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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的范围
全区所有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单位(含无资质企业),区城规划区内年至年开工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所涉及的单体工程(小区或组团)。
二、整治的内容和重点
(一)对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1、整治内容:或超资质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的行为;未取得开发项目确立批准文件、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发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不按开发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开发建设的行为;擅自改变用地性质、超用地规模开发建设的行为;以自建自用名义审批的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未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或自行开发经营房地产的行为;注册资金不到位或抽逃出资的行为;未按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综合开发管理费的行为;未经工程质量验收、综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申领预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的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或不按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等。
2、整治意见:对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较轻的,限期整改,责令其完善手续;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开发项目及其开发企业,要责令其停止开发建设活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
(二)对不按规划进行配套建设的开发项目进行整治
1、整治内容: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是否按规划配套建设;小区供水、排水是否符合要求;小区供电是否满足使用要求;集中供暖、供气设施是否配套完善;通讯、电视信息是否按规划进行配套建设;环境绿化是否达标;教育、卫生、文体、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公用设施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配套。
2、整治意见:对没有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配套质量不高的开发小区,按照“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责令项目开发企业限期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为小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对拒不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不能按期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开发企业,依法催交综合开发费,并按照“前事不清,后事不办”的原则,不予审批新的开发项目。
(三)对小区居住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1、整治内容:小区是否实行物业管理;管理秩序及环境是否体现文明、整洁;是否存在脏、乱、差问题;道路是否平整、畅通;各种标志是否整齐标准;有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各种公共基础设施破损是否及时维修等。
2、整治意见:对综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物业公司或其责任单位要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格,直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整治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1、年月日,召开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区城驻地村街、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园区负责人参加。
2、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有关法律、政策。
3、设立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1、各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按照房地产项目开发综合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对年度以来开发的项目及单体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自纠,并认真填报《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自查表》、《区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自查表》。
2、各房地产开发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于月日前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自查表格和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自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今后防范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等。
3、对逾期不报送《开发项目自查表》、《开发项目配套建设自查表》、《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的房地产开发单位要予以公开批评、公开曝光,并作为检查的重点。
(三)检查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1、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房地产开发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区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开发企业、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企业检查率、项目检查率要达到%。
2、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迎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抽查。
以上工作要在年月日前完成。
(四)集中整顿和验收总结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1、区房地产开发综合整治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汇总,制定整顿处理意见,依法进行整治和完善,该处罚的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组织验收检查。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书面报区政府,同时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工作于年月日前完成。
四、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房地产开发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建设、监察、房管、国土、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
2、制定措施,健全规章制度。各房地产开发单位要通过这次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守法和执法的自觉性,针对工程配套建设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健全规章制度。
3、要加大工作力度,对房地产综合开发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一是要继续抓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开发管理力度。组织编制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严格开发项目的确立、审查、批准、验收程序。二是要抓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建设,督促开发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尽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三是要实施“信用房产”工程,建立公示和红黄牌警示制度,对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发现问题较轻的企业,出示黄牌警告,限期进行整改,视整改情况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出示红牌,依法注销其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四是要实施“现代住宅”工程,大力推行住宅产业现代化,推广“四新”成果,积极引导各开发企业引进先进的开发经营理念,按现代化城市标准,打造人居环境,由居住小区开发向社区开发延伸。五是要抓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积极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制度,鼓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双向选择,规范物业企业收费标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配合、共同协作,成立经济开发区招工领导组织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成立由经济开发区、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民政局、教育局、人事局、公安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组成的招工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如下:
⒈经济开发区负责调查各企业用工情况,把各企业需要招工的人数、性别、工种、待遇、开工日期等具体情况进行汇总,制定年度用工计划。
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经济开发区的用工计划,制定招工宣传方案,落实招聘会日期,组织招聘会召开,开展上岗技能培训等工作。
⒊宣传部、广电局负责经济开发区宣传片制作和用工信息,对招聘会情况进行报导。
⒋农业委根据企业用工需要,制定“阳光工程”培训计划,对农民工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服务经济开发区。
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辖区内的农民工参加经济开发区企业招聘会。
⒍民政局负责组织退伍转业军人参加招聘会。
⒎教育局负责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招聘会,鼓励各职业学校根据开发区用工需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锻炼培养在校生的实际操作技能。
⒏人事局负责利用人才交流中心积极为开发区输送中、高级人才。
⒐工会负责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摸底和帮扶工作,推荐他们到开发区就业,同时为参加招聘会的企业和求职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⒑团县委负责对青年群体进行就业宣传,以服务农村青年就业,为广大农村青年谋出路、求发展为目的,鼓励他们返乡创业就业。
⒒妇联负责调动广大妇女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我县女性劳动力成为县经济开发区的建设者和受益者。
⒓公安局负责招聘会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具体实施方案
(一)搜集用工信息
⒈县经济开发区派专人到企业搜集需要招工的人数、性别、工种、待遇、开工日期等信息,制定年度开发区用工和培训计划。
⒉各乡镇经发办会同劳保所对辖区内的外来投资企业要进行上门服务,了解企业的用工情况,对需要招工的企业要及时登记,建立台账。
(二)用工信息
⒈县经济开发区制作开发区专题宣传片。春运时期在县电视台、车站候车室、长途班线、部分公共场所滚动播放。
⒉邀请优秀外出务工人员、劳务经济人参观开发区,让他们充分了解我县开发区的建设规模、企业概况、用工情况,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作《致外出务工人员的一封信》和《春风卡》,通过邮递、街头派送、银行窗口、超市收银台等渠道将一封信和春风卡送到全县农户手中。
⒋采取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等渠道及时开发区企业用工信息和招聘会召开的地点、日期等情况。
⒌在各乡镇、城区主要路段张贴外来投资企业的招聘简章。
⒍在省、市人才招聘会上用工信息,吸纳高新技术人才来我县就业。
⒎在周边县市开发区用工信息,吸引外地劳动力来我县开发区就业。
⒏各乡镇召集村负责人、优秀外出人员、劳务经济人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情况和企业用工情况,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
(三)部门联动、精心筹备,作好招聘会各项工作
⒈县经济开发区选择一个重点企业或路段作为招聘会场地,落实招聘会日期。
⒉各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利用“春风行动”及时对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建立基本台账,了解他们的就业愿望和技能水平,推荐他们到经济开发区就业。
⒊在各乡镇、城区主要路段悬挂条幅,欢迎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⒋劳动保障局在招聘会现场定制彩虹门、悬挂条幅、设立站牌,滚动播放喜庆音乐,免费供应茶水,营造热烈气氛。
⒌经济开发区应在主要路口树立指示牌,标明招聘会的开办地点。
⒍免费接送参加招聘会的农民工。
⒎招聘会当天实现县乡联动,在各乡镇设立招聘会分会场,方便农民工求职登记。
⒏农业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共同设立服务窗口,为前来参加招聘会的用工企业和求职者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培训登记等服务,宣传《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
⒐新闻媒体对招聘会实行现场采访,制作专题新闻。
⒑公安部门维护招聘会现场秩序,确保招聘会顺利召开。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揽全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田、林、路、水、村综合开发,实施工程、科技、生物、服务综合配套,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扶持壮大优势产业基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为建设最富最美新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一万亩土地治理项目
完成投资90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455万元、省财政180万元、市财政配套46万元、群众自筹(包括筹资投劳)228万元,改造中低产田1万亩,涉及坡头镇栗树沟、左山、白道河、佛涧、店留5个行政村。
1.水利措施:投资771万元,建设小型蓄水池9座、5800立方米,铺设地埋管道53000米、出水口900个,新安装变压器2台、架设农电线路1000米。
2.农业措施:投资60万元,新开机耕路5000米。
3.林业措施:投资13万元,栽植农田防护林5000株。
4.科技措施:投资38万元,实施3个科技项目。
5.其他措施:投资27万元,用于管理、资产管护等。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
1.国家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建成市年产12万吨家兔专用饲料加工新建项目,总投资933.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40万元、省级财政56万元、市财政配套14万元,企业自筹723.9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年产12万吨全价颗粒饲料自动化控制生产设备一套,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3000平方米,并完善附属设施。
2.省级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建成市6000头祖代原种猪场扩建项目,总投资390.7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70万元、省级财政28万元、市财政配套7万元,企业自筹285.7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猪舍15栋5000平方米、饲料加工厂房300平方米及其配套设施。
3.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成市年出栏4万只父母代伊拉种兔繁育新建项目,总投资260.8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80万元、省级财政32万元、市财政配套8万元,企业自筹140.8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标准化兔舍2栋31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购置养殖设备500件(套)。
三、工作重点
(一)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现代农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的开发方针,在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建设优势基地,实施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水、林、路、田、村综合治理,桥、涵、闸、井、泵综合配套,工程、农业、生物、科技综合应用,全面打造高标准农田。同时,注重农田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林业和农业措施,搞好林网建设和土壤肥力保护,为实现农业的优质、高效、安全奠定基础。
(二)以产业化经营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综合开发效益。重点围绕全市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加大产业化经营项目与土地治理项目的结合力度,以扶持优势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为主,重点培植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以科技推广应用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将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农民的科技培训作为开发工作的重中之重,最大限度地放大开发效应,使项目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有效促进科技进步和农民增收。
(四)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着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切实促进农民增收。一是突破传统农业的局限性,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发展工业、商贸业、旅游业等产业,拓展农业综合开发外延,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内涵;二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手段,以现代经营体制为关键,以实现综合效益为核心,大力推行绿色安全、循环生态、精准高效的农业生产方式,从根本上转变农业的增长方式,促进农业的高效、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农业的生活服务、保障就业、观光旅游、生态保障、文化传承等功能,实现农业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五)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着力服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全面促进农村繁荣。农业综合开发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要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加快项目区的新农村建设,带动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服务的水、电、路、村庄等设施建设和治理,着力改善村容村貌;要带动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农村沼气等新能源;要加大新型农民培训,带动劳务输出,提高农民的素质,提升农业经营水平。
四、强化管理
(一)严格工程招投标制
土地治理项目中财政资金建设部分,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开办)委托专业的招投标机构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过程在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监察局、审计局、政府投资办、项目所在镇等有关单位的监督下进行,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标准、条件和规定,确定施工企业。
(二)强化资金报帐制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有无偿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报帐制。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实行阶段性报帐,报帐的程序是: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以施工合同、监理签证及工程建设投入费用单据为依据,填写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进度表和提款报帐申请书,经市农开办、市财政局签字同意,方可拨付。工程竣工后,市农开办、财政局、审计局、政府投资办和施工单位共同做好工程决算及审核工作,通过对项目计划、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验收表、提款申请书和工程进度表、税务发票、工程决算书、施工记录八项内容进行审核后,预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价款直接拨付到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期限为1年。
(三)实行项目和资金公示制
按照真实、及时、公开的原则,在项目申报前、实施中和竣工后三个阶段,通过设立公示牌等形式,对规划方案、农民筹资投劳方案、建设内容、主要工程数量、资金使用计划、投资完成情况、项目预期效益、运行管护等内容向项目区农民公示,广泛听取农民意见,接受农民监督。
(四)坚持工程建设监理制
市农开办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专业监理单位,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理,按照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控制工程建设施工材料、设备质量及工艺流程;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等。同时,在工程保修阶段,还要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保修。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参照执行。
(五)完善项目竣工验收制
项目竣工后,市农开办组织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发改委、政府投资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及项目所在镇、村组成联合验收组,重点对工程的数量、质量、布局、工程管护、开发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与帐目、实地察看、走访询问、反馈意见等步骤,对项目建设、资金落实与使用、工程管护、开发效益、开发措施和经验等内容,进行市级自验,时间安排在2010年12月下旬。省级验收时间安排在2011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
(六)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
坚持建管并重,在工程移交后,项目所在镇村要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期管护的要求,定人员、定报酬、定制度、定奖罚,严格责任,与市公安、水利、林业等部门配合,依法管理,严管重罚,确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同时,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区的林网产权必须落实经营主体,切实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保全增值、滚动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服务。项目所在镇及村要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展,取得预期效益。
(二)严格管理。农业综合开发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格工程建后管理,确保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做成精品工程、惠民工程。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协调行动,进一步规范城区房地产开发市场,保证我县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机构
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县城区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负责同志和县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三、工作原则
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纠结合,务求实效。
四、整治对象和范围
城区年以来出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所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附件一)。
五、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项目批准情况。项目是否取得县政府或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县城区规划审批领导小组)批准。项目出让前是否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是否按规定公开出让,是否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否取得预售许可等。
(二)规划执行情况:项目是否按批准规划实施,有无擅自调整容积率情况,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有无擅自改变配套设施用途等。
(三)出让合同履行情况:项目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建设,是否按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否存在拖延开发周期等现象。
六、整治的时间安排
从7月下旬开始,用两个月左右时间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七、整治的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召开城区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房地产项目开发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让房地产开发企业了解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按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各有关单位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制定落实措施。
(二)自查自纠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专项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于8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二)及附件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清理
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工作组,对照开发企业自查表及相关材料,赴各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检查,调查清楚开发项目批准面积、开工面积和实际建设面积以及应配建的公共设施,摸清存在问题及企业整改情况,造册登记,形成检查报告。
(四)集中处理
针对存在的问题,由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领导小组研定后,集中处理。
八、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到我县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抽调熟悉政策、熟悉情况的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队伍,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县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要求,通过全面排查疫情,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等措施,切实做好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全力做好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经济开发区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调度、协调全县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决定防控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做好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九个社区工作组。
(一)办公室成员和职责:
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本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数据、信息上报;负责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的审核、把关和印发工作;负责防疫物资准备及后勤保障;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九个社区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社区工作组职责:负责对分管小区所有居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进行体温检测,重点了解两周内有无发热、乏力、干咳症状,是否到过武汉或接触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确保不漏掉一人;负责对返乡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重点排查;负责按要求按时限向办公室通报相关数据、信息;负责对分包小区进行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政办负责机关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四楼、五楼以及东附楼创业孵化园入驻企业的排查防控工作。
(四)各局室按照原网格化管理分工负责区内企业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原商贸城片、冀津园区核心区片、龙西聚集区各自负责本区片疫情排查和防控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所有参加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大局意识,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服从领导,不擅离职守,严格保密纪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疫情防控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