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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企业管理委员会(或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或大队)________厂,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小工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
振兴农村经济,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公社管委会(或大队)认真讨论和甲乙
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为________年零________月,从一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承包产值,利润指标,上缴款项及超额提成办法
1.在承包期内第一年,乙方应完成产值________元,实现利润________元,向甲方上缴利润________元,上缴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元,行政管理费________元,……。第二年,乙方应完成产值________元,实现利润________元,向甲方上缴利润________元,上缴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元,行政管理费________元,……。第三年,……。乙方向甲方上缴款项的时间均为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通过银行转帐拨付。
2.乙方完成上述承包指标以外的超额部分,________%作为集体提留基金,用于______;________%用于职工的奖励和福利经费。乙方有权决定奖励办法和福利用途。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应将下列生产资料交给乙方经营管理:生产用房________间,生活用房________间,机器设备____________等共__________台,生产场地________处,以及如下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般应采取清单方式移交乙方)
2.在合同期内,甲方每月向乙方供应生产用煤________吨,生产用电________度,柴油________,汽油________,……,由乙方按国家牌价付款。其余国家扶持乡镇企业的物资及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地分配给乙方。
3.甲方对本合同以前________企业的债权债务负责。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监督检查,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健全厂的领导班子,健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乙方应经常向甲方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2.乙方有责任对职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在承包期内如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乙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责。乙方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帐目公开,按受职工与甲方的监督检查。
4.乙方有产、供、销的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和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生产技能、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有权自行决定车间、组干部的任免。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用房、机器设备、生产场所和工具等,迟延一天,应按所欠交物件的价款的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并可不交纳该段期间应向甲方上交的款项。如果由于甲方迟延提供的物件造成乙方不能生产的,经乙方要求,合同范本期限得顺延。
2.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供应煤,电,柴油,汽油……等,应按所欠物资价款的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果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完成上交甲方款项,应按照银行关于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逾期________个月不付款,甲方除了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在合同期满时,应将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管理的厂房、生活用房、生产场地、机器设备和工具等,按原清单如数点交甲方,除自然损耗外,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一、企业改制后外部改革不配套是导致民间投资不旺的主要原因
在苏南地区,大量的民营经济是乡镇集体经济的继承。一般说来,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在其创办和发展过程中受到各级政府慈父般的关怀,在融资方面政府和企业更是齐心协力想尽办法,政府是唯一的投资主体,资金来源或是政府的积累、或由政府出面以就业作条件向民间集资、或由政府向下属其他企业凑资金创办新企业、或由政府出面向银行贷款,所在地政府在企业筹资方面起决定性的作用。这种融资机制在当时的经济社会背景里对经济快速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一方面企业创建快速,发展迅猛,并迅速繁衍出企业群体;另一方面企业约束机制不强,敢于投资,高负债经营扩张意识浓。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平均负债率在70%以上。在只有要素约束没有销售市场约束的短缺经济时代,乡镇企业迅速崛起。事实上,在1996年之前,非国有经济的投资热情、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一直高于国有经济,形形的有各级地方政府在背后支持的乡镇企业快速增长,营造了中国奇迹。然而,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的外部环境到90年代末已不复存在,苏南乡镇企业内部因发展困难而被迫改制,公有制集体企业转化为民营企业。原有的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因素消失了,有的甚至成为企业发展的羁绊。例如,政府干预企业是因为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和企业的必不可少发展条件而有其干预的合理性,但政府对民营化以后的企业干预是没有充分理由的。改制后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确立,然而市场经济体制却远远没有完善,这样,过去政府、企业、市场三着良好的互动机制被打断,特别是乡镇政府在投资体制中的主导作用消失后,新的融投资机制没有能够及时建立。所以,作为乡镇企业继承的民营企业目前处境艰难。我们可以看到,改制以后的苏南企业呈现一个资产普遍缩水、增长低速、效益缓增的状态。近年来,苏南地区的投资的主要力量是外资和地方国有企业,民间投资不旺盛,个别年份甚至是下降的。
二、目前的投融资体制使民营企业革筹资困难,发展困难重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以后,过去在政府主导下的投资体制逐渐让位于市场。1994年,宏观经济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法规和政策,伴随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加强金融制度建设也逐步跟上,这对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是积极的,对中国经济长期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但对散落在广大农村的乡镇经济而言并不是一个福音,特别是改制后企业脱离了政府的怀抱,必须独立地面对资金市场,困难很大。
1.企业的信用差、融资渠道单一。乡镇企业的信用是政府的,民营企业的信用必须自己创立。但目前民营企业发展的宏观环境是经济相对过剩时期,与当年乡镇企业发展时那种“只要能生产出来就能卖出去”的市场条件不可同日而语,因而民营企业扩张缓慢,资信积累不高。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依赖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化的合作信用社。而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原来的公对公的信贷业务不会因为企业的经营失败而影响到放贷负责人,如果公对私的银行信贷经营业务一旦出了问题就很难说得清了;另外,面对面广量大的农村中小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比较高,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缺乏亲和力。作为乡镇企业继承的农村民营企业缺乏融资担保系统,不动产特别是房地产是银行放贷担保物,但农村的房地产价值不高缺乏流动性,不可能成为银行认可的担保物。过去企业间相互担保十分普遍,但这是政府的融资做法,相互担保式企业的投资主体是乡镇政府,所以相互担保或者反担保是虚招、是银行要求的手续问题,真正起作用的是政府的推动。但现在企业间的担保融资是很少的,这是因为拥有独立民事主体的企业不可能为其他企业担保而凭空增加自己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改制后的民营企业是规范的股份制企业的话,那么公司法规是严格限制为其他企业担保的。所以,尽管1998年以后银行系统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地向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可能还做得很不够),但由于民营企业自身的缺陷,银企关系依然不很协调。
2.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基本是闭塞的,这大大限制了企业的发展道路。证券市场是国有企业的天下,民营企业难占一席之地,而从乡镇企业起家的民营企业能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很少,能上市的更是凤毛群角。民间集资受到很强的政治经济的约束。例如,过去集资办厂是以就业为条件的,因为在纯农业社会里,到工厂就业是跳龙门的好事,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可现在带资就业没有任何吸引力了。由于集资发展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政府对集资发展十分慎重,在刑法中列了个“非法集资罪”,这使民营企业企图通过直接筹措民间资本来发展遇到难以克服的政治障碍。所以,一方面大量的民间资本无所作为,只好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流向城市;另一方面农村民营企业嗷嗷待哺,和眼睁睁地看着身边大量资本流走。乡镇企业已经改制并获得了完全经营自,产权也清晰化了,但是企业产权市场没有开放,这样企业资产无法自由流动。有的企业资产经营能力不能发挥,有经营能力、试图通过并购而获得大规模扩张的企业却只能在自我积累过程中慢慢发展。总之,在缺乏资本市场条件下,农村民营企业的发展显得很原始,而城市民营企业还有金融创新组织如风险基金找上门来;设想中的二板市场是高科技企业唱主角,也主要向城市民营企业开放;城市民营企业还可走出国门、在海外资本市场上筹资,这些对农村民营企业而言简直是天方夜谭。
3.在间接融资不畅、直接融资渠道闭塞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发展依赖企业自身积累和领导者个入信用,这样的发展速度很慢,严重地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以改制后的企业发展情况为例,尽管改制后企业经济理性强了,也普遍取得了改革推动发展的目的,但是改制过程中基本上掏空了股东的积蓄,不仅如此,股权不能自由流动以及企业面临中小股东分红的压力(相当多的中小股东是被迫入股,是借债入股的,这些股东与大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因而急于拿到现金,以确保资金安全和还债),实际上企业为了营造良好的发展预期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想尽办法多分红,这样改制后的几年时间内企业资金紧张,鲜有企业扩大投入搞技改的。我们看到的企业资产普遍缩水的现象,主要是因为企业改制后企业资产中的负债部分大大压缩,也反映了企业改制后的信用降低、告贷困难。
三、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实现城乡全团互动,发展农村民营经济
(一)资金扶持,乡镇企业不断发展
乡镇企业是乡镇发展的支柱,乡镇财政积极落实国家的扶持政策,大力支持本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用乡镇企业带动农业的发展,形成了一系列的产业链条。我国每年用于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资金以10%的增速增长,远远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2012年国家用于扶持乡镇企业的资金达到了1206亿元,巩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实现了工农业的协调发展,随着补贴资金的不断提高,增加了务农人员的收入,乡镇企业生产设备得以更新换代,乡镇经济得以快速提升。
(二)围绕重点贫困村,实施扶贫计划
乡镇财政以民生保障为重点,积极落实中央的决定,加大扶贫力度,实施扶贫开发,积极参与国家的经济调整计划。财政部门通过自身联系面广、信息丰富的优势,通过派驻财政监督室、包村包企业、结对子等方式,为贫困村提供生产资金,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提供市场信息,发展乡镇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生产线等,积极为当地村民提供脱贫致富的好项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三)落实惠民补贴,提高农民积极性
乡镇财政积极落实中央的惠民补贴政策,在就业、计划生育、农机购置、灾害防治、水库移民、良种、农业保险等方面实施了惠民补贴,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补贴的金额虽然不多,但是乡镇财政发挥了补贴的导向作用,农业现代化逐步实现,粮食产量年年增产,我国农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
(四)以市场调节为主,及时发挥调控作用
乡镇财政坚持发挥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逐步放开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交易价格逐步市场化。然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客观上也存在着失灵的时候,这就需要财政政策加以调控,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在乡镇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方面市场还不能完全发挥作用,需要借用财政手段来进行调节,发挥财政“稳定器”的作用,如转移支付、财政补贴、财政扶持等。乡镇财政集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于一体,可以充分发挥其调控职能,弥补市场的功能性缺陷。
(五)发挥财务管理职能,落实中央精神
今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从勤俭节约、杜绝餐桌上的浪费、到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公款购买贺卡和烟花爆竹等等,乡镇财政作为国家财政资金的监督主体,认真落实中央决定,倡导勤俭节约,“三公”经费大幅削减,用于民生的支出大幅增加,充分发挥了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和管理职能。
二、发挥财政职能,服务地区发展
乡镇财政在强农惠农、改善民生、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进一步理顺乡镇财政体制,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在政府调控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农村财源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加强财税制度建设,协调好财税关系,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素质,充分发挥好乡镇财政的服务、监督、调控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政职能与作用的认识
当前,社会对乡镇财政的地位、职能及作用认识还不够,并没有把乡镇财政作为一级财政来对待,没有充分认识到乡镇财政在参与政府调控中的作用。发挥乡镇政府职能,必须统一认识,全面论证乡镇财政的地位与职能,逐步深化认识。要强化宣传引导,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乡镇财政的作用。加强乡财镇管,增强乡镇财政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财政职能。
(二)加强财源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的影响较大,如何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农产品的安全供应是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源建设,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发挥乡镇财政的调控作用,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充分发挥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整个农业经济的发展。积极探索乡镇财政新机制,实行财政与地税合署办公,加强财源建设,提高发展的积极性。
(三)加强资金管理,完善乡镇财政职能
乡镇财政涉及的资金较多,既有预算内资金,又有预算外资金,还有涉农专项补贴资金。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实行统一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对于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严禁私自截留挪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
(四)强化乡镇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乡镇财政部门要发挥其财务监督作用,积极引导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规范账务处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加强财务分析。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检查力度,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对于违法违纪人员和损害农民利益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做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案人员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绝不姑息。
(五)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条乡镇企业会计证是乡镇企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村集体企业和农民股份代表作企业。
第四条乡镇企业会计证由农业部和财政部统一印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部署,由县以上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颁发和管理。
第五条取得会计证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其它会计法规、制度;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财会工作一年以上;
4.热爱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第六条已评定会计员以上(含会计员)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含中专及中专专修班)并符合第五条1、2、4项规定条件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为其颁发乡镇企业会计证。
尚未取得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又不得具备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的人员,经过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并经考核符合第五条1、2、4项条件的,可为其颁发会计证。
专业知道考试由农业部和财政部统一部署,各省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定为:财务会计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乡镇企业财务会计、计算技术四门。
第七条原已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颁发的乡镇企业会计任用证(合格证)的会计人员,经发证部门进行相应业务考核后,可换发乡镇企业会计证。
第八条取得乡镇企业会计证,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发证部门批准颁发。
第九条取得乡镇企业会计证的人员,可以依法独立行使会计人员的职权,可以参加会计专业职务的评审、聘用(任命)和优秀会计人员的评选,可以按规定申请取得农业部颁发的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未取得乡镇企业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任用其独立担任乡镇企业会计岗位工作。
第十条凡已颁发乡镇企业会计证的地区,对任用无乡镇企业会计证的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人员的企业(包括新办企业)、不予批准会计达标升级和企业升级;有关开户银行(信用社)不予办理留存印鉴卡片及借款手续。
第十一条乡镇企业会计证主要记载:持证人员的奖励、处分、专业职务、学历、论著、工作业绩、培训等情况,作为评审、聘用(任命)会计专业职务以及评选优秀会计人员的主要参考依据。
乡镇企业会计证所列各项内容,每年记载一次,由持证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核签。
第十二条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持证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业务档案,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将乡镇企业持证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会计证记载内容,逐级汇总列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持证会计人员调离乡镇企业并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可由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向调入方提出资格证明并转出业务档案,会计证可继续使用。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企业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更好地为乡镇企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结合乡镇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中小型企业。大型乡镇企业,参照《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
乡镇企业档案是乡镇企业在生产、经营、科研、基本建设以及各项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对企业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维护乡镇企业历史真实面貌、合法权益的历史凭证,是提高产品质量、增长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乡镇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由企业管理。企业安全保管条件暂不具备、档案安
全无保障的,可由乡镇档案部门或县、市档案馆代管。
第五条
乡镇企业档案工作是乡镇企业档案工作管理和档案管理的总称,是乡镇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乡镇企业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企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切实解决档案库房、设备等实际问题,保障档案工作与企业各项工作同步发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第六条乡镇企业档案工作在企业内实行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
全,便于企业各方面利用的原则。
第七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和计划,并予以保障。
第二章档案机构与人员
第八条根据企业规模和需要,建立档案机构,配备档案人员。档案工作由一名企业负
责人分工领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建立企业档案馆。
企业档案机构主管全企业的档案工作,对企业内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统一管理本企业的档案及有关图书、资料和信息,形成企业档案信息中心。
企业各部门应开展档案工作,配备档案人员,形成企业档案工作管理网络。
第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素质好,并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熟悉企业职能任务。乡镇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企业对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危害档案安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十一条乡镇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党、群工作文件材料
二、行政管理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文件材料
四、劳动人事文件材料
五、经营管理文件材料
六、生产技术管理文件材料
七、产品文件材料
八、科学技术研究文件材料
九、基本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十、设备仪器文件材料
十一、会计核算文件材料(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等手续完备,便于长期
保存。
第十三条归档时间
1、各项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前组成保管单位,由产生文件的职
能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2、产品、设备、基建、科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组成保管
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3、产权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工作进行完毕或文件正式生效后归档。
4、会计核算方面的文件材料,由财会部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如
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分阶段归档。
第十四条建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并列入管理工作程序,列入
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
档案人员应参加产品试制定型、创优、科研成果鉴定或评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引进技术资料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等活动,指导、监督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按照
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的登记、交接、保管、统计、保密、利用、鉴定、销毁及
图纸更改补充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编制档案及其有关图书、资料、信息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底图目录等检索
工具,完善信息查询体系。
第十九条
乡镇企业档案分类,依据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参照国档发(1991)20号《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进行。档案形成数量少的,可将有关类目适当合并;归档的案卷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进行档案收集、管理、利用、鉴定、销毁等情况的统计。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及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档案鉴定工作,由企业领导、专业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逐卷、逐件鉴定档案的价值,并形成鉴定报告。该销毁的档案,编造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企业领导审核批准后销毁,并由档案鉴定小组人员监销。
第二十二条
逐步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档案库房有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潮、防高温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或褪变的档案进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十三条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行档案、有关图书资料和信息一体利用,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各项活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参与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交流;保护知识产权;严格执行国家和本企业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现代化应纳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统筹规划中,逐步采用先进技术
和现代化管理方法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