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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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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风险分析

互联网风险分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化解对策

本文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出发,具体分析目前所存在的风险,并提出合理的化解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它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让原本互不相干的两个行业相互跨界和博弈。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虽处于起步阶段,但在短短几年内发展非常迅速,究其根源有其必然性。从内在原因来看,中国互联网用户超过5亿人,用户基数多,客户基础大,大众投资理财渠道缺失,而且现行金融体制导致草根金融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会有更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人需要互联网金融服务。从外在原因来看,监管的缺失虽存弊端,但也给予了互联网企业一定的生存空间。因此,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手段一经出现就获得了巨大的认同,推动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式主要有4种:第一种是互联网支付,比如支付宝、微信支付、微博支付等。目前我国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已超过200家;第二种是互联网借贷,在这一方面,P2P网贷,即人人贷,通过互联网平台来撮合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贷款行为,已经发展得很快。截至2014年,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网络贷款公司超过600家,交易额已经超过了500亿元;第三种是互联网融资,众筹的互联网股权融资模式为此类代表;第四种是互联网理财,这类比如余额宝、现金宝等,已成为时下最为流行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截至2014年,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互联网理财余额超过8000亿元规模。这些创新业态,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1、政治风险

国务院总理在介绍2014年政府重点工作时明确表态,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总理在工作报告中充分重视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金融产品,但要求互联网金融必须有节制有底线的发展,新金融产品的诞生最终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此次互联网金融首次写入总理报告,给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道路指出了政策性方向,折射了金融改革的新思路。

虽然拥有宽松的政策环境,但是对于所有互联网金融公司而言,未出台的监管政策都是不确定的因素。采用何种方式监管、监管的细则是什么目前都无从得知,对于互联网金融造成何种影响,都是未知风险。央行去年《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报告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年报透露,根据国务院指示,中国人民银行将牵头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此报告可见,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管理和整治的初衷和决心,政策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将不可避免。对于这种未知的政策风险至少可以预见的是,它很可能直接改变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流程和作业模式,甚至让一些规范性较差的公司从市场上消亡。

所以,虽然在大环境下互联网金融有很好的机遇,但监管细则未出现属于政策风险。想要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业者不仅要埋头做事,也要抬头看天。

2、流动性风险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加基金类”的产品不断涌现,各类“宝宝”风行一时,但其中蕴藏着期限错配的风险,也蕴藏着货币市场波动、出现投资者大量赎回的风险。目前已经有几家互联网金融企业显现出这样的问题,投资理财者把钱充值到平台,但是却迟迟买不到理财。打着饥饿营销的幌子的背后,实际上是没有足够的债权进行匹配。这些乱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的稳定性。

3、信用风险

由于网上“刷信用”、“刷评价”的行为仍然存在,网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会受到影响。另外,部分互联网平台缺乏长期的数据积累,风险计量模型的科学性也有待验证。所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不对称依旧存在。2013年,全国活跃的P2P平台超过350家,全年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但也发生了部分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事件。

4、技术风险

IT技术性安全风险是由于黑客攻击、互联网传输故障和计算机病毒等因素引起的,这会造成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瘫痪,从而造成技术风险。IT技术一直是P2P行业的短板,2014年元旦过后,P2P平台人人贷、拍拍贷、好贷网先后遭遇黑客攻击。近日,国内互联网安全问题反馈平台乌云又曝出某P2P平台系统存在严重安全漏洞,且还有7家P2P平台使用同一系统。

5、经济周期风险

当系统性风险出现的时候,大量实体经济客户面临倒闭和破产,导致其丧失还款能力。微观层面的风控不足以应对系统性风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周期的风险。按照经济周期的规律来说,通常几年就会经历一次,中国大概在5到8年左右,最近的一次是08年。人人贷、有利网、积木盒子等一大批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都是在2010年前后,甚至2012年、2013年成立,正处于经济周期中的爬坡期,自然发展迅速。但是一旦经济周期出现拐点,甚至金融危机再次降临的时候,各家企业将如何应对?

6、道德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一个年轻的行业,其中有很多年轻的公司在快速扩张期,人员数量迅速增长,如果此时公司相应的管理和配套机制没有跟上,就非常容易出现人员操作的道德风险。现在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仍然有庞大的线下团队,然而人力密集型企业都存在人员操作道德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确实存在同业攒单的情况,甚至有一些中介就会帮助客户造假,或联合公司内部员工帮助客户造假。

7、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违反法律或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未遵守相关权利义务引起,或者是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比较落后,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都是为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金融不太适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等尚未有明确规定。故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

四、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

对于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上述各种风险,我提出如下对应的应对措施:

1、对于政治风险,管理层应建立统一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适度的监管,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实时监管,防止风险的过度集聚,同时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扶持力度,抢占未来国际金融市场。

2、对于流动性风险,机构应先建立相关的预警机制。所有的债权与理财的匹配关系需要专人专岗进行管理,需要对所有的匹配关系进行预判,并做好未来三到六个月的资金计划。

3、对于信用风险,应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减少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来规范发展的保障。大力培育我国社会的信用意识,客观,公正的企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使诚信成为我国社会的道德基础,以减少信用风险。

4、对于技术风险,需要加强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要进行改进、对数据的管理要加强、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改进运行环境需要从硬件和网络运行方面对其进行改进,加大对硬件安全措施的投入,提高计算机系统的防病毒能力和防攻击能力。保证互联网金融的硬件环境安全。其次对网络运行方面应用分级授权和身份认证登陆来访对非法的用户登陆进行限制;对数据的管理要加强可以通过利用数字证书为交易主体提供安全保障;要大力开发数字签名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和互联网加密技术,从而降低技术选择风险,保证国家金融安全。

5、对于经济周期风险,需要企业具有很强的金融基因,需要对经济周期的系统性风险有准确的预判和预警,在其降临之前做好准备。

6、对于道德风险,公司快速发展时期,应及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奖惩机制。

7、对于法律风险,应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法制体系建设,包括加大立法力度、完善现行法规、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

五、总结

我国互联网金融尚处初级阶段,市场空间也才刚刚被打开。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多以及法律地位不明确,且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对金融体系安全、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冲击,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已经刻不容缓。总之,我们应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风险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降低交易主体的损失并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有序开展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参考文献:

[1]王国贞.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防范对策[J].河北企业,2013,11(3):40-42.

互联网风险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控制对策

第12个“五年计划”期间,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催动了互联网金融服务业的产生和蓬勃兴起。以互联网技术支持的网上理财、线上结算、在线购物、网络众筹等电子商务、e金融服务充斥着我们工作、生活的每个角落。互联网金融带给我们惊喜和机会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风险和困扰,譬如: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非法交易、网上洗钱、网上走私......这些网络金融风险与传统金融风险相比,隐蔽性更高、速度更快、扩散范围更广、复杂性更强,危害性也更大。充分认识网络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和特点,对于建立防御措施、完善风险管控机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阐述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来源、分析主要风险及风险控制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制度缺失

互联网金融业是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产物,且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尚无相应地法律制度、行业规则对其进行约束管控。

(二)网络系统和安保措施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网络系统设计存在缺陷,系统死机、数据传输缓慢、客户私密信息外泄等事件时有发生。安全保护措施不完善,极易遭受黑客攻击。

(三)准入门槛低

互联网金融业初期发展速度过快,准入门槛没有政策限制和行业监管,市场竞争激烈混乱,交易主体整体素质良莠不齐,业务人员缺乏交易经验,部分金融财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行业违规违法行为呈现上升势头。

(四)信用体系不健全

我国企业征信体系整体水平低,数据缺乏,内容更新速度缓慢,部分信用评价结构设计不合理不科学,因此信誉度和公信力不高,应用范围受限。另外,一些企业管理人风险防范意识差,漠视企业信用化建设的重要性,在交易前对合作方的信用状况了解不全面不深入,进而导致交易出现危机。

二、互联网金融业的主要风险

(一)技术风险

1.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传统金融相结合的产物,互联网技术具有远程快捷处理金融信息的能力,但如发生计算机病毒感染、黑客入侵等情况,风险积聚和爆发也会在一瞬间摧毁整个线上交易路径和数据库信息,这属于系统性风险,危害性和损失程度不是传统金融业局部损失可比拟的。

2.技术选择风险/技术支持风险:线上金融业务需要一整套成熟、合理、高效地网络技术系统支持。如果选用的技术支撑系统兼容性不高或设计不合理、技术落后,不足以擎起庞大地金融信息数据的整理、加密、传输等过程,出现数据丢失、信息乱码失真等现象将延误商机,失去市场竞争力。

(二)运营风险

1.操作风险:由于部分金融机构交易程序和交易界面设计不完善,金融从业人员计算机知识贫乏、网络管理和操作技术水平有限、对线上交易网络配置不熟悉等问题都能导致交易过程中不合规操作行为的出现,造成密码外泄、支付结算等错误,增加了安全隐患。

2.信誉风险: 线上金融交易平台以网络技术为后盾,如果技术支持不能给客户提供安全、便捷、准确、及时地服务,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引起客户不满,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失去客户群,使自身商业声誉和经济收益受损,甚至可能导致整个金融行业的崩溃。

3.洗钱套现风险:与银行完善的征信系统相比较,一般金融中介机构信息辨识体系不健全,对客户身份信息、交易目的、财产状况等审核不够有效精准,一些不法组织利用互联网虚拟环境采取匿名注册、开立虚假账户、利用虚拟电子货币等手段进行洗钱套现等犯罪活动,给金融机构和客户造成了巨大损失。

(三)信息不对称风险

虽然网络信息资源具有共享性、广泛性且获取成本低,但网络信息中充斥的虚假内容、病毒程序和恶意链接也防不胜防,人们处在污染的网络环境中很难鉴别和高效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资源,所以互联网信息大爆炸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实际交易中,交易双方对对方信息的真实程度了解有偏差,双方对交易产品和交易过程的了解也存在差异,可能造成交易无法实现或出现违约,仅2015年就有上百家金融企业因此崩溃倒闭。

(四)法律风险

我国法律建设进程远远低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现有法律条文都是服务于传统金融业或IT行业的,互联网金融业缺乏严格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使金融交易供需双方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进行商业活动时无法可依,基本权利和义务得不到保护和界定,基于线上投融资活动的跑路、诈骗、洗钱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行业发展的稳定性得不到法律护航。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对策

(一)加快法律制度建设

查补法律缺失,加快互联网金融业的立法进程和法律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线上金融交易、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等方面的立法进程,明确互联网金融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网络交易各环节合规、合法、安全有效;借鉴国外针对互联网金融交易和风险防御的法律措施,结合我国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建设。

(二)推进信用制度建设

中国人讲究“诚信”,强调诚信做人、诚信做事,但是诚信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在制约人的外部行为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确定性。因此,在提高人们“诚信”意识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评价机制和个人信用体系,推广政府主导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优化互联网金融软环境以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几率,促进金融业规范稳步发展。

(三)完善监管机制

互联网金融业具有混业经营的特点且运营模式多样化,而我国施行分业监管模式,两者口径不一致,导致互联网金融部分业态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给违规违法行为的滋生提供了空间。为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规范行业行为,必须创新建立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机制,成立互联网金融统一监管平台或强化一部门为监管主体其他部门配合的协作体系。例如:做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工商局、互联网信息技术部门等多个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在防止出现监管交叉或监管空白的基础上,做到适度监管,既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金融创新,又要将各种金融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重视信息披露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按规定向外部用户,包括投资人、债权人、供应商、政府及有关部门等提供本企业的财务信息、经营业绩信息、管理信息、风险信息、背景信息、投资信息、技术信息等,让用户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根据自身需要和经营目的理性地做出判断,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和损失;企业由于信息披露增强了自身的透明度,促使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化、合法化,逐渐降低公司风险和行业风险。

(五)加强信息技术研发和投入体系建设

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加大信息技术的研发和投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能力;吸纳懂金融、计算机、网络设计、管理运营等综合素质的人才组建专业技术团队,优化网络金融运营的大环境,堵塞技术漏洞,弥补技术方案设计中的缺陷,通过开发口令加密技术、分级授权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加强对数据库、信息传输路径的安全管理,提高信息系统抗病毒感染和抵御黑客入侵的能力,降低技术风险和系统风险。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业是传统金融业和服务业的变革和升级,由此衍生出的经营模式和行业风险带给我们巨大地机会和挑战,总结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风险种类:技术风险,运营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和法律缺失、立法滞后的风险,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经验,提出防御风险的对策:加快法律制度建设、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重视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技术研发和投入,在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的情况下,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子永.互联网金融风险与防范[J].商,2013,21:110-170.

[2]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时代,2013,7.

[3]谢平,周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2-49.

[4]张玉喜.网络金融的风险管理研究[J].管理世界,2012,10:98-200.

[5]许瑞.网络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研究[J].商业时代,2012,6.

互联网风险分析范文第3篇

随着网络环境的创新发展,人们的生活正在潜移默化的发生着变化,银行和电商企业也抓住这一契机,通过合作和竞争开移动支付领域新的发展,手机支付的时代正在到来。

企业和金融机构在互联网时代下,将自身业务和移动支付相融合,从而推动了支付产业的变革发展。企业在广告营销推广方面,既可以研发与业务相关的APP应用,并且在应用上进行业务的推广和结算,同时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业务,而微信的朋友圈、账号主体及微店等也为企业的营销提供了载体,这些都推进了企业线上及线下业务的发展。

由于手机方便携带和网络的普及,在基础的网络应用方面用户规模有所增加;商务交易类的通过网络订餐、网络预定旅游等行业迅速发展;各金融机构推出理财类APP,通过移动设备就可以完成理财产品的交易,网络理财市场前景广阔;同时教育、医疗等公共行业同网络的结合,对于一些公共业务通过网络即可完成,极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这些都使移动支付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但是在进行移动支付时,移动端并不能像PC设备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或U盾等硬件设备,因此移动支付的安全问题成为移动支付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移动支付安全现状及潜在风险

随着用户对移动支付的需求不?嘣龃螅?涉及到的领域日益广泛,支付环境变得复杂,主要表现为手机系统本身的安全漏洞和自身携带病毒软件应用的升级,和自动保存账号和密码的手机丢失等意外事故;随着消费者对移动支付越来越依赖,用户因其的便利性而防范意识降低,一些用户对移动支付缺乏了解,这些都对移动支付安全构成威胁。

从我国移动支付的总体情况来看,手机网民主要集中在年轻群体,防范意识较高,对新鲜事物的接受和学习能力较强,即使移动支付没有完善的防控系统,拥有巨大市场规模的移动支付总体平稳,而且在互联网支付安全系统日益成熟的前提下,移动支付安全面临的风险可控,随着安全问题的暴露,与移动支付相关联的行业、个人都会加大对防控风险的投入,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和防控管理水平。正是移动支付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通过对问题的解决推动着移动支付走向健康发展。消费者的移动支付习惯对移动支付模式提出了更加多样化的要求,在多样化的背景下,移动支付的扩张将受到限制,潜在安全风险成为人们是否选择移动支付的核心问题,这些潜在风险从总体来说主要表现为手机内的风险、消费者自身问题和移动支付产业链中问题引发的安全风险。

首先作为移动支付的主要设备手机,手机的运行需要手机系统和软件的支撑,而系统的更新和升级往往有各个厂商完成,不同的手机厂商会根据自身的软硬件设计对系统进行不同方面的进一步开发,手机操作系统环境变得更为复杂。一些识别度低的盗版支付软件和恶意程序,经过用户下载安装窃取手机所有者的用户名和密码获取资金,这些恶意程序的假冒对象主要为淘宝类购物软件、与微信相关的应用、网银客户端和金融证券类软件等与手机所有者资金息息相关的各类软件程序。随着二维码“扫一扫”应用的普及,扫描二维码成为许多用户的日常习惯,而二维码的扫描工具并不能识别网址是否含有恶意病毒或者钓鱼网站,因此通过二维码传播恶意程序的比例不断增加。手机所隐藏的各种漏洞和恶意程序一旦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资金所有者将面临重大损失,因此安装移动支付安全软件尤为重要。

从消费者层面出发,移动支付相较于互联网支付主要特点使程序简单易操作,从而受到大众欢迎,但是在便捷的同时也降低了移动支付的安全性,机主一般都默认支付软件的自动保存功能和获取位置信息、读取短信功能,使付款更加方便,相关操作更简单,而账号密码的自动保存后一旦作为支付终端的手机丢失被不法分子捡到将会造成支付账户的损失。而目前我国并没有完善的保护机制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因此在移动支付中发生过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越来越多的手机用户反应受到垃圾短信或者欺诈短信,而类似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发生时,由于缺乏有力证据,法律并不能完全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的移动支付习惯正在移动支付的发展中逐步形成,但是对风险的防范意识较弱,例如在微信红包的推广下,支付安全习惯使一些用户对与和红包类似的链接不加思索就进入,但是链接中可能含有病毒或者是商户信息的推广。因此消费者应培养正确积极的移动支付习惯和增强自身的支付风险防控观念,从而有利于社会形成良好的移动支付文化。

互联网风险分析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云金融;商业风险;互联网金融;预警管理

解析互联网金融的商业风险整体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按照《巴塞尔协议》内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借鉴国际上的有益经验,本文将互联网风险划分为上文所提到的三种类型风险。其中政策法律风险细分成了国家、行业和机构等层面,商业风险主要有市场、信誉和操作等风险,技术分为安全和技术选择风险,如图1所示。解析基于业务平台的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从上述分析得知,互联网金融主要被分成了三大平台,分别是业务、管理和协作三大平台。互联网金融资金需求的双方在业务平台上撮合成交;通过国家管理者、行业管理者以及互联网企业各分支机构对其实行各层监管,上述各监管组成了互联网金融管理平台;软硬件开发维护者及网络服务商主要担任协作业务及管理平台的运营,他构成了互联网金融融资类的业务协作平台。在业务层,资金融通双方都面对了商业风险。一是市场风险。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主要是由利率和流动风险组成。互联网风险一方面会受到行业监管、行业分化和行业竞争等的影响,另外还会遭受央行货币政策刺激,两者同时加剧了利率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一般会发挥资金周转的作用,沉淀资金有可能会在第三方中介滞留两天至两周的时间,不具备有效的担保及监管,很容易会出现资金挪用的情况,若是缺少流动性监管或出现资金链的断裂,必然会导致支付危机的出现。另外不断出现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平台也会上限,不具备用户优势的平台将会借助提升利率和缩短投资期限的形式来吸引投资者加盟,这就必然会引起平台流动性风险,并且很多用户在平台跑路消息报道的基础上,针对平台的投资仅仅限于打新投资,这显然会提升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二是信誉风险。信誉风险就主体划分,主要分为自然人信贷风险及企业信贷风险两种。自然人信贷风险主要是指自然人违约,其出现违约主要是由于其抗风险的能力较弱进而出现了道德问题。自然人信贷风险主要是由于借款人的经济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尤其是该种借贷用在了生产经营商。互联网金融业务内会牵涉到大量的自然人信贷范畴,由自然人承担对应的偿还义务,但是自然人的经营状况、身体健康情况和消费习惯等都会引起还款风险。另外自然人借款人的个人观念及道德问题都会造成违约风险。企业信贷风险和自然人借款人的动机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因素存在较大的差异。通常企业借款人主观上恶意不按时清偿债务可能性较低,对比之下,由于经济实力、行业发展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导致的资金短缺更加容易使其违约。因此在对信誉风险实施评价时,自然人信用风险要更侧重对其偿还意愿的评估,但是企业借款人信用风险的评估则更加侧重对其偿还能力的评估。三是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主要指的是互联网金融的活动内,由于人员匮乏、内部流程制定不当或是实施失败以及系统不足所造成的直接性或间接性损失的可能性。目前用户数据、用户操作行为数据、交易数据、文本数据等大数据系统出现交织,由于没有通过授权方位、系统退化、雇员欺诈、服务提供商风险和客户安全保护意识较低等交易内,操作风险正是来自这些繁琐和复杂的数据系统行为的结合内。依据操作风险的不同来源,可以划分为内部操作风险及外部操作风险两种。内部操作风险主要因为绩效考评、审计监管及内部控制等多方面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因素所引发;外部操作风险主要是因为私人泄露、钓鱼网站的盛行等外部因素引起的。追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在于大数据,互联网金融企业对用户注册无法实现有效管理,并且不能很好地分析和管理交易中出现的大数据,另外是否可以合理地对各种数据进行保存也是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特点。一是扩散速度快,破坏力强大。传统银行业务通常是通过纸质或是银行内部系统来操作,一旦出现了错误,是有充分的时间查找、连接并且追回损失的。但是包含了交易数据、用户操作行为数据和用户数据及文本数据等大量数据的云金融为载体的互联网金融,一旦出现了问题或是差错,将会难以立刻纠正,并且互联网金融业务运作速度飞快,等到发现问题后再拦截和追讨损失基本无望。二是风险会交叉传染。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平台内包含了融资类、支付类和理财类业务,业务相互之间存在交叉性;此外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内的市场风险、信誉风险和操作风险就像是多米诺骨牌,一旦一个出现风险将会引发一系列的风险。三是很难区分风险责任。互联网金融办理的过程一般都会涉及到外包商、电力和电信等其他多种合作方式,因此一旦某个方面出现了服务终端、客户信息泄露和系统崩溃,将会直接对互联网金融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并且难以对责任实行区分。责任不能区分的直接结果就是一旦发生了损失,将难以对有关方的损失赔付进行明确。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预警系统

数据作为中心的体系设计原则。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设计内必须要遵循下面几点:一是系统性原则。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属于一个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实行检测、预测和预警的系统,是大型的体系,该体系内包含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所有,因此建立该系统时必须要考虑每一个用户和金融产品的提供者等全部参与到金融活动内的人的利益,同时还要实行系统性建设。二是时效性原则。互联网金融行业最大的特点是高速,充分体现了互联网金融活性具有的及时性特点,因此在实行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建设中,必须要实时防范并且及时处理,确保可以及时判断风险和快速应对,避免造成太多损失。三是科学性原则。在预警系统的建立中要确保科学性,保障系统可以准确对金融风险实行判断,防止对金融风险作出错误估计,最终导致不必要损失。将数据当做中心系统层级。在互联网金融预警系统内存在以下几层:一是数据管理层。预警系统主要是基于数据建立的,对此必须要建立和健全系统对数据的管理机制,建设和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数据管理中心,便于对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和存储。而且在数据中心还要实行管理过程内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安全性。二是数据整合层。风险预警系统的最主要任务是要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行业内的海量数据,进而实现对其中风险的语境,这就必须要系统地对金融风险存在更为透彻的认识,自金融风险的定义出发,重新整合和分析数据,进而提取出有用的信息,信息整合能够很好地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数据提取层主要是整合及提取数据。三是数据分析层。数据分析层主要是分析数据,判定数据的风险。这就要保证系统具有完备的智能性。四是数据的解释层,数据解释层是对风险的解释,更加准确地来讲就是通过风险和企业现状结合得出分析结果,其中包含了风险的可靠性、危险度、产生根源和处理方法。

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模式

(一)风险预警设计思路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定性风险评估指标使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其实行量化,对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进行测度。依据选择的权重系数测定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预警综合评分值,依据设定的预警区域范围来确定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预警区域,从而选择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的相应策略权重系数的选择在风险测度内是最关键的问题,对市场风险、信誉风险及操作风险实施分别测度中,须确定各个具体指标的权重系数问题;另外就是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预警评分值测度过程内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信誉风险分别权重系数确定的问题。

(二)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在业务平台基础上的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主要被分成了市场、信誉和操作风险三个维度,而且各个维度的风险有着丰富的含义,很难使用单一指标来客观描述。为了使得评价指标变为更精准,本文使用主客观结合的方式设计互联网金融三个维度的商业风险。 针对定量指标,笔者结合有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和银行体系定量指标来计算,最终对定性指标使用问卷调查的方式,结合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得到最终对应的评分值。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预警

通过假设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内各变量间均是相互影响并且相互作用的,建立互联网金融业风险的结构方程模型,并且对上述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的三维关系假设主要为:H1:市场风险防控对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的预警防控的直接正影响;H2:信誉风险防控对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预警防控的直接正影响;H3:操作风险防控对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预警的直接正影响;H4:市场风险防控及信誉风险防控的直接双向正关系;H5:市场风险防控及操作风险防控的直接双向正关系;H6:信誉风险防控及操作防控间的直接双向正关系;H7:市场风险防控依赖各种要素不受信誉风险及操作风险防控影响;H8:操作风险防控依赖的各要素不会受市场和信誉风险防控影响;H9:信誉风险防控依赖的各要素不会受市场和操作风险防控影响;H10:除市场、操作和信誉风险以外的其他因素都是残差项。划分衡量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的指标为:一是互联网金融机构个体的指标,包含财务健康情况及机构规模;二是互联网金融整体指标,包含了信贷质量、资产规模、资产及负债匹配数量;三是互联网金融机构指标,包含了业务发展模式、产品类型、风险度量等。见表1所示。在模型内市场、信誉和操作风险分别作为三个外生潜变量分别由各自所属显变量测量,互联网金融风险系统的各变量相互间是存在关联性的,因此假设三个外生潜变量之间存在相互变联系。互联网金融的融资业务风险是内生的潜变量,主要是表1内的八个显变量反应。

分析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预警结果

首先要对预警信号阈值实行确定。预警信号阈值是触发预警后续行动的临界值,阈值要综合数据的模型、历史数据经验和专家经验以及同业信息确定,并且还要考虑互联网金融的融资平台的风险偏好、客户与平台的联系、监管部门检查评估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和监管要求等因素。一旦风险表征值超出了预警信号的阈值,将会触及预警流程,进入风险预警系统,将实现对风险级别的定位。其次是定位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的预警级别。依据评估风险大小,划分互联网融资风险为正常状态、关注状态、次级状态、可以状态以及损失状态5个等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的灯来表示。详情见表2所示。第三是分析互联网金融商业风险预警的结果。在处于绿色信号灯范围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要考虑和其开展对应的业务活动,还要增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效益,平台必须要大量的吸收该种类型的业务;在处于蓝色信号灯的范围下,互联网金融平台则可以考虑接受和其开展对应的业务,那些已经有的处于蓝灯状态的业务,则可以考虑持有;在处于黄灯信号的范围时,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按照公司的战略和客户征信情况,适当考虑是否需要开展其他方面的业务,若是已经存在了处于黄灯状态的业务,要及时防范并且调整,或是改变持有策略或是适当转出业务;在处于橙色灯信号时,互联网金融平台则不应当考虑其借贷,若是当前业务已经处于信号灯为橙色的状态,要立即采取对应措施来降低损失;若是当前处于红色信号范围内,则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将其拉进黑名单,针对已经处于红灯状态的业务,则要采取强硬的手段实行积极挽回,尽力弥补损失,实行不良征信评价。

参考文献:

1.卜亚,张敏.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机制构建——基于激励相容的视角[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1)

2.李灏来,李越冬.国家审计“管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路径研究[J].会计之友,2016(3)

3.黄建康,赵宗瑜.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基于价值体系的视域[J].理论学刊,2016(1)

互联网风险分析范文第5篇

互联网金融是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而产生的,依托于互联网电子平台,以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网络众筹等为主要模式的新型金融模式。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相比较,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在短时期内开拓出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显示出超强的发展潜力。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网络支付结算、网络借贷、理财中介、网络信息服务、虚拟货币、传统金融机构的网络平台(网上银行、网上保险和网上证券)等。目前,在我国发展较快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代表的网络支付结算类、以P2P平台为代表的网络融资类以及网络投资理财中介类模式。第三方支付平台所代表的网络支付结算业务是互联网金融业态中起步较早,发展比较成熟、完善的模式,是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对接银行支付结算系统进行支付结算业务的第三方平台。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2015年第一季度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了24308.8亿元,比2014年同期增长了29.8%。[1]P2P网络平台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将闲置资金出借给资金短缺者的网络融资模式。根据谢平的定义,P2P网络贷款平台需要依法注册,其特征是通过互联网来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包括信息沟通、信用评价等在内的媒介服务。[2]P2P平台近年来发展异常迅猛。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P2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028家,比2014年底新增了28.76%。2015年上半年P2P网贷平台的成交总额达到了3006.19亿元。[3]网络投资理财类指网络投资中介机构利用其互联网门户和移动终端,将对第三方支付的在途资金、支付工具吸存的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基金、股票,以达到保值增值目的。我国最有代表性的网络投资理财产品是余额宝,截至2015年2季度末,余额宝规模为6133.81亿元。[4]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可以归纳为:虚拟化、直接性、高效性、资源共享性、普惠性和风险性。[5]互联网金融主要利用网络交易平台作为虚拟的交易场所,通过平台进行的交易、支付、结算,使用的是电子货币或虚拟货币,即虚拟的运营方式。直接性表现为投融资双方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直接完成交易,不需通过银行等中介,既给投融资双方带来了便利,又降低了融资成本。高效性体现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提供服务时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大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资源共享性反映了互联网金融企业混业经营,同时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特征。普惠性则反映了互联网金融企业所面临的客户以个人、小微企业为主的普惠金融的特征。传统商业银行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个人以及小微企业存在一定的金融排斥行为,而互联网金融平台所面对的客户不受地域限制,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了金融资源的全社会共享。风险性表现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着包含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在内的业务风险、技术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形式、特征及来源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形式

互联网金融风险既具有与传统金融相同的共性风险,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又具有互联网金融特性决定的特有风险,如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等。从概念上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由于环境因素、制度因素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的资金、财产、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形式主要可以归纳为下面几种类型:[5]1.运营风险互联网金融的运营风险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以及操作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网络交易主体由于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出现问题未按要求履约而形成的履约风险。管理风险则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运营管理、流程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和失误导致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其中信誉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信誉不良而引发的经营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管理漏洞、制度缺陷或人员素质不高,导致的由于互联网企业的员工操作或是消费者失误而引发的风险,比较常见的是由对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不熟练或违反内控制度操作而导致的金融损失。市场风险则主要来源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由于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给互联网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2.技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某些缺陷不可避免地会给互联网金融带来系统性的安全风险。如网络的安全隐患、身份认证局限、交易信息泄露、程序设计漏洞,以及软件设计缺陷、黑客侵入、计算机病毒扩散等都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虚拟交易中信息丢失,从而给交易主体带来风险。3.法律和监管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业态,目前尚未有明确的金融立法和监管条例,也没有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互联网金融行业交易主体和交易行为出现问题时,无法可依、无据可循,这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无序发展状态。目前,除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之外,其他互联网金融领域准入门槛较低,大量的互联网企业参与到金融领域中来,机构数量大幅增加,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风险。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根据网贷之家的报告显示:2015年上半年新增加的问题平台达到419家,是2014年同期的7.5倍。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具有强传染性、虚拟性、时效性和复杂性。[6]互联网金融机构是以开放的互联网作为运营平台,同时应用大数据技术与信用网络联动,一旦某个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网络节点发生风险都会传染到整个互联网金融系统。这种传染性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性,能够突破业态的限制、突破时空的界限,可能带来极大的损失,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特征决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和扩散也是在网上进行的,具有虚拟和隐蔽性,增加了防范和治理的困难。同时,虚拟化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交易对象、交易过程模糊,增加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业务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要求高,系统的任何漏洞、安全隐患和人为的操作不当都可能带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因素通常是不易觉察的,具有超复杂性的特征。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来源

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几乎渗透到经济的每个角落,参与的消费者规模也迅速膨胀。一旦互联网金融的某个领域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整个经济领域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来源进行深入探究,有利于我们提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对策。第一,互联网金融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瓶颈,滋生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环境。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工作在我国还处于初期阶段,已有的办法、文件只是局限于鼓励或扶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明确、具体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比如,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入门槛低,企业鱼龙混杂,行业无序发展,对于破产或跑路的企业也没有合适的市场退出机制,影响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由于没有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法规,致使互联网金融主体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风险时有发生,大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第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及监管法规的缺失诱发了金融风险的产生。我国目前存在的金融分业监管的形式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的一站式服务方式,因而,除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经营牌照外,其他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一直处于监管空白的状态,没有外部约束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风险和收益的选择方面,更注重收益,而忽视风险,表现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忽视风险内控体系的建设,将经营的重点集中在拓展市场份额、增加企业盈利方面,从而诱发了金融风险。第三,互联网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在于其对于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和应用能力,而在应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开展业务的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包括信息安全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安全隐患。此外,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的资本实力、技术实力、人员素质、经营战略和管理能力都将影响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和驾驭风险的能力。第四,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健全也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之一。传统金融机构控制信用风险主要依赖的是抵押、质押和保证等担保措施,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很多融资行为是建立在小额、信用、分散基础上的,在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无法准确地了解融资者的信用情况,从而最终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对策

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使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应针对上述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形式、特点和来源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采取以下的治理对策:[7]

(一)完善法律法规,构建行业监管体系

首先,要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明确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主体行为的立法、互联网金融安全性方面的立法、网络交易标准和规则的立法、制约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的立法。同时,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建立起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起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相互配合的监管体系。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门槛,同时行业自律组织要制定统一的行业自律准则,增强行业的自律意识,使行业自律的内部约束与监管的外部约束互相配合,达到防范和治理风险的目的。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互联网监管的五大原则,即“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同时明确了监管主体,即人民银行监管互联网支付结算业务;证监会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银监会监管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保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但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互联网金融行业最终实现规范发展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发展意见》中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监管采用的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方式,而互联网金融本身具有多元化的发展特征,分业监管是否能够有效地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还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建设

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的建设是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亟须改善,要加大对硬件的建设和维护、对安全设施的投入,强化对信息系统的保护,也包括提高软件的设计能力,如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的安全访问、身份认证以及分级授权登陆等技术,要通过完善密钥管理来防范信息技术系统。第二,我国要努力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以防范由于技术引进带来的妨碍国家金融安全的风险。第三,在宏观层面上要建立起创新的金融安全评估机制,制定高规格的信息安全标准。

(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督管理

要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运营和管理进行监控,督促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督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监管机构应对互联网金融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和大数据监控模式,监管机构应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动态数据建立风险分析模型和程序,主动分析被监管机构的运行状态,评估其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建立消费者监督管理机制,以发挥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最关心和重视的问题,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服务中心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金融企业应通过消费者服务中心定期向用户披露相关业务与产品动态。消费者中心应设立投诉中心,来帮助消费者维权。三是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四)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

要通过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应包括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的评价与查询、信用信息的动态跟踪与反馈。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主要采集对象是掌握互联网金融机构及用户信用信息状况的机构。采集后的信息可用于查询,信用体系管理机构还应建立起信用信息分析模型,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加工、整理,最后对信息对象的信用状况作出评价。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的建立将促进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2015Q1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2.4万亿.艾瑞网[EB/OL].

[2]P2P网贷平台排名.网贷之家[EB/OL].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页.天弘基金[EB/OL].

[4]何文虎.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J].南方金融,2014,(10).

[5]熊欢彦,刘剑桥.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防范研究[J].金融视线,2014,(12).

[6]何文虎,杨云龙.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基于制度和非制度因素的视角[J].金融发展研究,2014,(8):4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