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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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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范文第1篇

开展社会建设首先要明确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和谐社会。“和谐是美。”和谐社会是人类最美好的社会。而和谐社会是有低度和谐、中度和谐、高度和谐之分的。在现阶段,在那些不和谐的地方要迅速变不和谐为低度和谐,在低度和谐的地方要变低度和谐为中度和谐,在中度和谐的地方要进而变中度和谐度为高度和谐。同时也不排斥不和谐的地方可以一跃而成为高度和谐。像黑砖窑事件,如果会处理,完全可以做到“洪洞县里皆好人”,让山西成为劳资和谐的榜样。

开展社会建设要明确社会建设的重心。公共服务无疑是全方位的,既要为富人服务,也要为穷人服务,可是重心应当放在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不但经济贫困,而且也是服务贫困。什么是强者?关心弱者的才是强者。强者之强,只有在关心弱者当中才能显身手。

开展社会建设要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社会建设少不了社会保障。可是,社会保障是第二次分配。第二次分配是对第一次分配之后的补充。我们常讲,社保基金不足。殊不知,如果第一次分配合理了,第二次分配的资金少一点也够使用;反之,如果第一次分配极不合理,留下的缺口太大,第二次分配的资金再多也不够使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在收入上的差距不可无,差距不可过大。这是分配改革中必须把握的分寸。

开展社会建设要在社会管理上创新。有人讲“三分建设,七分管理”,不无道理。我们还可以由此引伸开来:当前的社会管理,应当是三分靠继承,七分靠创新。那种居高临下的管理,我们应当抛弃了。现在提倡社会工作,扩大社会工作者队伍大有必要。而更有必要的是防止社会工作行政化,官僚化。社会管理创新包括社会管理的理念、方法、手段、流程、话语等方面都要革新。应当减少环节,缩短流程,应当转化话语系统。

建设和谐社会范文第2篇

公共财政;和谐社会;城乡统筹;就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公共财政提供了基本的经济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国公共财政提出了基本的政策目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未来五年内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其中提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计的增加就业。”如何利用财政政策,在稳定经济的同时,促进就业实现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条件,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因为,我国达到社会和谐还面临一些挑战:一是经济增长的质量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速的增长与就业不足并存,几乎成了中国经济的特有现象;二是收入分配呈逐步扩大的态势,城乡差距近十几年明显拉大,全社会收入分配拉开的幅度和速度过快,相当部分人未能真正共同分享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收入差距与贫富悬殊导致阶层分化对立,增加,积累着社会不稳定因素,破坏社会的和谐与公正;三是地区差距仍旧较大。

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必须建立公共财政机制,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1.构建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而完善公共财政职能,必须把支持经济快速发展作为公共财政的第一要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此应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让农村居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沐浴公共财政阳光,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方面,财政新增用于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逐步提高财政对农村的公共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网络

“和谐社会”就是指不同社会阶层、集团和群体之间、不同社会组织或团体之间、个人之间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的社会状态。所谓公共财政,就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取得收入并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也就是,按社会公众的集体意愿提供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或分配活动。

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因各种原因而失去收入来源、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对城乡居民进行强制性的社会保障也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社会保障体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是经济运行的稳定器,更是弱势群体的安全网,它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目前,我国一部分人享受过度保障,一部分人则几乎没有任何保障。这种做法严重地违背了社会主义公平原则。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可能给国民提供高水准的社会保障,我们的目标应该是逐步建立一种水平不高但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政策上落实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经济责任,努力构筑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3.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社会成员充分就业

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是“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计的增加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社会和谐,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充足,应把就业优先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财政部门要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从体制和机制上促进社会成员的充分就业。

一方面,采取补贴、税收、担保投融资等财政政策,努力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弹性大的服务业以及就业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提高就业增长弹性。另一方面,支持设立“再就业基金”,对吸纳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实行工资补贴,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实行培训补贴;加快构建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和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第三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支持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鼓励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

4.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确保教育、卫生改革平稳推进

应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促进教育公平。因为教育不公是最大的不公。一方面继续加大“两免一补”、助学贷款、贫困大学生救助等工作力度,保证每一个困难家庭的城乡学生都能够上学读书。改革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将目前以县为主的承担体制改变为由省以上政府承担,解决基层财政特别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投入长期严重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清理整顿教育收费秩序,有效减轻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经济负担。

公共医疗卫生关系国计民生和劳动者的素质,公共财政应发挥其提供公共产品职能和重要作用,加快发展以农村为重点的城乡卫生事业。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加大对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农村卫生等事业发展的投入。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和控制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加快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支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卫生医疗体系。积极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加强以传染病防控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努力改善基层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5.生态型财政,支持环境保护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社会的家园。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现代财政最终将向生态财政转变,从而使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环境的损害越来越小。财政工作既要实施对环保产业的支持,也要对破坏环境的经济行为进行调节。

建设和谐社会范文第3篇

建设一个和谐社会,首先我们要遵守规矩,我从身边的点点滴滴中发现,人与人这间,规矩是很重要的,它能体现出一个人的品德与修养,有规矩的人才能有社会公德心,待人公正,公正在社会中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它能惩处那些破坏和谐社会的人,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报应,让社会洋溢着正义。

其次,和谐社会是需要诚信友爱的,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只有心存关爱,互相体谅,才能和谐,就是能有一颗宽容的心,凭诚信友爱得以合作,互协互助,心怀感恩,有仁爱才更坚强,才能拥有和谐的社会。

和谐的社会当然也少不了活力,未来是属于我们的,不要因为失败无助而沮丧、悲伤,别忘记,活力的力量,就像温暖的阳光源源不断地提供给我们创造和谐的力量,走进和谐。

建设和谐社会范文第4篇

一、提高和谐认识,是增强构建和谐工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前提

要充分认识到服务大局是开展工会工作的首要任务。当前全市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和实现赣州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目标,积极行动起来,把全市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正确决策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工会工作是实践党的执政理念的内在要求。坚持把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认识到工会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工会组织应不断创新工会组织设置,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

二、创新工作机制,是构建和谐工会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

创新管理机制。各级工会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各级工会的科学管理,用制度来进一步规范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言行。同时要进一步理顺各级工会的关系,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

创新维权机制。要进一步坚持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和政府定期听取工会对涉及职工利益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商讨实现维护企业正当利益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双赢之策。要进一步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维权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政府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政策制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利益。要进一步健全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机制,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的重点来抓。要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完善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努力保障职工尤其是非公企业职工的民利,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创新生活保障机制。各级工会要教育引导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及时足额交纳社保资金。要进一步抓好“和谐帮扶”工程,不断完善困难职工的救助机制,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利益。

创新财务管理机制。各级工会要建立规范合理、协调有序、公开高效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要构建工会经费收缴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财政、地税代收代征的收缴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收缴和使用的审计。

创新工会活动形式。各级工会要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开展的主题活动,以提高职工群众素质和工会工作水平为目的,不断创新工会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利用工会的宣传工具和阵地,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打造工作品牌,是构建和谐工会生命与力量的源泉

打造以工促农品牌。各级工会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大局要求,做好组织和引导企业与农村结对帮扶工作,让企业从信息、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支持新农村建设。要结合农民知识化工程,发挥工会职工学校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技术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并把工会的触角延伸到农民工阶层。

打造劳动竞赛品牌。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以岗位技能、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争先创优等为主要内容的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培养一批智慧型的“金点子大王”、“技术带头人”、“职工发明家”,积极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构建和谐赣州、实现新的跨越”建言献策、建功立业活动;开展“建功立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打造网上工会品牌。市总工会要适应网络时代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建立“赣州市工会网”,使之成为联系企业与职工、工会与职工的新平台,成为全市工会干部交流经验做法、学习业务知识的新园地,成为工会维权信息、做好维权工作的新载体。

四、强化自身建设,是构建和谐工会的组织保证

要强化工会的组织建设。要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在工会组织体系、组织形式、组建方式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着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把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群众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要立足群众组织的特点,抓住增强基层工会活力这一重点环节,把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有机地统一起来,努力在组织职工、动员职工、依靠职工、服务职工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把我市工会建设成为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团结动员职工在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的群众组织,推动赣州经济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人民团体。

建设和谐社会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制度和谐理念和谐行为和谐绩效

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社会,而我国正处于人均GDP1000-3000美元这样一个社会潜在危机风险较大的时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种种矛盾相互交织激荡,特别是利益格局的重构使社会处于一个较长时期的动态均衡之中,社会和谐显然面临着挑战。如何使社会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不致演变为社会冲突?最关键的是建设一套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来避免社会潜在风险的外在化。如何建设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

第一,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以和谐的理念公正地设计作为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譬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然后由立法机构或政府批准,故许多法律法规在设定之初就深深地打上了某些部门或利益主体的印记。国土地法中关于土地征用的条款就是典型的社会群体利益失衡的体现。在这一制度中,农民利益受到了严重伤害,近年来已造成了4000多万的失地而穷困的农民,而以极低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人或地方政府却将数倍于原有土地价格的土地增值利润攫为已有。面对失衡的制度,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为维护土地权益而采取拼斗自杀等过激的抗争表达方式。由此可见,制度设计理念的不和谐埋下了社会不同群体产生矛盾冲突的隐患。

如何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者要具有社会角色的超脱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人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制度的制定者要超脱于部门、行业、领域、阶层和社会利益群体之外,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设计制度。二是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原点要具有充分的理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应当是社会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阶层、群体、利益集团或一部分人(哪怕这一部分人代表了社会的相当多数)。当然,全体人民也不是指国家中的每一个人,而是指国家中的公民整体,这个整体代表了社会公正、正义的公民意志或公民理性,这种公民理性就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原点的充分理性。三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程序的公正性。即制度的制定应当有一套公正科学的过程和次序。这就是西方国家所说的程序法。我国也应当有程序法。制度设计的理念和原点正义需要制度论证程序的公正加以保证,否则,制度设计的结果可能与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投票悖论已经证明了程序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我国许多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用心良苦,但由于未能遵循公正的程序,结果损害了社会相当部分人群的利益,造成了制度路径依赖的强大后遗症。譬如,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区域封闭的多元户籍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结果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的浪费和区域之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且如今仍然难以废除这个制度。这不能不说是制度设计程序不公的一个沉痛教训。因为如此一个事关人民基本权利的重大制度,竟然是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政府命令形式颁布的。可以说,这个制度的出发点也是良好的,它是为了控制过度膨胀的人口,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就目前的公共管理制度而言,类似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各种国家、地方性的不和谐制度仍然大量存在。

第二,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公共管理机构,即国家和政府。这表明,国家和政府不是暴力统治的工具,而应当是社会公民意志的体现,是国民授权的结果。因此,基于公民意志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也该当是一个和谐的过程。但是,我国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在许多方面却很难体现这种和谐,官本民末的思想仍然主导着公共管理者的施政行为,从而致使许多制度的执行过程充满着官民对立。这种对立不仅仅表现在各种个案上,如湖南嘉禾折迁事件、广东的孙志刚事件等等。而且表现在普通百姓对政府行为的各种逆反心理。如近几年国企改革中所发生的多起就是例证。各种迹象表明,我国这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行为还不是和谐的,这些不和谐不仅影响了制度的效率,而且从根本上制约了制度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如何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以和谐的行为动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人的社会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同样也是受动机的驱使。传统的专制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自身的政权地位和对人民的统治,所以,它必须基于强权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专制社会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其制度也服务于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和谐地施行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现代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社会,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所以,它必须基于和谐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民主社会是公民选出公务人员进行社会的自我管理,其制度也是服务于公民自身。正是如此,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者就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动机来确立和谐的行为方式,而不是依据人民授予的权力去压榨百姓。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官员有一个普遍感受,即随着公民法律制度意识的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难度越来越大,政府的权威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譬如,湖南嘉禾的拆迁事件最终就是以地方官员的过错而终结的。对此,我们的学术界和上级党委政府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公务人员的执政能力不强问题。其实,问题的原因不是执政能力不强,而是执政动机不正确。如果我们的官员抱着为民服务的行为动机,就不会将公民抛向对立面。二是以和谐的行为需要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从心理学角度看,人的行为受动机的支配,动机的背后,则是人的需要;同样,受行为动机驱使的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也是人的行为需要在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之所以要基于公务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的动机,其原因就是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即人们对社会公共品的需要。如果我们把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制定看着是社会公共品的生产过程的话,那么,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即政府则是公共品的经销商或送达者,公民就是公共品的消费者。一种高质量的产品生产出来了,如果不能通过优质的服务送到消费者手中,其满足人们欲求的功能同样难以实施。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如果不能保质保量地满足公民的需要,它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的走样已是一个常态,所谓政策执行效果的边际递减效应就是如此。究其原因,就是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缺乏制度执行的需要行为意识,他们总是站在上级或领导者的位置去实施制度行为,而不是站在一个制度供货商或制度产品送达者的位置去满足公民的需求;他们不懂得公民对公共制度的需求就是自己的行为使命。所以,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应当以和谐的行为需要作为施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是否和谐,最终得以制度实施后的绩效加以衡量和检验,和谐的制度必然产生和谐的绩效。当然,绩效的衡量指标有多个方面,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设计。我国是一个物质财富缺乏的社会,人们在衡量人类活动绩效的过程中总是将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放在首要位置。近年来GTP的大小已经成了各级政府追求的最重要的政绩目标,结果GDP增加了,而带来的是经济活动对自然和社会因子的过度消费。在这一过程中,相应的公共管理制度也是随之配合的。譬如,越来越多的“矿难”看起来是一个安全生产和矿业的管理制度问题,但安全和管理的背后却是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失衡使然。因为现在从事矿业一线生产的工人基本上是农民工,而农民工的生命价值在我国矿业矿难中的赔偿标准只有国有矿业中正式职工的二十分之一甚至更低。极低的生命赔偿价值使矿业企业只要支付极低的成本就可以渡过矿难,企业主当然就没有积极性和责任心去花费大量的钱财去维护矿井的安全,这是经济人计算成本收益结果的必然选择。类似的情况在许多公共管理制度中都有体现。譬如,我国的公务员违规的惩诫制度,金融领域、公有单位的信贷优先制度,垄断领域的特殊人占有制度等等,它们都无不打上了物质与精神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公有单位与民有单位之间,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公务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城市居民与乡村农民之间等等不和谐的烙印。表面看起来,这些不和谐制度似乎没有影响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增加的绩效,但从深层次观察,特别是站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场上看,它们已经透支了未来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潜力,若不对其改革,势必造成重大的社会潜在危机。所以,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公共管理制度已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