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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传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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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传播论文

体育传播论文范文第1篇

一、 绪论

国务院46号文的政策红利给体育产业带来了史无前例的}l L遇,体育赛事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众视野,拥有巨大群众基础的马拉松赛事便在此契机卜得到井喷式增长。 随着北京马拉松在我国影响力的逐渐提高,我国近几年举办马拉松赛的城市场数逐年递增。根据中国田径协会网站可知,全国马拉松赛事由2011年的22场,2012年的33场,2013年的39场,2014年的51场,增长到2015年的134场,2016年的328场,甚至2017年多达1102场。可见,马拉松赛事逐渐成为群众和城市都喜闻乐见的时尚体育运动。

在媒介融合的背景卜,传统的大众传媒己经无法满足如今纷繁复杂的马拉松赛事传播,以“微博,’和“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以独特的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逐渐超越传统媒体成为马拉松赛事的新宠,为当今马拉松赛事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支撑。

其中,“微博”作为开放的信息互动平台,以其快速的传播力、内容碎片化的特点,成为当前我国各大马拉松赛事的重要传播渠道。本文通过将2017年中国马拉松大满贯赛事微博传播进行对比分析,为其他赛事微博的运营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中国马拉松大满贯赛事官方微博现状

(一)中国马拉松大满贯赛事介绍

中国马拉松大满贯是由中国田径协会创建并主办的中国最高等级的马拉松系列赛事之一,旨在整合中国优秀的马拉松赛事资源,树立中国马拉松精品赛事办赛标准,推动中国马拉松赛事国际化、规范化、市场化的运作与发展。2017年是中国马拉松大满贯的启动元年,北京马拉松、广州马拉松、重庆国际马拉松和武汉马拉松四项赛事成为首届赛事的创始成员。

北京马拉松于1981年开始举办,是中国田径协会市场化程度最高、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单项赛事,自2008年起连续六年获得“国际田联路跑金标赛事”的殊荣。广州马拉松于2012年开始举办,是由国际田联和中国田径协会赛事日历备案的中国高水平马拉松赛,为中国田协A类认证赛事。重庆国际马拉松于2011年开始举办,集奥运会选拔赛、全国马拉松冠军赛于一体,己成为中国西部首个国际全程马拉松赛事,也是中国西部沿长江母亲河奔跑的第一个赛事。武汉马拉松于2016年开始举办,作为一项全新马拉松赛事,武汉马拉松拥有独具特色的赛道及赛事组织。

体育传播论文范文第2篇

所谓价值客体,就是人类作为主体的实践活动、认识活动所涉及的客观对象。广义上讲,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价值活动,活动所涉及的一切客体都是价值客体。在特定的价值活动中,主体所涉及的价值客体往往是多元的,对于主体来说,不同的价值客体具有不同的性质,处于不同的地位。有些属于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有些属于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有些则是手段性质与目的性质兼具的价值客体。手段性的价值客体服从、服务于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受目的性的价值客体的支配和制约。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传播者作为主体所涉及到的价值客体相当多,我们根据价值客体的不同性质、地位和特征,大体上可以把它们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传播者作为价值主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它包括摄影、摄像、录音、印刷、播放等设备,包括交通、通讯等工具,还应该包括新闻事实这一基本的物质条件。摄影摄像等设备以及交通通讯等工具,作为传播主体实现价值目标、价值追求的工具性、手段性的价值客体,应该毫无争议。但对新闻事实这一价值客体的认识,笔者与一些专家不同。笔者认为,新闻事实属于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其基本理由是:

众所周知,早在1943年就对新闻与事实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极为明确的阐述。他指出,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新闻源于事实,是对事实的反映。这一论断得到了新闻界的普遍认可。与此同时,“新闻是信息”,②也已是业界的普遍共识。由此可见,新闻信息尽管是对新闻事实的反映,但“事实本身与对事实的认识是有实质区别的”。③事实与信息所指的客体不同,二者的区分是新闻传播活动的逻辑起点,新闻价值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把二者混为一谈,必然导致价值理论的混乱。

首先,新闻事实是社会主体价值活动的产物,对传播主体来说,是先在的、既定的、自然的、不可控制的、不可改变的。这就决定了传播主体只能把它作为价值创造活动的物质条件、前提、基础和起点。其次,新闻事实本身不能储存、不能压缩、不能复制、不能共享、不能传播,传播主体既没有权力改变事实本身,也没有权力处置事实本身。但新闻信息不同,新闻信息可以加工、可以储存、可以压缩、可以复制、可以共享、可以传播。④传播主体的采访权、报道权等权利,是采集、加工、处置、传播新闻信息的权利,而不是处置新闻事实的权力。所以,以报道、版面、节目等各种新闻文本形式出现的新闻信息,才是传播主体价值创造活动的产物,才是传播主体创造的价值客体,即新闻价值客体。如果新闻事实是新闻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信息是新闻价值客体,传播主体就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最后一点理由是,新闻事实本身既不能直接满足传播者的需要,也不能直接满足受众的需要。以矿难为例,作为事实本身,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都没有遭遇这种事实的需要。但是,有关矿难的信息,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都会产生强烈的需要,传播者需要有关信息(注意不是需要事实本身)进行传播,受众需要有关信息作为调整自己的行为、决策和认识的依据。因为矿难信息不仅有助于人们及时进行有效救援,而且能给人们提供前车之鉴,因而具有极高的价值。而矿难事实本身不仅没有价值,而且毁坏价值。这个例子也告诉我们,报道灾难性事件的重要意义,不在于事实本身有价值,而在于其信息有价值。由此可见,新闻事实的价值不等于新闻信息的价值(即新闻价值),传播者和受众需要新闻信息,可以获得新闻信息,但不一定需要新闻事实本身,传播者和受众不是当事人,即使需要事实本身,也不可能实现。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新闻事实只能是传播主体进行价值创造活动的物质前提、物质基础、物质资料,作为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

把新闻事实归入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并没有降低新闻事实作为价值客体的重要地位。打个比方说,传播主体营造的是信息大厦,事实就是信息大厦的地基。因此,包括新闻事实在内的手段性价值客体不仅不是可有可无的,相反,它是传播者进行价值创造的强大杠杆和物质基础,它的发展和变化标志着传播水平和发展状况,同时也标志着传播发展的不同阶段。但需要我们明白的是,工具和资料只是价值创造活动的前提和手段,而不是价值活动的目的。所以,劳动资料在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构成中通常处于较低的位置。

第二类是传播主体的劳动所施加、改变、创造的对象,即劳动对象。如新闻稿件、版面或节目等。而这些都是新闻信息具体存在形式或系统存在形式。所以,在本质上,劳动对象是新闻信息,是对新闻信息的搜集、整理、加工、储存和传播。劳动对象通常表现为直接的劳动成果,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直接劳动成果往往不能直接满足主体的需要,它必须与其他主体的劳动成果相交换,才能完成一轮价值创造活动,才能获得最终的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因此,直接劳动成果体现的是主体的付出而不是收益,是价值创造而不是价值实现。所以,新闻信息作为传播主体的直接劳动成果,是传播主体获得目的性价值客体的中介性价值客体,是既具有手段性又具有一定目的性的价值客体。

事实上,新闻信息作为双重性质的价值客体具有更复杂的因素。相对于传播者的经济目的,或者说在经济意义上,新闻信息具有突出的手段性;但相对于政治理想,或者说在政治意义上,它又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因为新闻信息传播涉及到传播主体自身和公众言论自由权利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新闻信息的传播本身,要比传播效果更具有重要性和优先地位。富有职业理想、民主意识、公众意识、受众意识的传播主体会自觉地把公众、把服务对象的价值目标,内化为自身的价值目标,把受众最高的目的性价值客体,转化为自身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此外,对传播主体来说,新闻信息作为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具有惟一性,它是获得传播效果等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惟一手段。所以在新闻实践中,很多传播者对新闻稿件的采写加工,表现出高度的关注,甚至经常把它摆在与传播效果等同的地位。因为好的稿件就意味着好的传播效果,手段的惟一性和关键性反过来又强化了目的性质。

但从总体上讲,新闻信息的手段性质仍然占主要方面,具体表现是:首先,新闻信息主要体现为传播主体的劳动付出,而不是收益,它不能直接满足传播主体生存和发展等基本需要。其次,传播者搜集、制作、加工、传播新闻信息,如果获得不了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就像厨师烧制的佳肴美味、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不出去一样,形同废品,目标追求难以实现,自身的需求无法满足,价值活动也难以为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对商业媒体,新闻信息作为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其手段性质远远强于目的性质。这些都决定了新闻信息的手段性质强于目的性质。

第三类是传播主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要追求、所要达到的最终的目的性成果,即传播效果。传播效果包括新闻报道在传播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我们通常称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和前两种价值客体相比,传播效果才是相对单纯的、能直接满足传播主体需要的、具有最终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它意味着传播者达到了目的,获得了收益,付出得到了补偿,需要得到了满足。传播主体采用先进设备,对新闻稿件进行精耕细作,生产高质量的新闻信息,努力赢得受众,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传播效果,这也是所有媒体的最高追求。所以,对传播主体来说,在一轮完整的价值活动中,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就是传播效果,正是这一价值客体在决定着其他价值客体的选择和创造。

有专家把传播效果也作为新闻价值客体,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传播效果是不是新闻价值客体,牵涉到两个问题,一是对新闻价值概念的理解,二是传播效果作为价值客体是否具备新闻价值,如果不具备新闻价值,就不可能是新闻价值客体。

关于新闻价值,大体上有两种理解。一种把新闻价值理解为传播效果,等同于传播效果。按照这种理解,如果再把传播效果作为新闻价值客体,就会出现一个荒谬的结论:新闻价值就是新闻价值客体。另一种是笔者认可的理解,新闻价值是新闻信息所具有的影响特定受众的属性或功能,传播效果是这种属性或功能的发挥,即新闻价值的实现,也即是说,传播效果是新闻价值客体——新闻信息实现其价值的结果。即使传播效果具有轰动效应,也只能是新的新闻事实,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新闻信息。新闻事实不能作为新闻价值客体,前文已有论述。

传播效果作为其他价值客体,第一它不是受众的价值客体,更不是受众的新闻价值客体。因为传播效果本来就是受众的信息需要得到满足,如果受众把这种满足,再作为价值客体,再满足自身,甚至再再作为价值客体,再再满足自身。且不说如此循环下去有无可能,是不是必要,问题的关键在于,受众这种把新闻对自身的满足再当作价值客体的活动,是不是还属于新闻传播活动,是不是还在新闻传播活动的链条之中?笔者认为,传播效果对受众而言,已经转化为下一轮价值活动即信息选择的背景和动因,为主体创造出新的价值需要,而不是成为其价值客体,甚至反复地成为价值客体。因此,把传播效果作为受众的新闻价值客体更无从谈起。第二,传播效果作为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也不是新闻价值客体,因为它满足的是传播主体对经济、声誉、影响力的价值追求和价值需要,对传播主体来说,具备的是经济价值和影响力价值,而不是新闻信息价值。所以说,把传播效果作为新闻价值客体,与把新闻事实作为新闻价值客体一样,都是十分荒谬的。产生这种荒谬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专家企图为新闻价值理论构建宏大、系统、无所不包而又整齐划一的理论体系,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微观问题宏观化,单一问题体系化而导致的错误结论。

二、传播主体所形成的价值关系

根据上述分析,不难发现,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是多层次的,多元的。不同的价值客体,体现出不同的价值,在价值客体构成中处于不同的地位,与传播主体形成不同的价值关系。如果以客体或其价值来命名价值关系,传播主体与其价值客体形成的价值关系就有三种:

第一是与采写、交通、通讯工具以及新闻事实等劳动资料形成的价值关系。因为这些都是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在这些客体中,工具又具有标志性,所以劳动资料体现的主要是工具价值、手段价值,与传播主体形成的价值关系,可以称为手段价值关系或工具价值关系。

第二是传播主体与新闻信息形成的价值关系。传播者采制新闻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满足受众的信息需要,而不是自己的信息需要,但在满足受众的同时,换来受众的时间、精力、金钱等关键因素形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新闻信息对受众来说,体现的主要新闻信息价值即新闻价值,与受众形成新闻价值关系。但对传播主体来说,新闻信息体现的主要不是信息价值,而是一种交换价值、传播价值。所以它与传播主体形成的价值关系,不是新闻价值关系,而是一种新的价值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传播价值关系。正如交换价值要以价值为基础,但交换价值并不等于价值一样,传播价值要以新闻价值为基础,但传播价值并不等于新闻价值。传播价值关系也不等同于新闻价值关系。原因在于,新闻对受众主要是新闻信息价值,但对传播者来说主要是交换价值或传播价值。新闻价值是新闻信息所具有的直接影响受众的属性或功能,传播价值则是新闻信息的传播所具有的影响传播者的属性或功能。新闻价值以受众的需要为价值尺度,传播价值则以传播者的需要为价值尺度。新闻信息能直接满足受众的需要,但不能直接满足传播者的需要,它只是传播者交换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等价物。因此,我们可以说,传播者与新闻信息之间形成的价值关系,是一种新的价值关系,是传播价值关系。

第三是传播主体与传播效果等收益性成果之间的价值关系。传播效果是传播主体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它体现着传播主体的理想、信念与追求,体现着传播主体价值目标的实现,对传播主体既具有精神价值又具有经济价值,它从精神与经济两个方面满足传播主体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按照习惯,人们通常以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或其价值,或者获得这一价值客体的方式,来表示整个一轮价值活动中的价值关系,那么,传播者与传播效果之间的价值关系,就可以称为传播效果价值关系。因为传播效果是传播这一活动方式带来的,因此我们也可以把它简称为传播价值关系,并把这一价值关系,作为传播主体在整个新闻传播活动中形成的所有价值关系的简称,或统称。因为这一价值关系是整个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价值关系的主线,在各种价值关系中占有主导和支配地位。

三、传播主体与受众主体的关系

新闻传播活动中有两个主体是正确的,但他们并非是共同主体。作为主体,他们处于不同的价值关系中。传播者作为主体,出现在传播者与其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传播效果之间形成的传播价值关系中;受众作为主体,出现在受众与其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新闻信息之间形成的新闻价值关系中。传播者与受众,当一方处于主体地位时,另一方总是处于客体地位,而不可能同时作为主体出现在同一价值关系中。具体地说,在新闻价值关系中,受众是价值主体,新闻信息是价值客体,而新闻信息是传播者劳动的产物,这就意味着传播者在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满足受众的需要,在以客体的身份或地位服务主体。而在传播价值关系中,传播者是价值主体,传播效果是价值客体,而传播效果是受众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等因素形成的,这就意味着受众在获得信息满足的同时,也通过自己的付出满足传播者,并因此在这一价值关系中处于客体地位。所以,最后的结论是,传播者与受众是互为主客体,而不是共同主体。“共同主体说”,尽管基本用意在于提高受众的地位,但在理论上混淆了新闻传播活动中不同的价值关系,导致了价值主体及其客体的混乱。四、传播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复杂性

在现实生活中,传播主体与其价值客体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造成这种价值关系复杂性的主要因素大体上有四个:

第一,传播主体具有复杂性。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媒体存在,不同的媒体有不同的追求,不同的追求会造成传播主体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差异。在西方政党报刊时期,政党报刊追求的最高目的、甚至是惟一目的就是宣传效果,很少考虑赢利问题。新闻报道的手段性质极为明确,为了达到某种宣传目的,制造假新闻也是政党报刊惯用的手段之一。所以这个时期作为政党报刊的传播主体,其目的性的价值客体是宣传效果,而不是经济收益,更不是新闻信息。商业媒体比较复杂,但赢利始终是媒体的重要或主要目标,甚至有极少数商业媒体把赢利视为惟一目标。现在,无论是政党报刊还是商业媒体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往往兼顾传播效果和经济效益,极少把其中一个作为惟一目的性价值客体的。就媒体内部而言,传播主体包括媒体内部的编辑记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管理者与编辑记者之间,记者与编辑之间,采编人员与经营人员之间,都存在诸多的内部矛盾,也会导致对价值客体定位的偏离和游移。

第二,价值客体本身具有复杂性。传播主体面对的不是单一的价值客体,而是一系列的价值客体,不同价值客体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关系错综复杂,因此会导致传播主体对价值客体的性质和地位定位变化。

第三,传播活动的社会环境具有复杂性。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会造成价值客体性质和地位的变化。在某些环境下,工具具有决定性意义,拥有工具就必然意味着拥有结果,工具就会被视为目的性的价值客体,成为至高无上的追求。在某些时候,劳动对象具有决定性意义,拥有劳动对象就必然意味着结果,对象就会被视为目的性价值客体,成为至高无上的追求。社会环境变化,尤其是政府新闻宣传部门管理政策的变化,也会很快体现为媒体内部的冲突和压力,导致价值客体性质和地位的变化。

第四,传播活动具有复杂性。传播活动不是一个简单的直线过程,而是一个往复循环的螺旋上升结构,先进的采编传输工具是为了生产好的新闻稿件,好的新闻稿件是为了获得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获得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是为了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设备,更先进的技术设备是为了采写更好的新闻稿件,更好的新闻稿件是为了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往复循环,永无止境。哪是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哪是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在循环中有时会变得模糊不清。所以,哪怕是最单纯的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也不会总是体现为手段性质;最单纯的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也不会总是体现为目的性质。不同的时空环境下,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任何价值客体都会体现出多姿多彩的性质。

注释

杨保军:《新闻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第74页。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孙伟平:《事实与价值》,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2页。

李衍达:《信息世界漫谈》,清华大学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7页。

体育传播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传统媒体微博新闻传播媒介融合

一、微博历史与现状

微博(Micro-blogging,Microlog),微型博客的简称。他允许用户通过登陆网页、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和即时聊天软件等手段以个人博客的方式随时随地信息文本(140个字符,70个汉字左右)。

微博这一网络产品源于web2.0时代美国的一个网站。它源于美国广播公司odeo为其雇员使用手机短信通过web中继信息来与小组进行交流沟通的内部服务。2007年推特从原来的公司独立出来并成立了独立运营的公司,并一炮而红,成为微博的代表性网站。2009年7月29日,推特把首页那句“你在做什么?”改做“分享和发现世界各处正在发生的事。”这次改变象征着推特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做一个人际沟通工具,推特的运营者们发现了微博这个平台的强大力量,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它信息源丰富、传播速度快、扩张力度强、影响力大,正在带来一种新的媒体格局。特别是它的信息传播方式,既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线性传播,也不同于网络媒体的网状传播,它是一种裂变传播。这种传播形态的传播速度之迅捷、传播密度之深密,传播方式之便利,远非以往的媒介所能比拟。由于其巨大影响,“微博”入选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新版《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

微博本在的目的就是信息的与共享,而平台拓展的多样化、便利化,更增加了其在信息传播方面的影响力。目前国际间著名的微博客网站有Twitter、Jaiku、Plurk。受其在国外的迅速发展壮大的刺激,微博网站在国内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用户覆盖人数超过万人的微博运营商接近20家。根据腾讯科技2010年1月25日推出的《2010全球微博客排行榜》显示,国内目前有影响力的微博产品有嘀咕、新浪微博、百度贴吧、做啥、同学网、9911和雅虎meme七家。传播学大师麦克卢汉认为:“媒介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区分不同社会形态的标志,每一种新媒介的产生与运用,宣告我们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以微博的发展情况来看,相比于社交网站,它越来越像一个新闻媒体了,而随着微博发展壮大,也带来了新闻传播的新格局。

二、微博的信息传播特点

第一,微博上信息传播速度快、扩张范围广。时效性是新闻最基本的特征之一,是新闻报道的一个重要核心,是新闻的生命力所在。当几乎所有新闻媒体都在“快”上投入资源和技术,开展激烈竞争时,微博却异军突起,通过其第一时间传播消息引起了世人的关注。当一个新闻事件发生后,微博作为一个跨媒体的传播工具,用户通过网络和手机等终端不仅能够在当日,而且能够紧紧在数小时,甚至是几分钟内就能将新闻事件会播发出去。所以,微博的用户只要在事件的现场,就能够随时对现场情况进行“直播”,与传统的媒体相比,不仅在一般的新鲜事、有趣事的报道上,尤其是在对待突发事件的报道上,微博客有着巨大优势,而报纸作为传统媒体,往往是第二天才能报道这方面的讯息,明显滞后于微博这些新媒体。可以说微博的出现,改变了新闻报道重大或者突发事件的生态环境。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2009年12月19日台湾花莲外海发生6.8级地震,台中的萧姗姗通过微博了一条消息:地震@@!好强>_第二,微博上信息者的可信度高。相对于网络上各种渠道的各类消息,微博上的新闻信息拥有更高的可信度。微博上的传播是一种基于社交的人际网络传播,这种人际网络有两种,一是既有人际网络在微博上的延伸;一是基于信息需求而产生的人际联系。因此,微博用户通常关注的是他的朋友、熟悉的人,或者是名人,因此微博就像一个实名制博客,而信息的流动完全由用户主导,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他认为可信的人的信息,并进行转发,从而形成新闻热点,除了普通用户在微博上突发事件、记录生活,更有不少名人还在微博上自己的信息。2009年9月,李开复通过新浪微博最先对外公布了自己辞去Google职务的消息。2009年10月9日,《财经》新闻发言人张立晖通过微博宣布,《财经》原主编胡舒立已经递交辞职报告并获批准。这些消息被各大媒体引用。新浪博客副总编孟波说微博在某种意义上是“永不闭幕的新闻会”。因此,在网络实名制尚未建立健全的网络大环境下,相较于网络媒体和网络论坛的匿名信息而言,微博在新闻信息的来源上更为可靠。

第三,容易形成舆论环境,制造新闻热点。微博的开放性决定了从个人信息的那一刻起,就成为了公共媒体的一部分,作为一个存在于复杂人际网络中的信息源,每个微博在信息、接受、转发等行为中实际上已经参与了传播内容的建设和传播。由于传播的快速和便捷,微博的影响力从美国总统选举、伊朗绿色革命、丹佛飞机脱离跑道事件、印度孟买连环恐怖袭击事件、到迈克尔•杰克逊逝世都有不俗的体现。进一步说,当大多数人关注某一事件,尤其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突发事件时,微博能够起到建立讯息警报,搜集、整理的作用。根据沃尔特•李普曼(WalterLippmann)的公共舆论理论,个体意见与公共意见的互为转化是个始终存在的动态过程,当越多的人关注这一事件时,时间的重要性就会渐渐浮现。在互联网时代,虚拟环境正在成为真实生活的一部分,互联网用户是有参与公共领域生活的意识和热情的活跃分子,而网络能让公民有条件表达意见,实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从轰动一时的“周正龙伪造华南虎照片事件”到再到“昆明市螺蛳湾批发市场的”中网络舆论引发出的公共事务的讨论,意味着微博在公民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工具必然会加快推动公民报道的进程,由于在信息传播上的便捷与网状传播,得以在多次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的传播与讨论中表现出了其巨大的聚合能量,微博客对涉及公众利益事件尤其是重大的突发事件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新闻报道突发事件的生态环境。

三、微博对传统新闻媒介的意义

1.微博为传统新闻媒体提供新鲜和可靠的新闻信息

传统媒体获得信息的渠道一般是分布在各地的通讯社、记者、有关部门的宣传口、其他媒体从业者,或者依靠提供线索的热心群众,这造成了信息源过于单一和被动。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微博像个新闻场,有其天然优势,在web2.0时代,依靠其网聚的强大人际关系网络,能为传统新闻媒体提供了海量的新闻信息和线索。只需经过核实、查证程序(传统渠道获得的信息也需要对其真实性进行验证),微博会成为一个更方便、快捷、安全的信息获取渠道。遍布世界各地的微博使用者,能为新闻媒体提供了方便的新闻线索。一般来说,最先知道突发事件消息的人一定是在现场的人,而不是任何新闻机构。而微博的出现使得新闻报道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其便捷和多手段的信息机制能够让任何人实时地在互联网中进行直播,发出自己的声音。例如,2009年6月,在宣称伊朗总统大选舞弊之后,由于政府封锁了一些通讯渠道,伊朗人就利用Twitter作为与外界通信和沟通的工具传播骚乱信息,并被BBC和NPR等新闻媒体捕捉到得以向全世界播报。各种名人微博也是新闻媒体获取相关新鲜资讯的宠儿。美国总统奥巴马、NBA球星奥尼尔、谷歌大中华区前总裁李开复等在Twitter上都有开设帐号。国内的新浪微博更是将名人开博这一传统继承发展了下来,姚晨、韩寒等名人纷纷在新浪微博安家。传统媒体更是从名人微博这一新闻源上捕捉、挖掘有价值的新闻,对有价值的新闻进行后续的深度报道,使一条新闻的价值扩大化。2009年9月4日,李开复在其微博上发了一条消息:再见,谷歌。其离开谷歌创办创新工厂的消息通过微博一条一条的公之于众,激起了媒体持续追踪报到的热潮。正因如此,微博应该成为新闻媒体监控和跟踪突发消息的重要平台。

2.新闻媒体以微博为平台新闻

一些传统媒体看到了微博的力量,纷纷将微博作为自身推广和沟通的平台,在微博客上提供内容链接,新闻摘要,促进发行量和销售,提升影响力,微博客成为传统媒体新闻传播的一个新的平台。易于接受新鲜事物的网络用户们也对媒体的这一做法表示欢迎并作出了积极回应,《纽约时报》在Twitter上的官方网站有90多万关注者,在英国,有134家一线杂志都开辟了Twitter账号。在国内,拥有大量受众的新闻媒体,如《羊城晚报》、《国际先驱导报》、《南方周末》、《新周刊》、《中国新闻周刊》乃至新浪的财经、CCTV体育频道等,都相继开辟官方微博,在新浪微博上开通微博客的媒介机构超过40家,涵盖了报纸杂志、电视台、网站等各类媒介形式,在网上开微博已经不再是个人用户的独享。《羊城晚报》在新浪上的微博以新闻为主,不仅有当日晚报的内容导读,还有很多知名记者、编辑的及时消息。读者可通过微博与编辑、记者互动,甚至可以通过微博报料;湖南卫视微博则以各种信息为主,公布各类节目的播出时间、收视率等等,同时还有很多活动的说明。这些传统的媒体主要是通过三种方式与广大受众见面的。一是在其官方微博上有的以“标题+链接”的形式本媒体新出炉的新闻产品;二是其原有新闻信息的精炼加工版;三是利用微博及时跟进、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营造现场感。虽然目前微博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某些传统媒体对微博的使用还在摸索尝试阶段,但是也反映了在新媒体时代的格局下,传统媒体也能在微博这种新媒体上找到自己的存在方式。

3.微博促进传统媒体采编方法创新

突破传统的采访编辑形式。微博客可以丰富传统媒体采访的手段。传统采访情况下,记者要根据不同采访内容和对象,留心选择恰当的采访地点进行现场采访,利用微博,记者只要拥有一部电脑或者手机,跟受访者约好,就可以随时随地进行采访,而且微博140个字符的容量也足够准确而清晰地提问和回答。微博采访的优点除了方便突破空间的限制,还在于在没有录音、笔录等郑重采访行为的场合,不会使被访者感到紧张,便于使受访者畅所欲言,还因为微博的内容上网,有据可查,不担心内容丢失,而采访对象也会顾虑到自己所发表言论的公开性,在回答问题时会更加负责。通过微博进行采访最具轰动效应的是美国广播公司2009年3月采访前美国总统候选人麦凯恩,问题都通过Twitter发出,这种新型采访方式引起了巨大的讨论,在看到微博的巨大传播效果后,微博成为了美国大选两大阵营的必争之地。

综上所述,微博不是传统媒体的发展的障碍,而是其媒体转型和媒介融合的机遇。目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媒介融合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微博的发展前景更让我们更清晰地看到媒介融合的方向与道路。传统媒体应在继承发扬其传统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寻求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基于微博的传播特点及技术优势,充分利用好自身的社会资源、人力资源、社会公信力、社会影响力,在微博平台上占据新闻传播领域的主流地位。

参考文献:

[1]张玥晗.新版《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收录“微博”“低碳经济”等新词.信息时报,2010年6月24日.

[2]腾讯科技.2010全球微博客横评.

[3]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人的延伸.商务印书馆,2000.

[4]许可新.新浪微博:我们都是记者.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12月31日.

[5]孟波.新浪微博:一场正在发生的信息传播变革.南方传媒研究第21辑,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

[6]陈娟.微博以及报刊的若干“玩法”.新闻记者,2010,(3).

[7]吴满意.网络媒体导论.国防工业出版社,2008.

[8]约翰•V•帕夫利克.新闻业与新媒介.新华出版社,2005.

[9]喻国明.传媒变革力——传媒转型的行动路线图.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

[10]沃尔特•李普曼.舆论学.华夏出版社,1989.

[11]李良荣.新闻学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体育传播论文范文第4篇

重创新,轻传承,结构失衡。文化载体的创新引发了文化权力结构的改变,正如尼葛洛庞蒂所言:网络社会的第一特点就是分散权力。网络文化的权力结构扁平化,大众媒介不再是少数人的地盘。而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典型的精英文化特性,网络对文化传播形态的影响彻底改变了这一点,网络传播拒绝等级与秩序,赋予了公众最大的话语自,淡化了人们的地位和身份意识,网络传播确立了文化消费者在文化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把文化交流变成了快餐式的盛会。网络社会的文化生产成为初级产品的大生产,缺少精英的聚会,创建文化品牌的基础就会缺失,打造传统文化世界品牌也只能是梦想。

虚实失据,文化心态浮躁。虚拟与现实交织的网络文化,打破了传统文化地缘性的禁锢,形成了数字化、虚拟的跨国界、跨文化、跨语言的全新文化生态。网络的文化生产过程实际上是将人置于虚拟情景下的精神生活过程,网络生存具有虚拟与现实的双重性。一个错误的观点是虚拟世界的产品不会影响现实社会,然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现实与虚拟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

由虚拟的人物角色,虚拟的城市社区和虚拟的财富建构的虚拟的网络社会是对传统文化形态最直接的挑战,网络拟态下的社会伦理、人文关系形成的偏振视域扭曲了现实物质文明的客观社会性,社会传统文化的聚合力在虚拟与现实的钟摆效应中逐步消失,由此引发的网民本体意识迷失,形成了弱质的文化心理智能。网络激愤的情绪宣泄与文化深沉的本质格格不入,文化的生产流于表浅的形式,肤浅的产品显然难以承续文化的庄重,试想,文化大气象的浮躁怎么能够孕育文化品牌的血脉呢。

商业文化盛行,主体文化精神迷失。工商文明高速推进,主体文化的商业色彩日渐浓厚,网络社会市民文化兴起,功利价值盛行,注定了现实文化缺乏深远的道德追求。品牌文化的生产是一种思想自由和行动严谨的精神洗礼,而网络的商业性决定了它必须迎合市民的口味,网络社会市民呼啸聚集,没有行动的一致目标,更加缺乏文化的理想。所谓的网络信息技术正改变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环境的时空关系,个人的意志不断被强化,重商主义、拜金主义、消费主义等思潮兴起,追求经济利益在越来越多的人身上成为主导价值观念,如今文化精神越深刻,越难以流行,传统文化精神和价值观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传播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品牌经营

全球网络传播体系的逐步扩张给中国的文化经营提出了许多富于挑战性的问题。网络拥有技术创新和媒介整合的优势,以及丰富的人文资源,理应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为培植文化品牌提供良好的条件。强国的文化须具有积极向上的大气象,要有强势的文化品牌及更高的精神追求。美国大片的自由主义思潮,日本动漫的人文精神,包括最近流行的韩剧,无不承载着一个强盛民族的精神冀望和文化自信。文化强国通过文化品牌战略消除了民族间的隔阂,为经济发展和政治空间拓展扫除了障碍,不仅如此,文化产品的推广拓宽了市场渠道,本身也蕴藏着巨大的商业潜力,精神性与物质性二位一体,强势的渗透力岂能小觑,其影响的深度、远度当为国家发展的战略之翼。

首先,打造文化品牌须坚守民族的文化理想。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不仅是促进社会进步,增进国家认同感,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中坚力量,也是重要的生产力资源,作为政治、军事、经济之外的重要力量和手段,在制定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时,一方面要大胆开放文化市场,积极交流,勇于吸纳,同时必须坚守自己的文化理想,保护优秀的传统文化,和谐发展。网络传播下的文化的经营充满挑战,但也是重要的机遇,网络媒体在全球文化传播和国家软力量竞争中的地位特殊,制定网络传播的长远战略,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使网络媒体成为先进文化最为直接的创造者和文化安全的维护者,促进政治清明,引导民众乐观生活,逐步提升全民的文明素养。

其次,做强媒介品牌,为文化品牌成长构建战略支点。媒介与文化相互依存,中国的网络媒体要树立全球意识,从国家文化发展的视野严格管理和积极引导传媒文化的方向,坚持文化市场的改革,从大局出发,以我为主,稳步推动。现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也为文化传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利用网络媒体的整合优势,将文化传播与经济发展融合成有机的整体,充分利用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展开文化营销,把灿烂的中华文明的种子传播到世界各地,文化与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只有做强媒介品牌,我国的网络媒体才有可能掌握全球文化传播的主动权,否则,让国外媒体为我国受众进行议程设置,我国的文化市场就会陷入被动混乱的局面。

第三,文化载体创新。我国的网络媒体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在技术手段和包装样式等方面已经与国外先进水平接轨。但网络媒体仍大量使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的传统传播技术与思想,独立创新的东西并不多,网络是一种全新的传媒,理应在传播理念上大胆创新,同时积极探索新的传播技术,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新技术文化的特点,整合各媒体的优势,发挥合力效应。近年来,流媒体、动漫、博客(微博)、网游和论坛等技术成为网络媒体的新时尚,遗憾的是这些技术目前仍只停留在商业和娱乐领域,其文化含量不高。反观国外的情况,新媒体技术被赋予文化和意识形态的特殊意义,在意识形态的传播领域被广泛使用,这也说明我国的文化主管部门和网络媒体的经营者对网络的文化战略价值认识不足。

体育传播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闻传播教育;新媒体;转型趋势;

2006年,也就是Twitter诞生的那一年,美国《时代周刊》将“你”(YOU)列为年度人物。在数码文化方兴未艾的今天,那些曾经被称为受众的人们变身成为信息生产的积极参与者。正如Bradshaw(2007)所言,我们所处的世界已经从一个公众必须依赖专业媒体获取信息的社会,变成一个“人们可以自己获取并且生产信息的社会”。《时代周刊》预言,为数众多的用户生产内容平台,如YouTube、MySpace、Wikipedia以及Twitter,“不仅会改变世界,而且还会改变世界变化的方式”(Grossman, 2006)。迅速变迁的媒体环境对新闻传播教育提出了挑战。为了适应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新时代的新闻传播教育将呈现四大转型趋势。这四大趋势概括起来就是:学科融合,媒体融合,科技创新和理解生态。在当前几近相同的技术环境里,这四个方面不仅是西方新闻传播教育面临的课题,也是中国新闻传播教育需要重点思考的发展方向。今天,我想围绕这四大趋势,立足于世界新闻传播教育的发展前沿,并结合浙江大学的探索,谈谈想法。

一、学科融合

先说个案例。最近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新闻与大众传播学院似乎被推向了风口浪尖。他们也许是美国历史上第一家被校方“关闭”的新闻传播学院。当然,校方并不主张用“关闭”这个词,他们用的是“重组”。该校高层表示,现有的学院太小,太孤立,太受约束,以至于无法为学生提供他们所希望的新闻教育,也无法使教师从事他们所希望的教学和研究。在重组期间,新闻教育仍然以课程的形式继续,不过必须是双主修,或主修其他专业加辅修新闻专业。请注意,是辅修新闻专业。面对学院教师、学生和校友的质疑,校方强调此举将是提升该校新闻传播教育的一大契机,未来可能建立一所融合信息、传播、媒体和技术等多种相关学科和资源的新学院,并可望成为美国最好的。

科罗拉多大学或许只是个案,它有许多内因,如原来学院的内部管理比较混乱等等。但这一个案传递出一个重要的信号,就是面临每天都在改变的媒介环境,我们的新闻传播教育也需要改变。在这个媒介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而且人人都是媒介的时代,新闻(Journalism)和新闻工作者(Journalist)本身的概念受到挑战,需要大大拓展。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就是,新闻教育仅仅依靠新闻学院是否足够?科罗拉多大学新闻与大众传播学院被重组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校方认为它没有很好地与其他学院合作,从而无法提供适应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教育。因此,如何优化大学内部的所有资源,通过学科的融合推动新闻传播教育的发展,成为新闻传播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议题。

这一目标有不同的实现途径。科罗拉多大学是比较极端的一种。目前,浙江大学2+2的本科教育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新生进校都按人文或社科两大类划分,前两年打通培养,主要是通识教育,没有具体专业。学生在很大程度上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课程。从第三年开始,学生进入自己确定的专业院系学习。用校方的话说,就是一种“宽专交”(拓宽基础、专业培养、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模式。这样,就弥补了原有单一化专业教育的不足。当然这一模式在新闻传播专业也面临一些问题。例如,大块的实习时间使得本来就被压缩的专业课程进一步压缩,导致学生感到在校受到的专业训练不足。进入专业较晚,也使学生难以找到专业感觉。头两年通识阶段选课太随性,有些课程感觉用处不大。总的来说,这种“宽专交”的培养理念是适合新环境下的新闻传播教育的,但具体模式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媒体融合

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政治学家普尔教授提出。他认为,媒体融合就是传统上需要依靠多种媒介技术来提供的内容和服务被整合在一种媒介之上,而这种媒介通常就是数字网络媒介(Pool, 1983)。同样来自MIT的媒介融合研究专家、比较媒介研究专业的创始人杰金斯教授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展开。他将媒介融合定义为三方面的整合:跨越多个媒介平台的内容流动,多种媒介产业之间的合作,以及媒介受众的主动信息获取行为(Jenkins,2006)。从这个意义上讲,媒介融合并不单纯是一种技术现象,而是包括技术、产业、文化和社会变迁等多种因素的复杂过程。

媒体融合的大潮同样席卷中国。不论是中国政府大力推动的三网融合进程,还是每个媒体内部争先恐后规划的全媒体蓝图,都体现了这一趋势。一线的新闻工作者,则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媒体融合的压力。从前,报社记者只会写文字稿就行了。但现在,越来越多的记者被要求在新闻现场同时以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的形式通过微博等方式新闻。一些记者为新技术带来的新可能而欢欣鼓舞,还有一些记者则更多地感到不知所措、力不从心。如埃里克?牛顿所言,“如果一则新闻能够用30种不同的方式、以30种不同的技术形式来讲述,我们需要理解新闻的本质,并使用最适合的媒体。(Newton, 2010)”这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种挑战。

面对日趋融合的媒介环境,新闻传播教育如何培养未来的新闻工作者?传统新闻理论对于新闻现象的归纳和解释是否仍然准确?传统按媒体划分的采写编评课程是否还适应当前的融合新闻报道?如果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我们又该如何改变或重组现有的课程设置?目前,大多数高校选择的是增量改革的途径,即对现有课程进行修正的同时,增加一些新的课程。浙江大学也是如此。2011年上半年,浙大增设了《媒体融合》本科课程,我是主讲教师。在教师讲授相关理论和技能的基础上,要求学生调研国内外融合新闻报道的前沿案例,最后独立完成一项融合新闻报道任务。同学们在学习中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收获不少。但初次探索,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课时太少,未能与实验课结合,平

台不够完善等等。 三、科技创新 一直以来,新闻传播教育,包括研究,与业界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断层。理论研究保持独立性固然无可厚非,但如果应用研究也与业界脱离就值得反思了。在新闻传播学科,高校喊产学研一体化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但事实却是说的多,做的少。常见的情况是,业界在前面尝试,学界在后面观望。业界有了成绩,或出了问题,象征性地请学界来总结一下,仅此而已。结果就是,业界觉得无关痛痒,学界感到疲于应付。双方仍然未能找到一个有效的连接点。

要改变这种局面,高校应该成为新闻传播的创新引擎,而不是创新的跟随者。举两个例子。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新闻与大众传播学院刚刚建立了一个Reese Felts 数字新闻项目,旨在通过实验研究探索新闻传播的新形式。其中一个重要尝试是,建立一个由学生设计、开发、制作和运营的新闻网站(),然后利用这一平台试验各种不同的报道和叙事方式,通过对用户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分析,测量不同方式的传播效果。一方面,网站为所有相关课程提供了实践基地,另一方面,网站实验研究的结果也可用于指导专业媒体的新闻实践。另一个例子是前面提到的科罗拉多大学,他们也建立了一个名为“数字媒体实验厨房”(Digital Media Test Kitchen)的实验室,从新闻技术、技巧和商业模式这三个方面进行创新研究。

中国大陆的新闻传播学院在这方面虽然整体上尚未起步,但也不乏开拓者。比如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新传媒系于2008年建成媒体融合未来实验室,并与多家媒体和IT企业开展了多种合作,初显“媒体硅谷”之势。浙江大学最近也利用学校投入巨资升级传媒学院实验室的契机,重点建设新媒体实验室,由认知研究实验室、数字影视与文化产业实验室、电子编辑与数字出版实验室组成。其中,认知研究实验室配备全球最先进的眼动仪和脑电仪,旨在利用认知科学的研究手段为新闻科技创新提供更加准确的数据支持。

四、理解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