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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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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夜景

城市夜景范文第1篇

城市夜景艺术设计概述

1.城市夜景艺术设计定义

城市夜景艺术设计指的是在夜的背景下,通过现代化技术(主要是各种灯具),运用光的强弱、颜色等艺术手法对某个城市或者某个节点进行点缀、装饰以达到一定商业和艺术效果的一项工程总称,从而美化环境和改善人们生活环境。

2.城市夜景艺术设计的意义

(1)城市夜景艺术设计代表城市的内涵

什么样的城市一定有一个匹配的夜景艺术,主要是从规模、复杂程度、颜色的变化来体现。例如对于一个国家的首都或者经济中心,那么它的夜景景观设计肯定是富丽堂皇,极具现代奢华的气氛;而对于一些都历史古城,那么它的夜景景观设计大多是古色古香,富含人文气息。

(2)城市夜景艺术设计增强城市的区域功能

城市夜景艺术设计,并不是没有依据的感性发挥,而是一种相当严谨而理性的总体规划,要根据具体节点的不同功能而营造出不同的气氛,以增加城市的区域功能。例如对于商业区的夜景景观设计,必须注意各种强烈色彩的运用,通过闪烁、变幻等手法达到一种五光十色、绚丽夺目的视觉效果,让游客有购物的欲望。

总体来说,一个城市的夜景艺术水平可以大致体现出该城市的发展情况和经济实力。例如商业区的夜景景观设计,对于规模较大的城市,由于消费需求较高、商家较多,因此在夜景景观的设计和效果中更注重整体性、吸引性和表现性。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这种吸引作用,使的更多的商家、游客纷纷前来,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3.优秀城市夜景艺术设计案例分析

西方世界早在19世界末就已经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工业革命,各国的现代化水平都很高,因此城市夜景艺术设计也就早早发展起来,并且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一套严格原则,以下以加拿大“尼亚加拉瀑布(见图一)”的夜景景观规划观案例加以一定的阐述。

该瀑布位于加拿大安大略省和美国纽约州的交界处,平均流量5,720立方米/秒,与伊瓜苏瀑布、维多利亚瀑布并称为世界三大跨国瀑布。白天俯视瀑布全景,万丈水柱倾泻而下,就像万马奔腾归一,气势恢宏,让人不禁深深感染;而到了夜晚,夜景工程的点缀下,又体现出一种梦幻的境界。首先在瀑布的对岸,设置了黄色的高亮度探照灯,并且光柱在瀑布中上下左右穿梭,其次在瀑布底部每隔一定的距离分别设置一种颜色的LED灯,使的水幕从左到右分别呈现出红、橙、黄、绿、青、蓝、紫,象征一座彩虹大桥跨越瀑布两岸。纵观尼亚加拉瀑布夜景工程我们可以借鉴以下几点:

(1)动静结合

画面的美感,是各种元素的协调,是各个细节的统一,动静结合就是把灯柱的跳动和灯光的静止巧妙结合。例如对岸的探照灯和瀑布底的LED射灯,一静一动,一张一弛,把这种灵动静谧的内涵演绎的淋漓尽致。

(2)色彩交错

如果在夜景景观中不断重复某种颜色、元素,那么便会显得空洞无谓,甚至有种重复、繁琐的感觉,让游客产生厌恶。所以应该大胆的运用想象,把各种有意义的点、线、面根据美的原则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样才可以是游客体会到大自然的美,才会体会到设计师所想表达的思想感情和审美愿望。

(3)富含内容

一项成功的城市夜景艺术设计必须要有自己的内涵,即要有一定的人文精神(这种内涵可以体现为历史人物、神话传说,或者是人们千百年的精神寄托),否则再华丽的外表也无法掩饰内部的空虚,只会是一副空壳。总之五彩的绚丽只有依附在社会的意识形态以上才能升华为具有广泛共鸣的艺术品。

4.城市夜景艺术设计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生活基础设施、景观工程的完善,国内城镇逐渐摆脱了破旧、落后的面貌,市容景观上有了很大的改观,然而,仍存在着一些制约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1)缺乏必要的维护、维修机制

夜景景观大多都是曝露于户外,常年受雨水侵蚀、烈日曝晒,因此损坏率也较高,所以必须有相应的维护、维修机制,否则不仅会影响整体夜景景观效果,而且对资源也会造成重大的浪费。

(2)缺乏本土相关专业的人才建设

二三线城市在夜景建设阶段都需要向外引进大量人才,而由于这些“舶来”设计师对当地的风俗情况、地质地貌等自然条件不可能达到百分百的把握,因此在设计的时候就或多或少会有一定的遗漏和不合适,这样就没法把区域性地域性的优势发挥到最好;另一方面,在后期施工和维护方面,无法第一时间排除解决出现的问题,小毛病就能积累成大的全面积瘫痪,加大了维修的资金负担。

(3)缺少中长期的规划

一项成熟、成功的夜景景观设计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性,总的来说就是必须包括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其中短期计划指的是在当前一些参考基数(包括人口数量、自然环境、城市规模等硬性指标)的基础上所作出的一些列处理方案和计划;中期计划指的是充分考虑一定年限中的浮动因素而定出的相应措施;长期规划指的是根据城市定位和战略需要对该城市的夜景景观设计有个大致的、规范性的总体定位。然而近年来许多人误认为夜景景观设计就是所谓的“一次性工程”、“快餐工程”,忽略了必要规划的重要性。

5.优化城市夜景艺术设计水平的对策以及措施

(1)建立快速、有效的维护维修机制

快速有效的维护维修机制应该是包括信息收集部门、信息调查部门、施工部门和检测部门,即要从一个多角度、全方位的高度去把握、处理问题。并且各个部门之间是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只有调查、收集工作做好,才会及时发现问题、排查问题,让施工部更好更有效率的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施工部的高效高产又为今后的信息工作做了良好的铺垫,总之,我们不能只重视其中一个或几个环节,应该把它们视为一个整体,只有在各个方面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作用下才能形成一个完善的机制。

(2)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建立完善的科学管理制度

科学的夜景工程景观规划需要专业的景观规划人员,政府应加大对这方面人才的培养,针对本地区的丰厚的资源特点与良好的环境状况,科学地制定景观规划方案,如确定夜景轴线、动停空间、开发强度等具体规划项目。

(3)制定一套完整的近期、中长期发展方案

首先应该对项目所在城市的自然条件、城市规模、人口数量、城市性质等进行一项全面的调查以规划一个大致的定向,为下一步的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之后可以以若干年为一个基点,对具体的工程项目、亮化程度以及基金预算等做细致的规划,最后工程完工以后应该及时的安排后续工程,指派区域责任人,负责日常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形成较合理的反馈系统。

城市夜景范文第2篇

2、深圳是一个有着独特魅力的地方,夜晚降临,去看看深圳夜景的江山如画。

3、我见过山城重庆的夜景,山连着山,星星点点,似乎与天际相连,但外滩的夜景更让人着迷。

4、夜,是一天的结束,也是一天的。入夜,城市只剩亮点纷呈。华灯初上,万家灯火,两江生辉,玉树琼花,一派大都市的气象。

5、城市的烟火曾经是火焰,燃烧也沸腾过,汹涌的爱,短暂的绚烂。

6、最爱江边那连绵不绝的灯火,比星星还有耀眼闪烁,在城市虽然找不到归属感,但在这灿烂的灯火中、在川流的人群里,我看到的似乎不只是我自己。

7、黑夜里的城市,总能给人带来静谧优雅的美景,白天里永远做不了的梦,内心深处的平静与温暖。

8、海港两边全是高楼大厦,两边的灯光绚丽多彩、五光十色,非常漂亮。

9、你瞧!夜晚的深圳多美啊!在我的眼里,他是最灿烂的,最辉煌的!

城市夜景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小城市夜景;照明;设计;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4-0074-02

1 “亮化”工程带给我们的思考

长期以来,夜景照明主要是电气行业和建筑行业内部的事物,在以前,夜景照明只是指一些所谓的“亮化”工程。但是到了后来,随着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在邹城市进行的亮化工程,对一些主要的人行通道和有标志性的建筑物都进行了亮化或改造,这些工作确实改变了城市的面貌,但也给城市发展留下了不少问题。

1.1 重“亮化”轻“景观”

在搞好城市亮化工作时,多数人只是注重亮化而对景观的重视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照明的选择上不够正确,我们以线状轮廓灯的运用为例,泛光照明的滥用,就不难发现,在使用后只能使夜色景观效果变得更差;其次,在色彩光运用方面考虑过少,导致最后的效果与表现出的功能不完全一致。例如,一些建筑使用较黑的色彩,这样的运用使得在寒冷的冬天会使人感到不寒而栗,同时对建筑的美学价值也是一种伤害。

1.2 重“个体”轻“整体”

在整个照明工作中,我们往往存在一些人只看重个体的观念,这使得在工作中人为地把照明与设计区分开来,尽管单从照明与设计上来看,各自似乎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一些单位盲目追求各自的效果,只重视突出自身形象,缺乏二者合为一体的意识,使照明的整体效果欠佳。

1.3 重“建筑”轻“环境”

夜色照明只考虑了建筑的照明,而没有充分考虑到周围环境的烘托问题。在城市照明中,绿地、水体的夜景照明较少,这就使整个城市的景观显得很不协调。一些重要街道的照明不连接,给街上的行人以视觉上的错觉,最终对景观效果产生严重影响。

2 夜景照明总体的总体思路及原则

2.1 规划原则

在实际的规划中,我们要结合城市特点以及照明的实际情况展开工作,最为重要的是要把规划与设计当成一个总体来考虑问题,我们在具体实施时下面几个步骤是要引起我们注意的:一是充分考虑城市的文化特点和基本情况,突出城市特色来;二是要考虑城市经济水平和能源节约问题;考虑昼夜的交替的平稳,考虑最近以及很久以后夜景照明的基本情况;考虑照明的整体与局部效果;针对城市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照明方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出现光污染现象。

2.2 总体构思

2.2.1 “点、线、面”结合

在城市照明规划中,我们要呈现出一个“点、线、面”三元素相互结合的总体思路。“点”元素由重要的城市标志建筑等最具有特色规划元素组成,诸如英雄纪念塔广场、绿地文化广场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广场,还有诸如城市出入收费站、高架立交桥等城市标志性道路交通枢纽。“线”元素由相关比较重要的景观街路构成,这些线通过一些城市重点街区道路为网络展开,覆盖一些沿河绿带。“面”的要素以重点街区与风情街区所拓展,覆盖了历史文化、商业文化、交通枢纽的等重点街区。

2.2.2 分级亮化

在总体夜景照明规划的基础上,要对整体的照明设施的亮化度进行分级。当前,国际相关部门有三种环境亮度的基础标准要求:对于重点亮化区,环境亮度为12~18nt,这些地区主要以标志性建筑、市级商业区、历史街区为代表;中等亮度地区环境亮度一般为6nt-12nt,一般这些地区最亮的部分集中在市中心;最后,较暗地区按4nt的环境亮度考虑,这些地区一般集中在较为偏远的市郊。

3 夜景照明规划设计策略

3.1 单体建筑夜景照明设计策略

在本文中,我们将会根据该城市的实际情况,再结合城市周围的建筑以及周围环境情况,特别是对于建筑风格,地段,其代表的纪念意义等来对其进行详细设计,并要分门别类的采取相应的策略,例如对于一些单体建筑来说,如果要体现其照明效果,我们要采取如下的设计思路:

1)纪念性、行政办公性、科学文教类这样的标志建筑,夜间照明安排应突出其用色的以下特性,即是用色要庄重、简洁、淡雅。特别是在考虑邹城城市的主要建筑特色,应当把暖色作为主要的色彩,以其他的色彩作为辅助色彩。而一些商用或者娱乐建筑物,我们是采用大量的彩色光的予以照射,彩度应当大幅提高,以其表现出邹城市繁华、活跃的城市商业特点,还可以作用于对于冬季户外环境对于居民的吸引力;

2)在建筑整体照明效果得以保障的同时,要把各部分的特色突出,同时还要注意周围的建筑,使二者相适应。

3.2 街道夜景照明设计对策

1)其一,我们要设立为给行人提供方向的坐标系统,在城市主要街道中,不同街道可以摆放不同的街灯,但要注意在同一街区摆放的照明灯样式应该是一致的。十字路口的亮度应该加大,以方便过街的行人,另外,公交停车站等处也要增加灯的密度,这样可以有助于提升人群的流动性;

2)其二,要加强对于道路交叉口的夜景照明设计,通过一系列手段防止灯箱广告发光强度比街灯部分高出。对于有环岛的交叉口,在照明系统的安排上,可采用高杆照明的方式。

3.3 广场夜景照明设计对策

关于城市广场夜景照明的设计,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功能,采用不同的处理办法:

1)纪念广场

对于一些有纪念意义的广场,如人民英雄纪念碑广场,应该把当时的红色革命主题表现出来,并要显示出一些严肃认真的气氛来,把纪念碑放置在广场的中央、雕塑及喷泉必须使用足够亮的照明,其他周边景彩要稍微淡一些。

2)休闲广场

对于一些休闲广场,尤其是大型休闲广场,必须保证其足够的照明强度,按照层层次的不同,把广场的特色突出一睛.而对于一些小型休闲广场而言,则要根据它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的建筑,以及环境特点来综合确定。

3)交通广场

为了使人们出行不受阻碍,我们要根据人流量的多少布置相应的照明,通常来说,人流量多的地方照明要亮一点,人流量少的地方照明可以暗一点,然而还要考虑火车站这样的地方不能让商业广告过于显眼,以失去广场的文化特色.

3.4 公共绿地夜景照明设计对策

关于绿地照明,我们也可以采取相对应的设计策略:

1)街头绿地

在街头通常使用的是泛光灯照,这样可以达到二个效果,一是达到光的色彩与绿化环境相吻合的目的,二是到了夜间,可以把花的鲜红,树的翠绿,把外面的景色也淋离尽致地表现了出来,这样就可以达到绿化的效果。

2)居住区游园

对于小区而言,越来越多的居民喜欢夜间出行,为此,我们应该考虑在夜间,在中老年人以及儿童出现的场所多布置此足够照亮的照明灯,这样一来,就可以达到几个效果:其一,在寒冷地带,我们要选用暖色灯,以保证东西的气温,其次,还要多选用显色性好的光源,这样能给周围环境带来一种安静的氛围,最后夜间照明还可以防止夜间人们出行时意外摔倒,保证了小区人员的安全。

3.5 滨水区夜景照明设计对策

长春市作为著名的国家城市,其夜景照明必须把根据沿江和沿河的不同特点考虑进去,才能设计出独特的韵味来.

1)沿江

在设计中我们要突出重点,要分层次地进行夜景设计,创造夜晚沿江的天际效应。可以考虑把江岸的小品建筑和江堤绿化作为最重要的设计层次,用泛光照明设计法,体现出祥和的气氛;其二,我们可以把泛光与轮廓相结合的设计方法,把紧邻江岸的部分作第二设计层次。

2)河面及沿河

在河堤二岸,我们可以造型优美的路灯布置在那里,通过灯光照向河面,创造幽静的氛围.在河二岸的绿化带用草坪灯照明的方式,同时辅以泛光灯,这样一来,增强了绿化效果。

4 结论

美化和亮化工程始终是城市的一大工程,尤其是对于当前不少市民喜欢夜间出行和感受夜晚城市风景而言,更是一道美不胜收的风景线,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应该规划有序,点面结合的原则,对城市进行照明设计,以便能够真正让人领略城市的美感和把城市点缀成花园式城市,宜居城市。

参考文献

[1]霍光.漫议城市夜景照明[J].广东建筑装饰,2001(2).

城市夜景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夜景灯光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夜景灯光,是指为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而设置的装饰性灯光。

第四条*市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夜景灯光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主管部门)。区市容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夜景灯光管理工作。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园林、房管、建工、交通、电力、旅游、商贸、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夜景灯光管理工作。

第五条夜景灯光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低能耗产品设置夜景灯光设施。在夜景灯光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容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下列地区、建(构)筑物应当设置夜景灯光设施:

(一)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绿化带,以及主要道路两侧以外的高度为40米以上的建(构)筑物;

(二)桥梁、港口、码头、机场、车站、电视塔、广场、繁华商业街区、公园、景区、景点、游园、街心花园和其他公共场所;

(三)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和文物建筑;

(四)长江沿岸及河道、湖泊沿岸的景观地带;

(五)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范围内或建(构)筑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标志、店招;

(六)按照夜景灯光规划应当设置夜景灯光设施的其他范围。

第八条夜景灯光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应当体现夜景灯光规划内容。设置夜景灯光,应当按照夜景灯光规划进行。夜景灯光规划由市容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夜景灯光亮化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容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市容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夜景灯光规划的要求,负责辖区内夜景灯光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市容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夜景灯光规划组织制定夜景灯光年度工作计划。夜景灯光年度工作计划应当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第十条夜景灯光设计方案及亮化效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夜景灯光规划要求,体现区域功能、建(构)筑物造型特点和文化内涵,并与整体景观相协调;

(二)高层住宅楼应当在顶部适当设置夜景灯光;高层非住宅建(构)筑物应当进行外立面整体夜景灯光设置;高度为60米以上或者外立面吸光性较强的高层建筑应当采用“内光外透”等特殊技术手段,因楼、因材设置灯光,达到亮化效果;

(三)单位门头、牌匾、橱窗等,应当采用霓虹灯、射灯等形式装饰;

(四)户外广告、标志、店招应当采用霓虹灯、泛光灯、电子显示屏、灯箱等形式;建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标志、店招应当采用霓虹灯等通透、动感灯光设施,店堂迎街部分应当采用射灯照明;

(五)公园、景区、景点、山体、河道、湖泊沿岸及桥梁的夜景灯光设置,应当充分体现名胜古迹风貌、山水环境特色,对其中的亭、台、楼、榭、阁、塔等建(构)物应当进行重点亮化处理。

第十一条夜景灯光设施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设置: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夜景灯光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二)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的夜景灯光设施由业主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非经营性的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的夜景灯光设施由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和养护成本;

(四)沿街门面、店面的夜景灯光设施由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按照本办法应当设置夜景灯光设施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报请批准时,应征求市容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置夜景灯光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根据夜景灯光规划要求进行夜景灯光设计,并将设计方案于施工之日15日前报送市容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夜景灯光规划要求的方案,市容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设置单位提出修改建议,并帮助完善设计方案。

第十四条夜景灯光的规划、设计、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造成光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

(二)不得影响天文观测、交通及航行安全;

(三)不得破坏建(构)筑物、文物、绿化、公共设施;

(四)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

(五)灯光的强度、颜色不得与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

第十五条夜景灯光设施所用原材料及工程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同时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等保护设施,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夜景灯光设施的制作和安装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夜景灯光设施应当由设置单位负责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损坏、拆除夜景灯光设施。

第十八条夜景灯光设施应当保持功能良好、开启正常、容貌整洁。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以及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维护、修复或者更换。

第十九条夜景灯光设施应当于每星期五、六、日及“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含节日前一日)期间开启。具体开启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18时30分;6月1日至9月15日19时15分;9月16日至次年2月底18时。

下列范围内的夜景灯光亮灯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中山东路、汉中路、北京东路、北京西路、中山北路、大桥南路、中央路、中山路、中山南路、进香河路、洪武北路、洪武路、中华路、龙蟠路、龙蟠南路、龙蟠中路、珠江路、广州路、太平北路、太平南路、虎踞北路、虎踞路、虎踞南路、新模范马路、建宁路、水西门大街、汉中门大街、清凉门大街、江东北路、江东南路及城区内主要广场、繁华商业街区和旅游风景区。

前款以外的其他地区范围内的夜景灯光亮灯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

其他时段需要开启灯光的,由设置单位自行决定。

跨江桥梁夜景灯光开启及亮灯时间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凡遇有重大活动,需开启灯光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容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夜景灯光设施用电(户外广告除外)经市容主管部门和电力部门核定后,享受优惠电价。

第二十二条夜景灯光的启闭应当采用集中控制、分区控制和单体控制相结合的方式。景区、繁华商业街区、公园等区域应当建立分区控制中心,并接入集中控制系统。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夜景灯光规划要求设置夜景灯光设施或者进行夜景灯光工程施工的;

(二)擅自改变、移动、损坏、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的;

(三)未按规定时间开启夜景灯光设施的或提前关闭的;

(四)未按规定将夜景灯光设施接入集中控制系统的;

(五)夜景灯光设施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以及设施损坏,未按照市容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维护、修复或者更换的。

第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偷盗夜景灯光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市容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市容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六条夜景灯光管理工作人员在夜景灯光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帮助设置单位解决夜景灯光设置难题,为设置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夜景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夜景;灯光;照明设计;景观

伴随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市灯光照明设计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近年来,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升,对高质量的夜生活环境提出了新的需求。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是城市景观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日间景观具有相同的作用,均可美化城市环境。

1 符合人的心理感受与生理需求

在城市景观设计的过程中,夜景是城市风景的重要组成部分,夜景灯光所具备的色温与冷暖光源的不同,带给人们的心理感受也不尽相同。通常采用的白炽灯与水银灯的颜色分别为偏红、偏黄,以上光的颜色能够用色温充分表示。在灯光色系和人的具体心理感受方面,黄色、桔黄色等色温较低的光能,可以使人们感觉一定程度的安逸与沉静;白色灯光等色温度较高的光,可以使人出现一定程度的紧张与庄重感[1]。在城市照明灯光色系表达方面,暖色系的光源照明设计通常会使人感到一定程度的温暖与舒适感;冷色系光源照明设计能使人感到一定程度的沉静与凉爽。

2 功能性与艺术性的有效结合

功能性在城市灯光照明景观设计中表现为,符合人们在具体生活中出行以及购物等视线的功能需要,艺术性主要是指各个城市均有属于自身的文化底蕴以及历史内涵,在城市内部散发着别具一格的艺术特点。在城市灯光照明方面,不仅应该符合城市夜景的照明,还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艺术文化。夜景灯光照明设计利用艺术性的方式,将功能与艺术性密切联系,符合人们的视觉享受以及精神陶冶。

例如,西湖景区的夜景灯光照明设计,有效结合艺术性与功能性。在西湖两岸的夜景灯光照明设计方面,不仅符合人们的出行与游玩视野,还将西湖夜景灯光予以艺术设计,展现了别具一格的古老江南水乡的艺术景色,为人们带来了剧烈的视觉与精神震撼。在西湖两岸的建筑、小桥等方面,针对场景配合相应的灯光系统,用灯光照明重点点缀一些景观节点系统,突出视觉效果,使景观产生自然的艺术美,防止景观眩光的出现。

3 以本土的历史人文特点为主

文化作为一座城市的重要根基与灵魂,各个城市均有自身的历史文化特点,历史人文环境是城市气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气质的城市才会更加迷人。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方面,需要满足自身的历史人文环境。现代城市中的照明模式基本类似,不具有城市本身的气质与魅力[2]。导致绝大多数城市夜景照明效果新意不足,城市本身的特色严重不足,会失去本土原有的色彩与文化身份的传承。

城市发展灯光照明设计以前,应充分了解此座城市的历史发展脉络以及本土文化,随后按照它的自身特点深入认识、发展以及创新。在灯光照明设计方面,需要与本土文化相结合,选择本土的设计语言,对城市动人的故事加以叙述。充分把握城市整体照明形象的基本特点,进一步提炼与创新历史文化元素,有效融合本地的历史文化元素与夜景照明设计,根据各个元素类型的灯光效果予以充分展示。使人们在城市灯光景观环境中,产生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例如,上海作为一座现代化城市,其灯光照明设计充分体现出“魔都”的繁华、时尚、活力。上海夜景街头的灯红酒绿以及丰富多彩的城市灯光照明系统,充分展示了这座城市的繁华。上海夜景的灯光照明设计构建了魅力十足、绚丽多彩与妩媚的灯光照明体系。

4 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

景观设计师应充分明确自身的责任与使命,针对灯光照明资源的浪费问题,通过场地的基址进行合理的照明。在日后的城市灯光照明设计中,尽量选择太阳能以及风能等清洁能源。运用高效、环保以及节能的灯光照明,创设一种安全且舒适的夜晚景观环境。在生态环境破坏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灯光照明设计应确保生态环境的平衡,夜景照明设计需要最大程度地远离生物栖息地以及聚集的湿地,确保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景观生态环境。

5 总结

在对城市景观进行设计规划中,应充分重视城市灯光夜景照明,必须做到符合人的心理感受与生理需求,有效结合功能性与艺术性,以本土的历史人文特点为主,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促使城市品质与魅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