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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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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公司

国际贸易公司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高职院校 模拟贸易 校企合作 实训

目前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的模式大多都停留在实训室软件模拟操作上,学生遭遇不到真实贸易环境中会遇到的种种问题,缺少风险带来的压力感和利益驱动机制,难于真正的成为企业的应用型人才。

为了更好的达到高职教育人才主要培养模式的要求,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高职院校在国际贸易专业尝试建立了国际贸易专业模拟贸易公司作为学生实践基地。然而在模拟贸易公司的经营和实践探索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经营存在局限性

建立模拟贸易公司与在实训室进行演习不同,学生进行的是实际的国际贸易业务操作,产品进出口的各个环节完全符合正规国际贸易的业务流程,而与真正贸易公司又不同的是,模拟贸易公司并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进行独立的业务经营。这决定着模拟贸易公司在经营上存在着局限性。

模拟贸易公司需要有国际贸易公司支持,公司的产品经营、进出口权限等要通过正规的公司运作才能进行,模拟公司的学生主要负责联系客户、与客户沟通、宣传产品、填制单据等,更像是国际贸易公司下设的一个业务部门。

因而首先必须有同意与学院合作的公司,从该公司中选取部分业务交给学生来操作。公司的经营产品类型、业务处理等,依附于其他公司,模拟贸易公司无法根据市场或自己的经营判断来进行抉择,并且一旦合作公司撤出,模拟贸易公司只能转向其他的公司寻求合作,则前期经营积累的经验,未必适合后来所合作的公司,模拟贸易公司的学生经营和业务操作处于一种被选择和不稳定的状态。

二、学生业务实践操作能力存在问题

模拟贸易公司旨在锻炼学生的实践业务能力,培养学生跟企业接轨的业务素质和经验,工作成员主要是大三学生,在前两年的专业学习中,对于国际贸易业务的专业知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掌握,然而课本的学习毕竟还没有拿到社会上去实践,要将原来纸上的、抽象的概念,转化成实际的业务操作,需要一个过程和多次的锻炼积累才能完成的,这个过程将在模拟贸易公司中完成。

进入模拟贸易公司工作的学生,都是自愿报名并考核通过的,即便是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一接触实际业务运作,也茫然无措,不知从何处着手,无论是与客户的函电联系,还是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甚至是一个产品图片的正确设置,都暴露出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薄弱,这个生疏青涩的学生业务团队,一旦业绩达不到标准,合作的公司为了自身的生存和竞争压力,或者尽量交付一些简单的工作给模拟公司操作,或者直接中止合作,导致模拟公司的设置有违初衷,甚至无法继续生存。

三、合作公司业务合作存在顾虑

支持模拟贸易公司的合作公司,一般是与学院有密切联系的校企合作公司,这些公司对于学院的发展、学生的培养都付出了心血,从出发点来说,能够处处为学生考虑,给学生一个真正的实习环境。

然而合作的公司,首先自身是一个在市场中参与竞争的成员,其业务运作的方方面面都要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联系。学生的业务能力薄弱,不能有效的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这仅仅是问题的一角,模拟贸易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大三的学生,毕业之后是否会继续为模拟贸易公司或合作公司服务,或者合作公司是否愿意吸纳这些学生为自己的员工是另外一个顾虑的问题。

每个公司的运作都有自己的体制,公司的很多业务中都涉及到机密问题,公司机密轻易交付于流动性较强的一个外部团体人员手中,对于公司经营决策和发展来说都是大忌,而避开机密,核心的业务操作势必不能放手给模拟贸易公司,则模拟贸易公司所接触的工作也很难对学生有实质性的锻炼,最终可能会导致实践培养目标的落空。

四、经营体制运行问题

模拟贸易公司的经营体制设置按照正规国际贸易公司来设定,主要公司组织机构有总经理、副总经理、进口业务部、出口业务部以及办公室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岗位由内部成员竞聘上岗。

学生在工作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全脱离学校学生的思维惯性,对于同事和上下级的业务汇报申请程序,做得松散而不到位,模拟贸易公司的领导层大多以学生会管理学生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来进行,公司的经营体制运行,整个模拟贸易公司的经营体制文字上完备,实践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每个员工的角色定位不明确,责权分工落不到实处,各项纪律的执行不严格,绩效考核缺乏实际有效的管理,从而使模拟贸易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

目前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就业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压力,面临严峻的挑战,用人部门对于高职院校学生的能力存在着一定的怀疑,模拟贸易公司的建立和经营为学生锻炼走向社会的能力,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对于在经营实践中所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随着模拟贸易公司的成熟和完善,也将会逐步得以改进。该种实践方式作为校企合作的一种新模式也必将在实际中逐渐呈现出其优势,必将成为高职院校实践能力培养的新趋势。

参考文献

国际贸易公司范文第2篇

    1. 扩大国际贸易规模,推动国际贸易发展

    一方面,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扩张的过程中,在世界范围内开设子公司、兼并收购其他公司、与其他公司组建战略联盟等,之后与海外子公司或者战略伙伴之间开展频繁的内部贸易,以使母公司或者子公司不用通过市场交易便可获取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完成品、技术、咨询、信息等资源,这大大地带动了国际商品贸易及服务贸易等国际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国际分工的深入发展使跨国公司各个子公司或者联盟成员之间的生产专业化程度和协作程度向更高更深发展,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涉及更多种类的商品或服务,许多生产要素通过内部贸易在跨国公司内部流通,内部贸易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更快地提高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内部贸易的广泛开展丰富了国际贸易的品种以及国际贸易的方式。总之,公司内部贸易扩大了国际贸易的规模,推动了国际贸易的总体发展。

    2. 深化国际分工,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

    通过跨国公司内部市场调节的国际分工得到更加深入的发展,在此条件上的国际分工更加精细,表现在对产品的一个部件、零件或者工序的专业化生产。另一方面,促进国际交流合作与协作的开展,使国际分工更加深化,公司内部国际贸易的发展促使国际分工的深化。另外,越来越多新产品的生产要求来自多方面的科技力量的通力合作,并且产品在世界范围的市场上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完善,在技术设备先进、技术水平较高的部门中,分工必然会越出国界,部门内的国际分工会广泛开展,在此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日渐频繁。为了更好地生产只有通过多个国家的企业的联合研制才能顺利开发的产品,客观上要求各国政府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减少贸易限制,以使各国生产要素或产品在国际自由流动。因此,公司内国际贸易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

    3. 推动了国际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

    跨国公司进行公司内部贸易的一个主要动因就是为了防止自身技术优势的丧失,为了保持公司在技术领域的优势,获得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跨国公司往往选择通过内部贸易来转让技术或者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国际技术贸易中最活跃的力量来自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如果通过内部贸易来转让技术,不仅可以降低泄密的风险,还可以获得技术贸易的倍数效应,即由于技术优势而带来的数倍于技术自身价值的收益。内部贸易获得的巨额效益会刺激跨国公司不断开展研发、追求最新科技的热情,也为跨国公司从事研究和开发提供了优渥的资金,为国际技术贸易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公司内贸易对国际经济和贸易的消极影响

    1. 影响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地理流向,改变贸易差额意义

    公司内贸易出现之前,国际贸易的商品流向一般是先在母国生产,然后通过国际市场流向世界各地,但是公司内贸易改变了这种商品流向结构,通过母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协调安排,各个子公司的分工配合,原材料、配件、技术等通过内部贸易流向最具有成本优势的子公司,生产成半成品或者成品后再流向其他子公司或者母公司,这使得国际商品的流向发生了变化。

    因此,在国际商品流向发生变化的基础上,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账户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例如母公司的利润可以通过子公司产品回销额的增加而增加,由此造成的国家外汇的顺差或者逆差已经与传统的贸易差额所代表的意义发生了偏离,传统的贸易顺差是外汇的净收入,而在公司内贸易参与的国际贸易中,造成的外汇账户与实际贸易情况并不严格相符。比如美国贸易状况显示出巨额逆差,一定程度归因于美国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产品跨国公司安排海外子公司生产,然后将半成品或制成品通过内部贸易回购,造成美国进口增加。

    2. 国际贸易关系复杂化,促使世界市场结构变化

    首先,跨国公司设在不同国家的子公司之间的贸易表现为国际贸易,实际上买卖双方是同一家公司,这样的贸易行为常被统计为一般市场贸易行为;其次,跨国公司内部贸易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逃避东道国税收,转移巨额利润,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破坏,并且一些跨国公司转移的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会对东道国经济、环境、资源等造成掠夺性损失;另外,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各地的子公司的贸易往来,会表现为东道国的进出口,而实际上与东道国经济体并没有多大关系,对外贸易统计上表现出的漂亮数据也许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而一些发达国家却借口贸易逆差等问题向贸易伙伴施压,这会导致国家间贸易关系紧张。

    3. 阻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干扰正常国际贸易秩序

    公司内国际贸易属于拒绝市场这“看不见的手”的调配,价格机制的配置受到限制,而是人为地进行资源配额,并且将优势资源等垄断在公司内部,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开展,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市场进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活动的繁荣开展。虽然跨国公司的公司内贸易是以全球战略调配资源,但这只限于跨国公司内部,在全球范围内跨国公司的人为配置资源也许并不是最优化的。国际贸易秩序的正常形成需要市场化的自由配置,有利于优胜劣汰,促进市场竞争的开展,推进技术升级换代,为国际贸易各方面的进步提供良好的环境,而公司内贸易的开展干扰了正常国际贸易秩序的建立,有可能导致畸形的贸易秩序。

国际贸易公司范文第3篇

一、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成因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主要表现为母公司与国外子公司间及国外子公司间在产品、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交易活动,而这种交易行为主体属同一所有者。形成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灵活绕开外部市场的高成本和不确定性

公司内部贸易可大幅减少外部市场交易费用,增加利润。此外,内部贸易还可降低外部市场造成的经营不确定性,充分利用转移定价攫取高额利润。

(二)垄断技术优势,消除知识技术在市场转移中的不确定性

高科技产品交易存在“买方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会影响产品外部转让条件。跨国公司利用公司内贸易的差别定价来转移新技术和新产品可以补偿成本,保持垄断优势获取更多利润,防止公司技术流失。

(三)利用转移价格获取高额利润

跨国公司利用各国所得税税率不一、税则各异,通过转移价格来避税。高税率国的子公司向低税率国的子公司出口时压低价格,进口时抬高价格,将利润从高税率国转到低税率国,从总体上降低公司的税收负担。

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结构

(一)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测度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以内部贸易比率测度。假定一家跨国公司生产n种最终产品,每种最终产品都需要投入m种中间品,因而该跨国公司的生产部门最多为n×m个,且分布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用j表示最终产品生产部门,j=1, 2,…n;i表示中间品生产部门,i=1, 2,…m。则该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总额最大为;公司内出口总额最大为,公司内进口总额最大为,从而公司内部贸易比率、公司内出口比率、公司内进口比率用下式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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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T=1时,该跨国公司的贸易全部为内部贸易;当TX=1时,公司内出口比率等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比率;当TM=1时,公司内的进口比率等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比率。

(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结构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可以不同属性来衡量,主要有以下几种:内部贸易产品结构,行业结构和地区结构。

1、内部贸易的产品结构

衡量内部贸易产品结构的指标是跨国公司内部化率,它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成员间的贸易占其总贸易量的比率。贸易的内部化率与所在国宏观因素及所处行业有关,还与产品的加工经营深度有关。公司贸易的内部化率与产品加工深度成正比。

2、内部贸易的行业结构。衡量行业内部贸易程度的指标是行业内部化率,它是指一国某行业的内部贸易量占全行业对外贸易量的比率。影响跨国公司内部化率的因素主要有行业技术研究开发密度、行业要素密集度、行业三次产业属类等。

(1)行业技术研究开发密度越大,内部销售比率越高。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间内部贸易规模巨大且内部化产品多为使用核心技术、高度相关技术或者紧密互补技术生产的产品。

(2)行业的要素密集度。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贸易内部化率相对较低,资本密集型产业的贸易内部化率相对较高,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业次之。

(3)行业的三次产业属类。第二产业贸易内部化率相对较高,第一产业次之,第三产业最低。

3、内部贸易的地区结构。由于经济发达地区投资和贸易障碍较少、规模经济明显,能够降低子公司间专业化分工协作成本,因此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跨国公司贸易内部化率正相关。

三、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及原因

(一)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

国际收支反映一国在一定时期对外贸易状况,是制定经济和贸易政策的依据。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其构成变化显著。我国国际收支平衡不仅追求短期平衡,更注重中长期平衡,但根据近年外管局的《中国国际收支报告》,我国国际收支表现为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双顺差”,国际收支顺差失衡问题突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对我国国际收支产生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进出口贸易额增加,但实际增加额远小于理论值。虽然大部分跨国公司为避税拒绝公布内部贸易数据,海关等部门的统计结果也无法分辨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但可以肯定,以转移价格为代表的内部贸易每年都在增加,这无疑有利于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但由于转移定价往往低于市场价格,而中国是加工贸易基地,生产利益往往流入发达国家,因此实际增加的贸易额比正常价格交易增加的贸易额小得多。

2、有利于生产要素国际流动

(1)促进资本国际流动。若中国作为资本输出国对外直接投资会使我国外流资本收益增加,同时留在国内的资本相对稀缺,平均收益上升。而对于劳动者,就业机会减少,平均工资下降,利益会受损。但整体上,资本的收益大于劳动者的损失,整个社会获得净收益。若我国为资本输入国,子公司设在我国,资本和技术的流入使劳动生产率提高,我国劳动力得益。同时,外来资本流入会使国内原有资本收益率下降,若不考虑外部效应,引进外资给本国劳动力带来的收益也会超过本国资本的损失。

(2)促进技术国际转移

跨国公司往往在生产和组织技术性资源方面具有优势,内部贸易带来的技术直接转移对我国技术创新发展、生产水平提高贡献显著,同时带来技术外溢,表现为示范效应、联系效应、人力资本流动效应。

3、对国际收支平衡表各项目的影响

(1)经常项目:主要表现在对货物、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以及投资收益三个账户的影响。从表1可知,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货物贸易顺差扩大,中国经常项目顺差大幅增加,跨国公司已成为中国经常项目顺差的主力军。

单位:千美元

表1(资料来源:据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2006-2010年整理)

(2)资本项目:主要表现在直接投资项目上,贷方表示每年新增直接投资,借方表示跨国公司每年从中国撤资额。

单位:千美元

表2(资料来源:据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2006-2010年整理)

根据表2,中国FDI基本逐年递增,同时,多数年度,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差额占资本和金融项目总差额的比重超过100%,2006超过1000%。这表明外商直接投资账户不仅完全抵消了其他账户产生的逆差,而且还令整个资本和金融项目呈现大额顺差。因此,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是中国近年来资本与金融项目顺差的主要来源,可见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对国际收支影响之大。

4、对国际收支变化的影响。国际收支反映的变化因内部贸易而仅反映出表象,要探究国际收支内在资本流动或贸易交易需要把一国国际收支状况与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结合起来衡量。

(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影响我国国际收支的原因

1、我国跨国公司对外投资与引资的“双增长”促进了贸易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使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均上升。

2、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占跨国公司贸易总额比重持续走高。2003年安永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以转移价格为代表的内部贸易占跨国公司贸易比重升高至73%,可见内部贸易越来越成为跨国公司乃至全部经济贸易中的主要贸易种类。

3、内部贸易中多种贸易形式深入国际收支的构成中。内部贸易涵盖商品、劳务、技术等多种贸易形式,而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也包括货物、服务等,资本金融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其他投资等,可见内部贸易中的各种交易形式均在国际收支中充分体现。

4、我国的出口加工制造地位决定了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成为其在华贸易潜在主要形式,其变化与国际收支状况息息相关。跨国公司大多将子公司设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子公司相当于公司全球一体化生产网络中的一个节点,而中国正是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加工初级制造基地,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内部贸易量无论从数量、规模、空间上看都极大,这与国际收支状况有密切的联系。

四、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全球迅猛发展,对我国影响深远,对此,我们得出以下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启示:

1、一国国际收支顺差已不能反映该国在贸易中是否“绝对获利”。近年来,不少发达国家由于中国贸易长期顺差,不断对我国发起双反调查。但中国是否在贸易“顺差”中已经获利,或在频发的贸易争端中已失去优势,如何全面科学的衡量我国国际收支的真实情况值得我们深思。

2、内部贸易是跨国公司内部行为,外界无法得到准确的统计结果,但其存在与作用不容忽视,因此国家外汇管理局、税务总局、商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管与审核,将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大致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反映在国际收支平衡表或附表、附注中,以厘清我国国际收支顺差过大的原因,防止国际社会无端揣测。

3、内部贸易的转移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因此内部贸易的大规模存在会造成出口创汇率、出口盈亏率、贸易依存度等指标出现偏差,不利于战略决策,因此应尽量剔除内部贸易造成的非系统误差,完善新的贸易评价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国际贸易公司范文第4篇

关键词:跨国公司 内部贸易 转移定价

跨国公司现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的一股重要力量。目前,我国已经取代美国,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首选国家,世界500强企业已经有400家在我国投资。与此相对应,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我国规模巨大,它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技术引进、国家利益以及经济安全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获利分析

(一)绕过外部市场降低交易成本

如果外部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就没有必要采取公司内贸易形式。但现实中,企业所处的外部市场往往是不完全竞争的,存在种种不确定的因素,交易成本很大。某些中间产品,特别是知识产品的市场尤为不完善,使得企业无法充分利用外部市场有效的协调其经营活动。为了避免市场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过高的缺陷,跨国公司采取内部贸易的方式,使贸易障碍最小、市场成本最低,从而使资源和产品在公司内部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充分的利用,实现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和谋求最大限度利润的目的。

(二)利用转移价格获取高额利润

转移价格是跨国公司进行内部交易时所采用的价格,由母公司确定,与市场价格无直接关系。各国税制的差异以及外汇管制的存在,是促使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的重要诱因。通常情况下,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向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出口时价格要压低,进口时价格则要抬高,从而将利润从高税率国转移到低税率国,在总体上降低公司的税收负担,使跨国公司隐蔽的取得高额垄断利润。

(三)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技术垄断地位

随着世界科技的迅速发展,产品的生命周期日益缩短,导致大量先期投入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而且知识产品要实现其专有权的价值往往会因为市场的不完全而遇到困难。一方面,知识、技术和技能的研究与开发耗费时间长,投资的费用大,一旦开发出来在一定时间内具有某种“自然垄断”的性质,其价值的实现要靠歧视性定价或差别定价;另一方面,外部市场难以对知识产品正确定价,并且外部交易极易使知识产品泄密而失去原有的价值。若将这一交易置于同一所有权之下,便可消除这种不确定性,借助内部市场的定价机制充分实现知识产品的价值,并可以发挥企业的垄断地位,形成内部化优势。

(四)保证特定产品的生产及确保供销优势

在跨国公司的生产过程中,有些中间投入是高度特定的,这些中间产品在质量、性能或规格上都有特殊要求,外部市场一般难以提供。此类商品纳入整个跨国公司的生产体系,能确保中间产品的提供,直接利用生产技术和销售技术上的优势,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生产过程的继续。除了高度特定的中间投入外,跨国公司生产的原材料也需要及时供应,因此跨国公司自然要把原材料供应内部化,在原材料储量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开发采掘分公司,通过内部贸易来满足整个公司系统生产上的需要。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一)通过转移价格等手段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

根据美籍华裔专家Chan•K•J在华调查的结果发现,有59%的跨国公司选择以交易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其中44%采用协议市场定价。在协议市场定价过程中,外方通常要同我国合作方签订价格协议,但由于存在对产品性能、技术含量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外商很容易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从外国子公司手中购进原材料并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外国子公司销售产成品,实现其转移利润的目的。另外,跨国公司也利用无形资产转移利润。在我国,国外投资者向国内关联企业转移技术和商标的现象很普遍,超过65%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国外投资者支付技术转让费和商标使用费,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价格确定不合理,也导致跨国公司利润的转移。

(二)通过对先进技术的垄断使我国技术引进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利用外资的主要原因就是期望通过引进外资获取国外先进的技术以及管理经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提出了“以市场换技术”,有些领域甚至放弃了自主开发的方针。在当今时代,技术作为跨国公司的核心资源,是决定竞争力的首要因素。跨国公司控制着国际技术转让的75%份额和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贸易90%的份额,为防止所拥有的技术被竞争者仿制,跨国公司一般都选择内部转让的方式,尤其是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这样既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得到更大的租金,又把技术牢牢控制在手中。因此,跨国公司在技术转让中,不会因中方让出市场而无偿出让专利技术,从而使我国的技术引进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三)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全球80%以上的跨国公司为西方发达国家所拥有,目前,跨国公司正在重塑全球新秩序,强化西方大国在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这种趋势将会削弱发展中国家参与世界经济的能力。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的廉价原料、便宜的劳动力和具有潜力的市场,从某种程度上保持了我国出口初级产品为主的基本贸易模式。但是,纵观当今国际贸易局势,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不断恶化,相对价格呈下降趋势,另外初级产品的需求弹性一般比较小,需求量的增加相对有限。因此,跨国公司投资初级产品的开发不利于我国经济增长的长远目标,同时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战略。即使跨国公司向我国的直接投资用以建立制成品工业,在很大程度上也常常是有意识地利用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将耗能大、污染重、效益差的传统工业部门从母国转移到我国,从而致使我国的产业结构很难向高级化发展。

(四)降低我国引进外资的关联效应

跨国公司通过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产品、服务以及资金方面的交易,人为的调高或降低价格或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市场竞争所赖以生存的供求调节价格的机制,内部贸易减弱了价格作为市场信号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原本以市场为基础的贸易秩序。另外,我国大力引进外资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通过跨国公司投资带动相关产业的上、下游产业的发展,然而跨国公司从全球战略出发,有时宁愿高价进口国外关联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因而降低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的关联效应。

(五)不同程度控制着我国的生产与贸易

大多数跨国公司作为垄断资本的一种形式,具有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和差别优势,它们不仅对自己产品的价格和销量拥有相当程度的垄断能力,而且随着其在我国的不断投资,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我国的生产和出口贸易,因为在许多初级产品的贸易中,它们既是国内市场上的垄断买主,又是不发达国家市场上的垄断卖主。我国作为跨国公司 “世界市场工厂”的一角,对其投资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性,制成品工业的生产和出口也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跨国公司所控制。另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利用跨国公司作为其推动全球战略利益的工具,发展中国家面临“西化”以及“边缘化”的危险。

应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影响的措施

(一)控制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实施

要解决转移定价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法规及监管两方面入手。在法规方面,主要增强其可操作性,在完善原有条款的基础上,扩充新的条款,比如增加预约定价协议条款、要求跨国公司相关资料等,从而使监管法规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在监管方面,首先,政府各级监管部门应通力合作,建立估价机构,搜集各种相关信息,并将其应用到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管理中;第二,提高涉外税务人员以及审计人员的素质以及查证转移定价的能力,加强海关对进出口商品交易价格的监管及审查;第三,建立国家的转移价格数据库,收集国内外各种设备、原材料、产品的价格、各国的税率及特殊税收规定、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间无形资产费用的收取等信息,为查证价格提供依据。

(二)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投入

跨国公司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关键是拥有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因此不会轻易转让。我国企业在技术引进中,一定要注意适宜技术的引进,同时也要注意技术引进应该从产业转移为主转变为技术改造为主,从以政府引进为主转变为以企业引进为主,从而提高技术引进的经济效益。另外,要发展科技产业尤其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走自主创新之路。自主创新的关键是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建立健全科技风险机制,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技术研发主体,切实改变企业研发、投入与产生的不协调现象。

(三)对跨国公司投资领域进行规范

虽然我国在《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中具体规定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的投资项目,但多年来,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并不合理,而不合理的投资结构导致内部贸易规模的增大以及贸易结构的不合理。为了避免跨国公司大量投资于初级产业部门致使产业结构的低级化,应该对其进入的行业有一定的限制,政府可以通过审批程序,确定优先顺序,禁止和限制其投资有关部门。另外要采取有效措施限制跨国公司进入我国有发展潜力的产业,通过一定期限的保护和适度的竞争,使此类产业尽快成长起来,可以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总之,对跨国公司进入行业的限制,应本着既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又要保护我国有潜力的产业不断发展的原则。

(四)培育大型企业集团以降低跨国公司的垄断程度

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市场份额的大小,对企业竞争力高低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可以通过政府一定限度的扶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扩大国内企业在某一产业内的市场份额。因为根据规模经济理论,市场份额越大,企业的平均成本越低,竞争实力就越强。而且大型企业集团的培育,将会减少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的份额,从而使跨国公司的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这样也就削弱了其对国内市场的垄断程度。目前,绝大多数的跨国公司属于西方发达国家,它们往往以损害东道国的利益为母国服务,为了减少这种不利影响,应鼓励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进行全球生产经营,从而达到“双边融入”的目的,这样一方面可以得到众多跨国公司的内部消息,同时当某一跨国公司进行损害我国利益的活动时,也可通过自己的跨国公司进行回击。

国际贸易公司范文第5篇

[摘 要]随着我国加工贸易的迅猛发展,加工贸易走私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犯罪方法和手段也不断变化。基于防控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基本需要,建立以现代物流体系,电子记账式、联网管理、电子备案、传统手册监管等五种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多元化加工贸易监管体系。

[关键词]加工贸易 走私犯罪 特点 手段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受经济全球化、特别是金融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影响,全球经济一体化,加工贸易成为一种最重要的贸易方式。加工贸易在我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发展规模、水平和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已今非昔比。特别2008年以来,自次级房贷危机爆发后,投资者开始对按揭证券的价值失去信心,引发了全球市场的流动性危机。这场危机从金融领域逐步拓展至全部经济领域,导致世界经济的萎靡。如今,加工贸易继续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

一、加工贸易与海关监管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由于加工贸易进口商品与一般贸易进口商品存在较大的税负差异,不法分子便通过高报消耗定额,虚报品名、规格、数量,进口以多报少、出口以少报多等手段进行走私漏税,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国内市场和部分产业受到冲击。走私犯罪分子采取的虚假手段主要有伪报品名出口(将非备案出口成品伪报为备案出口成品出口)、多报少出、伪报贸易性质出口(将与备案出口成品同种类但非自己所有的货物申报出口)、伪造出口报关单、假核销。在加工贸易领域,加工贸易单位在进口货物时享受免税待遇,是以该货物自货物进口至加工后复出口全过程接受海关监管为条件的。如果加工贸易企业在保税进口货物或其制成品加工过程中,使用虚假的单证等方式使海关确信其已履行一定数量的保税货物的复出口义务,必然使对应数量的保税货物无需再接受海关监管,从而使这些海关监管货物摇身变成可由行为人自由支配的、无特殊义务的货物。根据《海关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要么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要么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及依法补税后成为“自由货物”在境内销售,并无第三条合法方式处置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行为人在虚假复出口的情况下,自然已不可能再将对应数量的保税货物合法复出口,而此时保税货物成为“自由”货物的过程又未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为条件,可见此行为已实际上侵犯了我国的对应税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的制度。从另一角度而言,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是通过手册和账册进行的,如果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虚假申报出口一定数量的货物并已为海关所接受,则必然意味着海关认可一定量的保税货物已经履行复出口义务,不必再接受海关监管,该数量的保税货物实际已经脱离海关监管。

二、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特点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加工贸易走私犯罪案件呈现出多发态势。根据对已侦破案件的分析,加工贸易走私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1.团伙性

加工贸易走私涉及面广、环节多,不可能由个人单独完成。往往是由多人或多个单位相互勾结,形成以某一相对固定商品走私为目的的走私团伙。走私团伙中分工明确,形成若干个环节。某人只参与某一环节的走私活动而不参与其它环节。如有专门从事倒卖加工手册的,有专门从事伪造核销用出口报关单的。

2.专业性

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隐蔽性还与其智能犯特征密切相关。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主体多是加工贸易企业,其经营者、管理者大多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台、港人士,这些经营者不但深谙管理,精于生产技术,而且对加工贸易方面的知识也相当清楚,有些本身在这方面就具有丰富的经验。

3.隐蔽性

加工贸易的运作机制决定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复杂性。加工贸易企业从申请合同备案起,到合同核销至,一般需经过进口申报、运输、加工、结转深加工、复运出口等环节,而每一个环节都可能衍生走私犯罪(或走私预备)。走私团伙采用风险分担、利润共享、异地报关等手法以逃避海关追查。环节之间为单线联系,案发后走私过程不易查清,主要当事人难以确认。

4.犯罪主体多为单位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立法例最早见于1987年《海关法》,可见立法者对单位犯罪的关注是始于走私犯罪的,这与走私犯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单位主体这一特征有密切的联系。就发生于加工贸易领域的走私犯罪来讲,犯罪主体多为单位这一特点就表现得更加突出,因为获得批准,有资格从事加工贸易的主体本身一般都是单位。一些走私犯罪行为如假核销、擅自内销保税货物,其主体本身就主要由单位构成。

三、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手段与方法

由于巨大的暴利,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犯罪活动。不法分子采用虚报品名、规格、数量进口以多报少出口以少报多高报单耗以次充好甚至采用“假单证、假印章、假签名”等“三假”手段从事走私勾当将保税进口的货物在国内倒卖。

1.擅自内销保税货物走私

擅自内销保税货物走私,是指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税款,把本应复运出口的保税货物(包括料件和制成品),在境内销售牟利。

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规定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政策即用于加工贸易出口的料件进口时免征关税与增值税出口时不退增值税。以加工贸易名义进口的料件若用于生产内销产品要补交关税与增值税。而部分不法分子将保税进口的原材料,未经加工,直接予以倒卖,或者将保税料件制成品,不按规定予以复出口,也不向海关申请补税,擅自在境内销售,谋取暴利。

2.假核销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对于保税货物的监管,海关一般实行手册监管(有纸质手册和电子手册之分),经营企业在外经贸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加工贸易之后,要先向海关申请手册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要出口的制成品名称、所需的进口料件名称、单位耗料量(简称单耗,指一个成品所需要的原材料量,如生产一只鞋需要的鞋底、鞋带、鞋帮等分别占整只鞋的比例,)以及损耗(指不能附着在制成品上出口的,即生产中的损耗,我们通常叫边角料、下脚料)三部分,海关以行政许可的形式予以批准,然后加贸企业进口料件、组织生产,制成品复运出口。保税货物制成品复运出口后,经海关核实,对应的原进口保税料件(按单耗、损耗能把成品折算为原料)的相应数量就解除监管,即核销。核销意味着保税货物以复运出口,海关不再监管。但有些不法企业使用假的单证骗取海关核销,如,在出口时多报少出,申报出口40吨,实际只出口20吨,这样就有20吨没出口,能够制成这20吨成品的当初进口的保税料件就脱离了海关监管,这批保税料件相应的税款也就被偷逃了,再如,深加工结转(A企业产品刚好是B企业的原料,为了节约企业成本,海关把本应复运出口的A企业产品由A直接在境内交给B,A和B之间办理深加工结转的转厂手续,等同于A出口、B进口,A为转出企业,B为转入企业)时,转出企业办理20吨成品的转厂手续后不送货,就有20吨货物名义上已送至转入企业,实际还留在企业内,就脱离了海关监管,相应的税款也就被偷桃。

3.伪报贸易性质

伪报贸易性质,俗称倒卖指标,其实质是不具有经营保税货物资格的人(即应该一般贸易进口的主体),把自己应该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的普通应税货物交由加工贸易企业,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伪报为加工贸易项下的保税货物,利用加工贸易项下的免税进口指标走私进口。这样就可以把应税货物以免税方式走私进口,偷逃进口环节税。

例如:荣华箱包厂是香港人李某于2001年6月投资成立的来料加工厂,主要进口胶底涤纶布、PVC胶布等原料,加工各种旅行箱包制品,产品100%复运出口。2002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与李某联系,出价每吨500元,要求购买该厂PVC胶布保税指标,李某见有利可图,遂答应。同年6月20日,陈某在香港组织货源,在荣华箱包厂报关员何某的帮助下,用该厂保税进口指标,以荣华厂的名义,申报进口PVC胶布80.5吨,经关税部门核定,涉税37.5万元,上述货物进境后,并未进该厂仓库,悉数直接被陈某从货场拉走。

随着我国加工贸易的迅猛发展,加工贸易走私犯罪日益猖獗,海关传统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当今形势,因此,应该建立和健全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以现代物流体系,电子记账式、联网管理、电子备案、传统手册监管等五种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多元化加工贸易监管体系,以实现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全方位监管,有效防控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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