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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屋顶绿化;技术系统;技术类型;技术优点;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S8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德国作为最先开发屋顶绿化技术的国家,其屋顶绿化技术先进,屋顶绿化普及程度较高,同时德国也是屋顶绿化政策环境最好的国家。截止2010年,德国所有屋顶绿化率达到25%,到2003年末,总的屋顶绿化面积接近二亿平方米。 广泛应用屋顶绿化技术将是未来绿色生态建筑的发展方向。
2.德国屋顶绿化概念及发展
屋顶绿化国际上的通俗定义是一切脱离了地气的种植技术,它的涵盖面不单单是屋顶种植,还包括露台、天台、阳台、墙体、地下车库顶部、立交桥等一切不与地面、自然、土壤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殊空间的绿化。它是人们根据建筑屋顶结构特点、荷载和屋顶上的生态环境条件,选择生长习性与之相适应的植物材料,通过一定技艺,在建筑物顶部及一切特殊空间建造绿色景观的一种形式。
20世纪七十年代初,德国开发了第一个绿色屋顶系统,并开始在建筑市场上大规模投放该技术。伴随屋顶绿化的广泛发展,该项技术也逐渐成为德国的科研主体,其更多优势开始受到重视。今天,屋顶绿化不仅可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热岛效应,同时改善了建筑的物理性能,如夏天可以利用植物的绿茵遮挡阳光的直接暴晒,起到降低温度;冬季可发挥较好的隔热作用,减少屋面散热,降低了建筑的能量消耗。
屋顶绿化的系统
在过去的40年里 ,德国的现代绿色屋顶技术的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系统的性能和使用效率在不断提高,安装和维护成本逐渐降低。同时能为各类复杂建筑提供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并发展出适用于各种规模建筑的绿色屋顶。
屋顶绿化系统与一般的屋顶构造不同,它需要在屋面构造层上种植绿色植被,所以屋顶绿化系统主要由植被层、基质层、过滤层、排水层、屋面完成层组成。
4.屋顶绿化的类型
屋顶形式千差万别,有平屋顶、坡屋顶、拱形屋顶等等。与此同时屋顶绿化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为普遍的3种绿化系统,它们分别是:开敞型屋顶绿化、半密集型屋顶绿化以及密集型屋顶绿化。
1)开敞型屋顶绿化,又称粗放型屋顶绿化,是屋顶绿化中最简单的一种形式,该系统的特点是它的植被,从苔藓、景天到草坪地被型绿化,这类植物具有抗干旱、生命力强的特点,并且颜色丰富鲜艳,绿化效果显著。它需要很少的维护,没有永久的灌溉系统。该系统深度一般为80-130mm。该系统能有效的进行雨水管理同时维护需求较低。开敞型屋顶绿化是非常符合成本效益。在德国,这种绿化形式非常普遍,绿化效果比较粗放和自然化,让人们有接近自然的感觉。
由于开敞型屋顶绿化具备重量轻、养护粗放的特点,因此比较适合于荷载有限以及后期养护投资有限的屋顶。我们亲切地称它为“生态毯”。
半密集型屋顶绿化,是介于开敞型屋顶绿化和密集型屋顶绿化之间的一种绿化形式,植物选择趋于复杂,主要由低矮灌木和彩色花朵组成,效果也更加美观。半密集型屋顶绿化系统的特点是需要适度的保养和偶尔灌溉。半密集绿色屋顶的植被为中等深度,一般为为130-240mm。该系统与开敞型屋顶绿化相比能够留住更多的雨水,并提供了一个丰富的生态环境。虽然较高的维护,这个绿色屋顶系统还具有了一个自然与人工造景巧妙结合的潜力。
密集型屋顶绿化,是植被绿化与人工造景、亭台楼阁、溪流水榭的完美组合。从草坪、常绿植物到灌木、乔木,该系统需要经常保养和先进的屋顶绿化灌溉系统。集绿色屋顶的植被深度,一般为为240-600mm。密集型屋顶绿化的设计为生物多样性提供了巨大的潜力。该系统适用于家庭的小花园到完整的大型公共公园。
5.屋顶绿化的优点
在多年的实践中,屋顶绿化的很多优势逐渐被人们重视。屋顶绿化主要在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提高建筑的节能效益,减轻城市雨水处理系统的负荷,改善城市的的景观,丰富城市的物种多样性等方面给城市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经济利益。
对于使用者
延长屋顶使用寿命
屋顶绿化避免了恶略天气、紫外线等对防水层的损伤,这大大延长了屋顶的使用寿命。在德国,屋顶在夏天高温时可以达到100℃以上,而夜间降至20℃以下,这就意味着防水层材料、连接处和其他材料都处在极度疲劳的状态。种植绿色屋顶后,植物带来了蒸发、阴凉和大气循环的冷却效应,一个屋顶绿化最高温度为25℃,并且降温缓慢。
降低夏季空调成本和冬季采暖费
屋顶绿化能够带给屋顶一片阴凉,空气流通以及蒸发能够大大冷却屋顶并保护屋顶不受高温伤害。2012年德国的一项研究显示,屋顶绿化能够降低室内空气3.6°F。夏天,每年减少6%的能源需求。
获得政府的奖励
在德国70个城市会为安装绿色屋顶系统提供直接的财政补助,207个城市提供雨水费减免,145个城市把屋顶绿化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的法规里。直接补贴一般在10欧元,或达到一个规定的最高限额。而雨水处理费减免率在50-100%,相当于每年每个平方米的屋顶节省0.5欧元。
对于社会
降低城市“热岛”效应
屋顶的绿色植物可以通过植物叶片的蒸腾,带走热量降低植物本身的温度同时降低建筑及城市的温度。绿化植被净化大气并且减少潜在的烟雾威胁,因此屋顶绿化园拥有巨大的潜力。
减少烟雾和改善空气质量
屋顶花园帮助过滤灰尘和烟雾颗粒,从大气和雨水中吸收危害性物质,并将其从土壤中去除。
减少噪音
屋顶绿化至少可以减少3分贝噪声,同时隔绝噪声效能达到8分贝。这对于某些位于机场附近或有喧闹的迪斯科舞厅等大型设备的建筑来说最为有效。
对于环境
屋顶绿化能够冷却周围环境并增加湿度,从而创造出一个小气候。据加拿大“多伦多屋顶绿化研究团体”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多伦多市屋顶面积有6%被绿化,其直接的效益是: 屋顶绿化可以降低热岛效应1-2℃;减少直接来自建筑屋的温室气体排放每年1.56兆吨,减少间接由于热岛效应而少排放的温室气体每年0.56兆吨;减少灰霾天气5-10%;通过植物吸附灰尘每年30吨;每年通过屋顶截留雨水360万吨;创造了650万平方米公共的和私人的绿色空间。
6.屋顶绿化发展趋势
德国的屋顶绿化发展已经相对完善,政府通过立法扩大屋顶绿化的应用,其中联邦自然保护法案中直接影响屋顶绿化政策有:建筑法、自然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估法、土地利用法以及废水处理法等。同时法律规定位绿色屋顶建设补偿提供了依据。在实践中,德国还成立了民间机构,FLL就是其中之一,其主要使命就是研究、创立、普及和推广屋顶绿化发展原则、指南与规范。该机构制定的“绿色屋顶的建设和维护导则”,已经通过审核,并被欧洲国家广泛应用。
未来的德国屋顶绿化将向太阳能屋顶绿化模式发展,将屋顶花园与太阳能光伏板结合起来,改善生态气候的同时,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大满足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7.结语
屋顶绿化体现了绿色、可持续的理念,虽然近几年我国屋顶绿化技术研究有了飞速发展,较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我国应从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政府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养建筑技术人才,广泛开展国际间交流等方面入手,积极屋顶绿化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建造成本、生态效益、美学效果,让屋顶绿化更有效的改善人类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 余伟增.屋顶绿化设计与建造[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2] 禹魏艳萍.城市屋顶绿化对水、温环境的影响[D],2010
[3] 李科峰.我国城市屋顶绿化问题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 .北京工程建筑学报,2010
【关键词】:城市 屋顶绿化 节能减排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 A
一、屋顶绿化的概念
屋顶绿化是指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的绿化。
二、屋顶绿化的现状
我国的屋顶绿化研究与建设从1960年开始,到1983年,长城饭店建成北方地区第一座屋顶花园,随着国内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评价日益受到重视。国内重庆、上海、深圳、杭州、长沙等各大城市,屋顶绿化自发地以各种形式展开,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的屋顶绿化在法律、规范、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其中,北京一直在尝试采用新技术进行屋顶绿化。据不完全统计,北京不同时期建筑屋顶绿化目前有几百余处,面积约60万平方米。既有屋顶绿化的建筑不到城市现有建筑总数的1%。北京市建成市区可进行绿化的屋顶面积约6979万平方米,其中多层楼屋顶(18米以下)约占70%,高层楼约占30%。
三、屋顶绿化的环境
屋顶相当于一个人工沙漠,夏天太阳直射时,屋顶温度可超过60摄氏度,一般的动物植物都无法生存,某些耐旱植物生存时,由于缺水,蒸腾作用和光合作用暂时停止,并不能达到人类所期望的结果。
把屋顶建成人工湿地,其耗水量可达到同等面积的水面的2倍,森林的4倍,草地的8倍。耗水量越大,其蒸腾作用和光合作用越大,降温、吸收二氧化碳、产生氧气和能力越大。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采用“人工湿地”对屋顶绿化进行绿化,相当于将沙漠直接变成湿地,其生态贡献将是最大的。
四、屋顶绿化的设计
屋顶绿化是一种节水、节能、节地、节材的绿化方式,但屋顶绿化需针对特定屋顶的荷载承受力及建筑特点专门设计,因屋顶承重能力的限制,无法具备与地面完全一致的土壤环境,因此在设计时应避免地貌高差过大,顶层有住户的建筑不宜建设噪声大(如运动场等)设施。此外,还要考虑屋顶上已经布置了太阳能储能设备、中央空调等设备,屋顶绿化就不能采用影响电板工作的爬墙植物,可以在空隙处布置一些矮小的直立花草;在没有设计太阳能屋顶的情况下,如果建筑物的屋顶是一定角度向地面倾斜的,那么让藤蔓植物自然覆盖整个屋顶就又比直接在屋顶上放置盆花盆草要安全实用。
屋顶绿化工程可以分为:简单式屋顶绿化和花园式屋顶绿化
简单式屋顶绿化是利用低矮灌木或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不设置园林小品等设施,一般不允许非维修人员活动的简单绿化。重量轻,适用范围广,养护投入少。
花园式屋顶绿化是根据屋顶具体条件,选择小型乔木、低矮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植物配置,设置园路、座椅和园林小品等,提供一定的游览和休憩活动空间的复杂绿化。在维护、费用和重量上都有增加,要考虑周全。
五、屋顶绿化的植物配置
华北地区气候条件较差.冬、春两季多风,而屋顶位于高处,四周相对空旷,屋顶绿化的生态环境与地面差别很大。建筑的屋顶大都太阳辐射强、日照时间长、温度高、蒸发旺盛、温差大、风速高、雨水冲刷力强、空气湿度小,植物缺乏持续的养分、水分供给。这些不利因素都对屋顶绿化植物品种的选择提出了严格要求。
首先是选择须根发达的浅根性植物及生长较慢的植物。为了防止植物根系穿破建筑防水层,应选择须根发达的浅根性植物,避免选择直根系植物或根系穿刺性较强的植物,这对于屋顶绿化的安全性至关重要。为了避免植物逐年加大的活荷载对建筑静荷载的影响,植物未来的生长量要计算在活荷载中,生长较慢而且耐修剪的植物能够较长时间维持成景的效果。
其次是选择低矮灌木、地被植物和攀援植物。植物的规格建议以低矮灌木、地被植物和攀援植物等为主,原则上不用规格过大的植物,尤其是大乔木。这主要有3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受屋面荷载的限制,屋顶绿化一般覆土较薄,较难满足大规格植物的长期正常生长需求。二是屋顶风力较大,大规格植物难以固定,不易成活,且容易发生事故。三是大规格植物尤其是大乔木的根系大多穿透性较强,容易破坏屋面结构,对屋面防水层造成破坏。
第三是选择抗逆性强的植物和耐粗放管理的植物。由于屋顶大部分地方为全日照、阳光直射、光照强度大,风力较低面大,土层夏季保湿性能差,冬季保温性差,环境恶劣,在选择植物时应考虑选择耐旱、耐寒、耐瘠薄、抗风的植物。从屋顶绿化的后期养护管理和节约型园林绿化的角度出发,简单式屋顶绿化和花园式屋顶绿化均应优先选择耐粗放管理的植物品种。
第四是慎用草坪,优先选择乡土植物。在北方的露地绿化中常采用冷季型草坪,但在北方屋顶绿化中应慎重采用,屋顶环境恶劣草坪容易发生病害,而且屋顶绿化的后期养护管理难度比地面要大很多,冷季型草坪的剪草、喷药、施肥、浇水等养护工作,会造成大量的人工消耗。为了降低屋顶花园的造价和养护成本,应选择一些耐性强的植物种类,乡土植物可以较好地反映一个城市的地域文化内涵,应该优先选择,同时,还要适度兼顾植物的多样性。
六、屋顶绿化的管理
屋顶的绿化养护根据所种植的绿化品种,种植技术、养护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建筑屋顶绿化会承包给专业的建筑绿化公司,对于品种的选择、技术的支持、养护的方法都有一套系统操作流程,养护的费用和流程都要规范。屋顶绿化建成后的日常养护管理关系到其能否正常生存。屋顶绿化由于更新和换栽比地面要困难很多,植物的立体条件比其原生长地要恶劣许多,所以要求要求管理上要更加精心,更加细致。
七、屋顶绿化的问题
屋顶绿化建设涉及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政策的引导,投资开发、政府补贴等资金的落实,在规划、设计、施工和后期养护管理的督导检查。屋顶绿化对屋顶的承重能力,植物的选择与培育有很高的要求。不是所有的屋顶都适合绿化, 屋顶绿化防水、阻根、蓄排水技术,屋顶绿化建筑结构荷载等关键技术,都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仅靠政府有限的资金支持,屋顶绿化很难在短期内大面积推广,必须调动相关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参与城市屋顶绿化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屋顶绿化行业的自律性和诚信度,进一步加强屋顶绿化设计施工队伍的管理,全面保证大规模屋顶绿化的质量与安全,才能满足城市屋顶绿化建设的要求。
八、结束语
北方城市的气候冬季寒冷干燥、冬春两季多风沙和扬尘、夏季高温少降水,绿化植物生长环境极其恶劣。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建筑、道路等设施和园林绿化争地,城市绿地率减少和城市生态环境恶化日趋严重,一方面城市绿化被迫见逢插绿,高价造绿,另一方面大量建筑物屋顶做为人工沙漠被闲置,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一个空白点。发展屋顶绿化对节约土地、节约水源、节能减排,增加城市绿化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提高建筑物的寿命具有重要意义。鉴此,把城市屋顶作为城市第二园林和建设用地来进行规划管理、将城市建筑与屋顶绿化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管理统一起来,必将成为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趋势之一。
参考资料
1、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韩丽莉《北京市屋顶绿化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281―2005;2005年
2、任;杜忠;陶玲;侯培强;《屋顶绿化策略研究》;环境科学与管理;2007年
关键词:屋顶绿化;中国特色;市场
屋顶绿化(Green Roof)国际上的通俗定义是一切脱离了地气的种植技术,它的涵盖面不单单是屋顶种植,还包括露台、天台、阳台、墙体、地下车库顶部、立交桥等一切不与地面自然土壤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殊空间的绿化。它是人们根据建筑屋顶结构特点、荷载和屋顶上的生态环境条件,选择生长习性与之相适应的植物材料,通过一定技艺,在建筑物顶部及一切特殊空间建造绿色景观的一种形式。现在的屋顶绿化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园林教科书上的“屋顶花园”,而是把它提升、扩大为一个新的行业。其与地面绿化同属城市园林范畴,是城市园林的一部分,但如同园林区别于林业一样,同属而又有别,它有诸多不同于地面绿化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是当代园林发展的新亮点、新阶段。
1我国屋顶绿化的现状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交往的不断增加。我们开始慢慢地接触到欧洲、美国、日本等的屋顶绿化技术。与国外的屋顶绿化技术相比,我们还处在一个研究的阶段,相关联的材料检测标准、设计规范标准、施工规范以及相关的验收标准都还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规范出台。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才开始尝试,尽管起步较晚,但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地产行业的进步,屋顶花园建设也正在逐步兴起。我国的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已将屋顶花园建设列入城市规划之中。2004-2008年《北京市城市环境建设规划》要求,北京市的高层建筑中30%要进行屋顶绿化,低层建筑中60%要进行屋顶绿化。2005年,北京建造了10万平方米的屋顶花园,相当于5个中山公园的面积大小;2006年,北京城八区的80多个楼房屋顶将实施总面积约l3万平方米的屋顶绿化.而从2006~2009年,每年将争取实现屋顶绿化25~30万平方米,4年总计建设总面积约100~120万平方米。上海市绿化局提供的一份最新信息显示,截至2004年年底,该市已建成屋顶绿化近12万平方米,屋顶绿化2005年纳入上海绿化管理条例,新建住宅和商务楼均被强制推行屋顶绿化,这样全市有可能增添1~2亿平方米的空间绿化。从北京、上海的情况看,屋顶花园在我国大城市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全国卫生城市的评比及人们对城市居住环境要求不断提高,屋顶绿化必然被更多的城市纳入规划建设之中.发挥其巨大的优势。实践证明,屋顶绿化是节约土地、开拓城市空间、改善人居环境的有效办法。
对于大多数中小城镇和建筑来说,由于受资金来源不足、法律配套不完善、技术和人才缺乏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屋顶至今还是处于被忽视的境地,这实际上是一种资源浪费。据测定,一座城市如果把屋顶都禾嵋起来进行绿化,那么这座城市中的二氧化碳较之绿化前要低70%。因此,开发屋顶花园在我国的前景十分广阔。
2国内外屋顶绿化的对比分析
以下从技术实施、国家政策、推广3个方面来分析。
2.1技术实施
2.1.1技术规范的制定。在德国,屋顶绿化的标准是FLL,这个标准是当今屋顶绿化领域内最全面也是最权威的一项指南,德国乃至整个欧洲的园林绿化行业都需要遵守这项规定(渥尔纳·皮特·库斯特,2005)。在国内,深圳市在2000年出台了《深圳市屋顶绿化(花园)工程技术应用规范》,北京市也在2006年新出台的《屋顶绿化规范》对屋顶绿化中的植物种类选择、各种材料荷重、绿化施工操作程序、绿化种植区构造层、屋顶园林小品设计、植物防风固定技术、养护管理技术等各方面进行了较详尽的技术指导和规范。考虑到各城市不同的气候条件,以及屋顶绿化对于植物材料的特殊要求,在我国,各城市必须制定各自的屋顶绿化技术规范,以使屋顶绿化在我国更加规则合理地发展。
2.1.2各技术部门的协调合作。屋顶绿化涉及到建筑、园林、工程等多门学科技术,这就需要各领域互相协调合作。现在市场上出现的各种屋顶绿化施工队伍。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就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纵观德国屋顶绿化,其将建筑、园林、工程几门学科成功揉合起来,形成了结构、基质、植物三者相互结合的技术体系,并且得到了技术认证。国内正是缺少这样的一个系统化的屋顶绿化系统。
2.1.3专门的研究机构。国内屋顶绿化还存在各种各样技术上没有克服的困难,要研究不同建筑结构对不同种植绿化的选择,种植层和植物与所处环境的关系.低层建筑与高层建筑屋顶绿化以及南北方种植植物的差别,工程防水的要求和做法等。就北京市来说,由于冬季漫长寒冷、春季多风干旱、夏季炎热等特殊的气候条件,导致屋顶绿化植物选材方面存在困难,克服这个瓶颈还需要加大研究力度。
2.2国家政策
德国1982年在屋顶绿化方面就颁布了相关法规:要求在新建或改建建筑项目申请规划设计的时候,必须同时申报屋顶绿化的设计,否则不予受理,做屋顶绿化可以少交50%~80%的排水费,屋顶绿化项目可以得到政府免息或低息贷款等等。在日本东京,法律明确规定:凡是新建建筑物占地面积超过1000m2者,屋顶绿化面积必须达到20%。在我国,具体到北京,屋顶绿化虽然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由于没有切实的法律制约,所以在屋顶绿化与开发商或者业主的实际利益相冲突的时候,这些政策就显得苍白无力。成都在屋顶绿化政策方面有很宝贵的经验,首先出台了非常强有力的激励政策,比如由市政府的重大办来牵头,市规委、市建委、市执法部门,还有市园林部门组成立体绿化办公室,要求新建筑必须实施屋顶绿化;通过市政府发文件,把立体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的指标下达到各区县等等。各级政府能否转换角色,变单纯的引导、鼓励为强制实施,为推进屋顶绿化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将从根本上决定我国屋顶绿化事业的未来。
2.3推广问题
关键词:无单放货;法律性质;责任竞合;法定化
中图分类号:D922.29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7-000-02
海运已经成为现今国际货物贸易主要的货物贸易运输方式,承担了85%的货物贸易运输。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迅速成为航运大国,海运承载了中国90%以上的外贸物资。截至2007年,中国海运运输了18.5亿吨外贸货物运输,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的海运需求国;同时中国也是世界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中国海运完成了铁矿石运输的99%,进口规模达到了4.4亿吨。海上货物运输往往会涉及多方当事人,形成了错综复杂的贸易关系,同时也涉及了许多法律关系,而提单就是多种贸易的关键连接点。所以,提单是国际贸易中的关键,尤其在现代单证交易的制度下,提单的作用已不仅限于运输环节,而已经发展到了贸易环节。
为了适应迅速发展的国际贸易,海运技术也随之进步,极大的提高了船舶航行技术及码头的装卸效率,但是这种快捷的海运方式要求传统的提单也有所改变,“今天因航次短,船速快,大概50%的情况是卸货时正本提单仍未到达卸货港”,因此,承运人为了不影响船期,从而影响己方利益,通常会允许提货人在没有出示正本提单的情况凭副本提单和保函或其他保证方式交付货物。这就是通常国际贸易中所说的无单放货。这样的做法虽然对疏通港口,提高航运效率和保证承运人的效率有显著的作用,但是承运人也须承担极大的责任风险。因此,需要全面深入的认识承运人允许无单放货的行为,了解承运人无单放货后的法律责任,并结合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的立法经验,对填补我国的海商事法律法规对无单放货的法律规制有重要的意义。
一、无单放货的概述
1.提单的概念
提单,是承运人运载货物的运输证明,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建立运输关系的关键证据,代表着运输中的货物。为了防止海上贸易欺诈、保证托运人的权益,国际商事立法和惯例要求承运人须凭正本提单交货,这是承运人履行交货义务的首要原则。
2.无单放货的概念
无单放货,是指在未收回无正本提单情况下,承运人放行或交付货物的行为,英文表述为“Delivery of goods without 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无单放货虽然广泛为承运人采用,但是会带来极大的其法律风险,使托运人的利面临极大的风险。虽然托运人可向承运人提出责任诉求,但是关于货物的关键资料掌握在承运人手中,托运人取证困难,举证责任难以履行,容易面临败诉的风险,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尤其在我国海商法中,并没有关于无单放货行为的具体条文,实践中关于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是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亦或是二者竞合,权利人诉求时选择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亦或是二者可选择其一,以及诉求后的一系列举证责任的确定、赔偿责任额的规定等等,都值得探讨。
二、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
1.提单的性质
探讨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需对提单的法律性质作出清晰的界定。提单的性质与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紧密联系。对提单性质的界定,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物权凭证说和提单债权凭证说。物权凭证说认为提单代表着货物,提单是货物的所有权证明,其占有或转让与货物本身的占有和转让效力一致;债权凭证说认为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运输合同的凭证,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据。承运人持有和转让提单的行为只是转让货物的推定占有,并不带来货物所有权的必然转移。“把提单说成是物权凭证是一场历史的误会”。提单应是一种可转让的债权凭证。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单证的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同时也证明了货物已有承运人接收或装船。该观点在业界已被普遍认同。
2.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
承运人无单放货违反了须凭正本提单交货的义务,这种行为是对正本提单持有人或受让人权利的侵权行为,或是运输合同的违约行为,亦或是二者的竞合,亦是研究的难点。
侵权说的理论前提是认为提单是物权凭证,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行为是对提单持有人的物权的侵犯。承运人违反了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义务,有明显的过错,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中国海商法实施前,这种学说是主流观点。海事审判中将提单视为物权凭证,将无单放货行为视为侵权行为。
违约说认为无单放货是违约行为,承运人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在大多数国家,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以外的人,即使不构成侵权,也会被认为违反运输合同。”法国法、英国法都认为,承运人无单放货违反合同义务,提单持有人可以拒单提起违约之诉。我国大部分学者也倾向这种观点,“无论是提单中的法定部分,还是约定部分,都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因此船货双方因提单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不管债务人违背的是约定条款还是并入条款”。
侵权与违约竞合说认为,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即是侵权行为,又是违约行为。该观点认为提单兼具物权凭证和债权证明的性质。同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或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承运人无单放货承担侵权责任有法可依。”目前学术界赞同此观点的人较多。
3.无单放货的举证责任
在无正本提单放货案件中,如何配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与案件的胜诉与否密切相关。在我国的海事法律中,海商法没有具体规定无单放货的举证责任。但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证据规定》)第2条。其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证据规定》第2条对举证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基于海商事领域无单放货的案件的特殊性,实践中法院一般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有两种做法:
一种观点认为,无单放货案件中原告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其法律依据即是上述《民事诉讼法》第6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证据规定》)第2条。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空白时适用一般法律原则,因此在海商法对无单放货规定缺位的情况下,应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由原告对其主张的承运人无单放货的事实加以证明,即正本提单持有人在目的港无法提货,应当证明货物已经被承运人无单放行。
而另一种观点则正好相反,认为应由被告承担对无单放货的举证责任,提单持有人只需出具全套正本提单即可,其他举证责任由承运人承担。通常情况下,无单放货纠纷均为涉外纠纷,原告取证非常困难,且大多证据掌握在承运人手中,极难取得。根据《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在法律法规对举证责任无明确规定时,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即由承运人提供货物去向的证明,如果无法证明货物的合法去向,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三、无单放货的规制法定化
由于我国海商事法律法规对承运人无单放货问题无明确规定,所以,应当将该问题法定化,对涉及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和责任,诉讼程序举证责任,审判原则和赔偿限额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如无单放货举证责任的分配应体现公平正义的诉讼原则,平衡当事双方的利益。由于无单放货的法律关系复杂,且具有很多特殊性,因此审判人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的来判断。应根据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以及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公平公正地分配当事双方的举证责任,。
无单放货行为应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法律应明确当事人有自主选择进行侵权之诉或是违约之诉的权利,择一对己权利保障最有利的诉讼请求。提单的持有人应享有提单占有或提单物权,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行为,侵害了提单持有人的占有或物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行为,违反持有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结语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提单的大量运用不可避免会面临无单放货的风险。各国为了规制无单放货行为各有法律规定,国际商事立法和惯例也有珠玉在前,我国作为世界航运大国,海商法对无单放货的法律规制的缺失对于权利人的保护极为不利,应给予及时立法规制,从而保证货物权利人和承运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内公民、法人等组织在国际商事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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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氯化钠;沙丁胺醇;毛细支气管炎;社区医院
[中图分类号] R562.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3)06(a)-0084-02
毛细支气管炎是一种常见的下呼吸道感染性疾病,主要发病对象是2岁以下的小儿,是因为呼吸道合胞病毒(RSV)感染呼吸道而引发的[1]。其临床症状主要有气道壁和毛细支气管的炎症、黏液分泌增加、大量上皮细胞坏死脱落和气道消除能力的损害等[2]。临床曾有使用人工重组脱氧核糖核酸酶作为黏液溶解剂吸入治疗毛细支气管炎取得成功的报道[3],但因价格昂贵,难以在临床上常规使用。目前,对治疗毛细支气管炎的治疗并无特效方法,除了对症支持治疗外,利巴韦林、支气管扩张剂、糖皮质激素等都曾用过,但该治疗效果仍有争议。去除呼吸道的堵塞、改善通气、控制喘憋是治疗毛细支气管炎的关键。2002 年Sarrell EM等[4]首次采用高渗盐水治疗毛细支气管炎患儿,显现出较好的治疗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6~12月本院诊治的毛细支气管炎患儿100例,男56例,女44例,年龄为1~9个月,病程 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所有的患儿均采用支持与对症治疗,包括抗感染、止咳化痰等。在此基础上,对照组采用0.5%沙丁胺醇0.25 mL溶于0.9%氯化钠溶液3 mL中雾化吸入;而治疗组采用0.5%沙丁胺醇0.25 mL溶于3%氯化钠溶液3 mL中雾化吸入。两组的用法均为每8小时一次,每天3次,直至痊愈。观察并记录患儿每天咳喘次数及肺部湿啰音、哮鸣音消失时间。统计治愈出院所需天数。
1.3 疗效评估
(1)显效:治疗3 d内咳喘得到缓解,肺部哮鸣音和湿啰音减少或消失;(2)有效:治疗3~7 d,咳嗽减轻,气促、喘憋缓解、肺部哮鸣音和湿啰音减少或消失;(3)无效:治疗7 d后,咳嗽、气促、肺部体征没有任何改变。
1.4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采用SPSS 18.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表示,进行t检验,计数资料进行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儿疗效的比较
对照组中,显效13例,有效30例,无效7例,有效率为86%;治疗组中,显效30例,有效18例,无效2例,有效率为96%,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表1)。
表1 两组患儿疗效的比较[n(%)]
注:与对照组比较,*P < 0.01
2.2 两组患儿体征消失时间及管理时间的比较
治疗组患儿在喘息、咳嗽、肺部体征消失时间及管理时间上明显减少,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表2)。
表2 两组患儿体征消失时间及管理时间的比较(d,x±s)
3 讨论
毛细支气管炎是呼吸道受到感染而引发的气道阻塞性疾病,由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所致的比率比较大,其病因主要为毛细支气管内的黏液分泌增加、黏液细胞坏死脱落和纤维素堵塞、支气管周围细胞浸润、 气道壁水肿以及气道痉挛。毛细支气管炎发病率高,阵发性喘憋常持续3~5 d,全病程为7~14 d,病死率约为1%,死亡危险因素包括早产、未成熟儿、原有心肺疾病和免疫功能缺陷病等。患儿易于病后数年间反复喘鸣,在患此病后的2年内有75%的患儿又会发生喘鸣,到5岁时比率降至42%,8~10岁降为22%。该病与日后反复喘息及儿童哮喘关系密切,严重危害儿童的健康。而且,随着环境污染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该病的患病率越来越高。
能使黏液溶解是高渗盐水雾化吸入治疗起到的最主要功能,它能使痰液黏性及弹性正常化,稀释痰液使其轻易被排出体外,从而除掉患儿气道分泌物中的炎性物质,减轻平滑肌收缩,减少血管渗出水肿,改善小气道阻塞。雾化吸入高渗盐水,对患儿全身水、电解质平衡影响小,安全性高,治疗依从性好[6]。很多实验证实了3%的氯化钠溶液吸入能缩短治疗时间,提高患儿的生活质量,此外,毛细支气管炎患儿的喘息、咳嗽缓解、肺部湿啰音的消失时间也显著缩短,且无任何不良反应。若使用3%高渗盐水48~72 h后患儿临床症状仍没有任何改善,或有刺激性呛咳时应停用[7]。
雾化吸入是能使支气管痉挛得到缓解的最主要治疗措施之一,速效β2受体激动剂沙丁胺醇松弛气道平滑肌功效比较强,大约在5 min内便可显效,疗效时间可维持4~6 h,是治疗哮喘、喘息的首选药物。短效抗胆碱能药物异丙托溴铵通过阻断气管M受体起到支气管舒张作用,起效慢,但持续更长久,常与β2受体激动剂联合使用[8]。
综上所述,3%氯化钠雾化吸入可改变气道局部渗透压,达到消炎、减少分泌物等目的,预期联合沙丁胺醇对毛细支气管炎的治疗有极大的前景,值得在临床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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