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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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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设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地下隧洞通风设备选型

Abstract: the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in traffic cavity, ventilation and safety holes, two main tunnel and cavern, two main hole were long 1679.575m, 1149.015m. Every tunnel by the inlet to the outlet single heading, construction using drilling and blasting method of excavation, mucking loader, trackless transport mucking. The working face ventilation is the key issues that affect the construction schedule,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selection of ventilation equipment.

Keywords: selection of underground tunnel ventilation equipment

中图分类号:TV5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工程概况

进厂交通洞是地下厂房的主要运输交通通道,也是厂房的进风通道,施工期作为厂房中部开挖的施工通道。进厂交通洞洞口布置在下水库库岸公路旁,从安装场端部进入厂房,长1679.575m,城门洞型,断面净尺寸为7.8m×7.8m(宽×高)。交通洞平均坡度6.08%;通风兼安全洞布置在地下厂房左侧,从端部进入副厂房洞,施工期作为厂房顶拱施工支洞。通风兼安全洞洞口开挖高程345.200m,长1149.015m,城门洞型,断面净尺寸为7.3×6.9m(宽×高),平均纵坡为6.95%。

各隧洞平面位置如下图所示。

2通风方案选择

依据施工线路图及相关技术要求,结合施工项目特点,本标段拟采用正压式通风技术通风排烟。同时为保证有足够风量到达工作面,并在出风口保持一定的风速,拟在通风兼安全洞进口处采用1条直径为1.2m的优质柔性风管向工作面送风,在进厂交通洞进口采用1条直径为1.5m的优质柔性风管向洞内工作面送风。

3通风量计算

3.1计算参数确定

(1)隧洞开挖断面面积

表1 隧洞开挖断面面积

(2)各洞内同时工作人数

表2各洞内同时工作人数

(3)洞内施工机械

表3洞内施工机械

表4各个开挖断面一次爆破装药量

(5)通风管道长度计算值

L=洞长+洞外10m-15m,见表6。

表5 输风管道设计长度

(6)通风计算采用参数表

表6通风计算采用参数表

3.2风量计算

表6通风风量表

机压力计算

表7通风风压计算表

5风机选择

5.1风机选择条件

风机的选择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Q风机> V

②H机≥H总阻

5.2工作风量、风压确定

表8工作风量、风压计算表

5.3风机选型

根据计算所需风机的风量、风压及通风方式,考虑各洞通风距离,在进厂交通洞进口选用1台轴流式风机SDF(B)-NO17连接Φ1500mm柔性风管;在通风兼安全洞选用1台轴流式风机SDF(B)-NO14连接Φ1200mm柔性风管。轴流式通风机SDF(B)-NO14参数见表9,供风主要设备及材料见表10。

表9轴流式风机SDF(B)-NO13参数

表10供风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通风设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铁通风;噪声控制

1 引言

随着地铁大规模的建设和投入使用,地铁运营时所产生的噪声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地铁的噪声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地铁列车的运行噪声,二是地铁环控通风设备的噪声。本文主要针对地铁环控通风系统,对其噪声的产生以及控制进行分析和研究。

2 环控通风系统噪声的产生与特性分析

通风设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地下设备用房布置通风设计 独立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几年建筑物地上部分的商业价值一路走高,越来越多的设备用房被安排到了地下部分。 建筑地下部分层数多为1-2层,除大部分作地下车库或储藏室外,还需要设置水泵房,制冷机房,换热站,配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设备用房布置受到众多条件的制约,柱网间距,剪力墙、出入位置、运输通道、净高、噪声,通风要求等。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就需要各专业密切配合,仔细考虑合理布置设备用房。

1相关规范对设备用房布置的要求

1.1水泵房布置

根据GB 50352一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 ](以下简称《通则》)第8.1.14条规定:给水泵房、排水泵房不得设置在有安静要求的房间上面、下面和毗邻的房间内;泵房内应设排水设施,地面应设防水层;泵房内应有隔振防噪设置。GB 50045一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GB 50016一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层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另外水泵房建筑应满足设备安装和检修时起吊操作的需要,净高不应小于3米;水泵房至少有一个出入口净空尺寸应满足机件更换、搬运的需要。

1.2制冷机房、换热站布置

根据《通则》第8.2.6条规定:民用建筑中的制冷机房、水泵房、换热站等应预留大型设备的进入口;有条件时,在机房内适当位置预留吊装设施;在设备可能漏水、泄水的位置,设地漏或排水明沟;宜设置修理间、值班室、厕所以及对外通讯和应急照明; 设备布置应保证操作方便,并有检修空间; 应防止设备振动可能导致的不利影响。根据文献3要求:1)冷冻机房在地下室中设在平面的几何中心为好,这样可以节省管网的投资,减少运行时的水泵能耗。要靠近变配电站和水泵房。2)要考虑管网的出路。3)制冷机房的高度要求(净高) :电制冷,大型4.5米,小型3. 5米 ;直燃,大型5 米 ,小型4米。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要求制冷机房、换热站宜设置在空气调节负荷的中心。

1.3配变电所布置

根据《通则》第8.3.1条规定: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2)应方便进出线;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地下配变电应避开建筑物的伸缩缝处靠外墙布置;不应设在地下室最底层,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室内地面标高或其他防水措施;其进出地下层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防水措施,应预留设备运输吊装孔洞、吊装平台,其尺寸应能满足最大设备的运输需要。[ 4]

1.4柴油发电机房布置

根据《通则》第8.3.3条规定:柴油发电机房宜靠近一级负荷或变配电室设置,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2)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4)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热风和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排烟管道的设置应达到环境保护要求;5)发电机房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孔。6)柴油发电机房进风口宜设在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端两侧。地下柴油发电机房布置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以便热风和排烟管道伸出室外。柴油发电机房高度应满足机组安装和检修时起吊操作的需要,室内净高当发电机组容量150KW以下时为3.5米,容量200KW以上时为4.0-4.5米。[ 4]

2地下设备用房的通风设计

地下设备用房有的比较潮湿,有的设备发热量比较大,因此都要求设机械通风换气的要求。GB50015-2003 (2009年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规定:水泵房通风应良好。制冷和供热机房应有良好的设施,地下层机房应设机械通风,必要时设置事故通风。地下配变电所地下应选择通风、散热良好的位置,无条件时应设机械进排风。[ 4]

很多设计人员将设备用房通风系统与车库、储藏室的通风排烟系统合用,不合适。因为从不同设备运行特点方面考虑,设备房都有一些特殊要求,如制冷机房应设事故排风系统,配变电所在气体灭火后有通风换气的要求,因此地下设备用房宜分别设独立的通风系统。并且,根据《通则》第8.2.6.6条规定:有通风换气要求的房间,当室内只设置送风口或只设置排风口时,应能保证关门时室内空气可以流动。这一点经常被一些设计人员忽略,因为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地下设备用房均应采用防火门。所以地下设备用房一般应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进风或机械进风的通风方式。

3 结论

根据以上论述,地下设备用房布置一般应遵守以下原则:

1) 根据市政规划配套管网接口要求考虑进线、出线,宜集中布置;

2) 设备进出的运输通道;应满足以后维修或更换设备的需要(当利用坡道作运输通道时,注意净高的要求);

3) 机房净高应满足设备检修时吊装要求;

4)必须满足消防规范的有关要求;

通风设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被动式建筑;中庭生态效应;自然通风设计

在外界气候隔绝能力较差的情况下,将中庭作为气候控制的缓冲区。但大量实践表明,中庭由于自身体积大、玻璃采用面积大,常常因设计不当而造成大量的能源损耗,这与生态建筑建设目标是相违背的,因此,为了改善这一局面,需积极利用有利因素实现节能降耗的目标,同时尽可能减少外界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从根本上保障建筑的生态可持续发展。

一、被动式生态中庭的定位

中庭的角色定位直接关系到其被动式生态设计方案的落实效果,为了尽可能减少设计创作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对其造成的影响,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①特定功能。中庭在大部分建筑中扮演着交通空间或过渡空间的角色,除此之外,还应考虑是否需要赋予中庭以特定功能;②活动场所。中庭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室内城市广场”的作用,但在生态设计中,中庭是否可作为使用者的活动场所需要进一步考虑;③空间感的要求。中庭的尺度与形态会导致其生态策略产生明显的区别,比如一个规模适宜的中庭可采用空调进行通风,但对于一个超大尺度的中庭来说,若采用全空调满足通风条件,则会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

二、中庭的被动式生态设计

简单来说,被动式设计即是尽可能利用阳光、风力、温湿度等自然条件来完成建筑的规划、设计和环境配置等,且在这一系列活动中尽量不产生或少产生常规能源的消耗,进而创造出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居住环境;被动式设计的基本内容包括了项目设计方案的制定、项目施工控制及后期投入运行的全过程。通常在生态设计策略中,被动式生态设计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对于被动式生态建筑中庭来说,自然空气从室外进入室内,再由室内外排出也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中庭在建筑中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即为空间过渡,将各个楼层连接为一个整体,这一作用的发挥对整体通风策略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由此可见,中庭的形成与使用缩小了建筑平面进深,给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中庭的自然通风设计分析

(一)不同地区自然通风策略

1、寒冷地区。寒冷地区侧重于建筑室内的保温性和气密性,为了避免建筑出现大量失热现象,通常采用热空气上升或烟囱效应来进行热压通风。中庭由于空间规模较大,烟囱效应进行热压通风的效果更为明显,在中庭空间温差和压差加大的情况下,可促使空气频繁流动,以满足寒冷地区自然通风的要求。2、干热地区。干热地区由于室外气温过高,建筑通常采用厚实的墙体或小窗,使得室内外温差高达25℃,故干热地区的中庭自然通风设计也需减少通风量。对于干热地区来说,可通过增大中庭的高宽比设计这一措施来排除大部分太阳辐射,充分发挥烟囱效应的作用。另外,针对部分空气湿度小的地区,可在中庭内适当增加水体设计,以借助自然风力来达到蒸发制冷和增加湿度的目的。3、湿热地区。湿热地区的年平均温度一般在24-30℃,室内外温差较小,故该地区建筑的屋顶多为架空的干栏式,再配合进深较大的挑檐来起到通风、遮阳的作用。针对湿热地区的气候特征,中庭自然通风的生态设计主要以除湿为主,通过气流吹过人体而产生蒸发制冷的效果,4、温和地区。热压通风策略尤为适用于温和地区,该地区建筑中庭的高差较大,故中庭可充分利用自身的这一优势,再结合烟囱效应来实现自然通风,且形成的自然通风条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可推广使用。

(二)中庭自然通风的控制与构造

1、建筑体型设计①开放型空间。在中庭内设置掏空空间,增加室外风流的过流面积和频率;②通透型空间。在建筑各个楼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开窗,利于疏导室外风流,特别是在夏季的通风效果更好;③扭曲平面。在夏季,增加主导风向的外表面积。2、室外环境设计①植被导风。结合主导风向的实际,对建筑有效空间内的灌木、乔木位置进行合理设计,将自然风力从建筑南侧引入;②合理利用构筑物。将挡风墙和导风板合理组合起来,并辅以绿化植被设计,来引导夏季风流进入建筑室内,避免冬季恶性风流。

(三)中庭的自然通风技术

对于中庭空间来说,自然通风技术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通风控制系统。对于被动式生态建筑来说,利用一些控制系统对建筑需求进行调整,常见的控制系统包括建筑能源管理系统,该系统会利用感应器所提供的室外气温、风强度和二氧化碳等信息来改变风口闸门的开闭状态,以对中庭的通风条件进行控制;2、自然通风辅助构造。若室内外风压不足或热压效果不理想时,需要利用构造设计来取得良好的中庭通风效果,比如在利用“水平导风百叶”来引入新风;采用“多空隙维护结构”来增加开放式通风的效果;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通风烟囱等构件强化中庭的通风效果。

(四)中庭的季节性调控

每个地区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差异,在不同的季节,建筑自然通风的控制方式、通风量等均会发生变化。比如针对温带气候区,其通风策略可分为三种模式:①春秋季节,采用全自然通风,自然空气通过窗户穿过办公室进入中庭;②夏季则采用机械辅助通风,结合人工湖泊的水起到制冷效果;③冬季则利用燃气锅炉供暖。四、结语总而言之,基于中庭生态效应的重要性,设计人员需根据工程实际,综合考虑地区气候条件、空气湿度等因素,采用适当的方式将太阳光照、自然通风等引入建筑中加以储存和处理,这一举措不仅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建筑的使用功能,还能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目的,对于促进生态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是极为重要的。

参考文献:

通风设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船用设备;采购合同;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 U664.21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necessity of improving the ability to prevent and control risks in marine equipment’s purchasing contracts under current ship market condition, the measures to be taken by China’s shipbuilding companies to improve this ability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arine equipment purchasing contracts and common problems existing in China’s shipbuilding companies.

Key words: Marine Equipment; Purchasing Contracts; Risk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1 前言

近几年来,受世界经济低迷及船舶行业严重产能过剩的影响,我国造船业一直在寒冬中艰难前行,船厂在接单难、交船难的处境下,还面临来自供应商的巨大压力。为应对供应商的压力,最佳策略是降低采购合同的风险,提高采购合同风险的防控能力。

提高采购合同风险的防控能力并非易事,它首先要求船厂在思想上足够重视,其次是提供制度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和格式版本保障,再次是在签订合同时争取最有利于船厂的内容,最后是跟踪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合同变更。

2 思想上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思想先行,思想上不重视就不可能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国内船厂大多将采购看成是一个不创造或者创造价值很少的环节,因而船厂在繁忙的工作中对设备采购方面就显得没那么重视。其实,提高船用设备采购风险的防控能力,不仅可以为生产提供物资支持,而且可以减少或转嫁运营风险,降低生产成本,是企业必须充分重视的一个方面。

3 应当具有制度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和格式版本保障

3.1 制度保障

国内部分船企签订采购合同没有评审制度或者评审制度得不到执行。鉴于此,船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采购合同评审制度的建设:

(1)必须以制度的形式确定采购合同评审流程;

(2)采购合同评审制度应能保证评审质量。首先,评审参与人员应当包含采购人员、财务人员、法律人员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并引入参与人员责任制度;第二应当要求经办人员及时答复评审意见的采纳情况,对于不予采纳的意见应予说明。

(3)采购合同评审制度应当注重评审效率。在保证必要的评审人员参与的情况下,不宜将太多人员纳入评审程序中,以免降低评审效率。

(4)应当限制评审期限,避免因评审人员拖延评审而影响合同签订效率。

(5)采购合同评审制度不能流于形式,不能出现现实操作与制度脱离的现象,尤其应当避免出现领导一句话代替评审的现象。

3.2 人力资源保障

很多船厂为所谓的二线部门配备的人手不足,且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这种现象在法律事务工作岗位上表现的尤为突出。

只有改变这种法务人员配备不足或素质不高的情况,才能真正提高船厂设备采购风险的防控能力。

3.3 格式版本保障

国内一些船舶设备供应商往往对船企的格式版本修改较少,部分进口船用设备供应商对格式版本的修改也不多,所以格式版本中的条款应充分反映船企最关心的条款内容,这些条款可以作为谈判的参考,船企应严格制定格式版本,并随着市场的变化适时修订格式版本。

4 在签订合同时争取最有利于船厂的内容

船用设备采购合同与一般设备采购合同有些共性条款,同时也有其特殊条款,船厂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特别重视以下条款,争取有利于自身的条款内容。

4.1 质量保证条款

船舶建造合同一般都有质量保证条款,要求交船后的一定期间为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内出现的船舶及其设备的质量问题船厂应当负责。因此,船厂在签订船用设备采购合同时,需要加入同样的条款,要求供应商为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问题负责。

船厂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改善船用设备采购合同的质量保证条款,以提升其与建造合同质量保证条款的一致性:

(1)质量保证期

建造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间一般为交船后一年,一些国外船东却在这个期间上设置陷阱,虽然将条款的文字表述为“质量保证期间为交船后一年”,但却在缺陷通知条款中加入“对于质量保证期间后的质量问题,船厂不负责任,除非船厂在质量保证期间届满后的一个月内收到该缺陷通知”。这样的缺陷通知条款,变相将一年的质量保证期间延长,故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建造合同是不是存在变相延长质量保证期间的问题,以减少采购合同与建造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间不一致的现象。

为避免船厂迟迟不能交船导致质量保证期间的不确定性,某些实力雄厚的进口设备供应商不会同意将质量保证期间表述为“船厂向船东交船后一年”,而是要求质量保证期间为供应商向船厂交货后的N个月,避免延迟交船带来的时间不确定性,因而船厂应争取尽可能大的“N”值。

(2)质量保证服务范围

最理想的状态是供应商同意在质量保证期间内提供全球免费服务,但有些设备供应商会提出如下例外情况:将在一定危险区域作业船舶的质量问题排除在质量保证服务范围之外;将到达一定区域的交通费及在该区域的食宿费排除在自费范围之外;将由于自身设备引起的其他设备和器具的检查费、租用费排除在自身负担范围之外。建造合同中一般不存在这些例外情况,因而船厂在洽谈采购合同中的这些条款时,应充分考虑建造合同的内容以及该船舶的预计作业地点。

(3)质量保证服务速度

有些建造合同明确写明船厂在收到质量问题通知后的一个很短时间内作出有效响应或解决质量问题,故在签订对应的采购合同时,就应该同样规定供应商在相同的或更短的时间内作出有效响应或解决质量问题。

4.2 货款支付条款

(1) 首期款

某些大设备供应商要求签订合同后支付一笔首期款,船厂在支付首期款时,应当注意将首期款写成“定金”,这样才能根据定金罚则,在供应商违约时要求供应商双倍返还定金。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法律规定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一适用,但是选择权在守约一方,所以在合同中有定金条款时,违约金条款仍应保留,只有这样船厂才能在供应商违约时选择适用。

(2)货款的主要部分

对于货款的主要部分,采购人员都知道到货后银行承兑付款比货到付款对船厂更为有利,但是很多采购人员存在这样一个认识误区:电汇付款比信用证付款更有利于船厂。其实不然,这两种付款方式各有利弊,需要根据船厂的信用额度和现金流情况来决定采用哪种付款方式。

(3)尾款

船厂最好要求留一笔尾款,待到质量保证期结束时支付作为质量保证金。

如果不能争取到质量保证金条款,还有两种替补方案:其一,争取一笔尾款在设备调试完成时支付;其二,争取质量保证保函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开立的保函。

关于保函条款,应当注意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最好是国际性的银行为开立行,尤其是国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保函必须是国际性银行开立;其次,保函应当是独立性保函,其内容规定银行不需要审查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只需根据船厂的索赔资料支付款项,还应特别注意保函中要求的索赔资料必须是船厂容易提供的资料;最后应当将保函的格式内容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正式签署确认。

4.3 交货条件条款

采购进口设备时,一般直接采用贸易术语来代替交货条件,在选择适用贸易术语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提前确定贸易术语的解释规则

国际贸易中解释贸易术语的规则主要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其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具有普遍和特别重要的意义,目前该通则的最新版本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无论采用哪种规则,都应当在合同中确定下来,以免执行合同中出现不同理解。

(2)深入理解贸易术语的内容

进出中国保税区的货物一般采用DAP条款,在很多供应商与船厂的实际操作中,该类货物的海关备案工作是船厂负责,船厂再将海关备案信息及授权书等进口清关所需资料发给供应商,由供应商负责具体的进口清关工作,并由供应商支付相关的费用。这样的操作实践比较多,因而部分船厂的采购人员错误的认为DAP术语下,进口清关应当由供应商负责。这一错误理解导致了含DAP术语的采购合同的执行争议,尤其是在艰难的市场环境中,某些原来在DAP术语下主动承担进口清关工作及费用的供应商,要求不再承担进口清关责任,而是严格按照DAP术语来执行合同。有些船厂与未合作过的供应商签署含DAP术语的采购合同后,在执行中与供应商就进口清关问题发生争执。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船厂采购人员务必熟悉各贸易术语的准确含义。

(3)正确认识与贸易术语的冲突约定

在有些采购合同中,虽然约定了采用的贸易术语,但是在风险、责任和费用中又出现了一些与贸易术语内涵不同的约定,这种有冲突的特别约定是允许的,船厂可以充分利用特别约定来实现自身的特殊需要,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应当同时明确约定,该贸易术语其他方面的内容仍然按照所选用的解释规则来确定。

4.4 附条件生效条款以及通知变更交货期条款

船厂有系列船订单时,往往将后续几艘船的该项设备一起采购,以提高效率和争取更有利的价格等条款。但在船东不能按时接船或取消订单时,这势必造成船厂需要延期履行后续船的采购合同或者取消采购合同,对于已经履行付款和收货义务的采购合同,如果对应的船舶被取消或中止建造,船厂面临更加麻烦的问题。

为了避免出现上述问题,船厂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充分运用附条件生效条款以及通知变更交货期条款。

(1)附条件生效条款

在采购系列船的某项设备时,船厂可以将系列船一起纳入到谈判中,这个系列船的该项设备采购合同统一适用同一个采购合同版本和价格,但除了交船期较早的船外,在每艘后续船的设备采购合同里加入附条件生效条款。该条款约定,该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船厂在规定的日期内是否采取某种行为,如是否开工或是否通知供应商赋予该合同效力。为减少供应商的顾虑,必要时可以同时在采购合同里约定,一旦船厂为该船采购该设备,必须选择该供应商作为卖方,不得再与其他供应商签订该设备的采购合同。

(2) 通知变更交货期条款

船厂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尽量争取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船厂提前几个月通知供应商变更交货期,供应商应当变更交货期,这样能够避免船厂建造计划一再延后造成的麻烦。

4.5 相关国际组织的通则或规定

发达国家的供应商倾向于在合同中引用一些国际组织的通则或规定,如Orgalime S 2000。这些通则或规定往往对船厂不利,船厂应拒绝在采购合同中加入“本合同适用Orgalime S 2000相关规定”的类似条款。如果供应商坚持加入这些通则或规定的内容,可以逐条谈判讨论,谈判取得一致意见的部分可以在采购合同中列出,切忌直接整体引用。

4.6 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和安全条款

国内船厂在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时往往容易忽略不直接影响船舶建造的条款,如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和安全条款。随着中国各个方面的市场参与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些条款越来越体现出其重要性,船厂应当在采购合同中加入这些条款,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使自己免受供应商知识产权侵权的影响,转移安全事件引发的供应商方面的人身伤害风险,防患于未然。

5 跟踪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合同变更

船厂还应在合同履行方面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及时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