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项目投资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范文第1篇

甲方:

乙方:

根据  市城市规划城区西段和 区产业调整及发展方向,乙方愿在 市 区投资开发市场和房地产项目(综合性商住小区),并于 年 月  日签订意向书一份。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双方签订的意向书的基础上,就乙方投资开发的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一带、区政府新址对面的面积约为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进行综合性商住小区开发。

甲方承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 年,用地性质为商住用的,商住小区建筑容积率为不低于 。

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和各类费用价款为每亩万元人民币,上述价款已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土地造地费、绿化费、人防费为获取土地用地指标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权证的办证费用、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办证费用等各种税费。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条件

1.本协议签订后 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

2.甲方将已完成拆迁并搞好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电和平整)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 内由乙方支付 %。

3.在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由乙方支付 %。

4.其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二年内付清。

如整个商住小区项目乙方分期开发的,则乙方的上述款也应分期支付,每期乙方应支付的款项按每期甲方交付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本条上述款项支付的比例和时间确定。

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给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各类款项,甲方未及时支付影响项目进度的,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及时支付,甲方在收到催告函三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自行支付,乙方支付的款项有权在各期付款中由乙方自行扣除。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 按时提供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

2. 负责为乙方建设项目办妥立项批复;

3. 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 负责为乙方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5. 负责合同规定的土地的拆迁安置和三通一平工作;

6. 负责按乙方的总体规划进程落实乙方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

7. 协助乙方协调济南市政府及相关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 内办妥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为开发本合同规定的商住小区所需的政府立项批文及证件。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 按时支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价款;

2. 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开发。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地块的四址规划红线图并提供分之一或分之一的地形图各张。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做好小区开发的详细的总体规划方案供甲方进行报批。

第七条 甲方承诺在年月底前将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进行开发建设。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同意争取在年一季度内对本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争取在年内完成整个小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九条 甲方承诺对乙方在市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同意将乙方交纳给甲方所属税务部门的建筑税和所得税通过财政的渠道予以返还并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予以落实确定。对于不属于甲方决定给予的优惠政策,甲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乙方争取。

第十条 为了使乙方的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完成,甲方同意在政府部门中专门成立一个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发项目和政府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为了整个项目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发建设,乙方决定成立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开发建设,对于项目公司成立所需的各种批文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甲方应尽力予以帮助,使该项目能早日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性。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二份,乙方四份。

项目投资范文第2篇

乙方:

根据市城市规划城区西段和区产业调整及发展方向,乙方愿在市区投资开发市场和房地产项目(综合性商住小区),并于年月日签订意向书一份。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双方签订的意向书的基础上,就乙方投资开发的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一带、区政府新址对面的面积约为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进行综合性商住小区开发。

甲方承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年,用地性质为商住用的,商住小区建筑容积率为不低于。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和各类费用价款为每亩万元人民币,上述价款已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土地造地费、绿化费、人防费为获取土地用地指标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权证的办证费用、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办证费用等各种税费。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条件

1.本协议签订后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

2.甲方将已完成拆迁并搞好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电和平整)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内由乙方支付%。

3.在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由乙方支付%。

4.其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二年内付清。

如整个商住小区项目乙方分期开发的,则乙方的上述款也应分期支付,每期乙方应支付的款项按每期甲方交付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本条上述款项支付的比例和时间确定。

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给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各类款项,甲方未及时支付影响项目进度的,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及时支付,甲方在收到催告函三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自行支付,乙方支付的款项有权在各期付款中由乙方自行扣除。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按时提供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

2.负责为乙方建设项目办妥立项批复;

3.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负责为乙方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5.负责合同规定的土地的拆迁安置和三通一平工作;

6.负责按乙方的总体规划进程落实乙方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

7.协助乙方协调济南市政府及相关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内办妥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为开发本合同规定的商住小区所需的政府立项批文及证件。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时支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价款;

2.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开发。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地块的四址规划红线图并提供分之一或分之一的地形图各张。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做好小区开发的详细的总体规划方案供甲方进行报批。

第七条甲方承诺在年月底前将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进行开发建设。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同意争取在年一季度内对本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争取在年内完成整个小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九条甲方承诺对乙方在市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同意将乙方交纳给甲方所属税务部门的建筑税和所得税通过财政的渠道予以返还并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予以落实确定。对于不属于甲方决定给予的优惠政策,甲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乙方争取。

第十条为了使乙方的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完成,甲方同意在政府部门中专门成立一个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发项目和政府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为了整个项目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发建设,乙方决定成立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开发建设,对于项目公司成立所需的各种批文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甲方应尽力予以帮助,使该项目能早日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性。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二份,乙方四份。

项目投资范文第3篇

关键词:投资项目;决策分析;调研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5-0156-02

引言

项目投资决策就是评价投资方案是否可行,并从诸多可行的投资方案中选择要执行的投资方案的过程,而判断某个投资方案是否可行的标准是某个投资方案所带来的收益是否不低于投资者所要求的收益,一般的判断过程主要有两个步骤:一是预计项目的现金流量,二是计算经济决策指标。其中,投资决策指标就是通过对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分析和评价来确定投资项目是否可取的标准。根据这些指标来进行投资决策的方法被称为投资决策方法,按其是否考虑时间价值,可分为非贴现法和贴现法。而决策的基本标准是首先需要确定一个企业要求达到的平均会计收益率的最低标准,然后将有关投资项目所能达到的平均会计收益率与该标准进行比较,如果超出该标准,则应该放弃该投资项目,在有多个投资项目的互斥选择中,则选择平均会计收益率最高的项目。但是,很多企业并不是按照最理性的途径和方法进行投资项目决策分析,而是凭着自己的主观判断来进行决策,这样做出来的项目投资决策对企业而言是不理性的、没有根据的,可能会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同时也会使企业错失良好的投资机会。

一、投资项目决策分析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调研不足

在进行投资项目决策分析之前,企业需要收集相关的信息,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一句中国最古老的成语勾画出了竞争研究的重要性。在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今天,不了解竞争市场情况,不认识竞争对手,就意味着没有胜算的机会。企业在决策之前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客观地、系统地识别、收集、分析和反馈各方面的信息,这样才能做出最理智的、符合企业收益的决策,但是,很多企业并没有在决策的分析前进行客观、系统的分析,更别说进行大规模的市场调研来收集信息,有的企业就算有调研的意识,因为规模小的原因缺乏资金,请不起专业的市场调研公司等等。另外,有的企业也进行了完善的市场调研,收集了很多信息,但往往只关注自己的信息而忽略对竞争对手信息的市场调研。总之,企业的市场调研不足导致信息收集不够,最终影响了企业的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

(二)投资项目决策分析人员总体素质不高

投资项目决策是需要综合考虑内部外部环境以及企业的决策的各个阶段,过程复杂,充满挑战。投资项目决策需要增强责任意识、经验交流、人才培训和后续教育,以适应项目投资决策分析的各方面需要。但是很多企业由于受规模和资金的限制,连专门的投资项目决策分析专员都没有,更谈不上素质高低的问题;现代企业的投资项目决策分析知识匮乏,相关理论与方法钻研不精,因此很难对企业的不同投资项目进行理性和系统化的分析。为了提高企业的投资项目决策分析效率,对企业投资的项目决策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投资决策分析专员队伍对企业而言已然必不可缺。

二、改进投资项目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项目投资前的市场调研分析

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前必须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对市场上的潜在机会加以利用,为企业进行投资项目的决策提供更准确的证据,以保证所投资的项目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在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时,一方面要通过发展比较迅速的现代信息化技术如网络技术进行查询,通过网络技术进行查询比较方便快捷,可以节约较多的时间成本,利用节约下的时间成本再进行报刊杂志信息的查询和实地调查,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从多方位、多角度对企业的商品需求、运输渠道、战略优势、竞争方向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尽可能地取得完整、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为企业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获取更多的依据;另一方面,要通过科学的分析技术对市场调研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在实际应用中,企业一般都采用净现值法和实物期权理论法进行投资决策的分析,分析企业产品在市场中的需求及供给情况,分析产品市场的竞争力顾客群、宏观经济环境、价格控制能力等各方面的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损失。例如,格兰仕集团在进行投资项目决策之前都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对美的集团等竞争对手的产品发展趋势,市场拓展情况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保证了企业的正确决策,为企业获取了更多经济利益。

(二)提高投资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水平

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竞争的日益激烈,现代企业进行投资项目时对项目的投资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以保证企业更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提高投资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一方面投资者管理人员要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培养自身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站在一个全局的高度去做决策,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企业也要对投资项目决策相关者进行定期的培训教育,对他们进行知识、创新意识、分析理解问题并作出正确决策等各方面进行定期的教育,以保证他们能够作出对企业有利的项目投资决策。例如,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对企业投资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进行定期的教育培训,并在企业内部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学习文化氛围,投资管理人员除了参加企业的定期教育培训,还不断地通过实践来充实自己,为企业进行正确的投资项目决策奠定了基础。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很多企业在进行投资项目时都因自身存在的问题而导致投资项目失败,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企业要想长远稳定的发展下去,就必须要意识到自身在投资项目决策时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投资项目决策前的充分市场调研,提高企业投资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保证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做出正确决策。

项目投资范文第4篇

1.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够,论证不充分。按照我国现行的政府投资建设程序,一个建设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交付使用阶段。据有关资料分析,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费用所造成的影响比例达到90%以上,可见,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和重心在于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的项目不重视前期管理,前期工作粗糙,论证不充分,导致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频繁,项目投资完全不能掌控,甚至有的建设单位为了争项目故意先压缩规模和投资估算,待项目立项批准或开工后,再要求追加投资,制造“钓鱼工程”。由此,使项目决策部门依据项目建议书做出的决定势必存在很多后遗症。

2.在勘察设计阶段,设计单位缺乏投资控制意识。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但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是长期以来设计费的取费标准以投资额为基数,使得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略设计方案的经济性问题,几乎所有初步设计方案中的建设规模和项目投资额都超过了批准文件的设计要求。二是设计人员缺乏精心设计思想,设计保守造成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浪费;或者初步设计阶段考虑不周,致使某些方案与之后施工图方案有较大的出入,造成设计屡次变更,进而引发一系列的投资追加。如我们在工程评审工作中发现某工程因设计单位未考虑工程所在地地质情况差而相应采取的地基加固处理措施,工程实施中通过设计变更,对路基采用水泥搅拌桩和对圆木桩地基进行加固处理,最终增加造价约600万元,仅此一项就占工程实际总造价16%。三是初步设计方案出来后的概算编制质量不高,概算不能真实地反映项目总投资的全貌,漏项、多列、重复计算的情况很多,有些因为设计本身不到位,造成某些子项人为估算,使得概算缺乏科学性、准确性,失去了执行的刚性,不能达到控制投资的目的。

3.项目工程实施阶段管理不够规范,缺乏对投资的有效控制。应该说,当项目进入实施阶段时,投资控制的任务主要落实在建设单位身上。但目前由于建设管理模式的局限性和建设单位专业管理水平有限以及控制造价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等原因,导致对工程管理不善,引起工程造价的失控。

现有政府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是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建议书,经政府有关部门可行性研究通过后给予立项并安排资金,使用单位根据批准的有关文件,组建基建班子进行建设。在这种模式下,建设单位实际上与使用单位合二为一,产生的弊端就是,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成后的收益人,缺乏控制投资的内在动力机制,往往从满足自身需要出发,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提高标准档次,出现“工程干了再说,资金不够可以向上争取”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的建设单位都是临时组建的基建班子,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相关知识,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并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比如在工程发包阶段,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的签定上,针对性不强,造成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手段钻空子、扯皮;有些应招投标的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违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对联系单的签证把关不严等等问题,也是导致投资“三超”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4.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监管不够充分,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发改委、财政、建设、审计以及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履行着各自不同的职责。发改委虽然在承担了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标准以及投资估算、概算的审批职责,但是对项目设计阶段、实施过程中超规模、超投资的问题没有有效的控制管理手段。财政部门自1994年起收回原委托建行代行的职能后,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但是由于事后决算的局限性,使得财政部门对投资的控制管理也陷于被动。近几年来,有关管理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加强了工程招投标管理,但是“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情况普遍,市场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尚未有效地建立起来。

近几年来,我市财政部门在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有效、节约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创造性的工作,对控制项目总投资起到了一起的作用。为了切实减少建设资金的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市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04年3月起在地方财力项目中全面实行直接拨付;2005年起,将直接拨付的范围又扩大到城区绿化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全部新开工项目和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部分新开工项目。2006年,市财政部门对直接拨付的工作规范作了进一步修订。从直接拨付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来看,取得的成效显著。除了减少财政建设资金的沉淀,增加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证了财政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杜绝资金被截留挪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完善财政部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优势之外,直接拨付工作还有一个明显的成效就是从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涉及到政府许多相关部门,因此政府投资项目要管好、管到位,仅靠某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实现的,必须通过发改委、财政、建设、审计、监察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来实现。

对此,笔者就进一步发挥财政部门作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管谈一些想法。

1.深化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非常重要,这个阶段的工作应站在一定的高度,结合整体规划及管理模式,从科学的角度充分论证分析该项目建议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拟建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有效,在社会上是否创造效益,在环境上是否允许等方面进行全系统的分析、论证,进行方案选优,合理地确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2.根据财政支出改革的需要,建立项目预算评审制度。

目前,财政部门主要承担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算进行审核,配合发改委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核,而对项目预算的审查还处在管理上的缺位。项目预算是项目工程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额的测算,它是项目概算的进一步具体化。实践证明,只有在项目的预算环节精打细算,才能从源头上最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财政部门应该尽快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项目预算评审制度,一是将预算评审结果作为资金计划安排的依据;二是当评审后的项目预算超过已批准的概算时,能及时地对项目建设规模、标准进行调整,把投资严格控制在批准概算之内。

3.以进一步深化财政直接拨付制度改革为载体,加强参与项目的过程管理。

直接拨付工作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比如目前审核范围和审核标准还没有统一的问题;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未完全理顺,如何调动建设单位积极性的问题;既要提高工作效率,又能保证工作质量的问题等等,这些都有待于下一步直接拨付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出台。

另一方面,财政部门通过直接拨付这项支出管理方式的改变,加强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包括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联系单的变更管理等等,并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于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或未按法定程序招投标而直接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的,市财政部门应停止拨付其工程款项;各类招标文件、合同、补充协议等在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前,须先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未经审核,财政部门将不予拨付建设资金;对一些暂不能实施招投标的前期工程,应将相关预算事先报财政部门审核;对于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大额联系单,必须由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事先报财政部门审核,对于可能引起项目投资超概(预)算或计划时,还要报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方可实施。

项目投资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政投资;待摊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设备投资评审、待摊投资评审和其他投资评审等几部分。由于待摊投资核算内容比较纷杂,在评审实务中,经常发现诸如费用超标准、不应计入待摊的项目在待摊投资中核算等各类问题,直接影响到建设成本的正确合理归集,进而影响建设成果的全面准确反映。如何做好待摊投资的评审,是每个财务评审人员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一、待摊投资核算内容及评审重点

(一)待摊投资核算的内容。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投资”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其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负荷联合试车费、包干结余、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企业债券利息、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其他待摊投资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两者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将在该科目核算的内容列示出来,只是在前者中作为明细科目,而在后者中作为支出内容,两者对“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

(二)待摊投资评审重点。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的规定,待摊投资评审,主要是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工作中,待摊投资评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照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审查“待摊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是否按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账,财务报表所列数额与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等。

2、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费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之内,特别是对业务招待费,不管是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形式列支的,还是什么名义变相开支的,只要是招待性质的,都要纳入其范围严格审核,控制其支出标准,测算资本化利息是否计算正确,测算相关税金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3、通过查看记账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审核待摊投资实际付款情况,列支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规。

4、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等合同,并将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其他条款等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对,审核是否按照合同付款凭证。

5、审核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否按合同支付、土地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检查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待摊投资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待摊投资评审过程中,经常存在建设单位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对部分费用开支控制的不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出现超标准或超概算问题,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以及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的需要预提了部分费用,从而增加了建设成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分费用开支超标准或超概算。待摊投资费用超标准或超概算主要涉及到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科目,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建设单位管理控制不严造成的,也有施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或超标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暴露出建设单位在费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有的建设单位将本应由机关办公经费负担的费用列入了建设费用,增加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有的是由于工期拖延导致增加了费用开支;有的是待摊投资的其他明细科目误记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如将“招投标费”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超标准或超概算。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设计阶段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不够充分,导致概算批复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征地及补偿的数量增加、费用标准提高,增加了征地、补偿费用;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征地数量、补偿费用不实,编制虚假资料,虚增征地、补偿费用。

3、勘察设计费、监理费超概算。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一般按照规定标准签订合同,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勘探、设计变更需要补充设计、工期拖延增加延期监理费等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出现超概算的问题。

(二)预提费用计入待摊投资。由于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竣工验收在时间上存在着差异,一些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需要发生有关的验收费用,在竣工财务决算前,预提一部分招待费、验收费等费用计入待摊投资,增大了建设成本。

(三)存款利息收入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处理,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这种做法虽然冲减了工程成本,但是也可能掩盖了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问题,会计科目的使用也不够规范;另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留成收入。

(四)不按期进行竣工决算增加建设成本。按照《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重结算、轻决算”的主观认识,据统计,有超过60%的单位都在竣工交付使用半年后才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超过20%的单位在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导致部分费用开支不能落实,造成建设成本增加。

三、做好待摊投资评审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控制待摊投资费用开支。待摊投资评审主要的依据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计收标准、不得将计算规则对待摊投资费用进行测算,与送审的数据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从中找出差异以及形成差异的原因,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完整,准确合理”。对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科目错记进行账务调整,按照会计科目汇总调整后的费用金额,然后再根据有关费用标准的规定对照分析,例如将存款利息收入从建管费科目调出计入贷款利息科目贷方或单独反映存款利息,将调整后的建管费金额与文件标准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做出相应处理,最终将费用开支控制在政策限定的范围内。

(二)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评审人员和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一方面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派出业务骨干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其他省市的同行交流工作经验,加快评审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实务操作,避免和减少待摊投资核算中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待摊投资核算,乃至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待摊投资的评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一是纠正建设单位“重建设、轻决算”的认识偏差,使其对做好包括待摊投资在内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奠定基础;二是对待摊投资核算中存在的费用超标准、超概算、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提供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依据,向建设单位的有关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