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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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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工作意见

指导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以“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十五年教育”为总体目标,按照《*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市教育体育工作要点》的要求,以提升中心幼儿园内涵与品质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托幼园所的管理,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继续优化幼教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规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提高城区幼儿园办园品位。创新办园机制,采取名园带民园、公办园办分园等形式拓展城南、城北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力争城区托幼园所分层、合理布局,满足不同层次的幼儿教育需求;按“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分层分类指导城区幼儿园提升内涵品质,形成办园特色,争创高层次的示范幼儿园。

2、拓展中心幼儿园优质资源。继续理顺1-2个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体制,继续公派园长、幼教专干、幼教辅导员到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任职;争取投入800万元左右易地新建汤浦镇、崧厦镇中心幼儿园;投入125万元左右改建陈溪乡、盖北镇中心幼儿园;争创1-2所左右*市农村示范幼儿园,1所省示范幼儿园。

3、加快农村幼儿园规范发展。继续加大网点调整力度,撤并20所左右小而散的村级幼儿园;加大投入,新建或修建、改建10左右所左右中心村幼儿园,争创15左右所*市农村合格幼儿园;落实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职称评定政策,加大继续教育、园本培训力度,稳定农村幼儿教师队伍,提高专业素质。

三、重点工作及主要措施

(一)强化“文化立园,特色引领,内涵发展”的意识,推进城区幼儿园的精品化建设。引导城区幼儿园坚定特色目标,整合力量,聚焦特色,持之以恒,不断固化、亮化、深化特色,加强与特色相匹配的校园文化建设,坚持文化先导,建设学习型幼儿园,提升城区幼儿园的办园品位。计划在城区幼儿园层面,组织一次“特色幼儿园与校园文化”的专题研讨活动,并利用幼教宣传月向社会展示城区幼儿园的特色建设成果。

(二)按“六个一”工程的要求,切实加强中心幼儿园优质化建设与管理。

1、利用考核机制、专项督查、幼教宣传月等手段,继续理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体制,健全组织管理运行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幼儿教育发展氛围。

2、完善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与奖励制度,实施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五年建设规划,积极改善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

3、通过政策引导和奖励机制,继续公派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辅导员),实施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和职称评审制度,优化从业队伍素质。召开乡镇中心幼儿园、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现场会,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

4、通过示范辐射,分层培训,个别指导,区域推进等方式,改变农村幼教的教育模式,优化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教育资源,加强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功能。

(三)以争创为契机,推进农村幼儿园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1、按照《*市教育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实施新一轮中心村幼儿园建设规划。依托“*市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以及“*市农村合格幼儿园”的争创载体,出台《*市农村幼儿园建设经费奖励方案》,努力争取评选表彰关心支持农村幼教的好村官,多元化推进中心村幼儿园的建设,改变农村幼儿园无证办园及“小、散、差”的状况。

2、加强*市农村合格幼儿园的引导和发展。成立“*市农村合格幼儿园教研中心”,利用教研中心这一平台,交流经验,相互研习,进一步提升办园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农村幼儿园的带头示范作用。召开*市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我市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经验和方法,推动农村幼儿园的均衡化发展。

3、深入调研,加强指导,抓住契机,完成新一轮*市农村合格幼儿园的争创任务。

(四)启动0-3岁早教工作,构筑托幼一体化学前教育运行机制。

1、实施正规教育机构托幼一体化管理和教育的探索,包括托幼园所的一体化规划和建设、城乡托幼一体化发展和托幼课程的一体化构建。

2、以社区为依托,对0-2岁散居婴幼儿实施“亲子园”及入户指导,提高家长或看护人科学育儿能力。

(五)继续抓好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安全及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1、开展以安全制度建设、接送车管理、日常安全管理为重点的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消除问题隐患,确保师生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2、进一步完善年度工作考核制度,修订奖励细则,更好地引导各幼儿园在规范的基础上谋求发展。

3、扎实开展幼儿园课程改革实践,规范使用与《纲要》要求和新课程培训配套的指定教材,探索主题背景下的幼儿园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幼儿自主探索学习的区域活动研究,转变农村幼儿园小学化教学倾向。

四、*年工作行事历

一月份:1、评选幼儿教育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2005年工作总结、*年工作思路

3、幼儿园结束工作视导、档案资料整理

二月份:1、开学工作视导

2、幼儿园年度工作考核情况通报

3、幼儿园接送车情况专项检查

4、幼儿园一物多玩创新游戏调研

三月份:1、下发*年幼儿园工作指导意见

2、制订*年岗位目标责任制

3、*年度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及农村合格幼儿园争创工作调研及实施规划

4、*年幼儿园建设维修项目调查及实施规划

5、接待诸暨市幼儿园园长考察团来我市考察学习

6、幼儿园区域活动观摩、教育案例评优、角色游戏调研

四月份:1、出台《*市农村幼儿园建设经费奖励方案》

2、修订《*市幼儿园年度工作考核奖励细则》

3、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辅导员任职情况调查

4、整顿、规范全市幼儿园教材使用情况

5、幼儿园托班区域活动观摩研讨活动

五月份:1、第二届*市幼儿教育宣传月活动准备及实施(城区幼儿园特色办园研讨、成果展示、校园文化沙龙;各乡镇按区域划片深入农村进行幼儿教育宣传和活动展示;各宣传区活动及成果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等)。

2、中心幼儿园优质化管理和农村幼儿园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现场会

3、幼儿园优质课活动评比

六月份:1、幼儿教育专项督查(中心幼儿园公办体制理顺情况、乡镇政府履行学前教育职责情况等)

2、继续协助做好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辅导员的公开选拔、任命工作

3、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估

4、幼儿园一物多玩游戏评优活动

七、八月份:1、成立“*市农村合格幼儿园教研中心”,制定教研中心学习制度、实施计划并进行第一次活动。

2、幼儿园建设维修项目进展情况调查

3、各级各类示范、合格幼儿园争创情况督查及指导

4、组织农村幼儿教师专题培训

5、组织论文、教学叙事评比

九月份:1、幼儿园学年度工作会议

2、幼儿园年报统计工作

3、中心幼儿园园长培训暨考察学习活动

4、争创省、市示范幼儿园,农村合格幼儿园申报工作

5、*市教育基本现代化争创乡镇幼教工作指导

6、出刊《*课改》幼教专集

7、名优教师送教下乡

十月份:1、省、市示范幼儿园、合格幼儿园争创工作指导

2、托幼一体化教育观摩及研讨

3、以社区为依托的亲子园教育经验交流研讨会

4、*市教育基本现代化争创乡镇幼教部分档案资料检查指导

5、农村幼儿教师教学游戏化评比活动

6、“一物多玩”创新游戏展示暨研讨会

十一月份:1、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研讨活动

2、迎接各类争创活动(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省、市示范幼儿园,农村合格幼儿园等)评估验收

3、参加省幼教干部、教研员培训班

4、主题背景下区域活动观摩暨研讨会

5、名优教师“走近孩子的世界”教学风采展

十二月份:1、幼儿园年度工作考核评比

2、幼儿园年度经费运行情况调研及专项经费奖励补助方案

指导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为粮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粮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其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行政管理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二)合法原则。粮食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行政指导不得违反法律规范和国家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粮食行政机关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职能特点和执法环境需要,科学设计行政指导项目,合理采取必要的方式方法,综合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四)公开原则。粮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采取一定的方式、渠道公开、公示,提高行政指导工作的透明度,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效率原则。粮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注重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能,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指导服务。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指导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主要依据为涉及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实施行政指导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涉及粮食收购资格准入、跨地区收购和《粮食收购许可证》管理方面;

(二)涉及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和价格政策方面;

(三)涉及执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方面;

(四)涉及执行粮食销售政策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方面;

(五)涉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和收储管理及轮换方面;

(六)涉及按照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及粮油库存的品种、数量、质量真实性及存储安全方面;

(七)涉及建立粮食经营管理台账和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方面;

(八)涉及服从国家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粮食应急需求方面;

(九)涉及粮食市场预测、预警和价格监测方面;

(十)其他依法或有关政策应当开展行政指导的事项。

粮食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行政指导时,应当制作统一格式的行政指导文书。市局制作的七种行政指导参考文书附后。

四、实施方式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建议。为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为,就行政管理相关问题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引导性、倾向性意见。

(二)提醒。就行政管理相对人容易疏忽的行政管理相关事项进行提示。

(三)规劝。就容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预警或者劝告。

(四)辅导。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与行政管理业务相关的帮助和支持。

(五)公示。对行政管理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有引导性的参考。

(六)约谈。召集行政管理相对人,就行政管理事项通过约见沟通、学习讲评等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规范从事粮食经营活动。

(七)回访。对重大行政处罚或其他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执法效果。

(八)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指导方式。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行粮食行业行政指导工作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粮食法治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局要从发展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指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毫不动摇地切实做好行政指导工作。

指导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为深入推进市容市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意识,转变市容市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市容市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市《法治*建设纲要》和《*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结合吴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指导试点工作的实践,决定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构建行政指导工作制度。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推行市容市政管理行政指导,要以党的*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转变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执法亲和力,改善执法环境,全面推进和谐城管建设。

2.工作目标:实现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单一刚性向刚柔相济转变、由传统行政管理向现代行政管理转变,探索建立和谐共生的新型市容市政管理关系,积极推动“执法型城管”向“服务型城管”转变,实现管理与发展、管理与服务、管理与维权、管理与执法的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市容市政管理行政指导,是指市容市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及立法精神和政策规定,立足市容市政管理职能,针对不同情况,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提示、劝阻、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谋求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引导其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应立足于“城管部门所能、社会民众所愿、法律法规所许”,把握好“立足职能、全面导入、因事制宜、和谐管理”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合法性原则。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精神和原则以及国家相关政策。

2.合理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采取的方案、方式应与行政指导的目的具有必要的、合理的联系,行政指导行为应基于正当、合理的考虑,内容应当适度,合乎情理,并且具备可行性和有效性。

3.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所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公正、规范,同一事项的行政指导不因相对人的身份、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指导。实施的行政指导事项、形式等内容应当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开,以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4.以人为本原则。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充分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说理,使行政管理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5.效率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结合市容市政管理实际和特点,适时灵活地将行政指导与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传统方式统一于工作之中,用成本效益最大化的方式、方法,及时、有效地实施,以促进职能到位和提高执法效能。

三、主要内容

市容市政管理行政指导应贯穿于市容市政管理的全过程,行政指导人员要在事前、事中、事后,根据不同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具体实施以下行政指导:

(一)审批服务行政引导。是指行政机关根据部门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主动为企业或个人服务,事前帮助、引导其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其合法经营、健康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1.审批事项约见服务。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向市容市政管理窗口咨询有关审批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在确定申请事项基本符合条件后,主动与申请人约定时间到现场勘察,当场向申请人提出修改意见,并将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对象,尽量使申请人到窗口时一次审批完成。

2.审批事项提示。市容市政管理窗口对本窗口申办事项涉及的后续手续及程序,以书面提示单形式,向服务对象就下一环节的审批进行提示,提供有关审批依据及流程,引导申请人做好事项审批,避免申请人利益受到损失。

3.摊点疏导管理。对道路实行分类管理,开辟疏导点,实行定点、定时统一管理;加强与工商、公安、卫生、街道等部门联动,建立流动摊贩入市疏导机制,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规范经营。

(二)整治事项行政提示。是指市容市政管理机关在开展重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前,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整治事项公告,并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商家、个人积极进行沟通、说服的行为。适用于道路景观提升、街巷综合整治、户外广告整治、市政设施维修、市区道路大修等综合整治项目。

(三)执法事项行政提示。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事项发生前,按照“宣传、服务、教育、管理、处罚”五步工作法要求,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展法规宣传、实施贴心服务、进行说服教育、提示执法事项的制度。

1.法律法规宣传提示。城管执法人员应当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积极向管理相对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当事人学法守法,规范行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工作,畅通沟通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营造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城管执法工作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2.违章高发时段教育提示。对某一违法行为或群众举报投诉高发时段到来前,城管执法人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

3.审批事项事后提示。审批事项手续完成后,其事后管理由市容市政管理窗口以提示单形式,提前告知服务对象对审批事项应尽的城市管理法律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达到有效防止和减少社会矛盾的效果。

(四)轻微问题行政警示。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时,城管执法人员告诫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制度。

1.口头告诫。是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够即时改正的事项,执法人员应对其进行口头告诫并做相应记录(记录应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改正情况,并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字确认)。

2.书面告诫。是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但不能即时改正的事项,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告诫书,督促其限期改正。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改正违法行为后,应在告诫书上签字,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一违法行为。

(五)突出问题行政约见。是一种以约见形式,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教育,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的制度。适用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现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已被城管执法机关多次处以行政处罚,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案件存在疑义而难以处理的。由城管执法机关书面约见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六)管理责任行政建议。是指属于同一类型的行业普遍存在某类违法行为时,或因管理单位管理责任缺失造成某类违法行为时,由城管执法机关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情况抄告相关行业协会或管理单位,必要时由市容市政管理部门以建议函形式对违法行为人的主管单位提出管理建议和意见的制度。

(七)重大案件行政回访。是指市容市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对重大案件或多发案件进行事后回访的制度。

1.重大案件回访。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的案件和行政机关认为进行事后回访对规范、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有积极作用的案件,由城管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回访。

2.多发事件回访。在市容市政管理部门职权管辖范围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件、案件和在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及群众反复投诉的事件,在处理完毕后,由综合协调或效能督察部门负责定期回访,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回潮。

(八)典型问题行政披露。是指市容市政管理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披露、公示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秩序、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反复违反法律法规且拒绝整改或拒绝接受行政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的制度。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服务人民群众能力和服务城市建设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是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主动维护市容环境秩序的有效途径。要抛弃管理就是单纯处罚、许可、收费的传统观念,树立管理也要引导、执法先要服务的现代观念。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的要求,认真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充分认识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涵,积极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要力争在短时间内,通过狠抓落实,建立起有效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实现市容市政管理与城管行政执法模式由粗放、低效管理向精细、高效管理的转变,由突击、运动式管理向经常性、持续性管理的转变,由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主动管理的转变;实现市容市政管理水平与执法水平跨越式发展;实现执法绩效与社会效益双赢局面,进一步促进市容市政管理和执法机关自身建设,改善执法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关系,不断优化执法管理环境,提升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形象。

2.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级领导班子要把行政指导工作作为系统性、全局性的创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成立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

*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规则制度,审定行政指导项目,评估行政指导成果,监督行政指导行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大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各市(县)、区局要相应成立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在本辖区推进行政指导的具体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要以本意见为基础,具有可操作性。

指导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制辅导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法律六进”活动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具体举措,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步骤。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实施社区居民法律素质教育行动,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服务的需要;是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创建“平安县(市、区)”、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制辅导站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年内全市乡镇(街道)应全部建立法制辅导站,并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法制辅导站的设置

(一)辅导站的性质

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是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行政上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业务上受县(市、区)司法局及普法办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组织形式

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由法制辅导站站长、法制辅导员和普法宣传员组成,并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发文任命,辅导站站长一般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

(三)法制辅导站的名称

一般为县(市、区)(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

(四)法制辅导站标识牌

一般规格为长55厘米,宽40厘米,材料为铜质,字体为宋体,字的颜色为红色。

三、法制辅导站主要工作职责

(一)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开展对本乡镇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律知识培训;

(三)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文艺巡演、法制图视展播、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活动;

(四)开展对本乡镇外来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做好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六)积极协助本县(市、区)普法办完成本乡镇干部(职工)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各项工作。

四、法制辅导站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例会,汇报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布置工作任务;

(二)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律知识轮训;

(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制度:每个行政村(社区)建好一个以上法制宣传栏和图书屋,适时更换栏目内容和法律图书,加强使用管理,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法制宣传;

(五)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坚持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居民)出村(社区)前和节假日返乡时,采取赠送法制宣传资料、寄送公开信和进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地相关法律宣传教育;

(六)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重点加强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婚姻家庭、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七)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快捷、准确报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建议,年终有评比、有表彰;

(八)工作台帐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定期分类汇总、整理归档各种资料,工作台帐做到规范、准确、全面;

指导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切实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现就2012年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继续按照“1+X”(以机械化秸秆还田为主,结合其他多种形式利用)的模式,建立比较完善的秸秆收集体系,努力拓宽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形式利用途径,确保全市当前40.9万亩稻麦产生的16.05万吨秸秆的综合利用率达100%,杜绝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和秸秆抛弃水体引发水体污染,确保上级巡查火点零通报。

二、利用途径

(一)机械化秸秆还田。依托我市农业机械化装备齐、水平高的优势,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粉碎还田、灭茬埋压等形式的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2012年全市投入秸秆还田机564台,完成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13.67万亩(占全市小麦种植面积的75.8%),计划完成水稻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5.4万亩(占全市水稻种植面积的23.6%)。

(二)秸秆能源化利用。提升和完善秸秆集中收集体系建设,试点推广顾山镇东岐村秸秆气化后集中向周边农户供气及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项目的成功经验,探索秸秆能源化利用途径,促进低碳农业和循环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秸秆肥料化利用。

1.秸秆生产商品有机肥。借鉴联业生物成功经验,以畜禽粪便为主料、秸秆为辅料,借助微生物的力量,生产商品有机肥,实行秸秆资源的循环化、无害化、产业化综合利用。

2.秸秆覆盖栽培。以果园、茶园、蔬菜地、经济林等高效经济作物为实施对象,进行秸秆地面覆盖,实施耕地保护性耕作,蓄水保墒、培肥地力,减控田间杂草滋生。

3.套播麦轻简栽培。在研究、完善关键技术的基础上,推广应用套播麦轻简栽培技术,遏制秸秆田间焚烧现象。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以秸秆为主要原料,采用二次微生物发酵技术,将秸秆加工成食用菌栽培基质。

(五)秸秆饲料化利用。以规模化奶牛养殖场为实施对象,依托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农学院、省农科院等单位的科研成果,将秸秆直接用作饲料或通过青贮、氨化等技术处理后用作奶牛饲料,减少养殖成本,提高牛奶质量。

三、责任分工

(一)强化属地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新区、临港新城及各镇(街道)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辖区域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要深入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制、管理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健全三级工作网络。健全完善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切实做到镇(街道)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户包干到田,形成镇村负责、部门联动、分片包干、专人负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夏收与秋收期间,各镇(街道)和村、组要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巡查与应急小分队,建立值班、巡查、日报与应急处置等制度。

(三)明确部门分工职责。市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统筹考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进、开发、推广及项目的立项;市教育局负责加大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形式,进一步宣传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市财政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专项经费和有关补贴的落实;市公安局负责对焚烧秸秆造成他人公私财产损失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进行查处,保证秸秆运输车辆的安全通行;市监察局负责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因工作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督查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秸秆堆放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市水利农机局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的实施和相关技术的培训、示范推广、面积的落实、机具配置以及秸秆抛河阻碍行洪或者侵占航道的监督与查处;市农林局负责组织实施秸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设备的示范和推广以及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项目的落实与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发动与巡查执法,并及时掌握各地秸秆焚烧着火点的卫星遥感监测和信息;市城管局负责各地秸杆田间露天焚烧情况的流动巡查和执法监管;市气象局负责观测因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烟幕发生情况,分析形成污染的大气环流原因和发展趋势,搜集周边地区大气烟幕发生情况,负责传送省气象局制作的“秸秆焚烧气象卫星监测报告”,为监管和执法提供参考。

四、政策引导

(一)机械装备购置使用补贴。目前在享受省级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购置农机的农民再给予配套补贴,分别补贴秸杆还田机1500元/台、秸杆压捆机1.4万元/台。

(二)实行秸秆禁烧补贴。市财政按每年稻麦种植面积1.5万亩以下的镇(街道)5万元、1.5—4万亩的10万元、4万亩以上的15万元的标准直接补贴至完成秸秆禁烧任务的镇(街道)。秸秆焚烧被省级巡查或卫星遥感发现的,每次扣2万元;被本市巡查发现的,每次扣0.5万元,扣完为止。工作突出的,另行奖励。

(三)实行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采用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和饲料化等多种形式综合利用本地秸秆的,根据秸秆利用实绩,市财政给予20元/吨的补贴,村企各半享受。

(四)实行机械化秸秆还田补贴。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操作手,严格按照机械化秸秆还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按实际作业面积,市财政给予5元/亩的能耗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综合利用涉及面广、难度大,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环保、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环保局、城管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领导小组,分别在市水利农机局、农林局、环保局设机械化秸秆全量还田办公室、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和秸秆禁烧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园区要通过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小手牵大手、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及召开现场会、科技下乡等形式,广泛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活动;要结合农民培训工程的实施,举办各类农民培训班,特别是加强对农机操作手的宣传和教育,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与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