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特种设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推动企业认真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全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监督检查方式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根据检查计划,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包括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监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的,或根据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的,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规定执行。
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检查项目和内容,按照相应部署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专门明确的,参照日常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执行。
(三)监督检查时限
1.日常监督检查时限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具体由各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本监管范围的实际情况确定。
2.专项监督检查时限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统一部署实施。
3.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特设科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4.针对投诉举报的内容,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接到投诉举报的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分工及要求
1.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监督检查按照特种设备网格化管理及属地监管规定,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实施。
2.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特设科。
3.各市场监管所将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查记录复印件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报告交接书一同及时上报给特设科,特设科以此为依据进行妥善处理。
4.对在辖区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要全面建立起网格化监管台账,并由监管人员确立签字后报特设科存档备案,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对在年度内已经进行了检查且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其检验有效期届满时要进行再次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进行使用)。
5.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的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属地监管工作实际确定。
在此次会议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结了上半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分析了当前特种设备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重点难点问题。同时,通过对顶层设计方案的贯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改革进程。
特种设备安全形势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6年上半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稳定。2016年1-7月,全国通过事故管理系统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100起,同比减少27起,下降21.26%;死亡111人,同比减少18人,下降13.95%;受伤72人,同比减少91人,下降55.83%,事故总体情况稳中有降。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出现的新情况,还有由此引发的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社会公众对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种设备数量快速增长,并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比如我国电梯每年以20%的速度保持增长,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量均为世界第一,已成为运输量第一的垂直交通工具,每天运送的乘客达到几亿人次。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旅游业已成为拉动经济的综合性产业,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承担着满足人们旅游休闲需求、提升生活品质的重要使命。这些特种设备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并且涉及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引起社会较大关注,甚至演变成公共安全事件。社会公众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容忍度越来越低,特种设备使用已经从保障安全的基本要求,向提高可靠性、舒适性的更高安全保障和服务要求转变。
二是特种设备改革的自身要求日益迫切。国务院明确要求要降低企业制度易成本。
从监管体制上来看,各地不同程度开展了质监体制改革,绝大部分省级以下质监部门取消了垂直管理,特种设备领域补充了大量人员,对理顺与当地党委政府关系、提升基层人员监管能力水平,提出了新的考验。
从监管模式来看,国务院提出要大力推行综合执法、“双随机”抽查等新要求,特种设备领域如何考虑各类设备的公共性和风险程度,理顺综合执法与专项检查的关系,将“双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实施分类监管,亟需可行的办法。
从激励机制来看,在改革倒逼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的形势下,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如部分地区取消检验收费后,检验机构开展检验的积极性降低,人机不匹配凸显,传统的激励机制失灵,如何继续保证检验质量和时效性是一个亟需考虑的问题。
推进改革进程
面对这样的局势,质检总局在2016年上半年出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为解决这些问题指明了改革方向。顶层设计方案的核心是清理各相关方职责边界,优化配置监管资源,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是系统工程,涉及企业、政府、检验机构、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涉及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涉及体制、机制、法制等不同层面,需要正确处理好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做到统筹协调。因此,必须从法律层面明晰各相关方主体的责任边界,建立起权责一致的共治体系,并在厘清责任边界的基础上,对各类设备、各个环节实施分类监管,优化配置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等行政资源。
为了加快推进改革进程,全面落实顶层设计方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转变研究小组的基础上,组织成立了四个小组,分别从法律法规标准优化清理、行政许可改革、检验改革、电梯改革4个方面,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在中观、微观层面落实顶层设计要求。其中,法规标准优化清理是整个安全监管改革的“纲”,通过开展法规标准优化清理,厘清各方责任边界,确保安全监管改革各方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行政许可改革和检验改革是安全监管改革的两个“目”,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电梯改革是整个安全监管改革的一个关键“点”,通过在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电梯领域推行改革,将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的全面推进打下良好基础。这4项改革任务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密不可分。
法规标准优化清理
法规标准优化清理的目的是厘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边界。一是要确定特种设备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目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步明确基层监管人员的职责边界,尽量做到“尽职免责”。二是要梳理外部门设计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厘清各相关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职责,解决部门之间职责交叉等问题。三是要为改革奠定法制基础,通过优化清理法规标准,修改、废止不适应现实情况的安全规范,确保所有改革举措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加快行政许可改革
行政许可改革的目的是政府回归监督与服务的本位,将市场主体能够自主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交给市场。一是在生产环节,短期内可以采取取消、下放、精简合并等方式,长期必须通过改变准入方式来实现;在使用环节,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分类监管。二是对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大幅精简合并,推动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改为国家职业资格认定。三是各地要进一步简化申请、换证等行政许可程序,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等电子化流程,切实降低制度性成本。
解决检验改革重点和难点
检验改革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其重点一是对于类设备,要按照公共性、风险程度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个要素,生产和使用两个环节,分别确定检验的性质和定位,分类推进改革。二是要通过调项目、延周期、降收费等方式,修改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显著降低企业成本。三是制定完善特检机构的核准条件和准入办法。
在认真分析当前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认真研究制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强化领导、分级负责、真抓实干、严处,采取果断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构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为主要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为重点任务,继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全县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制订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监管部门和县政府的工作安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质监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逐步完善全县特种设备档案,协调解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
三、整治范围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其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四、工作步聚
(一)自查阶段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限期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员、资金和物资,并制订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不能确保安全运行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封存整治。
(二)排查摸底阶段
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自查和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与本辖区相关企业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必须让相关企业负责人明确自己的职责,清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逐一落实措施,明确责任,督促整改。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进行梳理,重大隐患或需政府挂牌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果断处置,防止发生事故。
(三)总结巩固阶段
县质监局将对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排查出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进行再一次全面检查,要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建立起“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隐患整改长效机制,确保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逐步走向深入。
五、工作方式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牢固树立“有患必除、确保安全”的思想,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一要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二是要落实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管责任;三是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责任。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指导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将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广泛深入地对此次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特点,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等活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密切配合。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迅速行动,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每一个步骤和每一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精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股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自觉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职责。一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使用标准化。二是继续推行法定代表人特种设备安全承诺制。三是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落实治理责任。四是要严格特种设备现场管理,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规指挥)”现象。五是要全面加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执行上岗资格制度。六是要做好作业场所危害的辨识、申报、控制、综合治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县质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切实从根源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要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资、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做到企业分管领导、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三落实”。要加强对隐患整改过程的监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奥运会前后我市不发生有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全年不发生重大事故,全面完成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目标。
二、督查工作形式:
此次督查采取企业自查和当地镇政府、主管部门与质监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当地镇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13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技监特发[2013]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自查、自纠、自治。并在每月2日前向我局报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附件1)。在此基础上,各镇政府、主管部门与质监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
三、督查工作内容与重点
督查的主要内容:各镇政府各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督促相关企业进行隐患排查,落实安全责任等工作情况,隐患企业的隐患台帐建立及整改、销号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有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的化工生产企业,气体生产(含充装)单位,液化气体槽罐车使用单位,小型锅炉,冶金企业的起重机械,游乐设施,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所有重点监控设备。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百日督查行动;分管负责同志要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推动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全力抓实、抓紧、抓好,深入一线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质监专职执法机构、法制机构,以及安全监察协管员、安全监管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基本完成5%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有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以及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依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谨、规范地查处安全隐患,实现隐患治理有效闭环,做到隐患处理件件有着落,个个可跟踪。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治理,不留隐患。各镇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重点解决影响本地特种设备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政府关心、群众关注、易造成群死群伤、屡禁不止、屡打不死的特种设备安全“顽疾”。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别注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两者没有共同点,不通用,证书全国有效。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各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都要复审,复审年限有所不同。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