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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十五年教育”为总体目标,按照《*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市教育体育工作要点》的要求,以提升中心幼儿园内涵与品质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托幼园所的管理,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继续优化幼教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规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提高城区幼儿园办园品位。创新办园机制,采取名园带民园、公办园办分园等形式拓展城南、城北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力争城区托幼园所分层、合理布局,满足不同层次的幼儿教育需求;按“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分层分类指导城区幼儿园提升内涵品质,形成办园特色,争创高层次的示范幼儿园。
2、拓展中心幼儿园优质资源。继续理顺1-2个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体制,继续公派园长、幼教专干、幼教辅导员到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任职;争取投入800万元左右易地新建汤浦镇、崧厦镇中心幼儿园;投入125万元左右改建陈溪乡、盖北镇中心幼儿园;争创1-2所左右*市农村示范幼儿园,1所省示范幼儿园。
3、加快农村幼儿园规范发展。继续加大网点调整力度,撤并20所左右小而散的村级幼儿园;加大投入,新建或修建、改建10左右所左右中心村幼儿园,争创15左右所*市农村合格幼儿园;落实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职称评定政策,加大继续教育、园本培训力度,稳定农村幼儿教师队伍,提高专业素质。
三、重点工作及主要措施
(一)强化“文化立园,特色引领,内涵发展”的意识,推进城区幼儿园的精品化建设。引导城区幼儿园坚定特色目标,整合力量,聚焦特色,持之以恒,不断固化、亮化、深化特色,加强与特色相匹配的校园文化建设,坚持文化先导,建设学习型幼儿园,提升城区幼儿园的办园品位。计划在城区幼儿园层面,组织一次“特色幼儿园与校园文化”的专题研讨活动,并利用幼教宣传月向社会展示城区幼儿园的特色建设成果。
(二)按“六个一”工程的要求,切实加强中心幼儿园优质化建设与管理。
1、利用考核机制、专项督查、幼教宣传月等手段,继续理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体制,健全组织管理运行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幼儿教育发展氛围。
2、完善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与奖励制度,实施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五年建设规划,积极改善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
3、通过政策引导和奖励机制,继续公派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辅导员),实施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和职称评审制度,优化从业队伍素质。召开乡镇中心幼儿园、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现场会,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
4、通过示范辐射,分层培训,个别指导,区域推进等方式,改变农村幼教的教育模式,优化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教育资源,加强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功能。
(三)以争创为契机,推进农村幼儿园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1、按照《*市教育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实施新一轮中心村幼儿园建设规划。依托“*市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以及“*市农村合格幼儿园”的争创载体,出台《*市农村幼儿园建设经费奖励方案》,努力争取评选表彰关心支持农村幼教的好村官,多元化推进中心村幼儿园的建设,改变农村幼儿园无证办园及“小、散、差”的状况。
2、加强*市农村合格幼儿园的引导和发展。成立“*市农村合格幼儿园教研中心”,利用教研中心这一平台,交流经验,相互研习,进一步提升办园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农村幼儿园的带头示范作用。召开*市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我市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经验和方法,推动农村幼儿园的均衡化发展。
3、深入调研,加强指导,抓住契机,完成新一轮*市农村合格幼儿园的争创任务。
(四)启动0-3岁早教工作,构筑托幼一体化学前教育运行机制。
1、实施正规教育机构托幼一体化管理和教育的探索,包括托幼园所的一体化规划和建设、城乡托幼一体化发展和托幼课程的一体化构建。
2、以社区为依托,对0-2岁散居婴幼儿实施“亲子园”及入户指导,提高家长或看护人科学育儿能力。
(五)继续抓好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安全及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1、开展以安全制度建设、接送车管理、日常安全管理为重点的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消除问题隐患,确保师生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2、进一步完善年度工作考核制度,修订奖励细则,更好地引导各幼儿园在规范的基础上谋求发展。
3、扎实开展幼儿园课程改革实践,规范使用与《纲要》要求和新课程培训配套的指定教材,探索主题背景下的幼儿园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幼儿自主探索学习的区域活动研究,转变农村幼儿园小学化教学倾向。
四、*年工作行事历
一月份:1、评选幼儿教育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2005年工作总结、*年工作思路
3、幼儿园结束工作视导、档案资料整理
二月份:1、开学工作视导
2、幼儿园年度工作考核情况通报
3、幼儿园接送车情况专项检查
4、幼儿园一物多玩创新游戏调研
三月份:1、下发*年幼儿园工作指导意见
2、制订*年岗位目标责任制
3、*年度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及农村合格幼儿园争创工作调研及实施规划
4、*年幼儿园建设维修项目调查及实施规划
5、接待诸暨市幼儿园园长考察团来我市考察学习
6、幼儿园区域活动观摩、教育案例评优、角色游戏调研
四月份:1、出台《*市农村幼儿园建设经费奖励方案》
2、修订《*市幼儿园年度工作考核奖励细则》
3、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辅导员任职情况调查
4、整顿、规范全市幼儿园教材使用情况
5、幼儿园托班区域活动观摩研讨活动
五月份:1、第二届*市幼儿教育宣传月活动准备及实施(城区幼儿园特色办园研讨、成果展示、校园文化沙龙;各乡镇按区域划片深入农村进行幼儿教育宣传和活动展示;各宣传区活动及成果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等)。
2、中心幼儿园优质化管理和农村幼儿园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现场会
3、幼儿园优质课活动评比
六月份:1、幼儿教育专项督查(中心幼儿园公办体制理顺情况、乡镇政府履行学前教育职责情况等)
2、继续协助做好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辅导员的公开选拔、任命工作
3、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估
4、幼儿园一物多玩游戏评优活动
七、八月份:1、成立“*市农村合格幼儿园教研中心”,制定教研中心学习制度、实施计划并进行第一次活动。
2、幼儿园建设维修项目进展情况调查
3、各级各类示范、合格幼儿园争创情况督查及指导
4、组织农村幼儿教师专题培训
5、组织论文、教学叙事评比
九月份:1、幼儿园学年度工作会议
2、幼儿园年报统计工作
3、中心幼儿园园长培训暨考察学习活动
4、争创省、市示范幼儿园,农村合格幼儿园申报工作
5、*市教育基本现代化争创乡镇幼教工作指导
6、出刊《*课改》幼教专集
7、名优教师送教下乡
十月份:1、省、市示范幼儿园、合格幼儿园争创工作指导
2、托幼一体化教育观摩及研讨
3、以社区为依托的亲子园教育经验交流研讨会
4、*市教育基本现代化争创乡镇幼教部分档案资料检查指导
5、农村幼儿教师教学游戏化评比活动
6、“一物多玩”创新游戏展示暨研讨会
十一月份:1、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研讨活动
2、迎接各类争创活动(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省、市示范幼儿园,农村合格幼儿园等)评估验收
3、参加省幼教干部、教研员培训班
4、主题背景下区域活动观摩暨研讨会
5、名优教师“走近孩子的世界”教学风采展
十二月份:1、幼儿园年度工作考核评比
2、幼儿园年度经费运行情况调研及专项经费奖励补助方案
新修订的《条例》,既进一步界定了审计的职权范围,规范了审计程序,又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内容,赋予了审计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权和处分建议权,还规范了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它的修订与颁布施行,为审计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提供了更完备的法律手段;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保障;为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奠定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为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足发展创造了更良好的法律环境。《条例》的修订与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扩大审计影响,增强审计权威,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推动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市审计机关要迅速掀起宣传和学习《条例》的热潮,为在2010年5月1日全面贯彻《条例》奠定基础。
全市审计机关要将学习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作为宣传审计、扩大审计影响、营造良好审计环境的过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贯彻实施到位。市、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应负起领导和保障责任,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机关各科(股)室、分局负责人应负起组织和管理责任,坚持依法审计,从严治审,强化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各级审计人员应负起执行和具体落实责任,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履职,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把握精神实质。
各县(区)审计局要将《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审计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尽快掌握《条例》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明确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职权行使、完善审计程序等方面作出的新规定,准确掌握和理解条例修订的背景、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及其实践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能越权乱作为,切实规范审计监督行为,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进而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
(二)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
各县(区)审计局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条例》,以取得支持和理解,为《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通过宣传、贯彻达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能够根据《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以此为契机,自觉将遵守条例和依法审计理念贯穿于审计工作始终,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以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核心,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努力开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三)紧密结合实际,注重学习宣传贯彻实效。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与当前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要求相结合,体现审计工作的宏观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与我市审计机关正在开展的“审计质量年”活动相结合,科学分析审计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增添措施,突出重点,坚定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信心和决心;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与原《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对照比较相结合,在学习领悟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在贯彻落实上求实效。
三、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
(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为在全市掀起宣传和学习《条例》的,市审计局拟通过六项活动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一是在《日报》开辟专栏,重点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二是通过审计政务网建立《条例》学习专栏,定期更新学习内容;三是通过新闻报刊发表学习《条例》有关的专题文章;四是组织内审机构和辖区审计部门开展一次《条例》街头宣传活动;五是主动衔接征得法制部门同意,将《条例》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列入部门领导学法用法成果考核内容;六是翻印审计法规,免费发放至乡镇以上机构及领导个人。各县(区)审计局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积极采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征文宣传、街头宣传、普法板报等各种形式,全面展开宣传《条例》的活动,以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
(二)加强审计机关和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县(区)审计局要按照市局提出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作好工作安排,为全面开展学习培训《条例》作好准备。按照全员培训和各级审计机关负责本级培训和指导下级的原则,市局将通过组织培训、案例分析、以审代训、课题研究等方式,负责组织本级全员培训,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举办的专题讲座。在此基础上,市局负责组织培训县(区)骨干。各县(区)要在不影响审计工作任务完成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力求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将全市审计人员培训一遍,不留空白,切实把培训工作抓出实效。
为深入推进市容市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意识,转变市容市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市容市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市《法治*建设纲要》和《*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结合吴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指导试点工作的实践,决定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构建行政指导工作制度。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推行市容市政管理行政指导,要以党的*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转变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执法亲和力,改善执法环境,全面推进和谐城管建设。
2.工作目标:实现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单一刚性向刚柔相济转变、由传统行政管理向现代行政管理转变,探索建立和谐共生的新型市容市政管理关系,积极推动“执法型城管”向“服务型城管”转变,实现管理与发展、管理与服务、管理与维权、管理与执法的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市容市政管理行政指导,是指市容市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及立法精神和政策规定,立足市容市政管理职能,针对不同情况,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提示、劝阻、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谋求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引导其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应立足于“城管部门所能、社会民众所愿、法律法规所许”,把握好“立足职能、全面导入、因事制宜、和谐管理”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合法性原则。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精神和原则以及国家相关政策。
2.合理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采取的方案、方式应与行政指导的目的具有必要的、合理的联系,行政指导行为应基于正当、合理的考虑,内容应当适度,合乎情理,并且具备可行性和有效性。
3.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所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公正、规范,同一事项的行政指导不因相对人的身份、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指导。实施的行政指导事项、形式等内容应当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开,以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4.以人为本原则。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充分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说理,使行政管理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5.效率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结合市容市政管理实际和特点,适时灵活地将行政指导与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传统方式统一于工作之中,用成本效益最大化的方式、方法,及时、有效地实施,以促进职能到位和提高执法效能。
三、主要内容
市容市政管理行政指导应贯穿于市容市政管理的全过程,行政指导人员要在事前、事中、事后,根据不同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具体实施以下行政指导:
(一)审批服务行政引导。是指行政机关根据部门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主动为企业或个人服务,事前帮助、引导其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其合法经营、健康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1.审批事项约见服务。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向市容市政管理窗口咨询有关审批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在确定申请事项基本符合条件后,主动与申请人约定时间到现场勘察,当场向申请人提出修改意见,并将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对象,尽量使申请人到窗口时一次审批完成。
2.审批事项提示。市容市政管理窗口对本窗口申办事项涉及的后续手续及程序,以书面提示单形式,向服务对象就下一环节的审批进行提示,提供有关审批依据及流程,引导申请人做好事项审批,避免申请人利益受到损失。
3.摊点疏导管理。对道路实行分类管理,开辟疏导点,实行定点、定时统一管理;加强与工商、公安、卫生、街道等部门联动,建立流动摊贩入市疏导机制,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规范经营。
(二)整治事项行政提示。是指市容市政管理机关在开展重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前,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整治事项公告,并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商家、个人积极进行沟通、说服的行为。适用于道路景观提升、街巷综合整治、户外广告整治、市政设施维修、市区道路大修等综合整治项目。
(三)执法事项行政提示。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事项发生前,按照“宣传、服务、教育、管理、处罚”五步工作法要求,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展法规宣传、实施贴心服务、进行说服教育、提示执法事项的制度。
1.法律法规宣传提示。城管执法人员应当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积极向管理相对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当事人学法守法,规范行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工作,畅通沟通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营造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城管执法工作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2.违章高发时段教育提示。对某一违法行为或群众举报投诉高发时段到来前,城管执法人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
3.审批事项事后提示。审批事项手续完成后,其事后管理由市容市政管理窗口以提示单形式,提前告知服务对象对审批事项应尽的城市管理法律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达到有效防止和减少社会矛盾的效果。
(四)轻微问题行政警示。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时,城管执法人员告诫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制度。
1.口头告诫。是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够即时改正的事项,执法人员应对其进行口头告诫并做相应记录(记录应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改正情况,并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字确认)。
2.书面告诫。是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但不能即时改正的事项,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告诫书,督促其限期改正。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改正违法行为后,应在告诫书上签字,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一违法行为。
(五)突出问题行政约见。是一种以约见形式,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教育,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的制度。适用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现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已被城管执法机关多次处以行政处罚,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案件存在疑义而难以处理的。由城管执法机关书面约见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六)管理责任行政建议。是指属于同一类型的行业普遍存在某类违法行为时,或因管理单位管理责任缺失造成某类违法行为时,由城管执法机关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情况抄告相关行业协会或管理单位,必要时由市容市政管理部门以建议函形式对违法行为人的主管单位提出管理建议和意见的制度。
(七)重大案件行政回访。是指市容市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对重大案件或多发案件进行事后回访的制度。
1.重大案件回访。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的案件和行政机关认为进行事后回访对规范、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有积极作用的案件,由城管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回访。
2.多发事件回访。在市容市政管理部门职权管辖范围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件、案件和在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及群众反复投诉的事件,在处理完毕后,由综合协调或效能督察部门负责定期回访,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回潮。
(八)典型问题行政披露。是指市容市政管理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披露、公示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秩序、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反复违反法律法规且拒绝整改或拒绝接受行政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的制度。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服务人民群众能力和服务城市建设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是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主动维护市容环境秩序的有效途径。要抛弃管理就是单纯处罚、许可、收费的传统观念,树立管理也要引导、执法先要服务的现代观念。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的要求,认真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充分认识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涵,积极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要力争在短时间内,通过狠抓落实,建立起有效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实现市容市政管理与城管行政执法模式由粗放、低效管理向精细、高效管理的转变,由突击、运动式管理向经常性、持续性管理的转变,由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主动管理的转变;实现市容市政管理水平与执法水平跨越式发展;实现执法绩效与社会效益双赢局面,进一步促进市容市政管理和执法机关自身建设,改善执法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关系,不断优化执法管理环境,提升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形象。
2.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级领导班子要把行政指导工作作为系统性、全局性的创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成立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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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规则制度,审定行政指导项目,评估行政指导成果,监督行政指导行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大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各市(县)、区局要相应成立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在本辖区推进行政指导的具体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要以本意见为基础,具有可操作性。
一、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制辅导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法律六进”活动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具体举措,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步骤。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实施社区居民法律素质教育行动,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服务的需要;是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创建“平安县(市、区)”、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制辅导站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年内全市乡镇(街道)应全部建立法制辅导站,并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法制辅导站的设置
(一)辅导站的性质
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是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行政上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业务上受县(市、区)司法局及普法办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组织形式
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由法制辅导站站长、法制辅导员和普法宣传员组成,并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发文任命,辅导站站长一般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
(三)法制辅导站的名称
一般为县(市、区)(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
(四)法制辅导站标识牌
一般规格为长55厘米,宽40厘米,材料为铜质,字体为宋体,字的颜色为红色。
三、法制辅导站主要工作职责
(一)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开展对本乡镇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律知识培训;
(三)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文艺巡演、法制图视展播、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活动;
(四)开展对本乡镇外来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做好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六)积极协助本县(市、区)普法办完成本乡镇干部(职工)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各项工作。
四、法制辅导站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例会,汇报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布置工作任务;
(二)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律知识轮训;
(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制度:每个行政村(社区)建好一个以上法制宣传栏和图书屋,适时更换栏目内容和法律图书,加强使用管理,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法制宣传;
(五)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坚持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居民)出村(社区)前和节假日返乡时,采取赠送法制宣传资料、寄送公开信和进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地相关法律宣传教育;
(六)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重点加强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婚姻家庭、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七)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快捷、准确报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建议,年终有评比、有表彰;
(八)工作台帐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定期分类汇总、整理归档各种资料,工作台帐做到规范、准确、全面;
2011年,我街道综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市委全会、全省、南平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这条主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导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全面提升综治工作整体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充分发挥综治职能,服务保障跨越发展。
1.有效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目标,充分发挥综治职能,有效服务发展大局。继续深入推进优化发展环境治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破坏和阻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业园区发展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借机滋事、干扰生产、阻扰施工、强买强卖以及涉黑涉恶犯罪的行为,优化治安环境,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突出服务“三农”工作,依法查处侵害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贩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准确把握经济形势,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2.切实改进执法方式。综治部门要积极主动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打造“一站式”的窗口,引入“一条龙”服务,运用巡回审判、警务直通车、“QQ网络警务室”等措施,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突出服务企业发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做到“五个不轻易”: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防止因执法、司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对经济纠纷案件,多用调解协商的办法,慎重作出裁判决定;对执行案件,灵活采取强制执行、分期分批执行、执行和解等措施,争取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努力提升保障能力。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与违法犯罪、执行和运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方面的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努力营造敢闯敢试、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着眼服务保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综治工作,加强社会服务管理,优化社会环境,更好地保障跨越发展。
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抓好源头预防。广泛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法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通过大走访、大接访、开门评警、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密切群众关系,维护群众利益。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决策上项目要做好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两个评估,坚持做到“三个不实施”:即群众不支持的不实施,与民争利的不实施,条件不成熟的不实施,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深入推行“路线图”,扎实做好工作,切实把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2.抓好全面排查。切实做到街道每半月拉网排查,村每周流动排查,行业系统联动排查,特别是要深入排查因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山林纠纷、涉法涉诉等引发的重点矛盾,切实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隐患掌握住。强化各级综治成员单位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的职能,落实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报送、分析研判机制,全面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3.抓好调解落实。着眼于“事要解决”,健全完善党政主导、多元化解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性调委会等调解组织及市、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完善落实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衔接机制、医患纠纷“五位一体”化解机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位一体解决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综合施策,依法调解,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尤其要重视做好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排查化解和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努力实现今年上半年把进京非正常访积案妥善化解的目标。继续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严格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新的涉法涉诉案件。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着力源头预防、初始化解和妥善处置群众性事件。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1.强化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全面采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现实动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好对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居住、子女就学等困难。及时研究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2.增强综治专项工作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教,重点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有效衔接、常态化管控工作,强化并规范公安、司法、法院、监狱、社区的对接工作,加强和改进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有效预防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教育、救助和管理工作,千方百计解决其就学、就业问题;探索建立对未成年人的初犯、偶犯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制度;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报复社会倾向人员、“”痴迷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管理控制,有效预防、减少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强化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平安铁路创建活动,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3.强化网络虚拟社会的管控。积极构建网上治安防控体系,着力提高网上发现处置、侦查打击、防范控制能力,及时封堵、删除有害信息。建立健全网上舆情引导运作和处置机制,充分发挥舆情引导员队伍的作用,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司法个案、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化解网络舆情危机。
4.强化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坚持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志愿服务组织和民间公益性组织,要充分发挥他们在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敏感类社会组织,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内部会商机制,摸清底数、纳入视线,加强监管。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坚持利用、防范两手抓,坚决抵制和防范其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活动。重点加强对国内政治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监管,及时掌握其政治背景和现实活动情况,对实施渗透破坏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强化打防管控措施,确保社会治安平稳。
1.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要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深化、反恐怖、反渗透、反颠覆斗争,健全完善情报信息网络,提升预知预警预防能力;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等组织捣乱破坏活动,健全完善预防、惩治和教育转化长效机制;讲究斗争策略,妥善处置地下宗教、民间“保钓”等敏感问题;高度重视“维权”领域的斗争,对境内外敌对分子敢于挑战政治底线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旗帜鲜明,依法坚决打击,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要严厉打击刑事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电信诈骗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黄赌毒”违法犯罪,以及个人极端暴力行为报复社会的各类犯罪,切实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坚决遏制刑事案件高发势头,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严密社会治安防控。进一步健全完善点线面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突出城区主要路段、校园、公共复杂场所以及农村重要集镇等要害部位的防控,进一步扩大视频监控覆盖范围,提高对社会面的治安防控能力。突出重大节庆、敏感节点及相关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的防控,尤其要重视建党90周年节庆的安保工作,集中防范力量,强化安保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突出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防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检查督促,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发生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强化治安重点整治。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信息诈骗、制贩吸毒等突出治安问题,继续采取领导挂点、挂牌督办、派驻工作队等有效措施,按照有机构、有方案、有部署、有行动、有成效“五个有”的要求,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重点抓好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加强学校安保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筑牢学校安全防线。继续开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依规调处医患纠纷,保障正常医疗秩序。
4.深化“平安”建设。继续把平安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围绕创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巩固拓展提升。深化平安街道、村、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的创建活动,拓展金融、交通、铁路、边界等行业系统的创建,不断提升创建水平。要强化平安创建责任,把平安创建与优化发展环境、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评选文明单位和党建先进单位的前提条件。要丰富创建内容,注重培育亮点,提高创建实效。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打牢社会稳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