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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噪声排放源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噪声污染,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年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噪声监测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和纠纷不断下降;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宁静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局、环保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工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等,定期研究部署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区宁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宁静办”)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宁静办”负责“宁静工程”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制订“宁静工程”年度工作计划,对“宁静工程”年度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是“宁静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四、任务和要求
(一)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1)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根据城市扩展范围扩大禁鸣区域。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严格控制货车、渣土车通行证件发放,加大对违反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的执法和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实施夜间施工审批管理,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加强对违反审批要求和施工噪声超标排放行为的查处。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实现建筑施工的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纳入文明工地评比内容。强化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3)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3、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1)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工商局、城管局、文体局。
(2)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噪声超标单位限期整改,并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3)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城管局。
4、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对超标企业限期整改,并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搬迁和治理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严格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将高噪声的工艺设备纳入淘汰目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经信局。
(二)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5、严格声环境准入。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6、加强重点源监管。有关部门每年应确定本地区重点交通噪声整治路段、建筑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工地、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重点治理单位作为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上报区宁静工程领导小组,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7、积极解决噪声扰民。加强噪声污染投诉处置,畅通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建立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和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治噪声污染引发。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各职能部门挂牌督办范围。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8、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三)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
9、加强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确定声环境质量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定达标区保持计划或进一步改善计划。年7月底前制定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并报市“宁静办”后实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10、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的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转移,将加强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四)强化监管支撑能力建设。
11、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年完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定点监测布点,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覆盖范围超过建成区面积的90%。持续完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和主要道路交通干线设立噪声显示屏,为环境宣教、公众参与提供信息化的窗口。在重点噪声污染源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并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加强噪声污染执法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部门逐步配置应的噪声现场监测设备和仪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财政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12、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区环保局设专人从事环境噪声日常管理工作,并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培训。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13、开展治理工程示范。开展低噪声路面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促进道路声屏障建设,实施高效隔声窗应用示范工程。按规定开展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将噪声排放逐步纳入检验范围,并开展摩托车和农用车的噪声定期检验示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关责任单位:区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分局。
14、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噪声污染防治有关主管部门互协调配合,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公安分局。
(五)加强综合保障措施。
15、加强规划引导。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纳入“环境保护规划,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在编制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16、完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关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17、加强科技研发。加大对声环境质量改善技术研发的支持,通过科技计划,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关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噪声振动研究基础,研发噪声控制技术,促进降噪设备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8、促进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知识。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的舆论监督,加大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每年“6.5”环境日期间,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污染防治的关情况。划定后的声环境功能区应在环保网站上公示,在街道、社区明显位置设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标示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五、实施进度
(一)准备阶段:区“宁静办”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对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关任务。
一、“十二五”期间,街道办事处应分别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减排量741.2吨、46.0吨、53.8吨、6.7吨(不含机动车)。其中,2013年各项减排比例要达到2015年减排目标比例的60%以上。
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总量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
(一)分解减排目标责任
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实施总量减排年度工作计划。将总量减排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减排项目分解到具体项目和重点企业,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和国家、省、市、区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督促按期关停审批(核准)新扩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加强监控、严格监管、关停到位。制定上报所属树脂工艺生产企业的关停计划,引导企业做好关停转产准备,确保2013年全区取缔树脂工艺生产行业。
(三)加强所辖企业环保日常监管及信息报告工作
建立对所辖企业环保工作的日常巡检制度,及时向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应企业情况,协助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督导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限产或停产整改,引导企业于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提升。
(四)引导工业企业实施节水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
引导所属企业完善污水配套管网,确保规模以上企业产生的污水年年底前全收集进工业园区及城市的污水配套管网。组织辖区重点耗水行业企业实施节水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提高水回用率和清洁生产水平。
(五)引导生活能源清洁化,实施非电锅炉(炉窑)减排
2012年月日起,区划定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街道办事处要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推进生活能源清洁化,不得新建燃煤(重油、渣油)炉窑,不得经营燃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2012年底前,现有燃煤(重油、渣油)炉窑全面实施煤改天然气(LNG)或改电等清洁能源,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采用电锅炉。所有非电炉窑排放的污染物应治理并按期达到《市非电锅炉、热载体炉SO2、NOx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规模大于20蒸吨/小时的非电锅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设脱硝装置。
(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计划的通知》及年度计划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完善辖区内污水配套管网,通过各种渠道发动社会力量不断完善社区污水管网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措施,尤其是加快污水支管网建设力度,2015年实现辖区内所有生活、工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七)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南高、低干渠及新区水体的截污改造工作,加强对南高、低干渠及新区水体进行监管与巡查,及时拆除与水利设施无关的设备,及时制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完善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并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严查向水体倾倒垃圾等污染和破坏水质的人为活动,确保南高、低干渠及新区水体无生活垃圾排入。保护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交通警示牌、界标,如有损坏应及时向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报告。街道办事处年10月底前,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顺发养殖场)必须关停。
(八)加强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的管理
加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提高保洁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保洁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心,稳定环卫队伍。实施市容网格化管理,抓好市容环卫督导队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环境卫生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清理与转运生活垃圾,保持辖区环境卫生,树立城市良好形象。
(九)加强环保工作保障
严格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减排工作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必须确定1名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及至少1名环保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并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一、全面加强社区卫生长效管理,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对社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的工作。持之以恒的开展周末卫生劳动活动,集中清理乱堆放和清除卫生死角,通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周末卫生劳动带动辖区单位、群众共同参与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区工作中来。
2、继续开展整治乱张贴、非法小广告“牛皮癣”活动,采取包干包段和集中行动的方法,对辖区内所有楼院、小街巷等处的乱张贴进行清理整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求社区保洁员在保洁时,发现一处清除一处,并定期检查。加强宣传,鼓励居民向社区、城管举报乱张贴者等。努力为广大居民群众营造一个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将“治癣”工作推向深入。
3、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4月份是全国第爱国卫生月,社区将积极配合巩固各项创卫成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卫生意识,组织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搞好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卫生大清扫和除“四害”活动,防止虫媒传播疾病,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4、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四害”防治覆盖面,有效降低全辖区“四害”密度。组织开展全辖区除四害统一行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组织开展春、秋除“四害”行动以及夏季除害、秋季灭蚊、冬季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活动的高峰季节。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义务消杀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
5、广泛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模式,通过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刊登宣传专版,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完善和丰富爱国卫生内容,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卫生行为。
二、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绿色环保社区”的创建是一项为辖区居民创造舒适人居环境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具体事务性工作,需要辖区单位、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需要全体社区成员的共同维护。为此社区将积极配合区、街环保、卫生、城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为引导广大社区居民的文明生活方式,社区将组织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活动。倡议广大的社区居民使用环保、无公害的产品,选择绿色的生活方式,自觉控制生活中的垃圾、噪声、污水、油烟的排放。
三、大力开展社区绿化工作
(一)完善环境教育体系,进一步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工作。今年将继续聘请市委党校、市委宣传部的教师组织一次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环境教育讲座,提高领导者、决策者的环境意识;机关工委要对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举办一期环境教育专题培训;各排污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以清洁生产为主题的培训活动;市农委组织乡镇进行一次环境教育师资培训;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组织网络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二)继续开展环境教育。从业人员教育面达到60,农民受教育面达到50,中小学生环境教育开课率达到85。各乡镇、街道(社区、宣传监督站)、市直机关工委、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好年度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完善组织,确定责任人,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环境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全民环境教育各项活动档案。教委将环境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安排,要搞好绿色学校(幼儿园)和“环保小卫士”创建工作。
(三)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拓宽宣传面和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扩大宣传。各乡镇、街道社区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站、宣传栏、厂报或社区监督站,加强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排污企业要建立宣传站,做到有专人负责、宣传计划、播报记录。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保护纪念日活动。在各乡镇、街道(社区、宣传监督站)、学校、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精心策划组织开展“4.22”、“6.5”地球日和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活动,要设立宣传台,挂横幅、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并做好文字、图片、音影像资料存档工作。
(五)搞好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深化环境教育工作。通城街道(新华社区)、和平街道(黑龙江省岁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玉泉镇(老营村)做好全民环境教育试点创建工作。结合自己实际,确定好试点方向和内容。要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活动档案,设置好环境教育宣传栏和宣传口号,做好组织开展和总结工作。同时对20__年三个试点单位试点内容进行规范和验收。
(六)完善环境教育组织网络,确保环境教育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进一步完善环境教育组织网络,形成乡镇、企事业、街道(社区)三位一体的组织网络,形成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及时反馈工作信息,达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络的组织协调教育作用。明确联络方式、地点和人员。
二、组织领导
__市全民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
主任:韩景远(市委常委、市政府副 市长)
副主任:杨桂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淑霞(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王守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黄文利(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春雨(市委党校副校长)
杨继斌(市教育局副局长)
那荣柏(市科信局副局长)
曹景亚(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耀华(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铁忠(市财政局副局长)
华国梁(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史宝申(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佐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于韶辛(市建设局副局长)
魏鸿军(市规划局副局长)
安永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宝祥(市农委副主任)
杭玉科(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臣(市文化局副局长)
赵文星(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邓雨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树贵(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大鹏(共青团市委副书记)
鲍红宇(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主任:华国梁(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摆上位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将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主管领导亲自抓,责任人具体抓。
区政府督查室: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城市黑臭水体的通知》相关指示与要求,我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组织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排查与整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排查情况
我街道办事处于12月26日联合区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相关工作组成员对辖区内各河道水系进行了实地查看,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了以下水体污染情况:
(一)滤开河位于黄山居委会路口处河段,存在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内的问题,造成了水体污染。
(二)东山河位于安美村转盘附近河段,存在附近商铺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内的现象,造成了水体污染。
二、整治情况
(一)由于东山社区安美三组排污管网建设工程尚未完成,村内污水排放方式单一,村组内的污水向河内排放的现象并未完全停止。
(二)我街道结合实际需求与河长制工作相关内容,积极同上级部门联系沟通,申请资金3.2万元,并由村民自筹3.2万元,投工投劳,对东山河中济水库闸门至东山河上段1公里的河道开展了清淤工作。11月25日,我街道联合古城区环卫局、环卫公司、对东界河全线进行清淤,工程长度3.8公里。在两项清淤工程后,东界河达到了水体清澈、无异味的工作目标。
(三)青龙河流经区域较大,涉及辖区内三个社区,我街道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青龙河水系进行日常清理,及时处理各类污染问题,水体情况相对良好。在城市综合整治项目下,桃花街道办事处联合区交警支队、区人社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对青龙河下游3.8公里进行清淤,共使用资金42万元,保持了水体的清澈。
(四)我街道对九鼎河水系进行了清淤工程,共清理河道2公里,使用资金3万元,同时对河道周边的排污管道、排污口进行了修复,防止污染的发生。
(五)我街道对辖区内各居委会、各社区发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公众评议表》,认真听取群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