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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税收负担;纳税服务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往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经济实力的壮大,劳动力的充分就业,以及社会的稳定,主要是由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中小企业来承担。可以说,没有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就没有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整体上能够实现和保持持续快速发展,中小企业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目前全国仍有相当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尤其是税收政策没有能真正起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国外经验表明,税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最有效手段,因此,我国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一、现行税收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不够,不但如此,对中小企业还存在歧视政策,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现在: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太少,而且大多散见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之中。具体有:在增值税方面,对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其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2003年和2004年两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目前最高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200元。在营业税方面,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给予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至3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于中小型乡镇企业,还可在应缴税款的基础上再减征10%,用于补助其社会性开支费用。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还可以“搭便车”的形式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适应了转轨时期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对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税收优惠的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也有按地区制定的,还有按产业导向制定的,但没有从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考虑,对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地位缺乏应有的重视。其次,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不高,稳定性差且内容零散。再次,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是减免税和优惠税率,其他形式较少。实行的基本上是直接优惠,间接优惠较少。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力度也有限。
(二)中小企业的负担偏重
一是增值税的税负偏重。中小企业大都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尽管从1998年7月1日起,从事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6%调为4%,但相对于增值税的平均税负3.05%来说,其税负仍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二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偏高。目前,尽管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企业纳税人,分别按27%和18%的优惠税率征收,但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因为:第一,外资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优惠待遇多,而中小企业优惠少,导致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偏高。第二,由于中小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少和经济效益低,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更显得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三是社会负担重。中小企业基本上归口于县、乡两级政府和城镇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而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又相对困难,因此,一些基层部门往往把中小企业视为收费、摊派、集资的重点对象,使中小企业不堪重负。
(三)现行税制中有对中小企业歧视性的规定
在增值税方面,现行税法规定: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管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这一政策,小型企业基本上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明显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为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中小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是各国政府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目前虽然有一些以中小企业作为主要受惠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还不够规范化、系统化。因此,应对现有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适用于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第三,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单一的直接减免税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并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重点要采取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将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城镇下岗职工、城镇待业人员同等对待,对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四残”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要继续保留。(2)适当扩大新办企业定期减免税的适用范围,不要仅限于部分第三产业,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新办企业也可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尤其要对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新办加工型企业和以农产品贩销为主的新办商业企业延长减免期。(3)允许中小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支持,且对其投资净损失可从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4)中小企业用于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允许按实际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对当年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超过上年实际支出的部分,给予其投资额20%的企业所得税抵免;对转让先进技术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援助费、研究开发费,对投资者提供技术的收入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5)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选择前者的企业应税所得,只纳企业所得税,不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后者的企业不纳企业所得税,而股东应得份额并入股东个人所得中,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课税。
(二)调整和完善增值税,消除税收的歧视行为
首先,要尽快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逐步推进增值税转型。这对消除重复征税,促进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都极为有利。其次,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应税销售额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偷税行为,都可按一般纳税人对待。再次,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最后,全面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
(三)改革所得税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首先,尽快合并现行内资、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统一税法,降低税率,特别是要降低中小企业的税率。对中小企业应继续实行优惠税率,并提高适用优惠税率的所得额限额标准,以扩大优惠面。具体设想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至10万元的中小企业,适用18%的优惠税率;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适用10%的优惠税率。其次,放宽并规范税前费用列支标准。改革的重点是: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改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金额税前列支;取消对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限额,准予税前列支;取消只准按国家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列支利息的限制,对不违反现行法规的融资利息支出,都应准予按实税前列支;取消技术开发费税前列支只限于国有、集体企业的限制,其他形式的中小企业也应享受同等待遇;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以加快中小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关键词:小企业;税收政策;建议
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对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来说拥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和意义,也是关系着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从改革开放以来,小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推动社会发展、技术创新方面就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小企业存在着融资不易、税负偏高以及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使得小企业发展收到影响,本文从现行税收政策问题方面收入,分析税收政策不利于小企业发展的因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改进。
一、小企业发展困境
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复杂,使得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阻力,无论是体制方面,还是自身发展能力方面,都存在着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形势紧迫、融资渠道窄、企业税负重、经营方式落后等。
1.经济形势趋于紧迫
目前,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外部市场开始变得紧张,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数据显示近年来外贸出口形势越发不容乐观,尤其是对小企业盈利来说,更是难上加难。国内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升,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节能环保要求的提升以及人民币升值等问题都对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2.融资渠道变窄
小企业本身具有资本少、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差等特点,使得起存在着倒闭或者歇业的危机,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以及信贷危机,就会导致小企业无法生存。同时,国内结构性通胀问题的出现,国家银根政策收紧,使得小企业容易收到银行政策的影响,银行贷款的控制给小企业巨大的冲击,使其产生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
3.企业税费负担重
根据全国税收资料调查显示,2014年我国中小企业利润总额同期下降了将近20%。虽然我国小企业的整体税负为3.81%,但是小企业增值税已缴税却与企业集团相当。由此可见,相对比较偏重的税负已经增加了小企业的负担,并且使得小企业的投资盈利能力降低,使得很多企业长期处于微利的状态。小企业没有形成更多的财力投入,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这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4.企业增长以粗放式为主,产业层次低
国内小企业自身融资实力有限的情况下,使得小企业在技术装备和个工艺手段上比较落后,大部分小企业主要是依靠劳动力和资源的大量投入维持发展,其更多的是属于高能耗低效益的企业,企业在科研投入方面不高、对于产品档次重视不足,生产规模也十分有限,市场竞争力比较小。粗放式经营模式,导致了产业层次较低,不利于小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
二、现行小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针对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各单个税收种类之中,并没有形成比较统一和系统的制度,而且大部分的税收政策都是以补充规定或者是通知的方式,多半属于临时性措施,这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一般。从最后的效果来看,国家税收政策更多的还是倾向于大企业和国有企业。
1.税收制度不完善
近年来,为了能够推进小企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税收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改革,但是这相对于小企业自身的缺陷和弱点来说,制度依然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第一,增值税起征点较低。依据现行的增值税标准,企业仅就一般毛利率为15%左右的商业零售来说,毛利在300-750元就达到了起征点。这显然不合理。对于小企业来说,增值税起征点不利于其逐渐的形成初期的积累。而且现行税法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起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对很多的小企业正常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第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不合理,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息率的扣除是不能够超出一般国有金融机构带壳利率水平的,但是现实中小企业在获得贷款方面要比大企业难得多,通常依靠的是民间融资,由于超出的部分不能够税前扣除,需要在税后列支,这样使得小企业承担了更高的生产成本。第三,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不利于小企业的前期发展。针对小企业创办前期费用比较多的情况,我国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减免,但是现行所得税则取消了对新办企业的减免优惠政策。第四,我国在降低小企业投资风险和鼓励引导就业方面,缺乏比较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2.税收政策优惠率较小
增值税方面,从2009年开始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政策,进项税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鼓励企业更多的用于生产加大投入和设备更新。并且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低到了3%,这无疑给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空间。但是对于小企业而言,将会受到资本积累、市场环境、企业规划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并且很多企业处于筹建阶段并没有生产销售,就不能够享受到转型的优惠。同时在税制设计上的差异,一般纳税人只对进销项抵扣后的差额缴税,增值额多则多征,无增值额则不征,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管起增值额多少都需要按照固定比例缴纳增值税,由于抵扣链条缺少,使得小企业中盈利较差的企业税负负担重。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实行了对小企业减负的诸多积极因素,尤其是20%、15%两档优惠税率规定改变了过去以地域标准限制的收税优惠,使得大量的小企业从中受惠。但是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对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不强。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没有对小企业投融资的税收政策进行科学的引导,截至目前国内还没有采用国际上对小企业普遍采用再投资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企业发展。第二,5年的过渡期中,依然有大量的外资企业和国营大型企业享受到大量优惠情况。民营小企业在税后利润和个人所得税重复课税问题依然存在。第三,税收优惠力度小,而且时间较短。如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抵于3万元的小企业,其所得税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中可以看出,税收优惠政策只是针对一部分小企业,而且优惠的时间也比较短,仅仅是2010年当年。这不利于小企业的长期发展。第四,在操作性方面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较差,如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作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的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然而对于企业所申请的项目是不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难以界定。相关的费用是不是用于研究开发的审核工作也难以进行,因此在实际政策执行过程中难以掌控。
3.小企业税收遵从成本较高
我国目前税制方面情况较为复杂,而且相关的法律法规环节多。因此,在实际的征管过程中存在着问题,通常是要采取通知方式进行后续具体的规定,正是这样的规定,导致了税务条文的繁琐,从而影响了对企业税收政策的准确把握,而且企业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用于信息收集确定相应的法规和税收规定的适用范围,从而决定企业最终以何种方式遵从税收。这样导致小企业在税收遵从方面的成本较高,同时小企业存在着逃税避税的问题,税务机关对于小企业存在着“重征管,轻服务”的态度,也导致了小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过高。当前小企业在管理水平上较低,在创业初期为了节约成本往往身兼数职,很少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记账和纳税规则,如果不针对性的进行辅导,而是一味的采取“严征管”的措施,势必将会加重这些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难度。
三、关于小企业税收政策改进建议
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从改革开放以来,小企业就在国家稳定和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在税收政策制定方面应当充分的考虑到小企业的发展,通过完善税制,引导小企业向“小而专,小而优”的方向发展,激励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方面有所建树,为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并且要指导好小企业社会化分工协作、市场功能互补、产业机构合理分布等发展方向,进而提升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力。
1.完善税收管理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纳税环境
税收管理服务体系的完善包括在执法公平、纳税便利、节约成本等方面,需要做到大力加强对小企业税法知识的辅导工作,以便扩大小企业的建账面,简化小企业纳税流程,节约其纳税的时间和成本,积极推进税务工作,服务于小企业的咨询和,尽量境地因为对税法的不了解带来的错误,改进小企业的征收办法,积极扩大查账征收范围,必须要在调查核准正确之后进行,从而维护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适度下方地方各税的减免权,以利于各地小企业享受到减免扶持,促使其发展。
2.完善增值税税制,维护小企业合法权益
完善目前的增值税税制,维护小企业合法权益,需要改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办法和征收规定,从而促进小企业发展、健全增值税的运行机制。第一,进一步扩大纳税征收范围比重。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小企业,处于商品流转的中间环节,为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只要具备固定场所、畅销环节易于控制、能够完成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都可以纳入一般纳税人范围。从事经营年销售额达不到180万标准的,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核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不健全,也应当积极配合创造条件,提高起会计核算水平。第二,进一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根据数据显示,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依然存在着较高的征收率,对于那些地区无记账能力但是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小企业,应该进一步降低起征收率,保证公平税负的进行,从而减轻他们的税负负担。为此可以执行,在工业小规模纳税人方面,征收率降低为4%,而在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方面,可以降低为3%。如此执行,可以有助于缩小增值税两类纳税人之间的差距,从而促进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方面的健康发展。
3.完善现行所得税税制,减轻小企业负担
第一,降低小企业优惠税率。目前国际上都在执行相继调低所得税税负的趋势,我国也应当紧跟形势,将企业所得税进行调整,可以降低为24%或者25%,而对于小企业中发展困难大、利润比较小的,可以继续进行优惠税率,并且适度调整优惠税率的限额标准。第二,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面对日益进步的科技市场,小企业也应当不断的更新自己的设备,不断的开发新的产品,这样才能够满足市场的发展需要,对于小企业中比较重视科技设备的,允许起可以实行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从而最终有助于小企业加快产品设备的更新换代。第三,进一步扩大小企业优惠范围。应当改变现行的以地区为主的优惠方式,改为以经济性质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以产业倾斜为导向的优惠政策,而且在优惠形式方面也需要多样化,不能够仅仅依靠单一的直接减免方式,可以选择直接减免、税率降低、放宽费用、折旧加速、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重方式,从而扩大对小企业的优惠范围。
4.加大支持小企业融资和技术创新力度
小企业当前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国家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实行金融机构在向小企业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给予一定的减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从而鼓励当前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投资和贷款。同时在关于小企业技术落后问题上,国家可以规定有关的机构或者个人在进行专利转让或租赁的时候,对追求新工艺的小企业收入给予减免营业税,从而增加小企业在企业产品中的技术含量,进而提升小企业产品在国际竞争力。
5.完善税收制度结构,提升直接税比重
当前国内对小企业实行的是以间接税为主要的税制结构,这种结构使得小企业感觉到税负不公平,税制不合理导致其出现了功能缺位、调节不利等问题。国内小企业大多数,还是属于劳动型密集企业,更多的支出用在了工资上,但是现行的增值税制不能够抵扣这一部分。从税负转嫁方面来看,小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较弱,使得市场的定价能力薄弱,向下游进行税负转嫁的能力有限。因此,出现了小企业税负普遍偏重的情况,导致企业给员工涨薪的激励意愿不够强烈。当前,我国税收超常增加,主要部分就是增值税的超常增加。加上国内贫富差距出现了扩大的趋势,社会公平成为了今天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为此,作为调节能力较强的直接税在国内税制地位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巩固。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以及国内市场不断的融入国际经济环境,国家更需要通过逐步提升直接税的比重,一方面增加直接税可以让小企业实现减负,让大企业承担更多的税负,从而创造相对公平的环境;另一个方面增加直接税比重,相对降低间接税的比重,可以实现对小企业的扶持,帮助小企业发挥在社会中扩大就业和拉动内需的重要作用。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小企业既遇到了机遇又遇到了挑战。国家需要在税收政策方面为小企业提供相对公平和优惠的环境,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从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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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管理体制、决策水平等方面的原因,现行税收政策对高排污企业外在成本内在化方面做得很不够,未有效地遏制资源和能源浪费行为,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不高。具体表现在:
1.节能减排税收优惠范围狭窄局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中,但又设定了很多限制;消费税整体上没有涉及到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方面的税目;资源税作为促进节能减排的主体税种,征税范围较窄。
2.税收的激励支持措施不健全对不同税种分别制订不同的减税、免税方式,加大了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操作难度;资源税税率偏低;消费税税目设置很少考虑环保因素;增值税和营业税对节能减排的抵免税条款较少,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利于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与转让。
3.地方政府税收优惠力度不够许多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大打折扣;由于各地税收优惠力度的差异,使得节能减排企业从低优惠力度地区向高优惠力度地区转移,增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二、加大激励性税收政策力度,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
目前,我国激励性税收政策还是应立足于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节能减排企业的资本边际成本,提高企业的节能减排投资水平。
1.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1)提高工业企业用于节能减排项目的所得税税前列支比例。例如,降低资源综合利用享受优惠政策的准入门滥;提高企业用于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将企业建立的节能减排研究开发基金作为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设备的折旧力度,等等。(2)扩大所得税的优惠范围。扩大范围主要应包括以下领域:煤炭清洁技术研发与应用;企业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采矿企业提高回采率,充分利用贫矿和尾矿;企业有偿转让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技术或进行技术而取得的收入,等等。(3)某些情况下给予适当的所得税退税。例如,企业能源再利用或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出的产品所获取的利润,可考虑所得税税前按一定比例扣除;用上年税后利润投资于节能减排项目的,应退回这部分利润的所得税。
2.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为了促进多种形式的资源节约,建议对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节能产品目录》中,与节能减排有关的产品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品,都实行增值税减免或即征即退政策,以改变目前优惠范围偏少的现状。优惠程度要根据节约资源能源的效能程度确定。同时,提高对可使用但不使用节能产品的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税率,实现奖惩结合。
3.对节能减排项目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将“节能减排”的研发和应用作为单独的一类“项目”,有利于有效整合各种资源以实现特定的节能减排目的。按照项目的原有条件和实现目标,节能减排项目应分成不同的级别,对不同级别的项目在原有各项优惠政策之外,给予一定比例的减计收入或加计成本扣除的优惠。
关键词:新经济环境;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
一、中小企业型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
由于我国中小型企业规模在不断地扩大,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也越来越大,但是中小型企业在市场中起步的时间相对于较晚,并且在科技创新上其速度也相对于较慢,导致市场中有关中小型企业的税收政策并没有得到系统的完善。我国的中小型企业是从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渐发展,虽然税收政策对市场已经在逐渐开放,但是针对中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仍旧较少,想要保证中小型企业能够良好地发展就需要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我国实际发展情况进行中小型企业政策倾斜,扶持中小型企业能够在市场中占据一定的位置,推动中小型企业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中小企业型税收政策的创新分析
1.建立健全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新经济环境下想要我国国民经济得到快速且稳定的发展,就需要意识到经济基础对于发展的重要性,并且将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变成良性循环,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当前所占比例最大的就是中小型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同,中小型企业在发展中需要国家大力支持,为此想要真正促进市场中的中小型企业发展,提高中小型企业的自身竞争力,需要政府帮助加快中小型企业发展,也就是根据当前市场的情况相关部门需要作出有效的规划,并且积极采取符合中小型企业情况的管理措施,调整好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中小型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奠定一定的基础。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如果想要中小型企业能够在一个气氛相对于良好的市场中发展,我国各级政府就应该根据都当地的市场情况,在保证我国税收政策大前提不被改变的情况下做出相应的政策创新和改进,加大对市场的整改力度,做好政府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责任,帮助我国的税收政策能够进一步完善。
2.提高对中小型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
在当前的市场中很多中小型企业在发展中其经营规模和很多国有企业相比小很多,但是中小型企业依旧在是在发展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中小型企业占据了60%的市场份额,为此帮助中小型企业进行发展可以提高并且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帮助经济完成可持续发展,当前政府想要保证中小型企业能够在市场中发展必须要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和引导,根据市场情况和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去制定符合双方发展的经济政策,完善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在完善中小型企业经济发展体系中首先需要考虑到的就是我国各级政府需要扩大中小型企业在税收优惠中的问题,并且积极鼓励中小型企业利用税收优惠将资金投入到技术创新和企业改革中,争取做到在中小型企业发展中以提高中小型企业创新能力来增强中小型企业自身竞争力。在实际市场发展中,还需要考虑到中小型企业在市场中存在着其本身的生产经营规模相对于小,进而导致中小型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其能所使用的资金相对于有限,政府可以根据中小型企业实际发展情况逐步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所得税,合理地调整中小型企业在实际发展中其增值税的征收比率和范围,从根本上去降低中小型企业发展时生产的成本,帮助中小型企业在市场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同时还需要中小型企业管理者还需要意识到,想要在当前市场中提高自身竞争力科学技术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对中小型企业中科研技术的投资,帮助中小型企业进行转型,让中小型企业逐渐变成科技创新型企业,能够更好地在市场中站稳脚跟。作为中小型企业管理者还需要尽可能地寻求政府帮助,利用政府所给予中小型企业的资金援助以及技术指导来帮助中小型企业进行起步,在中小型企业最初发展的阶段作为中小型企业管理者不能过为急躁,由于很多中小型企业其自身的规模和资金力量,在承受企业财务风险的过程中其能力相对较弱,因此中小型企业在研发产品的时候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来帮助企业本身完成研发,帮助产品在中小型企业中完成更新换代,并且逐渐在中小型企业建立出属于自己的经营管理模式,让中小型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建立在公平且合理的原则之上的政策扶助才能帮助中小型企业真正的实现可持续经营。
3.完善的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优惠政策
在当前中小型企业发展中所存在的最大阻碍就是中小型企业中的员工工资支出以及中小型企业税收,这是中小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最大的成本开销,但是由于实际发展中很多中小型企业其自身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其本身的资金力量比较薄弱,难以负担起过高的税收和工资,长时间过高的资金投入和生产成本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只会导致其难以在市场中站稳脚跟,甚至导致中小型企业的经营效益不断地下降,资金的缺乏和技术的相对老套让中小型企业在市场中寸步难行,进而形成了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恶性循环,这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而言没有任何益处,甚至会降低国民经济。除此之外,当前市场中存在着针对中小型企业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相对于较高这一问题,促使中小型企业中其员工实际的经济收入在不断地减少,如果中小型企业员工的工资不断较少就会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员工的工作热情被降低,影响中小型企业内员工的工作效率,这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所产生的是恶性循环,不仅仅导致中小型企业的经济效益受损,也会导致中小型企业难以做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小型企业想要实现在市场中的发展,并且争取实现跨越式的发展,作为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中小型企业管理者人员都需要意识到只有调动中小型企业职工的工作热情才能完成这一目标,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要从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完善的角度入手,在保证我国税收政策大环境不变的基础之上,为中小型企业最大限度地增加相关优惠力度,争取在中小型企业实现所有职工的经济收入都能够有效地增长。想要保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还需要中小型企业管理者注重对中小型企业内员工的培训以及教育,定期在中小型企业内进行专业知识的讲座,提高中小型企业内所有员工的专业素养以及专业技能,进而提高中小型企业内员工在工作中的质量以及工作效率,帮助中小型企业完成转型和规模的扩大。在面对税收政策的创新过程中必须要立足于中小型企业自身的发展角度,在当前的市场中对税收政策进行创新的目的就是为了缓解中小型企业所面临的压力,并且帮助我国想要创新创业的人员提供发展的前景,扩大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空间,所以需要政府人员和中小型企业管理者进行沟通,发现中小型企业所需要的才能更好地完成对中小型企业的政策扶持,其中包括了融资性扶持政策营业税降低政策等等,鼓励市场中的投资者在投资的过程中多对市场中的中小型企业进行投资,促进中小型企业能够持续长久的发展,让我国的国民经济变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食品生产企业;税收政策
比较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税收政策概述
(一)增值税;我国食品加工业涉及的增值税税收政策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对税收优惠政策中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原材料的农副产品的范围界定不明确。二是食品初加工和深加工采用不同的税率,由此形成的差异化税负不利于企业生产的精深化发展。三是对涉及农产品加工的龙头食品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足,产业结构升级缓慢。四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差异不利于其自身的壮大和发展;五是企业由于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所造成的税款抵扣问题。(二)消费税;目前,国家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鼓励使用乙醇汽油,具体措施是通过支持农民种植红薯并加工提炼乙醇用于汽油生产,这部分食品加工企业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同时,仍需缴纳5%的酒精类产品消费税,对此国家尚未进行调整。(三)企业所得税;我国食品加工业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对于龙头食品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范围和主题上的限制。二是龙头食品生产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存在不均的现象。三是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允许弥补亏损和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外国食品生产企业的税收政策概述由于世界各国国情的不同,其税收制度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部分国家及地区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如表1所示。通过对部分国家及地区税收政策的对比发现,当国家在激活某些弱势群体时,整个经济也会随之发生较大的变化,那么该国政府税务部门将会为了减少财务压力而给予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以此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
案例分析
为了更加直观地表现中外食品生产企业税收政策的差别,笔者将通过一个涉及中国、日本两国税收政策的具体案例来分析说明。案例主要介绍了中日两国的食品生产企业计算采购、生产、销售的简单循环中产生的税收的差别,通过对比向读者呈现两国税收政策的差异,并分析我国税收政策的优势和不足。案例:某食品生产企业A购入一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款为40000元,A企业计划将该批原材料全部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各类费用,总计10000元。当月,A企业将生产的货物全部销售,并取得100000元的收入(不含税)。根据上述案例,计算中日两国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注:中国的增值税相当于日本的消费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日本的法人税)。(一)中国假设A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应纳增值税=(100000-40000)*17%=10200(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0200*2%=204(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0200*3%=306(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200*7%=71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40000-10000-204-306-714)*25%=12194(元)企业的税负率=(10200+204+306+714+12194)/100000*100%=23.62%假设A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取得了农产品专用发票,那么:应纳增值税=100000*17%-40000*13%=8500-2600=11800(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1800*2%=236(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1800*3%=354(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1800*7%=826(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40000-10000-236-354-826)*25%=12146(元)企业的税负率=(11800+236+354+826+12146)/100000*100%=25.36%假设A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应纳增值税=100000*17%-40000*3%=15800(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5800*2%=316(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5800*3%=474(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800*7%=1106(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40000-10000-316-474-1106)*25%=12026(元)企业的税负率=(15800+316+474+1106+12026)/100000*100%=29.72%假设A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取得了上述三类以外的发票,那么:应纳增值税=100000*17%=17000(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7000*2%=34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7000*3%=51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7000*7%=119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40000*(1+17%)-10000-340-510-1190)*25%=10290(元)企业的税负率=(17000+10800+340+510+1190)/100000*100%=29.84%假设采购的原材料未取得发票,那么:应纳增值税=100000*17%=17000(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7000*2%=34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7000*3%=51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7000*7%=119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10000-340-510-1190)*25%=21990(元)企业的税负率=(17000+340+510+1190+21990)/100000*100%=41.03%(二)日本应纳消费税=(100000-40000)*5%=3000(元)应纳法人税=(100000-40000-10000)*35.64%=17820(元)企业的税负率=(3000+17820)/100000*100%=20.82%通过上述的案例可以看出,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的发票类型较多,企业的财务人员要根据企业的发票种类和对应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税额。日本的食品生产企业拥有自行设置票据的权利,发票种类少,计算难度大大降低。在税率方面,我国的税率分类较细,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分为3%的小规模税率、13%的低税率以及17%的一般税率。日本则采用5%的单一税率形式,其中包含了1%的地方税和4%的国税。此外,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将国税和地税的计算分离开来,企业的增值税需要上缴国税,而企业所得税则要根据企业的性质和成立时间来分别上缴国税或是地税,营改增之后,仍存在部分企业需要通过地税局来上缴企业所得税。在日本,食品生产企业需要上缴国税和地方税相对较为简单和明确。不仅如此,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则需要计算税上税,如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该类税种在日本并不存在。
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税收政策的改进建议
(一)适当减少发票种类;如果能够适当统一全国的发票种类,不仅可以减少虚假发票产生的机会,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规避能力,也为企业财务人员减少了不小的工作量,合理优化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最为关键的是,有利于避免国家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二)合理缩减税收种类;每个税种的存在都要消耗企业的办公资源和人员,这种资源浪费会随着税收种类的增多而扩大。如果能够实现税收种类的合理缩减,将会减少企业的计算负担和错误,进而控制由于违法操作而产生的税收风险。缩减税收种类也会降低国家对税收的管理成本和征纳成本以及对违规行为的防范成本。(三)尽量避免税上税;税上税的制度本身存在较大风险,任何一个税目出现计算错误,都将会引起连锁反应。而考虑到我国消费税、增值税的征收机关不同,一旦附加税计算出错,将会严重影响到税务机关的核查工作,牵动国税和地税的联合执法行为,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压力。
参考文献:
1.张小军.税收政策对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影响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16)
2.郭宇梅.中日食品生产企业税收政策比较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