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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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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养老

城镇养老范文第1篇

一、关于参保及手续办理

(一)城镇老年居民符合《暂行办法》规定参保条件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近照二张,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自愿提出参保申请,并填写《*市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参保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

符合《暂行办法》规定实施政府补贴的参保人员需同时提供有效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或《*市城区社会扶助证》(以下简称《扶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按下列程序对申请人的参保资格进行初审:

1.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参保资格和享受政府补贴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市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养老保障公示单》(以下简称《公示单》,样本见附件2)并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

2.对经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应在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明确意见;对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在《参保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填写《*市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养老保障花名册》(以下简称《参保花名册》,样本见附件3)。公示经办人应在《参保花名册》上签名。

3.将初审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的下列材料报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⑴申请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⑵《参保申请表》、《公示单》和《参保花名册》;

⑶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二张。

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人员需同时上报《低保证》或《扶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报送的申请人材料,按下列程序核定并办理申请人的参保手续:

1.审核申请人的户籍、出生年月、取得本市常住非农户籍年限等是否符合参保资格;

2.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对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社会养老保险(障)待遇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已按月享受各类生活费待遇的申请人,应通过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告知其不属于《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对象;

3.审核申请人的《低保证》或《扶助证》是否真实有效,核定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资格和标准;

4.将审核结果填写《*市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养老保障受理回执单》(以下简称《受理回执单》,样本见附件4),并及时反馈给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

5.通过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及时发给参保人员《*市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养老保障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样本见附件5),并告知其到指定银行缴款;

6.依据银行缴款回执中载明的日期确定参保人员的参保时间,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7.凭银行缴款回执发给已参保人员《*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手册》(以下简称《养老手册》,样本见附件6)并由参保人员本人签收。对非参保人员本人办理领取《养老手册》手续的,应请代领人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收。

(四)申请人在《参保申请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申请人在本市“农转非”或从本市外迁入,取得*市常住非农户籍时间的证明以居民户口簿记载的时间为准。

(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可以在申请参保的同时提出待遇享受申请,具体手续按本实施意见第三条规定办理。

二、关于缴费办法和标准

(一)参保人员应一次性足额缴清养老保障费。

(二)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障费,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委托指定银行收缴。参保人员持《缴款通知书》向指定银行缴纳养老保障费。*、江东、江北三区以及市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市本级统筹各区”)的参保人员将银行缴款回执直接交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其他区按方便可行原则自行确定。

(三)参保人员按公布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障费,*年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缴费。今后新的缴费标准调整公布后,新参保人员应按新公布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障费。

(四)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的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五)参保人员持有效的《低保证》或《扶助证》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其中持有《低保证》的,补贴标准为每人6000元;持有《扶助证》的,补贴标准为每人4000元。

市本级统筹各区参保人员的政府缴费补贴可直接抵缴其应缴纳的养老保障费,其他区可自行确定。

(六)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每月25日前(节假日不延伸)完成当月参保缴费业务的办理工作。

三、关于待遇享受及手续办理

(一)参保人员在到达待遇享受年龄当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手册》和一寸免冠近照二张,向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并填写《*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享受核准表》(以下简称《享受核准表》,样本见附件7)。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于当月25日前持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向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享受手续。

(二)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待遇享受资格进行初审,主要审核其《享受核准表》与《参保申请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按《参保申请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为准。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及时将其材料报送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

(三)社保经办机构对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报送的参保人员材料在信息比对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享受核准表》上签署核准意见,从核准次月起按参保人员应享受待遇档次为其发放养老保障待遇。

(四)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中发现已在享受其它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按国家、省、市规定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应通过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告知其“只靠一头、自愿选择”的原则,并由本人作出选择,按选定的待遇享受。

(五)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委托银行或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于每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六)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档次必须与其缴费的档次相对应,并按公布的标准享受待遇,*年按《暂行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享受。

(七)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情况适时调整。具体调整的时间和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八)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被判刑或劳教的,在服刑或劳教期间,停发养老保障待遇;刑满或劳教期满后重新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停发的待遇不再补发。

(九)参保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其亲属必须在参保人员死亡后30天内持死亡证明,经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审核后,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障关系的终止以及个人账户(余)额的退还手续。

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应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掌握参保人员待遇享受资格变化动态情况,并及时上报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

(十)参保人员应参加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开展的待遇享受资格认证。对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将缓发其养老保障待遇,待其办理认证手续符合待遇享受条件后恢复待遇享受,其中需补发待遇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十一)对多领、冒领养老保障待遇的有关人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缴有关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并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关于个人账户管理

(一)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障费实行个人账户管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分别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栏,政府补贴不作继承与退还。养老保障待遇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统筹资金支付。

(二)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年末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个人账户额的利息,当年记入的个人账户额按活期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市行政区域内迁移户籍,不改变与参保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障关系,其个人账户不作转移。

(四)参保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填写《*市城镇老年居民终止养老保障申请表》(样本见附件8),持《养老手册》和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审核,报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障费本息或余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养老保障关系:

1.户籍迁移至*市行政区域外的;

2.参保人员死亡的,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退还。

五、关于管理职责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综合管理工作。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当地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计划实施、业务指导工作。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手续办理、养老保障费收缴、个人账户建立、待遇给付等业务经办工作;制订工作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并指导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做好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具体业务工作。

(三)各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负责当地城镇老年居民参保初审、公示、资料传递等相关工作;《暂行办法》实施初期,可以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本辖区内城镇老年居民的参保工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操作要求由各区自行明确。

(四)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计算机应用程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设计并组织开发。《养老手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六、关于组织实施

(一)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是我市养老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按“业务相近、管理有效”原则明确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具体业务的经办机构;协商有关职能部门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充实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力量,保障业务经办所需经费。

(三)市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各司其责的要求,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当地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帮助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落实工作任务,承担相关职责;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七、其它

城镇养老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城镇;养老;途径 ;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3.8; D632.1

养老保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已引起全世界的关注。河南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也是老年人口大省,自1998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2030年4个河南人中,就有一位老年人,一对夫妇需要赡养4到6位甚至8位老人。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河南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对养老保障问题研究,以解决人口老龄化过程中遇到的养老保障难题。

一、河南老年人口及老龄化现状

(一)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增长迅速

根据河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从年龄构成看,在全省常住人口中, 65岁及以上人口为7858799人,占8.36%,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1.4个百分点,反映出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人口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按照通用的人口年龄构成类型划分标准,河南人口年龄构成从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型。

(二)人口未富先老,面临重负

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一般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而到来的,即属于“先富后老”,其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繁荣为人口结构的转变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5000至1万美元之间,目前2万美元左右。中国却是在经济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时,人口老龄化到来,即属于“未富先老”。中国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不足1000美元,2010年才突破4000美元,而2010年河南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5.3%。在物质基础薄弱的条件下,筹划、设计养老保障模式,这是当前的现状。进入老龄化社会后,随着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增加,支撑老年人口的抚养费用也在不断增加,养老支出比例不断上升。老龄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不协调的矛盾会进一步显现,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二、河南城镇居民养老途径的现状

河南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城镇居民目前初步建立了“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框架。全省城镇养老事业经过十几年的迅速发展,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城镇居民养老问题得到了很大改善,主要实行了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养老院、高级(产权化)养老社区、异地(候鸟式)养老等养老方式。

(一)城镇居民家庭养老负担重,空巢老人家庭增多

南阳市调查显示,65%的居民家庭有需要赡养的老人。其中,有一位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占24%,有二位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占19%,有3位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占10%,有4位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占12%;漯河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35.6万人,占总人口的13.7%;三门峡市共有60周岁以上老人29.3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3%;驻马店市调查显示平均每人赡养1.02个老人。说明社会老年人口的比重加大,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城镇居民家庭养老负担重。

同时,由于年轻人思想观念的变化和住房条件的改善,他们一结婚就另立门户,导致空巢老人家庭增多。驻马店市调查显示60岁以上的老人空巢率达15%;漯河市调查显示空巢老年人有21.8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1.2%,其中,无子女等直系亲属提供照顾,独居(1人或与配偶居住)老年人3.4万人,占空巢老年人的15.6%。

(二)传统家庭养老观念依然占据重要地位

受传统观念影响,河南城镇居民多数仍然愿意家庭养老。南阳市调查显示:46%的人最愿意选择家庭养老的养老形式,30%选择社会养老,22%选择社区养老;驻马店市调查显示,58%的人选择了把父母接到身边亲自照顾,3%的人因力不从心被迫选择把父母送老年公寓或托老院,24%的人选择政府社区养老;永城市调查显示,63.5%的人则愿意依靠子女或依靠自身进行养老, 22.5%的人希望依靠养老保险进行养老。家庭成员奉养照顾老年人,了解自家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和生活习惯,与公共养老机构相比,在保障资金相同的情况下,家庭养老的生活质量相对更高一些。选择其他养老方式的人中很多也是无奈之举。随着80后、90后的成家立业,“四二一”家庭模式逐渐成为社会主流,许多老人考虑到他们的工作、精神压力较大,无暇照顾老人,只好愿意选择家庭以外的养老方式。可见家庭养老的主导地位在相当长时期内是不容怀疑和动摇的。

(三)社区养老方兴未艾

社区养老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它是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以社区为单位,利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服务与照顾,使他们可以长期在家里居住。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着眼点应始终放在社区辅助居家养老的服务上,这种养老方兴未艾,是解决广大老年人社区养老实际生活困难的有力措施。南阳市卧龙区七一街道中光社区有居民5000余人,60岁以上的老人共764人,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569人。自2005年社区成立以来,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各项老年人服务,并在社区内不断开展文化活动,完善服务管理,用心关爱社区内的老人。该社区被评为2010年度“河南省敬老爱老先进社区”,成为社区养老的典型。

(四)社会养老初露萌芽

城镇居民现在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家庭,社会竞争激烈,工作压力较大,一个“两口之家”照顾四个老人,从时间上和精力上都是不现实的。所以,从发展趋势看,社会养老模式最终将取代家庭养老形式而占据主导地位。现在不少中年人开始接受社会养老的观念。认为当自己生活不能自理时,愿意去老年公寓等社会养老机构。全省各市目前都建立了养老院,一些家庭无力照养的老人都已送入,平时饮食起居等生活由养老院照管。南阳市调查显示:30%的人选择社会养老;驻马店市调查显示:39%的人选择去老年公寓或者托老院(社会机构养老)。许多城镇的社会养老已展露“萌芽”,都建立了养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为社会养老奠定了基础。

三、河南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中国特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但具体到河南实际民情,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家庭养老是人类社会最古老也是最基本、最重要、最富生命力的养老方式,同时也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即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这种养老模式是以血缘和亲情为基础,是几千年来社会传承的“孝道”文化之一。养儿防老是社会传承的“孝道”文化。当前和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依然占主导地位,勤劳辛苦一生的中国老人,晚年最希望过上子孙绕膝、颐养天年的生活,所以老人主观上还是愿意和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它既能缓解并不富裕的传统中国社会所需要承担的社会压力,稳定社会秩序,也有利于尊老爱幼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弘扬。

但随着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家庭小型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家庭养老己面临挑战,代际之间的孝道、赡养、照料老人的观念日益淡化,家庭对老人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传统不断削弱,获得子女经济支持的老人比例不断下降。南阳市调查显示,32%的被调查者同意父母与子女同住,46%的较同意,22%的不同意;68%的被调查者认为赡养老人的压力来自于收入,22%的被调查者认为赡养老人的压力来自于生活习惯的不同造成的压力,10%的是来自于工作环境和有限的精力。

(二)社会机构养老量少质差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对社会、经济、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老年人不仅要求解决代养问题、医疗问题,同时还要求解决护理照料问题,对社会提出的特殊服务要求更加迫切,为社会化养老提供了条件,社会机构养老应运而生。社会机构养老是由老人子女或者是老人自己提供养老资金,由社会机构提供养老功能的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部分或者全部的养老功能由家庭逐渐转移向社会机构。事实上,这种功能的转移只是社会分工细化的一种反映,这种职责的转移对大多数家庭来说只是转移出了照顾这一具体的劳务形式,还是要付出经济代价的。社会机构养老本质上是家庭养老的现代化。

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城镇居民家庭的类型、规模、结构等都发生了变化,“4-2-1”的家庭结构难以担当居家养老的重任。据驻马店市对300人的调查,39%的人在未来养老方式上选择了社会机构养老,其中90%的人注重周边自然环境、食堂伙食、交通条件、配套设施、服务质量、医疗条件,同时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指导、心理护理等基本技能。然而,目前政府对养老的资金投入不足,养老服务机构供不应求,如漯河市公办服务社会老人的老年福利院仅有1所,床位200张。专业护理人员短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行业监管力度不够,一些民办养老院服务质量差,难以满足老人们的需要。

(三)社区居家养老任重道远

“社区养老”与传统家庭养老和养老院机构养老不同,除接受家庭照顾外,主要依托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网络和义工自愿养老服务,兼具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优点,被认为是当前最为可行的选择。老人住在家中,养老服务却是由社会来提供。老人既留在熟悉的环境中,又能得到生活和精神上的照顾。“社区养老”作为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具有医疗服务专业化、社区规模体系化、资源配置成本低等优势,能够更好地满足我国基本养老的需求。据驻马店市对300人的调查,24%的人选择如果政府开展了社区养老,把父母留在家里主要由社工照顾,15%的人在未来养老方式上选择了社会居家养老,其中70%的人需要家政、餐饮、康复、聊天、健身、医疗保障等养老服务项目,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指导、心理护理等基本技能。然而,目前全省的社区居家养老刚刚起步,任重道远。

四、发达国家养老模式

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多以居家养老为主,这也是国际跟踪研究发现最人道的养老方式,发达国家在居家养老配套服务上的丰富经验,也许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

(一)日本:让老人回归家庭

因老龄化严重而有“银发之国”之称的日本,居家养老非常受欢迎,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社区服务周到细致,相对完善,还能让老人发挥余热,日本政府从2000年开始实行护理保险制度。“脱离医院,让老人回归社区,回归家庭”是这项保险的主要目的,国民每年缴纳3000日元就可以在65岁后接受这项保险提供的服务。针对上世纪七十年代日本家庭空巢十分严重现象,伦理学家提出了“一碗汤距离”的概念,即子女与老人居住距离不要太远,以送过去一碗汤而不会凉为标准,这样,子女既有自己的世界,又能够方便照顾长辈,后来,有人发展了这一理论,提出最近为“一碗汤”距离,最远为“一炷香”时间。

(二)英国:社区照顾

英国是一个典型的人口高度老龄化的国家。英国政府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重拾社区照顾责任,社区精神病服务在英国得以扩展,之后社区照顾扩展到老年服务。社区照顾有社区活动中心、老人公寓、家庭照顾、居家服务、暂托处、老人院等等。社区照顾明确强调在社区内对有需要者提供服务,可以帮助他们继续生活在家中而无需长期住院护理。社区针对不同情况提供居家照顾生活服务,生活照顾工打扫居室、洗衣、做饭、洗澡、理发、购物、陪同上医院等等。社区还安排保健医生定期上门,传授养生之道,如保暖、防止瘫痪、营养知识以及预防疾病等,并按照需要向老年人提供有关视力、听力、牙齿、精神等方面的特殊服务。为了防止老年人久居家中孤独郁闷,英国政府还出资兴办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活动中心,专为老年人提供娱乐、社交场所,帮助老年人摆脱孤独、促进心智健康。英国社区照顾运行模式,主要是依托社区,官办民助或民办官助,其中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发挥着骨干作用。

(三)新加坡:立法惩罚不孝子女,父母同住买房津贴

1995年,新加坡国会通过了世界上首个《赡养父母法令》,规定被控未遵守《赡养父母法令》的子女,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1万新元或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为了弘扬孝道,新加坡政府出台了不少鼓励子女照顾老人的政策,如从2008年4月起,凡年满35岁单身者购买政府房屋,如果是和父母同住,可享受2万新元的公积金房屋津贴。

五、完善城镇养老保障途径的政策建议

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将变老,老年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人生阶段。结合河南城镇居民家庭“少子女老龄化”现象和传统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的实际,建议采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社会养老为支撑的养老途径,让每个老年人都能享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晚年生活。

(一)强化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发展多层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经营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强养老护理职业教育,发展面向老年人的家政、护理康复等服务”的精神,高度重视养老事业,从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搞好规划,成立由民政、发展改革、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共同促进养老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各级政府要加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激励社会资金参与。对于低收入的高龄、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鼓励他们在家或在社区养老为主,政府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对于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要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按月发放高龄补贴。为了确保“三无”老人安享晚年,城镇要增加养老院数量建设,集中供养。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覆盖范围

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这样可以降低保险范围内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减轻企业负担,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养老保险水平,保障包括低收入者的全社会所有老年人的经济负担需求。

(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

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首先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老年人要跟随其子女居家生活,方便家庭成员照顾,享受天伦之乐,政府要合理布局社区医疗,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方便的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其次,以社区养老为依托,大力发展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城镇社区要建立托老所,还要鼓励各类社会服务企业建立托老所,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使大部分老年人能够在社区就近养老。三是以社会养老为支撑。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立公办养老院和民办养老院,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使无人所养的老年人能够进入养老院,进行社会养老。

(五)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供养型和护养型养老机构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的重点是以收养“三无”、低收入和失能老年人为主的供养型和护养型养老机构;二是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对于公办的养老机构,要大胆进行改革,经营者聘任、员工聘用、服务功能承包或公建民营,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制定并落实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过程中,在政府承担社会养老义务、“机构养老”覆盖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鼓励企业和民间力量,大力发展养老产业。

(六)完善老年法规体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养老保障方面,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的权益及保障,老年人参加社会发展的权利、法律责任和处理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为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但是,在老年福利、老年保险、老年保健以及老龄产业、老年设施等方面,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更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和完善老年法规体系,使养老保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七)借鉴外国养老经验

如日本解决家庭“空巢”老人的“一碗汤距离”、“一炷香”时间;德国大学生以劳换租,独居老人和单亲家庭一起住;新加坡立法惩罚不孝子女,父母同住可获津贴;美国社区养老;英国社区照顾等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

总之,人口老龄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问题,如何真正地照顾好老年人的生活、实现好老年人的权益,保证老年人过一个幸福的晚年,是构建让子女放心、老人安心、社会安定的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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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窦玉沛.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N].中国社会报.20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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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黄雄. 加快我国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分析[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8)

城镇养老范文第3篇

新型城镇化的逐步推进,势必进一步加速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11月15日,新型城镇化与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城镇化加速推进过程中如何开发老年服务产业成为会议的重要议题。

城镇化不仅会使养老市场需求量增加,还会为城市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带来强大动力。未来,我国养老的重心将从农村转移到城镇,这对于希望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不过,养老产业前期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企业不可能“赚快钱”。

到会专家提醒,目前企业要跳出养老看养老产业,竞争性不强但潜力巨大,这为从事养老服务产业的企业留足了成长空间。

老年消费市场3.3万亿元

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过2.02亿,占总人口的14.9%。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

谈及中国面临的养老压力,长期专注于养老领域研究,曾参与《中国老年事业发展白皮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起草的全国老龄办政研部副主任李志宏说了8个字:不可逆转、不容乐观。

未富先老,是我国养老面临的困难。人口老龄化对整个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力和公共财政虽然会带来一定影响,但这会为某些行业的发展带来机遇,如健康养老产业。

据研究机构预测,到2020年,中国老年消费市场规模将达到3.3万亿元。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老年群体消费和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养老行业,希望从中分一杯羹。

一直从事商业贸易的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开始在北京大兴区狼垡开发一个占地200亩的养老园区。该公司副总经理郑强说:“希望将园区做成一个养老产业的推进基地,这是商业公司涉足养老行业的一次尝试。”

据郑强介绍,这个养老园区的定位是老人的健康管理服务。为满足社区需求,园区内会设立一个主要针对老年痴呆、心血管疾病等治疗的老年病康复中心,还会设立一个培训营养师、护理师、心理咨询师等的培训中心。

与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公司想法类似,由于看好养老产业前景,河南五云山养老项目负责人则在郑州圈了1.8万亩山林地做起小镇养老项目。据他介绍,该项目的定位是候鸟式养老,与公司另一个项目配合,会员每年可以在河南五云山和海南分别居住两个月。

这个项目未来可能会过渡到养老地产。“打造的方向是微型小区,园区内亭台楼榭、小桥流水应有尽有,还设有康复医院,提供中医养生等服务,未来老人可以选择在此购房置业。”说。

开发养老产业市场,需要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要根据老年人需求设计养老方式,提高老人生活的幸福指数和快乐指数。”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旅游规划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民谈到,可以结合当地的市场,依托景区开发旅游养老。目前最常见的是一些东北老人的反季节养老,他们冬季到海南避寒,夏季回东北避暑,候鸟式养老已是国内比较成熟的市场。

养老重心在城镇

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的出台,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例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公共服务方式的转变都有利于扩大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

此前,关于养老体系重点在农村还是在城镇这一问题,业界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占较大比重的地方是农村,农村是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难点。在李志宏看来,未来社会养老体系的重心一定是在城镇。

“城镇化进程加快,到2034年城镇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城镇老年人购买力是农村的4倍,所以城镇老年人口将来会是重点,只有城镇能使社会养老体系的经济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他说。

“人口城镇化会加速人口老龄化。”李志宏认为,城镇化会改变人们的生育观念,从而导致出生率下降;同时,城市优越的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使得人口死亡率下降。这种双重叠加势必导致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使得老年人口比重增加2%。

实现城镇化后,老年人的购买力也会相应增加。李志宏分析,决定养老市场需求量的因素有3个:老年人口数、收入水平和购买意愿。老年人口的城镇化改变了老年人的消费方式;此外,城市老年人收入水平比农村老人高,这些因素会使得养老服务业迅速扩张。

目前,我国的养老服务业还属于劳动力型,将来势必会转向品牌、技术、资本运作型,劳动力的增加会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入,为城市各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劳动力,也有利于破解养老服务业用工难的问题,为城市经济发展带来生机和活力。

“即使没有人口城镇化,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也会使养老服务市场扩大,城镇化之后市场需求会更加庞大。”李志宏说,城镇化不仅使得养老市场需求量增加,还会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带来强大动力。

有专家认为,健康与养老服务产业即将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从国家政策层面看,最近一年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政策,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都充分说明政府对养老相关产业的支持。

不过,李志宏认为,以往政府责任保障制度存在错位情况。“未来养老保障机构应从生活供养型向医护康复型建设转变。”他说,社会保障机构应当把对象设定为低收入和身体不健康的老人,低龄健康老年人则应当生活在社区,然而,目前政府养老服务对象多为低龄健康老年人。

跳出养老谈养老

无论如何,近期的一系列利好政策势必推动养老产业的发展。

国家出台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其中有很多内容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机遇,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住房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转变,都有利于扩大养老服务业发展空间。

如果跳出养老本身看未来的养老服务产业,视野就会变得开阔。“国家的政策对养老、健康、旅游、文化均有提及,这给我们以启发。”王先民建议,可以依托国家政策和社会需求来创新养老服务产品,改善我们的服务,从而形成一个非常大的产业集群,这才是未来养老产业的发展方向。例如,把养生、养老和旅游结合起来,实现三方面的一体化。

一体化意味着资源的整合。“养老服务业产业组织形态应从零散经营转变为规模经营,从而进一步优化产业服务。这需要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要在居家服务、社区服务和机构服务三者之间形成整合。”李志宏谈道。

谈及这种整合,他举例,未来养老服务业和健康发展融合是必然的选择。因为人口老龄化使得疾病性质向慢性疾病发展,目前老年人慢性病的患病率为60%,慢性病老年患者约1.1亿人,到2050年约为3亿人。养老服务业及健康服务需求极大增长,这就要求两者需进行战略性整合。

当然,李志宏强调,实现资源整合必须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及公司之间的合作。

不过,虽然有一系列利好消息,但养老服务产业也存在隐忧。据有关机构预测,养老产业回报周期通常在5至10年之后,回报率为6.3%至7.1%,前期投资大且回报周期长,这使得一些本想进军养老产业的企业望而却步。

城镇养老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主要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2007年进行的城镇住户调查数据,研究了企业为城镇职工提供养老保险的工资效应。文中我们使用了最新的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企业单位为城镇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存在替代效应,即养老保险作为企业用工的成本,会直接或者间接的转嫁给城镇职工,从而参加养老保险会在短期内降低城镇职工的工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加大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公共财政支持,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与率的同时,有助于短期内提升城镇职工收入水平,进而刺激国内消费。

关键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替代效应”;倾向得分匹配

一、引言

改革开放近40年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开始逐渐关注国内居民社会保障问题,逐步颁布并实施社会保障政策。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之后一系列关于养老保险政策相继出台。企业单位是否将养老保险的成本转嫁给城镇职工,即养老保险是否存在替代效应?这些都是政策制定者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

二、相关文献回顾

目前,对于养老保险对城镇职工工资是存在替代效应还是溢价效应?国内学术研究上仍存在争议。黎志刚和吴明琴(2014)认为西方国家总结出来的养老保险对工资具有替代效应。郑纬仁则表明城镇化水平和工伤保险参与率与养老保险支出成正比,城镇职工人均工资与养老保险支出成反比。这对本文讨论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工资效应的影响有参考意义。本文使用2007年CHIPS数据中城镇职工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并使用最新发展起来的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检验用工企业提供养老保险对城镇职工工资的影响。

三、数据来源及方法说明

CHIPS是目前衡量全国家庭住户收入情况最好的指标之一。本文最终选择6065个样本量。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样本共有4869个,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样本有1196个。参保率高达80%。

本文估计收入的经典模型为明瑟工资方程,将此方程作如下变换:

yj=Aj+αDj+βXj+Ej(1)

式(1)中y是第j个城镇职工的月工资,D是本文关注的主要变量,即养老保险。X是影响城镇职工工资的其他控制变量,α和β是待估计参数,E是随机误差项。我们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来控制个体的人力资本等特征变量,选择性偏差问题将会得到解决。首先,我们根据将城镇职工分为两个群体,“参加养老保险”为参与组,“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为控制组。ATT的计算分为两个部分,首先使用Probit或者Logit模型得到倾向指数,其次,在匹配的基础上计算ATT值,公式如式(2)所示:

ATT=E[Y1i-Y0i|Di=1]

={E[Y1i|Di=1]-E[Y0i|Di=1]}

=E[{E[Y1i|Xi,Di=1]-E[Y0i|Xi,Di=0]}|Di=1](2)

四、实证结果

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的实证检验,我们可以分别计算匹配前与匹配后,养老保险的参与组和控制组的平均月工资,以及两组之间的差异。表1中匹配前的参与组平均工资是2387元,控制组平均工资是2103元,匹配之前的ATT值是283元。显然,匹配前的养老保险对城镇职工工资的影响是溢价效应。但是,匹配之后的控制组工资上升为2553元,而且控制组工资高于参与组工资,城镇职工工资和参加养老保险之间是存在替代效应的。

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对工资影响效果的准确性,接下来本文分别使用半径匹配方法和核匹配方法重新估计,对上述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表2是分别使用一对一匹配方法和核匹配方法计算的ATT值,结果都具有统计学意义。

五、总结

由实证结果表明,养老保险对城镇职工具有替代效应,企业为城镇职工提供养老保险时,会将其作为用工城镇转嫁给城镇职工,从而在短期内降低城镇职工工资。所以针对这些问题,社会保障部门在实施养老保险政策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利益,首先,在指定养老保险政策的时候,应该让城镇职工群体和企业都应该少缴纳养老金,而政府应该给予更多的补贴。(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城镇养老范文第5篇

【关键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年金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渐形成适应不同群体但又相互衔接的制度平台。其中由基本养老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支柱构成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主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积累制,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主体共同负担。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现状分析

自国务院2005年底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称《规定》)以来,我国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做实个人账户。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覆盖范围。随着《决定》的出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逐渐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来。2006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66%,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1417万人,占全部参保人员7.5%;企业参保人数为16857万人,比上年增长7%,占全部参保人数的90%。截止到2011年末,制度覆盖率增长到79%,农民工参保人数上升到所有参保人员的14.6%,比2006年提高了近七个百分点,上升趋势明显。

2.基金收支以及结余状况。2005年以来,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随着制度建设的逐步完善,征缴力度的加大,征缴收入呈显著上升趋势,基金积累迅速增长。如图2和表1所示,200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收入为5093亿元,基金支出为4040亿元,当年累计结余为4041亿元;截止到2011年底,基金收入比2005年增长231%,基金支出比2005年增长215%,基金结余更是增长382%。

3.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进展情况。我国自1993年明确提出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长期以名义账户的的形式运行,引致“空账”问题,严重影响制度的健康可持续运行。做实个人账户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其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首先在辽宁、吉林、山西等11个省试点,后逐渐在全国31个省份建立起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二)企业年金发展状况

作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制度,自2006年下半年开展市场化投资运作以来,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2012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可知,2007年-2012年之间的年平均收益率为8.35%,其中2007年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达到41%,上证综指达到6124点巅峰。截止2012年底,有5.47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惠及1847万职工,基金累计结存达到4821亿元。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05年以来,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态势良好,覆盖率提高,基金收支稳定增长,越来越多的离退休人员享受到了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但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

1.覆盖面窄,参保率不高

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要扩大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使得更多劳动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截止到2011年底,制度覆盖率只达到达到79%,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参保率低,到2011年底,其仅占全国28391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的7.4%。由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不足,工作不稳定且收入低,从当前实际情况看,要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困难。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面临财务风险

我国“未富先老”的现状使得国家财政和企业承担了巨大的养老压力,养老基金收支缺口每年呈扩大之势。其次,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向部分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从社会统筹账户向个人账户透支的方式来弥补基金缺口,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形成大量转制成本。另外我国还存在资渠道单一、收益不高、保值增值困难等问题。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功能决定了其应该按照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顺序进行投资,为了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国家对其投资运营实施了较为严格、谨慎的数量监管,绝大部分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

(二)企业年金方面

企业年金制度在国外发展相对比较成型,而在中国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相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需求和城市就业人口而言,还没有形成相当规模的基金积累和参与人数,行业、地区之间分布不均衡矛盾仍然存在,多数集中在大中型企业和沿海地区。其主要是受我国市场竞争环境缺少公平,国有大中型垄断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绝对优势等宏观环境因素制约,大大削弱了很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方面

由于我国国商业保险还处于发展阶段,居民的风险和保障意识还不够强,而且我国国的税收政策属于先征后免模式,不利于激励劳动者参与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

参考文献:

[1]赵少华.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回顾[J].科教文汇.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