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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消防宣传“四进”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学校(幼儿园)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自防自救能力,使消防工作走进学校(幼儿园),营造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关心消防的良好氛围,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培训,使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受教育率达到100%。
(二)各学校(幼儿园)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的素质教育中,使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三)各区(县级市)*分局(局)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联系,按照*部的要求,在*年7月1日前,在本地区建立1—2所消防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幼儿园),并通过以点带面促进本地区学校(幼儿园)消防宣传进校园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级市)*分局(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学校(幼儿园)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并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二)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每学年对学生进行2次以上的消防知识教育,可聘请消防官兵或干警担任校外辅导员加强消防教育工作。把消防宣传教育与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志愿者”、“三下乡”、“雏鹰争章”、“夏(冬)令营”等活动相结合。
(三)各学校(幼儿园)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场所,并配备有《远离火灾》、《消防安全全民必学》等消防书籍、挂图、音像制品等宣传资料供师生阅读。
(四)各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对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和其它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安排1名以上的教师参加由市*消防局组织的消防培训。
(五)市教育局与市*消防局将联合组织消防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参与竞赛活动。(具体竞赛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从3月1日至4月20日为学校消防宣传活动发动、宣传阶段。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在近年来开展消防教育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切实认真做好消防宣传进校园工作。
(二)从4月21日至5月31日为学校消防宣传活动考核、验收阶段。在4月下旬,市*消防局将对各区(县级市)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在消防“四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的重要意义,更新观念,创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结合实际,多策并举,合理安排,注重实效。要根据学校生活环境、学校火灾特点和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学生知识结构、认识能力的差异,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起学校安全教育的领导责任,切实把安全教育摆上学校议事日程,作为学校安全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力争使消防安全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认真总结去年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的契机,把学校安全教育推向新的,并把这一主题活动贯穿于全年学校安全工作的始终。
二、周密计划,认真落实。
学校认真根据“消防安全从我做起”安全教育主题,紧密结合本校实际、结合学生认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主题教育方案,明确安全教育目标、组织领导机构、教育活动措施、实施方法步骤等,确保主题教育有人抓,不脱节。围绕安全教育主题,认真分析学校目前消防安全工作现状,特别要针对防震、防火、防雷电以及校园伤害、拥挤踩踏、交通、溺水、用电等事故的薄弱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使学校的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学校利用升国旗仪式举行安全教育启动仪式,学校领导做了“消防安全从我做起”的专题讲话,做好宣传教育发动工作,营造安全教育活动氛围。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周”期间,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墙报、标语以及班队会活动等方式,大力向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关注消防,参与消防。
四、开展消防演练,增强意识,提高学生避险自救能力。
学校在扎实抓好主题教育的同时,还结合本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演练过程中,全校师生积极配合,服从命令,安全有序,在3分钟的时间内,师生全部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快速而有序地撤离到操场中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的成功。这是学校继上个学期举办“消防安全演练”后的又一次安全疏散演练,推动学校安全教育深入开展,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不断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防范能力。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组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并把这项工作常规化,结合学校的实际,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全校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疏散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总结2 为切实做好消防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我校开展了“119”消防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具体活动总结如下:
一、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成立相关工作的领导小组,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了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方案、制作展板。制定周密的《消防应急疏散演习活动方案》,并提早定做了消防知识展板,在校园显眼位置展出。利用课间、班会课,组织全校师生参观消防知识展板。
三、全校总动员,强化消防意识。分管德育的教导处副主任**于11月8日,在集体晨会上对本次消防演习活动作了详细布置,强调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大家珍爱生命,从防火做起;杜绝火患,从自我做起;一定把消防安全知识牢记心中。形成全校总动员,积极营造了消防宣传周的浓厚氛围,强化了同学们防范火灾意识。
三、开展了全校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学校专门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排查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
四、利用晨会、班会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片《火灾自救与逃生》。让全校师生了解到更多的消防安全知识,让学生知道火灾危险性、知道自救逃生常识。
五、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习活动。11月9日上午,在学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在各处室的精心组织下,在各班老师的协同配合下,进行了消防应急疏散演习活动。整个演习过程紧张、有序、迅速、安全,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六、各班进行了一次以消防为主题的班队课。让全校学生掌握防火知识和自救技能、逃生技巧,真正将消防宣传渗透到每个学生,达到安全教育目的。
通过本次消防宣传周活动,全校师生真正认识到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大大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逃生技能,从而真正认识生命、珍爱生命!
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总结3 11月9日是全国第25个消防宣传日,今年“119”消防周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找火灾隐患,保家庭平安”。我校以“119”消防周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普及师生消防安全常识,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能力,认真制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并在本周内有效、有序地开展“119”消防周系列活动,较好地营造了“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宣传教育氛围。
本次消防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11月4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并对本次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和详细部署布置,使大家对本次活动中各自的任务职责清晰明确,国旗下讲话动员全校师生参与“119消防日”消防教育周活动中。
第二,11月5日至11月10日,开展了以下活动:1.校园内LED宣传标语,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气氛。2.各班观看了以消防安全为主的日常安全宣传片,接受安全教育。3.全体师生参加,人人动手,集中学习演练了正确使用灭火器。4.分发消防自查表,家校联手,大手牵小手一起发现消防隐患。5.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了消防紧急疏散逃生演练。通过演练,让大家明确了各岗位应做的首要任务和具体步骤,教师迅速组织学生快速有序按路线撤离等。6.利用“119“宣传月活动,我校领导及保安人员人员一起对校园内所有场所,进行了安全用火用电专项检查,对查出的有关问题如不够亮的指示灯、杂物仓库堆物等等及时作了维修处理。
“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开展,使我们收获不少,受益匪浅。目前,这一活动虽已告一段落,但消防安全无时不在,我们将常抓不懈,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好!
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总结4 20XX年11月9日上午,XX幼儿园对全园师生进行了安全疏通消防演练活动。目的是为了让孩子从小培养消防意识,学会自我保护,遇到火警懂得快捷、有效的逃生的办法。
上午9点半,消防警铃便传遍全园,听到警报后全园教职工立即停下手中的工作,各班教师迅速按紧急预案的疏散线路带领幼儿拿起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小步快走,分两道楼梯迅速且有序下楼。途中,孩子们冷静且井然有序。很快孩子们集中到操场安全地带,教师迅速地清点人数,并向指挥教师报告。整个疏散活动只用了2分多钟。活动中,我们还请了保安一同来进行灭火示范和练习。通过现场的操作,大家进一步了解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通过这次演练活动,使我园广大师幼体验了火灾逃生的场景,深入的了解了逃生常识和熟悉了疏散路线,提高了教职工在面对突发火灾时应有的沉着冷静的心理素质。于此同时,演练的另外一个重要目的是让我园全体教职工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为构筑幼儿园消防安全“防火墙”奠定良好的基础。
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总结5 11月9日,是全国消防安全日。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帮助幼儿建立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初步掌握基本的防火逃生技能,xx幼儿园提前开展了“11.9”消防安全日的系列活动,活动由消防安全演练、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影片观摩几部分组成。
2、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4、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消防宣传日的活动总结1
11月9日,是全国“消防日”。为了引导学生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为主题的走进消防警营,学习消防知识、体验当消防战士的艰苦的消防警营一日学活动。
在消防日里,体验消防战士的军营生活,学习他们军事化的内务管理,了解他们救火的的整个过程,更重要的是向他们学习了基本的灭火知识.
在消防警营一日学活动中,消防叔叔告诉了同学们液化燃气具是大多数居民家中必备厨具,如果碰到液化气罐起火时,千万不要慌张,要沉着,家里放有手套的话,就将手套戴上,再拿一块抹布,再将抹布在水中浸泡透,再到液化气不燃火的一面,用戴手套拿湿抹布的那一只手去将液化气的阀门关掉.液化气的火就会自然熄灭.消防叔叔一面向学生讲解一面将液化气点燃,然后演示用用戴手套拿湿抹布的那一只手去将液化气的阀门关掉.
为了让学生了解普通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官兵向学生介绍和演示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指导学生具体操作灭火器,俩名学生在消防官兵的手把手的指导下,沉着地先将灭火器上的栓条抽掉,一只手按着开关,一只手拿着灭火器上管子,在离火1.5米至2米远的地方将开关按下,对着火苗喷射.看着那堆火迅速地被灭掉,同学们兴奋不已.
在消防警营里,消防官兵还为同学们安排了一场火场演习,部分同学充当了被困者,消防战士教他们如何火场中安全逃生的方法,告诉他们在烟雾弥漫的火场中,保持镇静是救自己命的前提,同时也要采取一些必要的逃生措施,找一块湿毛巾,如果没有湿毛巾和水源,可以用自己的尿液将毛巾或布打湿捂住自己的嘴身体紧贴地面,尽量避开浓烟迅速逃生……
在这一天中,同学们不仅看到了消防叔叔们使用的各种消防工具,而且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消防战士责任是多么重大。同时学到不少的消防知识,和面临火灾应采取的措施,及安全逃生的方法。
消防宣传日的活动总结2
为了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暑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安全工作文件精神,我园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工作,由园长带队集中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我园本着对家长和幼儿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把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控,切实推进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暑假期间派专人协同值班人员随时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暑假期间和开学初由园长亲自带队对全园进行了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发现问题,立刻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园内安全工作体系,不断加强我园安全防范意识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消除我园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1、放假前及开学初均对全园师生开展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对全园的灭火器设备进行了一次认真检查,对过期设备及时进行了更换,并现场对老师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进行随机抽查,并进行了操作规范指导。
3、对全园的安全应急通道进行全面排查,均无堵塞现象。
4、对全园的线路、插座进行了检查、维修,对破损老化插座及时进行了更换。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园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向师生、家长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自救技能,鼓励师生、家长参考本次活动发放的消防安全自查表模块里的内容,及时找出家里的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的发生。
2、利用微信平台、宣传栏、家长联系群向广大家长发送消防安全教育内容信息,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
3、各年段教师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定开展消防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计划,在开学初对幼儿进行消防知识和火灾逃生自救技能教育活动。
4、制定好消防疏散演练活动方案,在开学初举行一次全园性的火灾疏散逃生演练,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防自救能力和疏散逃生能力。
5、组织教师、幼儿观看一部消防专题片,使每一名师生都受到消防安全教育。 通过本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了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学校抵御火灾能力和师生自防自救能力。今后我园将继续以预防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以强化师生防范意识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群防群治,确保教学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消防宣传日的活动总结3
在全国“119消防宣传日”到来之际,我公司组织开展了以“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为主题的消防安全月系列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消防意识,增强灭火防控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一、开展实战演练活动,提高职工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组织重点岗位的操作人员参加总司举办的消防实战演练,进行了油槽灭火实战演练。二是配合总公司进行了消防应急预案救援演练。通过实战演练提高了职工的现场应变处置能力。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一是组织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主要学习《液化气基础知识》、《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等知识,并通过笔试的形式进行了考核,合格率为100%。二是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为营造消防日宣传氛围,在重点部位悬挂2条消防安全宣传条幅,更换宣传橱窗,重点宣传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安全常识等内容。
三、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一是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开关灵敏可靠。二是对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进行排查,确保无违规用电现象。三是清理站内及站区周边的杂草,消除火灾隐患。
通过消防系列活动的开展,强化了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了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并使职工掌握了消防灭火、自救、互救、逃生等技能,为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
消防宣传日的活动总结4
为切实做好消防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我校开展了“119”消防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具体活动总结如下:
一、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成立相关工作的领导小组,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了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方案、制作展板。制定周密的《消防应急疏散演习活动方案》,并提早定做了消防知识展板,在校园显眼位置展出。利用课间、班会课,组织全校师生参观消防知识展板。
三、全校总动员,强化消防意识。分管德育的教导处副主任x于11月8日,在集体晨会上对本次消防演习活动作了详细布置,强调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大家珍爱生命,从防火做起;杜绝火患,从自我做起;一定把消防安全知识牢记心中。形成全校总动员,积极营造了消防宣传周的浓厚氛围,强化了同学们防范火灾意识。
四、利用晨会、班会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片《火灾自救与逃生》。让全校师生了解到更多的消防安全知识,让学生知道火灾危险性、知道自救逃生常识。
五、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习活动。11月9日上午,在学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在各处室的精心组织下,在各班老师的协同配合下,进行了消防应急疏散演习活动。整个演习过程紧张、有序、迅速、安全,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六、各班进行了一次以消防为主题的班队课。让全校学生掌握防火知识和自救技能、逃生技巧,真正将消防宣传渗透到每个学生,达到安全教育目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