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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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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管理条例

桥梁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协调管理 市政道路桥梁施工对策

中图分类号: U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市政道路桥梁施工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其需要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下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因此市政道路桥梁施工中协调工作十分关键,提高协调能力需要考虑各方面因素照顾各方面利益。

二、协调工作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1、协调原则

协调原则坚持国家利益和工程项目建设大局,以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为协调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管理组织协调的作用,使工程项目各参与方彼此进行良好沟通、促进相互了解和理解,在工程项目总目标和各分目标之间寻求平衡达到统一思想与行动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提高工程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配合度”,特制定本办法。

2、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管理单位要及时、公正地进行协调和决定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施工单位和其它参建单位由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和对问题的不同理解所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协调管理的重要性

1、协调管理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

在市政道路桥梁建设施工的过程中,通过协调管理工作,加强各施工单位、管理单位之间相互协调,共同研讨施工技术措施和最优方案,协助质监站和安监站对道路桥梁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对于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必要的落实,更好的促进道路桥梁施工质量的提高和管理人员施工能力的增强,保证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

2、协调管理能够促进施工进程

在市政道路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建筑标段衔接,各施工单位的交叉作业,加上专业间与标段间的协调工作,以及协调材料供应等,完善了施工方法,优化了工作策略,提升了施工的整体进程。另一方面,与政府各部门、土建、设备安装等不同标段项目经理部之间协调:协调征地拆迁、绿化拆除和恢复、交通疏解、水电报装、管线改移、场地和临时道路使用、质监、安监、环保、验收移交、临时用水用电等,这些协调工作大大提高了施工的整体进度,有效解决了施工单位、业主与参建各方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各方的和谐发展。

3、协调管理能够促进施工的合同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现场举行的协调会议,及时有效地提供专业详图、设计图纸和设计内容的技术交底,经过技术人员之间的相互讨论,对建筑施工设计图纸中不明确或错误之处的内容进行修改和验收,进而能够更好地确定和合理控制工程变更,防止或减少争议的发生,促进市政道路施工的顺利运行。

四、市政道路桥梁施工建设协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协调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原因很多,因为这会牵涉到从设计、施工到项目监理、业主,从多专业技术工种到多单位多部门的方方面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问题 :

1、科技更新快

目前现代交通设施涉及的专业越来越多,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安装质量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每一个专业里,既有自己的特定位置空间、技术要求,同时又必须要去满足其他专业施工的时间顺序,空间位置等一些合理需求。如果在技术上未能进行充分的全面考虑,特别是交叉部位的细节方面缺乏考虑,则极易产生问题。

2、各专业独一性强

由于市政工程牵涉的有关单位及专业范围广,几乎每一项道路工程都是一件独一性的产品,这样就无形中增加了技术工作的难度,使得各专业之间出现矛盾和问题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另外随着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应用,施工人员如果不能及时把握,有效更新,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3、管理不健全,协调管理难推动

在施工组织管理上也非常不健全,因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水平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疏于协调性管理,势必给施工中各专业的工作磨合带来困难与不便,造成施工协调性工作无法推动。

五、加强市政道路桥梁协调管理的对策

1、加强市政道路桥梁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首先,积极建立市政道路桥梁施工的责任管理制度。要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建筑施工的协调体制,这是建筑施工协调管理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在建筑工程协调管理的过程中,施工项目经理以及各专业的管理人员都要具有责任,从而形成高效有序的责任管理网络。把建筑项目管理责任落到实处,更加全面的完善建筑工程管理的协调管理。其次,积极建立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在道路桥梁施工的过程中,要建立从建筑管理层到各个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奖惩制度,提高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另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机制,通过隐蔽验收加强对各个不同专业部门的监督工作,提高各专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协调各专业部门之间的工作;再次,提高管理层和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为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奠定重要的基础。在道路桥梁施工过程中,不管是建筑企业的领导管理层还是普通的职员,都要积极树立协调管理的意识,加强各个专业之间的协调工作,为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工作奠定重要的基础。

2、开创市政道路桥梁施工协调管理的科学性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想实现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工作,管理者就必须不断研究和创新工作方法的科学性,促进施工管理的协调有序。首先,充分认识建筑协调管理的重要性。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作为建筑工程的管理者,就从思想上加强对协调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加强对用户和社会的负责态度,明确自己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另一方面,要提高管理人员以及各专业部门职员的职业道德,加强队伍建设;其次,从管理模式上创建科学的管理体制。在建筑施工管理过程中,管理协调工作要具有科学性,就必须建立一个科学的管理模式,针对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协调控制。

3、积极加强市政道路桥梁施工的技术协调工作

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必须要求施工人员对设计图纸相当熟悉,尤其是工种结合的施工部位,详细研究,比如在管道以及路基两工种间协调时,必须要求两个专业的施工技术人员相互讨论,从而达到技术方面的协调管理。图纸的熟悉,必然与技术交底离不开,对于技术人员而言,必须对各专业、各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是让施工队、班组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了解施工的各个环节,从而减少交叉协调问题。明确图纸和现场中的差别,用图纸指导施工环节,在施工过程中,结合现场,合理做出技术变更。

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实行施工进度,往往为了严格完成施工进度,多专业多种间的交叉施工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同一个施工现场而言,多专业多工种交叉施工,会使得施工作业面相对狭窄,施工效果难以达到最优,这样,必然要求从技术上入手,充分加强技术协调管理。对于各专业的施工,必须以技术为先,把握专业与工程结合,把握整体与局部的相关关系,合理安排各专业施工顺序。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各施工项目间的配合贯穿施工的全过程,只有在工序搭接、交叉作业、平行流水施工及产品保护等方面做到合理有效的安排,才能保证配合的密切, 达到缩短工期、保证质量、减小成本的目的。

六、结束语

本文系统阐述了协调工作的原则、内容、重要性、存在的问题等基本问题,相应的从管理、技术等方面提出了提高协调管理工作的措施,希望对市政道路桥梁的施工协调工作起到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范雪华,黄东兴. 市政道路施工协调管理应用探讨[J]. 中国建设信息,2010,09:66-67.

桥梁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一、超重的概念

对于超重的概念,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超重即为超载,只要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数额即为超重。另一种观点认为,超重应为超过城市道路桥梁限制通行的重量,或超过城市道路桥梁设计承载能力所要求的标准。

对这两种观点,在目前尚没有关于“超重”一词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因为,查处超重车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城市道路桥梁,确保道路桥梁不受损坏,而超过城市道路桥梁限制通行重量或设计承载能力的车辆上路行驶,对城市道路桥梁的损坏极大。因此,从保护城市道路桥梁的角度去认定超重的概念,是比较适当的。

二、超重车辆对城市道路桥梁的损害

随着城市房地产开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大型运输车辆不断增多,超重车辆违章上路也日渐增多。特别是一些大型运输车、渣土车等超重超限车辆,受经济利益驱动,为了自己通行方便,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夜间执法空隙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违规通行。而超重大型车在道路桥梁上通过,不仅大大缩短道路桥梁的寿命,而且会增加桥梁突然倒塌的可能性。

2009年7月24日,天津市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行动。截至9月2日,天津市治超指挥部共拦检车辆192449辆次、超限车辆达19422辆次、教育劝返16940辆次、卸载551辆次、交警处罚542辆次、投入治超人员23516人次。据统计,天津市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道路桥梁维修,2003年至2007年累计投入7.2亿元之多,其中仅桥梁维修一项直接经济损失就达3.2亿元。

三、超重车辆管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九十二条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已明确规定,超限车辆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即交警管理查处。超重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既属于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又属于交警部门管理。由于执法权原因,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行为一般都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四、超重车辆管理现状及对策

说到超重车辆管理,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公路,城市道路桥梁并未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城市道路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对超重车辆的查处。另外,因限载标准且缺少统一的规范,城市道路桥梁上很少有设置限制质量的标志牌,给查处带来一定困难。因此,一些地方在超重车辆行驶城市道路桥梁方面的管理上几乎是空白,即使有,查处力度也不是很大。笔者建议,应从如下两方面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上超重车辆的管理:

1.规范限载标准

城市道路桥梁设计规范中仅包含设计荷载,并没有规定限载标准,同样汽-20的新建桥梁,有标限载20吨的还有标限载30吨的,又如城市主干路桥梁设计荷载为城-A级,该限载多少吨呢?谁也说不清,有的标30吨、有的标40吨,很不规范。

城市道路桥梁限载标准问题,已经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上海市市政管理处在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荷载模型复核计算,制定了《上海城市桥梁限载标准》(SZ-C-E02-2007),为合理规范地设置限载牌提供了依据,也填补了我国在城市桥梁限载技术规程方面的空白。不同荷载对应的限载值见下表:

2.部门重视,联合执法

城市道路桥梁相关管理部门重建设、轻管养的错误认识一时难以改变,再加上超重车辆的管理涉及交警、城市执法、市政等多个部门,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各部门只能各司其职、各执其法,很难进行有效管理,建议成立联合治理超限管理机构,对超重车辆进行查处。

五、结束语

桥梁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路桥施工项目;管理问题;工程检测

引言:公路和桥梁的建设为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运输方面的便利,同时也是国家国力提升的表现形式之一。然而,层出不穷的桥梁坍塌、公路凹陷的惨剧发生,使人们对公路和桥梁的质量提出疑问。尽管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原因包括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工程投资等许多方面,但施工管理始终逃脱不了最终的责任。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是进行路桥建筑质量控制的直接办法。

1.研究路桥施工项目的管理问题意义所在

1.1 提高路桥建筑的质量

路桥施工项目的管理按照一般建筑施工管理的过程,分为施工前期管理计划的制定、施工过程中管理的实施和以公路和桥梁的质量为评价标准的施工管理效果检验三个主要方面。按照管理的内容,又可以分为对资金的管理、对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对质量的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几个方面。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路桥施工项目的管理效果都与建筑的质量形成过程息息相关。对路桥施工项目的管理进行研究,能够帮助规避公路和桥梁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保证公共财产和人们生命安全。

1.2 为建筑施工单位实施项目控制提供建议

路桥施工项目即有一般建筑施工项目的共性,又存在着很多特殊性。共性在于建筑施工单位对项目控制的过程与一般建筑项目是一致的;特殊性在于,路桥施工项目的环境比较复杂,例如,城市公路建设会涉及到城市各种管线铺设问题,而桥梁建筑和盘山公路建筑则涉及到施工过程对周围地理环境的影响问题,乡村公路铺设与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变也有关系。因此,路桥施工项目在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内容更复杂,此项研究能够为路桥施工项目的特殊方面管理提供建议。

1.3 为工程检测工作提供方便

笔者所在单位是作为建筑施工项目的第三方,为承建方的项目质量自检和投资方的工程质量审核提供工程检测服务的,在日常工作中,笔者发现,大部分的工程质量问题都来源于施工管理的疏漏,而工程检测只能对竣工后或工程节点上的建筑进行检验,无论质量检验技术多么高超,由于施工管理造成的隐形的质量问题还是难以发觉,因此大大影响了工程检测的效果。在此项研究的帮助下,承建方如在施工管理方面加强效力,则可以保证工程检测的结果更加准确。

2.路桥施工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2.1 对施工现场管理力度不够

大多数的路桥施工项目都在施工之前制定了施工管理条例,不论这些条例是否完善和科学,总是能够为施工现场提供秩序和纪律方面的行为规范。然而施工现场的事故频发使我们不得不对管理条例的执行力产生怀疑。施工现场的事故包括由于天气、人工、设备、材料等方面影响导致的工期拖延、由于现场控制不利造成的机械工作效率低、出工质量差、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工人人身安全问题等。追究这些事故的原因,不外乎施工现场管理出现了问题。

2.2 质量管理具体行为存在缺失

公路和桥梁的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使投资方的工程款打了水漂,还会对使用公路和桥梁的车辆及行人造成威胁,更严重者,桥梁的坍塌和盘山公路的崩断还会对周围的居民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对公路和桥梁的质量进行检验,是工程验收期政府和投资方的责任,而在施工过程中,承建方对质量管理应负以全责。目前,大多数路桥施工质量管理都还在“纸上谈兵”的阶段,质量管理规范条条框框写的都十分清楚,而重要的技术交底只在施工之前进行一次,施工过程中不再涉及;还有些工地对施工材料的清查也不彻底,不能保证所用材料和质量管理条例中要求的一致。这些质量管理具体行为的缺失,直接导致路桥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2.3 忽视了路桥施工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

路桥施工的特殊性使承建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注意施工行为对施工环境的要求:一方面,与路基、桥基及与路桥主体坚固性相关的周围土地、山地的地理环境修补和整理,是施工管理中应该注意的内容;另一方面,由于公路铺设对城市管线布埋和周围居民生活都造成影响,施工安全和卫生方面的管理也应该加以强调。实际上,除了施工计划中涉及到的环境维护和山体加固等方面内容,路桥施工管理中鲜有对可能影响周围环境的施工细节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浓烈的粉尘和刺鼻的沥青味道使得路桥施工受到周围居民的厌恶,导致了市民反对城市道路建设、乡镇居民拒绝乡村公路改造的情况的产生,因此,很多此类工程建设都被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欲速则不达,对工期的苛刻要求也对施工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3.解决路桥施工管理问题的方法

3.1 以承建方的管理意识提高为主实现科学管理

路桥建筑施工项目的管理出现问题,寻根究底,是承建方对管理的认知不足导致的。有些承建方负责人认为对建筑施工管理只需保证不拖延工期,保证工程最后的质检能达标,而忽视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这是管理意识上的偏颇。建议承建方负责人多参观和学习先进的工地管理方法,组建适合本建筑公司的管理团队,进行从原料到人力的全面科学的管理。如果没有经费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也可以采用聘任的方法,向专门提供管理服务的第三方公司寻求帮助,实现对路桥施工项目的科学管理。

3.2 使用质量自检的方法加强质量管理力度

工程检验是投资方和政府监督的职责,而要保证工程的质量,承建方则需要加强质量管理的力度,一个有效而又简单的能够保证质量管理效力的方法就是进行质量自检。承建方要在施工过程中实现质量自检,首先需要做到的就是明确自检的结点和检验的标准,对工程质量的内容、自检的方法、质量评价都进行标准化规定,并形成一定的流程,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将质量自检作为施工制度执行下去;其次,质量自检应是多样化的,不仅包括承建方负责人或工程技术指导对质量的检查,还应该包括施工过程中分项目之间的互相检查;质量自检的时间也不应拘泥在工程节点上,例如,对施工技术的自检应该是不定时的,或者是跟踪式的检查;最后,要对负责质量自检的技术人员的工作内容进行严格要求,技术人员的工作应该是施工前指导、施工中检查、施工后评估和反馈的连续行为,仅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显然不符合自检的需要。

3.3 采用合理的手段实现路桥修建和环境保护的并行

从施工管理方面着手对路桥施工周围的环境加以保护,应至少做到以下三点:第一,合理规划施工的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第二,严格检查施工所需材料,确保粉尘和空气污染指数不超过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第三,要选用素质高的检验人员和精准的仪器,通过提高检验工作的质量,规避主体工程施工和山体及河床变化之间的矛盾,避免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路桥施工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包括施工现场混乱、质量管理有条例而实施力度小、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破坏大而应对不及时三方面。要改善路桥施工管理现状,首先应该从提高承建方负责人的管理意识入手,实现施工全过程的科学管理;其次,应该通过制定标准化检验规则,规范技术人员工作等方法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能力;最后,应该采用合理的手段保护路桥施工的周围的环境,达到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桥梁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兰州要收路桥费,理由何在?争论好像很热闹,其实收费部门的总会计师才算说到根本:“兰州市政建设缺钱”。没钱就要收钱,这是什么道理呢?但这个道理很硬,你没有钱,不能去抢别人:政府没有钱,却可以收费。

收费当然要找依据。于是找到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条例中有一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收通行费。兰州没有一座长度超过1公里的桥梁,也没有任何隧道,但兰州有道路啊,政府认为这就是有“大型桥梁、隧道等”中的“等”,可以收费了。政府缺钱,但并不缺为自己找依据的能力。

国务院法制办说,解释这个“等”字,要由省一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所以,如果甘肃省政府或甘肃省政府法制办不提出解释的请求,兰州就可以根据这个“等”把路桥费收下去了。我才知道,一个地方的行政行为是否合乎法规,哪怕是引起社会广泛争议,制定法规的部门也可以不予理会的。

荒唐还不算完。甘肃省政府批复的兰州路桥费期限是2007年11月至2009年11月。但兰州的车主们现在已经必须“自愿”缴纳2010年的年费――征收点要求车主必须一次缴纳两年费用。只缴2009年的不予办理。

2010年的日子还没开始过呢,省政府会不会批准2010年收取路桥费也没准儿,但钱已经要先行收取,因为收费部门坚信“路桥费”不会取消。就提前预收了。兰州路桥收费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已经表示了,“可以征收到2028年”,到时候还收不收,要视还贷情况确定。我看完全可以确定,既然收费与否视乎还贷,2028年的时候还贷情况很不理想也可以预期。“缺钱”是一个这么好的事情,为什么要“有钱”呢?可以收到2028年,没有一次收到这个时间,就算是体恤民情啦。

桥梁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为建立健全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能力,迅速、有效处置城市桥梁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城市桥梁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处置城市桥梁事故的能力。

1.3.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事故造成的损失;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措施,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紧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

1.3.2预防为主、加强监管。把事故防范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城市桥梁管理养护部门加强管理,做好城市桥梁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监测工作,做好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

1.3.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1.3.4依靠科学、及时果断。处理城市桥梁事故必须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及时果断地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性控制在最小范围。

1.3.5分工协作、相互协调、快速反应。县城管局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保证城市桥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组成

为加强对城市桥梁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县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在兴国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1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该项工作的县领导

副组长:县建设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

成员: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具体分管该项工作的副职领导和相关科所股室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2.1.2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内。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指挥小组职责

决定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城市桥梁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与重建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和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人员进行联络。

2.2.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2.3.1办公室

负责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县政府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领导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组织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桥梁事故的新闻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指导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城市桥梁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2.3.2市政管理股

起草防止城市桥梁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桥梁专家协助应急工作;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技术支援;

负责核实城市桥梁事故情况;组织事故的调查。

2.2.3.3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

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在县城管局的领导组织下,直接参与城市桥梁事故的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城市桥梁事故的调查工作。

2.2.4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由城市桥梁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2.5其它有关部门职责

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供电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各通讯管线单位按照县政府规定的职能,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

2.2.5.1县建设局:负责对城市桥梁档案的建立及其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事故中桥梁的检测、分析,为事故抢险和恢复重建提供资料和依据。

2.2.5.2县水利局:负责对可能影响城市桥梁运行安全的防汛信息及时通报。

2.2.5.3县公安局:负责事故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项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证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2.2.5.4县安监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2.5.5县卫生局:负责城市桥梁事故中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2.5.6县供电局: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抢险的供电应急工作及跨桥供电线路的抢修工作。

2.2.5.7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市桥梁事故中跨桥供水管线的抢险工作。

2.2.5.8县天然气公司:负责城市桥梁事故中跨桥燃气管线的抢险工作。

2.2.5.9通讯管线单位:负责城市桥梁事故中跨桥通讯管线的抢险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县城管局要责成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时刻做好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机制的建立和资源准备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

3.2日常维护

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检查,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

3.3隐患处置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对及时发现桥梁险情、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桥梁管理部门接报后,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4.1.1一级事故

(1)全省城市跨江大桥,桥长在2000米以上的大桥,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省建设厅、市规划建设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4.1.2二级事故。

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种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4.1.3三级事故

(1)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4.2预案启动

一旦确认城市桥梁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应协助省建设厅、市规划建设局启动《*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确认城市桥梁发生三级以上事故,由县政府启动县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

4.3响应程序

4.3.1城市桥梁事故发生后,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应立即报告县城管局,县城管局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委员会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桥梁应急指挥小组和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4.3.2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实施现场抢险,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县城管局迅速组织安排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导流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汛期行洪河道上城市桥梁发生事故可能影响行洪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防汛指挥部门。

4.3.3指挥小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成员单位接到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4信息

城市桥梁发生较大和一般事故,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由指挥小组实行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由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5.2.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应急结束后,应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2.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3总结建议

5.3.1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2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市规划建设局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所需经费由县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以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6.2队伍保障

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组建本单位的抢险队伍,主要负责三级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参与一、二级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

县城管局抢险队伍负责一、二级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

6.2.3抢险人员:具有丰富施工及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具有两项以上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包括: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架子工等人员。

6.3技术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联系*省交通设计院、*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市公路勘察设计院,为应急状态提供技术支持。

6.4医疗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6.5物资保障

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6.6通讯保障

应急指挥小组和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及现场处置工作的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