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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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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1篇

一、三时点会计处理方法

采用三时点记账法的企业认为,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一般要经历三个时点:即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日、到期日,特殊情况下还存在股票期权失效日,例如员工因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而导致手中的股票期权失效等。具体办法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采用三时点记账法的企业认为由于在授予日公司只是与员工达成了未来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合约,并没有发生股票与认购款项所有权的实际转移,因此只是相应地产生或有认股款(按约定的行权价格与期权数量计算)与或有股本(按股票面值与期权数量计算)。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7条规定“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因此采用三时点记账法的企业认为:股票期权在授予日不应该在公司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该事项只能在备查账中予以披露。以享有股票期权的人员姓名开设明细账,借记“或有认股款”科目,贷记“或有股本”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入“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科目。

(二)行权日的会计处理

在行权日,由于企业和期权持有人之间将发生股票与现金的交换,授予日备查账中的或有认股款将成为现实的现金流入,或有股本也成为企业现实的股本,两者之间的差额即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中反映。实际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同时在备查账中相应冲销以前披露的或有认股款。

(三)到期日及失效日的会计处理

若期权有效期内股票价格持续低于行权价格,期权持有人不会对股票期权行权,则应当在备查账中将原披露的尚未冲销的或有认股款以及或有股本予以全部冲销。其账务处理为:

借:或有股本

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

贷:或有认股款

失效日的会计处理方式和到期日员工未行权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同。

三时点记账法下对股票期权计划分为授予日、行权日和到期日这三个重要时点入账,同时由于该办法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在备查账中予以披露,而不是视为或有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入账,因此,符合现行会计准则,其科学性强于或有事项记账法。

但是三时点记账法从总体的账务处理原则来讲并没有突破或有事项记账法,其最主要的缺陷体现为:

(1)三时点记账法不能反映股票期权计划的薪酬费用,从而使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项目高估,而记录并合理分摊股票期权的薪酬费用是期权会计的核心。

(2)三时点记账法的有些会计处理办法与我国《公司法》和证监会的某些规定不相符合,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股票应以市价为准,而在三时点记账法中实际上是以行权价记录入账。

二、将股票期权视为或有事项进行核算

我国试点企业实行的股票期权一般是行权价、期权数量和行权日期等要素在颁布股票期权计划时都已经明确,因此,很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在授予日即按照行权价格确认一项债权(如记作长期应收款等),同时确认一项所有者权益(如记作预计股本等);期权持有人实际行权以后,将债权转为现金等,同时将预计股本转为股本;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支付给期权持有人,则作为企业的费用处理。从上述记账方式来看,其实质是将企业发放的股票期权视为一种或有债权,其处理方式比较简便,但也是最不可取的一种账务处理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和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相似,只是设置的会计科目有所不同而已。

虽然这种将股票期权视为或有事项进行账务处理的模式操作比较简便,但存在明显的缺陷:这是与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或有事项》一章的相关精神不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7条,“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因此上述会计处理方式在授予日将企业发行的股票期权视为一项或有债权,其记账原则与现行会计准则相冲突;容易导致企业资产的虚增,不符合谨慎的原则;如果股价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比较大,会导致费用不均衡,由于这部分差额记做费用在行权日所在年度入账,没有均衡地摊销至授予日和行权日之间的年度,因此不符合配比原则,会出现行权日所在年度企业利润锐减的现象;如果期权持有人放弃行权,需要冲减以前的记录,有操纵资产的嫌疑。因此这实际上是很不科学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

三、模仿内在价值法进行四步骤会计处理

国内有的专家学者提出了比较完整的模仿美国APB(AccountingPrincipleBoard)第25号意见书的“内在价值法”的精神,对企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进行账务处理的四步骤记账法,具体的记账办法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借记“或有认股款(行权价格)”,贷记“或有股本(股票面值)”。“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记入“股票期权溢价”科目的贷方。

(二)股票期权等待期的会计处理

该方案认为股票期权等待期内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对待:

1.授予日无法预估行权日公司股价时

在等待期内,公司的股票市价会发生上下波动,当股价在等待期内持续上涨超过行权价格时,期权持有人行使期权的可能性增加,股票市价与公司可收到的或有认股款之间就会产生正的差额,该方案设计者将此差额视为公司给予期权持有人的报酬,因此,在出现这种差价的相应会计期间的会计报告日(一般是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日和年度报告日)应当做一笔调整分录,借记“递延酬劳成本”(股票市价—行权价格),贷记“员工股票期权”;如此后在等待期内股票市价在行权价格之上持续上涨,相应会计分录为,借记:“递延酬劳成本”(新旧市价差),贷记“员工股票期权”。反之,以后股价下跌时,作反向分录。但递延酬劳成本的减少数不能超过以前会计期间内所确认的上涨总额,也就是说,该项费用的累积数不能为负。

2.授予日可以预估行权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时

例如公司以增发新股中预留的股份作为未来公司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则公司用以满足员工行权的股票在行权日的价格就可预先确定,即增发新股之股价。在此情况下,行权日增发新股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应视同公司预付给股票期权持有人的酬劳,该差额应该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因此,在等待期内每一会计期间的会计报告日应当做一笔调整分录,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酬劳成本

贷:员工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行权日的会计处理

在行权日,期权持有人与公司之间将发生认股款与股票的交换,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收到期权持有人行权付款)

员工股票期权(贷方余额=(行权日股价-行权价)*股数)

或有股本

股票期权溢价

贷:或有认股款

股本——普通股(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股票市价-股票面值)

如果行权期内,由于股价低迷、持续低于行权价格等原因,期权持有人未能行权,在期权计划失效的当日,要做一笔会计分录,冲销“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股票期权溢价”等账户余额,同时将已经在前几年确认的费用转回,借记“员工股票期权”,贷记“递延酬劳成本”。

(四)股票期权提前失效的会计处理

当股票期权提前失效时,公司一方面应注销与该员工相关的股票期权账户余额,借记“或有股本”、“股票期权溢价”,贷记“或有认股款”,另一方面冲减“递延酬劳成本”,借记“员工股票期权”,贷记“递延酬劳成本”。如果期权持有人在离职前根据公司特别规定已提前行权,公司有权以行权价格回购这一部分股票,借记“股本”、“资本公积”,贷记“银行存款”。

四步骤记账法是目前国内设计的相对较好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办法,该记账法将股票期权的入账时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借鉴美国APB第25号意见书的相关精神,在等待期中设计了相关科目以确认薪酬费用(确认薪酬费用的方法比APB第25号意见书更加严格),并以比较科学的方式予以分摊,因此比起或有事项记账法和三时点记账法来讲有了较大的突破。

但该记账办法的缺点也是比较明显的,主要有:(1)该办法还是将股票期权视为一项或有事项,因此和第一种办法一样还是不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定义;(2)该办法由于是模仿APB第25号意见书的精神,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APB第25号意见书相同的缺陷,即当公司股票价格变化较大时,公司的会计调整比较多,容易出现差错。有的公司甚至可以利用操纵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办法来操纵薪酬费用的高低,从而进一步操纵公司期末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重要的财务指标。

四、我国目前应采用的股票期权会计核算方法

从上述论述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即我国目前试点企业实施的股票期权入账办法没有统一的标准,大大落后于国外的会计标准,有很大的利润操纵空间。而我国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等国际通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大势所趋,为各界所认同,因此,制定统一的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十分必要,同时也显得尤为迫切。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FASB(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Board)第123号公告“股票薪酬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鼓励公司采用新的公允价值法(fairvaluebasedmethod)来核算股票期权计划。以股票薪酬计划授予日为其计算日,以当天公司股价为基础来确认薪酬费用的高低。股票期权计划无论在未来以发行股票还是以现金结清,都应该以授予日估算出的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在整个服务期内(或等待期内)确认股票期权计划的薪酬费用。授予日之后,无论公司股票价格如何变化,公司无须对授予日确认的薪酬费用的数量进行调整。如果企业是为了补偿员工以前对企业提供服务而奖励其股票期权,则该股票期权的所有薪酬费用要在期权授予的会计年度一次性确认为成本,抵扣当期净利润;如果企业是为了补偿员工未来对企业提供服务而奖励其股票期权,则该股票期权的总薪酬费用要在员工未来的服务期限的年度内用直线法分摊入账。

如果公司修改已颁布的股票期权计划中的有效期提高了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允价值,则在更改日所做的修改实质上应当作为一份新的奖励来进行账务处理。对已经获权的股票期权的修改所产生的额外薪酬费用应当立即予以确认,金额为修改日新的期权计划的公允价值与修改前期权计划的公允价值之差,该差额应当在初始股票期权计划的剩余有效期和修改后的股票期权计划的预期有效期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内加以确认。对于未获权的股票期权计划的修改,原始奖励的未确认薪酬费用必须累加到新增奖励的额外薪酬费用中去,并在员工剩余的服务期内予以确认。

[参考文献]

[1]陈清泰,吴敬琏。美国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M].中国财政出版社,2001.

[2]陈清泰,吴敬琏。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法规政策研究报告[R].中国财政出版社,2003.

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2篇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6)68号“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会计处。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6〕68号)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的有关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会计核算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章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

三、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五、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填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以及养老保险监督组织。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  会  计  科  目

   一、会计科目表

--------------------------------------

    顺  序  号    |    编    号    |    会  计  科  目  名  称

---------|--------|-------------------

                  |                |  一、资  产  类

      1          |      101    |      现金

      2          |      102    |      银行存款

      3          |      103    |      财政专户存款

      4          |      104    |      暂付款

      5          |      111    |      债券投资

                  |                |  二、负债类

      6          |      201    |      暂收款

                  |                |  三、基金类

      7          |      301    |      基本养老基金

                  |                |  四、收支类

      8          |      401    |      基本养老金收入

      9          |      402    |      利息收入

    10          |      404    |      转移收入

    11          |      405    |      财政补贴收入

    12          |      407    |      上级补助收入

    13          |      408    |      下级上解收入

    14          |      409    |      其他收入

    15          |      431    |      离退休金支出

    16          |      432    |      医疗补助支出

    17          |      433    |      死亡丧葬补助支出

    18          |      434    |      抚恤救济支出

    19          |      435    |      管理费用

    20          |      436    |      转移支出

    21          |      437    |      补助下级支出

    22          |      438    |      上解上级支出

    23          |      439    |      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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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经办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养老的社会保险机构可增设“302补充养老保险基金”、“411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12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441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11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421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23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451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科目以及其他相应的收支科目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101号科目  现金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

2.收到单位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来的养老保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以现金支付基本养老基金时,借记“离退休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死亡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养老保险基金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

2.本科目应设置“收入户”和“支出户”明细科目。根据体制要求不设置收入过渡户的单位,银行存款可不设“收入户”和“支出户”明细科目。

3.银行存款收入户核算收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有关收入,收到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金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收入户),贷记“现金”科目。

收入户除按期将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存款外,一般只收不支。按期将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户)。

银行存款支出户核算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及有关费用支出。支出户除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款项外,一般只支不收。按计划收到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的款项,借记本科目(支出户),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以银行存款支付基本养老基金时,借记“离退休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死亡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管理费用”、“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出户);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出户)。

收到财政补贴时,借记本科目(支出户),贷记“财政补贴收入”科目。

4.在不违犯银行存款的收入户与支出户财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养老保险基金发生的一些零星暂收款项或暂付款项,可直接记入银行存款的支出户。

银行存款收入户收到的款项不得转入银行存款支出户。

5.养老保险基金应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银行存款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3号科目  财政专户存款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基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财政专户的存款。

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团场;基本建设会计;会计核算;工作现状;解决办法

一、团场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现状

所谓的基本建设会计,它是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用于基本建设领域的专业会计。它能够系统的、连续完整的对基本建设进行核算,反映出更为全面、真实的资料,使其更好的发挥出会计的监督职能。

团场的基本建设,它是团场建设的重要部分,其发展是随着国家不断的西部开发发展,而团场也不得不断的对团场的基础设施、规模进行扩大,加快团场三化建设发展的步伐。团场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遵循《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在年终时只对完工项目进行交付,而未完工的项目并不进行账务处理。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过程中,团场财务并未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对于基建过程中出现的例如超支、浪费等问题,均未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因此在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如何更好的对其会计制度进行有效的控制、执行、规范,均显得更为重要。

二、团场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基本建设会计科目设置的不全面

目前在我国,会计电算化已经被广泛应用,在应用初期,需要在进行初始化设置,要及时更改会计的科目、类型等,若不进行更改,应用后将无法更改科目的特征。在一些单位,并没有专门设置项目核算类科目,这样就会对日后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2.不规范的施工程序,合同管理的不完善。

在目前,有的签合同的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证书、开工证的施工队伍,甚至出现了一级一级转包的现象。在付款方面,不能做到由施工单位统一核算、收支、管理等。在项目竣工时,不能及时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这样的混乱现象,必然会给会计核算造成严重的影响。

合同管理是基本建设中的一项最为重要的任务,也是最基本的工作。每一项经济业务,都离不开合同。合同管理的不完善,不仅对合同执行起不到监督作用,不能控制付款进度,将会给项目竣工后的审计结算工作,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基建会计核算与批复的内容不符――项目的实施内容不符

(1)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项目的有效数据,包括名称、数量、规格、品种,与项目批准文件中的不符。

(2)基本建设项目变更后,有关部门并没有按照正常的办理手续对其进行变更,因此造成了项目批复的内容与会计核算中不相符。

(3)在项目建设的概算中,存在着超出计划、概算、面积、成本等现象。

(4)在项目的招投标中,有些项目出现了不招投标现象,这种现象严重的违反了会计核算的规定。

(5)在项目的竣工中,出现了不及时移交资产、不及时办理竣工手续现象。

三、如何有效解决基建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建立完善的基建项目制度,提高对基建项目的认识

要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使其的责任感增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完全按照国家规定的法规进行工作,使其具有很好的监督作用。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加强其后续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其熟练的掌握业务知识,这样更有利于财务人员很好的进行工作。

2.在基建项目的资金问题上,要进行严格的审批,使其不得超出申报款项

基建项目由财务部门参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取得关部门的批准,再经设计部门编制设计图,开具有效的开工报告,再经领导部门批准,才能进行有关的投资计划,采取合理的手段进行招投标工作。在基建项目中的会计核算人员要熟练掌握其相关的法规,使其项目工作能够做到有法有依,能够合理的、及时的对其建设资金进行安排、控制,并避免其资金的浪费。

3.杜绝基建项目支出的违规现象的出现,严格把好付款的程序

基建的会计核算工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合法性,对那些不符合手续的支出,要严格杜绝,不予支付。付款前,应先审查其款项是否在投资计划之中,是否在签订的合同里。在付款后应及时核实,其款项收款方是否已收到。在项目的付款过程中,应守着先批款再付款的原则,应附有工程进度表,并开具工程发票。在项目超支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附有详细的说明。对一些不符合规定,不合理的支出,应不予支付。

4.项目竣工时,应及时的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它代表着固定资产的增加,是办法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因此及时的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能使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的进行。

四、总结

团场基本建设中的会计核算工作极其重要,因此应当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可利用各项规定、制度来完善其项目的规章制度。只有对其基建会计工作进行严格的管理、谨慎的态度,才能对其在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很好的解决,进行规避。对在其管理中出现的混乱现象,起到更好的监督管理作用。在团场的基本建设中,各个部门按照制定的章程办事,其效率会有一定的提升,其出现的各种问题将会得到更好的解决,使其项目的投资得到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胡良军.对加强基层财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2012年6月

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4篇

一是担保赔偿准备、应收代偿款和风险准备金的核算。与其他行业相比,除了常见的货币资金核算、固定资产核算、长短期负债核算、收入费用的核算等业务以外,担保企业还涉及担保准备金的核算、担保代偿及其迫偿的核算、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及担保保证金等具有明显行业特征的经济业务。根据这些业务特点,《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置了“应收代偿款”、“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一般风险准备”等科目以满足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不属于资产减值准备,其性质为负债类而不是资产的备抵账户;而“一般风险准备”是为担保企业专设的一项权益账户,用以核算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控制的大额代偿而提留的准备资金。

(1)担保赔偿准备的提取与转销。《办法》规定,担保业务发生后,企业应按规定估计代偿可能性,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将代偿风险分散至各经营期。提取担保赔偿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担保赔偿准备”;代偿发生时,借记“担保赔偿准备”、“应收代偿款”(核算可能收回的代偿款),贷记“银行存款”;收回代偿款时,通常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代偿款”,差额借记“担保赔偿支出”(收回款项小于代偿款时)或贷记“追偿收入”(收回款项大于代偿款时)。

(2)担保责任准备的计提与转销。为反映企业因提供担保而承担的责任,企业应设“未到期责任准备”科目,核算一年以内的短期责任准备及一年以上的长期责任准备。提取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未到期责任准备”;期末根据重新计算的责任准备金额,通过“营业费用”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的余额。

(3)风险准备基金的提取与使用。因担保业务是低收益、高风险行业,为确保企业的偿付能力,担保企业应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资金作为留存收益,用以弥补由于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控制的大额代偿而导致的重大亏损。提取时,借记“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用风险准备金弥补亏损时,借记“一般风险准备”,贷记“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

(4)担保扶持基金的使用。为核算担保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性担保收到的不需偿还的担保扶持基金,《办法》设置“担保扶持基金”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性质为所有者权益,企业收到后,可按规定将其转增资本或用于弥补亏损。收到国家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担保扶持基金”。

二是增设表外科目“代管担保基金”。担保企业收到受托代为管理的担保基金时,应专户存储,并通过“代管担保基金”账户单独进行核算和管理。由于其受托性质,该项基金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但如果企业代管的担保基金风险及报酬由企业承担的,则不需单独设账核算,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

三是会计报表披露应具体详细。为加强监管和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担保企业在会计报表的种类、项目设置等方面需充分考虑其行业特点。《办法》规定,担保企业除在中期报告和年报中披露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和利润分配表以外,还需对外报送担保余额变动表及代管担保基金变动表,以便信息使用者能充分了解企业担保业务规模,衡量其所承担的业务风险。

四是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是担保公司重要内容,其确认和计量是担保公司核算的重点。企业确认预计负债时,借记“营业费用”、“担保赔偿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偿付负债时,借记本科目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企业前期已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当期发生的实际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存在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当已确认但实际未发生的预计负债转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会计准则;企业内控

一、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现状及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收入过程确认复杂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商品的销售包括两种:事先签订建造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开发以及自行开发并销售。针对于前者,一般按照建造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进行收入的确认,这种情况的收入确认相对统一和规范。而对于后者而言,由于其自行开发房地产的耗费巨大,开发周期较长,并且房地产作为一类特殊的商品具有很高的价值性。这些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商品在销售过程中通常综合使用分期付款与预售等多种复杂的销售方式。销售环节的销售方式多样性使得准确判断商品房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就成为了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一项难点。

(二) 房地产企业的前期开发成本与销售收入难以配比。

1、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周期较长,通常一个项目从土地开发到确认收入要经过2至3年甚至甚至更长的时间。而在较长的建设周期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计入当期费用。这就出现了这样一个在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如果房地产开发工程没有完工,即使商品房已经全部完成销售,其预售价款也不能确认为企业当期收入,这就造成了费用与收入相配比者一会计上的基本原则在房地产企业的日常会计核算中无法体现。

2、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时的成本核算主题是基于整个工程项目,但在销售过程中,由于户型以及楼层存在差异,商品房的售价也不尽相同,通常一个房地产项目在开发的初始阶段会产生大量的费用支出,但是收入几乎为零。这就造成房地产企业的投入产出比存在巨大的阶段性波动。房地产企业结转成本的方法一般是按照当期竣工的核算对象的总成本比上开发总面积,计算出单位面积造价,进一步得出该期开发项目的总成本。这种成本计算方法本并没有考虑到楼层、户型等区别因素,所以得出的成本指标缺乏可靠性与真实性。以上两方面原因造成房地产企业的当前开发成本与其销售收入难以进行配比。

(三)内部控制缺失

缺乏完善的内控机制,不利于房地产企业会计内控。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对于会计内控机制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相关内控制度也完善,使企业会计制度出现漏洞,核算准确性不高,缺乏制度保证,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增大企业运营风险。

二、房地产企业完善会计核算的办法与对策

(一)扩大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程度

一方面,在房地产企业的信息披露中应该涵盖对土地储备量和成本的披露。由于近年来的土地价格上涨,在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的总成本中,土地成本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房地产企业所拥有土地储备量与现有土地储备的成本状况共同决定了企业的未来发展水平。但是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往往无法通过企业土地使用权总额来判断土地储备的情况,因此,增大对土地储备量及其成本的披露程度至关重要。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房地产企业相关风险的披露。资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等诸多因素造成房地产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属于高风险性行业,所以其披露的信息应该涵盖企业的有关风险信息。在企业的报表中应该增加披露风险的信息,例如对房地产企业所面临的政策风险、工程质量风险以及债务违约风险等都应该进行具体说明。

(二)完善对房地产企业借款费用核算

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生的专门借款与项目总成本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所以应该将其划分为间接费用范畴。在会计上,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应该遵循配比原则,借款费用成本核算的对象应包括成本累计并没有超过项目预收款且还没有完工的项目。

(三)优化会计科目设置

房地产企业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电算化水平的因素去设置本企业所需的会计科目。对于规模大,业务涉及面广的企业可以设置全面完整的会计科目体系。而对于规模较小且业务单一,电算化水平较低的企业,则可以在满足日常会计核算的前提下,适当删减一下不常用的会计科目以提高会计核算效率。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应建立针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完善的会计科目体系,通过统一规范的科目设置,加强对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监督。

(四)规范收入确定专业标准

专业标准是指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标准。房地产销售环节销售形式的多样性造成了房地产企业收入会计核算的复杂性。在实务操作中,签订预售合同并收取预收货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作为销售实现依据。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则如同一般工商企业产品销售合同一样,只是法律意义上的一种合约,房屋未经买方验收认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买方,也不能确认收入。

三、结语

房地产行业作为和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其在整个经济运行中所发挥的作用不言而喻。而作为房地产企业日常运营的微观层面,其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应受到高度重视,只有完善会计制度设计,将会计核算制度与行业实际情况相结合,完善内部控制,加强会计信息披露,才能使房地产行业走向规范化与有序化,为国民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周卫清.试论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和对策[J].天津经济,2008(10).

[2]郭文杰.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会计之友, 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