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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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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论文

运动论文范文第1篇

1.1国际体育文件

二战后,国际人权立法迅速发展,1945年的《联合国》和1946年的《世界卫生组织章程》,都有保障人类健康和促进体育发展的相关内容。1966年第2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明确提出了人人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权、受教育权、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等内容,为体育权利的提出奠定了基础。虽然如此,体育权利的直接渊源仍来自国际体育文献,1978年的《体育运动国际》规定:“每个人具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基本权利,这是为充分发展其个性所必需的。通过体育运动发展身体、心智与道德力量的自由必须从教育体制和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加以保证。”《奥林匹克》基本原则第4条规定“从事体育运动是人的权利”。1992年的《新欧洲体育》也规定:“任何人都有参加体育活动之权利。”至此,体育权利被明确提出并被表达。

但自此之后,晚近的各项国际权利文件,包括《欧盟基本权利》、《欧盟宪法草案》等诸多最新人权法律文件均未明确提及公民体育权利,《欧盟基本权草案》中人性尊严、自由、平等、连带权、市民权、司法受益权及其他一般规定中,并未见有体育权利的直接规定,可见体育权利仍为一项新兴权利,其在国际法中仍有待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并获得深度认可。

1.2《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公约第12条规定:“一、本条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二,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达到下列目标所需要的步骤:(甲)减低死胎率和婴儿死亡率,和使儿童得到健康的发育;(乙)改善环境卫生和工业卫生的各个方面;(丙)预防、治疗和控制传染病、风土病、职业病以及其他的疾病;(丁)创造保证人人在患病时能得到医疗照顾的条件。”[1]24国内有学者认为(丙)款可作为体育权利的国际法渊源,实际上该条规定的是健康权。根据联合国官网,健康权被定义为:“一个有效的、综合的根据需要作出反应的卫生制度,其中包括为所有人提供卫生保健和健康的基本决定因素”。①再者关于丙款,“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所通过的一般性意见指出:“要求对行为方面的健康关注建立预防和教育计划,如性传播疾病,特别是艾滋病(病毒),及有害于性卫生和生育卫生的行为,改善健康的社会要素,如安全的环境、教育、经济发展和性别平等。得到治疗的机会,包括在事故、流行病和类似健康危险情况下,建立一套应急的医疗保健制度,及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救灾和人道主义援助。”[1]127不可否认,体育锻炼能够预防疾病,利用运动对某些疾病进行干预能取得一定疗效,各国对运动干预日益重视且其研究正在不断拓展和深入,但由于健康权界定极为清晰,该条中并未直接规定体育权利,但其作为体育权利的理论渊源之一,为体育权利的正式提出提供了前提与基础,因为无论是《奥林匹克》还是《体育运动国际》都强调了体育运动在增强体质、意志和精神及人的全面和谐发展方面的作用,即“在自然属性意义上为克服人类的缺陷,在社会属性意义上则是为防止人的异化。”[2]

1.3各国法律

自《体育运动国际》明确提出体育权利以来,各国国家法逐渐跟进并以不同的方式对体育权利有所体现,如《美国业余体育法》,确认了美国业余运动员的部分权利;《法国大众与竞技体育活动的组织和促进法》(1994年9月)第一条规定“每个人,不论其性别、年龄、能力或社会地位,均有权参与体育活动”;而《俄罗斯联邦体育运动立法原则》(1993年4月27日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通过)第3条直接规定了公民在体育运动中的权利;《白俄罗斯共和国体育运动法》(1993年6月18日)第一章就是“公民在体育运动中的权利”,且第1至第4条明确规定了“从事体育运动的权利”、“建立体育联合会、俱乐部和协会的权利”、“从事职业体育的权利”以及“从事商业、企业经营活动和广告业的权利”;古巴则直接确认“参加体育运动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这些规定有以下特点:(1)原东欧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出于传统对体育的重视,体育权利有较为明确的规定;(2)大部分国家均直接规定有关体育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而对体育权利的性质、内容、内涵未作明确界定;(3)在文字表述上多采用有权“从事”和“参加”体育运动的方式。

2体育权利的内容

2.1体育权利的概念

确定体育权利概念的困难首先来自于对“体育”界定的模糊。从国外来看,主要的相关词汇为“physicaleducation”和“sport”。《体育运动国际》规定“每个人具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基本权利,这是为充分发展其个性所必需的。”②从该句可以看出,“physicaleducationandsport”是一项权利,两项具体内容,即体育教育(狭义上的体育)和体育运动。但根据《奥林匹克》(2004年9月1日生效)来看,其仅在“基本原则一章”中“sport”就出现7次,6次被译为“体育运动”,一次译为“体育”,在翻译“sport”的过程中也并未寻找到满意的中文语汇与其对应,加之我国形成的“体育”广狭多重含义,导致了对应上的困难。但国外学者一般将“physicaleducation”作为“sport”的内容之一。本文采用体育(广义“sport”)为第一层次的概念,体育教育(physicaleducation狭义体育)和体育运动(狭义“sport”)为第二层次概念,从而形成体育权利统摄体育教育权和体育运动权的架构。

2.2体育权利的定义

在廓清体育的概念层次以后,确定“权利”的构成要素就成为体育权利定义的必然要求。然而学者对“权利”各项要素的认定并不一致。如霍菲尔德认为“权利”是由特权和自由、权利要求、权力、豁免4个要素构成的[3];葛洪义总结出权利的4要素说,即个体自主地位、利益、自由和权力[3];夏勇[4]把权利的构成归纳为利益、主张、资格、力量和自由5大要素”。于善旭教授[5]认为:公民的体育权利就是公民为维护和追求与体育相关的各种利益,因社会承认为正当而受社会承认和保护的行为选择的自由和资格。陈远军

、常乃军[6]认为:体育权利就是指公民或者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可以获得身体健康和进行体育锻炼的自由以及平等和竞争的机会和资格,从而享有能达到最高体质和心理健康标准,最终实现最大自我利益和公共福利的可能性。童宪明[3]认为:体育权利由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公民或组织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关于身体运动的权利。本文认为,无论是主张、资格还是权能,本质上均是利益或自由的一种表现,所谓体育权利就是由法律确认的人在接受体育教育和从事体育运动过程中所应享有的自由和利益。对于此定义主要强调3个方面,第一,体育权利是人生来就有的,而不是法律赋予的;第二,体育权利的核心内容为体育教育和体育运动;第三,将权利的本质归结为自由与利益,对权利的要素进行了整合。

2.3体育权利的构成

对于体育权利的构成,学界也有不同的看法,如于善旭教授[5]认为从体育权利中可以引申出体育结社权、体育劳动权、受体育教育权、体育活动权、体育创作权、体育社会保障权等多项子权利。不可否认,体育权利也是一个权利系统,由于其为新兴权利从而与其他权利存在广泛重合与交叉,笔者认为这个系统的核心由体育教育权和体育运动权构成。

1)体育教育权(physicaleducationright)。关于此项权利,学者多关注不够,盖因此项权利从属于教育权。由于现代社会的全面教育和终生教育的理念,使得教育权下的体育教育权包括两个主要的方面,即学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教育,其中学校体育教育既包括公共的体育教育,如学校的公共体育课内容的教育,也包括以竞技为目标指向的学校体育教育(sportseducation)(在我国目前则是专业的体校系统)。

2)体育运动权(sportsright)。在《新欧洲体育》中,体育运动被定义为:“在轻松欢快的或者组织性的参加形式下,以体力的增强、精神充实感的满足、社会关系的形成以及所有层次上的对竞技成绩的追求为目的的身体活动。”其主要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运动、一种生活方式或娱乐方式,目前主要包含两部分的内容,即大众体育(sportsforall)和竞技体育(competetivesports)。对于此项运动主要体现自由与平等,即运动自由和平等,国家、集体和个人不能加以不正当干涉,且应该创造条件予以保障。

这两项核心子权利是紧密相联的,从广义上讲体育教育一般要寓于体育运动过程中,体育运动本身也是一个教育过程,在特殊情况下二者也可合并为一个过程。因此,如果单讲体育教育权,而缺失体育运动权,则体育权利没有独立存在的意义,但如果只讲体育运动权而不讲体育教育权,则又不能保障其逻辑统一。至此,二者构成了体育权利的和谐整体。

3体育权利的性质

3.1体育权利在其他国家法上的权利归属

体育权利在国内法上的体现一般有4种形式。第一,从属于教育权,如芬兰,根据1995年宪法改革,芬兰修正后的宪法第13条规定了教育基本权利,在政府向国会所做的备忘录的说明中此权利包括个人发展自己的权利。体育活动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文化是该权利的一部分。第二,从属于自由权,如冰岛,认为从事体育锻炼是人们的自由选择。第三,直接规定体育权利,如法国1987年7月1日宪法第一条,强调每位公民体育锻炼和从事身体活动的权利不受基于性别、年龄、能力和社会地位的歧视。此外匈牙利宪法70/D(2)条也规定进行有规律身体锻炼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第四,直接规定有关主体的权利,如美国《业余体育法》。由此可见,体育权利在各国宪法和体育基本法中均有所体现,但根据各国法律体系尤其是权利体系的不同,体育权利有不同的权利归属,且一如国际体育文献的规定一样,无论在名称与内涵外延方面均缺乏一致性。

3.2我国体育权利的性质

1)总体归属于社会文化权利。

内容决定性质,既然体育权利包含体育教育权和体育运动权两项主要内容,那么这两项内容也就限定了体育权利的性质。首先,体育教育权隶属于教育权的范畴,而教育权属于文化权利;其次,体育运动权则具有复杂性,其主要表现为一种行为自由、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平等要求抑或一种谋生方式,因此其可能具有跨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因素。根据《奥林匹克》中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第1条规定:“奥林匹克主义是增强体质、意志和精神,并使之全面均衡发展的一种生活哲学。奥林匹克主义把体育运动与文化教育相融合,谋求创造一种以奋斗为乐、发挥良好榜样的教育作用并尊重基本公德原则为基础的生活方式。”再加以体育排斥政治干预的奥林匹克精神,因此体育运动权主要体现了平等与自由的精神,而这是社会权利所强调的,从而使体育权利在总体上归属于社会文化权利。

2)体育权利目前仍为推定权利。

我国宪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学者认为这是我国宪法对体育权利的规定,实际上前者属于“总纲”中的国家政策。国家政策也称为基本国策,是国家就社会发展所确立与制定的基本方针、原则与指导思想,包含了对未来社会生活的政治期待。“总纲”中的某项原则规定与“基本权利”的宪法地位相去甚远。总纲的效力不同于宪法正文,它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法规属性。作为方针条款或者国家政策指导原则,其实施有待立法裁量,并排除司法审查。其次,一般认为,宪法46条规定的是我国公民的教育权,其虽然包含体育权利的部分(体育教育权)内容,但并未直接规定公民体育权利。

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尽管囿于当时的社会发展阶段与法治环境,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但通篇仍彰显了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思想,但遗憾的是其未明确提出体育权利,也没有形成系统的体育权利概念,从而未曾按照一项权利的应有逻辑进行立法设计。

无论我国宪法还是体育法,都不曾明确规定公民的体育权利,从而使体育权利仍归于推定权利。

3)具有成为基本权利的各项属性。

何谓基本权利,我国理论界争论颇多。基本权利的范围主要有3种意见:第一,仅限于宪法基本权利文本中的权利(狭义)[7];第二,宪法文本中规定的权利(广义);第三,不限于宪法规定(最广义)。但基本权利必须是宪法权利,是我国法学界的基本学说。体育权利由体育教育和体育运动两项核心子权利构成,前者隶属于教育权,而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后者因其兼有平等权、自由权等诸多权利的部分特征而难以确定,但无论平等与与自由权均为基本权利之一,再者体育权利整体上属于社会文化权利,而社会文化权利是《公约》确定的基本权利,我国是《公约》签约国,《公约》对我国当然具有约束力,因此,体育权利可以作为基本权利存在。有学者认为,体育权利是“从母法中派生出来的,是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在体育领域的具体化”。从而是一种基本权利[8]。但正如上述分析,体育权利在我国仍是推定权利,因此,其仅具有基本权利的属性,但尚未成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

4明晰体育权利属性的现实意义

首先,作为权利立法,《体育法》修改时应按权利立法的特点进行立法设计,即围绕权利确认、权利享有、权利行使与保障和救济展开。其次,体育法修改时,在制度设计上应以保障人的体育教育和体育运动参与为依归。竞技体育虽然受社会与经济性影响更为直接,但正如《体育运动国际》第3条第3款所说:“竞技运动虽然具有可供观赏的特点,但也必须按照奥林匹克理想,始终以服务于教育性体育运动为目的。竞技运动是教育性体育运动的最高体现。它决不能受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的影响。”因此我国体育类立法应围绕着体育教育、大众体育而非以竞技体育为重点展开。再次,在国家体育资源配置上,也应该随着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逐渐转变,从重竞技体育转向于大众体育,即以全民健身事业作为自己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同时对竞技体育进行产业培育,提高其“造血”功能而不再主要依靠政府资金的输入。最后,为我国体育法学的研究构筑平台,为体育法学的交流与对话提供前提与基础。

论文关键词:体育权利体育法体育教育权体育运动权

论文摘要:明晰体育权利的性质、内涵和属性是体育立法、执法和司法及体育法学研究与交流的前提与基础。研究认为国际体育文件是体育权利的渊源;体育权利本质上是人在接受体育教育和参加体育运动过程中所应享有的自由与利益;体育权利由体育运动权和体育教育权两项核心子权利构成;我国体育权利总体上属于社会文化权利且目前为推定性权利;体育权利具有基本权利的各项属性。我国体育立法及《体育法》的修改应按照权利立法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实践中应以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并进行相应的资源配置。

体育权利的内涵和性质限定了体育法的调整对象和价值取向。我国《体育法》修改在即,各项体育制度的设计和体育资源配置均须明晰体育权利的内涵与外延,然而目前学者关于体育权利的渊源、内容和性质等基本问题远未达成一致,因此有研究的必要。

注释:

①/chinese/hr/issue/health.htm.

②原文为:Everyhumanbeinghasafundamentalrightofaccesstophysicaleducationandsport,whichareessentialforthefulldevelopmentofhispersonality.

参考文献:

[1]杨宇冠.联合国人权公约机构与经典要义[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2]李力研.卢梭的抗议——体育克服人类缺陷的哲学线索(下)[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5,20(4):50-53.

[3]童宪明.体育权利的特点与构成要素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7(2):46-49.

[4]夏勇.中国民权哲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312.

[5]于善旭.再论公民的体育权利[J].体育文史,1998(1):32-36.

[6]陈远军,常乃军.试论公民体育权利的社会实现,体育文化导刊,2006(12):16-18.

运动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青少年;柔道;爆发力

我国在第29届奥运会取得的辉煌成绩,特别是柔道项目的夺得三金,及大的鼓舞了青少年对柔道项目的认识和参与。柔道运动在青少年中的发展越来越趋于正规化。在加强青少年竞技水平的同时,也应加强青少年的身体素质训练。其中发展他们的下肢肌肉的爆发力显得尤为重要。12~17岁的青少年正处于在学习阶段,从事柔道训练时间少,重视程度不够,如何在短时间内发展他们的下肢肌肉爆发力训练由为重要。

一、肌肉发育特点

进入青春期的少年,生长发育明显加速,进行人体测量时可发现在长度、宽度、围度和重量等方面均有极大的增长,青少年时期是人体生长发育的高峰期,这一时期人体增长与激素分泌有密切关系。在此发育期间,肌肉向长度(纵向)发展,落后于骨的增长,各部分肌肉发展不均衡,大肌肉、上肢肌、屈肌发育较早,而下肢小肌肉与伸肌则发育迟缓,故其下肢灵活性与协调性差。青春发育期肌肉增粗(厚),即向横径发育,肌肉明显增大,肌肉的质量也随年龄的增长而加重。在此期间,下肢爆发力随身体形态的增长发育,呈自然增长趋势。可见,此阶段是发展弹跳素质的关键时期,因此必须注意发展爆发力的素质练习,必须采用相应的方法既要适应机体的发育需要,又要让机体的弹跳素质提高。

二、身体发育特点

青年期处于少年期发育的后期,身体已趋成熟,进入缓慢增长阶段,各项形态指标先后呈现年增长速度减慢。生长突增始于少年期,青年期生长减慢直到青年晚期才逐渐停止。一个人的身高、体重取决于遗传素质;产前、产后的健康与饮食情况、种族特征、一般生长环境、参加运动的机会以及气候状况。成熟开始的年龄也会影响体格的大小,晚熟的人常比早熟的高。身高的增长速度女生于16-17岁,男生于19-20岁,以后缓慢下来,直到骨骼定型,才终止生长。青年后期体重的增加,大部分是脂肪的增加,因而青年的面貌开始由瘦削变得圆润丰满。身体各部分的比例逐渐修正与成人相同,男生显得体形魁梧,肌肉发达,女生胸部隆起,臀部变圆,显示出女子特有的曲线美。

三、爆发力及训练原则

爆发力是指在最短时间内使器械(或人体本身)移动到尽量远的距离的力。顾名思义。这种力就象火药爆炸一样,能在一瞬间崩发出巨大的能量。爆发力是快速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柔道运动员爆发力的水平对其运动水平有很大影响,在进行力量素质训练特别是专项训练时必须注意生理、生化等因素,专项力量训练还必须注意力量动作结构与专项动作结构相类似或形式近似。训练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①力量训练的能量特点必须与技术动作相一致;②力量训练的动作幅度(关节角度)必须与技术动作相适应;③力量训练的方向必须与技术动作相一致;④做力量练习时,技术动作要求最用力的部位应承担最大的负荷练习;⑤做练习和用力时必须超过动作技术的力,即需要超负荷练习;⑥在力量练习中必须保证动作速度,即要具有爆发式动作;⑦力量训练中应考虑练习顺序。

四、下肢爆发力训练的基本方法

(一)下肢弹速和肌肉锻炼方法。1提高踝关节弹速和肌肉的训练,这样可以加强踝关节的着地缓冲,在最短时间内发挥最大能力.发挥瞬间产生能量的特点,在训练时主要采用大强度、多组数的方法.如:①半蹲:6组×20、重量为体重的70%;②负重跳换步:6组×30、重量为25~50Kg;③负重登台阶:6组×30、重量为25~50Kg;④负重高抬腿:6组×30、重量为20~35Kg。2发展小腿部肌群力量和肌腱的坚韧性.可以通过:半蹲跳;抬脚尖(提踵);台阶;纵跳;脚尖跳;蹲跳等练习方法。3发展腿部肌群和增强膝关节韧带肌腱的韧性和灵活性练习.要做到:①做好准备活动;②规范动作,分步进行;③由轻到重,由低到高;④先拉后压,由近及远;⑤要意志坚强,持之以恒。

(二)训练的时间。训练负荷越大,恢复时所需要的时间越长,通常在大负荷的训练后,恢复时间需要2~3天,因此要根据具体的队员来安排训练时间。对于个体的不同,机体出现的兴奋点也不同,要让机体适应生物节奏,训练的时间尽量稳定,这样避免机体出现疲劳影响其它事情,从而影响训练的效果。此时期的青少年处于学习的关键时期,在训练的同时要注意训练、疲劳、恢复的关系,运动训练的目的在于挖掘人的潜在能力,通过运动训练使机体的能力由低级到高级,由无序到有序,提高队员的下肢力量,根据生物节奏、训练节奏和学习进度合理安排力量训练,以防过度疲劳对机体产生不利影响。

(三)训练中的几点建议。1青少年时期的生理特点为骨质柔软,骨骼坚固性差,承受压力和拉力能力较小,易弯曲或变形。因此应防止脊柱弯曲,避免在硬地上进行踏跳练习,同时负荷不易过重。时间过长,负荷过多,次数过频,都会影响下肢发育,或促成骨骺端的骨化,而阻碍身高的增长。此时骨骺的生长是最快的阶段,被认为是最脆弱的,进行大强度训练时必须有专门的教师或教练员的保护和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合理安排训练。2全面地分析力量训练后带来的生理疲劳。当大脑皮层与抑制过程之间的均衡性遭到破坏时,会引起组织、器官、系统机能失调,导致学生在训练后出现睡眠障碍、头痛、头晕,或是食欲下降、恶心、呕吐,或是导致长时间的肌肉酸痛.对青少年的机体训练,多进行一些克服体质量的训练和促进智力发展的运动,避免过度的训练,合理安排训练时间,使运动员既有饱满的精神参加训练,又有饱满的精神参加学习。3安全性问题主要是考虑其对长骨生长板或是足趾关节及软组织潜在的损伤。这种损伤会引起生长阻碍,造成急性慢性疼痛,损害运动功能,还可能会发生形态改变。然而研究结果提示,监督管理完善的力量训练可以减少对生长板、关节及软组织造成损伤的危险。4不可忽视柔道运动员腰、腹、背肌的力量训练从解剖学和人体运动学角度分析。躯干是身体重心所在,又是联接上下的枢纽,躯干稳定可使后蹬和摆腿有牢固的用力点,而加强腰、腹、背力量训练,能使躯干更加挺拔有力,更进一步发挥躯干的内在动力,增强蹬地、摆腿、收腹举腿的效果。5最大力量是发展快速力量与爆发力的基础。发展柔道运动员最大力量可采用组合训练法,即先采用负荷最大、动作速度快、重复次数少的练习,力求增加工作的肌纤维数量,提高神经肌肉系统工作的强度和协调性,然后紧接着做轻负荷、快节奏的练习和专门下肢力量练习,提高肌纤维同步工作效率和参加工作肌肉的协调性,这样能达到最大力量与快速力量同步提高的效果。6以上几点建议适用于有一定力量训练基础的柔道运动员,且在训练过程中负荷的安排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

参考文献:

运动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题】体育研究

我国的运动训练学理论体系始建于1983年。20年来,伴随着我国竞技运动水平的迅速提高,运动训练学理论研究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在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方面,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出版了一系列运动训练学领域的研究性专著。曹景伟等(2001)把这些独具特色并有重要理论价值的研究进展称为运动训练学理论的“中国流”,主要包括项群训练理论的提出与建立、运动员选材理论的研究与实践、竞技能力的结构及其评价、博弈理论与制胜规律以及训练理论对训练实践的指导与服务等内容。本文则拟从6个方面进行阐述。

1运动训练学三层次理论体系的确立

人们在描述运动训练学理论体系的时候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进行不同的构架。从横向来看,运动训练学的理论体系主要包括运动训练的原则、运动训练的内容、运动训练的方法、运动训练的安排、运动训练的负荷这样5个方面。而从纵向来看,可以解释为包含着一般训练学、项群训练学和专项训练学这样3个层次。适用所有的运动项目的运动训练学的理论,称做“一般训练学”;适用于部分运动项目的运动训练学理论,称做“项群训练学”;而适用一个运动专项的运动训练学理论,则被叫做“专项训练学”。构建这样一个三层次理论体系的关键在于项群训练学的提出和建立。

1984年,田麦久提出了建立“分类训练学”的构想。1987年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了题为《项群训练理论的构思与命名》的论文。1990年在北京亚科会上发表了论文《项群训练理论的建立与应用》,1998年正式出版了《项群训练理论》专著。

2000年出版的《运动训练学》全国体育院校通用教材中,把“项群训练理论”列为重要的一章,这表明项群训练理论已经得到训练学界的认可,达成共识。这一章里的第一节为项群训练理论的总论,包括项群训练理论的建立及其科学意义、竞技运动项目的划分、分类及项群体系的构成和项群训练理论的应用三方面的内容;第二节则分别论述了依运动员竞技能力的主导因素所聚合的8个不同项群各自的竞技特点和训练方法。

项群训练理论问世十几年来,受到体育界的普遍重视,并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其中主要的理论进展包括:依复合主导竞技能力的项群划分、多标准多维度的项群组合、训练大周期划分的项群特点以及项群概念的广泛应用。

1.1主导竞技能力的项群划分竞技运动项目的项群划分是建立项群理论体系的重要前提。1983年,田麦久首次提出以运动员竞技能力的主导因素为标准进行项目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体能主导和技能主导的两大类的项群理论体系。近年来,田麦久吸取了谢亚龙、竺义功、徐本力等对项群的划分提出的不同看法中的合理思考,建立了复合主导竞技能力的概念,依不同项目的竞技特点,实事求是地确定拥有两种主导竞技能力的项群类属。把射击、射箭等项目归属为技心能主导类项群,把各种球类项目和格斗类项目归属为技战能主导类项群(表1)。

这样一种划分,应该说,对于我们更加准确地认识不同项群所包含项目的竞技特点,会有更好地帮助,会使我们在思想认识上解除若干不必要的束缚,更有利于我们准确地认识项目的竞技规律,从而确定对应的训练理论和方法。

1.2多标准多维度的项群组合经典的项群训练理论中,主要是以运动员竞技能力的主导因素、运动技术的动作特征和运动成绩的评定方法为3个分类标准建立起了3个主要的分类体系。而实际上我们应该认识到,因为由于有着无穷个分类标准,项群体系的划分从理论上来讲也是有着无穷个的。所以在我们的研究过程当中,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建立新的项群体系,进行相应的研究。这里仅以几篇论文为例,如“持拍隔网对抗性项群男单选手基本单元竞技过程的运行模式”,用“持拍隔网对抗性项群”这一名称,概括乒乓球、羽毛球、网球3个手持球拍进行比赛的项目。又如“陆上同场对抗性项目集体球类项目”的名称,就排除了水上、冰上的同场对抗性集体球类项目,只包括足、篮、手、曲4个项目了。总之,我们在实践的研究过程当中和我们在进行分析组织训练活动当中,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的需要,按照多种标准、多个维度组织相应的项群进行研究。

表1主导竞技能力的项群划分的调整

原有项群名称调整后的项群名称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

技能主导类表现准确性项群技心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

技能主导类同场对抗性项群技战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

技能主导类隔网对抗性项群技战能主导类隔网对抗性项群

技能主导类格斗对抗性项群技战能主导类格斗对抗性项群

1.3训练大周期划分的项群特点面对3个层次的训练学理论体系,任何一个训练学命题,如训练的原则,训练的内容,训练的方法,训练的负荷,训练的安排等等,都既可以在一般训练学层次进行研究,也可以在某一个项群和范畴内进行研究,还可以就一个专项的需要进行理论研究。

训练大周期的划分是否恰当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能不能使运动员竞技状态的周期性变化,适应于特定日程重大比赛的参赛需要。不同项群运动员竞技状态的主要表现特征是不同的,显然,其训练大周期的划分也应该有着明显的区别。而经典的马特维耶夫的周期学说的主体内容,是在体能主导类项目的训练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很少顾及到技能、技心能、技战能主导类项目的运动员竞技状态的变化和表现的特点。田麦久(2000)关注到这一问题,并专题研究了训练大周期划分的项群特点。他首先分析不同项群运动员良好竞技状态的主要表现和相应的指标,然后建立不同项群运动员竞技状态的评价体系,确立不同项群运动员良好竞技状态的培养途径,最后提出不同项群大周期中阶段训练的安排要点(表2)。

不同项群运动员竞技状态的表现,有着明显的区别。体能主导类项目运动员竞技状态的主要特征,就是看是否在比赛中能够表现出最佳的体能状态;体操、跳水这些项目主要是看成套动作的熟练稳定和流畅的连接;射击、射箭项目,主要是看运动员技术感觉的细腻度与心理状态的自控性;而各种对抗性项目,则主要是看技术是否合理、熟练,战术准备是否充分,战术运用是否多变而实效。不同的项群运动员竞技状态表现的主要特征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训练大周期的结构就不应该是同样的,而应该各有其特点。这一研究为非体能主导类项目运动员训练大周期的安排,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也为人们在项群层次上开展更多内容的专题研究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示例。

表2不同项群大周期中阶段训练的安排要点

项群大周期中阶段训练安排的要点

体能主导类各项群1.专项化程度的变化;2.负荷强度与复

合量的变化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1.由单个动作到成套动作的完成过程;

2.有序地提高成套动作的成功率

技心能主导类表现准确性项群1.基本功训练,空射到实射的转换;2.

提高并力求完善定向的心理自控能力

技战能主导类个人对抗性项群1.技战术积累及针对性选用;2.实战性

对抗训练及热身赛安排

1.技战术积累及针对性选用;2.阵容选

技战能主导类集体对抗性项群配,组合训练及成队训练;3.实战性对

抗训练及热身赛安排

1.4项群概念的广泛应用项群训练理论被提出20年来,已经得到了体育界普遍的共识。而且,项群这一概念正日益广泛地被应用于体育工作、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健身、体育产业、体育管理等众多的领域。

2训练目标导向与控制作用的强化

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人的一切行为又都是为了实现其目的而展开和进行的,这是人们的一项共识。但是在我们的实践活动当中,又常常会被具体的微观事物所包围,而忘掉了为实现终极目的而做的努力。训练活动当中也是这样,如某教练员,训练课的初始目标是想让运动员很好地掌握一项技术,或改进一个动作细节。但运动员做得不好,教练员生气了,罚他再作50遍。运动员学习、掌握动作技术,本来应该是在神经系统、肌肉反应各个方面都处于良性反应的状态下、在很好的协调状态下才能够做好。这时,运动员已经疲劳了,动作也没做好,你还要罚他再做,什么时候能做好呢?运动员在疲劳的状态下即使勉强完成了动作,其动作质量也很难保证。教练员的这一要求是与其在这一堂训练课的初始目的不一致的。

所以,在2000版《运动训练学》教材中,特别强调训练目标对训练活动的导向和控制作用,专门列出一章谈“运动成绩与竞技能力”,而且,排在全书第三章这样显要的位置。发展竞技能力与提高运动成绩,是运动训练活动的直接目的,运动员在训练中完成竞技能力的变化,并在比赛中力求使它变成相应的运动成绩,得到社会的承认。训练的所有内容、各种训练负荷、各式各样的训练安排,都是为了训练目标的实现。把训练目标问题置于一个重要的位置,会有利于人们强化训练目标的导向意识。

强调训练目标的导向和控制作用是竞技需要原则的体现。竞技需要原则本质上就是从实战出发的训练原则。训练是为了比赛,要从比赛的实战出发,紧紧围绕着目标的实现去组织训练活动,才能取得更好的训练效果。这样一个本来是很明确的基本认识,过去却没有得到必要的关注。此前各个版本的运动训练学教材,都没有把训练目标的重要价值给予更为充分的确认和强调。新版《运动训练学》教材的这一变化,则把训练目标的导向与控制作用鲜明地突显了出来。

3训练理论时空构架相对均衡的调节

训练理论的时空观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认识运动训练活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在时间、空间里运动。运动训练的空间特征包括训练的内容、训练的方法和训练的手段;运动训练的时间特征则包括训练的过程、训练的周期和训练的安排。

张英波(1998)“运动员竞技能力状态转移的时空协同理论”的研究认为,运动训练的空间特征和时间特征密切地协同和配合,是实现运动员竞技能力状态良性转移的必要条件。其结论之一为:“运动训练的内容与方法是运动训练活动的空间构成因素,运动训练过程是训练活动的时间构成因素,运动训练的计划是时、空因素协同的组构,运动训练计划的实施则是时、空协同的具体操作。”这条结论看来似乎没有什么新鲜的内容,但却是从时空观这样一个视角来认识运动训练活动,从时间、空间的关系和协同去理解运动训练活动的规律和要求。另外一条结论是:“运动员竞技能力状态转移中,时、空因素良性协同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获得同样的转移效果只花费最短或者较短的时间,花费同样的时间可获得最大或者较大的转移效果。”显然,这两种协同的形式正是我们的训练活动所追求的目标。

附图

图1运动员竞技能力状态转移时空协同的结构模式(引自张英波1998)

多年以来,在运动训练学的理论研究中,人们常常偏重于对运动训练空间特征,即训练的内容和方法的研究,而却相对忽视了对于运动训练时间特征,即训练的过程、节奏和安排的研究。例如,在1990年版的教材里面,反映运动员运动训练空间特征的章节很多,而反应时间特征的章节很少。但在运动训练的具体活动当中,许多教练员都是按时间特征来考虑问题的。今天练什么,明天练什么,这个月练什么,下个月练什么,这是教练员组织训练活动重要的思维路线。因此,在新版《运动训练学》教材里面,把原来的“运动训练过程的结构组织与控制”这一章,分成了“运动员多年训练计划与实施”、“运动员年度训练计划与实施”、“运动员周课训练计划与实施”一共3章,加大了关于反映运动训练活动时间特征的内容和份量,使得运动训练时空特征的均衡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4竞技能力结构的“双子模型”

研究并建立运动员竞技能力的结构模型,是实施模式训练的重要工作环节。任何运动员的竞技能力都是由其体能、技能、战术能力、心理能力和运动智能这五种子能力所构成的,刘大庆、田麦久的研究,使得我们对这五种子能力的组合方式,亦即其结构特点有了更为全面的科学认识。

根本勇(日,1985)把经济学界的“木桶模型”引入了运动训练领域。一个盛水的木桶由若干木片所围成,用桶中所盛的水平面的高度表示运动员的总体竞技水平,各个木片的长度则代表不同的子能力,即体能、技能、战术能力、心理能力和运动智能的发展状况。由于各种子能力发展的程度不同,所以各个木片的长度也不相同。在这个模型中,木桶里能够盛多少水,并不取决于那些长木片所代表的优势子能力,而是取决于最短的木片所代表的劣势子能力,因为,长木片本来有可能围存的水会从这块最短的木片所造成的缺口流出去。因此,我们就要找出运动员竞技能力构成中最差的子能力,及时地予以相应的发展,藉以促进运动员总体竞技水平的提高。“木桶模型”表达的是一种对于平衡的追求,要求我们注意发展不同竞技能力之间的均衡性特征,通常称之为“补短”。

刘大庆的研究中发现,运动员竞技能力结构中各个子能力之间的不均衡状态是普遍存在的,呈现着非衡结构,从哲学意义上说,这种现象的存在又是绝对的。但其构成因素中某种素质或能力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其它高度发展的某种素质或能力所弥补或代偿,从而就使得总体的竞技能力保持在一个特定水平。例如,邓亚萍凶狠快速的技术风格对其较低的身高条件的补偿;朱建华出色的助跑起跳结合技术对其最大力量不足的补偿等等。

与“木桶模型”相对应,我们为运动员竞技能力的非衡结构及其补偿效应设计了新的模型,称之为“积木模型”。这个新的模型如同一个积木堆,由9个小积木块构成。绿、红、黄3种颜色各有3块。我们把这个积木堆的体积比做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总体水平,绿、红、黄3种颜色的小积木块则代表不同的子能力。如果从积木堆中去掉2块黄色的小积木,再用一块绿色的小积木和1块红色的小积木“补偿”到积木堆中,积木堆的体积,即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总体水平仍然保持不变。以此直观地展示竞技能力的非衡结构及其补偿效应。提示我们在运动训练过程中,注意充分发挥运动员优势能力的竞技价值,通常称之为“扬长”。

“木桶模型”与“积木模型”分别从不同的视角观察竞技能力的结构特征,用不同的图象展示竞技能力结构中各子能力之间的不同联系。两个模型各适用于不同的运动员,或同一个运动员不同的训练阶段。所以说,“木桶模型”与“积木模型”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和表述着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构成状态,我们把它们叫做竞技能力结构的《双子模型》(图2)。

附图

图2运动员竞技能力结构的《双子模型》

5运动训练学基本概念科学定义的给出

在一个学科的理论体系中,基本概念的选定及其科学定义的给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理论建设,但多年来我国运动训练学界还没有系统地进行这一工作,许多概念的定义存在着明显的逻辑缺陷。田麦久等16名运动训练学者(1999)对运动训练学的常用概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从中选出190个词条作为基本概念,并分别编写了释文。

我们注意到,此前的同事们在解释这些概念时出现最多的逻辑错误有两个。一是将概念归于不恰当的类属,二是提出了不应有的理想期望。前者如把“竞技体育”归结为一种“活动过程”,后者如把“比赛战术”定义为“正确地分配力量,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限制对方特长,为战胜对手而采取的合理的有效的计谋与行动”。

一切人类的行为都可以归为一种活动过程,把“竞技体育”归结为一种“活动过程”,也不应说是错误,但不准确,类属过大。而如果将其归结为一种“体育活动”,则明确得多,准确得多。

“比赛战术”这个概念本身并没有特定的倾向性。有正确的比赛战术,也有错误的比赛战术;有实战效果很好的比赛战术,也有实战效果不好的比赛战术;有成功的比赛战术,也有不成功的比赛战术,或者失败的比赛战术。而如果把“比赛战术”定义为“正确地分配力量,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限制对方特长,为战胜对手而采取的合理的有效的计谋与行动”,做不到“充分发挥己方特长,限制对方特长”,所采取的计谋和行动不够“合理有效”,那就不是“运动战术”了,这显然有悖于运动训练的实践和运动竞赛的现实。这一证伪的结果告诉我们,原有的定义违背了对此类概念应“中性定义”的原则。我们把它改成“为战胜对手或为取得预期的比赛结果而采取的计谋与行动”,定义本身不被附加任何倾向,就具备了普遍的适用性。

《词解》的作者对大约1/3的词条作了如同上述的修订,同时为过去未见定义的近半数的词条给出了全新的定义。从而完成了对运动训练学基本概念体系的一次重要的基本定义的规范化工作。

6运动训练学理论向竞技体育学理论的扩展

运动训练是竞技体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实践活动的不断丰富,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运动训练学的理论也在逐渐地向竞技体育学的理论扩展。竞技体育的主体活动是运动员的培养、训练及参赛的过程,沿着这一轨迹进行思考和设计,竞技体育学应该包含着运动员选材学、运动训练学和运动竞赛学以及贯彻始终的竞技体育管理学,这4个学科应该说是构成竞技体育学理论体系的主体学科群(图3)。

在运动选材学方面,我们国家已经陆续出版了一些有关的专著。国家体委科教司于1983年出版了《优秀青少年运动员科学选材论文汇编》;赵斌(1989)、谢燕群(1990)、刘献武(1991)、曾凡辉等(1992)、钟添发等(1995)陆续出版了有关运动员选材的若干专著。我国有组织的运动员选材工作的普及程度在世界上是领先的,许多项目运动员选材工作科学监控工作也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在运动竞赛学方面,有刘建和(1990)的《运动竞赛学》和富(1990)的《运动竞赛方法学》朱章玲等(1995)的《运动竞赛学》和王蒲(2001)的《运动竞赛方法研究》等。竞技体育管理学领域有关的理论专著中,比较有力度的有周爱光(1999)的《竞技运动异化论》,宋继新(1999)的《竞技教育学》、吴寿章(2001)的《实施奥运战略的历史痕迹》等。这些研究成果的问世,正在为我国《竞技体育学》理论体系的完善形成重要的积累。

附图

图3竞技体育学理论体系的主体学科群

本文所列举的上述6个方面只是近年来我国运动训练理论研究的主要成果。我们应该而且可以期待,中国的运动训练学理论必将会伴随着中国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一步步走向成熟,也会向世界运动训练学界贡献出更多新的科学理论。

【参考文献】

[1]李益群,谢亚龙.体育博弈论[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2.

[2]吴寿章.实施奥运战略的历史痕迹[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

[3]王蒲.运动竞赛方法研究[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1.

[4]梁慈民.论竞技体育的前沿技术[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

[5]田麦久等.运动训练学(体育院校通用教材)[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

[6]徐本力等.运动训练学(体育函授通用教材)[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9.

[7]田麦久等.运动训练学词解[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9.

[8]宋继新.竞技教育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9.

[9]周爱光.竞技运动异化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10]田麦久等.项群训练理论[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8.

运动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投篮臂;运动指向点;探讨

引言

篮球运动的本质指篮球运动内部根本矛盾的特殊性。篮球运动是在严格的、专门的规则限制下,在规定的场地范围和时间内,以控制空间为手段,控制球为焦点,控制时间和速度为保证,把球投入对方球篮得分为目的,得分多者为优胜的体育竞技运动项目。这一明确的定性,将篮球运动的本质圈定在了一个“准”字上,即篮球运动的本质是在强力对抗下的准确。因此,投篮命中率是各队都非常关心的一项技术指标。影响投篮命中率的因素较多,主要有瞄准点、出手力量、合理的出手角度和速度、适宜的飞行弧线和入篮角度等。

目前,对篮球瞄准点的研究已引起了许多的专家和学者的关注,他们进行了一些相关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篮球运动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笔者在十多年从事篮球教学和训练的实践中,把投篮瞄准点和投篮臂的运动方向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与探讨,提出了投篮臂的运动指向点的观点。旨在为今后的篮球理论研究和篮球运动训练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投篮参照物

队员在投篮过程中要确定一个投篮的参照物,以明确篮球在运动的下降期最终要到达的空间位置。

1.1瞄准点瞄准点是运动员投篮时眼睛注视篮圈或篮板的某一点,它能使队员在一瞬间目测出篮圈的精确方位和距离,从而判断投篮出手的用力大小,速度快慢,弧线和落点,使球准确入篮。

瞄准点是1918年美国宾夕法尼亚队的路易斯·谢里弗·赞那第一个提出的。从过去到现在关于瞄准点的理论阐述较多,通过走访调查部分篮球专家及运动员,发现人们心中自设的篮圈瞄准点有5种,即篮圈前沿、篮圈后沿、虚无的篮圈中心点、虚无的篮圈中心点的正上方20cm处以及整个篮圈。

1.2直接瞄准点与间接瞄准点在投篮过程中,瞄准点应该起到一个球在离手时投篮手给予球一定冲量的指向作用,由于球在上臂的作用下离开投篮手后,它的运动轨迹可以看成是抛物线运动,而不是直线运动,所以球离手时的方向和球中篮时的方向是不一样的,但二者有物理学上的必然联系,这就产生了一个瞄准点直接指向和间接指向的问题,在这里我把具有直接指向作用的瞄准点称作直接瞄准点,把具有间接指向作用的瞄准点称作间接瞄准点。直接瞄准点是由间接瞄准点推理出来的,对技术动作具有直接的指向作用;间接瞄准点是物体运动最终要到达的空间位置。在投篮过程中,篮筐中心点对于投篮技术动作来说是间接瞄准点,投篮技术动作的直接瞄准点是篮筐中心正上方的一个假想点,是通过篮筐中心垂直于篮筐平面的直线与投射角斜线的交点,直接瞄准点随投篮距离和投射角的变化而变化。其实,间接瞄准点的作用就是用来确定直接瞄准点的空间位置,而直接瞄准点对大臂小臂的运动具有直接、具体的指向作用。

1.3把整个篮圈作为投篮的参照物队员在投篮过程中要确定一个投篮的参照物,笔者认为,投篮时的参照物应该是整个球篮。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跳投是瞬间完成的,投篮时瞄准的时间很短,特别是,现代篮球对时间和空间的争夺越来越激烈,跳投的准备时间越来越短,队员只是看一眼篮圈大概轮廓就出手投篮了,对投篮队员来说,在投篮的瞬间,一个具体的瞄准点,在投篮者的视觉影像中都不是准确的和清晰的;另一方面,瞄篮只是为了确定篮筐的具置,判断景深,从而判断投篮出手的用力大小和方向,速度快慢,弧线和落点,使球准确入篮。在投篮的整个过程中,注意力应该主要集中到投篮臂的技术动作的规范性上,从而保证投篮动作的完整和充分,而非紧盯篮圈。经教学实践和对篮球队员访谈,证明很有道理。

二、投篮臂的运动指向点

为了更好地控制投篮臂的运动方向和引导投篮臂的加速挺直,以及充分完成屈腕过程中的中指拨球动作,在投篮的过程中把对上肢运动具有直接指向作用的间接瞄准点作为投篮臂的运动指向点。

B点为间接瞄准点;L为投篮距离;α为投射角;则有:AB=Ltanα(1)所以说,间接瞄准点随投篮距离的增大而增大,随投射角的增大而增大。因为投射角在45°-55°之间,假如取L=6.35m;α=45°;出手点高度H=2.4m;则AB=8.75m。这一数值是投三分球时投篮臂的运动指向点。:

三、结论

3.1队员在投篮过程中要确定一个投篮的参照物,笔者认为,投篮时的参照物应该是整个球篮。

3.2投篮臂的运动指向点的提出,使投篮过程的重点技术环节“上肢动作”变得简单实用,可操作性非常强。

3.3投篮臂的运动指向点更好地控制了投篮臂的运动方向和引导了投篮臂的加速挺直,以及充分完成屈腕过程中的中指拨球动作。

参考文献:

[l]孙民治.现代篮球高级教程[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4,28.

[2]威塞尔著.郑波译.教你打篮球[M].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89.

运动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在阐述体能训练与身体训练的区别的基础上,提出足球运动员体能训练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足球运动员体能训练基本内容主要有力量素质训练、速度素质训练、运动耐力训练及心理机能训练。

目前世界足球发展的趋势是技术越来越全面,战术越来越灵活多变,场上运动员分工越来越不明显,对运动员的体能训练水平的要求非常高,运动员只有具备非常好的体能才能适应比赛的需要。传统的身体训练主要偏重于对某一运动素质(速度、力量、耐力、柔韧)的追求,忽略整体机能潜力的提高和顽强拼搏意志和心理素质的培养。足球运动员竞技能力或叫比赛能力,是运动员的体能、技能、智能和心理能力的有机结合。其中,体能是运动员竞技能力的基础,是竞技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足球运动员的体能训练看作为运动素质训练或身体训练。体能与运动素质有密切的联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文主要对高校足球运动员的体能训练进行探讨。

一、足球体能训练的基本要求

(一)要进行全面身体训练

身体全面训练的目的,是促进身体全面发展,使各项身体素质得到相当的提高,为最大限度提高专项身体素质打下良好的基础,提高身体健康水平,同时还有效地延长运动员长期从事足球的运动寿命。

(二)要系统地进行训练

体能训练一定要在全面训练的基础上,进行系统训练才能取得良好的成绩,运动员身体素质训练必须要贯彻在每个训练阶段中,体能训练要结合专项有计划、系统的进行训练,这样才能保证运动员体能不断的巩固与提高,以适应运动比赛的要求。

(三)要进行大运动量训练

运动实践证明,大运动量的训练能迅速提高训练水平和运动成绩。根据足球运动比赛的时间长、活动量大、拼抢激烈、技术动作难度大等特点,应进行大运动量训练,以最大限度的动员机体潜能,不断提高身体素质和适应能力。大运动量训练主要包括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因素,具体可分为训练时间、练习密度、强度、时间等方面要求,离开这些因素,就不可能保证大运动量。在训练中要使运动员在思想上明确大运动量训练对提高足球运动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调动他们参与运动训练的自觉性,通过大强度运动训练,既能提高运动员身体素质、拔战术水平,也能练思想作风。

(四)一般训练与专项训练相结合

在体能训练中,专项身体训练是在一般身体训练的基础上结合专项运动的特点和要求来发展专项所必须的身体素质。根据足球运动的特点,运动员应具有迅速的反应能力、良好的速度、高度的灵活性以及良好的耐力能力,这些专项素质一定要通过系统的、长期的专项身体训练才能获得。身体训练要与技术、战术训练相结合,身体训练是为了促进身体全面发展,保证和促进技术、战术水平的提高。因此,在训练中应该注意身体训练要与技战术训练密切结合起来,使在训练中获得的良好身体素质在比赛中充分发挥出来。

二、足球运动员体能训练的内容

(一)力量素质训练

力量素质是人体运动的基础,足球运动项目对运动员的快速跑动和长时间大强度奔跑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快速力量和力量耐力是足球运动员力量素质的重要部分。

1.快速力量的训练,快速力量取决于肌肉的收缩力量和收缩速度,是指肌肉尽快和尽可能地发挥力量,快速克服外界负荷的能力。运动员在完成动作时所用的力量越大,速度越快,则所表现出的速度力量就越大。训练实践中,只有使肌肉力量和肌肉速度两方面都提高,才能取得快速力量训练的最佳效果,科学研究证明,快速力量训练要处理好负荷重量与动作速度的比例关系,使之能与专项运动要求相一致。无论是从不降低动作速度的角度增加力量,还是从不减小负荷的角度提高运动速度,或是同时增大负荷和提高速度来发展快速力量,都要解决好练习负荷与动作速度的优化组合问题。

2.力量耐力的训练,运动员的力量耐力水平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保证工作肌耗氧和供氧的血液循环和呼吸系统的机能能力、无氧代谢的机能能力和工作肌群协同有效地共济工作的能力,以及运动员克服自身疲劳的意志品质。此外,力量耐力与最大力量有密切关系,不同运动员在完成同一负重时的次数,主要取决于最大力量。最大力量大,则重复次数多,力量耐力好。运动实践证明,循环训练法是提高力量耐力的主要办法。不同运动项目对力量耐力的需要是不同的,目前主要有两种不同方式的循环训练:大强度间歇循环训练和低强度间歇循环训练。循环练习要保证一定的练习密度和练习强度:练习中不可安排间歇休息,或没有练习时间限制但必须确定一组或三组循环练习的时间要求;提高训练强度的方法是,重复次数和负荷不变而减少完成每组循环练习的时间、增加负荷或增加重复次数;可以用计算心率的方法对照间歇休息时间。当心率下降到每分钟120次时,即可开始下一次循环练习。足球运动项目力量耐力的提高,必须与心血管系统和呼吸循环系统的机能改善相结合进行。在提高运动员有氧和无氧代谢能力的同时,肌肉力量耐力训练中,应注意培养运动员对抗疲劳反应的意志品质和心理素质。足球运动比赛中的各种抢断球、迅速跑位接应等要求运动员具备良好的速度能力。足球运动项目的速度训练主要包括短距离的种种起动跑、冲刺跑、变速跑和速度耐力等练习。起动跑特点是人体在尽快短的时间内由静止状态加速获得高速度。起动跑主要表现在足球比赛的迅速跑位、摆脱防守。起动跑能力主要通过各种起跑来练习。在足球比赛中,快速防守和战术配合等都需要运动员具备良好的冲刺跑和变速跑能力。冲刺跑能力主要通过短距离的快速跑动来练习。

(三)运动耐力训练

体能训练中的运动耐力主要指大强度长时间从事专项活动的能力。强度主要指运动的速度。强度与时间,速度与距离是统一的矛盾的两个方面。运动强度大,运动时间自然短;运动速度快,运动的距离必然短。然而,足球运动项目要求既要运动强度大,又要运动时间长,即要跑得速度快,又要跑得距离长。足球运动员体能训练的运动耐力水平主要取决于:①功能系统的机能能力,即氧债和耐乳酸工作能力、最大力量和快速力量等;②在比赛中有效地利用机能潜力的能力;③疲劳情况下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

(四)心理机能的训练

心理机能和意志品质的训练在运动员的整个训练过程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现代激烈竞争的球类运动竞赛中,常常要在落后的情况下,在逆境情况下进行艰苦的对抗,此时运动员的心理机能和意志品质往往成为取胜的关键因素。体能训练中的心理机能主要是指在面临难以忍受的疲劳感时,保持稳定心理状态,使神经系统充分挖掘和动员机能潜力,完成比赛和训练任务的能力。心理机能取决于运动员完成比赛任务的愿望、意志和自我调节对照能力。这其中,愿望是动力,自我调节是方法,意志是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三、小结

体能训练是足球运动员训练的重要部分,必须贯彻在年训练周期的始终。教练员必须深刻理解影响足球运动员体能训练的基本内容,这是体能训练创新和持续提高的前提与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