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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档案的分类标引是在著录时与主题标引同步进行的,至1999年底,库存3万5千卷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科研、设计、基建、设备等)已全部著录和标引完毕,并逐步输入了计算机。我们在分类标引时遇到的难题颇多,这里谈几点看法,以就教于同仁。
一深入学习
八十年代末以来,我们为了跟上档案工作标准化的步伐,学习了一些有关分类标引和主题标引的著作和分类法。经常反复学习的有1986年出版的孙钢编著的《档案著录与标引手册》,1988年出版的邹步英等编著的《中国档案分类法的理论与使用》,1998年出版的邓绍兴编著的《档案分类法》,1999年出版的邹步英等编著的《中国档案分类法使用手册》。我们深感,只有在反复学习中使用,又在使用中反复学习才能做好分类标引工作。
二全面返工
前面提到,我院著录标引工作起步较早,当时只能按《中档法》第一版做粗标引。待《中档法》第二版出来时,绝大部分库存档案已著录标引完毕,并输入了计算机。粗标引的结果是成百上千个案卷标的是同一个分类号,很难达到分类检索的要求。《中档法》第二版的类目比第一版增加了二十倍,很多类别有了细目,原来的粗标引必须返工作细标引。再者,《中档法》第二版对第一版的结构、类别也有所调整、修改,如二版把一版的“一主表二附表”改为了“一法四表”,取消了工业复分表,增加了科技档案复分表,取消了R基建类中的综合类,等等,就是具体类目的含意也有些变动。这意味着,按第一版标引的不少类号必须报废,重新按修改后的类目号标引。
我院的档案内容涉及到《中档法》A至U19个基本大类(其中工业基本大类N又分21个类)的所有类别。返工量之大,可想而知。我们的作法是用微机打出全部目录,逐类逐条对照《中档法》第二版修改,然后再在微机上改一遍。
三处理难题
大家知道,一个单位确定做分类标引后,对著录的所有档案都必须一条不落地标上分类号,否则建立的分类目录或数据库将是残缺不全的,进行分类检索时,未被标引的档案就会漏检。
孙钢同志在《档案著录与标引手册》中说分类法编制应做到:“有档应有类,要保证所有档案都能分到适宜的类目中。”我们在实际标引工作中深感《中档法》二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分类表”远远没有达到“有档应有类”的水平,很多档案找不到适宜的类目做标引。也就是说,分类表还欠缺不少类目。这是标引人员最为难的一个问题。标引操作上还有一大难题是不必要的重复类目太多。一个事物或问题设了多个不同的类目,使标引人员弄不准用哪个类目号标引才对。
下面就谈一下我们解决这两个问题的作法和看法。
(一)对分类表欠缺类目号的解决方法
1采用上位类号标引。例如:关于人才开发问题的文件找不到相应的类号,可标BC4人事。又如:宝钢烧结厂烟囱设计,从NG冶金类R和建筑类中都找不到烟囱类目,只有标NG6133烧结厂燃烧系统。
2采用靠类标引。例如:关于法人代表的确定和变更的文件找不到相应的类号,可标与其接近的概念类号BC43干部任免。又如:太原东山水泥厂车库设计,在NW62水泥厂基建类中和R4建筑工程设计中均无“车库”类目号,可靠标NW6243水泥厂运输基建。
3采用“其他”类号标引。在上位标引和靠类标引都不宜表达时,无奈才采用这种方法。例如:一般供暖锅炉房在R类中却无类目,若用上位标引,住宅小区的锅炉房建筑只能标R4121作居住建筑的附属工程,而商业区的供暖锅炉房只能标R41421作商业建筑的附属工程。这样就把同样性质的建筑标成了不同的号,显然不合理,影响检索的查全率。相类似的锅炉房都用R4192“其他”建筑设计类号标引,就能达到同样事物用同一类号标引的要求。
(二)重复类目的选用
在《中档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分类表”中有大量相重类目。其中有少量是必要的。这是因为档案分类是按职能分工设类,在不同职能类中不能共用一个相同的类目号标引。例如:干部任免”在A党务、BC行政、D军事三个类目中都设了类目,就是必要的重复类目。但是,分类表中实际上还存在大量不必要的重复类目。之所以说它们是不必要的重复类目,笔者认为是编表时未严格按“共性集中”的原则设类目,把同样的事物在各大类中作了不必要的重复设类。例如:“档案馆”基建档案在分类表中按说有一个就行了,但实际却在5个大类中设了5个类目。又如:居住建筑档案在不同大类中设了11个类目(有的还分若干细目)。R类本来就是建设档案类,其中档案馆、居住建筑都设有类目,它们的共性都很强,用R类标引这种档案完全可以解决问题,分布在其他各大类的相同类目显然是多余的了。如果随便选用各大类中相同类做标引,就不可能达到标引的一致性。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做法:
1在主题专业大类中有具体相对类目的档案一律用主题类中的类目标引。例如,R类是“城乡建设、建筑业”类,就是基建档案的主题类、通用类,其他大类中的基建类只设各该专业的特殊、专用基建工程档案类目。居住建筑属通用民用建筑,任何专业系统的住房都没有什么特殊性。因此,全国的住房都用R4121类(下面还有住宅、宿舍等细目)标引才好。然而,分类表中在出版、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商业各大类下都设有居住建筑类目,这些系统用各自的居住类号标引他们的基建档案也不为错,但设计、施工部门为上列各系统做的居住设计、施工档案就可能都用R类标引,这就出现了不一致问题。
2主题专业类目中虽有相应类目号,但若太粗,也可不用,而用相关大类中的具体类号标引。例如:R4124为“教育及科研建设”,但下边并无科研建筑细目,而HA62“科研用房”下又分科研大楼、实验室等,实验室建筑就可用HA622标引。科研用房不多的单位也可用R4124做粗标引。这也要出现同一事物用不同类号标引问题。
3一个事物或问题在几个主题大类中都设有类目时,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HB6378为“地震工程与工程地震学”,TC58为“地震工程学”,R5317为“建筑抗震研究”,这三个类目中都含有建筑工程抗震研究内容,若属基础理论研究可用HB6类号或用TC5类号标引,若是指具体建筑工程抗震研究的,则用R5类号标引。例①《北京市区埋藏基岩凹陷地形对地震的影响》研究报告标TC5824(场地对地震动的影响);例②《唐山地震对京津的影响》调查报告标HB6379(地震调查),也可标TC34(地震调查);例③《空间杆系结构抗震计算的研究》标R5317;例④冶金类中的NG522132为“耐火材料设备”研究,建筑材料类中的NW5592为“耐火材料工艺设备”研究。这两条类目内容完全一样,标引时冶金系统和建材系统肯定是各自用本专业的类号。这样做虽不合理,但是合法(《中档法》)。
关键词:表演法;教学;英语目标;评价
"表演法"教学初中英语,符合初中生活泼好动的特征,特别对于提高学生英语运用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英语语感,发展学生运用英语交际能力有很好的作用。自从我运用"表演法"教学英语以来,我感到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热情高,教学效果好。在运用"表演法"教学英语时,应注意下面四点:
1.注意目标明确
英语教科书,围绕特定交际目标而安排了丰富的英语内容。这是进行英语表演的良好题材。在表演之前,准备好需要的简单道具,学生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之下,事先明确目标任务,突破难点,最好罗列呈现在学生之前,然后师生一道,充分发挥想像力,想像特定语境中人物的动作,神态,语言,表情,思想感情。然后把它们尽可能地展现出来。通过英语表演,不但练习了目标语言任务,提高了学生英语交际能力,而且发展了学生想像力和创造力,使他们受到了思想感染。七年级英语上册第二十三课(Lesson23)讨论的话题是"受伤了"(ItHurts!)事先我让学生准备好医生的白色工作服(abigcoat)表示医生(thedoctor),再展示目标语言(What’sthematter?y......hurts!/Ifeelsick./Ihaveaheadache./Ihaveastomachache.)告诉学生今天的表演任务是"我受伤了找医生看病"(Ihurtmy......toseethedoctor)然后叫学生发挥想像表演。结果学生表现很积极,有的脚受伤了,有的手受伤了。还各有不同的动作情感,不但达到了预期目的,强化了目标语言项目而且惟妙惟肖,情趣昂然。
2.注意师生互动
表演不只是学生的事,教师和学生应一道参与到表演中来。教师在表演前称述表演目的,表演内容和表演要求。澄清表演时应注意的问题,引导学生突破表演内容里的难点。在表演时,教师不应只是旁观者(anaudience),而应该是评委(thedirector),是导演(theguider),是表演中的一个角色(aplayer)。比如adoctor,adriverorthewaiterinthedialogue.教师积极参与到英语表演中来,学生会感到教师很重视表演过程,很重视他们,这不仅使整个表演过程显得郑重其事而且对提高学生表演积极性,提高表演质量有重大作用。超级秘书网
3.注意联系生活
表演中,教师要求学生既不失要求,又不拘一式,表演内容力求切近生活实际,最好多联系学生生活中最喜闻乐见的内容和最切近学生学生生活实际的话题表演教学,这不但使学生感到英语就在他们身边而且让学生感到学有所用,增加他们的学习成功感。对于表演中出现的如anapple,somebananas,aball......等,尽可能地找一些实物带到表演中来。对于一些中国孩子,特别是中国农村孩子不太容易接触到的东西,如hotdog,hamburger,pizza,coffee,pepper等,教师最好帮助找一些实物或网上找一些图形资料,叫学生了解熟知,让食物和外语建立直接联系,让学生的表演切近生活。表演时,亦可多设立切近学生生活的问题,
(一)事先研究一下要发的核心期刊,写出的文章要符合其收稿方向,一般文科方面的字符控制在4500-5500字符左右,理工科字符控制在7000字符左右
(二)核心文章中最好不要出现大段的定义,意义等,要有自己的观点,理工科类核心最好有图表,数据,模型等
(三)引用的出处一定标注出来,摘自网络也要标注,核心论文的参考文献最好引用部分外文文献,并且是近五年之内的,而且最好引用一些将要刊发的核心刊物中的论文
如果说写论文是评职称人员的第一个困难,那么就是第二个困难,如何选择期刊、如何投稿如两大难题。职称论文可以自己亲历发表,也可以找服务网投稿。本文就职称论文自己发表和表的区别问题进行一定的剖析。
职称论文自己发表:
从选择期刊到期刊投稿,都需要亲力亲为,需要作者注入非常多的时间和精力。经常见作者向编辑吐槽自己的论文投稿之后被拒稿好多次,向期刊投稿之后稿件审核了好长时间都没有回复,论文大修或小修之后会录用吗,修改之后又被拒稿了,投稿投的心累,蓝瘦,香菇!
不过也有很多作者是成功投稿、审稿、录用的,也会和大家分享自己的小确幸。
职称表:
关键词 投标保证金 招标办 诉讼
一、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目的在于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制度的设立约束着投标人的行为,保证了招标人的合法利益。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于投标保证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各地的操作不统一、不规范,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标人的权益。
201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投标保证金制度进行了详尽的阐述,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但是对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只是在第57条第2款中提到“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没有像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那做详尽的规定。
笔者认为既然《实施条例》说到投标保证金应从基本账户转出至招标文件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即在具体操作中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上的账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账户、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不一致的视为不是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出,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足以说明基本账户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建立,其对投标人来说就像是身份证对自然人一样,是身份、资格的证明,也对外代表着投标人。运用法理学中的目的解释和类比解释的方法,能够解释退还保证金也应至基本账户,再加上退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更能印证保证金应还至基本账户而非其他账户的观点。
二、投标保证金退至个人账户属违法行为
虽然法律并没有对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账户所明确的规定,但在各地相继出台相关规章及,解决实际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在此列举几个: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第十三条: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实行资格后审的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专门的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用于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在开标前有关方面应对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保密。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出,交易活动结束后退回原转出账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批《酉阳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履约保证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投标双方所签合同规定执行和退还。招标文件中应载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退付时间及有关程序,同时应明确要求投标文件中须载明接受退付保证金的收款人、开户行和基本户账号等信息,收款人与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第20条: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试行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解缴、退还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写道:“对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由指定账户直接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账户。对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向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与业主签订的中标合同复印件后,由指定账户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直接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账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退还投标保证金应当转入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时的基本账户。禁止从投标保证金专户内提取现金或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综上可以看出,退还投标保证金应当转入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时的基本账户,而不是其他账户,退之个人账户更是违法之举。
三、诉招标办退还投标保证金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笔者认为应当是民事诉讼,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诉讼客体: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争议,其目的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而民事诉讼的客体是民事争议,其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益的实现。就招标办是否应该退还投标保证金这一争议来讲,招标办的作用是受招标单位的委托代为收取、管理投标保证金,因此,拒不退还保证金属民事争议。(2)诉讼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本案中的被告招标办虽然是行政机关、行政监管部门,但宪法规定对于行政机关的权力,法无明文规定不授权,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有代收保证金的只能,因此招标办并不是在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而是平等主体间发生的委托关系。因此,我认为该案属于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
四、是否可以将取得投标保证金的一方作为诉讼第三人
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从招标办取得投标保证金所有权的一方必然属于“利害关系人”,招标办按照法律或合同规定,本应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方,却没有退还反而转移给了他人,现在投标方对招标办的该行为不服提讼,法院对于保证金的归属问题作出判决,直接涉及取得保证金之人的利益,因此可以追加其为诉讼第三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须在诉讼程序已开始,判决未作出以前,有两种途径:一是第三人申请参加,二是法院通知参加。
五、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第20条:投标人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2010修正)》第38条: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4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41条: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6条: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未中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第50条:招标人、招标机构或者社会中介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七)不按照规定收取或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