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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贸市场设置标准湛江市场
中图分类号:F71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农贸市场是社区商业的一种,在城市商业体系中处于最底层,为城市居民生活服务的最基层单位。各个农贸市场的关系是平行的,不存在等级高低之分。其相互作用犹如原子作用力,各农贸市场都有自己的服务半径和商圈,如同金属原子,当相互间距离太小的时候会因为竞争而产生排斥作用使之分开,当距离太大的时候则会产生相互吸引的作用力使之靠近。因此在人口密度分布均匀和不考虑地形影响的理想状态下,各个农贸市场都具有同样的能量级,只有在各个邻近的农贸市场之间距离相等的情况下,排斥力和吸引力才能达到平衡的状态。这种相互作用模式的商业设施的布局比较适合于中心地理论。
克里斯塔勒认为在市场原则与空间均衡的基础上,商业点的分布将呈现空间均匀状态。由此理论得出,在理想状态下农贸市场的空间分布形态也必定为一种六边形结构。因此,农贸市场的总体布局也将呈现均匀的状态,符合中心地理论的假设,这种六边形结构模型可以作为农贸市场总体布局的一般模型。同时,他还认为中心地的空间分布形态受市场因素、交通因素和行政因素的影响,农贸市场的布局也受到此三个因素的约束。其中市场因素指农贸市场的服务范围内的潜在消费总量,这与人口密度有着直接关系,是农贸市场规模的主要决定因素;交通因素主要影响农贸市场的具体选址;行政因素是政府的干预,克氏认为这个因素主要适用于中级中心地,对农贸市场不适用,而且通过行政干预的方法对农贸市场的市场化不利,将不予考虑。
因此,在进行城市农贸市场实际规划布局时,必须重点考虑农贸市场之间距离与当地人口规模关系的问题。在运用此模型进行实际农贸市场的总体规划布局时,要先通过分析城市各局部的人口规模,确定在这个地区的农贸市场的规模和服务半径大小,对模型进行局部调整,最终得出适合本城市的农贸市场空间布局体系,并确定农贸市场的个数和每个农贸市场的选址范围。
对农贸市场的总体控制主要靠营业面积的千人指标与服务半径来实现。至今为止没有任何规范或文件中对农贸市场的千人面积指标作出明确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只对商业服务设施作出总体指标规定,没有涉及到其中具体的农贸市场。
从湛江的实际情况分析,考虑到出租率与生鲜超市影响两者的相互抵消作用,城市对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的实际需求也应该与这个数字相当。由于城市居民对农产品的消耗量变化不大,不会因为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大幅度提高生鲜肉菜消耗量,建议参照这一数字,推荐将湛江市农贸市场的建筑面积千人指标控制在 150-180㎡/千人。生鲜超市与大型超市的生鲜经营区面积也应当经过加权处理,统一到这个千人面积指标内。
根据中心地理论中对中心地分布与人口密度关心的论述,可以得出对农贸市场的分布密度和服务范围起决定性影响作用的是农贸市场周边区域的人口密度。在人口密度高的城市区域,农贸市场的分布密度也高,服务范围较小;而在人口密度低的城市区域,农贸市场的分布密度也低;服务范围较大。由此可以看出农贸市场的分布密度与周边人口密度呈正向相关,服务范围与人口密度呈反向相关的关系。在进行城市农贸市场总体布局的时候一定要从其周边人口密度开发,合理调整各个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使之适合其所在地区的需要。
虽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对商业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有规定:居住区不宜大于 600 米,小区不宜大于 300 米,可是并没有将其与周边人口密度的关系作出规定。通过这次调查,参考城市公交站点设置的距离规范,得出在人口密度小于 1 万人/k㎡的城市地区将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控制在为 500 到 800 米,不大于1000 米;而在人口密度大于 1 万人/ k㎡的地区服务半径规定为 300 到 600米较为适合,不小于200米。在人口密度大的地方取下限,人口密度小的地方取上限。
服务半径不能过小否则会引致市场间的恶性竞争。我国人口有老龄化的趋势,因此应当参考老年人的活动特点来制订农贸市场的最小服务范围。对城市老年人日常行为的研究表明,购物行为是老年人经常发生的反复外出行为的一种。老年人外出活动分布由基本生活活动圈、扩大邻里活动圈、市域活动圈和集域活动圈四个层次组成。基本生活动圈是老年人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最高和停留时间最长的场所,活动半径小,约 180-220M 左右,符合 5min 的老人步行距离;扩大邻里活动圈以小区(居民区)为出行规模的老年人活动范围,活动半径不大于450M,以步行为主;市域活动圈与集域活动圈都为出行频率较低的层次,与日常购物关系不大,不予讨论。按照老年人出行时间5min,将农贸市场的最小服务半径定为 180 米,既能照顾到老年人的出行又能避免农贸市场之间过度激烈的恶性竞争,是比较合理的标准。
综上所述,湛江市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应控制在 300 到 600 米范围内。在人口密度小于 1 万人/k㎡的城市地区取 500 到 800 米,不大于 1000 米;而在人口密度大于 1 万人/k㎡的地区取 300到 600 米,不小于 200 米。
农贸市场的规模必须与其服务人口的规模相适应,要从可能达到的社会购买力大小出发,不宜一味追求大规模化,否则势必造成土地与投资的浪费。农贸市场的服务人其服务范围中的总人口,服务范围的确定可参考中心地区理论的蜂窝模型,将每两个农贸市场之间距离两个市场相等的所有的点连起来,最终围合出的区域就是各个农贸市场的服务范围。确定市场的营业面积规模应当依照前文所得出 150-180㎡ /千人的标准,将市场服务范围内的人口规模乘以千人指标得出该市场的最佳营业面积规模。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里规定单个菜市场副食店的规模为建筑面积1500-2500 平方米,这与农贸市场社区化、小型化的发展方向有所冲突。笔者通过对湛江农贸市场的调查结果显示,营业面积小于 1000 平方米档次的农贸市场的经营效益最好。同时如果农贸市场面积过大,会增加平面布置与流线设计的难度,也不利于灵活选址。因此,根据湛江的实际,农贸市场的建筑面积规模推荐为 1000-2500 平方米,最大不超过 3000 平方米。在情况比较复杂的地区,应该采取建设几个中小型农贸市场,而不应该采取只建设一个超大型农贸市场欲以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未来的发展中,农贸市场必然朝社区化、小型化与灵活布置的方向发展。然而为了保持市场内部的竞争性,保证居民购买时的选择余地。最终确定农贸市场的设置标准的因素很多,不同城市的地域特点也决定着该城市的农贸市场的布局,对湛江农贸市场的布局和标准的研究只是一种参考,真正决定某个城市的市场规划的因素是人的需求。
参考文献:
李众,陈福涛:城市中心城农贸市场规划方法探究,科技创新导报,2009
冉磊,张旭:浅谈农贸市场规划的原则——以保定市农贸市场规划为例,小城镇建设,2007
向睿:成都市农贸市场的规划与建设研究,西南交通大学,2007
关键词:农贸市场 运行风险 防范 措施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有了很大提升,因此,人们在农贸市场购物时,如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不合格,那么必将给人们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同时还会增加消费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食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例如海南“毒豇豆”以及河北“瘦肉精猪”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必须把食品质量安全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抓,他迫使我们一丝不苟地抓好食品质量安全,以过硬的质量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下面笔者就先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接着针对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一)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是人们广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但是,近些年来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却屡屡出现,究其原因,就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多压力大这一原因。各种副产品、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商品都在农贸市场中集中交易,并且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的文明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文化程度都比较低,对于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不是很了解,导致了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对于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管工作存在着应付以及躲避的心理。此外,由于农贸市场的食品来源具有复杂性,销售渠道具有多样性,销售工作具有快捷性,所以,在客观上增加了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难度,也对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二)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管人员的个人责任,完善责任机制。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贸市场的各个角色都必须充分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明确农贸市场的举办者、监督管理者以及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农贸市场主办者、农贸市场经营者以及农贸市场监管者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者,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实行关口前移,督促副食品、猪肉、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相关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货的台账登记,实施有关商品的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从源头上保证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市场举办者要根据贸易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对相关的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坚决
不能上市交易。还要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升其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观念,鼓励他们了解法律,从而促使他们做一个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2011年4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株洲合泰涵洞东侧的曙光农贸市场突发大火,过半市场被大火烧毁,殃及20余户经营户。株洲火灾事件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此火灾事件也告诉我们农贸市场运行中,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做好农贸市场运行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从根本上阻止火灾的发生,保护了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一场大火可以将农贸市场烧得荡然无存,使很多人倾家荡产。因此,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
人口大量的快速向城镇集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大推进了农贸市场发展的步伐,政府的各项措施和市场自身的努力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贸市场的建设。下面,笔者就对如何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分析。
1、防范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要长期建设农贸市场消防队伍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人。现今农贸市场的消防队伍建设出现的主要问题在管理上,人力资源的管理是农贸市场消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我国的农贸市场消防队伍的人力资源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制约了消防队伍的发展,导致我国农贸市场消防队伍在人力资源的发展上与城市消防队伍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差距。消防队伍的建设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无论是领导还是消防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消防队伍的建设中。现设消防队伍不是表面工作,而是切实关系到人民利益的工作,工作建设更需要长期性的完善和重视。
2、建设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领导要重视消防工作这一块,要不间断地进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规划,完善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建立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在农贸市场尤其是在百货小商品经营区块,必须要设置消防栓和自动消防喷淋系统,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无论是消防设施的建设还是消防人员的培养,都需要长期性地投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平常的工作中不要松懈,长期保持警惕,避免在火灾发生时器材的不足和人员能力不足耽误及时的救援工作。
3、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工作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由于卖鱼摊点氧气泵及电子秤的普遍使用,农贸市场内用电范围在逐步扩大,涉水摊位插座裸露潮湿、市场内私拉乱接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威胁公共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有些经营者会向顾客出售烟花爆竹、烟草等易燃易爆物品,由于农贸市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存在的风险性大,增加了农贸市场火灾危险性。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在农贸市场运行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以及规范的消防技术,因此,笔者认为,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就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
三、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
在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并且强调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人民幸福、民族振兴以及国家富强的重要保证。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市场举办者与公安民警一直为消除农贸市场运行中治安风险而努力着。但是,伴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治安安全的风险天天存在,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风险的措施进行浅谈。
(一)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公安机关一直在为保证农贸市场的治安安全而努力,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想要构建和谐的农贸市场,就必须要对农贸市场治安问题进行正视。作为我国重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的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构建这一过程中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治安防范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农贸市场的社情进行充分的认识和掌握,只有充分的掌握了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才能够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特点进行很好的把握,进而采取相对的治安措施,最终对农贸市场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还应该对农贸市场的刑事案件以及治安案件进行统计,在统计过后要进行分析,并通过开会研究农贸市场所出现的治安问题,最终能够尽可能防范农贸市场的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
想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治安管理人员可以从“强化素质、规范执法、健全机制”这三个环节入手,对执法队伍以及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进行提升,因此,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要加大公安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高效、统一以及灵敏的便民服务、行政管理、安全防范、危机处置以及预警研判等工作机制体系。对于治安形势变化要随时适应,要分析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发展情况。
四、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
农贸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第三者风险这一问题,所谓的第三者风险就是指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所存在的意外风险。第三者风险是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中无法预料到的一种风险,这就要求农贸市场管理者完善其管理方式,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要预防。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过程中,完善制度,依法操作。如果已经出险,就要及时抢救、 及时报险,要注意与第三者沟通的问题,避免第三者发生争执或者冲突,作为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从第三者角度出发,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解决纠纷和争执,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时,要提升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和水平,端正自己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同时也要依法处理,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风险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安全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在实施农贸市场安全措施时,要做到坚持动态管理、动态宣传、动态设计,还要重视农贸市场中建筑物的质量,及时修理损坏的路面,做好跟踪保洁及时清扫路面垃圾,防止跌倒滑到事故的发生,强化对于火灾等安全隐患排除和治理工作,并且重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必须要根据安全措施设计的要求以及安全演习的方案,运用网络计划这一措施,很好的分析农贸市场安全组织设计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管理进展情况,结合农贸市场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原则。保证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良好实 施才能够很好的保证农贸市场运行风险防范整体质量。
(二)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很多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事故都是由于农贸市场运行中应急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工作时,应该着重分析农贸市场主要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并且要注意农贸市场建筑、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在农贸市场建筑物存在的风险中,农贸市场建筑事故类型主要有:机械伤害、透水、坍塌以及中毒窒息等等,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农贸市场内人流拥挤导致运输工作面积狭窄、空气污浊导致的空气能见度低以及货物运输过程中车辆的衔接不当、车辆调度工作不到位等等因素都是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时必须要考虑到的因素。
本文中,笔者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了阐述,接着从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以及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浅谈,笔者又从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以及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探讨,最后,笔者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参考文献:
[1]周晓萍,陈志军,王立媛,王若燕,潘国绍,郁欣.2005年浙江省绍兴市食品中铅镉砷铝污染现状及分析[J].疾病监测, 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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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邹琴,刘守亮,秦启发,骆胜超,杨素林.环境与食品中有机氯农药残留及降解的调查分析[J].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010,(01)
城区农贸市场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
1、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理念存在误区城区农贸市场不仅是城市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场所,而且还是农副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在搞活流通、推动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城区农贸市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认为城区农贸市场经营单位出租市场资产并获取租赁收益,应按市场方式运作。少数政府职能部门与政府官员甚至认为城区农贸市场已收取了市场设施租赁费,足以维持其正常运转,无需财政投入。事实上,城区农贸市场经营属于低收益甚至亏损经营的公益事业。同时,农贸市场是各种农产品、副食品、水产品等商品集中交易的场所,由于经营主体复杂多样,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文明意识等普遍偏低,对食品安全问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存在躲避和应付的心理,使得城区农贸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管压力大,存在畏难情绪[3]。农贸市场商品来源复杂、销售快捷、销路多样等客观原因使得工商部门事前介入和事后监管的难度增加。而工商部门在监管干部人手方面的缺乏,加之其他监管任务重,不利于强势的执法合力形成。2、城区农贸市场监管财政投入相对不足工商行政体制改革前,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主要由工商部门自建或与集体、个体联建,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集资或个人入股等,维修改造资金由工商部门自筹。工商体制改革后,2000年至2008年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及维修改造主要由各级市场服务中心自筹解决,除了相关政策支持外,财政投入较少,由于农贸市场服务中心收益低、包袱重,对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和改造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甚至连工作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都无法保证,导致市场破烂不堪。2008年,五十年一遇的冰雪灾害造成许多农贸市场的经营大棚倒塌,伤亡和损失巨大。由于各级市场服务中心无能为力,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指派专家组深入农贸市场对毁损设施进行确认、定损,并由财政部门拨付专款对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以尽快恢复市场经营。自冰灾之后,各级政府虽然每年拿出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但因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乏,仍是杯水车薪。由于财政投入的相对不足,市场经营单位无能力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不愿投入,导致农贸市场的发展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同步、不协调。农贸市场的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不利于城市整体发展。3、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执行力弱近年来,城区农贸市场方面的监管制度出台相对较多,如《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市场经营户管理制度》、《市场治安管理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秩序管理制度》等,但落实效果不太明显。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方面人才奇缺,制度落实难度较大。据调查,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且不重视对市场监管员的管理培训和继续教育。同时监管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家族式管理问题突出,绝大多数农贸市场监管人员与市场开办者都有些沾亲带故的关系[4]。在人才培训方面,难以进行公平公正的权利制衡机制。因此,即使地方政府热衷于制定各类农贸市场监管制度,这些制度大多也只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不能有效地执行,导致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效果不佳。4、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有关我国农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沿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以及各地方政府相应制定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快速发展,这些制度早已不能适应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应尽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1996年,国家工商局颁布《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提出对有形商品市场进行市场登记、办理《市场登记证》等要求。但由于农贸市场管理立法层面的缺失,城区农贸市场的市场准入和主体地位模糊,《农贸市场登记证》与市场经营人员的营业执照不符,直接导致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职责不清、农贸市场开办者与进场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从而使工商部门无法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落实开办方的违法责任,大大削弱了监管力度。
强化政府对农贸市场监管的对策
近两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贸市场建设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县城区先后配建了南苑星城、丰收苑、逸湖、西塘丽景等农贸市场和10多个平价直销店,帝璟湾、新世纪花园、城市嘉园等一批农贸市场也在规划设计和准备开工建设。但在配建市场的建设运营管理中也暴露出部分市场产权关系、经营主体、建设标准、配套功能、运营时间、管理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县城区配建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营、管理,在县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建设
1.合理布局设置。县城区配建农贸市场,坚持以“方便群众、合理布点、标准建设、规范运营”为指导,坚持与城市建设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按照服务半径1000米左右和10-15分钟便民服务圈的要求,结合小区(或片区)容量、人口等因素配建大、中、小型农贸市场或平价直销店。县商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提出县城规划区农贸市场规划布点方案,报县规划委员会审批,新出让地块时,县规划部门作出配建市场规划安排,与建设项目同步组织实施。县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拟建农贸市场的产权关系及在出让地块中的具置、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运营时间等相关内容。县国土部门根据该规划设计要点编制土地出让(划拨)相关文件(合同)。
2.明晰产权属性。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要点,确认配建农贸市场产权关系。①产权为国有的,农贸市场用地可直接划拨,由县城司或所在镇区按规划要求负责建设、经营。②产权为开发商的,由县商务、工商部门提出建设标准,县规划、国土部门明确竣工和运营时间,住建部门负责工程监管验收。达不到建设进度、标准和验收不合格的,由县规划、住建部门落实限期整改,或暂停本小区住宅房屋销售和权证办理。③产权为第三方的,对招引民资建设的市场,其产权归投资人所有,并由投资人按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建设经营,同样由上述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3.坚持建设标准。新配建的农贸市场,不论产权属谁,都要统一按县商务部门提出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市场主体结构,水电安装、卫生环保、消防安全、检验检测、车位设置等公用设施配置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市场内部布局,总体上要按照超市或商场式经营格局设置,其区域划分、门点(摊位)配套建设、安装,要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满足不同商品经营、加工、宰杀的个性要求。具体按照市政府办盐政办发文件明确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安装。按上述标准建成后,由县商务部门牵头,会同规划、住建、国土、工商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4.推进平价直销店建设。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作为农贸市场的补充形式,要适度配套建设。新建住宅小区住户(连片)超过300户、且周边1000米范围内没有配建农贸市场的,在该小区配建的社区、物管用房中预留50平方米以上的一楼用房,开设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
二、规范运营管理
1.产权为国有的,建成验收后,转由相关镇(区)或城司实行市场化招引的专营公司,负责市场内部及四周门面的招租、经营管理和设施维护改造。
2.产权为开发商或第三方的,建成验收后,由产权人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建成不能正常经营的,由属地镇(区)无偿收回经营权,并纳入规范渠道经营管理。
3.配建农贸市场不论产权属谁、由谁经营,都不得分割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4.配建农贸市场投入运营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场所在镇区为该市场的主管责任单位;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内部监管,规范交易行为,打击违法经营,督促市场经营方履行卫生、秩序、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等管理职责;规划与城管部门负责市场外部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县商务部门负责市场的地产品组织供应和农超对接,组织和引导品牌农副产品进场销售;农委负责农产品检测服务;物价部门负责价格指导、监测监管;其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配合管理。
三、保持政策衔接
1.对县城区新配建农贸市场,实行政策扶持。2013年新开工的配建农贸市场,参照盐城市区的做法,按时建成并投入运营后,由投资人申报,县商务局会同规划、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进行核查,报县领导审批,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2.对县城区已配建农贸市场,明确政策界限。原则上要确保在小区住户入住率达50%前,市场必须投入运营。开发商或第三方投资的,应当在规划要点和土地出让文件明确的时间内,按标准要求完成内部配套设施的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营;不能按时投运、经营权被县无偿收回的市场,由县财政安排资金配套、完善,县商务部门组织招租或委托经营,待相关部门组建的农贸市场管理公司成立后再进行管理移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盈利最大化,盈利的基础是消费者的购买,消费者购买的前提条件是企业提供了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所以,商家总是费尽心机捕捉消费需求的变化,从各方面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只要农贸市场能够使消费者的综合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使购物活动省钱、省时、省力,使其购买的满意程度增加,消费者就会积极购买,从而形成需求拉动力,使农贸市场得到迅速的发展。因此顾客的购买范围和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农贸市场经营企业的兴衰。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内联乌昌地区农产品物流,外联中亚市场,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同时由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本地居民及外来流动人口的增加对农产品的需要更多,对于今后无论是农产品内外物流,还是县域内自行进行农产品生产与深加工都将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人口密度和分布的变化。农贸市场区位选择的影响更多体现在人口密度和分布的变化上。农贸市场是城市的消费场所,从社会效益方面看,农贸市场必须为每个居民提供均衡的活动机会,从经济效益方面看,农贸市场必须满足整个城市消费市场的要求,争取较大而有效的服务范围。因此,居民活动的社会效益以及农贸市场本身的聚集经济效益要求农贸市场位于城市居民购买力分布重心地区。购买力分布受很多因素影响,如居民的职业差别,收入分布的不均衡等,但主要是由居民分布状况所决定的。人口分布越集中,密度越大的地域农贸市场区位也较多,规模也大。即使该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欠发达,但人口的高密度仍然可以为农贸市场的发展提供机会。而人口密度越低越分散的区域,则对农贸市场位置的影响越小。因此农贸市场主要集中在居民分布密度高、集中成片的地区。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已形成的农贸市场又会反过来吸引人口,人口分布与农贸市场的布局存在明显的相互吸引效应。交通条件。联系顾客与农贸市场设施的载体是城市道路交通。它是制约农贸市场经营企业聚集与选址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包括城市区域间的交通条件、区域内的交通条件等,农贸市场销售活动的经济原则要求有尽可能大地吸引范围,保证尽可能多的顾客方便地到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因此交通可达性最佳的地点是农贸市场设施的选址重要考虑因素,在农贸市场经营企业追求最大货物销售范围的原则下,选址应使交通费用达到最小,因此农贸市场交通可达性的实质是:所有的购物出行者到达农贸市场的出行时间总和最小。新疆农业县独特的气候条件对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形成了得天独厚的生产优势,依托新疆瓜果多种特色农产品形成的专业批发农产品市场,是对农贸市场交易水平的提升,以此聚集较多物流到新疆农业县进行农产品交易,由此形成了陆空运输两种输运方式内联国内各地的市场,外接中亚、欧美、香港等地的国际市场,近年来依托新疆跨越式大发展的机遇,多条重要高速公路及国道都能够连接到新疆农业县,并将在“十二五”期末,形成连接航空、铁路、公路三位一体的便利交通,更加方便快捷的进行农产品的交易。城市规划政策法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都根据城市现状和发展要求对农贸市场的分布、商业建筑的布局等作出一系列的规定。农贸市场发展应重视城市规划的设计,服从城市总体发展的要求,不仅要考虑区域现状,还要了解未来的发展变化,尤其要了解城市建设的长期规划。一般农贸市场的营运模式有两种:一种是BOT模式,由政府委托开发商开发或者改建,政府拥有产权,开发商拥有一定的年限使用权。这种方式下开发商将手中的使用权转卖出来。另一种是产权式,将农贸市场等配套作为土地拍卖中规划的条件,使农贸市场完全和其他的商业地产一样,产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合一。按照新疆农业县城市发展需要,农贸市场的发展成为规划的重点之一,城市发展的便利与民生需要,需要更加科学的依据城市发展的要求,进行相关建筑风格,建筑面积等的科学规划,并由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农贸市场的管理。内部因素分析农贸市场是一种传统的商业业态,存在很多制约其稳定发展的因素,有硬件的因素也有软件的因素。这些因素无论在大城市发展成熟的市场还是在新疆农业县这类中小城镇发展滞后的市场都具有很多共性,主要制约因素如下:市场基础设施落后管理不善,致使市场变得“脏乱差”,场内摊档位十分陈旧,有的甚至是临时搭建的摊位;农贸市场的水电设施和排污设施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经营的需要,它已经成为影响市场形象的关键因素。基于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基础设施陈旧、排污能力差、经营和购物环境差,使部分市场的人气和经营效益每况日下,因此改善基础设施成为多数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实行升级改造的主要方面。不合理的市场业种配置和布局属于制约市场发展的硬件因素,很多农贸市场自从建立以来,其业种配置和布局就很少根据市场消费环境变化而进行科学有效的调整,导致多数市场长期以来的经济效益难以达到质的飞跃。市场收益率低:农贸市场有很大部分属于公益性质,为实现政府所要求的“民生工程”建设,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往往是投入大、收入小,致使市场日渐破败,甚至改造升级后其经济效益不升反降。市场收益率低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农贸市场的盈利模式单一,目前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的经营收入是以租金收入为主,由于市场租金提升有限,市场经营规模难以扩大,使市场的租金收入长期以来难以提升。人才制约着农贸市场行业的发展:有人才才有经营管理和发展水平的提高,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农贸市场行业是一个“夕阳”行业,认为农贸市场是很低层次的行业、工作环境脏乱差、发展前景有限,导致农贸市场长期以来吸引不了专业的人才。没有人才,一方面使农贸市场的经营缺乏战略性规划,另一方面使农贸市场管理人员难以正确理解落实公司的发展措施,使执行力不够。
农贸市场发展改革思路
引入多种机制改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引进多种竞争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资管理体系。加快建立“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运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外地资本多渠道投资建设农贸市场,本着“政府扶持一点、商务部门向上争取一点、各相关部门帮助一点、市场主体筹集一点”的原则,分期分批彻底解决好基础设施差的问题。吸引人才,加强管理新疆农业县虽然长期发展特色农产品,但是农贸市场缺乏相应的营销管理人才,经营管理理念落后,对市场的认识和反应也比较滞后,今后要加强农贸市场特色农产品的经营管理人才的吸引,建立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积极完善农业协会职能,依托农业协会吸收各类人才,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售后服务水平,特别是今后的农贸市场将形成统一结算、信息传递、配送等辅助功能,满足两个市场需要,一是外部市场对新疆农业县特色农产品的需求,另一个是新疆农业县对外部市场农产品的需求。
政府宏观管理机制
加强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的统一规划工作。今后,新疆农业县在城市总体开发建设中,首先规划出市场用地,合理布局农贸市场。农贸市场的建设审批应规范化、程序化。在县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时,要充分发挥商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参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审批。对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农贸市场坚决不予审批,对符合建设要求的市场必须统一规划,明确管理责任,增强农贸市场布局的合理性、科学性,全面体现市场的整体功能。加强各行政管理部门配合,规范市场管理。成立新疆农业县市场建设和管理领导机构,由主管县长牵头,商务、国土、工商、规划、建设、交通、公路、交警、消防等单位组成,商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全县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重点解决划行归市、入场经营问题,彻底改变挤占马路、阻塞交通、妨碍消防通道的现状。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机构并明确相应的主管领导,明确职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目前新疆农业县特色农产品交易方式由传统的现金、现货、现场交易为主,向洽谈订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交易方式转变。农贸市场功能由单一的商品交易向商品展示、信息汇集、价格形成、产品创新等方向拓展。新疆农业县需要通过政策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开展物流配送等业务,提高新疆农业县农贸的市场建设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做好日常行政管理。农贸市场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地位举足轻重。由于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投资大收益慢,仅凭农贸市场主管单位来投资,很难完成新疆农业县市场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因此,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的公益性事业中,适当安排经费,切实改善市民的购物环境。除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外,县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场条件,切实提升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品位与档次,同时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在农贸市场巡查上下功夫,加大农贸市场巡查力度,维护农贸市场秩序,保障农贸市场经营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办事意识和服务意识上下功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为农贸市场广大经营户办好事、办实事;在行业自律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农贸市场服务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广大经营户共同参与农贸市场的监督;在安置就业、维护稳定上下功夫,千方百计招商招租,促进农贸市场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