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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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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化

制度文化范文第1篇

(一)有利于规范学生的行为

校园文化中的制度文化对学生具有制约作用,制度文化表明学校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允许什么,不允许什么。校园文化对校园人的行为有着广泛的约束力和规范作用,这种规范既有硬性的制度约束,但更主要的是一种软约束,这种软约束是通过物质载体和文化活动营造出来的,是弥漫在校园中的文化氛围、传统习俗风尚、校园群体意识和群体舆论等精神文化内容,学生置身于这样的环境中就会造成一种使个体行为从众化的心理压力和动力,继而产生行为的自我约束和控制,当学生的思想言行不符合制度规范及集体舆论的要求时,他就会自我调节、矫正,试想,有谁想成为“众矢之敌”呢?

(二)有利于塑造学生的人格

学校是教育的场所,其根本任务是为社会培养人才。学校的一切建设都是为教育服务的,在物质层面上,教室、宿舍、实验室、文化娱乐场所等,都是为师生服务的,其教育功能显而易见。如很多学校图书室、美术室、音乐室等功能室的设计,体现着艺术的内涵,其幽雅的环境,精美的布置,给人一种愉悦的感受。又如一些国内知名学校的各种雕塑,名人故居和人文景点,都体现着学校的历史和传统,对这些资源的合理利用都能塑造学生良好的人格。

二、校园文化建设的策略

(一)加强校园物质文化建设,营造和谐育人的氛围

校园物质文化属于校园文化的硬件,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对培养人才,塑造灵魂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学校要加强校园物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园环境的育人功能。

1.构建蕴涵激励性的环境设施学校内设置一些场馆,如图书馆、科学楼、实验中心、植物园地等,可以激发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的激情;校园内设置雕塑、喷泉、凉亭等可以教育学生热爱生命、珍惜生命、净化心灵,使学生学习生活充满生机与活力。

2.营造具有人文性的场所一则动人的故事,一句名人名言,一个伟人的经历,往往会悄悄地扣动学生的心灵,产生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因为人文文化最能拨动学生的情感,开启学生的心扉。因此,学校必须突出人文性的校园环境,如在校园内开设校史室、荣誉室、英雄廊、名人坊、科学天地等,让学生置身于浓浓的人文文化氛围中。

3.布置体现文化性的宣传橱窗宣传橱窗是学校宣传工作的主阵地和体现校园文化的直观性场所,也是影响教育学生的主要渠道。很多学校的宣传橱窗都以其醒目的位置和精心的设计受到广大师生的特别关注。因此,学校在布置宣传橱窗时,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地理位置,结合学校的优势,对学校的空间、场地进行科学的规划,确定校园文化的主题,以橱窗这一直观的形式,体现校园文化的特点,展现师生的精神风貌,明示学校办学思路和目标,让师生对学校的发展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二)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制度文化

制度文化范文第2篇

企业的设立和持续运营需要资金、人力资源,更需要健全的企业制度来支撑。有专家提出企业资本包含“财务资本、人力资本和制度资本”三大要素,财务资本与人力资本属于企业“硬实力”,制度资本属于企业“软实力”。制度资本这类软实力不仅能给财务资本、人力资本运营保驾护航,而且能直接产生财务上的效益。遗憾的是,一些民企因制度资本的投入与维护、制度遵守上的疏忽或失误,降低了公司价值,并引发了财务危机和法律诉讼。先看下面两个案例:

案例一:巨人网络遭投资者集体。史玉柱的巨人网络(GA.NYSE)自2007年11月1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后股价走势疲软,11月19日巨人网络在收盘后了2007年第三季度财报。受财报不理想的影响,20日开盘后股价由前一日的14.88美元跌至11.1美元。更难堪的是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代表投资者展开集体诉讼,称巨人网络在10月31日前后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上市申请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其主打游戏《征途Online》在2007年第三季度(截至9月30日)的两个重要运营数据(“同时在线玩家人数”和“最高同时在线玩家人数”)均出现下滑的事实,原告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美国证券法》,将代表投资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而在这次巨人网络“数据门”事件之前,在海外的其他中国概念股遭遇集体诉讼的事例已屡见不鲜,比如空中网、中华网、网易、中国人寿、中航油等先后被告上法庭。从诉讼内容看,代表投资者的律师事务所对中国公司的指控主要集中在弄虚作假和隐瞒情况,而这种把柄主要存在于招股说明书中。

案例二:富豪偷税千万。周伟彬,从骑单车贩卖油漆,到被评为“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广东十大杰出民营企业家。2001年获福布斯中国内地财富榜76名,2006胡润百富榜仍以8亿元人民币身价名列第438位。2006年11月,周伟彬被佛山市国税稽查分局扣留,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个月后,佛山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佛山市三水法院认定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周伟彬等在1998年4月~2001年7月间,通过专设内外两套财务账的方法,隐瞒销售收入8981多万元,少缴增值税1520多万元。2007年9月,法院一审判处周伟彬有期徒刑3年6个月,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530万元。尔后,周提起上诉,佛山市中院维持原法院的“认定事实”,但量刑有了些许变化—判处周伟彬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中国民营企业类似的违规个案很多,除去违反法律的案例,还有一些是因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失灵而招致败局的情形。这说明民企制度的失灵与残缺比财务资本、人力资本的短缺更具杀伤力。严格制度约束、规范的财务行为、充分的信息披露、照章纳税、健全的内控乃企业长期发展之根本。

一、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充分信息披露是公司外部治理制度底线

首先,且不说在理论上如何展开是否存在“原罪”的争论,但现实的分析“原罪”问题在较长时间还是民企难以回避和解开的“结”。比如案例二中周伟彬的两套账发生在1998年4月~2001年7月间,法律上的处罚是在2006年,追溯时间跨度将近10年。第二,民营企业始终面临着比国有企业更加苛刻、严峻的法律制约。以境内A股上市公司为例,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虚假信息披露、不合理的关联交易、乱担保等案例屡禁不止,其中既有国企上市公司也有民营上市公司,但对后者严肃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更多。第三,对于企业的经营亏损、资金链断裂等盈利预期和流动性风险,股东可能实施“用脚投票”或实施“用手投票”让经营者“下课”,但股东们不能启动法律程序将经营者变成被告,送进牢房。史玉柱的巨人网络和周伟彬的遭遇,并不是因为很差的财务绩效所致,而是因为违反了法律。第四,企业比较容易应对、化解财务亏损和人才流失这些“硬伤”风险,但对违法违规这类“软伤”风险就难以承载、无法化解了。如果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是在经营上亏损1500多万元,对于数亿元身家的周伟彬来说,承担和消化这类“硬伤”没有任何问题;但偷逃税款1500多万元,就变成了违法犯罪,这种“软伤”对公司、经营者造成的破坏就会相当严重。

对于违法违规问题,民企经营者有两种不恰当的心理预期:一是不少人总是强调“我过去就是这样过来的”。的确,不同程度的账目不清、两套账、小金库、行贿、偷漏税等曾伴随着中国民营企业出生和成长。二是法不责众或从众心理。诸如“现在大家都这样”、“有几个公司没两本账的”、“现在这个社会不行贿、不打点谁能办成事”。这些说法,凸显一些民企对于国家的法制和政策规定还抱有侥幸心理,总是对“利用政策寻租”、“打球”的事情乐此不疲。不可否认打制度上、政策上的球会有“政策收益”,但其机会成本也是很高的,而且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完善,即使有些企业目前还没有踩上“地雷”,但不可能永远是幸运的。

二、规范的内部治理和内控体系是公司制度建设的战略任务

从外部治理来看,企业只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的义务,但聚焦内部治理与内控体系等制度问题,却有“建设”与“遵守”双重任务。

(一)规范公司内部治理

从制度建设的实用主义角度,应该区别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公司内部治理中的制度底线,即必须遵守的治理规则制度,这类制度是普遍的、明确的、强制的,主要体现为《公司法》等;二是公司内部治理中依据公司具体情况择机决策的制度安排,这类制度具有个体性和弹性,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中。第一类制度是治理问题的基础,第二类制度是第一类制度的具体化和个性化。故此,每个民企治理制度的建设应该:第一,防范“流行病”。总结历年违规情况,民企在股东权责与公司法人权责模糊、资本金不到位或抽逃注册资本、关联交易与转移资金、拖欠银行贷款等方面最容易“触雷”,防范这些“流行病”应该是治理制度的重中之重。第二,高度重视个性化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审批。《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宪法”,是至关重要的公司制度和游戏规则。但很多民企对此项制度的形成和决定非常草率,一些民企的《公司章程》完全是为了应付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公司注册登记时的需要而草率请人撰写或简单照抄其他企业的章程文本而完成的。第三,把握公司治理制度的形式与实质。从形式上看公司治理就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这套机构,形式上的存在是特别容易的事情,但实质上长期发挥机制功能就决非易事。民营公司治理的关键三件事是:适当隔离CEO和大股东身份;逐步明晰“运动员、领队、裁判员、教员”身份;健全公司内部决策机制、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第四,严格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治理上的法律要求更加苛刻,比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必须的,非上市民企是否需要独董就是自发的。而且在当今处于转型经济下的中国,证券监管对公司治理的制度冲击和要求呈现很强的动态性。那么,民企如何“低成本高效率”构架自身的公司治理机制呢?也许股东们集中学习《公司法》,结合公司实情加以简单化、具体化、数字化来构建自身治理规则,并落实于《公司章程》,是一条捷径。

(二)构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首先要强调复制和放大企业会计业务中“钱账分管制度”原则,即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内部牵制的作用。即使公司有了完备的“钱账分管制度”,仍需要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的持续监督检查。这种制度安排中隐含着不少不可忽视的“理论假设”:比如:①企业每位员工包括经营者都是理性经济人;②在企业中追求工作效率是第二位的,第一位的是制度和流程的到位;③制度建设是过程导向为主体的,尽管不排斥对财务结果的考察。这三条正是典型的、标准化的会计控制思维。本文强调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必须遵照这种思维路径,尤其是公司的采购、销售、投资、重大费用开支等业务必须强化“钱账分管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因为这些方面的内部控制和流程制度,始终是民企的最长“短板”。

这里推荐两条简便、高效的内控制度建设路径供民企参考:一是学习领会政府相关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再具体细化补充成为公司自身的内控制度。如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国资委下发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条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条例》、《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这些内控制度适合于国企,制度条文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很强,关注了内控中普遍性的问题,充分反应了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导向。民营企业可以根据上述制度,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明确关键控制点和控制环节,制定出适合自身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另一条就是以西方同行业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标本直接借鉴使用。西方一批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十分成熟,其可操作性、针对性、系统化、精细化等方面很值得我们企业尤其是民企直接“引用”学习。在公司内部清晰的授权制度、严格的职责分离、细化的预算管理、固化的IT系统和信息管理、苛刻的审计监督、明确的业绩合同与绩效问责等制度建设方面,企业不需要谈创新,只需标杆学习和简单模仿。

另外,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建设的目标应该同时包括COSO报告中的“为了合理的保证:经营的效果性和效率性;财务报告的可信性;对法律和规章制度的遵循性。”就业务层次的内控而言,不少企业设计的内控目标主要囿于财务报告可靠性而忽略运营效果(效率)和合规性目标,这不仅使得内部控制制度仅仅限制在财务会计部门,成为一种纯粹的会计控制,也使治理和内控制度无法延伸到整个企业的各个流程和全体成员尤其是董(事)监(事)高(管),难以把公司制度演变为一种管理文化。

三、制度的执行力最为关键

很多企业都不乏健全的制度条文,难的是制度实施中的偏离甚至失灵,偏离或失灵的根源是缺乏制度的执行力、缺少执行者对制度的敬畏和呵护。理论上讲,治理和内控更为关键的就是要强调制度对公司上下包括公司经营者在内的每位成员的威慑力,强调公司每位成员对制度的敬畏和遵循。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新华联集团主席傅军曾经感慨:“在中国做企业比较艰难,为什么呢?市场体系还不够健全,法制还不够健全,诚信体系也有些问题。所以,越是这样的情况,越要强调制度的建立,强调游戏规则的建立。建立的制度能不能执行,这是最关键的。在新华联,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话:‘制度是高压线,谁触电谁倒霉。’我们副总裁一级的干部中有当过常务副市长的,有当过厅局级干部的,但我前前后后开除、辞退了5个。你不动真格,就没有办法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联想集团柳传志也说过:“我不能绝对保证我们的管理人员不犯法违规,但是我们联想已有防范违规违法的制度机制,一旦有谁触犯制度肯定付出极高的违规代价。”要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同样也需要“付出极高的违规代价”的制度安排。

四、公司掌门人的表现与态度是培植制度威慑力的首要决定因素

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掌门人需要扮演不同角色:企业掌门人要事必亲躬、冲锋陷阵;企业发展到成长和成熟期,掌门人要定位在重大战略的决策者和制度的构建者,完成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建立管理结构和管理体系,致力淡化公司的内部运作和流程上个人的痕迹,转靠固化的公司制度系统来运作。随着制度与流程的力量越来越强,公司掌门人也就可以甩手成为“精神贵族”。总之,企业在有些阶段需要人管人,更多的时候需要制度管人,包括制度管掌门人自己。

制度文化范文第3篇

在我的职业生涯里曾经经历几个不同风格和文化的老板,第一个是美国人,第二个是香港人,目前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台湾IT企业,老板是台湾人。在台湾公司时间最长。比起美国老板的民主、自由、大方;香港老板的谨慎、职业、计划周密,台湾的企业文化和管理风格有很大的差异。

一、台湾企业制度

台湾企业,整体的制度来源于日本和韩国。但是没有日本的严谨到极致、计算到秒的精确,也没有韩国的新潮时尚。因此,台企是介于日本、韩国之间的,并带有强烈的中国历史的味道的一种文化。

1.家长制

家长制是台企的一大特色,每一级的主管都是下属的家长,而我们同时有一个大家长就是总经理、董事长等高层管理者。在有完善制度的情况下,并非像美国企业一样的完全按照流程,细致入微的“纸上谈兵”。

台湾高层事实上给企业注入了家长制的文化。他们会跟员工一起活动、一起吃饭,即便是去工厂出差,他们也要亲身去工人的食堂跟他们一起吃午餐。有的级别已经不低了,也要住员工宿舍。这一方面可以看出企业对成本的节省,更重要的是他们置身于员工中间,除了亲身体验员工的冷暖,也可以让员工感觉到犹如家长般的亲切关怀。

这在我刚刚从一家香港的上市公司转过来的时候是有所感触的,我的台湾老板告诉我,你只有去想他们想的,做他们做的,才能管理他们。

2.等级制

台企不但是家长制的企业,同时也是等级森严的企业,在兼顾跟员工同吃、同住的同时,也有多层次的管理级别。

比如我们公司就有工程师从低到高很多级别,管理层有副课长、课长、襄理、副理、经理、处长、副总、总经理等等级别。有很明确的层级制度。

在美国公司,跟美国的同事或上司都可以直呼其英文名字,香港公司也是这样,灵活闲散的企业文化员工自然也很惬意,除了业务上的压力,环境上的舒适是台企无法比拟的。

虽然在台湾企业员工可以有家庭般的感受,但称呼上都不能含糊,要把管理层的头衔带着。这点跟其他企业有所不同。见到高层都肃然起敬。有的员工甚至不敢跟高层或更高层的总经理打招呼。这并没有成文的要求,但是潜移默化的体现在文化当中了。

二、台湾管理者风格与文化差异

1.严谨细致

比对国企和美国、香港的公司,台湾企业承接了日本企业的严谨风格。在管理上管理的非常细节。这既是优点也是缺点。

优点在于细节决定成败。举个例子来说,在办公室装修上,小到一根电线怎么走都要做出100%的标准化要求。

缺点是过分的严谨细致有时容易忽略大局,因此,我并不认为台湾公司的战略和计划方面能跟美国、香港公司媲美。

2.传统文化

台湾企业的很重要的一个文化是中国的传统文化。比如管理层在选址的时候要考虑风水,虽然听上去有点儿迷信。但是这确实是台湾公司的风格。更加重视中国传统历史文化和风俗,包括各种传统节日。

3.成本控制

台湾企业可能最有名的就是代工了,代工必然会与工厂联系起来,成本控制当然没有什么特别的。但是一般的台湾公司更加注重员工所拿到的,而节俭的文化和成本控制就渗透在从预算到项目的执行,员工的福利等过程中。因此,也有人把这叫做“小气”。

但是我从美国的计划控制到香港网络上市公司烧钱的大手大脚。到现在台企的“小气”都经历过一遍之后,认为这种小气而节俭的文化,也正是这家企业从1973年到现在37年的集团公司,全球可以有5-6万人的规模的一个必不可少的优势。

那么相对前两类公司,这也是我所经历的最“清汤寡水”的公司,没有多余的福利、没有多余的浪费、甚至没有给人可能腐败的机会。这都是在成本控制和制度层面制约的。

4.法律意识强

台湾企业的法律意识强大概大家都有所了解,集团的总部的法务处非常严格。我所在的集团公司是HP的Printer的制造商,也承接过微软和Sony的制造和设计。所有的这些都建立在严格的法律审核上。

举一个有点儿可笑的例子来说明集团法务的严谨性,北京分公司的工资卡要从建行转到招行,合同居然没有通过法务的审查。结果没有转成。

5.缺乏灵活性

正因为以上提出的一些特点,台湾公司比照其他国家的公司更显得有些古板、缺乏灵活性,如果是体态庞大的集团,更是严格的细致入微、整齐划一。他们的过度的成本控制有时也成为一种限制,也成为导致劳资双方冲突的导火索。

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后,电子制造业并没有太多的利润,并进入到微利时代,而大陆的通货膨胀、经济压力也是员工们越来越重视的方面。计算机、电子的员工已经从当初朝阳行业时衣食不愁的阶段逐渐到为生计而操劳了。

这种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企业的成本控制的矛盾必将更为突出。未来将成为企业不好调节的瓶颈问题。因此,大陆人力成本的迅速提高,也使很多台湾企业的高层开始关注其他国家的优惠政策。

总而言之,台湾的公司有其独特的管理风格和企业文化,以上仅仅是我所提供的比较突出的方面。希望能给大家在这类企业就职、管理以及商务上面的沟通以参考。

制度文化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管理制度化;源起;悖论;文化管理

高校管理制度化是高校组织和个人行为与组织规范相符合的程度和过程,依靠的是外在的规章制度和在此基础上建构起来的理性权威[1]。但管理制度化不是万能的,其标准化、官僚化等弊端显而易见。而高校管理制度化何以产生,其弊端及其源起的深层次原因何在,如何更有效进行克服,这些都需进一步厘清和探讨。在时代大背景下,传统的学生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凸显,亟待改革和创新。文化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论和管理的最高境界,注重文化在管理中的作用,并将文化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把文化管理理论运用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制度管理与文化管理的效能,对于做好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管理制度化的源起:委托—关系的内生及企业科学管理的借鉴

(一)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管理制度是前提委托—关系广泛存在,而公立高校作为社会组织,与经济领域中的公司一样,同样存在委托—关系[2]。拿中国公立高校来说,其内部委托—关系表现为:执政党、政府———高校(高校负责人)———高校内部组织(教职工);高校负责人既是人同时又是第二层委托人[3]。委托人为了使人替委托人的目标和利益着想呢,制定规则就成为高校管理的最重要的办法。制度是为了利益和管理而的并且很有用,依章办事就成为必然的选择,管理的制度化就自然形成了。

(二)追求效率的理性主义及社会转型制度化趋势成为制度化管理的推动力这首先是受科学理性、工具理性和技术理性思潮的影响。管理学因其数字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特性正与高校管理追求政绩和效率一拍即合。高校的制度之所以越来越呈现出与其他组织相似的特征性,就在于它们逐渐放弃了自己的精神品格、价值追求和组织特性的认同,而倾向于以对效率的追求催发人的务实精神、竞争意识和时间经济等现代观念的形成,使高校越来越难以坚守其独立的立场、自由的思想和批判的精神,加剧了大学传统精神与现代观念间疏离、断裂乃至对峙。然后是社会转型的制度化趋向推动了高校管理的制度化[4]。国家就要通过建立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等,将过去尚未规范的新事务、新情况和新问题规范起来,统一纳入到有章可循的制度轨道上来。在这种社会制度化的洪流下,高校管理的制度化也就应运而生。

(三)行之有效的高校现有的管理制度是管理制度化的重要依据[5]一是最高层次高等教育法律,它属于最高级别的刚性规章,它是国家管制高校的最权威的规章,高校必须严格遵守。二是中间层次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其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在一定时期内生效的有关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高校具有普遍约束作用,具有较强的宏观性和针对性。三是高校内部管理的学校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其是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高校管理制度化的悖论:手段成为目的

(一)管理手段的标准数字化,忽视高校的人文性管理制度化催生管理标准化。标准化的制度规则,能够精确地测定相关人的绩效表现,能准确地界定责任和后果,而降低了制度实施的成本,提高了制度的效率[6]。但是随着教育环境的变迁,标准化的管理所具有的教条、机械、僵化和冷漠,必然导致人性的忽视,标准化管理势必遭到越来越多“人性化”的质疑、批判和抨击。而且在实际中,量化的、指标化的要求日益将人们都推到形式主义的“数字游戏”当中。同时,在高校的教学活动中,我们更多看到要求的是课堂的程序化、规范化,而忽略教育中文化的价值和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尊重,忽略学生内部学习机制[7],忽视教育是一种具有独特的价值观念、文化目标、精神追求、独特原则和活动规律的专门性事业。

(二)工作机制的行政官僚化,忽视高校的学术性[8]管理制度化引致管理成文化,而管理成文化恰是官僚科层制最大的特征。管理制度化推动官僚体制(行政管理者)倾向于建立无休止的制度规则和内部章程,以实现“手段—目标”的技术理性,实现等级控制和权力协调。其显著特征就是照章办事、服从执行、官样文章和繁文缛节。

(三)管理方式的制度崇拜,忽视制度的异化一是在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对自身常常会形成相当程度的自恋性,对自己掌控的权力产生错误的认识,导致“权力的自负”。由于管理者过分相信和依恋所掌握规则,过分迷信其制度的权威和效力,因此,就会形成规则依赖症,动辄就制定政策,导致制度的肆意泛滥。制度增多了,但制度之间的冲突和规则之间的相容性问题也增多了;制度增多了,但制度的漏洞也更多了;制度漏洞更多,需要新的制度进行修护;新的制度增长了,但管理的制度成本也增加了[9]。二是制度增加,制度在依靠程序、标准或规范通往效率目标的同时,也使人类逐渐丧失自我而沦为制度的奴隶,为制度所束缚,被“制度化”和“物化”。

三高校管理制度化的消弥:构建文化管理范式

(一)文化管理的效能及其重要意义

(1)文化管理运用于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势在必行。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模式主要采用制度管理,即以各种规章制度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约束,着重强调的是管理制度的作用。不可否认,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为学生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但是,传统的制度管理模式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具有如下弊端[10]:一是侧重对学生的外在行为的约束、控制和激励,缺乏对学生内在的思想、意识、动机的约束、控制和激励,是治标管理。二是侧重抑制人性恶的一面,是刚性管理和硬管理,带有强制性,是他律管理。三是硬性规定学生“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是被动管理,学生是被动服从等等。所谓文化管理是指在组织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形成以共同价值观为核心的组织文化,使组织成员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有效管理的一种管理理念。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在一个组织内,如何形成一定的组织文化从而实现对组织的有效管理[11-12]。文化的核心是健康积极价值观,坚持依靠人、成就人的原则,发挥人的能动作用,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2)加强文化管理对于改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将文化管理运用于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就是通过长期的培育,使学生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将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内化于学生的实际行动,从而实现有效的学生管理。首先,文化管理有利于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文化管理从塑造学生的共同价值观入手,使学生从内心深处认可学校的规章制度,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与学校的规定相符合,推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它是对学生管理制度的一种完善,其次,文化管理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现代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13]。文化管理强调学生自主管理,学生既是被管理者,又是管理者,改变了传统学生管理体制下学生处于被动地位的状况,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全面发展[14]。

(二)文化管理形式的构建途径

(1)理念层面:突显高校组织的文化特性。第一,高校是探求高深知识的乐土。高等学校是以知识为操作材料,以学科为基本构架的教育组织,只能由学者根据自己的旨趣按自己喜欢的方式去探索和邂逅新真理。在这里,无制度成为了最好的规定。第二,高校乃“群英荟萃地”。一是高校为学者密集的场域,是高智商、高水平的知识分子富集之地。知识分子劳动有别于其他劳动的特征。知识分子的劳动特征是科学探索与知识创新的“非线性”、非均衡性;遵循人才培养的诸多特性:群体培养与个性培养的结合、可计量与不可计量的交叉、连续性与阶段性的有、人才培养周期较长而效应滞后等。制度的灵活和人性化、管理的人文性是充分发挥学者能动性的重要条件。[15]第三,高校乃从事教育的殿堂。有效的和成功的教育必须因材施教和尊重人性,必须注重激发师生的兴趣和创造性。从教育过程看,高校教师的劳动并不是简单的知识转换,也不靠整齐划一的教育模式所能承载,而是更多技能和技巧、能力以及道德品质的转化和发展,从这个意义讲教育者是创造者,教师的工作难以用固定的劳动规则进行有效监控。第四,高校是“学术共同体”[16]。学术属性是高等学校区别企业和政府等其他组织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的学术属性秉承了学术自由的大学传统,反映着大学的基本社会价值。

(2)操作层面:构建文化管理范式。第一,高举人性、人本、人权的价值取向。要强调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基本观念体系对人的行为改变与影响;要坚持把人作为组织管理和一切工作的中心,把高校管理中被降低了重要性的人类行为要素,如人的尊严、权利、价值、归属感、利他、服务等处于核心的地位。第二,塑造开放、自由、包容的管理文化。高校管理应致力于营造开放、自由、宽松的环境,以保障高校的文化传承、文化创造活动,应避免外在的强制和控制。追求实现学校组织的价值观的过程就意味着肯定,尊重个体价值意味着个人的成功,也包容个人的标新立异。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注重学生人文关怀人是管理的起点,也是管理的归宿,以人为本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17]。第三,构建参与、协商、共享的管理机制。在高校管理中,管理者不能将被管理者当成执行制度的工具,而是要确立被管理者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格平等、互相尊重,通过平等对话、交往沟通达到管理目标。第四,完善学术、教学、行政的运作方式。高校组织必须是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并行[18]。目的均是为高校发展以及培养人才服务。真正重要的是要确立学术本位的理念,杜绝行政思维对学术事务的不当干预,保证学术权力的正常运行,既不能学术事务行政化,也不能行政事务学术化。对于高校中的非学术性部门建议主要用科层组织的管理模式,而对于学术部门,则应当主要用社团组织的管理模式,多发展专业性的非正式组织。同时培育自主文化意识,实现学生自我管理学生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之主动参与到学生管理工作中来。培育自主的学生文化,让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四结语

总而言之,要按照现代管理的基本原理和高等教育的客观规律,将刚性的制度管理与柔性的文化管理相结合,并使之在同一管理平台上实现互补和互动,从而淋漓尽致地发挥学生管理的最大效能即在不断完善刚性的制度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柔性的文化管理,不仅用规章制度去约束和规范学生的行为,更加注重以高尚的校园文化去感召学生,使遵守规章制度成为学生的理念和行为,达到由他律到自律,使学生在心情舒畅、民主自由、尊重个性的校园文化氛围中轻松愉快地学习和成长,这才是高校学生管理的高境界。

作者:徐小柏 单位: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于毓蓝.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化与人文化的抉择[J].江苏高教,2006(6):42-44.

[2]高燕妮,周山.论政府经济行为中的委托—关系[J].特区经济,2007,224(9):25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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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金.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制度推进:显性制度化与隐性制度化[J].浙江社会科学,2001(1):50-54.

[5]高兴民.WTO规则与经济特区发展——从制度兼容与经济绩效谈起[J].现代经济探讨,2002(12):7-9.

[6]敖晶.当前我国高校科研管理制度的漏洞与策略研究[J].科教文汇旬刊,2015(6):120-121.

[7]赵光华.试析高校学生工作中的文化管理模式[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8(4):85-87.

[8]陈新.加强文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J].时代教育,2013(21):123-123.

制度文化范文第5篇

在我国传统文化上下五千年的发展历程中,为我们留下丰富的宝藏,其中传统的文化内涵是在这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中国的传统文化,就是指在历史上慢慢的积淀逐渐形成为传统,同时已具有一定的稳定形态的文化,其中包括我们的思想和观念以及礼仪制度等分布在不同层面的无形的财产。家庭伦理是对传统文化内在秩序的核心设计,由家到族,再到国,本质上就是一种血缘关系,宗法关系,其结构便是传统的家国一体化。正因为如此,“家本”思想的伦理精神,才会有其存在的历史基础,也指引了家国的精神方向。

关键词:

婚姻制度;传统文化;现代法治

一、传统文化的婚姻家庭观念

家庭是社会最小的单位,家庭伦理问题在中国繁杂又明确。在中国的家庭中通常错综交织着各种各样的人伦关系;在同样的家庭中,始终由血缘亲情一以贯之,一切事务大都以此为点而扩展延伸。婚姻是家庭的来源和基础,家庭是以自然形态的伦理关系联结起来统一体。中华民族重视家庭生活的价值由来已久,以家庭和谐为中心,形成了规范的婚姻家庭生活的伦理道德体系。当代法治社会,婚姻缔结有了更多的法律色彩,男女两性结成婚姻,由独立的两个个人融合成一个幸福美满的生活共同体,其缔结条件需要符合伦理理性,符合伦理公信。这不仅是人道主义的体现,而且是自由和平等原则的实现。

二、婚姻缔结制度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

(一)形式要件

自人类社会演变为私有制以来,产生了一夫一妻制的家庭结构。婚姻成为事关传宗接代,繁荣家业,光宗耀祖的终身大事。婚礼作为一种形式,是对婚姻的一种确认,也是一种宣告。历来十分郑重其事,也十分繁琐。中国传统的婚礼仪式起源于西周,要经过“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此后相传一千多年,到宋代,儒学大匠朱熹改为“三礼”:“纳采”、“纳币”、“亲迎”。在古代社会,青年男女结为连理,不仅要有礼数的约束,还要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严禁男女之间自由的相亲相许。《诗经》中记载:“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如果未经父母同意,自行许配婚姻,被称为“奔”,为礼法教化所不容。同样的,如《礼记•坊记》所云:“男女无媒不交”,如果没有媒妁作为中介和桥梁,婚姻是不能成立的,并且被人们认为是无信义,不名誉的行为。到清末法律馆制订法律时,又明确“婚姻须呈报于户籍吏”,与现代的婚姻登记制度相近。我们国家的《婚姻法》第二条有相关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第三条法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由此可见,在中国当代社会,男女能否缔结婚姻,完全是两个当事人的私事,社会或他人都无权干涉,婚姻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缔结是建立在道德承诺的基础上的,这种来自于内心的道德良心承诺,构成了婚姻最基本的伦理基础。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是现代的婚姻登记制度,说明婚姻缔结以登记作为形式要件,缔结的事实婚姻也要及时补办登记。这也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的保护。“父母之命”的立法原意在于以家庭和睦为目的,主要是因为子女成婚后,仍多于父母同住,如果事先得到父母的认可和允许,就会有利于将来大家庭的共同生活,体现了“家本”观念,家庭的和睦被认为是祖上的福荫,是家国伦常的缩影。

(二)实质要件

以清末法律馆《大清民律草案》为例。

1.“非为同宗”

这条法律规定目的在于表达一种伦理的常态观念:“娶妻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佚,耻与禽兽同也”。古代社会的森严的家族辈分伦理可见一斑。《唐律•户婚》中也提到了类似的法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各以奸论。买妾而不知姓者,则卜之。”法律馆在“同宗”问题上做出了变通,以同宗为原则,以同姓为补充,若为一祖所出,无论支派远近,籍贯同异,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若同姓而郡望不同,则可以通婚。

2.成婚年龄

男满十八岁,女满十六岁。法律馆的该条规定也是有历史渊源的。朱子家礼云: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乃可成婚。关于成婚年龄,不仅是经礼,法令中也有规定阐述。《通典》唐太宗贞观诏曰: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并须申以婚媾。明太祖洪武元年制曰男年满十六女年满十四以上并听婚娶。

3.须非重婚

法律馆的目的为了防止停妻再娶。而且一夫多妾,与一妻多夫,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传统的一夫一妻的理论依据源于儒家观念,即:一个男子只有一个名义上的正妻。一夫一妻制是就名分而言,而非婚姻人数。同时明清的法律有规定写到:“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更正”,此处法律的目的是强调妻妾名分和尊卑有序。对重婚的禁止和约束,是法律的进步,亦是社会和文明的进步。

4.须非近亲尊卑为婚

禁止突破尊卑界限的婚姻是该条的主要规定。在法定亲属范围内,外亲或妻亲中之旁系亲辈分相同者不属于禁止结合的范围。实际上对于禁止血缘近亲结婚,已经有同宗不得结婚的规定,而且不论支派远近,凡属同宗都属于严禁结婚的范围。本项规定,是指在本法所规定的亲属之外,与离婚而解除亲属关系的人,仍不许其结为婚姻。“亲属妻妾,即使被出及已改嫁也不得为婚”,说的就是这样一种情况。

5.不得与者结婚

法律馆对于该项规定的说法是:女子通奸后又离婚的,不得再次结婚,是为了警戒女子应当重贞洁,知廉耻,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防止邪之风的滋生。但该条规定并未逃出男女不同的窠臼,仍是对于男性宽宥,对于女性严苛,体现的是对男女同一行为的不同结果和不同的法律责任。

三、正确看待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

为了保证社会的和谐和统一,儒家的思想家们不断丰富着我们的传统文化,孔孟思想,在汉展成为“三纲五常”,用伦理纲常原则教化百姓,来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统一。但传统的婚姻缔结制度也存在其弊端,父母之命的约束,成就了梁祝的凄美故事。类似的,《红楼梦》中前世的“木石前盟”终究抵不过约束下的“金玉良缘”,一个在对方的洞房花烛夜时含泪而逝;一个最终选择了青灯古寺,不再纠缠人世的红尘纷扰。任何原则一旦被绝对化,势必违背他的初衷。在当代法治社会,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和《婚姻法》确认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最大限度地扩大人们按照自己意愿行事的环境制约自由是公正的法律赋予人类真正伟大的善事。马克思说,法律不是与自由相背离的东西,更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诗经》中“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唯美画面,才应该是婚姻结合最适合最完美的意境。从民族利益出发,在21世纪重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性工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一直都是我们传承文化所秉承的理念。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精神力量,现代法治是我们民族的重大飞跃,传统文化为现代法治提供了源源不尽的动力和支持,现代法治的实现将会更广的传播我们的优秀传统文化,让每一个国人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能感受到传统文化和现代法治的存在。

作者:盖格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曹贤信.亲属法的伦理性及其限度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