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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环境与行为
美国心理学家克特列文的公式为:B=f(PE)其中,B表示行为,P表示个人的内在心理因素,E表示外部环境(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f表示人的行为方向和向量。该公式表明,人的行为等于个人的内部作用与环境特性的函数,行为是个人的内在心理作用与外部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克特列文阐明了人的行为受到环境的影响[10]。自然环境是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人类的一切自然形成的物质及其能量的总体。如气象、土地、资源、高楼、事物等。社会环境是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人工环境,如家庭、团体、社区、社会、文化等,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标志,它会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断丰富和演化。
1.2环境引导行为理论在旅游业中的应用
环境引导行为理论已被旅游业应用,但目前主要是应用于旅游经营者引导市场需求和旅游消费者通过旅游目的地的形象感知、旅游风光片的宣传以及周围亲戚朋友的旅游经历等产生旅游欲望。旅游经营者设计不同类型的旅游产品,通过环境设计、氛围营造来引导旅游者的消费需求,吸引旅游者。如生态旅游、生态酒店、绿色餐厅等系列绿色旅游产品,通过营造一种绿色生态、回归自然的环境氛围来引导消费。虽然旅游消费者日趋理性,但仍然摆脱不了媒体宣传的诱惑。大多旅游者是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传播的山清水秀、风景如画、景色宜人的景区风光和当地的风土人情、民俗文化等形象感知,情不自禁的产生了旅游欲望和动机。环境引导行为理论在旅游业中就这样被有意无意的应用且应用越来越广泛。本文欲将环境引导行为理论应用于景区垃圾管理之中,试图阐释环境引导行为理论在景区垃圾管理中的必要性,目的在于呼吁景区管理者应转变垃圾管理方式,在景区营造环保氛围,引导游客正确投放垃圾和减少不必要垃圾的产生。
2景区垃圾管理的现状
本文通过调查和收集我国部分景区垃圾管理状况,选取了具有代表性且对本研究有帮助的草原、山地、公园不同类型、不同管理方式以及不同知名度的四个景区镜头来透视景区垃圾的管理现状(见表1)。从表1可以清楚地看出不同类型、不同管理方式的四个景区在垃圾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效果是不同的。草原型景区由于地广人稀,给垃圾管理造成不便,就产生了镜头一中的牧民与游客相互抱怨的现象。山地景区就其地形而言,垃圾处理不当、不及时会给景区环境和游客的旅游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但是目前很多山地景区依然是由景区清洁员分段处理、随时扔随时捡、适当提醒的办法,管理的效果只能是清洁员无奈的清扫。市民公园由于志愿者的参与,以自身行动感染人、影响人,乱扔垃圾现象反而减少。镜头四的云南九十九龙潭景区,采用垃圾换早餐的办法,提高了游客的环保意识。上述四个镜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透视出环境引导行为在景区垃圾管理中的重要性。有时乱扔行为并不是游客故意而为,而是提示、引导不够。因此,加强环保氛围营造、环境引导对景区来说就显得更具有现实意义。
3环境引导行为理论视角下景区垃圾管理的必要性
3.1强化景区管理者的环境意识
首先,景区管理者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对游客乱扔垃圾行为有着直接影响。当前有些景区管理者更多的受短期经济利益驱使,只要景区能吸引游客、游客能来,只要游客玩得开心,对乱扔垃圾的行为就尽可能地纵容,以环境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其次,部分景区游客乱扔垃圾的缺乏有效管理,对景区垃圾未建立起监督、引导机制。这些景区除了收门票的人外,几乎看不到监督、引导游客正确投放垃圾的人员。再次,有些景区管理者以为游客在景区乱扔垃圾是不可避免会发生的,而没有去细心发现游客扔垃圾有一定的规律性。部分游客在歇息处会产生垃圾而这时附近又没有垃圾箱,这时他们就无奈之下扔了。只要景区管理者细心发现,加强管理,合理设置垃圾箱,乱扔垃圾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
3.2引导游客行为,提高环保意识
一方面,有些游客之所以表现出与平时不同的环境行为,主要因为旅游者出游的目的在于求新、求异等,在旅游过程中,他们表现出的更多是对平常生活的超脱,乱扔垃圾对他们来说似乎可以被忽视。另一方面,由于游客的游览活动是暂时性、异地性的,游客并不能看到自己的不文明旅游行为的严重后果,这致使游客对旅游景区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缺乏认知。通过对游客的旅游心理分析,加强对景区垃圾的管理和合理引导,使游客明白环保的重要性,从而逐渐形成合理投放垃圾和尽量少产生不必要垃圾的环保意识。
3.3减少景区垃圾处理时对环境的危害
从景区垃圾管理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景区垃圾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些不同的效果就直接体现在垃圾的产生数量上。采用引导管理方法减少了垃圾的乱扔行为和不必要垃圾产生的数量,也就直接减少了景区在处理垃圾时对环境的危害。目前垃圾的最终处理的方法有:填埋法、堆肥法、焚烧法,这三种不同处理方法的各有其优缺点(见表2)。
3.4降低景区垃圾处理费用
游客随意一扔,一旦垃圾扔的位置不当,景区保洁员需要花很大代价将其清理,给景区保洁部门带来很大的工作量。游客产生的纸巾、饮料瓶、塑料袋等,有有机垃圾也有无机垃圾,景区处理这些垃圾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例如:2006年12月4日千岛湖旅游电子商务网报道,浙江千岛湖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启用,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垃圾处理场房1500平方米,垃圾场4500平方米,总投资175万元。2006年张家界市政府投入3600多万元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在9年内每天可容纳350吨垃圾量,将其完全填埋后达到3~6米时,用土覆盖,压实,再打孔灌卵石至2~4米后,放钢管等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由此可以看出景区在处理垃圾问题上付出了代价,直接增加了垃圾管理的费用。为此,景区管理者应该转变观念,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和理念来引导游客,从景区的实际出发、自身的行动出发,关注景区垃圾管理,长期如此无形中就会减少垃圾处理费用。
4环境引导行为理论视角下的景区垃圾管理措施
4.1转变景区垃圾管理方式
景区管理理念、方式直接影响了景区管理的效果,不同的管理方式产生了不同的管理效果。目前大多景区仍然是采用保洁员跟随且适当提醒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避免一些乱扔垃圾的行为,但从长远来看并不能真正起到提高游客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垃圾产生的作用。关键还在于景区应营造浓厚的环保氛围,让游客进入景区就有所感知,久而久之,一个景区、两个景区、乃至全国所有的景区都营造环保氛围,开展环保活动,进行环保宣传,游客环保意识必然会不断增强。景区必将大大降低不必要垃圾的产生量,也将节省垃圾管理的人力、财力、物力,有利于景区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4.2科学合理设置环保标识
景区管理者、保洁员应从日常工作中分析游客在景区某些路段乱扔垃圾的原因,发现其内在的规律性,科学合理的设置环保标识或摆放垃圾箱,这样将会一定程度上减少游客乱扔垃圾的行为。同时环保标识或垃圾箱应诙谐幽默,贴近游客心理,引起游客注意。值得借鉴的是黄山的垃圾箱,它完全是就地取材,都是借山势找一个背风的地方,凿出五十厘米见方的平处,再用经过规制的五六厘米厚的片石四面立围,用水泥砂浆一勾砌,就是一个或正方或长方形大约四十厘米深浅的垃圾箱了。在箱壁外侧都是由人工凿刻,再加红漆勾描,写着“垃圾箱”三个字,格外醒目。其做法独特,取材就地,制作精致,不仅没有破坏景区秀美,还为之增色不少,不得不叫人感叹这精妙构思和文明行为[11]。还可在景区垃圾箱上写上富含幽默的语句如“投进了,加十分”等,让游客始终在环保的氛围中。
4.3全员参与,营造环保氛围
景区上下都要参与到营造环保氛围当中。不仅景区保洁员要履行职责,其他部门员工都有责任参与其中,都可以对游客的乱扔垃圾行为进行温馨提醒,并且随时见到垃圾随时拾起,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将会影响游客的乱扔行为。景区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可以让志愿者参与其中,志愿者包括年少和年长的。年少的在景区宣传意义在于环保应从小抓起,同时年少的志愿者在景区捡垃圾时,也给游客乱扔行为提了个醒。年长的在景区一方面是说明环保意识应贯穿人一生,另一方面当游客看到老者捡垃圾时会让游客深受感染,让游客明白景区的优美环境是这些年少、年长者们辛勤呵护的结果,无形中环保意识就灌输给了游客。
4.4打造“无垃圾”景区
“无垃圾”景区(指游客将垃圾投放在合理位置和减少不必要垃圾的产生)的营造。首先,在景区入口处就开始宣传,使游客一开始就处于环境保护的氛围当中,从而唤起游客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其次,景区之间可以开展“无垃圾”景区评比活动,景区管理部门制定评选方案,评选结果在媒体宣传。这样若到游客“无垃圾”景区,可以体验环保的真正内涵,在这样一个景区中旅游,乱扔垃圾的行为将会远离游客。再次,建议景区管理部门在进行A级景区评定时适当考虑景区垃圾管理费用情况,以给景区管理效果提供参考。
4.5建立奖励机制
消除游客乱扔垃圾的不良行为,可采取一些奖惩措施。一方面是对游客进行奖励。如云南丽江老君山景区“垃圾换早餐”行动,特别适合在一些山地型景区进行奖励,由于景区地势较高,垃圾处理比较困难,如果游客能将带进的垃圾带出,就可获得一份纪念品。还可在游客当中进行比赛,选取在景区逗留几天内产生垃圾最少的游客,免费下次游玩的机会。这些奖励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营造环保氛围,让游客体验这种氛围。另一方面是对景区进行奖励。景区管理部门应将“无垃圾景区”的打造作为景区经营管理绩效的参考指标,甚至可以将垃圾管理较好的作为典型示范景区供其他景区借鉴。
5结语
从生态景区游客管理工作需要实现的目标来看,游客管理工作的最终目标体现为保持生态景区旅游资源的持续发展,在这一目标的实现过程中,生态景区管理工作者必须对两个问题作出有效解决:一是在生态景区游客管理工作中,游客是生态景区的服务对象,因此管理者需要让游客了解生态景区的生态环境、文化环境,并引导游客减少甚至完全杜绝对生态景区采取破坏行为;二是在生态景区游客管理工作中,包括政府部门、景区社区群众以及旅游行业人员不仅需要对游客行为做出引导与管控,同时需要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服务以确保游客的旅游需求得到满足,这要求游客管理工作中的管理主体能够围绕游客需求有针对性的为游客提供服务,从而提升游客在生态景区中的旅游体验与旅游满意度,这同样是推动生态景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要求。
二、生态景区游客管理工作原则
生态景区游客管理工作要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就需要根据游客管理工作的特点来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而言,生态景区游客管理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态景区游客管理工作需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包括生态景区游客管理在内的所有管理工作,都需要以推动生态景区的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因此在生态景区游客管理工作中,不仅应当重视推动景区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以及经济的发展,同时需要以发展的眼光来对景区游客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有效的解决。这要求生态景区游客管理工作不仅应当多关注游客需求,同时要关注生态景区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原住民需求,从而确保管理主体与客体都能够在景区资源保护中发挥出自身的作用。另外,在生态景区游客管理工作中需要确保各个主体都能够得其所获。具体而言,旅游者需要通过在生态景区的旅游获得良好的旅游体验,管理者能够在游客管理中获得良好的管理成效,经营者能够在游客管理中获得良好的经济成效,原住民则能够在游客管理工作中获得良好的发展效益。二是生态景区游客管理工作需要遵循系统性原则。在生态景区管理工作中,游客管理工作应当成为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而在开展这项日常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生态景区管理者需要确保这项日常管理工作能够与其他工作的开展相协调,因此从生态景区管理工作的整体发展来看,游客管理工作需要重视遵循整体性与系统性的原则。而从游客管理这一单项管理工作来看,由于游客管理工作同样会涉及到许多子系统,因此在管理过程中为了提高管理成效,同样需要将要求游客管理内部能够将系统性当作重要的原则。三是生态景区游客管理工作需要遵循可操作性与公平性原则。生态景区游客管理策略所具有的有效性建立在这些策略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基础之上,与游客管理实际情况、实际需求相脱节或者根本难以实施的策略是无法取得良好成效的。因此,在生态景区游客管理工作中,管理者需要明确自身需要围绕管理目标明确自身需要做什么以及怎么做;另外,作为生态景区的游客,他们承担着对自身行为做出管控以及对生态景区资源做出保护的义务,同时也具有享受生态景区资源的权利,因此在生态景区游客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循公平性原则,即要求生态景区管理工作者不能为了保护生态景区资源而对游客行为做出过度束缚,以避免降低游客应当得到的旅游体验和游客所具有的旅游满意度。
三、生态景区游客管理工作优化对策
关键词: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问题;对策
1文化遗产类旅游景区的特殊性及其对于游客的特殊要求
1.1文化遗产类景区的特殊性
与自然遗产类旅游景区不同,文化遗产类旅游景区的主要旅游吸引物是历史遗存下来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简单地说,此类景区最吸引游客的地方是它的“历史”,而非自然风光或其他因素。
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活动记录,它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人类生活状况,是人类历史遗存环境的见证物,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有其重要的特性,即主题性,原真性,垄断性与不可再生性。
1.2文化遗产类景区对于游客的特殊要求
鉴于文化遗产类景区的特殊性,其对于游客也有着不同于其他类型景区的特殊要求,首先,文化遗产类景区有其自身特有的主题,展现给人们的是一定时期的人类真实的历史与文化,因而,其主要吸引的游客是希望了解这段史实的人。是以“文化”为主要目的而来的人。游客如若抱有“文化”以外其他更强的期望,恐怕是要败兴而归。此外,这个“文化”的目的,同时也要求游客有一定的历史知识,适当了解景区的文化背景,有助于游客在参观体验过程中收获更多,从而有更高的满意度。最后,文化遗产类景区所展示的都是真正的历史文物、建筑及遗址,一旦受到破坏将不可修复。这种不可再生性,也要求游客具备较高的个人素质,在参观体验过程中尽量不对景区造成不良影响。
2我国文化遗产类旅游景区游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内外的研究中,对于游客管理的目的已基本达成共识,主要有两个:一是减小对于资源及生态环境的破坏,二是提高游客的满意度。但结合文化遗产类旅游景区的特殊性及其对游客的特殊要求,在现实的经营中,许多企业在游客管理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致使无法达到这两个预期目的。
2.1旺季游客量过大,景区资源破坏严重
众所周知,旅游具有季节性,淡旺季客流量有差异也极为正常。但是当控制不好这个差异度,尤其是当旺季游客量过大而超过景区承载力的时候,就会造成景区、游客及社区居民三方利益受损的局面。
客流量能带给景区丰厚的利益,但是如果超过了景区负荷,所造成的损失就不是经济利益所能衡量的了。因为一旦这些文化遗产受到破坏,将无法恢复原样,也许可以适当地修补,但是无论使用多么高超的技艺,其修补后的产物也再不是历史,而是一定程度上的“仿制品”,何况如敦煌壁画这样的文物,一经践踏,恐怕任谁也无力回天。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景区可持续发展的短视行为,最终损害的是景区自身,进一步说,损害的是整个人类及子孙后代的利益。
此外,过大的客流量也给游客自身和当地社区居民带来不良影响,游客满意度的高低与其周围的其他游客有着直接的关系。一个旅游团队活动带来的视线遮挡、声音干扰以及人员拥挤很可能影响另一个团队的活动和体验。而如果游客密度太大,这种影响则会更加负面。最后,社区居民这个常常被忽略的因素,在此也会因为过多的游客,受到较大干扰。游客量的增大意味着外来者的冲击力也随之增大。最终带来的是本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从而更多不合作等负而声音传来,这也同样制约了文化遗产类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2.2展示解说形式单调,体验性活动缺乏
文化遗产类旅游景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其“文化”与“历史”,因此游客游览的重点是对其“文化”与“历史”的解读,而现在的大多数文化遗产类景区,其展示形式仅限于文字,机械乏味。导游员讲解水平的参差不齐,也严重影响了游客对景区文化的感知。
在游客体验方面,笔者认为文化遗产类景区还有许多可以改进的地方。现阶段,除了参观景区、拍照、购买工艺品以及用餐之外。游客很少有机会参与到别的体验活动中,由于人们花了更多的时间用于拍照和参观,而非参与由景区组织的活动,景区文物古迹受到威胁的可能性也就更大。“大佛”的脚被游人“抱”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除了景区没有做好保护工作以外,游客的注意力太过集中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另外,过少的体验项目,也无法满足游客的“文化”需求,游客游览过后除了照片收获甚少,文化遗产类景区也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教育”作用。
2.3对游客行为的引导方式不科学
我国的很多景区,不仅指文化遗产类景区,都试图在游客行为上加以约束,以减少其对于景区资源的破坏。然而,这种游客行为管理却收效甚微。游客说明,公告牌等常常形同虚设,绝大多数游人在游览之前不会仔细阅读这类字数繁多的规则。然后在景区内部,“严禁”“罚款”的警示字样总是充斥着各个角落,这类语言刻板生硬,容易让游客产生反感。更有景区本身开发规划不利,缺少公共厕所和垃圾筒,又疏于清洁工作、垃圾满地,却反过来要求游客注意卫生,其效果可想而知。以上所述的强硬的管束方式和糟糕的景区氛围,使游客的行为更加难以控制,景区环境岌岌可危。
3对策分析
3.1多种手段相结合,调节景区客流量
客流量管理是游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合理的客流量控制将对之后的游客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旅游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景区经常伴随着“淡季吃不饱,旺季吃不了”的状况。而从长远来看,这种旺季的客流量过大对文化遗产资源所造成的破坏,对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尤为不利,笔者认为,针对文化遗产类景区游客量的管理应该做到“预防”与“治理”双管齐下。
第一,重视游客在进入旅游地前的管理,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笔者总结了一些事前调节客流量的方法,包括:调节景区淡旺季促销力度,合理定位目标市场,充分应用价格杠杆,积极利用大众传媒传播信息,与旅行社及其他旅游中介机构紧密合作等,景区经营者可以利用这些手段,尽量调控淡旺季客流,以减小旺季游客对文化遗产及社区居民的冲击,同时宽松适度的景区环境也有助于提高游客自身的满意度。
第二,做好游客到达旅游地后的“治理”工作,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事前管理对于游客量的调节有时并不尽如人意,仍会有过多游客到来,当游客到达景区后,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拒之门外,笔者把这部分工作分为游客进入景区之前和之后两部分。首先,在游客进入景区之前,经营者可以在其进入方式上做文章,如游客必须乘坐专用旅游车进入景区等,当然这种管理方式比较适用于规模较大的文化遗产类景区,对进入景区的游客量设定限额是必要的,同时,在景区外增建餐饮愉乐设施对于游客的排队管理和景区创收都有较好的作用,其次,游客进入景区后的管理工作则对于景区的规划布局有较高的要求,单行道的设置,游览规则的表述,路标、垃圾筒及公共厕所的设置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在景区内还应更加注重对于游客体验项目的规划,以此转移游客的注意力,这个问题将在本部分的第二个标题下详细讨论。
综上,出于减少文化遗产承受的压力,降低游客间相互干扰度及其对社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经营者应尤其重视景区游客量的调节,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打“组合拳”,只有将游客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我们本来脆弱的文化遗产类旅游资源才有可能达到细水长流式地发展。
3.2增加游客体验项目的力度,将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到景点展现、解说中
游客体验管理应受到文化遗产类景区的尤其重视,一直以来,景区的经营者一直忙于做景区美化等表面工作,而忽略了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游客的深入感知,文化遗产类旅游景区主打的是“文化牌”,然而,迄今为止,游客在景区的文化体验除了参观、照相以外,再进一步的恐怕也只有餐饮和购物,而许多餐饮和购物项目价格虚高使游客望而却步,无法真正达到游客体验的目的。
要使游客真正深入感知景区文化,需要对景区内现有餐饮、购物项目做进一步调整。经营者应该结合当地文化背景,对于餐饮、购物的内容、价格及服务进行合理定位,这样即有助于深入游客的文化体验,也有助于景区创收。此外,除了改良现有体验项目,还应该深入挖掘景区文化内涵,大量增加新的游客体验项目,如手工艺品制作等,使游客深入其中,提高景区的愉乐性。增加体验项目的力度。除了有助于提高游客的满意度之外,还能转移其注意力,游客把注意力分散到其他活动中,也就客观上减小了文物、建筑群或遗址的客流量,进而减少其所承受的压力,有助于资源的保护。
另外,针对前文提到的对于文物古迹展示解说形式单调的问题,笔者建议将现代科技手段嫁接到景区展示解说中来,现在一些景区已经引入了电子展示系统,游客可以通过触摸屏自助了解文物古迹概况。笔者认为,此类先进的展示方式可以在文化遗产类景区中大力推广。这种高科技的展示自身也是一个不错的游客体验项目。
关键词:旅游体验分散经营体验营销矛盾凤凰
自1997年湖南省分别以委托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方式转让张家界黄龙洞和宝峰湖景区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超过300个景区(点)以不同的方式转让了经营权。经营权转让后的经营管理效果好坏参半,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矛盾与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本文就旅游景区的分散经营与旅游体验之间的矛盾加以探讨。
旅游体验的内涵
旅游者开始旅游时,便开始了一段体验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旅游者通过不断与外界发生各种联系,不断从外界获得各种知识,并因获得愉悦而满足其旅游需要。旅游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体验,谢彦君教授明确提出过“旅游现象的硬核是旅游体验”。因此,旅游体验过程是旅游个体通过与外部世界取得暂时性的联系从而改变其心理水平并调整其心理结构的过程,是旅游者的内在心理活动与旅游客体所呈现的表面形态和深刻含义之间相互交流或相互作用的结果。对旅游体验的衡量直接涉及到旅游者的主观判断、旅游者主观价值认识等心理学范畴问题,一般采用主观变量予以测量,在最概括的层次上,本文可以用几个主观指标来衡量旅游者旅游体验的质量,即满足感、淡漠感和失望感。
旅游景区分散经营与旅游体验的矛盾及产生原因
矛盾表现
在市场经条件下,全国各地一些著名景区出让经营权的行动表明市场经济的资本规律正在发挥作用,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对传统管理和运行机制的创新,越来越受到投资商的垂爱。自主经营一方面为景区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一些经营方法大大降低了旅游者的旅游体验,二者之间的矛盾也随之产生。
以湘西凤凰景区为例,凤凰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小小城镇却拥有众多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例如,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虹桥、吊脚楼、杨家祠堂等,处处弥漫着古香古色的气息。然而在经营权转让前其经营状况却不尽人意,自从经营权转让后,经营者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经济效益日益明显,不但增加了当地居民的就业,而且也带动了凤凰一带经济的发展。但是从旅游者的角度出发,考察其旅游体验,却并不尽如人意。举例来说,该地在经营策略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凤凰的经营者2005年夏秋季实施通票制,也就是说,游城内六个主要景点门票价为80元,各个景点不再单独卖票,为了测评旅游者对凤凰经营权转让后夏季实施通票制的经营策略的旅游体验,笔者于2005年8月20日专门作了一次抽样调查,简单设计了一份问卷,继而对旅游者的体验程度进行了调查,然后对所获得的数据运用社会学统计方法进行分析评价。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83份,回收率为91.5%。经分析得出:98.5%的散客对通票制不满意,甚至很失望,他们大多认为因为时间或金钱关系来这里只想看看最具有代表性的景观,例如一代文豪沈从文故居、泛舟沱江欣赏古香古色吊脚楼等,而不必买全票;36.4%的随团游客表示满意,25%的随团游客表示无所谓,38.6%的随团游客表示不满意,主要原因是时间关系,往往规定的景点游不完。可以看出,旅游者对该地实施通票制的旅游体验的淡漠感和失望感占据主流地位,旅游景区个体经营与旅游体验之间的矛盾也随之产生。
原因分析
景区分散经营者与旅游体验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由于这些地区转让景区经营权后各自的利益要求不同决定的,具体表现为:
旅游资源本身的原因旅游资源是自然、历史、社会等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是一种极为特殊的资源。它具有其他各种资源的一些共性,更具有它自己的特性。作为地理环境的一部分,它具有地理环境要素所具有的时空分布特征和动态分布特征,社会和文化因素又是这类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赋予了其特有的经济特征。正是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才使旅游资源具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征。例如,旅游资源具有不可转移性特征,其形态特征、生态环境和旅游功能都是独有的,不可复制,也不能移动,如雄伟壮丽的长江三峡是不能仿造的;沈从文故居与熊希龄故居不可转移;沱江与吊脚楼组成的意境不可转移;幽深碧蓝的天山天池,同其周围的雪山、绿树的组合,更使其具有不可移动性。当旅游资源被开发成旅游产品并被出售时,同样具有不可转移性,在异地创制或生产的旅游产品与旅游资源本体相比在价值上一般都要大打折扣,这是由模仿的性质和能力决定的。正是由于旅游产品的不可转移性特征往往造成旅游资源的稀缺性,为个体经营者进行垄断经营提供了前提。
景区个体经营者的原因分散经营者进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的获取经济利益,因此他们会想方设法在自己的承包或租赁期内获取最大利润。许多个体经营者制定的相关措施缺乏长期战略眼光,更多地只是追求短期效益,利用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转移性特征进行垄断经营,最大限度的获取经济利益,而忽视了旅游者的旅游体验。夏秋季对凤凰而言正是旅游旺季,实施通票制对于那些向往凤凰而来旅游的游客,纵然许多游客(尤其是散客)对通票制不满意,但既然远道而来肯定要观赏几处较为典型的景点,这样一来经营者无形之中增加了经济收入,符合经营目的。
旅游者个体的原因中国有句俗话“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时难。”但是在当今世界,每年都有数以亿计的人在各地旅行、游览,也就是说,这些人都在进行着某种旅游体验,那么是什么原因让众多的人四处奔波,千里跋涉,外出旅游呢?许多心理学家都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主要从种类繁多的旅游动机来解释。如美国心理学家罗泊特•麦金托什和沙肯特•格普特提出旅游的4类动机,即身体健康的动机、文化的动机、交际的动机、地位与声望的动机等,心理学家利奥得也列举了好奇心、运动、娱乐、宗教、宗教、公(商)务、探亲访友及寻根、自我炫耀等八种旅游动机,等等。旅游者进行旅游体验就是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满足各种旅游动机,旅游体验的满足与否是决定一个旅游者是不是满怀愉悦回到家中的决定性因素,而时间和金钱是制约当代旅游者进行旅游体验的两个重要因素(对于散客而言更是如此),旅游者的时间和金钱只有真正得到旅游经营者的尊重,令旅游者感到满足的旅游体验才能实现。
解决景区个体经营者与旅游体验之间矛盾的措施
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景区经营者转变营销观念
作为景区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树立“旅游者是上帝,是衣食父母”的观念,把旅游者的满意与否作为衡量自己工作成败的主要尺度。现如今,人类已进入体验经济时代。体验营销是指从生活和情境出发,塑造感官,感情体验与思维认同,以此抓住消费者的注意力或培养顾客忠诚度的一系列营销活动。例如白沙集团的“鹤舞白沙,我心飞翔”;万宝路的万宝路精神等无不设身处地的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以“体验”的方式打动消费者。体验营销吸收了感情营销、文化营销的成份,同时又是结合体验经济时代新的消费文化的创新,丰富了体验的内涵。把顾客体验分为感官体验、情感体验(包括情绪体验、感情体验、娱乐体验)、教育体验、成就体验(生活方式体验)、遁世体验、氛围体验等。体验营销对景区经营者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在经营战略上制定体验营销战略、不断进行体验营销业务的创新,充分利用旅游者的感官体验、情绪体验等来打动旅游者,例如在门票购买上,不管是旺季还是淡季,完全可以灵活的制定,不管是针对随团游客还是散客,由游客根据自己的时间、金钱来定,禁止强买强卖的行为,尽力让旅游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使其旅游体验获取最大的满足。
加强监督与管理
为了保证景区经营权转让后能健康发展,必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相互制约、共同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使景区(点)经营权转让后实现政府、获得经营权的企业、景区(点)所在的社区及其他相关利益实现帕累托最优,使作为自主经营的企业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合法经营,使具有监督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地方政府、社区居民以及相关部门实现在保护景区(点)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正式与非正式监督力量和监督管理职能,保证旅游景区(点)的经营权转让模式的成效,最大限度满足游客的需要,从而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景区(点)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彦君.基础旅游学[M].中国旅游出版社,2004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的经营和管理,合理有效地开发旅游资源,提高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单位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景区以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定义为准。
第三条汉台辖区旅游景区的规划、开发、经营、服务、管理以及进行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旅游景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的管理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景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旅游景区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旅游景区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按照协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旅游景区规划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加强保护、持续发展和面向市场的原则,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第七条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景区进行资源评估,制定旅游景区发展规划,按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和报批后公布实施。
旅游规划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景区旅游规划,应当与市、区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并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第八条新建、改建和扩建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要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旅游环境。
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论证时,要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第九条增加政府对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的导向性投入。区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景区开发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景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环境保护等。
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旅游景区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供水供电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第十条鼓励境内外有实力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投资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积极推行旅游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管理与经营
第十二条区政府可以在景区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旅游景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登记,明确产权归属,由区人民政府设置界标,保护产权者的利益。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旅游景区及规划范围内从事损害生态环境的采石、采矿、挖砂、取土、伐木、烧荒等活动,不得向旅游景区及规划范围内排放污染物。
第十五条旅游景区内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建筑与设施,由区政府或相关部门限期治理或拆迁。
在旅游景区内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环境和资源,维护景物完好,保障游客安全。
第十六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者调整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前,应当与区旅游局衔接沟通,并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进行规划、经营和管理,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创品牌效益。
配合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对景区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牌。
未取得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不得使用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进行广告宣传或者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要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对旅游景区有可能给旅游者造成危险的路段、游览设施等,设立明显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救护措施。
要加强旅游景区的治安、防火等安全工作,旅游高峰期间要制定游客安全疏导工作方案、确定安全人员、救护人员,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区旅游局、旅游景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景区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遵守职业道德。
旅游景区内从事收费导游的讲解员必须取得国家旅游局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导游(讲解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方便游客的原则,对旅游服务经营点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
旅游经营者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和项目范围内经营,经营项目、旅游商品必须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得擅自摆摊、圈地、占点,妨碍旅游观光、摄影;不得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旅游景区设置的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景物介绍牌、标识牌)、公共图形符号等,要美观醒目,制作规范,其材质、造型、色彩要与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各旅游景区应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投诉,并完整保存记录档案。
第二十三条各旅游景区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管理的规定,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保证完好有效。
第二十四条旅游景区周边环境与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由所辖镇乡办事处负责,景区内的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由旅游景区管理机构负责。
公安汉台分局、工商汉台分局、卫生、物价、交通、旅游、质监汉台分局、林业、水利、建设、文化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力度,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区旅游局做好旅游联合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五条旅游景区管理机构依法执行旅游统计制度,按时向区旅游局报送统计报表。区旅游局要按时向市旅游局报送统计报表。
第二十六条旅游景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现役军人、新闻记者、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游人给予门票减免。
第二十七条对在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资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