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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护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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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护理论文

国际护理论文范文第1篇

能力是指个人完成某项工作所具备的才能。而核心能力(competence)则强调个体深层次的潜在特质和工作属性,它涵盖了满足岗位需求的个人特质,如个体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行为模式等。护士的核心能力是建立在护理职责基础之上的知识、技能、态度、价值观的综合优势,是提供安全、优质、合乎伦理道德的护理服务上的反映。护士核心能力是护士综合业务素质的反映。各专科护理人才所应具备的核心能力应体现专科特色。因此,国际护理人才的核心能力是在国际化护理过程中,提供安全、有效、合乎伦理道德法规的护理服务的综合能力的反映。

2国际化护理人才核心能力的内涵

2.1专业能力是基础专业能力是指完成某项专业工作所具备的专业才能。专业能力关系到护士是否能够胜任护理工作,关系到护理的质量和安全,在国际化护理人才应具备的核心能力中应处于首要地位。关于专业能力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内外文献及临床护理工作需求,确定专业能力应包括日常护理工作所需的知识、态度、技能等。知识是从事护理工作的基础,应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技能是从事护理工作关键的条件,应包括护理评估技能、护理问题的确定及优先次序的排列、各项操作技能等;对护理工作的态度同样关系到护理工作完成的质量。

2.2语言能力是桥梁护理工作的服务对象是人,要掌握服务对象的病情及需求,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交流是必不可少的,语言能力是顺利完成护理工作的桥梁。因为国际化护理人才所面对的服务对象是外籍人员,掌握和灵活运用服务对象所使用的语言尤为重要。在与服务对象的交流中,不仅需要使用公共语言,更多的涉及专业术语,需要使用专业语言。因此,语言能力应包括公共语言能力及专业语言能力。要求能听懂服务对象所使用的语言,并用相应的语言给予应答,可以读懂外文文献和病历,并可以正确书写外文病历。

2.3其他综合能力是补充为了更好地完成国际化护理工作,除了需要专业能力、语言能力外,还需要其他综合能力作为补充,如遵循护理伦理与法律、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自主学习能力等。护理工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知情同意及自主选择的权利;护理工作的对象是病人,他们因为生理和(或)心理的痛苦,需要护理人员的帮助,要求护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需要具备极强的爱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风俗习惯,要求国际化护理人才尊重服务对象信仰与习俗,尊重服务对象的价值观;现代社会瞬息万变,先进的医疗护理知识和技术日益更新,要求国际化护理人才具备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主动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为病人提供更先进、更有效的服务。

3国际化护理人才核心能力的培养策略

3.1立足于课程建设高等教育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合理的课程设置,要培养国际化护理人才的核心能力,首先应从课程设置入手,合理的课程设置包括课程的种类及比重的设置。首先在课程种类的设置上,应使课程种类与核心能力对接,使课程种类设置体现出对核心能力各要素的培养,如对专业能力的培养应设置相关专业课程,包括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对语言能力的培养应设置语言课程,包括公共语言课程及专业语言课程,注重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培养,可突出与国际接轨的特点,设置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考试(ISPN)等相关课程,其他综合能力的培养可设置相关课程,包括《护理人文》、《伦理与法规》等;其次,在课程比重的设置上,应体现出核心能力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即较重要的条目相关的课程所占的比重可稍重,其他相关课程所占的比重可稍轻。根据国际化护理人才核心能力的内涵要求,应体现涉外特色,侧重专业课程、兼顾语言课程、补充其他课程;加大实验课及实践课的比重,调低理论课比重,可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学部分相关理论知识。

3.2注重师资建设国际化护理人才的培养需要优良的师资,尤其是国际化护理人才语言能力的培养离不开高素质的师资,应着重引进和培养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师资。在政策上支持现有专业教师通过海外学习取得学历学位,或进行短期进修,学习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提高语言应用能力,为国际化护理人才的培养保驾护航。另外,还可以通过聘请外教,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以利于学生语言能力的培养。

3.3改革教学方法国际化护理人才核心能力的培养需要更加有效的教学方法,语言能力的培养,传统的讲授法已满足不了人才培养的需求,急需探索出新的、行之有效教学方法。语言能力应包括听、说、读、写的能力,而国人语言学习的普遍现状是“哑巴英语”,针对这一现象,最有效的教学方法就是增加学生口语练习时间,结合护理专业特点,可以设计案例场景让学生进行全英文练习,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从被动地听讲变为主动地“要讲”,将课堂时间交给学生。在专业能力的培养方面,也应该想方设法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可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PBL教学方法、角色扮演教学法等。

4小结

国际护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字]传统资源知识产权ABS《波恩准则》

近年来,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话题。自1998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为此召集了一系列国际会议与研讨。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政府间委员会,即“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政府间委员会”。保护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就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在此,统称为对传统资源的保护,与现代法律上的知识产权相对应。

一、传统知识的概念和特征

“传统知识”这一术语是最近几年才逐渐见诸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文件的。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文件上甚至可以看出,术语的使用与概念的界定是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讨论与研究传统知识问题时遇到了两个主要难题。在传统知识保护问题上,可能采用的术语包括:土著知识、土著群落、人种与种族、传统医药、传统知识、革新与习惯、传统与地方知识、技术、诀窍与惯例等。基本上可以分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三类,但是不穷尽于此。之所以要将这三个问题一并讨论,就在于这三个主题具有内在属性上的关联性与共通性。

首先,这三个主题所涉及的对象都属于某种意义上的“共同遗产(commonheritage)”。从“正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看,这三种共同遗产中核心的要素,即无形要素都已处于公有领域,属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对象。重要的是,这些要素往往会成为新的创造性成果赖以产生的基础,从而给使用这些要素者带来可成为私权对象的“知识产权”。出于对这些处于公有领域的要素的重要性的认可,国际社会最初的政策取向仅仅是“保存(preservation)”这些要素。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利用这些共同遗产开发出具有知识产权的新成果的潜在可能性越来越大,从而让人们有了更加积极的选择,即积极地“利用(utilization)”而不是消极地“保存”这些遗产。

各国在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均已将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作为使用者的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纳入考虑的范围。“利益平衡”问题进一步上升到了权利人与作为资源提供者的社会公众或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所要解决的就是作为资源提供者的社会公众或群体在利用这些资源完成的知识产权中分享利益的问题,尤其是那些历经代代相传的努力,原生境保护了相关资源的社会群体的利益分享问题。

第二个共同特征就是其都属于群体智慧与贡献的结果,超越了知识产权保护所关注的个人智力成果的范围。“传统”虽然更多地属于人文要素,但其肯定不是任何特定的人刻意安排达成的结果,而是一定规模的群体经过长期的生产与生活过程在基本无意识的情形下逐渐培育起来的。

尽管人的努力与创造性活动可能对遗传资源及传统的形成与保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并不能被归结为可享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创造性。正因为如此,在讨论保护相关资源与利益分享问题时,正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显然已不合适;必须创建一种全新的制度,或者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创建一个特殊的分支,以满足这些特殊资源保护的特别要求。

第三个共同特征是,每一主题都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有所创新和进步;而这种创新和进步中既有正规革新(formalinnovations),也有非正规的革新(informalinnovations)基于请求保护的对象所具备的这种介于正规与非正规创新之间的特征,有人提出了一种“等同(quid-pro-quo)”理论来支持非正规革新者的知识产权主张。依据这种理论,既然在特定对象上的正规革新得产生新的知识产权,那么与相关或者相似的对象相关的非正规革新就应该导致一种类似权利(cognaterights)的产生。这种理论最早可见之于1989年关于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讨论,且在当时促成了两个决议的同时诞生:一个决议要求承认农民的权利;另一个决议则要求保护植物栽培者的权利。

二、传统知识权利与现代知识产权的联系和区别

传统知识根据现展中国家的观点,国家对其境内的传统知识具有资源,因而对传统知识的获得和利用,必须经过一国的事先知情同意、遵守国家对其境内的传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法律、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所认可的方式进行进出口,遵守国家关于对传统知识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等。同是传统知识是和某一定的地域、传统、风俗、习惯等密切联系,具有很强的公共性,代表着共同群体、社区、民族等的利益。而有别于现代的知识产权是属于某个特定的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现代的知识产权属于私权,是国家为了鼓励私人将其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公诸于社会公众,以促使知识的传播和应用,并相应地赋予该特定的主体一定的法律上的垄断性的权利。

可见传统知识和现代的知识产权是存在属性上的一些相似特征的。

(一)具有相当的垄断性和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和专有性是为各国法律所确认的。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定。日本的学者也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它分为独占权和禁止权。这种垄断性是为法律所严格保护的,也是权利人凭借该垄断性获得市场获益的手段。这种垄断性和专有性来源于法律的赋予,来自于权利人对其独立创造的智力成果的权利。传统知识也具有其垄断性和专有性。这种垄断性和专有性不仅是需要法律的确认,也来自于对创造这些传统知识的智力成果的保护。

这种垄断性、专有性导致了两种后果:一即在知识产权和传统知识的保护上,都要防止的是其垄断性的被滥用,导致其在产业上形成垄断,影响了公平的交易和自由的竞争,影响了社会公众对两种知识资源的获取和利用。二是两种知识之间的垄断性如何协调的问题。不能一味地强调现代知识产权的垄断性,而无视传统知识的专有性,甚至将其视为公共领域的自由资源,可以任意攫取和滥用,这不仅是对传统资源所在国的资源的严重侵犯,也是不利用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利用的。因而在法律上确认传统知识具有和现代知识产权相当的专有性和垄断性,是传统知识得以良好保护、有效利用的法律保障,也是使国家资源得到实现的法律前提。

(二)具有地域性

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专有权是受到地域的限制的,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一般仅限于其国内。这种地域性是源于知识产权是来自于一定国家法律的授予,对于其他国家则需要一定法律程序,才能得到承认和保护。而传统知识的地域性更强,其不仅是需要资源所在国家的法律程序上的确认和保护,更需要通过国际协议、条约等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甚至需要国际组织的来共同协调和保护。同时它是和一定的地区、民族、国民的生活习惯、文化、风俗等联系在一起,因而就需要相应的地方的法规、地方政府的管理和保护。在地域性上,传统知识更具有个体性和差异性,因而所制定的传统知识保护法律、法规等需要的是国际法、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三个层次,尤其是地方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对传统知识实行特殊的、有效的保护,起着具体的作用。

尽管传统知识和知识产品的法律特征,具有一定的相似,但在其特殊性方面,也存在着相应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法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仅在法律所规定的保护期内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一定超过有效期,相关的知识产权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类所共同使用。这在于知识产权是社会利益和权利人的利益的协调,否则会影响着知识的更新和利用,毕竟每项知识创造成果是有一定的价值寿命的,并从其注册或使用时起计算。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性”是建立在对受保护客体可利用价值实现的时间预期基础之上的法律设计。这正是导致专利、商标与版权作品受保护时间长短不同的根本原因。时间性是鼓励知识产权创新,促使技术和智力成果不断提高的重要激励。

传统知识不具有时间性,这和知识产权大相径庭。不仅在法律上不能确定相应的法律保护的有效期,一旦在法律上确定其权利,则永远都应当是有效的。并不因为其长期的使用,或在其基础上衍生出其他形式的创新的知识产权,而减少对其的保护。这是由于传统知识是各地区的生存方法、生活习惯、民族文化等长期历史积淀而成的,是人类的宝贵财富、遗产资源,需要从法律上永久地确认对其的保护,一旦消逝即不可再生。甚至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知识的价值会不断的上升,在时间上其价值的预期是不可确定的,对其保护的法律和技术的措施就更加重要。如果说法律保护的时间性铸就了现代知识的不断再生,那么这种时间性则将导致传统知识走向万劫不复的毁灭。

(二)确定性

知识产权的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它的权利主体的确定性和智力成果客体的确定性上。知识产权的主体需要具备何种资格及如何确定,法律上都是有明确的规定,一旦达到某种资格和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则成为某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而且知识产权的主体往往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具有个体性、明确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某些智力创造成果,也是符合法律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保护范围、形式和类别的,往往具有一定的传播载体和表现形式,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统一的确认智力成果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样才能确认某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而传统知识的则不具有这样的确定性。传资源、传统知识与非属于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都属于在外延上不确定的概念。即使就某一个主张保护的“单位”(包括个体与群体)而言,其可主张保护的对象到底有哪些,分别是什么,等等,都是无法回答的问题。首先在主体上,它不是某个个人、组织独立完成的,而是由某个社区、民族、地区等在长期的历史、文化和技艺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群体生活、民族文化、共同习惯的反映,也是为群体内的成员掌握的,并通过不断的历史流传、繁衍而继承下来的。同时这样的传统知识往往不具有相应的载体和传播形式,只是通过人们的记忆保存、口头流传、制造产品等的过程中体现出来。这种对象的不确定性还在于,三类主题都将随着自然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呈现出动态变化的状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类主题的内涵与表现形式均会有所不同。任何将其以现代知识产权的形式进行保存、利用和转让都是属于现在知识产权所调整保护的范畴。传统知识所具有的这种不确定性,即主体、客体、对象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对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应当有别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此外,传统知识和知识产权在法律保护和利用方面的价值取向也不同,前者更加侧重于知识的多样性、原生性、维持其完整性,以防止其失真和流失。其次才是其被其他主体所获取和产业应用,而且这样的应用不能损害传统知识的完整属性、更不能评价通过传统知识的衍生品——新知识产品,而取得知识产权以对抗、排斥传统知识的保有、维持和世代繁衍。通过以上的对比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其在法律上是不能纳入到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范围的,而是应当根据其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和特征,而确定相应的保护机制。

三、传统资源的保护和惠益分享的法律分析

传统资源是现代技术与知识创新的基础和源泉,而发达国家却一直在强调:任何对传统资源的保护都不应妨碍相关资源的正常流动与获取,也不应阻止对相关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因而坚决反对向传统资源授予垄断性的私权。这是一味强调保护创新,忽视传统资源保护的结果就是造成了大量传统资源的破坏甚至灭绝,进而使创新失去了基础,中断了源泉。

保护传统知识就是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传统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目的就是要与现存的知识产权保护相抗衡。一方面,设计一种机制,使那些技术与知识创新能力较弱,但在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传统资源方面拥有相对优势的群体获得合理而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的授权体系,防止那些本应属于全体社会公众的知识与资源被少数人通过知识产权而垄断。

保护传统资源的目的在于,一为维持人类传统资源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二为作为传统资源保有者的弱者和其他利用传统资源者之间的利益安排和分配。因而对传统资源的法律保护将主要围绕这两方面进行。在这方面的国际法律文件主要有:保护生物资源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onBiosaftyDiversity,以下简称CBD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具体规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过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波恩准则》(以下简称《波恩准则》)等国际法律文件。

(一)在传统资源的保护和维持方面

CBD公约承认各国家对作为其自然资源一部分的生物资源的,认为各国有权依据其本国立法,决定如何获取其管辖范围内的生物资源。这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所确立国家的经济的体现。而这样的原则和主张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律文件和国际实践所接受、认可和遵循,也是传统资源国际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

此外在CBD公约及其议定书中,对生物的多样性、生物安全和环境保护、事先通知的AIA机制、预警准则等都是保护生物安全的重要机制。在具体的民间传统艺术、粮食农业、文化资源等领域也都有相应的保护传统资源的规定。

然而对这些资源的维持和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国际层面上,传统资源国应当主动地实施其资源,进行积极的国内立法、实施相应的措施。主要体现在:

1、建立传统知识的登记和注册制度

对传统知识的登记和注册是源于传统知识的地域性和客体的不确定性。由于其具有地域性,和一定社区、民族和群体的生存方式、文化习惯、传统风俗等具有历史的紧密联系,这是其他的地区和群体所不具有的,这使得在技术上进行确认和登记是可能的。传统知识的不确定性,即所保护的资源散布于各个地区,并且不具有一定的物质载体和流传形式,有效的登记、保存、注册有利于对这些传统资源的确定化、成型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确认该传统知识属于某特定的地区、民族、部落和社区群体等,实现权利主体上的确定性。

对传统知识的注册和登记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册和登记的主体,可以是国家专门机关、地方的政府部门、地方的社区、各个研究机构、群体部落等的主体,或者是几个机构的联合进行。由其代表各个传统资源的群体来具体行使这样的资源权利,将所得的收益用于传统资源的维持和保护,以及群体共同所有。二是确认传统资源的技术标准以及数据库等。这样的数据库及标准并非在于使尚未公开的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进入公共领域,应当包含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内容防御性的和积极的法律保护等多方面目的,进而使管理者持续控制和享有其知识与利益的权利通过对数据库和注册登记的汇编、运行和使用得到确认。比如中文版的“中国传统中药专利数据库(TCM)”包括含有超过12,124份有索引的中医药专利文献,其中含有32,603份中药配方。

对传统资源的登记和确认是其进行法律上的保护、进而实现其资源拥有者权益的前提,是实现法律定份止争、防止和减少权利冲突、发挥资源保护激励机制的功能。

2、对传统资源权利的权利的法律确认

对传统资源的权利范围的确认,包括对其所属群体赋予什么样的法律权利,以及这样的权利怎么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分配,进而实现传统资源权利的应用、转化、授权使用等方面。如前所述,传统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是有一定的共同性质,而又具有其特殊性,这就影响到了法律对其进行权利设置。

由于传统知识资源不具有时间性,因而对其所确定的法律权利也是无期限限制的,法律应致力于保护该权利的永续性和价值性,而不能规定一定的保护期。但是对这些权利的实施及监督状况、资源的适当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措施,应当按期限、事项等经常的进行。

由于传统知识资源具有垄断性和地域性,这就是决定了基于传统知识资源的权利的专有性,这个知识产权具有共同性。因而在权利的保护和防止侵犯时,在归责原则上应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了损害,法律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在权利主体主张其对传统知识所具有的权利在不知情或保护不利的情况下被侵害时,应当由被控告的一方负责举证,证明其对所使用的知识资源具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其权利来源和权利本身是没有法律瑕疵的。否则就构成了对传统知识资源权利的侵犯,应当承担法律上的侵权责任。

由于权利主体和客体不具有确定性,因而对权利内容的确定是法律保护资源的必备内容。除了财产权利所应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绝对权利外,对某项具体的传统知识所具有的权利范围、权利主体、权利的利用和保护制度、法律措施的监督制度和侵犯权利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应当由法律或相应的规章做出规定,使该项具体的而又不具有确定性的传统知识得到法律上相对确定的保护。

3、建立传统资源的维持和保护基金

由于权利主体和客体的不确定性,这就决定了传统知识在维持、保护、利用和发展方面,具有相当的随机性、任意性,这和法律保护权利的确定性是不符的。而只有利用和获益,而没有保护和治理的传统资源是很难可持续发展的。根据谁获益谁治理、谁享权谁担责的法律原则,要求权利的主体、实施者、授权利用者等承担相应的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义务是适当的,也是促使其正确地利用资源、实现传统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的法律激励手段。

同时对传统资源的利用而获得的收益,应当首先运用到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维持和发展方面,传统知识资源的权利收益也属于特定的群体、组织、民族和社区等,而非由某个人或组织机构所有。同时也需要对由于传统知识资源的授权使用、及所获得的收益分配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腐败和公共利益的私人化。

因而可行的办法是对某项传统知识资源的利用所得的收益建立相应的基金,以促使对传统知识保护的以上功能的实现,尤其是对传统知识资源为群体外的其他人所获取、进行惠益分享的制度安排、实现传统知识资源的产业化和技术化应用等方面,是良好的制度保障。

4、确定管理传统资源的相关部门

纵然传统知识资源是属于某特定的群体、社区、民族和地区的,也是有相应的制度进行保障的。但是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措施是需要由相关部门来监督的。同时私人或非政府组织机构在传统知识的保护方面,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法律和机制上的指导,这也关系到一个国家对其境内传统资源的,其中对内的监督管理、法律保障是必要的,这样的职能是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来具体的实施的。而在对外方面,传统知识资源的利用和与国外相关机构、法人组织的建立和具体实施惠益分享制度时,所确定的制度安排、具体的分享机制、教育培训、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方面,是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认可的。

目前,在中医药、农业、生物资源等方面,我国已经逐渐确立的相关的政府机构,来履行相应的保户传统知识资源的职能,也是我国通过相应的国际协议来积极地争取国内的资源管理的体现。

(二)传统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

CBD公约在尊重缔约国的资源的前提下,要求各缔约方努力为生物资源的获得创造条件,以使其他缔约方能够为了在环境意义上可靠地加以利用而获取有关的生物资源,而不要设置有悖于本公约目标的限制。而不论是提供方,还是接受方,都不能单方面为遗传资源的提供与获取设定不合理的条件。并以此为基础设定了遗传资源的获取和转让、技术的获取和转让、信息的交换和科技合作、利益的分配和财政资源的提供等一系列的措施和制度,并形成了传统资源的惠益分享制度(AccesandBenefitSharing,以下简称ABS)。可见,作为遗传资源主要接受方的发达国家的利益在此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在《波恩准则》对ABS过程中的步骤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这包括“事先知情同意制度”和共同商定条件。“事先知情同意程序”要求获取遗传资源需要取得资源提供国的事先知情同意,内容包括:给予知情同意的主管部门,时间规定,用途说明,取得事先知情同意的程序,与利益相关者的协商机制等等。共同商定条件则是遗传资源提供方和获取方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包括:遗传资源的类型、数量、活动的地理区域,对材料用途的可能限制,原产国的,能力建设要求,向第三方转让的规定,尊重土著社区的权利,保密资料的处理,如何分享惠益(惠益类型、惠益时间性、惠益的分配和惠益分享机制)等等。

然而这些国际条约及协定所侧重的都是关于传统资源的获取和利用,即使关于传统资源的保护和维持方面的规定,也都非常的原则和宽泛,缺乏具体的执行措施和保护方法,因而这些具体管理和执行方面的计划、方法和步骤,则不仅成了相关国际组织及各国继续进行开展工作的事项,也成了作为传统资源国的发展中国家和利用传统资源进行产业化应用的技术发达国家之间,讨价还价和反复磋商所乐此不疲的话题。

2005年2月的一份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临时会议的关于ABS实施战略计划书表明,针对各国对ABS的实施进展状况、及所确定相应的指标选择上统计了各国的意见。其中巴西等国反对对ABS确立强行的指标和计划,而应由各国进行自主确定,这反映了资源国对其的主张。这样的指标可分为进度指标和效果指标。其中进度指标是帮助缔约方衡量制定国家制度、解决ABS问题的进度指标,包括已建立ABS的国家联络点和国家主管机构,处理国家一级的ABS运作机制的国家数量;已经制定相关的措施,便利其他国家获取资源的国家数量;确保管辖范围内的使用者遵守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和据之获权的国家数量。效果指标是指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框架,用于衡量ABS的运作和实施效果的指标,包括:与资源国主管机构签订合同,以获取遗传资源使用权的外国使用者的数量;附有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国家加入到ABS机制中的数量,以反映从资源国获取权利工作更容易;每年签订ABS协议的数量;未经授权获取的案例的数量;以及受训人员的数量、传统资源的转让数量、授予以传统资源为基础的产品和技术的专利数量等等。可见在ABS机制的遗传资源的获取利用方面的进展,要比事先知情同意的程序设计要相对成熟、迅速,可见技术发达国家对传统资源的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获取和分享是何等的迫切,而对其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关注又是那样的无暇顾及,这也是资源国在建立相应的ABS机制时所不能忽视的,是其保护本国资源安全和的前置程序。

通过对ABS运作机制的谈判达成的结果和最终形成的方案,将直接影响着这些条约所规定的制度和机制的进展状况和实施效果。同时传统资源国家在主动地争取国际上的权益和来自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和援助时,更应当积极地加强国内的传统资源相关立法和管理,协调国内的传统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技术体系,在传统资源的保护和惠益分享两个方面将自己的资源从国际层面的口号转化成国内的具体权益。

四、我国对传统资源的法律保护展望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多民族、多人口、宽地域的国家,拥有相对丰富的传统资源。与此同时,大多数中国人的创新能力较弱,至少在短期内不大可能通过技术与知识的创新获得与发达国家平等竞争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强调传统资源的保护,不仅可以延缓甚至阻止各种传统资源的消逝,而且可以使那些弱势人群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获得合理的利益。

为此,应当建立自己的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机制,并积极地通过ABS机制与更多的用于传统知识资源的发展中国家、拥有先进技术的发达国家建立相应的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利用协议。如今发达国家为了攫取发展中国家的传统资源、并以此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无视资源国的。相应的作为一个传统资源大国,中国应当积极应对,在传统知识资源的对内外保护方面,都应当加强立法和技术措施,主动行使自己的资源和对传统知识资源的管理和支配权。

参考资料:

1、林灿铃:《国际环境法》,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版

3、陈安:《国际经济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4、《ABS所产生惠益的指标的必要性和可能选择》,UNEP/CBD,2005年2月临时议程。

5、《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6、《波恩准则》

7、WIPO2004年11月第七次会议摘要文件:《与记载或注册登记的传统知识相关的技术标准和事项的进展》

8、唐广良:《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知识保护》,

9、唐广良:《保护民族的传统资源》,

10、于文轩:《论生物安全国际法的惠益分享制度》,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国际护理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护理健康教育是一种“以患者的健康为中心”的新型护理模式,但在现今护理健康教育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影响健康教育的因素,如:护理方面的因素、患者方面的因素、环境因素等。为了使健康教育发挥良好效果,并在护理工作中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针对上述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如:更新护理人员的护理观念、掌握良好的交流技巧与教育技能、争取相关专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等,使之形成有效的健康教育。

护理健康教育是整体护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对患者整体护理的全过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内容往往不到位,即使进行,也只限于向患者介绍一些住院知识与常见病的注意事项。在临床工作中,笔者总结出几方面影响健康教育效果的因素及对策,简要阐述如下。

1影响护理健康教育的因素

1·1护理方面的因素

1·1·1观念陈旧对护士角色认识偏差,认为健康教育就是传授疾病知识。

1·1·2护理健康教育缺乏个性化教育且流于形式。由于患者的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对健康教育效果会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因此健康教育要因人、因病施教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1·1·3护理健康教育把握时机不当。要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时间给予健康教育,如1例肺气肿患者,来时胸闷、气喘难受,只想及时治疗解除痛苦,这时护士不能只重视健康教育指导而忽视患者的感受,应等到病情缓解时,再做健康教育,反之,会影响护理健康教育的效果。

1·1·4接受新知识的机会较少,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健康要求。相对而言,医院的护士参加进修、外出学习的机会较少,而且护士大多数都是女性,家务等其他劳动也减少了其学习的精力,不能及时掌握一些和护理健康教育知识,致使其实施健康教育能力提高较慢。

1·2患者方面因素

1·2·1由于社会观念及传统思想的影响,患者认为护士只能打针输液、护理患者,没有知识性,所以对护士的信任度和依从性远远低于医生。

1·2·2我国属发展中国家,国民素质偏差较大,对知识的接受程度也有差别。

1·2·3患者的健康状态及获得医学知识的渴望程度也不尽相同,自身疾病的重视程度、家庭负担较重、社会地位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健康教育的效果。

1·3管理层因素缺乏发挥职能作用的支撑条件,如医院的配合协调性差,各项考核制度不完善,后勤缺乏保障等。

1·4环境因素长期以来,医生地位高于护士,患者缺乏对护士的理解和信任,影响健康教育的落实。

2对策

2·1加大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从长远利益出发,作为医院管理者有责任和使命投入一定的财力和精力,鼓励护理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教育,还应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与学术会,使每个护士都能真正了解健康教育的必要性,从思想上认识到这是护士的根本任务,真正适应新模式下护士角色多元化。

2·2掌握患者的就医心态护理人员要及时利用医院这种特殊环境和患者就医的迫切心态,有针对性的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将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2·2·1健康教育是动态的、双向的在为患者实施健康教育之前,护士要搜集资料,根据病情的轻重,心理状态,社会文化背景及患者对自己健康状态的了解程度,制定相应的指导计划,按照计划逐步实施。应根据情况随时对健康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2·2·2掌握良好的交流技巧与教育技能。在交流中尊重患者,主动关心患者,了解患者的感受和需求。注意交流的语言和提问的方法,围绕患者的病情,心理反应,侧重点,一定注意倾听分析患者所要表达的意思,通过回答的方法将教育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解释,帮助患者掌握有效的教育内容。

3讨论

3·1高质量的健康教育具有提高患者依从性、减轻患者心理负担、增强各种治疗效果的作用。随着疾病谱的变化,健康教育将成为一些疾病的治疗方法。

3·2做好健康教育可以密切护患关系,提高护士在患者心目中的地位,消除偏见,有利于患者进一步认识护理工作。

3·3在法制日益健全、新型护患关系的今天,不能保证健康教育质量,容易引起纠纷。护理人员还应提高法律意识,做到自强、自尊、自爱、自护。

3·4健康教育作为一项新内容应用于临床,还需要在实践中总结出自己的特色经验。

总之,行之有效的护理健康教育,能使患者从被动接受治疗和护理,转变为主动采取有利健康的行为方式配合治疗和护理,提高患者的适应能力和自我保健能力。同时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扩大护士在治疗、预防和保健中的职能作用,提高护士在维持健康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国际护理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澳洲青苹苹果,采收期,采后生理,虎皮病

 

澳洲青苹 (Malus domestica Borkh.cv. Granny Smith)是加工、鲜食兼用的苹果优良品种,该品种虽然耐贮性较好,但果实冷藏中后期虎皮病发病率极高,严重影响果实的外观和商品价值。国外研究报道认为澳洲青苹果实虎皮病的发生与采收期和乙烯作用有关〔1~3〕,国内尚未见有关该品种在虎皮病方面的相关报道。本试验选用澳洲青苹5个不同采收期果实,研究在常温(20±1℃)和冷藏(0±0.5℃)条件下,不同采期果实的品质、耐贮性及虎皮病发病规律,以期为澳洲青苹苹果适期采收以及果实贮藏保鲜提高理论依据。

1材料和方法

1.1 材料与处理

供试的澳洲青苹苹果采自辽宁省绥中县前所农场一管理良好的山地果园,每7d采一次,共采5次农业论文,分别为2006年9月27日(简称Ⅰ)、10月4日(简称Ⅱ)、10月11日(简称Ⅲ)、10月18日(简称Ⅳ)和10月25日(简称Ⅴ),即盛花后142天、149天、156天、163天和170天,果实盛花期为当年5月7日,每个采期采150kg果实,采完后立即选大小基本一致、无病虫害、无硬伤的30kg果实放入(20±1℃)条件下进行常温贮藏试验,其余果实放入(0±0.5℃)条件下进行冷藏试验,冷藏果分别于翌年1月27日、3月27日、5月27日果实刚出库和在20℃放置7d时测定,所有果实均用0.02mm厚PE袋挽口包装(防止果实失水),相对湿度为85%~90%怎么写论文。

1.2 测定项目及方法

果实去皮硬度(53205型数据可输式硬度计,意大利);可溶性固形物含量(PR-101α折光仪,日本ATAGO公司);可滴定酸含量(酸碱滴定法);乙烯释放量(GC-2010气相色谱仪,日本岛津);虎皮病病情指数分级和计算参照胡小松等〔4〕方法;腐烂率(%)=腐烂果数/调查总果数×100;水心病病果率(%)=水心病果数/调查总果树×100;〕淀粉染色溶液配制及指数计算参照王瑞庆〔5〕方法;种子颜色指数。

乙烯释放量检测条件:FID检测器,Rt-QPLOT毛细柱,载气、燃气和助燃气分别为N2、H2和空气,柱温80℃,进样口温度100℃,检测器温度180℃,进样量1mL,外标法定量。

种子颜色指数分级和计算:1级:种子乳白色;2级:种子<25%浅褐色;3级:种子25%~50%浅褐色;4级:种子50%~75%褐色;5级:种子>75%褐色。

种子颜色指数=[∑(种子颜色级数×粒数)/(总粒数×5)] ×100

1.3 数据处理

试验结果采用STATGRAPHICS Plus(StatPoint Technologies,Inc.United states)统计软件进行方差分析,采用最小差异法(LSD)进行显著性测验农业论文,小写字母表示P≤0.05水平差异显著。

2结果与分析

2.1 澳洲青苹采收时果实品质变化

澳洲青苹苹果不同采期果实的生理状态差异较大,果实采收越早,硬度和酸含量越高,可溶性固形物含量越低,固酸比越小,种子颜色和淀粉染色指数也较低;随着果实采收期的推迟,硬度和酸含量逐渐下降,可溶性固形物和固酸比升高,果实品质和风味较好,但果实水心病病果率逐渐增加(表1)。

表1 澳洲青苹采收时果实品质

Table 1 Effects of harvest date on fruit quality

 

采收期

Harvest date

硬度 Firmness

/kg.cm-2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Soluble solidity content

/%

可滴定酸

含量

Titratable acid content

/%

固酸比Solidity-acid ratio

种子颜色

指数

Seed color index

/%

淀粉染色

指数

Starch index

/%

水心病

病果率

Water core incidence /%

8.37d

10.27a

0.970d

10.6:1

62.0

2.13

6.67

8.00c

10.30a

0.935cd

11.0:1

73.0

2.60

13.3

7.85bc

10.94b

0.902c

12.1:1

85.0

2.73

20.0

7.64b

11.78c

0.844b

14.0:1

90.0

2.87

26.7

7.09a

12.35d

0.792a

15.6:1

93.0

国际护理论文范文第5篇

 

主要栏目

辟有专题讲座、论著、基础护理、专科研究、循证护理、心理护理、健康教育、中医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育、调查分析、护理见闻、经验介绍、康复与社区服务、院内感染与监控、技术与革新、国际交流、个案护理、信息和短篇报道等栏目。 

投稿须知1 文稿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书写工整规范,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论著、综述等一般不超过4000字,其它文章一般2000字左右。

2 文题 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避免使用非公认公知的外文缩略语。不使用标点符号。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

3 作者署名 作者姓名写在题名下,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做更改;作者单位名称、邮政编码写在姓名下。作者应是:⑴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⑵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⑶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上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三条均需具备。作者中若有外籍作者,应附本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4 摘要 论著须附中、英文摘要,篇幅250字左右,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及结论。其它论文须附中文摘要,篇幅200字左右。采用第三人称撰写,英文摘要应包括文题、全部作者姓名(汉语拼音)、第一作者工作单位名称(具体到科室)、所在城市名及邮政编码。

5 关键词 每篇文章需标引2~5个关键词,并按重要程度排序。请尽量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中医学主题词表(MeSH)内所列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