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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排查同业业务风险,我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等相关文件,积极开展同业业务风险排查自查工作,主要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开展情况
为保证此次自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时为了更好了解我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控制、操作管理现状和风险暴露情况,我行对2017年X月X日至2018年X月X日的同业业务进行重点自查,确保各项同业业务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一) 同业业务发展状况
目前我行同业业务品种比较单一,仅开展了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二项基本业务。截止至2018年X月X日,我行存放同业业务余额为零,同业存放业务余额为X万元,分别为XX同业存放X万元与XX银行同业存放X万元。
(二)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方面
1.内控管理情况。我行建立覆盖同业业务各操作环节的管理制度《XX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一是严格按要求对同业投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办法、业务操作流程。二是签订同业业务授权委托书。三是对各类同业业务的资本和拨备计提执行相应的制度与办法。相关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监管政策要求。
2.同业业务授权授信管理情况。我行内部审计部依据银监办发[2014]14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的要求,已建立健全我行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已签发同业业务授权书,在今后的业务操作中,我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XX部将严格按照授权进行业务操作,严禁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同业业务。一是内部审计部对合规性进行全程跟进,建立健全了前中后台分设的同业业务内部控制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将同业业务纳入统一授信体系。内部制度规定不存在绕道监管或逃避监管,选择性理解或曲解监管要求等。
(三)同业账户开立管理方面
我行严格按照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办理同业账户及异地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查询、冻结、划扣符合相关规定。定期对同业账户及异地账户开立情况进行内部检查,对账户资金往来情况及时进行台账登记。不存在同业账户出租、出借行为。不存在冒用本机构名义非法开立异地同业账户情况。不存在异地账户给市场中介公司进行票据买卖提供通道,定期收取固定费用。
(四)同业业务开展合规方面
同业业务治理体系较完善,落实专营部门制,授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
(一)同业业务操作复核相关规定,与具备准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二)我行按要求对同业投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目前仅存在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两种业务。
(三)我行按同业余额的0.05%计提拨备;同业业务资产质量状况较好,我行同业存款均属正常类资产,交易对手信誉均良好,未出现不良业务。
(四)我行不存在通过同业业务实现消贷款规模、降风险资产、调节利润等监管套利,不存在违规利益输送,不存在账外存放同业;不存在虚增、隐藏、截留存放同业利息收入;我行对同业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规范,不存在不合规问题。一是各类同业业务的会计处理合规真实,会计核算规范,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同业业务及其交易环节。二是不存在混用、错用、乱用、私设会计科目和账外核算、甚至不记账的情况。三是不存在实际承担业务风险,通过不规范不真实的会计记账创新业务模式规避监管的行为。
二、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未建立专营部门负责同业业务经营。
(二)我行对违反规定办理同业业务的责任追究措施尚不健全。
三、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分析
由于我行规模较小,同业业务种类单一,除同业存款业务外其他同业业务暂未开办,考虑到人员短缺等问题未建立专营部门。
制度尚不健全。目前我行执行《XX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该制度中并未对违反规定办理同业业务的责任进行追究,我行在同业管理制度方面尚需完善。
四、整改及问责
随着我行的日益发展,设立同业专营部门管理同业业务是大势所趋,成立同业专营部门也将成为我行完善同业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行正在完善同业业务的相关制度,做到各项同业业务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合规有效,将具体追责措施纳入相关制度中,对于违规办理同业业务的行为绝不姑息。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关键词]P&H无张力灌注桩风机 工程造价 周期
中图分类号:TU4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2-0345-01
一、质量方面:
P&H无张力灌注桩风机基础是美国地球系统公司的专利技术,美国地球系统公司是有40年历史的岩土工程领域的咨询设计公司,目前关于风电项目的咨询设计项目有:PH风机基础系列设计以及建造,风机以及基础运行监测,有限元分析,基础研发,风机基础设计第三方审查,创新型海上风机基础设计、有限元分析、施工和技术研究,创新型陆海风机塔筒设计、建造、施工和技术研究。P&H风机基础最初从美国风力发电项目使用并延伸到全球各地,最初使用该基础形式的风电项目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截止目前,使用该风机基础的风场已经经历过一个完整的风场寿命期,充分体现了其在质量方面的确保性,并已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此种风机基础安全性高,设计按照美国,欧盟规范,IEC61400-1以及项目所在国规范设计,校核。安全系数均高于规范要求通过权威机构德国船级社GL认证。2009年底,美国棕榈泉某风场被洪水冲刷,扩展基础大部分被冲毁从而导致风机倒塌,而P&H基础没有一台出现问题。
二、P&H无张力灌注桩的技术特点:
1.传统重力式扩转风机基础与P&H 无张力灌注桩受力的特点:
1)重力式扩展基础依靠基础本身重力和基础下卧土的承载力来承担作用于基础上部的轴向力和弯距水平力由基础下卧土的摩擦阻力承担。
2)P&H无张力灌注桩基础主要由环形基础周围土的水平承载力承载基础所受的水平荷载和弯距。
三、p&h无张力灌注桩风机基础在国内的应用情况:
该项技术自2009年进入中国,并于当年在内蒙古达茂旗树立实验机进行各种参数测试,截止目前,风机各项指数运行稳定。
美国地球系统公司(即该技术专利持有人)在中国国内大规模采用该项技术的项目主要包括新疆华冉风电项目、国电繁食沟二期风电场项目、宁夏嘉泽红寺堡风电场一二期项目、金风科技新疆达坂城风电场项目、国电陕西祭山梁风电场项目、新疆海为支油风电场项目等已经完成。通过现场的各类参数测试,各项指标,主要包括承载力、沉降量等主要参数均能满足国内规范要求。
四、工程造价方面
采用P&H风机基础相对传统拓展式基础在工程造价方面主要体现在原材料用量、人员、设备使用量、工期节约等各方面。下面对两种基础形式以传统33台风机计算,除却相同及差异性较小的部位,比较大的差异性方面以列表方式进行比较:
1、原材料方面:
2、设备使用方面:
说明:以上按照传统基础工期最低100天计算,P&H风机基础按照最低45天工期计算。根据工程特点,台班所示以16小时计算。
3、人员方面:
说明:以上按照传统基础工期最低100天计算,P&H风机基础按照最低45天工期计算。根据工程特点,台班所示以16小时计算。
4、工期节约:
在同样风场道路畅通和风机机位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传统基础形式,每个风场(即33台风机基础计算)需要至少100日历天施工工期,而采用P&H风机基础,仅需要45天时间即可完成,可有效提前发电时间55天,为业主方可节约适当的财务费用。此外,由于提早投产发电而带来的经济效益至少2500万人民币以上。
5、其他:
传统基础占地面积较大,对征地费及当地地方关系处理带来较多繁琐事项。此外,传统基础涉及到的工序相对较多,拉长了施工工序和各工序之间的衔接,无形中造成了施工工期的延长。
以上因素去除掉现场不可抗力影响,主要包括雨雪天气、极端大风天气、当地老百姓民扰影响等各种因素。
通过对P&H无张力灌注桩新型风机基础与传统风机基础的的技术调研和实地施工考察对比,我们认为p&h无张力灌注桩风机基础是一种较好的风机基础形式。相较传统的重力式扩展基础有以下优势,值得推广和应用:
1.桩基受力特征:更适合风机承受特殊风载荷作用的受力特征。由于桩基深入地下10米左右。
2.受力安全性和抗倾倒能力更强:抗倾覆能力显著增强,另外由于基础是一体的桶状,没有应力集中的梯形台集合处,抗疲劳应力的能力也大大增强。
3.具有成本优势:经过对比分析,在施工量和耗材量上有较大 成本节约,保守估计较现有的扩展式基础节约成本30以上。
4. 施工难度和周期大大缩短:施工时用长臂(10米)挖掘机和65吨的吊车即可完成所有的工作量,由于省去了钢筋绑扎工艺,施工进度很快,2-3天就可以完成一个桩基的建设。较扩展式基础节省了60以上的施工周期,这在施工条件恶劣的风电场有现实的意义。
5. 适用于多种地质条件。陆上极其恶劣地质条件,以及山区等地质条件都可适用,近海滩涂,沼泽,岩石层,垃圾填埋场,黄土层等极软土质条 件也可使用。
6.应用倾向性增强,因为具有良好的性能和较优的价格,国内业主倾向于推广和应用这种桩基。
7.p&h无张力灌注桩风机基础桩基结构可以很 好的适应目前MW级风机对塔筒基础的承载和受力情况。而且相较扩展式基础有很多优点,在美国大多数风机基础已不使用传统扩展式基础,而采用这种新型基础,这是一种应用的趋势。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会计业务 管理 探讨
一、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是70年代由西方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投资服务管理机制,其实质就是用能单位通过节省的能源耗费支出来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北美及欧洲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新兴节能产业。
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行节能减排政策,倡导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逐步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政策扶持力度。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也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资金两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以促进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类型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商务运作及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三个类型: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在该种模式下,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项目所需全部资金,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享有。
(二)节能量保证型:在该种模式下,由用能单位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所需资金(含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利润),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节能项目的设计及实施,如项目实施后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要赔付全部未达到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三)能源费用托管型:在该种模式下,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改进和管理能源系统,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减少。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投资总额一般较大,大部分项目实施中会形成有形资产(节能设备或系统),但其与公司日常设备资产投资相比,存在以下特点:
(一)投资目的(需求方)不同:日常设备资产投资一般是为满足或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或规模而预先计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则是根据客户的需求而发生。
(二)折旧期限及政策不同: 通常来讲,公司自有资产折旧期限及政策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则是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计提折旧,不留残值。
(三)受市场因素影响程度不同:公司自有设备投资计划着眼于公司长期运营能力而制定,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是为了满足客户的节能需求,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
(四)资产最终处置方式不同:公司自有资产在折旧期满后,经技术部门鉴定后进入资产处置程序,其净值要转如营业外收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在合同期满后,其所有权一般都转交到客户一方。
四、会计业务处理
(一)会计业务处理原则
目前,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制度中尚未对该类业务进行统一规范,各企业处理方法不同,既有参照融资租赁处理模式的,也有参照经营租赁模式的,本文中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业务处理采用以下原则:
1、业务操作简便、清晰、易于掌握。
2、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及准则要求,体现谨慎性原则,满足收支配比的需要。
(二)项目初始投资额的归集
对节能服务公司而言,节能项目初始投资额应包括:购买的节能设备,经建造加工而形成的有形设备或系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效果所发生的项目设计、系统改造、安装调试等全部初始费用。
初始投资会计核算科目的选用:如项目实施完毕后能够形成一项实物资产,且同时满足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先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项目决算后转入“固定资产-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在合同收益期限内计提折旧,不留残值。如项目实施完毕后未形成实物资产,同时也不满足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可先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而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收益期限内摊销完毕。
(三)一般情况下会计业务处理
1、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处理方法
节能服务公司可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在合同期内分摊节能项目投资额,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净残值为零,合同期内如发生运维服务等相关后续支出时,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1)采购、建造节能设备及发生安装、调试等初始直接支出时
账务处理:
借: 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
在建工程—建造、安装调试支出/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供应商
核算依据:合同、采购发票、各项内部审批手续等
(2)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形成固定资产时(如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则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
账务处理:
借: 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节能项目资产
贷: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安装调试支出/其他支出
核算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
(3)收到客户支付的节能服务费时
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
核算依据:合同、发票、银行进账单等
(4)节能服务单位发生日常运维服务等支出时
账务处理:
借: 成本费用-修理费/差旅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核算依据:合同、发票、内部费用核销审批手续等
(5)会计期末(月度、季度、年度)
账务处理:
借: 成本费用—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节能项目资产
贷:累计折旧/长期待摊费用—节能项目资产
核算依据:折旧计算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算表等
(6)折旧(摊销额)计算方法
年折旧(摊销)额=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原值/合同年限
月折旧(摊销)额=年折旧(摊销)额/12
(7)合同期限届满,设备资产转交用能单位时
账务处理:
借: 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
贷: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
核算依据:合同、资产交接单、各项内部审批手续等
2、用能单位(客户)会计处理方法
①支付节能服务费时
账务处理:
借: 成本费用-节能服务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节能服务单位
核算依据: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内部审批手续等
②合同期满,接收节能设备资产时
账务处理:
借: 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
核算依据:合同、资产交接单、各项内部审批手续等
注:①如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单位为关联方单位,处于同一企业集团合并范围内时,为保证整个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数据的完整性,设备资产接收方应按接收时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的账面累计余额同时入账。
②如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单位为非关联方时,设备资产接收方则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待资产接收后做好备案登记实物管理即可。
(四)特殊情况下会计业务处理
1、特殊业务情况及会计业务处理案例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约定收益分享方式可能会存在以下情况:
①用能单位各年度能源耗用情况稳定,但合同规定每年的收益分享比例不同。
②合同规定每年的收益分享比例固定,但用能单位各年度的能源耗用变动较大。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每年实际取得的收益都不相同。但一般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对于项目投资都按直线法进行折旧或摊销,年度间数额一致,因此会造成单个合同项下的年度经营损益出现较大波动,在单个合同经营损益对公司整体经营成果影响较大的情况下,为保持公司经营成果的客观及均衡反映,可采取以下核算方式确认收益:
针对情况①,节能服务公司可结合该项目年度成本费用发生情况,在保证年度收支配比及合理体现项目效益的情况下,可计算确定一个固定收益分享比例,以该比例乘以合同金额确认年度收入,合同约定的分享比例超过该固定比例的部分可确认为递延损益,转入以后年度的当期营业收入。
例:假定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期为三年,合同约定每年收益比例分别为80%、70%、60%,节能服务公司按三年平均计算确定的固定收益比例为70%。
(1)节能服务单位账务处理
第一年收益确认
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80%部分)—用能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70%部分)
递延损益(“80%-70%”部分)
第二年收益确认
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70%部分)—用能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70%部分)
第三年收益确认
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60%部分)—用能单位
递延损益(“80%-70%”部分,第一年确认的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60%部分)
主营业务收入(10%递延收益转入)
(2)用能单位账务处理
第一年支出确认
账务处理:
借: 成本费用—节能服务费(70%部分)
预付账款-节能服务单位(“80%-70%”部分)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节能服务单位(80%部分)
第二年支出确认
账务处理:
借: 成本费用—节能服务费(70%部分)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节能服务单位(70%部分)
第三年支出确认
账务处理:
借: 成本费用—节能服务费(60%部分)
成本费用—节能服务费(预付账款转入)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节能服务单位(60%部分)
预付账款-节能服务单位(“80%-70%”部分)
针对情况②,节能服务公司需计算确定一个固定分享金额,在合同期内每年以该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其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与情况①类似,可参照处理,不再赘述。
2、固定分享比例和固定分享金额计算方法及核算应用前提:
年固定比例=Σ各年度分享比例/合同期
年固定分享金额=Σ各年度分享金额/合同期
特殊情况下业务处理方式一般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可考虑应用:
①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较大,对公司整体的收入、利润均产生重大影响。
②单个项目整体盈利/亏损,但在合同期内如按合同约定分享比例或分享金额确认收入会导致各年度间该项目损益出现前盈后亏或前亏后赢的情况,不能均衡、真实、客观地反映该项目实际效益状况。
③固定分享比例及固定分享额可根据每项合同实际情况单独确定,一经确定,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对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较小,且对公司整体产值、利润均不产生重大影响的,根据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原则,节能服务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税政策运用
根据财税[2010]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节能服务公司从事节能减排项目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扶持。节能服务公司在具体税务操作时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涉及减免的税种
营业税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减免: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
1、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二)享受减免税政策需满足的条件
节能服务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3、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
5、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
6、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三)减免税政策运用注意事项
1、文件对优惠的对象进行了限定,即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合同必须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2、节能服务公司签订效益分享合同后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获批后方可按减免税项目操作。
3、节能服务公司应按项目记录、统计享受到的减免税情况和实际减免的税款。
4、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5、用能企业对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资产,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并建立辅助账或明细账。
6、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项目运营风险管理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我国尚属新兴的产业领域,目前在相关管理体系及操作经验上仍相对不足。为降低或避免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公司效益,节能服务公司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体系,。
(一)项目可行性分析
项目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项目可行性分析,在自有人员技术、业务能力不足时,可借助外部专家,确保项目收益水平不低于公司预期。
(二)项目合同评审工作
必须做好项目合同评审工作,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应该建立对用能单位的相关约束性条款,以避免节能服务公司利益遭受损失。
(三)客户资信评估工作
项目合同签订前要做好对用能单位的资信评估工作,以降低或避免我方项目运营风险及资金风险。
(四)政策法规运用
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与学习,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保持有效沟通,避免政策运用失当风险。
(五)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各业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做到责、权、利有效结合,确保公司效益。
参考文献:
[1]《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2月
【关键词】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问题;处理对策
【 abstract 】 the whole process cost control "is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is the new concept, advocate from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control in all aspects of the work. Comparing with traditional cost control method of the oneness, the entire process control of fabrication cost involved, more than money, project wide, can from the whole play cost cost control results. The entire process control of fabrication cost belongs to the new type of cost control method,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department is deficient in operation experience, especially the defects of the audit process cost significantly, makes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effect reduce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whole process cos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the feasibility of the scheme.
【 key words 】 building engineering; Whole process cost; Management problem; Treat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严格上来说,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要求:“只要与工程造价存在关联的活动,均是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对象。”这种先进的经营理念使得造价管理更加局部化、细致化、精细化,从多个维度完善了企业的造价控制体系,提升了工程建设费用调配的效率,也减少了项目投资资金的浪费现象。因而,造价管理部门需针对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强化造价管理。
一、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内容
全过程管理的内容包括前期立项的必要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写,设计方案经济比较及概算编制,施工图审核及预算编制,招投标及合同签定,施工过程造价确定及控制,各个阶段的索赔处理、竣工结算、竣工投资经济评价及固定资产转资[1]。结合投资理论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专业的科学方法,在达到建筑物最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取得最佳投资效益,使造价控制在最佳范围,避免各种因素所造成的隐性的无谓的浪费。要变事后控制为事中控制和事前控制,造价控制越早介入效果越好。对工程造价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实行动态管理,抛弃当前仅在施工阶段进行审查施工图预算、最终结算建筑工程款这种“亡羊补牢”的被动方法来控制造价,可以扭转工程造价失控的局面,杜绝和减少那些“低价劣质,以次充好”,“低价投标,高价索赔”,“高估冒算” 等现象。这是一项繁杂、具体、技术性强的工作,需要有专业团队的操作。
二、工程造价管理体现的四大问题
工程造价即完成某项工程建设需要消耗的总费用,按照不同规模的大小,建筑工程造价费用金额可达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不等。庞大的费用金额面临的是各种管理难题,管理部门的造价控制方法不当或费用处理流程不足,易引起一系列的费用问题。根据工程造价审核结果来看,因施工期间发生的种种变更,造价管理的难度较大,部分工程因合同、签证、款项等管理不足,出现了一系列的造价失控问题。目前,全过程造价管理存在的四大问题如下:
1、遗漏。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环境下,建筑工程的实施规模逐渐扩大,造价管理部门需要审核账务内容越来越多。漏账是一种不完整的费用管理表现,对全过程造价管理造成了不利影响,合同管理、现场签证单、竣工结算方面均存在了不同程度的遗漏问题。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条款内容本身存在缺陷,给项目施工期间的造价控制产生误导[2]。
2、篡改。全过程造价管理常受人为因素的操控,篡改账务属于主观的工程费用操作,通过私自变动达到修改费用账务事实的目的。改账本质上是账务作假的一种表现,属于造价人员私自修改项目费用的不良表现。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经济理论、操作经验等条件,决定了造价综合管理的成效。面对种种经济利益的诱惑以及部门领导的强制性命令,出现了私自修改、变动工程造价的现象。
3、作假。账务作假是造价管理面临的第一大问题,假账现象阻碍了工程造价管理流程的顺利实施。从经济利益关系角度判断,出现假账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利益诱惑,经营者、造价审核人员受到工程利益的驱使而做假账。如:经营者为了逃避国家税收,账务审核时向税务部门造假,提供虚假的账务信息以减少应缴税额;会计人员为了获得回扣收益,从工程账务价格信息方面造假等。
4、出错。造价人员操作失误便会引起一系列的错账问题。会计人员是参与企业账务审核及管理的直接工作者,也是造价账务出现问题发生的主要根源。如:工程建设阶段需要采购大量的原料,以维持现场施工物资的持续供应,材料采购成本是账务的组成部分,与成本预算、收益评估、产品销售等均有联系,一旦采购成本账务发生错误,其它相关联的造价管理将变得十分混乱。
三、解决造价管理缺陷的综合措施
一、两行业会计核算特点存在差异
(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特点 (1)成本核算对象具有单件性。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只能按照建设要求和单个图纸组织单件生产,这也决定了其工程成本的核算应实行分批(定单)法,将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2)产成品和在产品的划分具有特殊性。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产品,需要人为地划分产成品和在产品,即将工程进度达到预算定额的工作内容,不需要在本企业内部进一步施工,可据以进行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已完工程”(即假定的“产成品”);将已投料施工尚未完成预算定额规定的全部工序、内容,暂时无法进行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未完工程”(即“在产品”)。这样划分,施工企业可以及时地对“已完工程”统计工程进度,进行工程价款结算,考核工程成本,计算财务成果。(3)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具有多样性。施工企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周期较长,资金占用量大,工程所需资金的供应要达到合理解决的目的,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如竣工后一次结算;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月或季对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结算、竣工后清算等办法。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特点 (1)筹集资金渠道的多元性。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数额大,必须采用多元化的筹资方式来筹集资金,方可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其筹资的形式与渠道主要有预收购房订金或预收建设基金、预收代建工程款、土地开发及商品房贷款、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发行股票等方式。(2)资金占用形态的多元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业务内容极为广泛,其资金在由货币资金转化为成品资金的过程中,不仅表现为货币资金――储备资金――在建资金(在产品资金)――成品资金依次直线运动,而且还具有多向平行运动的特点,从而使开发经营资金在生产领域表现为多种不同的存在形态,且有多元化。(3)结算业务的频繁性和由此引起的财务关系的复杂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营的企业生产经营内容复杂,涉及面广。要全面组织开发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施工、竣工验收和产品销售五个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同各方面单位的结算中心发生经济往来。在开发、销售时,一般又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销售收款办法,如预收购房定金、一次收款、分期收款等。由此引起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各方面之间的财务关系既重要又复杂。
二、两行业成本核算存在差异
(一)两行业成本分类及成本项目的构成不同 (1)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按是否与工程直接相关,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大类。工程成本按经济用途又可分为以下五个成本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和间接费用。(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按其开发项目种类,可分为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等四类。开发成本在核算上又将其费用分为六个成本项目:土地征用拆补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
(二)两行业成本核算设置账户不同 (1)施工企业在核算过程中,一般可设置下列两个成本类账户:一是“工程施工”账户。施工企业发生各项费用支出时,借记该账户;转出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时,贷记该账户;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反映在该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该账户下设“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账户,“合同成本”还需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二是“机械作业”账户。企业进行机械化作业过程中实际发生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等各项费用时,借记该账户;企业(包括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运输队等)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月末转入承包工程成本时,贷记该账户。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贷记该账户。该账户在月终全部结转后,一般应无余额。同时,该账户的明细账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例1]宏达建筑施工公司甲工区2013年度同时承建A工程和B工程。7月份该工区共领用原材料1800000元,其中A工程1100000元,B工程700000元,发生应付工程施工人员工资500000元,当月施工实际耗用10000 个工日,其中A工程实际耗用7000个工日,B工程实际耗用3000个工日。则该公司这两项工程领用原材料、工程人员人工费分配的账务处理如下:
(1)A工程、B工程领用原材料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A工程) 1100000
――合同成本(B工程) 700000
贷:原材料 1800000
(2)工程施工人员人工费分配
工程施工人员日平均工资=500000/10000 =50(元/工日)
则:A工程应负担的工资额=7000×50=350000(元)
B工程应负担的工资额=3000×50=150000(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A工程) 350000
――合同成本(B工程) 1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000
[例2]宏达建筑施工公司甲工区2013年4月份自有施工机械(挖土机)发生如下费用:人员工资5000元、耗用燃油48000元、支付水电费27000元、计提折旧40000元,合计120000元。则宏达公司应作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机械作业――承包工程(挖土机) 1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0
原材料 48000
银行存款 27000
累计折旧 40000
承上例,上述挖土机为A、B两工程共用,其使用情况为:A工程使用挖土机15台班,B工程使用挖土机25台班,宏达公司采用台班分配法对挖土机发生的费用进行分配。则:
挖土机费用分配率(台班成本)=12000015+25 =3000(元/台班)
A工程应负担的挖土机费用=15×3000=45000(元)
B工程应负担的挖土机费用=25×3000=750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A工程) 45000
――合同成本(B工程) 75000
贷:机械作业――承包工程(挖土机) 120000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开发成本核算时,一般可设置以下两个成本类账户:一是“开发成本”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成本核算对象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该账户;期末分配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时,贷记该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建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该账户应设置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代建工程开发四个明细账户。二是“开发间接费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本期为开发产品发生各项间接费用(如现场管理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水电费等)时,借记该账户;期末分配结转间接费用时,贷记该账户,分配结转后期末无余额。该账户应按企业内部不同单位、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例3]长兴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6月,开发前进路建设用地4500平方米。计划30%部分(A区)作为商品性建设用地对外销售,70%部分(B区)用于本企业进行商品房开发用地。本月长兴公司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请为每笔业务作出账务处理。
(1)用银行存款支付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280000元,其中A区384000元,B区896000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A区(土地征补费)384000
――土地开发――B区(土地征补费)896000
贷:银行存款 1280000
(2)用银行存款支付勘察设计费220000元,其中A区65000元,B区155000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A区(前期工程费) 65000
――土地开发――B区(前期工程费)155000
贷:银行存款 220000
(3)本月应付现场管理人员工资65000元,固定资产折旧费35000元,水电费12000元。
借:开发间接费用 11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5000
累计折旧 35000
应付账款 12000
(4)月末分配开发间接费用,A区负担36000元,B区负担76000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区――A区(开发间接费用)36000
――土地开发区――B区(开发间接费用) 76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112000
三、两行业营业收入核算存在差异
(一)两行业营业收入确认方法或原则不同 (1)施工企业通过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如能可靠地估计,则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的收入与合同的费用;如果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须采用其它的方法来确认合同的收入与合同的费用。(2)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在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商品销售收入五个条件的前提下,再结合本行业经营的特点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
(二)两行业营业收入核算账务处理不同 (1)施工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计量当期合同的收入、费用和毛利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例4]前进建筑施工公司签订一项建造合同,承建一座水电站,总金额为1000万元,工程已于2012年1月开工,预计2014年底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为820万元,到2013年底,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830万元。2012年合同成本实际发生额为205万元,年末预计,要完成合同还需发生成本615万元;2013年合同成本实际发生额为390.50万元,本年末预计,要完成合同还需发生成本234.50万元。
按照上述资料,前进建筑施工公司确认第1年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的计算过程及账务处理如下:
因前进建筑施工公司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故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
第1年合同的完工进度=205/(205+615)×100%=25%
第1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1000×25%=250(万元)
第1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1000-820)×25%=45(万元)
第1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250-45=205(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50000
主营业务成本 20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0
(2)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签订的销售合同结算开发产品价款时,账务处理如下: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土地转让收入(或商品房销售收入)”。同时,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需要结转已售商品性建设场地、商品房等的销售成本,作出如下账务处理: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或房屋开发成本)”,贷记“开发产品――土地(或商品房)”
[例5]长旺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8月12日对外出售已开发完毕的某商品性建设场地,销售价款1200000元,其中800000元已存入银行,尚有400000元未收到。长旺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0000
应收账款――某单位 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土地转让收入 1200000
同时结转开发成本90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900000
贷:开发产品――土地 9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