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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并逐渐完善,随着汽车产业调整振兴,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市场需求的拉动,我国汽车销量逐年增长,汽车保险业务不断壮大,同时带动汽车保险理赔数量的上升。《汽车保险理赔》作为服务于我国市场经济和汽车消费市场的一门课程,越来越受到各大中专院校汽车类专业的重视。
汽车保险理赔与其他保险理赔相比,汽车保险理赔存在着没有预见性、工作量大,差异性大、经营成本高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出险率高,在各险种中排名第一;
第二、出险地点不确定,遍布车辆行驶区域的各个路段;
第三、车辆型号和配件种类众多,数量巨大,各地工时费和零配件价格不统一,损失的核定和零配件价格的确定繁杂;
第四、事故医疗费用的审核和伤残程度的鉴定过程费时费力。
在我国由于缺乏系统的培训,通过对理赔从业人员培训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对车身的结构、损坏机理、法律法规以及保险等知识缺乏系统认知,往往凭经验操作,这就给汽车保险理赔工作的“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带来一定难度。
《汽车保险理赔》课程区别于其它课程的明显的特点是:它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有着很强的严谨性和应用性,它与社会生活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如今汽车保险知识已被广泛的应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该课程不仅是学生对前序课程的具体应用,也是对所学汽车专业知识的延伸,为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提高社会能力和个人能力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才能让学生学好这门课程,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方式才能让学生更容易接受,并喜欢上这门课,如何把以后工作中所用知识在学习中更全面的了解,达到我们要求的“双优一快”即思想品德优、专业知识优、工作后适应快。
在知识日新月异的当今天,仍然沿用的传统的只局限于教材知识来培养学生的能力,已很难适应现代以及未来社会的需要。随着现代社会和企业对职业教育要求的不断提高,本着“教为能用,学为所用”的教育思想,人们越来越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为此,对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知识内容做了较大的调整。
基于工作过程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其特征是“学习为了工作,工作反应学习”,将学习过程、工作过程与学生能力培养紧密联系起来的课程开发,通过分析来源于企业实践的、典型的职业工作任务即典型工作任务,确立该专业的学习领域,其优势是在贴近工作实践的学习情境中学习“如何工作”,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学生完成某一学习领域就是一次亲自经历结构完整的工作过程,能够借此获得工作过程知识。因此我们在内容选取上以汽车保险理赔的岗位需求为出发点,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以汽车保险理赔的典型的工作任务为载体,精心设计本课程的内容。
在教学方法上运用项目教学法、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和讲授法来帮助掌握专业技能和生存技能及与人沟通的技巧。
项目教学法。在项目教学中,学习过程成为一个人人参与的创造实践活动,注重的不是最终的结果,而是完成项目的过程。学生在项目实践过程中,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创新的艰辛与乐趣,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想和方法。例如:可以针对汽车保险展业这一实际的工作过程,设计一个汽车保险销售的教学项目,学生要想完成此项目必须掌握汽车保险的险种、汽车保险合同等专业知识,这样才能了解自己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才能为车主介绍自己的产品并为车主设计保险方案;学生应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及与人沟通方面的知识。通过实际操作,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个人能力,同时提高了学生的社会能力训练其在实际工作中与不同专业、不同部门的同事协调、合作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如何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的感受汽车保险实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通过各种生动鲜活的案例的使用,使同学们如临其境,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极大的增强学生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从而减少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在学习汽车保险理赔知识时,大量在用此教学方法。
角色扮演法。老师把角色的情景布置下去,学生准备。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用多种方法来测评其心理素质、潜在能力,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学生行为技能最有效的一种培训方法。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时可以运用此教学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可能还有很多好的教学方法来学好这门课程,但是只把这门课学好还是不能胜任汽车理赔这项工作,因为还有一些专业课程之外的课程也是必不可缺的,比如从事汽车保险理赔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对保险行业调研,对保险查勘定损、理赔等岗位核心能力进行分析,结合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实际,对该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方法、实训设计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设计开发,为高职汽车专业同类型课程的设计提供参考。
【关键词】汽车保险与理赔 高职 课程设计
近年来,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汽车保有量的持续攀升,伴随而来的是汽车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比如汽车营销、汽车消费信贷、汽车维修服务等,汽车保险理赔业务也大幅上升,对人才的需求量日益加大。大多数高职院校在汽车类专业的课程中都开设了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在大部分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和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汽车维修服务接待等都属于专业拓展类课程,是在学习了汽车发动机、汽车底盘、汽车电器等专业课程以后开设的,多数开设在第三或第四学期。课程内容既包含了保险原理原则、汽车保险条款等专业理论知识,又含有保险查勘定损和理赔相关的实践技能。如何让学生掌握知识面较广的理论知识,同时掌握较强的实际操作技能,如何能满足保险理赔相关岗位对学生能力的需求是必须要在教学设计上认真思考的。
一、岗位能力分析
汽车保险相关的岗位主要有查勘岗位、定损岗位、车险营销岗位等,每一个岗位的工作内容都有较大差异,对毕业生的能力要求也不同,通过大量的调研,对以上的岗位分析如表1所示。在课程设计中,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知识储备需求和能力需求,设计相适应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
二、课程设计
(一)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的设计是围绕“风险调查—保险作用—险种学习—方案设计—承保出单—查勘定损”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要求来选择课程内容。以职业能力目标来描述课程目标,围绕课程项目组织教学,既强调知识的系统性,也注重课程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充分体现了课程的职业性和实践性要求。注重培养学生以下八个方面的能力:要能正确理解保险理论知识,并运用其来解决实际问题;要能记忆并掌握汽车保险条款,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客户服务意识;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与技巧,能与客户、维修人员等人员建立有效的沟通;能熟练使用取证设备、计算机及相关保险软件;能熟练掌握出单及理赔流程,能协助客户完成投保及索赔;能正确认定简易交通事故责任,具备现场取证能力;熟悉车辆钣喷、维修工艺,具备合理定损报价能力。
(二)课程内容
正如前文所言,本门课程既需要有较广的理论知识覆盖面,且需要学生懂知识,会技能。课程融合了“教”“学”“做”“练”,因此在内容的选取上需要非常慎重,表2展示了结合岗位能力分析选取的相适应的课程内容。
(三)考评体系设计
教学效果的反馈对于课程开发来说极为重要,因此在课程设计中必须考虑合理的考核评价,这样可以帮助教师及时掌握教学效果,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方法的调整,同时可以让学生能够在学和练中更有针对性,促进教学相长。为了使学习效果的评价更加合理、科学有区分度,汽车保险与理赔采用自我评价、小组评价、教师评价三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小组评价为主的评价方式。
1.学生自我评价,主要在分组的状况下,关注学生学习准备和学习计划实施的效果,以及工作页填写情况、学习中的沟通问题。其中,任务一应重点关注学生对汽车本地保险市场的调研和分析;任务二重点关注学生对汽车保险条款的领悟程度,对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学生面对模拟客户时,能否为客户正确介绍汽车保险产品,根据客户的条件正确选择汽车保险方案,指导客户进行投保单的填写和保费的计算;任务三重点关注学生对汽车保险理赔流程的熟练程度;任务四应关注对理赔案例的处理流程是否正确清晰,接报案是否正确,赔款计算是否准确。
2.学生小组评价,关注学生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表达能力,工作页填写情况,检验流程中的团队沟通和协助能力,工作的系统性。其中学习任务一还应关注学生对顾客服务与沟通技巧的掌握;学习任务二还应关注学生对保险条款的正确描述;学习任务五和六还应关注学生与维修人员、保险公司人员及客户的沟通。
3.教师评价,主要观察学生的学习过程,根据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对任务实施过程及职业素养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学习任务一还应关注学生对保险行业认知的主动性;学习任务二还应关注学生对汽车保险中风险的管控能力;学习任务三、四还应关注学生对保险法律法规及原则的综合运用能力;学习任务五还应关注学生针对不同客户特点,选择的汽车保险方案是否合理;学习任务六还应关注学生对于保险损失及费用确定相关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在整体设计的框架下,想要达到很好的授课效果,还必须在教学方法上认真摸索。在教学中尽量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练习。教学中可以根据不同的学习任务来开发设计教学情境,同时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如案例分析法等,注重培养学生在完成教学任务过程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姜大源,吴全全.当代德国职业教育主流教育思想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企业需求;汽车保险与理赔;人才培养模式
一、根据企业业务发展与布局,按照“区域整合、地域匹配”的原则组建订单班,提升了学生的留存率
传统的订单班为学生先报名组建班级,后企业从订单班中选拔学生,学生在入职后实习工作地点与自己期望差距较大,大部分学生经过顶岗实习后,纷纷离职更换工作,选择环境更好或离家更近的地方就业工作,浪费学校、企业培训资源,对学校、企业及学生均带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方面的损失,学生流失率居高不下。为更好的解决学生流失的问题,在平安订单班组建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布局,由四川分公司统计收集西南地区其它省市分公司的用人需求及省内各地级市的岗位用人需求,制定统一用人标准、统一招聘流程,及时对学生各公司及区域用人消息,根据学生填报志愿的意向和生源地信息统筹协调,在同等情况下,录取时优先考虑公司所在区域生源地的学生,该模式既满足了公司的岗位需求,又满足学生生源地就业需求,又大大提升了学生的留存率。以“区域整合、地域匹配”的原则实施订单班选拔组建,结合企业需求和学生生源地的情况双向选择,组建具有特色的订单班,该创新能有效的降低学生到岗实习后的流失率,进一步加强了校企合作的深度。
二、构建符合岗位需求的汽车保险与理赔人才培养模式和体系
为培养适应保险与理赔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更好的服务保险行业企业,学校以服务保险公司为切入点,寻求与行业、公司的紧密对接,对公司所需的专业技能人才,实现校企合作定向培养,实现校企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共赢,为保险公司培养大批符合其发展要求的保险与理赔专业人才。
(一)根据学生职业发展规划,构建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在建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充分调研市场及岗位需求,企业对专业人才的条件要求,在满足教育主管部门的教学课程条件下,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结合本岗位实际,清晰划分必修课与选修课,在学生进入定向班后,根据企业管理要求及岗位能力要求,植入定向班企业所开设课程,使学生提前适应企业文化及管理制度,学习工作中所需专业技能。在学校的课程设置中,将企业的实际案例融入到教学计划中,制定保险理赔项目库,使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教学与实训相结合,才能保证学生进入公司后更快的适应岗位要求。
(二)组建专兼职师资团队,实现多元化教学模式
在校企双方共同组建订单班后,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包,校内教师与公司讲师培训并举,校企双方针对汽车保险与理赔岗位,根据市场需求,制定了详细的课程体系与课程标准;由学院老师讲授保险理赔专业课程,由公司在学校实施完成订单班岗前基本技能培训,让学生了解现场查勘定损流程、熟悉公司的保险条款、掌握常见问题处理的基本方法,在公司授课过程中建立了详细的课堂考核机制,比如采用动态考核、末位淘汰、赛跑制等机制,该教学方式既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又嵌入式完成平安公司的培训内容,提高了人才培养的职业化和开放性。同时,通过企业教师授课,我院教师参与,学习企业的课堂管理模式以及课堂考核方式,另外学院安排教师到企业学习查勘定损基本实操技能,增加了教师的实践能力,提升了教学效果。
(三)校企共建“双主体”培养模式,实现学校教育与岗位需求无缝对接
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教学管理的“双主体”培养模式,采用分阶段教学方式,学生在入职前既能够完成学校的教学培养计划,又能接受到企业岗位所需要的定向技术技能培训,使学生对企业文化及岗位的认知程度得到极大提升,从而大大降低了学生的流失率;同时该培养模式将普通的理论教育和企业的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较好的完成学生入职前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目标,实现学校教育与岗位需求无缝对接。
三、根据岗位能力需要,量身设置培训课程模块,构建校企无缝对接型的课程教学模式
(一)课程体系建构重基础、强素质、能力递进、课程贯穿、重点突出
课程体系设计以汽车保险与理赔岗位的知识能力需求为依据,充分利用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校企合作的平台,在岗位能力调查、新生调查、毕业生调研和实践专家访谈会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查勘与定损从业人员岗位需求的专业课程体系,即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让学生在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来构建相关理论知识,并发展职业能力,每一个学习任务都以典型的“保险与理赔”为载体设计的活动来进行,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来实现知识的选取与构建,进而达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目的,解决学生理论学习、实践训练与工作岗位需求“双脱节”等问题。
(二)课程内容选择“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载体
保险与理赔岗位侧重技术技能综合应用,实践性强,综合知识要求高,故课程开发基于学生的职业能力,将职业能力转化为典型工作任务,教学载体源于企业又高于企业,教学载体选自企业生产的真实工作场景,过程考核尽量符合企业工作的实际,并充分运用校内和校外的实训基地,让学生体验企业环境与氛围,突出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训练。
(三)课程逻辑基于学生学习与成长规律
围绕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夯实专业理论基础,将职业资格证书融入课程体系,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系统设计了符合学生学习与成长规律的课程结构。其中,第一学年注重学生专业基础能力培养,注重训练学生的语言文字、数理逻辑、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第二学年注重学生专业能力训练,使学生具备汽车定损与评估的专业技能,加强专业实践性课程,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第三学年注重学生职业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利用校内和校外的实习基地,全面学习汽车保险与理赔知识与行业技术规范,逐步养成符合岗位需求的职业素养。
(四)扎实定向班课程设置,解决上岗面临困难
定向班是经公司选班后组建班级,学生培训结束后直接到保险理赔岗位从事有关工作,因教学教材滞后、汽车新技术实时应用、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和保险与理赔手段的不断更新,学生在进入定向班之前未能系统全面学习有关知识,所以定向班课程设置至关重要,对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未学习或了解的学习领域,通过该领域模块培训,提升专业技能,例如人身伤害、道德风险管控及风险案例调查等相关课程培训,解决学生上岗工作后可能会遇到的难题,减少风险赔付支出;及时讲解宣贯公司新推项目,明确项目功能及使用条件,使学生更快、更好的适应工作岗位。
(五)强化保险理赔专业知识,建设《汽车事故现场查勘与定损》项目库
针对高职院校《汽车事故现场查勘与定损》授课过程中缺乏典型性案例分析与评判、授课内容呈现出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基于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提炼出事故车定损过程中的常见典型案例建设项目库,涵盖单车事故、双车事故、多车事故、水淹车事故等常见的案例。案例取材于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具有一个从开始到结束的完整情节,即保单信息、车险情景描述、车险现场照片及查勘定损车险处理结果,由一个或几个问题组成的,内容完整,情节具体详细,代表着某一类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属性,概括和辐射许多理论知识,包括学生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从而使学生不仅掌握有关的原理和方法,而且也为他们将这些理论和方法运用于实践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同时每一案例都应能够引人深思,启迪思路,进而深化理解教学内容,着眼于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学生在以后的工作实践工作岗位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教师教学技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根据双方需求,共同完成定向班学生管理
为使学生提前适应公司文化及管理制度,以学生为根本,以“激励、竞争、淘汰”的企业文化为导向,将企业考核制度植入培训中,在订单班管理中制定赛跑制度,保障培训及实习工作顺利完成,构建和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平台,制定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的校企合作育人长效机制,共同完成对学生培训及实习过程管理。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危机感,端正学习态度,提升专业技能。
(一)“积分赛跑制”教学过程管理
为了强化订单班培养教学质量,使学生在订单培养阶段深刻理解平安公司企业文化、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平安订单班专门引入了“积分赛跑制”管理手段。培训期间,授课讲师为每一位学员制作写有分公司名称、学生姓名的桌卡,以及记载学生课堂出勤、回答问题、分段理论测试成绩、学习状态等方面情况的学习考核表,甚至对小到学生课堂期间玩手机等普通班教学并不注重考核的行为都进行扣分。积分适用于订单培养的全过程,便于对学生实施动态考核排名,定期向学生公布,低于得分下限的将进行淘汰。按照“积分赛跑制”规则,对于每一项测试处于平均分上的给予加分、以下的给予扣分并组织谈话交流,拉开了得分的差距,加大了竞争的压力,让学生时刻充满紧迫感和危机感,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二)“多平台、多途径”加强顶岗实习管理
平安定向班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强调“多平台锻炼和多途径管理”,订单班学生有足够多的机会在公司的现场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收单及理算等岗位上实习,这对学生全面了解公司业务流程、把握工作细节、全方位能力提高作用明显,也有利于公司对学生进行全方位评估,做到人职匹配。另外,校企双方在学生实习管理上协同作战、默契配合。一方面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学生思想和生活,集中实习期间每周以例会和个别谈话的方式关心学生实习情况,到二级机构期间要求学生每周上交书面实习体会,对学生实习管理关怀备至;另外,学校不定期的电话跟踪、企业走访座谈、校企共建的网络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学生实习状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现状;课程改革
随着我国居民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随之产生,保险与理赔的法律纠纷也日渐增多,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一个行业和新兴课程也就应运而生。
该课程在我国高校开设的历史并不长,本文系统分析和探讨了课程定位、教学目标、授课对象及教学方法,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考核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改革方法。做好本课程的建设,将为汽车综合实训、毕业综合实践等后续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相关知识与能力,推动汽车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扩大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拓宽自身的专业优势。
一、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现状分析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北京联合大学(以下简称“我校”)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核心课程。随着保险行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保险学的课程建设不断加强,我校2012版教学大纲已经把该课程作为重点课程开设,并督促授课教师在教学质量要求与其他专业课程要有不同之处,这样才可以让学生学以致用。在以往的教学中,该课程过多地向学生介绍汽车保险的原则、制度,汽车保险条款等内容,而实际应用的知识涉及很少,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事故车辆的损失评估,如何确定损失费用,如何进行事故现场查勘,如何识别保险欺诈事件等,而这些正是需要学生掌握并且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会运用到的。
该课程授课对象是汽车专业大三或大四的学生,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且已经具备汽车专业课程方面的知识结构,自学能力得到了一定的锻炼和提高,求知方面的成才意识、探索意识明显提高,行为方面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为了形成以学生为主导的授课模式,从满足学生兴趣入手,满足学生职业能力和终身发展的需要进行课程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二、目前我国保险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对保险行业在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学习动力不足
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晚、发展慢,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较少,加上一些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人们对保险行业存在很多偏见。这种负面的影响对于部分学生影响很大,对课程的学习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2.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然而在教学环节中普遍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采用传统的授课模式,即老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底下记笔记。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的效果。这几年所提倡的教学改革流于形式,没有触及教学方式的根本改变。在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师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考虑到保险理赔的实践性要求,也有部分教师采取案例教学法,但是由于教师本身缺乏实践经验,所以在讲授过程中难以做到生动形象,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
3.保险实训教学欠缺实效
一是实训基地建设投入不足。没有必备的实训基地或实验室,就很难进行相应的实训或实习,这已成为影响我国保险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二是实训教学手段单一。教学过程中重理论教授,轻实训操作,造成学生动手能力差,缺乏创新精神。
三、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改革
1.教学内容的改革
教学内容的改革就是要突出教会学生以“职业能力”为取向,突出重点,突出特色。课程内容应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规律,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根据汽车保险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原教材原有体系结构的基础上,重点讲授学生现场查勘过程中的方法和技巧。在讲授的过程中,以“实际案例为导入”的方式对教学内容进行介绍,重点阐述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处理流程、事故车辆的现场查勘及事故车辆的损伤评定和赔偿计算方法。
2.教学方法的改革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体现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导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求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1)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如何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地感受汽车保险实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通过运用各种鲜活生动的案例,学生可以如临其境,更好地消化学过的知识,极大地增强其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从而减少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
(2)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是由学生相互配合完成汽车保险投保、承保、核保、接报案、事故查勘和定损理赔等项目的教学。例如,教师可以针对汽车保险展业这一实际的工作过程,设计一个汽车保险销售的教学项目,学生要想完成此项目,必须掌握汽车保险的险种、汽车保险合同等专业知识,才能了解自己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才能为车主介绍自己的产品并为车主设计保险方案;学生还要掌握有关法律知识以及与人沟通方面的技巧。
(3)角色扮演法。对于有些专题项目,老师把角色的情境布置下去,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逼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用多种方法测评其心理素质和潜在能力,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学生行为技能。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时可以运用此教学方法。
(4)关键词卡片法。学生自己对教师所给的资料进行阅读,找出关键词,并对关键词加以分析。此方法适用于汽车保险的基本理论知识,可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倾听能力、专注能力和分析能力。
3.考试方法的改革
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案,建立以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为主的考核标准。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教学过程中强化阶段性测试,实现项目组成员相互自评,教师对学生完成的项目和个人能力进行评价,从而形成对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进行综合测评的目的。
4.校企合作,增强实训重要性和实战性
通过产学合作的模式,师生能够及时了解保险业务的变化,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和学习效果。通过在保险公司的实习,师生能切实地接触到新保险法给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所带来的全方位的变化,有利于在教学中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保险公司有许多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业务人员,和他们定期展开合作与交流,在共同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大大提高保险实践教学水平。
众所周知,教学质量是学校的形象,树立正确的质量观,认清教学质量的重要性,是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只有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才能保证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李景芝,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0.
论文关键词 车险理赔 无责免赔 代位求偿
一、问题之提出:车险理赔难的表现形式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一方面机动车保险产业如火如荼的发展,另一方面很多机动车投保人却遭遇索赔无门的尴尬境遇。笔者借几则机动车保险理赔典型案例说明一下车险理赔难难在何处。
(一)拒赔:“无责免赔”
无责免赔是汽车保险合同中的“按责赔付”条款,保险车辆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 ,该按责赔付条款免除了保险人的义务,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除以被保险人对事故不负责任为拒赔理由外,还有以套牌车、未按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拒绝支付保险金。 梅州中级法院在审理套牌车案件时认为违法使用套牌车应受交管部门的处罚,属于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不影响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效力,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案件时认为未按准驾车型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不应免责。
(二)惜赔:“高保低赔”
原告俞迪丰在被告保险公司按新车购置价购买了车损险。出险后车辆发生修理费用为96200元。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应按被保险车辆的折旧后的实际价值24844.48元计算,如果按维修费用赔偿,将使原告因本次保险事故获得额外收益。 这一案件反应了遭人诟病的“高保低赔”问题。本案的法官认为由于车辆损失金额高于该实际价值时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的条款可能免除保险公司的部分责任,因此该条款属于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免责条款的适用规则,保险人应尽提示与说明义务,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被告应该以修理费用支付保险费。
(三)拖赔:保险人延迟定损导致损失扩大化2009年7月8日,在保险期间内原告被保险车辆出险后,原告及时报险。被告于8月25日核定车辆修理费6万元。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及时核保,情况复杂的也应当在收到保险请求后30日作出核定,本案中7月8日报险,但在8月25日(48天后)才核定车辆修理费。本案中保险人自接到报险之日起30天内未出具定损意见,应认定为迟延定损行为。保险人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承担被保险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二、问题之本质:车险治理难的法经济学分析
(一)保险消费的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公司而言,往往会对己方的一些免责条款没有尽到保险法要求的提示和说明义务。目前实务中通用的做法是保险公司提供格式条款,并且将其免责条款专门作为一章并以黑体醒目的方式提供给投保人,投保人阅读并签字表示了解该内容。但某些实质上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没有放在该免责条款的章节,保险人没尽到提示说明的义务,如“无责免赔”“高保低赔”等条款,实质上具有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性质。
对投保人而言,投保人更了解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情况,出于降低保费或者其他原因,投保人或者会隐瞒机动车的初始登记时间,或者将运营用机动车谎报为家庭自用车辆等等,而如果保险人审查被保险车辆稍有纰漏,则必会为日后出险理赔时带来纠纷。
(二)代位求偿制度实践受阻我国《保险法》第60条规定了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但是实务中,一些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设置了索赔前置条件,具体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这一条款实质上是要求被保险人出险时,首先向事故肇事方请求赔偿,只有在对方赔偿不力的情况下才能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保险金后取得代为追偿权。该索赔前置条款规定明显将向第三人追偿的风险转给被保险人,而使保险人己方免除追偿赔偿款的义务。这与代位求偿权的立法目的向违背。
(三)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商的博弈保险公司与汽修商作为博弈的双方,保险公司为了降低保险赔偿费会尽可能低的核定修理损失费,而汽修商为了盈利,会尽可能提高汽车修理费用。2011年天津保监局在对某产险分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内部文件中规定,“对不在合作的4S店维修的事故车辆,定损金额按照市场价格下浮20%给予定损。” 这中间的价格差,转移到机动车投保人这一方,只能加剧机动车保险理赔纠纷。
三、学理之探讨:“无责免赔”能否在车损险和三责险夹缝中求生存
“无责免赔”条款遭到了不少法律学者以及法律实务者的口诛笔伐。如2009年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保险纠纷认为:设定无责免赔条款,无疑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也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会风险之缔约目的,因此,确认无责免赔条款无效。
但是理论界还有另一种声音,认为不能将车险“无责免赔”条款解读为“无效条款”。 该观点认为三责险与车损险相对应,互为补充条款。保险公司对其被保险车辆无责方的车损险的无责免赔正是以负事故全责的肇事方三责险全责应赔为前提。
笔者认为后一观点有其忽视的地方,首先,就我国机动车投保现状来看,车主同时投保车损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覆盖面相对来讲不是很高;其次,保险事故除了车车相撞外,还有车人相撞。按无责免赔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损失,那被保险车辆的修复损失只能由投保人自行承担,这与投保人投保车损险的初衷相悖。而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 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那么车主对行人10%的赔偿费只能自行承担;最后,保险的目的通过每个投保人缴纳保费形成危险共同体而分散风险。然而“无责免赔”条款使无辜的投保人的损失并没得补偿,有悖于保险精神。
那么“无责免赔”条款何去何从?笔者认为,“无责免赔”条款实质上是车损险和三责险中引进了“过错归责原则”,保险公司基于投保人在保险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然试想,在车损险中,因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或者因在停车场被划伤而不知道肇事方情况下造成车辆损失,投保人都是无责任方,保险公司因“无责免赔”条款拒赔,这与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向违背。三责险中的“无责免赔”条款促使实务中很多投保人为了得到保险金,在责任认定时,尽管自己是事故的无责任方也迫不得已愿意主动承担过多的责任,这干扰了案件的审理,不符合社会的正面价值导向。
四、问题之出路:代位求偿权的重述
笔者认为目前主要的问题在于车险理赔过程中代位求偿权的规范仅停留在文件层面,重构保险人的代位求偿具体实施机制是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关键。
(一)代位求偿制度的法理基础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的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从法理上讲,代位求偿制度实则是对债权相对性的否定。第三者为何有义务要向保险人给付赔偿款,毕竟第三者与保险人之间既不存在合同之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也不存在侵权之债(被保险人与第三者)?考量代位求偿制度立法目的,笔者认为它的设立在于追求法律的公平价值。保险人相对第三人具有更强的支付能力,被保险人先选择请求保险公司支付,若如此,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第三者并未受到追究,所以基于公平的考虑,平衡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既满足了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效力,又让真正的责任方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代位求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其成立要件有三:首先,保险事故是因为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其次,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事故的范畴;最后,保险人要向被保险人先支付赔偿保险金,这三项成立要件缺一不可。
该制度在赋予保险人代位追偿的权利的同时,也苛以保险人先行支付的义务。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保险公司以自己不负保险金给付义务抗辩。我们应综合考量,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把握的原则在于两点,其一,利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的责任的条款无效。其二,依据《合同法》第39条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未向对方履行提请注意的义务、《保险法》第17条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主张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