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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新农村发展的大背景下,为了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要优秀的规划策略作指导。科学的规划是进行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所以在村镇建设中应该重视和强化村镇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实施,为统筹城乡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出更为有效的措施进行指导。
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如今,在改革开放的指引下,我国的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已经取得了较为成功的进步。我国广大的村镇建设逐步拜托自然演进的状态,将规划管理纳入其中,在各种具体的实践操作中不断探索着新的发展途径。然而,在我国村镇建设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实践中阻碍村镇建设的各种障碍因素。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在村镇规划的实践中,村镇建设的实践过程和规划管理对照起来显得比较混乱。相关部门做出的规划并不符合实际的要求,规划编制的单位资质不够,规划的内容不够技术标准,不能很好的结合当地地方的发展条件和特色。
村镇规划与管理部门对村镇建设的关注和投入较少,特别是资金的投入,造成地方性的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严重匮乏,村镇的基本环境很差,形成的“脏、乱、差”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基础设施的不配套,资金投入少,造成相关的机制不灵活,在根本上严重制约着村镇建设的基本面貌的改变和完善。加之村镇居民的环保意识较为淡薄,对垃圾的处理方式不合格,垃圾乱扔的现象很严重。
村镇建设自身的限制因素
村镇建设本身就是针对小规模的城镇而言,自身强化发展的功能不完善。在村镇错乱分布的形势下,各类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业无法积聚起来充分带动农牧业的结合,造成发展的速度相当缓慢。同时,在村镇地区的农业人口比重大,没有很好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理论,非农业人口的资源缺乏,城市文化气息的形成比较迟缓,对公共设施的要求很低,造成基本设施的建设严重滞后,村镇规划和建设的效益难以发挥。
在村镇规划和管理中,基于村镇居民的建设和维护意识不足已产生较为恶劣的影响,而且村镇建设规划的管理力度薄弱,轻视管理的现象造成很多工程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重新规划建设。
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的重要性和基本原则
(一)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的重要性
村镇建设历来就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近年来大力倡导的新农村建设的影响下,促进农村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以及城市经济和发展状况的压力逐年加大,农村人口也逐步向靠近城市的边缘地区转移。至此,小型的村镇建设成为必然。因此,要加强对村镇建设的发展和理论规划研究,协调好村镇规划所需要的资源、环境等发展和布局的统一,将村镇规划管理向战略性和综合性的方向推进。
村镇规划的发展速度逐步攀升,村镇面貌也随之发生巨大的变化。基于现在村镇规划发展建设的基本工作比较薄弱,规划工作没有结合当地的特色,规划的思路和策略较为滞后,村镇规划的管理部门的机制不够健全等各种因素,村镇规划建设的水平不高,对土地、农业等资源的浪费、村镇环境脏乱差的不尽人意、建设工程的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较为严重的问题。在现实的发展速度下,经济的建设导致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受利益驱使,为谋取暴利不择手段,违建和违法的现象不断剧增。针对很多现实的情况,只有合理强化村镇规划管理的建设,认识到规划发展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为村镇的建设谋得福利。
(二)村镇建设规划的基本原则
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需要基本的理论指导,用准确的理论思想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操作。村镇的建设规划最重要是对国土资源的规划使用,将农业、工业、居住等各种用地的工程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的编制规划来利用。我国的土地资源相对富足,但是对于十三亿多人口来说就显得微不足道了。我国的地形分布较为复杂,各种地形的比例都相对很大。农业的用地除了平原地区以外,在山地和丘陵地带也较为普遍。由于地势和地形的差别,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也不平衡,不同的乡村地区的村镇建设的条件不能同一而论。因此,在规划土地的利用上,要根据当地的现状,合理挖掘资源,突出重点可利用的地方,使各地的规划编制尽量科学、合理。
村镇建设的规划利用,在保护耕地和工业占地的前提下,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点保护耕地的使用面积,不影响农业的发展。将不适合耕地使用的空闲土地合理规划利用,强化管理。例如将废弃的工厂土地和旧居民区等土地办理合理的使用手续,纳入统一规划中,促进建设用地的合理规划。
加强村镇规划管理的对策和经验
村镇规划是农村建设的公共工程,在村镇建设规划的政策下,为村镇的发展提出的蓝图目标。
(一)明确指导思想,引导群众参与决策
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要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全局的发展战略,突出重点工程,促进相关联的产业间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村镇规划应该设立政府责任部门,组成编制管理委员会,实施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将责任细化到位,防止出现漏洞。村镇的规划蓝图由政府编制,需要经过村镇群众的审批,可以召开村镇人民会议,在经由一致通过后上报审批,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群众的利益。从收集规划的基础资料到规划方案完成的各个阶段,应该发动群众参与,较多地听取群众意见,使规划可以更好地符合当地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村镇规划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城市规划,村镇建设归结起来要注重很多实际问题。在村镇建设规划的制度的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将具体的方案投入实施需要不断在实践中加强改进,及时弥补不足之处。村镇建设的主体是群众,在实际的执行中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及时吸纳群众合理的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方针。(二)规范管理制度,明确惩处方式
村镇建设的规划,在提出合理、可行的实行方案后,需要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管理规划的相关制度,以制度的约束来规范村镇的建设活动。规章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高效地保证规划建设的活动可以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合理利用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发展的实际能力出发,强化管理规划的实施,引导和调节群众的行为。加强村镇规划的建设管理,将村镇规划的管理制度完善和实施到位,才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在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中,除了加强对规范的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维护,还需要管理部门切实地行使其职能,加大对违法、违建的工程的查处和惩治力度,严禁私人违法地使用公共土地建造工程和住宅区域。将村镇规划的执法措施切实地发挥出及时、有效的意义。同时,村镇建设规划的管理部门需要加强规划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村镇群众的法规意识,促进群众自觉地遵纪守法。
综述全文,我国村镇建设规划的步伐势不可挡,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的工作也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更好地存进村镇建设的发展,加强管理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入研究,提出更有效地解决方案从而促进村镇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林秀莲.浅谈村镇建设与规划管理[J].中国科技纵横,2011(16)
[2]王东升.试析村镇建设规划[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2)
关键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村镇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
1.1 村镇体系规划与居民点规划脱节。村镇规划建设的两个阶段村镇体系规划和居民点规划是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的,是村镇规划建设中不或缺的部分。
1.2 村镇规划建设与村镇规划管理脱节。目前,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之间的联系不够密切,村镇规划存在着短命性现象,往往随着上级领导的更改而变化,使原规划方案很难连续实施,再加上村镇规划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低,规划意识淡薄,执法水平不高,管理方式粗放,更加剧了村镇规划与管理的脱节,使村镇规划无法正确指导村镇建设,造成了村镇建设的混乱无序性。
1.3 村镇规划建设与村镇环境保护脱节。多数村镇规划建设中没有考虑到环境的影响因素,特别是在工厂的规划过程中没有进行有效的市场调查,加上规划理念的不合理,先进设备缺乏,造成了污染问题严重。
1.4 村镇用地规模扩大,人均耕地减少。随着村镇人口规模的增加,要求相应的用地规模也随之增加,往往村镇规划建设中以旧区向周围拓展用地方式为主,而用地指标又以人口规模来划定,这一做法无疑侵占了村镇周围的良田,从而使人均耕地减少,这是村镇规划建设中规模简单扩大的结果。
2 村镇规划建设的策略
事实上,从细化来看,村镇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还有许多,以上只是笔者总结出来的主要问题,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村镇规划建设需要以人本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土地有效使用原则、人口规模容量原则、环境保护原则等作为理论指导,然后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为村镇规划工作者提供参考。
2.1 坚持以人为本
村镇规划建设应以人的活动需求、景观需求、空间需求作为出发点,突出“以人为本”的规划原则,提倡住户参与精神,一切从住户舒适的生活需要出发。村镇规划不但要使各项设施布局合理,为居民创造方便、合理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应使它具有景观观赏功能,给人们提供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
2.2 理顺规划体系
村镇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它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密切相关,只有与这些综合性规划相互衔接、相互协调,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为此,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时,村镇规划内部的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各个层次要相互协调,各个阶段的规划也要相互衔接。
2.3 充实村镇规划内容
根据目前村镇规划情况,应对现有村镇规划的内容进行充实,具体可从人居体系、产业体系、空间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四个方面入手。
2.3.1 居民点体系。村镇居民点体系规划是村镇规划的重要环节。尊重福建省现有的镇、村两级设置,再进一步对居民点的类型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由于乡镇合并,镇区可划分为中心镇区、片区或者办事处等多种类型,村也可分为重点村和一般村。针对当前村镇经济不强、镇(乡)域范围大、人口聚集程度较低且服务设施配备不是很齐全的情况,应该在镇(乡)域范围内选出经济实力较强、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庄作为重点村规划,完善其公共服务设施,为附近村庄居民服务。在此基础上,还要确定镇区的性质和发展方向,落实镇区规划人口规模,划定镇区用地规划发展的控制范围,同时确定各个村的位置,结合村民意愿,提出村庄的建设调整设想。根据居民点等级和类型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合理配置,营造宜居的环境。
2.3.2 产业体系。可根据 “三集中”的原则及镇村布局规划中的二、三产业向镇区集中,第一产业向村庄集中的原则,结合大区域的产业布局,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明确村镇产业重点及布局规划。在镇区可结合当地有利条件地域设置工业园区,充分利用镇区接近农产品产地的优势,积极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构建循环经济链条。对待第三产业要重点发挥其乡村物资交易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的功能,同时注重旅游资源等特色资源的整合利用。发展农村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也是城乡统筹的目的之一,村镇规划应将村庄的布点规划与都市型宜农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大力提倡农业产业化,发展特色农业。
2.3.3 空间体系。具体包括引导村镇在空间上的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现有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利用等先进技术手段划分镇域各种用地类型。依据镇域空间的特征和功能,对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生态用地、农业生产用地等功能类型空间进行范围界定,并相应提出建设管治要求及空间发展的优先次序,使村镇建设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得以协调进行。
2.3.4 基础设施体系。通过规划促进村镇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减少分散建设、重复建设,并加大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共享和有效利用,统一编制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构建环境、交通、供水、信息等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3 体现村镇特色
首先要因地制宜确定规模。村镇规模的确定不但要根据人口和用地,还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的规模化程度,本地区人口、村镇密度、生产生活、出行方式所决定的合理半径,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规模等来确定。村镇特色体现于村镇建筑要有其自身的风格,广布村镇中的民宅民居,是建筑风格的宝库和源泉,村镇要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历史文化和地方民族特色。其次村镇规划建设要能够比较综合地反映村镇及其腹地地区的文化、经济、社会状况的地域化特色。对小镇进行科学定位,明确村镇的职能,根据乡镇的各自条件选择具有自身特点的经济发展模式。
3.1 落实环境保护
村镇规划中要把环境保护放在重要地位,充分考虑工业用地与风速、风向、河流流向的相对位置关系,在工业用地周围合理布置绿化隔离带,减轻工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注重布置村镇内部的生态绿地系统和村镇周围的绿化调节地带,有效地调节村镇气候,改善村镇环境。
3.2 应用规划适用技术
在今后的规划中要加大技术手段的运用,在规模预测、村庄布局和产业选择方面要运用准确的数学模型、合理的分析和先进的技术工具。并且积极寻找切实可行的工程技术手段,以改善农村环境,如处理污水的人工湿地技术在水网密布的江苏省将会有很好的前景。要在规划中坚持“规划下乡”,积极开展规划宣传,实现真正的公众参与。加大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和村庄分期规划研究,将近期的建设工作逐个落实。
3.3 强化村镇规划管理
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是村镇各项建设执行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加强村镇规划管理。
3.3.1 健全村镇规划法规体系。村镇规划法规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一书两证”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村镇各项建设按照村镇规划有序地进行。
3.3.2 加强规划机构与队伍的建设。村镇规划机构与队伍的建设在村镇规划建设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应进一步健全机构,使各级规划管理机构能够有效地行使村镇规划所赋予的职权。管理人员要不断加以充实并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明确职权范围,共同把村镇建设规划工作做好。
3.3.3 简化规划建设工作程序。现行的规划管理的工作程序繁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简化工作程序,精简审批,提高工作效率。一是要坚持联合办公,进行会审;二是提倡提供选址、规划、设计、建设“一条龙”的全方位服务项目;三是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公开化。
4 结束语
随着村镇规划建设知识理论、实践技术的不断完善和成熟,村镇环境风貌、基础设施、公共资源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村镇规划建设本身具有复杂性、差异性、可变性等特点,使得村镇规划建设存在了诸多的问题,有必要对村镇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以便提出具有可行性、有效性的对策,优化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环境、文化的和谐统一及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一、我国土地分别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集体所有。社员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燃料地和承包的责任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出租、买卖、典当和擅自转让,也不准在承包地、自留地上围圈建房,毁作它用。
二、农村建房用地必须统一规划。要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布置紧凑、节约用地、整洁卫生的原则,按照行政区划,分别对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房屋建设,公用设施,进行全面规划,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城市郊区的农村建房规划,必须和城市规划统一起来,并注意近期和远期规划的结合。规划可以先粗后细,先有总体规划,然后再制订详细规划。从1984年起,凡没有规划的,一律不准再占耕地建房。
三、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规划,经群众讨论,乡政府(公社)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变更规划,必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各县、乡(社)要按照规定对辖区已有规划的村镇重新审定,履行批准手续。未规划的村镇,要结合实际,做出安排,分期分批,限期完成规划。
四、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村镇规划和建设要尽量利用坡地、荒地、薄地、戈壁或原有村址,防止大拆大迁。在有条件的地方对零散户可适当并迁,但必须做好迁建户宅基地的还耕工作。城市郊区和人多地少地区及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要发展楼房,以节约耕地。
五、各县、乡(社)在编制农业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对山、水、田、林、路、村要统一考虑,合理布局村镇居民点。
六、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档案资料。各县、乡(社)应对本地村镇建设的规划图纸、图表资料、审批文件、用地情况等资料,进行调查、整理归档,分级保管。集镇的档案由县保管;中心村、基层村的档案由乡政府保管,不得损坏散失。
七、在少数民族地区修建寺院、庙宇等民族习俗建筑,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防止乱建滥占,浪费土地。
八、社员建房用地限额和标准:
1.陇东、陇中黄土高原农林牧区,河西走廊灌溉农业区:人均耕地面积在一亩以内者,宅基地每户平均不得超过三分(二百平方米);在一亩以上至二亩者,宅基地每户平均不得超过四分(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在二亩以上者,宅基地每户平均不得超过五分(三百三十三平方米)。
2.陇南山地农业经济林区:人均耕地面积在一亩以内者,宅基地每户平均不得超过二分(一百三十三平方米);在一亩以上至二亩者,宅基地每户平均不得超过三分(二百平方米) ;在二亩以上者,宅基地每户平均不得超过四分(二百六十七平方米)。
3.甘南高原牧林区,祁连山、马鬃山山地畜牧水源林区:宅基地每户平均不得超过五分(三百三十三平方米)。
对于积极实行计划生育,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农户,可按上述第二档(指人均耕地面积一至二亩者)安排宅基地。对超计划生育的建房户,其宅基地按所在地区最低标准划给。
对在戈壁、坡地、荒滩、山地和牧业地区建房者,其宅基地可适当放宽。各县可按本补充规定精神,根据当地地理条件、土地质量、人口多少、家庭副业、民族习俗、计划生育等情况,制订本地区宅基地面积标准,严格执行。
九、中心村、基层村内宅基地、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公用设施、文化教育、道路绿化、给水排水等各项用地面积规划占地比例如下:
规划每百户居民点占地面积及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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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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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百户分项规划面积(m )
|分 项 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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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总 面 积|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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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平方米 |200平方米 |265平方米 |330平方米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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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亩) |(0.3亩) |(0.4亩) |(0.5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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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占地 | 22500 | 33333 | 44167 | 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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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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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33.7亩)|(50亩) |(66.7亩)|(83.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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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占| 13500 | 20000 | 26500 | 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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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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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积 |(20.3亩)|(30亩) |(40亩) |(5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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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排水| 4500
| 6666
|
8833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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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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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6.7亩)|(10亩) |(13.3亩)|(16.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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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占地| 1125
| 1667
| 2208
| 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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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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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1.7亩) |(2.5亩) |(3.3亩) | (4.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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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建筑| 1575
| 2333
|
3091 | 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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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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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2.3亩) |(3.5亩) | (4.7亩)| (5.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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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建筑| 1125
| 1667
|
2208 | 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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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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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1.7亩) |(2.5亩) | (3.3亩)|(4.2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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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预留| 675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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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 |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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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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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1.0亩) |(1.5亩) | (2亩) | (2.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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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镇的生产建筑、文教卫生、体育设施、公用设施的用地,可视其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适当增加。
十、农村社队企业用地,必须严格控制。应按不同行业的生产规划及村镇规划和设计任务书,划拨土地。规模较大需分期建设的企业,应一次规划,分期划地。其占地限额为:年产三千至五千吨的水泥厂,占地不得超过十五亩;年产一千万块的砖厂,占地不得超过二十亩;粮油及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不得超过三亩;饲料加工厂,占地不得超过五亩;造纸厂,占地不得超过二十亩;农机厂(站),占地不得超过三亩;轻纺企业,占地不得超过五亩。
十一、村镇各项公用设施占地限额:
学校:中学,每个学生占有土地面积为十七至十九平方米;小学,每个学生占有土地面积为十五至十七平方米。
文化事业:生产大队文化室,包括图书室、阅览室、游艺室等,应控制在六百平方米内;乡文化站,包括电影院、图书室、阅览室、游艺室、摄影室、电视室、科学活动室、体育场等,应控制在三千平方米内;三千人口以上的集镇文化中心,包括影剧院、图书室、阅览室、游艺室、摄影室、展览室、美术室、电视室、科学活动室、少年之家、文化茶园、体育场等,应控制在四千平方米内;万人以上的集镇文化中心(内容同三千人口以上集镇),应控制在八千平方米内。 对行政经济机构(如乡政府、银行、信用社、邮局等)、商业服务、供销等行业的占地限额必须从严控制,由各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十二、对农村各种专业户和集镇非农业个体经营的生产和商业性建设用地的标准和控制办法,由各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改变用途后闲置的土地,由生产队收回统一安排。
十三、集镇内非农业户的建房用地面积标准,应低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参照当地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做出具体规定。非农业户迁出村镇后,应及时交回宅基地,并由原审批单位注销其使用权。个人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对违章者,视不同情况,给予经济或法律制裁。
十四、农村社员、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及复员退伍军人,需建房用地,在已规划的村镇宅基地范围内调剂,由本人向所在生产队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生产大队审查同意,报乡政府(公社)批准;确需占用耕地、园地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集镇内非农业户建房用地,由本人申请,属个体经济户,应持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经管理集镇的机关与生产队协商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一律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或办理临时手续。
十五、乡行政建房用地,社队企事业用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办理征地手续。
十六、国营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建设,需占用村镇规划区域内耕地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和村镇规划批准单位审核,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甘肃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甘政发〔1983〕183号文)办理。
十七、未经报批,强行占地的,由乡政府检查通知,限期拆除建筑物,并将土地收回生产队。造成农作物生产损失的,处以正常年景所占地农作物产值三至五倍的罚款,超标准多占土地者,由乡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检查指出,给予批评教育后限期收回,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处以正常年景多占地农作物产值一至三倍的罚款。
十八、私自买卖,变相买卖、非法出租、转让土地一律无效,并依法没收全部价款和租金。对双方当事人,还应酌情处以罚款。对其中以倒卖土地牟取暴利者要从严惩处,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国家干部和职工,家居城镇的,不允许在农村占地建房;家居农村,原籍已有宅基地,不准就近占地建房。凡利用职权,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经济制裁,直至依法论处。
二十、国家工作人员和乡村干部,在审批建房用地时,凡利用职权,敲榨勒索、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及打击报复的,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十一、各地行政公署、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镇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设专门机构和专人管理村镇建设。
二十二、各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务院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本补充规定精神,结合实际,规定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限额和标准,制订实施细则,报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乡政府(公社)要有专人分管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
一、全市行政区域16800 平方公里范围, 都是“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城市和农村各项建设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执行统一规划, 服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管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市的乡镇机关、 乡镇村企事业单位、新集镇、新农村和农民住宅等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方可建设。
三、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市、区(县) 两级分工负责的原则。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规划管理局在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业务领导下依法管理本区、县的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一)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 石景山区行政区域内和其他区县县城、建制镇行政区域内, 以及工矿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区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建设和城市建设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按照法定的分工, 分别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区、县规划管理局实施统一管理。
(二) 上述第(一) 项地区以外地区的城市建设, 按市、区(县) 分工管理, 乡镇村企事业单位、新农村建设,按批准的规划方案由所在区县的规划管理局实施规划管理, 但重要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必须征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同意。
(三) 各区、县旧农村农民新建住宅, 由所在区( 县) 规划管理局负责审批。
市、区(县) 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分工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定。
四、各区(县) 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县域规划、 乡域规划、城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农村的规划方案( 包括乡镇村、农民住宅、乡镇机关和乡镇村企事业),由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各项规划方案的审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的权限进行。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所属农村建设管理机构依据审定的规划方案组织农村建设和管理。
五、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切建设活动, 均属违法行为, 统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要忠于职守, 依法办事, 切实加强对郊区城镇和农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对执法不严、越权审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关键词:村镇建设 规划 技术
党的以来,农村出现了持续的建房,盖新房的农户逐渐增多。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充分利用土地,搞好村镇建设规划已成为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我们人类生活的根本,尽管我国地域辽阔,但是就全国范围来讲,人均土地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数的三分之一,而且可以利用的耕地、草地、林地、水面等只占土地总面积的二分之一强,人多地少的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因此,在规划设计中,节约用地,禁止占用耕地是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
一、村镇建设规划的意义
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明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规划先行。科学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任何重大建设事项的前提和基础。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系统的规划,农村的发展更离不开规划的指导。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法律依据及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手段,具有配置空间资源、保护公共利益和协调社会利益的重要职能,关系到整体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影响作用。通过规划可以深入了解村镇存在的实际问题、农民意愿、村镇发展动力,确保新农村建设符合村镇的实际发展需求。
二、我国村镇建规划与设计存在的问题
1、村镇规划设计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
目前,我国广大乡村建设尚未摆脱自然演进的模式。在这恢复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近二十年的建设实践中,村镇规划技术理论发展远远落后于村镇建设发展的速度,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村镇规划理论与技术管理体系。目前,应用的主要是村镇建设规划和乡镇域总体规划,可是村镇在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不同内容的规划指导是远远超出上述规划所涉及的内容的。因此,在村镇规划实践中,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所含的各种内容、技术标准都在村镇建设所必须的规划设计中运用,技术管理比较混乱。
2、村镇规划设计档次较低
受规划滞后及资金、观念、产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的规模档次普遍还是较低。许多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如供水、排水、供暖、镇区道路、垃圾处理等建设严重滞后,村镇有新房无道路,有道路无排水等现象依然存在。许多小城镇仍然走不出二、三层楼和沿路“走廊式”建设的格局,使一些小城镇难以形成较高档次的绿化、美化、亮化,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不高。
三、当前城镇规划设计所面临的新形势
1、城镇的功能在调整,城镇功能愈来愈多的向纵深发展,城镇建设出现了许多城市型的功能结构形态。
2、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加快,乡镇企业和经济型农业企业,突起为城镇建设的动力,小城镇的建设规划,要跟上企业的迅速发展。
3、城市建设现代化,大、中城市发展的技术手段的进步,如交通、通讯和规划设计的理念,对村镇建设的影响也很大。
4、城镇建设形成的对自然生态环境和部分历史文物的破坏,也开始显露。
5、城镇的规划建设和设计,应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也应加强建设工程的工程监督和质量管理。
四、提高村镇建设规划与设计
1、坚持正确的集镇规划原则和要求
集镇是农村建设的重点,规划是建设的先导。实施合理建设不能没有好的规划方案作依据。为使规划真正起到指导建设的作用而不流于形式,必须认真制订和坚持正确的指导原则及其要求。1.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相互关系,为集镇规划寻求充分的依据。
2、建立村镇规划与建设的质量管理体系
从我国村镇未来建设发展的需要看,县乡政府应该尝试建立一种以提高规划建设质量、最大化满足广大农民生活生产需要为目标的管理体系,以指挥和控制农村地区的规划和建设过程。村镇规划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应涵盖管理组织体系、管理过程体系、管理制度、质量方针与目标、质量管理档案、面向质量的领导与决策体系、持续改进、质量资源等。
3、村镇规划的实施
将良好的规划落实到实处,才能发挥规划的功效。要做到这点,首先应该对村镇规划有正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尊重规划的科学性并广为宣传;其次要发挥集体领导的力量,加强管理。避免私宅建设相互攀比。第三应该广开财源,多渠道集资;若将我国农民建房资金集中起来,按照规划,统一建设,走自助公建的道路,不但可以节约资金、节约耕地,更重要的是能够同步修建完善的市政设施等支持系统,营造出优美的环境,从而进入良性循环。
4切实加强村镇规划的管理,维护村镇规划的严肃性
(1)建立健全各级村镇规划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一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逐步配备专业人员从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录用一定数量的大中专毕业生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工作。
(2)加强对村镇规划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规划执法水平。尽快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乡镇的乡镇长、建设助理员、部分技术人员,尤其是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应适当组织对区县长的培训。应继续推选村镇规划建设助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并进行严格考核。通过加强培训,进一步严格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