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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本意见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5.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校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8.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关键词】地方民族院校;国家奖助学金;对策
地方少数院校的贫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的25-30%,地方民族院校的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尤为重要,国家奖助学金作为重要的资助方式,在保证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和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上起着重要的作用。2010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委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工作部署,从秋季学期开始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高校国家助学金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3000元,增幅达100%,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的20%,年资助人数增加了7倍,基本保证了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党的十报告也明确提出了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基础是贫困生的认定,贫困生认定是对学生上交的材料进行评定等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等级一一对应贫困生认定的等级。因此,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
(一)贫困生证明弄虚作假,真伪难辨
高校贫困生认定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来确定是否是贫困生。《调查表》中需填写家庭年收入,人均年收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信息,还需要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印章。由于国家对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开具证明缺乏严格监督,再加上去核实《调查表》内容成本过高,部分《调查表》未被仔细审核,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有些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甚至为了省事,要学生本人以民政部门的名义写份证明,就可以盖上印章。因此,大学生能轻而易举地获得《调查表》,这就助长了许多非贫困学生开虚假证明的风气,大家争着做“贫困生”。有的班级超过一半的学生持有信息完整的《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学生都争当贫困生,而学校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不可能一一去生源地核实学生的家庭情况,只能凭借《调查表》中的信息和印章来确定是否贫困,这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
(二)贫困生证明夸大事实,准确度难分
一般情况下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就是按照认定的贫困等级分配,一般困难学生只能获得三等助学金,困难学生可获得二等、三等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可获得一、二、三等助学金,贫困等级越高获得的助学金越多。许多学生填写《调查表》和《申请表》夸大事实,把一般困难的状况写成特别困难来获取同学和老师的同情,骗取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格。所以许多学生上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信息准确度不高,不能客观地说明家庭经济情况,以至于一个班上纳入到贫困生数据库的学生有4/5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国家奖助学金的认定依据过于单一,主观性强
国家奖助学金认定的主要依据是《申请表》,表格主要是学生个人陈述申请认定的原因,班级评审小组依据这表格来认定是否有资格受助及受助等级。这张表格的主观操作性强,绝大部分学生都会把自己家庭描述非常贫困,而且贫困生认定的依据过于单一留给许多非贫困生钻空子的机会,而且不便于客观公正地操作,仅凭贫困证明是不能客观地说明是否是贫困生,因此需要制定多维度、多层面、操作性强的贫困生认定标准。
(四)国家奖助学金程序缺乏有效监督,过多流于形式
国家奖助学金的主要程序是学生自愿申请;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证明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学院辅导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公示。贫困生认定程序看似公平公正,但是在操作中很难按照要求去执行,主要原因是整个认定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程序的设计操作性不强。主要体现在:
一是以班主任为首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在评议过程中未深入贫困生当中调查他们实际的消费状况,凭借认定小组成员的认定来评定贫困等级,而认定小组成员碍于情面,一般不会轻易说出同学不贫困的表现,导致了凡是递交《调查表》和《申请表》的学生都可以被认定贫困生,一个班上超过半数学生被认定为贫困生。
二是有的班主任并未组织贫困生认定小组讨论、评议,甚至连评议小组长的意见都是学生代签,认定小组只是根据上交的证明内容来认定等级,而许多证明是夸大事实的,这就导致了一个班上超过半数的贫困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是辅导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操作性不强,审核只能疲于应付形式。由于大多数高校辅导员分管多项工作,他们的时间、精力有限,不可能去学生的生源地一一调查情况,很难去甄别每份证明材料的真伪。
(五)贫困生认定后续管理严重不足,数据库不能及时更新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后续工作缺乏有效管理,给许多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的贫困生制造可乘之机,他们不愿退出贫困生数据库。主要体现在:
一是贫困生数据库缺乏动态管理。虽然贫困生认定每年进行一次,但是学生从大一进入贫困生数据库后,绝大部分学生会继续留在数据库里,不愿退出。许多高校为了减少贫困生认定的工作量,规定:想继续留在数据库的老生只需要填写《申请表》即可。而事实上,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四年里不会一直不变,许多贫困生的认定理由是家中有多位子女读书或是家中父母重大疾病,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认定理由可能会得到改善。此外,每年也会有老生自身或家庭出现突发事件,想纳入贫困生数据,这就导致贫困生数据库里没有脱贫的老生,只有追加贫困的老生。这就导致了真正贫困的学生未及时享受资助或者享受的资助不够,这就违背了国家设置国家助学金的初衷,注重了机会均等,却忽略了结果均等。
二是对于贫困生信息的跟踪和反馈缺乏监督。许多高校规定,每学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从事贫困生的跟踪和反馈工作的很多是班主任和辅导员,大多数高校未建立跟踪贫困生数据库的监督机制,这就使得班主任和辅导员很多时候只是走走过场,甚至未对数据库信息进行跟踪。
二、改进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主要对策
(一)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 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地方民族院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日程安排和评审程序开展工作,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机制,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担责 ”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加强管理。同时学校要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才能公示。学校在评审过程中若遇问题要及时向评审工作指导小组联系人反映,积极妥当处理问题,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
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地方民族院校要组织参评老师、学生认真学习相关评审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要通过晚点名、公告栏、网页、QQ群、短信等一切可能之方式将国家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及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并且做好记录,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
3. 加强过程管理、完善投诉机制
首先,地方民族院校要求各班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并要保存好记录,学校要集中存档。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全过程情况,各二级学院集中评审也要保存好评审记录。
其次,地方民族院校必须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要公布在本单位网页、公告栏,并在班级或寝室张贴,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学生的咨询、投诉,初审学生名单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凡是上报学校后被举报经查不符合评选条件者将直接取消资格。
再次,地方民族院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反映的问题,积极妥当的处理。若因处理不积极或评审存在严重问题,导致学生将问题投诉到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与下一年度奖助学金安排和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第四,地方民族院校将及时把此通知及名额分配情况在办公网、学生论坛,并将统一印制和发放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宣传海报(包括评审条件、评审纪律、名额分配、举报方式等),粘贴在学生活动的密集地。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 确保受助学生有学籍。地方民族院校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是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且在校就读者才能申请。
2. 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评审条件。地方民族院校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各二级学院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
3. 合理确定评审范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范围是所有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大二以上),地方民族院校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要结合学生实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实习报酬等确定合理资助比例;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4. 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地方民族院校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应将多余指标结存起来,在上报名单时单独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后集中安排到下一学年使用。
(三)加强受助学生的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1. 加强受助学生的后续管理。地方民族院校如发现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本学年度严重违规违纪或本学期考试不及格科目超过两门、受资助后存在请客、送礼或有其它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学校将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加强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地方民族院校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3. 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四)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评审情况
地方民族院校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定点联系制度,选择部分班级,参与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随机座谈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学校在完成评审后要认真总结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情况,上报评审总结,主要包括评审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对下年度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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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翠龙,陆斌.新形势下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实践与思考――以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6).
1.1 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不完善
很多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办法过于笼统,只从宏观层面上对贫困生认定提出指导性的原则和方向,在具体资助工作中还需要在该原则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细则,尤其需要结合各高校自身情况,在实践操作环节中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认定指标。
1.2 贫困生证明材料的可信度不高
在各高校,学生出具的贫困证明一般是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但事实上,学生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往往是学生自己填写的,其中的许多信息缺乏可参考性,需要进一步的审核。
学生自行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在各级民政部门盖章时,生源地基层组织出于对本区域学生的照顾,往往审核不够细致:村干部的审核流于形式,他们往往认为盖个章对村里不会有什么损失,或者认为反正是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不愿意得罪乡亲就顺水做个人情;而乡干部只要看到有村委会公章,而且是支持大学生读书就毫不犹豫把公章盖上;县民政局就更不费吹灰之力了。据大多数学生反映,无论家庭条件如何,只要去盖章没有哪一级部门会认真审核,很快就可以把所有的章盖全。在此意义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基本已无公信力可言。于是一部分并不贫困的学生往往瞅准这个机会,投机取巧,怀着侥幸心理瞒天过海。基层职能部门的失察或者失职刺激了假贫困生的诞生。
1.3 贫困生认定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1.3.1 组织方面
目前,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一般由学校资助中心组织策划,院系辅导员具体落实。由于辅导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很难将全部精力投入到认定工作中,特别是对于新生,短时间内很难对班级学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因此,贫困生认定工作常常被淹没在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之中。此外,部分学生干部工作态度与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深入的调查,不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导致认定工作随意性较大,出现有限的资源“轮流享受”或“平均享受”的现象。
1.3.2 指标分配方面
为操作方便,许多高校采取按各院系学生数来分配指标的办法,而不是依照各院系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分配,这就造成资源分配不公平,有的院系贫困生人数较多,但由于名额的限制,一部分贫困生就享受不了资助。有的院系则名额相对较多,为不浪费指标,只能放宽对贫困生认定的标准,致使一些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也享受了资助,不能真正有效地达到资助工作的目的。
1.3.3 人为因素的影响
在贫困生认定过程,要求评议小组的学生本着公平、公正的心态参与评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同学之间的关系及了解程度对于被评议学生的影响较大,这就使得评定工作缺乏可比性。还有一些参与认定的学生,看到有自己宿舍或关系不错的同学就优先提出,其他学生在了解不够的情况下,也就认可了认定排序。参与评议的学生的公平心和责任心,直接影响着认定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2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2.1 建立完善定性和定量认定相结合的指标体系
对于贫困生的认定,从辩证认识事物的角度需要从两个层面来考察:定性认定和定量考察。定性认定从事物的内在共性出发,分析判断事物的内在特征,从而确定所认识事物的群体范围,做出客观的判断。对于待认定的贫困生,理想状态下,符合定性范围内的学生都可被认定为贫困生,但由于资助资源和高校贫困生名额有限,贫困生数量众多,使得这种理想状态在当下只能是指导性方向。因此,定性范围只能在资助资源范围之内和待认定的学生范围取交集处理。
定量考察则是根据定性分析提取的待定贫困生的考核指标,这些指标直接反映和体现事物的特征,将这些指标结合具体的待认定贫困生进行量化处理,实现了对贫困生的困难程度的量化认定,直观形象地体现了贫困生的困难情况,有利于实现资助资源的优化配置。
贫困生认定工作即需要完善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的可操作指标。首先,贫困生的界定是: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需要外界的帮助才能完成学业,这是对贫困生最基本的认定,也是高校贫困生定性的最高原则。为了客观地进行定性认定,需要从造成贫困的家庭特征进行认真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贫困生的出现:(1)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城市低保职工子女;(2)父母一方亡故、经济困难的单亲学生;(3)父母一方或双方有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生产劳动或家庭中兄弟姐妹上学(非义务教育)人数较多,家庭负担重者;(4)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遇意外事故家庭的子女;(5)个人患有较大疾病,需支付昂贵医药费用的在读学生等。
上述贫困生定性描述也是贫困生认定的一级指标内容,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应该属于特困生群体。当然,在此群体范围之内,也不排除部分学生并非家庭贫困,因此需要考察量化指标。
在定性的基础上,提取贫困生家庭的量化经济指标,在定性群体内进行可比性分析,使贫困生困难程度的认定更加合理有效。高校贫困生量化经济指标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学校所在地保障线;(2)家庭负债总额;(3)家庭收入和支出的比例;(4)家庭劳动力情况;(5)学生月基本生活费;(6)学生获奖助贷补减免情况等。
上述量化指标除了(2)~(3)条需要学生提供外,其他的均可以通过其它途径客观地获得。而(2)~(3)除了参考学生本人的信息之外,也可以通过其它方式获得证实。在考察群体之内,将上述指标有针对性地对群体成员进行细致考察和对比分析,从而确定贫困生更精确的范围。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某些贫困生获得多次资助之后,其个体指标发生了变化,需要将其排除出贫困生群体范围,如:(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以800元为标准)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的(特殊专业除外);(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6)有抽烟或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的;(7)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贫困生认定已经越来越走入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实践中,笔者在近5年的辅导员工作中也逐步实施和完善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操作。
2.2 规范认定程度
2.2.1 建立生源地认定机制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项复杂艰难的问题,把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全部依托于高校,这与高校教书育人的主要任务是相矛盾的。贫困生生源地的政府部门,应该是最了解贫困生家庭和个人情况的部门,生源地认定应是高校贫困生认定方式中最可行、最有效的一种方式。建立生源地贫困生认定机制,成立相应的管理部门,编置专门的工作人员,建立职权责统一的制度,通过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的了解,初步确定需要资助的对象,建立贫困生档案,并随同调入所在高校,高校则可根据学生申请,查阅其档案来认定。同时,高校应与生源地相应的管理部门建立网上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与资助情况档案信息系统,保障信息的共享、连续和及时反馈,并通过这一系统跟踪和监督贫困生个人和家庭经济实际变动情况,避免贫困生认定工作的误失,制止假贫困生的出现。
2.2.2 评定材料的多样化
第一,应加强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相关贫困证明的审核。如要求学生提交的贫困证明材料必须详实、完整,同时出具完整的村、乡、县三级民政章的贫困证明,退回不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并要求学生必须完善。第二,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有代表性的民主评议小组,并制定规范的工作职责。第三,贫困生认定依据的材料来源应多样化。对贫困生的认定不仅参考当地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高校还应该根据学生在校消费的实际情况,通过考察申请人日常的消费情况、衣着打扮等方面,进一步确认该生是否贫困和其贫困等级。第四,保证公示时间,畅通学生反映通道,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公正。
2.2.3 签定贫困生诚信协议书
高校贫困生认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环节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共同确保贫困生认定的真实性。为了做到防微杜渐,除了在认定环节上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科学可行的标准为指导外,还应该强化高校贫困生认定的辅助措施,使贫困生得到合理的认定,为贫困生资助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保驾护航。
从目前来看,高校贫困生认定的辅助措施应从以下几方面强化:第一,签订贫困生诚信协议书――凡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必须签订贫困生诚信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一份,学校一份(在协议书中注明:如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在校期间的贫困资助一律收回,不受追溯时间的限制,而且还要结合学生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分)。第二,明确贫困生调查表和贫困证明的具体责任人。在学生的贫困生调查表和贫困证明中不仅要有相应的公章,而且必须要求出具贫困生调查表和贫困证明的部门相关责任人签字,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联系方式,以备核查,否则贫困生调查表视为无效。如此一来可以使那些弄虚作假者在开具证明材料时有所顾忌,同时提高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贫困生认定的效率。第三,制定受资助学生公益活动卡――要求受资助的贫困生在每一学年内必须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有价值、有意义的、义务的校园或社会公益性活动,一方面是强化受资助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感恩意识,另一方面是使那些想混入贫困生队伍的非贫困生有所顾忌,知难而退。
2.2.4 加强诚信教育,实施惩罚措施
为什么假贫困生屡禁不止,就在于没有相应的惩罚手段。对于一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弄虚作假,贿拉选票,拉帮结派平分奖助学金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对于一些假贫困学生,应该采取一定的处分措施,不仅是取消认定资格,还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2.5 加强对贫困生认定小组的教育引导
贫困生认定小组是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的责任心、对贫困生认定问题认识的深刻程度等直接决定了认定的结果,决定了贫困生资助资源的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因此,必须加强对贫困生认定小组的教育和引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分析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日益突出,各种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尖锐的情况下,研究并切实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是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一个十分紧迫而重要的理论课题和现实课题。本文主要从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现状分析,寻找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体系的途径。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否顺利入学并完成大学学业,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政府部门已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主要以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等政策也已经深入人心。但是目前,对于高校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中出现以下现象:
(1)目的性很明确。在校老生对于是否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带有较为明确的目的,都奔着国家无偿资助的几千元的奖助学金而来,出现了班级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时候就限定和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相当的人数,其余一律不通过认定。
(2)申请普遍性。突出体现在大一新生,有的高校部分专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超过2/3,其实很多学生是达不到认定条件的,但是他们也不愿意放弃,都抱有大家都刚来,谁真的家庭困难尚无法把握的心理。
(3)班级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不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的高校班主任(辅导员)在组织班级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时候,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做法,只要学生提出申请一律通过认定,即使提出申请的学生中不乏包含经常违纪、大吃大喝、抽烟酗酒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
(4)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方式方法各种各样,但是均在认定之后都会出现学生自认为不公平的现象。比如,有全班集体投票认定;认定小组认定,等等。
(5)生源地民政部门把关不严,有的地方民政部门的干部对高校学生家庭经济调查表审核不把关,往往出现只要学生填好表格,他们都会签字认可学生所填写的家庭经济相关数据。
二、分析
1.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导致困难标准无法准确确定
物价飞涨,导致老百姓必须的生活资源也随着大环境飞涨,原本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5元就能够吃上一餐的生活成本提高了五六元,有的地方还更高。对于各高校在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时很难划定较为合适的标准,有高校规定低保家庭优先予以通过,月生活费必须低于200元,不能有价值高于300元的手机等。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这个标准。比如,能提供低保证明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水平并不比别人差,在平常的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经济水平远远超出标准所规定;拥有手机或价值超过300元非学习必需的消费品,很难界定。随着电子产业的迅猛发展,高科技智能手机比比皆是,其价值没有哪个标准能准确衡量;电脑如何界定是否是学习必需用品,当今高校学生无论什么专业都要求掌握电脑相关知识,这价值上千元的消费品如何界定,有人提出,计算机相关专业为必需品,但是其他专业对于学生掌握和应用电脑的要求也不低,而且学生在拥有电脑之后大部分时间往往并未用到学生上。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往往在人际关系上得不到支持而影响认定结果
自卑心和自尊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对心理矛盾,而且往往是自尊感越强,自卑心就越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虽然大都家境贫寒,但他们好胜、好强、不甘落后,尊重满足与否所引起的情感反应十分强烈,对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态度相当敏感,老师同学一句不经意的话和平常的举动,都可能引起他们的注意,使他们感到压力。
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于以上心理,往往在班级同学中很难融入一体,造成其他同学对其家庭状况等知之甚少,无法得到班级同学的认可,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时候表现比较突出;那些达不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人际关系广的学生,在进行认定时得票往往远远超出了他们。这往往会造成认定原则“公平”不能真正实施。
3.各高校对通过认定并获得国家贫困资助学生回报社会要求各不一致
即使各高校在制定相关规定时都已经有了明确规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无偿劳动一定小时数,以回报社会、回报学校,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少利用这一条,无非在应对相关检查时会抽用部分这类学生参与卫生大扫除。因此,年复一年之后,在学生的心里就根深蒂固地形成了国家支助是无偿的,为什么你能申请,我就不能去申请呢。
三、对策
1.不单根据标准还要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
由于地方民政对于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把关不够严,越来越多的学生都能提供这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必需材料,那么我们在高校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需要求各班级不单看起调查表上的数据,还要结合该生在学习、生活、工作中所综合表现的情况,建议把对班级贡献,为同学服务作为重要参考,按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评定。
2.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强,在认定时不愿意说出自己家庭真实的困难,这需要班主任(辅导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多关心这类学生,在心理上多开导、引导其正确面对。
3.期待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细则
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期待国家制定相应的规定细则,对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在执行认定的程序上进行要求,也要对地方民政部门有规定,必须如实地给予贫困学生证明,不能谎报。
四、结束语
高校学生工作部门、有关专家和学者应当更关注大学贫困生问题,多方面、多角度地对高校贫困生问题开展广泛研究,以便更好地落实国家支助政策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是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共同责任。
参考文献:
[1]吕澜,林良夫.加强高校贫困生助学工作的若干策略[J].高等教育研究,2006,(7).
关键词 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ifficul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llege
Students from Poor Families Identified
ZHOU Xiaoqian, CHEN Yunfei
(Shenzhen University, Shenzhen, Guangdong 518060)
Abstract On the identification of students from poor families, it's important and difficult work of college students' financial assistance. Accuracy of the information found, identified objective criteria, identification procedures, are likely to affe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funded work.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identified the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of the work, combined with the investigation of Shenzhen University, School of Computer and Software, the students carried out, the combination of students from economically disadvantaged families and verification of information gathering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determination procedure, the integrity of education, privacy protec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corresponding strategy.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from poor families; identification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科学、准确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体现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和公正前提;是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绩效的重要保障。因此,努力破解贫困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题,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认定模式,是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课题。本文是在对深圳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状,探讨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工作中的问题与难点,寻找合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和方法。
1 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本情况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2008年10月公布的《中国贫困高考生调查报告》称,我国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大学生总数的26%。2012年,深圳大学共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359人,占全部学生的20.4%。这与深圳大学以广东生源为主,家庭情况相对较好的实际情况大致吻合。
2013年,深圳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了一个调查,调查显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年收入平均约为19200元,而深圳2014最低工资标准已提高至1808元相当于每年21696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收入明显低于深圳个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月生活费约为486元,低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60元(自2012年7月1日开始)。除去寒暑假,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年生活费支出约4374元。加上每年学杂费约为7200元,年均总支出大约为11574元。也就是说,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没有获得资助的情况下,其在校期间的支出约占家庭年收入的60%。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多来自贫困地区,90%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人口数超过4人,70%以上的学生家庭除了该生外还要提供其他兄弟姐妹上学的费用。一个人占去了一半以上的家庭收入势必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可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扶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和必要的举措,而帮扶的前提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合理的认定。
2 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2.1 认定信息准确性难以把握
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解释,贫困大学生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或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学生要认定家庭经济贫困学生,首先需本人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当地民政部门的公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农村家庭收入来源复杂,既包括种植、养殖等农副业收入,还包括打工、做生意等非农副业收入,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农副业经济收入随着收成和农副产品价格变化而改变,难以有比较准确的数据,收入金额不稳定、难估算。在主观上,个别学生还存在故意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现象;也有一些真实的贫困学生,不愿他人得知自己的贫困状态,因此不愿申报认定。此外,民政部门在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进行审核盖章时,缺少充分的核实条件;对学生是否属于贫困,各地把关松紧程度不一致,导致有些地区,不是贫困的学生也能很轻易得到民政部门的认可。在访谈中,我们发现一些非贫困学生对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存疑。
2.2 难以制定认定的客观标准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各地消费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线存在很大差异。此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分类也存在差异。目前理论上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三个级别(档次):一般困难、比较贫困和特别贫困。一般困难指学生家庭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条件,但因突发变故,发生局部性或暂时性困难,需要借钱缴费,所面临的困难属间歇性的困难;比较贫困指家庭收入很少,并有相当数额的债务,只有能力承担一部分学杂费,其基本生活费接近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特别困难指家庭没有收入来源,基本上靠借债上学,无力缴纳学杂费,在校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但在具体操作中,尺度的把握往往也有不小差异。即便是在同一个学校,不同的学院、不同的班级,评价差异也是明显的。在有的班级,被认定为贫困的学生可能在另外的班级就不被认定为贫困;有的被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在别的学院可能可以被认定为特别困难。此外,困难程度是按等级划分,但实际学生的困难情况却是非等级化的,也许两位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相差无几,却被划为两个等级。不同等级带来的资助数额的差距有的可以达到两三千元。
2.3 认定程序与方法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大多高校采用“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模式。学生申请信息的准确性,班级评议的公正性,学院辅导员在审核过程中的主观因素,都会影响到认定结果。在班级评议过程中,出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隐私的考虑,往往是由班主任牵头,由一定的学生代表来进行评议。代表如何选择?他们是否对申请的同学情况充分了解?他们的评议标准是怎样的?这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同样,学院审核往往是以辅导员为主,辅导员对学生的情况是否深入了解?审核是按照什么标准?这同样值得关注。
2.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与否面临两难
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认定,要做到公正公平,公示的必要性无可辩驳。同时,它也能够消除学生们的某些质疑,畅通监督渠道。但是同时,公示也意味着暴露家庭贫困学生的个人隐私,引起部分被认定学生的心理负担。在受调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20.1%的学生可以公示,52.9%的学生觉得不应该公示,也有26.7%的学生认为公示不公示都无所谓。数据表明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不希望让自己受资助的情况被公示出来的。有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甚至因此不申请认定,或者主动放弃资助。因此,如何能既保护贫困学生隐私,又能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这是对资助工作的考验。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难点的应对策略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核心在于经济困难学生准确信息的收集与加工。学生信息大体可以分成家庭状况信息、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学校关于学生的信息三大类,具体细分如图1:
通过以上信息,建立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数据库。同时,数据库的建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更新,及时掌握学生及其家庭发生的一些突发事件,如父母发生事故、离异、下岗、突发疾病及出现天灾等,这些情况都要及时地添加到学生档案之中,以保证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全部在档,信息完整。
(2)提升信息的准确性是做好认定工作的关键。在以上信息中,校方提供信息属于真实信息;而家庭状况信息与个人基本信息均需由学生提供,属于待查信息。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由学生提供的信息需要通过各种角度相互印证。从前,这种印证仅仅是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由民政部门证明。这种单一方式远无法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已经在实践过程中不被认可,因此,还需其他形式,如生源地实地走访、电话访谈、学生档案查阅、日常生活观察等多种形式,实现对信息的修正与纠偏。在这些形式中,相比较而言,学生家庭实地走访应该是最有效的方式,它不仅可以了解验证学生家庭的真实情况,同时也可以对学生形成心理约束。但是由于走访成本过高(包含经济成本与人力成本),很少高校会使用这种方式。电话访谈、学生档案查阅、日常生活观察等方式获得的信息都属于间接信息,与实地访谈相比,在准确性上相对较弱,但成本较低。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几种方式相结合,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抽查认定的准确度。
图1
(3)建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测评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数据库和以及动态管理,为建立以定量为基础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测评系统建立了信息来源与基础。借助测评软件系统,对各种资助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对学生困难水平进行量化评分,初步区分出贫困等级。量化测评的难点,就在于量化测评的基本模型的建立和开发测评软件系统。对不同维度的困难信息给予适当的权重,又是模型建立的核心。一些高校已经建立了量化测评模型,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和修正。学校应该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分析系统的建设与完善,不断提升资助认定工作的效率。
(4)通过班级评议,对学生提供的信息进行甄别构建科学的评议指标。家庭经济贫困因素的复杂性,决定了单纯依靠模型和软件,无法对一些特定的个体进行准确的认定。因此,定量测评还需要与定性认定相结合,在定量的基础上,以定性的方式进行修正与调整,这就是班级评议。调查显示,77%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为自己班级的评议是公平的。班级评议的关键是针对学生提供的申请信息,通过与学生实际生活情况的比对,从衣食住行等维度,尽可能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对量化测评结果进行讨论、综合判别与界定。民主评议小组的构成,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人员的选择上要分别从班级干部、普通学生代表、非困难生、性别等不同身份考虑小组的组成。通过不同身份的学生代表,从多个侧面综合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表现。在班级评议过程中,辅导员或班主任应该要发挥自身在评议过程中真诚沟通、客观公正的关键作用。
(5)建立学生诚信档案,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有的放矢地开展诚信教育。诚信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明礼诚信”也是《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的基本道德规范。个别大学生之所以冒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诚信观念缺失、造假成本低、缺少相应的奖惩机制有关。假如学生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刻意隐瞒,会直接导致评定错误与不公。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一方面应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另一方面要与相关的约束机制相结合。与诚信教育相结合,要在资助的各个环节中有针对性地加入诚信教育内容,使受助的学生养成诚信人格。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就是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复查,对其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以虚假信息获得资助的,不仅要及时修正,同时要抓住典型,给予惩处。
(6)认定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注意保护隐私。我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压力程度”等相关问题的调查中显示,心理问题与压力排在经济压力之后,高居第二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是一个机械化、程序化的过程,而应把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文关怀融入其中。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必要措施,不应简单理解成是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恩惠。因此工作人员应在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充分尊重的基础上与学生平等交流,在同学中也要营造尊重、关爱的氛围。在认定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隐私的保护,避免因过度曝光给经济困难学生造成心理上的压力,通过团体辅导、个体辅导、朋辈辅导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及时在心理上进行疏导。
本文为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深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绩效评价研究》(编号125A109)的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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