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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年11月15日-19日,第一组负责检查评估了文利镇、伯劳镇、武利镇、檀圩镇、那隆镇共5所中心小学、10所村级小学;分别是:文利镇中心小学、黎头小学、南城小学;伯劳镇中心小学、邓阳小学、伯凤小学;武利镇中心小学、安金小学、大沙小学;檀圩镇中心小学、桥梓小学、茶亭小学;那隆镇中心小学、龙窟小学、芳塘小学。评估组通过分工负责、实地考察、查阅资料、访问教师、学生、集体评议等形式,对上述5个镇15所小学的领导管理、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等6大项指标50小项指标进行了严格的检查评估并依照评估标准统一打分。评估结果,中心小学最高分为武利中心小学271分,最低分为伯劳中心小学251.5分;村级小学最高分为那隆龙窟小学258分,最低分为文利镇南城小学194分。现就第一组检查评估的情况作如下总结汇报:
一、主要成绩和经验
(一)各级领导重视,常规管理到位。
这次检查表明、全县各镇党委、政府、中心校、学校领导都充分认识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迎接检查,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了学校环境的整治。镇党委、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多次到有关学校进行检查,督促检查落实有关常规管理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学校校园的整治工作。使学校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改善了育人环境。中心校、各小学学校领导全力以赴,认真按照常规管理的要求先在本镇进行了一次交叉检查。通过检查不仅做好学校环境的改造工作,而且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以章治校,做到管理有制度、工作有计划、有阶段性检查、工作成效有总结这方面,武利中心小学、檀圩中心小学做得较好。同时在检查评估期间5个镇分管教育的领导、中心校的领导和学校领导,自始至终陪同检查组的同志一起检查,并认真听取检查组反馈的意见。说明各级领导对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引起了领导的重视关心。
(二)校园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师生文明礼貌教育效果显著。
校园文明建设和师生文明礼貌教育得到加强。这次检查的15所小学,除了校园整洁、地面干净、花草树木保护良好、室内整洁、讲究卫生意识浓厚。学校教师注意仪表得体,学校领导待人热情有礼,学生热情问好,感情真实自然、大方得体。这方面文利镇的黎头小学做得较好。这次检查中极少有穿拖鞋、留长发、教师坐着上课的现象。
(三)加强了学校“三风”建设,教学常规管理抓到实处。
在检查评估的15所学校中,均能根据学校的实际制订各种各具特色的校风、校训、教风、学风、班风和学校领导工作作风。教育方针、中国地图、世界地图上墙,位置得当,增添了校园文化氛围,教学秩序良好,大部分的学校教师上课认真负责,教态自然,能用普通话授课,课堂的双边活动配合较好,教学秩序良好,学习风气浓,学生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如武利镇中心小学、檀圩镇中心小学、那隆中心小学、那隆龙窟小学等做得较好。同时各校重视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对教学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做到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检查记录大部分都比较详细,如武利中心小学的检查记录、听课、评课记录比较规范,常规资料分类归档比较好。
在本次检查评估中发现,各校都很重视各项工作的规划,学校行政、教导处、教研组、少先队部、班主任、科任教师都制订有学期工作计划或教学教研活动计划。有些学校不仅计划齐全,而且比较注意落实。如那隆龙窟小学、檀圩茶亭小学。不少学校领导能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教师之间互相听课的活动开展也比较好,领导听课、教师听课节数大多能达到常规管理要求。
在抓“三风”建设中,各校十分注意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并编成册,做到以章治校、以规管人,依法治教。如那隆镇龙窟小学的学生课桌管理,编号到人,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位学生,杜绝了学生乱搞坏课桌而无法追究责任的现象。
(四)校舍财产管理逐步加强,室内物品管理逐步规范。
这次检查中各学校都对室舍内外加强了管理。不仅完善了教室、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卫生室、早餐店等室舍的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而且加强了督促检查,使学校校舍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室舍墙壁基本克服了乱写乱画的不良现象。绝大部分的学校饭堂工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五)加强了校园的整治工作,校园“三化”工作见成效。
由于各学校领导重视校园常规管理,并加大了整治力度。因此检查到的每一所学校几乎全部用石灰重新粉刷一新、校园的净化,绿化、美化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受检查的绝大多数学校的校园地面,很难找到纸屑;果皮之类的垃圾。天面、地板都进行了比较彻底的净化。各校都注意校道的整治,特别是校道基本上做到硬底化,学校环境及各种活动场所保护干净整治。武利中心小学、檀圩中心小学、那隆龙窟小学等注意了教学区、运动区的划分,布局比较合理。绝大多数学校能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五年发展规划,改造校园环境、美化校园的措施都在规划中反映出来。检查到的学校基本上消灭了危房,有少数危房的学校也都认真做了妥善的处理。
(六)学校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从检查的15所学校中看到各校的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不仅制订有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措施安全工作制度,各校还认真做到检查落实到位,做到检查有记录,对学生的教育有记录,对学校的校舍检查维修也有详细的记录。由于各校高度重视校园的安全工作,因此杜绝了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常规管理比较簿弱,管理措施不到位。
从检查的15所学校中发现教学常规管理仍然是学校管理中的簿弱环节。
一是教研活动只限于听课、评课活动上。真正研究学生、研究教材、研究教法、研究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和工具的比较少。
二是教研活动开展不全面,活动记录过于简单。一些学校的科组活动记录只有几十字甚至十几个字。多数教研活动记录只是纲要式的记录,没有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参加人员、中心发言人,教师参与活动的基本情况,活动效果,存在问题等。
三是部分教师的教案过于简单。小学的美术、音乐、自然、社会、思想品德等科目的教案比较少,也没有教学工作计划,少数教师上课不带教案只用一本书一本练习册。
四是部分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过于简单。有的教师甚至用教学活动进度表代替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也是用教学活动进度表代替学校的教研工作计划。
五是听课记录简单。听课记录一般只记有教者上课的内容和板书情况,没有听课者的意见建议,更没有和执教者交换意见。
六是课题研究有名无实。部分学校有课题却不知如何研究。有些教师对于什么是课题?为什么要研究,如何研究一无所知。因此课题研究开展起来困难重重,效果甚微。
(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有待提高。
在教学工作中,绝大多数的教师教书育人,尽职尽责。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有个别教师上课不负责任,只管上课忽视学生学习活动等,教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搞小动作或哄笑却不管,课堂纪律太差。从县到镇教育部门逢会必讲不准体罚学生,但在检查中仍然有体罚学生的现象。
(三)学校卫生及早餐店设施较差。
在检查的15所小学中大部分学校开有早餐,但从检查情况看“三防”设施未达标准。有少数学校的饭堂职工没有体检更没有健康证。厕所卫生清洁仍然是学校卫生死角。
(四)学校领导管理有待提高,管理措施应切合实际。
一些学校领导在学校的具体管理工作中,重制度的制订,却忽视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许多工作有布置,但没有督促检查。因此制度的执行也就落空了。少数学校领导对学校各部门的工作检查没有记录,相当一部分学校教导处对教研活动、教师教案、作业批改等教学常规检查记录只记次数,没有质量和改进意见。
(五)学校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安全工作必须加强。
我们在检查中看到不少学校仍然使用瓦房、一些用作教师宿舍、学生教室,以及“五室”用房的瓦房,有部分已是危房,安全隐患较大,有些桁条陈旧且虫蛀严重。有些室舍电源线拉接不规范,有些开关保险丝有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一)学校应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对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每一个地方,都要认真检查,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如室舍的电源线路、电灯开关、早餐店、小卖部等。学校领导必须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感,做到有检查有记录,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二)政府部门应努力解决农村小学教师普遍不足的现象。在检查中看到农村小学大部分包班,一到三至四年级所有的课程都由一名教师担任,因此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有关部门加强课题研究的管理和指导。县、镇要相应培训主课题人员,使他们明确课题研究步骤、方法,以及目的、意义,更好地加强课题研究工作。
【关键词】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利益冲突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规定世界银行应保证其贷款用于既定目的,因此世界银行有责任监督借款人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因此,世界银行建立起了一整套完整的贷款的使用监督规则,其中利益冲突规则是较为重要而又常常为人所忽视的。本文主要介绍和分析贷款项目咨询顾问聘请中的利益冲突规则。
一、贷款项目咨询顾问聘请中的利益冲突规则的主要内容
《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具体规定了贷款项目咨询顾问聘请中的利益冲突规则。《指南》的适用范围是:在利用世行贷款进行采购过程中的“知识性和咨询,不适用于其他以物质方面占主导地位的服务”。①结合该指南的第1.3条之规定,这种咨询主要包括了工程项目咨询、建筑咨询、管理咨询、采购检验、审计等服务,这些服务从性质上说,一般属于中介服务。而恰恰是这种看似不起眼的中介服务,却引起了世行的高度重视,并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指南,可见其重视程度。《指南》的目的在于“规定世行的有关政策及项目所需的咨询顾问的选择、签约和监督程序,而这些项目是全部或者部分的有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简称IBRD)贷款,或国际开发协会(简称IDA)信贷获赠款,或世行赠款,或由世行借款并由受益人执行的信托基金资助的”。②在《指南》中,世行提出该规则的主要目的在于“要求咨询顾问提供专业的、客观的、公正的意见,并且在任何时候都将委托人的利益置于最高位置,而不考虑未来的工作;要求他们在提供建议时应避免与其他任务或本公司利益发生冲突。③具体规定,综述如下:
1.提供咨询服务与提供货物、工程施工等之间的利益冲突:某公司已被借款人雇用为某项目提供货物或土木工程施工或咨询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则该公司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将无资格为同一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相反,如一公司已被雇用为某项目的准备或实施提供咨询服务,则该公司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将无资格接着为同一项目提供与该咨询任务直接相关的货物或工程施工或服务(指咨询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准备或实施。
2.咨询服务任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咨询人(包括其人员和分包咨询人)不应被聘用从事任何在性质上可能与咨询人的另一项任务有冲突的咨询工作。例如,被聘用为某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工程设计的咨询人不应被聘用来为同一项目准备一份独立的环境评审报告;为某雇主准备公共资产私有化方案的咨询人既不应购买该资产,也不应向该资产的购买者提供建议。
3.与借款人工作人员的利益冲突:与借款人的一个人员(或项目实施机构的一个人员,或贷款的受益人)有工作关系或家庭关系的咨询人(包括其人员和分包咨询人),而该借款人的这个人员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编制该合同的任务大纲,选择该合同的咨询人,或监督该合同的实施,除非这种关系所产生的利益冲突在选择过程和合同实施中得到解决并为世界银行认可,借款人不得聘用该咨询人。
二、贷款项目咨询顾问聘请中的利益冲突规则的特点
1.世行贷款始终把项目本身的质量作为监管的重要目的。对咨询顾问的选择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世行的贷款项目能够高质量的完成,从而确保贷款的收回。因为只有高质量的项目才能保证稳定有效的产出,从而收回贷款。这体现了世行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则:稳健原则。
2.重视第三方中介服务的独立性。咨询顾问服务在国内很多人看来是一种近乎边缘的服务,根本不属于主干业务范畴。但是在世行眼里,这种中介服务却是十分重要的,必须避免利益冲突。这与西方社会重视第三方中介服务的独立性有密切的关系。
3.上述规则中的利益冲突的规定十分详细、具体,明确列出了可能具有利益冲突而被禁止的具体情形,而且没有我国立法中一般都会有的兜底条款。体现了西方立法技术中列举式立法的特点,具体,详尽,但一般不用兜底条款。因为兜底条款本身并不十分严谨,不符合法律所应当具有的可预见性。
三、贷款项目咨询顾问聘请中的利益冲突规则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
我国较高层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利益冲突规则,特别是对咨询顾问几乎没有规制。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这种立法规定只是说明我国法律允许在不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在使用世行贷款时可以适用世行有关规则,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只是国内法对于国际习惯法的准用,并非直接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中适用利益冲突规则。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而《招标投标法》仅在第三十七条第四款中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除此之外,该法既未在总则中规定利益冲突规则,也未在后续的内容中,特别是在咨询顾问的资格方面作任何规制。
从下位法来看,财政部的一些部门规章中对利益冲突规则有一些体现,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总则第七条规定: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而在分则里面,则规定了以下一些与利益冲突有关的内容:
有关评标委员会方面的有: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二)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管理办法》在附则中重复了《政府采购法》中的规定: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贷款方或者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以上内容来看,《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利益冲突的规制内容较两部大法要详细的多,尤其是对于评标委员会方面的规制,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咨询顾问的规制则几乎没有规定。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这样的规定大大削弱了利益冲突规则在我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的适用深度和广度,也不利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因此,在我国国内法中引入世行贷款项目咨询顾问聘请中的利益冲突规则,对于国内国际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展开都是有益的。
注释:
①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2004(1.7)
②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2004(1.1).
③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2004(1.9).
若为此弦声寄入一段情
北星遥远与之呼应
再为你取出这把桐木琴
我又弹到如此用心
为我解开脚腕枷锁的那个你
哼着陌生乡音走在宫闱里
我为君王抚琴时转头看到你
弦声中深藏初遇的情绪
月光常常常常到故里
送回多少离人唏嘘
咽着你喂给我那勺热粥
这年月能悄悄的过去
灯辉摇曳满都城听着雨
夜风散开几圈涟漪
你在门外听我练这支曲
我为你备一件蓑衣
琴声传到寻常百姓的家里
有人欢笑有人在哭泣
情至深处我也落下了泪一滴
随弦断复了思乡的心绪
你挽指做蝴蝶从窗框上飞起
飞过我指尖和眉宇
呼吸声只因你渐渐宁静
吹了灯让我拥抱着你
冬至君王释放我孤身归故地
我背着琴步步望回宫闱里
你哼起我们熟知的那半阙曲
它夹杂着你低沉的抽泣
路途长长长长至故里
是人走不完的诗句
把悲欢谱作曲为你弹起
才感伤何为身不由己
月光常常常常照故里
我是放回池中的鱼
想着你喂给我那勺热粥
这回忆就完结在那里
这年月依然悄悄过去
暮潇潇,月打幽窗,人初静!秋瑟瑟,风驻梧桐,叶疏映!孤灯影残,月满盈,欲把酒,唇边落空门!轻缕展帘,膺纠结,梦归冷,眉宇坠心头!奈何!夜照人,久难眠,也罢,独下西楼!怎的?月未漾,心彷徨,一声哀叹,孤踱径履!习风不语,树影婆娑,月转乌篷,未参透半曲离殇!叶落无声,莺点空灵,羽扫枝头,更道出多少无奈!路已斑驳,灯也泛黄,散不尽古道偏偏柔弱!园凋木浅,墙微剥落,记不得那日初透模样!寂寥心懒,人在漂泊,忽忆你故里红袖含香!
黎晨旧梦,历历辗转!四下冉约愀然,只因夜太漫,勾不尽万缕惆怅!猛回首,貌似你挑灯浅笑,而奢望!自寥落,回身把箫调唱!寄一曲,纵然曲折人散,曾与共!孰是非,归结人愿,嘘嗟叹,又是寻常!
思转年华,问青春稍纵?如若流砂一指,天抚砂,而人憔悴!归盼流水,问情为何物?叶落浮生,停不住,却是一世凄离!倚树而坐,再望月,心更茫!转下里,眸落墙角,似有颓圮,折影微靠!析闻远方,怎不有琴声?又撩睛,空走天马,也不见烟火!八月十五夜,清秋锁静!冷!或许,甚晚!不过,难得!
只好默然空数!风再续,情依旧,心渐如止水!恍惚明白,我更喜安静!世间太过繁华,空门太过冷落!唯午夜之静谧,予我些许安慰!人生如梦,不过匆匆来去!花开世界,妩媚不过一阵!叶下菩提,知秋不过恨晚!青春太过奢华,老迈几近黄昏!月因阴晴而圆缺,人因聚散而悲欢!而月本圆,浮云不过虚设!但人本不圆,何必因残缺而限制美丽!只因年青虚浮!
起身而立,思转肠!再望天,厌倦!回窝……
我又回到了这里
且品一杯苦涩的西湖龙井
问一声憔悴的荷花你的消息
毛毛雨,纸花伞,犹如蓬上莲
天空下起了小雨
打开尘封千年的纸花伞
任雨点飘落
沾衣待湿
人群涌流下
依稀见你千年前的模样
在人群那头
犹待回忆!
泪洒愁肠,见雷锋塔下,雨打涟漪,情归故里
一千年太久
不记某年某日
只依稀
你桥头歌声
婉转千里
这一刻
算作你我相遇
西湖水清幽
你小船轻舟
采莲须转眸
却不见此时
我在渺远外
凝望几翘首
古城夜将晓
我独自醉酒楼
只因歌舞起落
笛声鸣响处
你在人那头
。。。。。。。。。。。。。
宝塔镇河妖,神仙无情,岂惜千年!
西子湖畔
你白衣素履
云雾飘渺
却不见
湖上宝塔早已门洞开启!
于是
你走了
正如吕洞宾所说
你动了凡心!
吞下吕洞宾的汤圆
我等待一千年后的塔崩
一千年后的重逢
西湖的细雨早已停息
见眼前雷锋塔依旧
我收起雨伞
等待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