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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自我鉴定
一直以来坚持着人活到老学到老的学习理念,我于2006年通过成人高考考入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在这三年中,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政治上要求进步;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争做一个有高尚思想品德的公民。
大学对于我们这群接受成人教育的大学生来说有着更深刻的含义,通过社会的实践和自我的发现,大学对于我们来说更多的是对知识的渴望与需求,所以在学习上我热爱自己的专业,学习认真刻苦,要求自己在专业知识和各项技能上全面发展,对学习一丝不苟,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且取得优良成绩。作为学生干部,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对班委工作认真负责,关心同学,热爱集体。
三年的大学校园生活给我的人生赋予无限的亮点。使自己的知识水平、思想境界、工作能力等方面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这即将告别美好大学生活、踏上社会征途的时候,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高度的责任感去迎接新的挑战,攀登新的高峰。
光阴似箭,转眼大学生活即将过去了,本人从进入××大学××系××班级学习以来,一直以严谨的学习态度和积极的工作热情投身于学习和工作中,虽然有过成功的喜悦,也有过失败的辛酸,然后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也使我充分认识到,若想成为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这些锻炼都是很基础的和必要的。大学时期的所学、所感、所悟将指导我一生受用!
在政治上,我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积极上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学习上,凭着对知识的渴望和追求,我一向严于律己,刻苦钻研,勤奋好学,态度端正,目标明确,为把自己,变成一个掌握现代信息和职业技能的合格×××,我牢固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除此之外我还广泛猎取其他学科的知识,给自己更多的机会参加社会实践,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在工作上,除了积极参加学校、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外,结合自身特长,我还积极参加学校、社会组织的各种网络设计比赛,并获得奖励,为学校争光,得到了学校、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可。
在生活上,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充实而有条理,有严谨的生活态度,良好的生活作风;为人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有自己为人处世的原则,与同学,朋友和睦相处,共同进步。
在体育方面,认真参加、学习学校开设的体育课程并圆满完成任务,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并不断丰富自己的阅历。
×年的大学生活,使自己的知识水平、思想境界、工作能力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这即将告别美好大学生活、踏上社会征途的时刻,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念、高度的责任感去迎接新的挑战,攀登新的高峰。
毕业生登记表个人鉴定
转眼间大学生生活就要结束了,离校之前,为了明确自己的过去与未来.我觉得我有必要对这几年的大学生活做个自我鉴定!
大学期间,我不仅重视对专业课程和第二外语(日语)的学习,掌握了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同时注重个人思想道德品格和修养的提升,坚信“先做人后做事”的至理名言,认为正直的人格是人才的一项重要标准.
我性格开朗,亦静亦动,本着一颗诚心与人交往,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同时也很乐意倾听,懂得自我反省.我品尝过失败,经历过迷惘,但最终在集体生活中慢慢成长起来,形成了良好的性格品质.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等。
(1)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
(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病退(职)的基本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
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Abstract: judg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identification information accurately, reasonable and correct choice appraisal methods, implementation of the on-site investigation, organize appraisal personnel solve the appraisal work of difficulty, finally for court favor, effective, accurate reference.
Key words: engineering cost;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建筑工程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蓬勃发展,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公众的法制意识日益增强。建筑业中承发包双方因工程造价纠纷引起的仲裁及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加,由此而产生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增多,因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困难和复杂,相关部门对司法鉴定的收费指导价格相对较高,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展的一项业务。
一、鉴定人员的选择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是专业行为,其准确程度取决于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其鉴定结果为仲裁庭或法院审理提供技术参考和重要依据。
鉴定人需具有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资格证书”, 执证上岗,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每项司法鉴定业务要有三名以上鉴定人参与。
鉴定人应当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专业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所申请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具有较强专业技能。鉴定人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依法回避。
二、判断鉴定资料的有效性
司法鉴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鉴定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计算的,鉴定资料的完整、真实、及时对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及时性起着重要的作用。当事人往往把对自己有利的证明和资料全都送来,这就要求专业鉴定人员能在复杂的资料中整理和筛选出合法有效的鉴定依据。对于一个造价专业人员来说,对鉴定资料有效性的判断是个难点。资料有效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性判断以及困难和解决办法
在当前建筑市场中,“阴阳合同”的现象屡见不鲜。“阳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作为合同备案的一个程序文件,并不真正履行,真正履行的是 “阴合同” 。对施工方而言,“阴合同”的条款往往更加苛刻,有时甚至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价格,一旦发生合同纠纷,诉诸法律,首选需要明确的就是以哪份合同为准。200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如何处理“阴阳合同”的问题给予了明确说明。《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案例 某个人投资的厂区建设工程,中标价及备案合同价均为551万元,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均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及政策性文件,未约定材料价格使用情况。“阴合同”的合同价款为500万元,合同中未约定取费类别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文件,两个合同的施工范围相同、签字盖章手续完整,阴合同未签署日期。首次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各自坚持对自己有利的合同依据,依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中标价及合同价为551万元的合同视为有效合同。
此例施工合同的备案合同中未约定取费标准,鉴定人应按照企业资质确定企业取费类别,需施工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别应按照造价管理部门确认的“工程类别确认单”中核定的工程类别确定。
2、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签证、材料认价单等文件有效性的判断及处理方法
建筑工程作为特殊的产品,其特点是投资大、时间长、过程复杂、且受市场条件影响,工程造价的调整是不可避免的。而工程签证单、材料认价单等都是工程造价调整的重要依据。这些签证单是否切实有效都需要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对于合法性做出判断和处理。
案例 某工程在施工合同中注明“XX为发包方驻施工现场代表,职权: 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工程设计变更、签证、认价等与本工程建设相关事宜的全权代表。 ” 该工程的所有签证及认价资料均由此人签字,涉及工程造价260多万。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发包人提出该工程师在办理签证及认价相关资料时,有收受贿赂嫌疑,已被发包人辞退,不认可由XX工程师所签的有关签证和认价资料。鉴定人员现场勘察时发现,签证内容在工程中已发生事实,且在发包人辞退某工程师后,并未向承包人下发关于终止XX工程师现场代表相关权利的文件,也没有向承包人提出对于涉及XX工程师签字的签证和认价等资料有异议的相关文件。对此鉴定人员在鉴定报告中作了特殊的的说明,对于260多万的签证和认价资料予以认可。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的有效性的判断,对于鉴定人员而言,要充分研究相关文件并结合现场勘察资料,分析出其中的合理和不合理因素,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鉴定,并对不同情况加以详细说明,为法院最终裁决提供参考。
三、熟悉鉴定资料,初步计算工程造价后进行现场勘察。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与工程结算的审核大致相同。现场勘察的内容包括对鉴定范围的确定(包含完成或未完成工程部分)、各项技术参数(包含设计图纸中不详细的材料规格、种类,是否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有变更但未办理相关变更记录)、影响工程造价调整的形象进度节点的划分等。
例上述案例中某个人投资的厂区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纸齐全,设计变更资料有效,从资料上看鉴定资料已齐全。但原、被告双方对工程造价结果的预期值相差很大,共同现场勘察时经过原、被告双方对工程事实的陈述,并结合现场实貌,现场核实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图纸设计为米色大理石台阶,现场实际饰面材料为瓷砖;
②图纸设计为不锈钢栏杆,现场实际施工为铁艺花栏杆;
③外墙面砖实际粘贴的规格与设计图纸不同等等。
以上关于工程造价的增、减内容,变更签证中并未注明,经原、被告双方的口述记录勘察记录,并由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作为鉴定造价的依据。
四、鉴定方法与依据的选择与运用。
鉴定方法的选择与运用是造价鉴定工作的关键,它直接影响到鉴定结果,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应充分了解工程施工期间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行业法规、规范以及政策性调整文件及适用于本工程的定额及相关计价的文件。
1、应依据“鉴定委托通知书”确定工程量的计算范围;
大多数鉴定申请人均能表述清楚鉴定范围,也有少数鉴定申请人仅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鉴定内容和范围。如案例中某个人投资的建设工程中原告为施工方,被告为投资方,原告提出“针对工程造价增加部分” 作出鉴定结果,被告提出“针对工程造价减少部分” 作出鉴定结果。熟悉资料后发现双方的阴阳合同价款不同,究竟在500万的合同基础上增加或减少还是在551万的合同上增加或减少造价,双方当事人各质一词,原告认为应在中标备案合同价551万基础以予计算变更增加,被告认为应在投标预算和500万合同的基础上给予计算变更减少,工程计算范围不能确定,因此按照原、被告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计算已完工程造价,最终由法院裁定被告应支付给原告增加工程款还是向原告索取多付的工程款。
2、计价办法的选用:有合同的,依据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为依据,确定采用清单计价办法还是定额计价办法;没有合同或合同中未注明的与原、被告双方沟通确定,并在勘察记录中写明,由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一般均采用定额计价办法;
3、定额的选用:有合同的,依据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为依据,确定采用2000年相关定额或者2008年相关定额;没有合同或合同中未注明的,根据主要施工期按定额执行的日期确定;
4、材料价格的选用:有合同的,依据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为依据,确定材料价格的执行文件,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没有合同的,按主要施工日期和定额要求执行的日期范围确定,并在勘察记录中写明,由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
五、鉴定结果的确定。
与证人证言不同,鉴定意见不是鉴定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而是对案件专门问题所作的判断,具有“意见证据”的属性。在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鉴定人提交的书面鉴定意见与其当庭所作的口头陈述组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将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综合起来,才能最终成为鉴定意见的证据。
工程造价鉴定具有标的金额大、专业技术强、影响因素多的特点。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关于鉴定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实际问题的处理上,希望与同行们共同探讨,在工作当中经常交流、互相学习,提高技术分析论证能力,增强咨询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中关于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评定的暂行规定》,这一部分应当载明患者在接受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治疗之前原有疾病的状况、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损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学、客观地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