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国殇原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应该说SCO是在中国的倡议和主导下,得到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积极响应成立并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对外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SCO在成立之初是从维护地区安全的角度出发的,而作为区域大国的俄罗斯也一直只想看到SCO的安全功能,对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态度一直比较冷淡。不过在中国这个大国的积极推动下,SCO近些年越来越聚焦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上。
早在2001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中明确提出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启动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2003年,上海合作组织通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其首要目的就是在未来(到2020年)组建新型的经济一体化区域,其中包括为贸易和投资创造良好的条件以逐步实现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通。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主旨是在地区内最终建立自由贸易区。由此可见,区域内经济协作的扩大趋势已成为必然;区域内贸易的扩大升级亦成定势。
目前中国已经是各成员的非常重要出口国,并且从这两年的数据来看,每个成员国对我国出口占本国总出额比重有上升趋势,即成员国对我国的贸易依存度有所加强。
在本文中,作者在第二部分中首先大致地勾勒了我国与各成员国的贸易简况,总结了与各成员国的贸易特点;在第三部分中结合我国对外战略指出了贸易中目前存在的障碍和困难,最后,第四部分提出了解决困难的方法和措施,并顺带分析了其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我国与成员国贸易简况
从我国对上合组织出口的数据上看,如图2所示((俄在左轴,剩下四国在右轴)),我们可以发现,从1995年到目前,我国和上合组织各国的贸易的发展主要分为两个阶段:1995年~2001年,各国与我国的贸易较为停滞,主要是一方面上合组织还未成立;另外一方面我国还未加入WTO,一些基础性的贸易平台还为搭建起来。第二个阶段便是2001年之后到目前,与每个国家的贸易激增,并在2007年经济鼎盛之时达到。
关键词:环境资源,研究, 包装 ,法律对策
一、商品过度包装的危害
商品过度包装的危害大致有以下四点:第一,浪费大量资源。包装工业的原材料如纸张、橡胶、玻璃、钢铁、塑料等,使用原生材料,来源于木材、石油、钢铁等,这些都是我国的紧缺资源。有数据显示,每年仅包装废弃物就白白扔掉2800亿元,这2800亿元相等于筹备7年来直接跟北京奥运相关的总投资额。[1]第二,消费者抛弃大量包装废弃物,产生大量生活垃圾,加重对环境的污染。就北京而言,据环卫部门统计:北京市每年产生的近800万吨垃圾中,各种商品的包装物约为83万吨,其中60万吨为可减少的过度包装物。[2][]这些包装物很多情况下都是很难降解或很难处理的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很难治理。第三,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过度包装在市场上泛滥,迫使消费者支付额外的巨额包装费,而经营者利用夸大包装装饰功能的方法从消费者身上取得更多的利润。第四,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助长社会不良风气。伴着商品过度包装愈演愈烈,市场上出现了严重的价格扭曲现象,价格扭曲刺激了商品过度包装,如此恶性循环,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一)我国立法现状
过度包装有如此的危害,但是目前,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包装法,对包装行业所涉及的法律规范散见于环保法以及一些零散的行业法规和规章中。仅有几部法律法规涉及到了商品过度包装的问题,如《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此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管理办法,如《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
(二)存在的缺陷
通过对这些法律规定的了解,不难看出,我国对于产品过度包装的定还存在问题:
1、应用性、执行性差。相关法律的规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则,没有详细准确的规定,且没有认定和执行的标准,造成难以付诸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意义并不是很大。
2、地域性、分散性强。很多地方性法规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无法对其他地方的过度包装问题进行规制。且没有统一的标准,很容易造成重复执行,或者产生不同执行结果。
3、责任承担存在问题。没有准确规定责任承担人,但是法律规定中却确定了应当承担的责任,可是只是简单的罚款,且不包括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消费者利益损失的责任承担。
因此,在我国相关法律空白或者不足的情况下,面对很多缺陷和没有完善的规定,我们需要学习国外,再结合我国实践制定适合的法律规章,这样才能很好的遏制过度包装行为。
三、国外关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立法与制度
(一)国外相关立法
国外,对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不少,例如德国的《包装条例》、荷兰的《包装盟约》、法国的《包装条例》和比利时的《国家生态法》等等,都是较早制定的专门规范商品包装的单行法。在这个方面规定比较完善,比较突出的是德国和日本。德国在1986年制定颁布了《废物回收与处理法案》,并于1991 年通过了《德国包装法令》。1996 年,德国颁布并实施《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办法》,该法案规定应尽可能避免产生废物,并要求商品生产者对包装垃圾进行最终回收,在包装物的回收处理上明确了责任。[3]日本自从上世纪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来,制定了《推进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在这个法律之下,又制定出《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法》和《固体废物处理法》等等一些列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实施对于推进资源的节约使用、解决污染的防治问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4][]
(二)相应制度
通过对国外相关规定的比较,主要相同的制度如下:
1、标准控制制度。对包装物的容积、包装物与商品之间的间隙、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与商品价值的比例等设定限制标准,德国、韩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都有这类法规。
2、生产者责任制度。德国、荷兰、法国、比利时等国,明确规定过度包装责任承担者为生产者,规定由生产厂家和分销商承担包装废弃物的收集分选和处理费用。
3、“欺骗性包装”制度。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对“欺骗性包装”都有相应的定义,欺骗性包装一旦成立,包装企业就违反了不得欺诈他人的一般义务,从而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条可以获得救济的途径。
四、我国规制商品过度包装可以改进
面对我国现在针对限制过度包装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缺陷,结合国外比较先进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期的经验,我们认为我们在建立健全我们国家的包装法体系时,应当在以下方面进行规定:
(一)建立界定过度包装的标准。虽然我国对此有相关的立法,但是这些法规中,存在两类问题,一是规定的范围比较小,只规定了部分商品,不能很好的概括市场。二是规定比较分散,且各种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无法准确适用。这样,我们就很有必要建立统一的详细的界定过度包装的标准,这样才有利于我们更好的认定过度包装。
(二)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度。对于过度包装责任主体的认定,遵循的是“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应该抓住源头,从源头追责,遏制过度包装的发生。
(三)借鉴“欺骗性包装”的概念,保护消费者权利。在我国存在的问题是,对于过度包装造成消费者损失,没有明确的认定。虽然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消费者不容易得到相应的赔偿。如果我们确定了“欺骗性包装”,并且制定对应的惩罚,我们就能很好的认定,并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得权益。
(四)明确处罚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在立法中,对于一项明确的规定,要有相应明确的可执行的处罚方式。并且在执行上,一方面要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法,另一方面,可以建立人民反馈监督体系,即奖励人们对过度包装的监督举报,切实保护人民利益。
综上,为了更好的限制过度包装,减少资源浪费,尽可能地避免环境污染,并且更好 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很有必要制定包装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建立健全包装法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之上,完善我们立法和相关机构,去再各方面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更切实际的去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包装:被白白扔掉的2800亿元”,《法制日报》,2007年9月2日第006版
[2] 周斌:“从科学发展观看我国对过度包装的立法规制”,《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 年第4 期
[3]王俊华:“德国规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立法及借鉴”,《特区经济》,2006 年第10 期
[4] 张婉茹,王海澜,姜毅然. 日本循环经济法规与实践 [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在全市国土资源新闻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大家好!
再有两天就是“6.25”第17个全国土地日了,非常高兴能在这个时候召开国土资源的新闻会,我个人更是十分荣幸能亲临现场参加今天的国土资源的新闻会,这对如何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理用地,解决经济发展和用地供给日益突出的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进行研究和讨论,十分必要和及时。
下面我就我们泽州县几年来土地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和大家一起探讨、研究,恳请在坐的领导和专家提出中肯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泽州县现有耕地面积72.3万亩,人均仅1.38亩,且大部分为丘陵梯田,耕地资源相对贫乏。短期内我县人口多、耕地少、人均占有耕地少的县情不会改变。建设占用耕地不断增加、耕地保有量不断减少的趋势不会改变,因此,节约集约用地对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们始终把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理用地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认真落实市、县、乡、村、户五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守基本农田这条“红线”,多措并举,大力集约节约用地。
二是切实保护耕地,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按计划占用耕地,对非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占用耕地的,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当的耕地,严把质量关,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有增无减,质量不下降;
三是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几年来,我们开发复垦整理土地16222.08亩,净增耕地面积9460亩,耕地保有量稳定在72.3万亩,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雄厚的耕地资源。
四是建立执法四级网络体系,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了村内信息源网络,乡镇、土办、企办网络,国土所网络和公检法、电力、工商等四级网络体系,四级网络同时运作,互相联动、形成合力。
五是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我们充分发挥基层所的前哨作用,在土地日、地球日深入群众进行土地法律法规大规模全方位的宣传,利用庙会、赶集等形式进行平时的小规模宣传。
六是实行严格的土地使用审查制度。把全县土地纳入统一的规划序列,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过程中,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严格审查,对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能否安排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土地利用计划的用地报件一律不上报。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仍然面临土地案件执法难、查处难、存量土地盘活难等问题,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这一主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通过积极持续的宣传切实增强我县人均资源量相对较少的资源国情意识,增强国土资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效益意识,增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意识。
二、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土地市场的深入治理整顿,特别是对少数严重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使全社会共同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观念;严格各项土地管理,深入挖掘存量,调节余缺,整合建设用地资源,真正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准确把握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和时机,逐步学会运用土地政策为经济发展“加油门”或者“点刹车”,强化土地供应管理,进一步发挥国土资源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四、加强农村用地规划和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切实征收和用好土地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整理;严格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地质灾害的预防,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做好这些工作来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责,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米踮起脚尖,想偷偷走到雪背后,给她一个惊喜,然后问她体育课愿不愿意和她在一起。但是,米走到雪背后,却顿住了。雪的身旁,竟是琪。在窗边的阳光下,她们快乐地大笑着。阳光泼洒在她们的身上,快乐极了。
米的心里好像被花瓶重击了一下,心事重重地回到座位上。体育课,雪不会和她在一起了。在课上原先试想在雪身旁的她,被琪替代了。米的心里,总有一丝难过。
上课铃响了。米却没有下课时的期待和快乐,反而变得失落。此时,雪和琪一起走出教室,来到这里。看来,提拉米苏没有带给雪太多的快乐。
米不想让琪看出她的不开心,装作不在意的模样,排在她们的旁边。她想有机遇和雪说话,哪怕只有一次也好,让雪今天的记忆里有她。起码,米心里也会感到好受一点。
可是,琪一个机会也不给米。琪一直在说话,雪一直在笑。看起来琪可以带给雪好多快乐啊。米心里好悲哀。但是,米绝不可以那么容易放弃。今天一定要努力,让雪注意她。因为自从琪进入了雪的世界,雪好像更喜欢琪。
体育课是自由活动。米选择了垫排球。大多数人也与米的选择相同。琪与雪也是。但是,米没有看见琪和雪在打排球,而是坐在校园的亭里休息。米继续垫着排球,继续看琪在说什么。
但是,米在在亭前滑倒了。她不是故意的。好痛啊。晴拼命忍着疼痛站起。我来帮你。洁过来馋米去医务室。米的手臂上渗出血珠。
医务室里,米坐在长椅上闭上眼睛咬着嘴唇。洁在一旁紧张的看着,说,晴,好一点了吗。嗯。米勉强对洁笑了一下。洁好善良单纯。但是雪看起来更善良单纯。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清理检查2006年以来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严肃纠正规范;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深入研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推进改革创新。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土资源全国“一张图”动态监管。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负小苏介绍,首先是对增减挂钩试点开展清理检查。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从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置、尊重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进行探索研究。
其次是对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进行清理检查。对各地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和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涉及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的地方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对继续在试点外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的,一律停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