有个别问题以封闭式问题的形式出现。下面将对问题的概括如下:
(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
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是高职院校培养学生成才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在问卷中,有二个专门针对该问题的调查,分别是第12个问题“在校期间所学知识或能力对您实际工作最有帮助的是?”经统计,在全部被访对象中,有110个学生都选择了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教育;第15个问题“您认为学校应加强培养学生哪些素质与能力?”有102人认为学校应重点加强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在开放式问题的相关建议中,也有相当比例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都涉及到专业知识与技能方面的内容。毕业生反映:学校的人才培养要具有市场意识,要与社会的需求相适应,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可见,当前毕业生的核心竞争力重点体现在其内涵建设上,良好的专业知识与精湛的技术能力,越来越成为用人单位人才选聘的主要看点之一。
在加强毕业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教育的同时,学院课程的设置也应紧跟时代的步伐,教育教学上要更新观念,改进方法和手段,丰富内容,注重实际动手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坚持“宽口径、厚基础、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培养标准,学科专业设置、课程内容调整要围绕学生未来的就业进行,培养模式要尽量满足学生实际需要[2]。
(二)打造师生互动模式,锻炼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毕业生都充分肯定实践操作能力的作用,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有赖于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环节,但实践教学不同于理论教学,它是动手与动脑、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老师指导为辅、学生动手为主的现场实验课。
实践教学对于检验学生所学知识,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实践教学也可以加深学生对职业及行业的了解,发掘自己喜欢或擅长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自身的学习以增强就业竞争力。通过问卷调查以及与毕业生的交谈,笔者发现大多数毕业生都希望在校学习期间加强对实践环节的安排和指导,特别是增加到企业进行实验和实习的机会。
老师的实践操作能力是学生水平高低的直接影响因素之一,学生不能“死”读书,老师也不能“死”教书。老师除了钻研教材、搞好科研、提高学术造诣以外,也应该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使理论与实践首先在老师身上实现真正有效的结合。学校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师增强自己的实践操作能力,在可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第二职业或到社会上兼职,以便充实教学内容,更好地教导学生[3]。
(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成为复合型人才
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向大众化教育过渡,大众化高等教育的结果之一,就是毕业生剧增,就业分配愈来愈难,学生除具有精湛的专业知识及能力外,综合素质的提高逐渐成为社会竞争的有利法宝。调查中发现,毕业生反映在工作中感到如何处理好与上司、与同事间的人际关系非常重要,因此,学生在校期间除了进行显性学习的同时也要注重隐性学习,多学习做人做事、人际关系、为人处世的技能技巧[4]。
高职院校可通过加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活动间的整合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而加强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建设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则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中,要突出学生的合作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的教育,让学生成为既精于操作,又善于合作,依靠诚信创业并依法治业的建设人才[5]。
此外,英语、计算机作为应用工具也广受重视,学校应进一步完善公共基础课及人文素质方面的教学,也应在提高通过率的前提下,培养学生会说、会听、懂操作的实用性技能。
(四)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合理引导毕业生宽口径就业
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工作,关键要从三个方面来加强工作:
1、就业指导课程,就业指导课程应贯穿于学生的整个大学生涯,从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到创业教育再到求职技巧教育。就业指导课作为就业指导工作的切入点,应从源头抓起,成立专门的就业指导课教研室,与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建立长效联系机制,深入基层,倾听学生心声,了解学生的真正需求。不断规范其教学形式及内容,使就业指导课更加科学、规范、实效。
2、就业教育活动,与就业指导课相结合,建立长效的联系机制,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使就业指导深入人心,贯穿于学生的整个大学生涯。有针对性的为学生开展各方面的就业知识讲座,通过“企业精英进校园”的方式,邀请企业高管开设讲座,帮助学生进一步了解职业、了解职场,通过成功人士的经验分享为学生做好榜样。
3、加强就业政策方面的宣传,注重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使毕业生全面、系统地了解国家及各省、市地区的相关就业政策,鼓励毕业生积极踊跃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他们到基层就业,回家乡就业,往中小城市就业,加大“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应征入伍”等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对一些有创业意向的学生,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合理引导他们以创业带就业。对就业困难的学生,实行一对一的帮扶指导。
与此同时,高职院校每年都要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通过调查既表明了学校对学生、对社会认真负责的鲜明态度;又是学校掌握培养人才质量的一种有效途径,根据其所反馈的信息,进行深刻反思,认真分析总结,积极进行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使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和社会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肖伟.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2010年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0).
[2]汪敏,葛浩,曹玉.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及对策分析——以安徽教育学院为例[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6,(5).
[3]赵铁,朱少雄.广西大学毕业生追踪调查研究[J].高教论坛,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