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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管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督查检查制度,改进督查检查方式,加强督查检查力度,提高督查检查成效,维护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计划,切实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以道路客货运输、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交、出租、客货站场、渡口、港口码头、航道航标、公路安保、交通在建工程等重点单位、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时节安全督查检查为主要内容,突出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面有序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三、督查检查内容
(一)春运安全监管。春运及春节期间(元月至3月),由局领导或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带队,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行业管理部门参与,重点督查检查客运企业(场站)、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城市公交、出租、渡口码头等经营场所和部位春运组织保障、安全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春运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管落实等情况。
(二)“两会”期间及菜花节、清明节安全监管(3月至4月)。针对“两会”、菜花节、清明节期间重要安保任务和返乡人流高峰特点,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重点督查检查道路客运车辆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交通道路安全畅通、返乡人员平安往返。同时,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查处违法渡运、小农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三)“五一”节安全监管(5月)。“五一”节前及期间群众出行和旅游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船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各类交通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的检查力度,杜绝乘客非法携带危爆物品乘车,确保“五一”期间各类集散地安全。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6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宣讲、咨询、警示教育、应急演练、安全文化建设等活动,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督查检查营运大客车司机“五不两确保”安全宣誓、佩戴岗位安全卡等活动情况,其它行业管理部门、机构要重点督查检查各自领域的“打非治违”、“安康杯”竞赛、“青年岗在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年”等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声有色。
(五)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6月至8月)。市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发“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和各自职责,结合防汛防台工作部署,切实开展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行动,做好夏季高温危化品运输安全重点防范。同时局成立督查小组,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局机关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参与,采取现场检查、座谈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夏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六)“中秋”、“国庆”节等重要时节安全监管(8月至10月)。运管处要主动联合公安部门切实加强长途客运班车的摸底排查和源头安检工作,督促长途客运企业严格实行“点对点”运输,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督促客运企业新学期开学前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强路况勘查,保障兼顾学生接送车辆行驶安全。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中秋”、“国庆”节客流、人流、车流高峰时期,在节前开展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督查检查或值班中发现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和上报,确保“两节”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平安有序。
(七)冬季安全生产监管(11月至2017年元月)。局属行业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邮政等部门通力合作,全面排查治理危爆安全隐患,加强危爆物品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检查和管理,严防发生重大涉爆涉危事故;要加强元旦前后安全督查检查力度,根据冬季特点重点检查公路客运、城市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船、渡口渡运、农杂船、水体污染、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仓储、装卸、输送管道、航道养护、航标设施、工程建设等督查检查,确保道路、水域、工地等平安。
(八)日常安全检查。
1、安全例会督查。由市局牵头,安监科具体组织各相关科室、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和安全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学习相关文件资料,总结交流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督查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导、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专项整治检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局属行业管理部门有计划开展公路水路各项安全专项整治以及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等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不断强化监管责任,边查边改,多措并举,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平安交通”示范创建检查。根据省、市要求,局属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平安交通”示范创建工作任务,经常性开展各自领域的示范创建活动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努力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构建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要把每月开展一次的企业自查、行业检查和局领导分组督查与制定的全年督查检查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职权,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根据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年度安全督查检查计划,建立“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检查有序,成效明显。
(二)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工作,并自觉接受检查对象监督,杜绝循私枉法、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安全督查检查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合法、高效。
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充分发挥省级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监督管理作用,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合法、规范、有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抽查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操作证件;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二)抽查项目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在农田、场院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抽查对象范围
根据监管对象以流动为主的特点,以县(市、区)为监管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四)抽查比例、频次、时间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抽查频次为2次,202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分别为4月至6月和9月至11月。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为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福建“农业云131”统一综合门户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省级监督检查人员。
监督检查组由省、市、县农机监督检查机构的检查人员组成,市、县(区)的执法人员由被抽中的检查对象县(市、区)和其所在的设区市产生,分别从各自的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通过深入农田、场院等场所对农业机械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农机安全隐患的,责令农机所有人(管理人、操作人)落实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并明确其为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级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为整改验收单位及责任人,设区市与省级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为整改督办单位与责任人,落实限期完成整改。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抽查结果运用
检查人员要及时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查处结果等事项。检查档案应做到“一检查一归档”并妥善保管。随机抽查结果遵循“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并在抽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并于次日登入厅官网、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检查、核实检查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部署、严格把关工作方案、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狠抓监管工作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守执法纪律。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公正廉洁。要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防范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宣传力度。以随机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参与抽查工作监督,为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六、做好工作总结
各地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包括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两库”动态调整情况、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5日和11月25日前报省农机中心。
联系人:福建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林文华 联系电话:0591—87554529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伤亡,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
二、监督检查对象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水上道路施工企业。
三、监督检查任务
1、综合性检查:全年组织4次;
2、局领导班子带队督查:全年组织2次;
3、邀请第三方专家检查:全年1-2次;
4、专项检查:根据时节和上级部署及本系统实际情况开展。
四、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7、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2、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3、按照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
1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规范检查文书。在对各单位检查督查时使用的现场检查督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统一使用规定的文书,做到手续完备。
会计监督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遏制会计造假,维护经济秩序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近年来,株洲市以“大监督”理念为指引,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逐步构建并完善了“条块分割、纵横联合、查处并重”的会计监督机制,为维护全市财经纪律,促进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领导重视是会计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
会计监督作为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职能能否充分履行,监督效能能否充分发挥,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根本所在。近年来,株洲市财政局党组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积极落实“三个到位”和“五个必须”,为株洲市会计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的组织保障。一是将财政监督事项纳入局党组例会,定期通过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向领导汇报有关监督检查工作、交办事项和督办监督事项的落实情况。二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全市会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市会计监督工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有力推进了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机制创新是会计监督工作有效实施的保障
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保障会计监督工作有效开展,株洲市围绕监督平台、工作机制、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取得了的一些成绩。
一是按照“大监督”理念的要求,努力搭建会计监督检查平台。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政绩考核,出台了《株洲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政纪考核实施细则》,将考核指标细分为非税收入管理、财政支出管理、财政财务管理3大块50多个考核点,对全市90家一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集中考评,评出一定比例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其落实整改。通过政绩考核的平台,既调动了预算单位规范管理的积极性,又把各个层次的监督力量融合为一个整体,提高了财政监督效率。二是制定了“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处罚”的“三个统一”工作机制。通过“三个统一”有效减少了检查处理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保障了会计监督的顺利实施。三是建立“条块分割、纵横联合”的会计监督工作机制。即在充分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单位自查、多部门联合检查、上下级联动检查、群众举报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形成一个多层次、高效率的会计监督网络。2011年经群众举报,株洲市财政监督检查处联合市纪委对株洲市XXX厂进行了“小金库”专项检查,共查出违法违规资金240余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罚。四是建立会计监督公示公告制度。每年会计监督检查前都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并上报省监督局,确保了监督的公正、公开。通过公示公告,扩大了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同时对预算单位起到了震慑作用。2011年株洲市共对18家单位进行了查前公示,对存在严重违纪违规现象的2家单位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告。五是建立集体审议制度。对被查单位的定性、处罚,首先由检查组提出初步的意见,财政监督处负责整理与核实,然后交由法规科会签,最后由局领导签发,对重大和复杂问题由集体研究决定,从而保证检查处理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三)找准重点是会计监督工作取得突破的关键
一是开展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专业性强、难度大,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收支监督。株洲一方面通过建立报备信息异常约谈机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高管理水平和执业质量,将会计监督渗透到事前预警和事中监控中。另一方通过查阅底稿、实地调查和延伸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株洲市近两年新设立、新合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人员和业务变动频繁、报告数量异常、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检查。2011年株洲市重点抽查了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形成了专题检查调研报告。二是每年选择1-2个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国家资金安全。2011年开展了针对全市重点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全市抽检36家单位,共查处违规问题金额6435.4万元。三是针对财政监督存在的监督盲区进行检查。由于体制原因以及财政监督自身力量有限的原因,目前还存在着一些财政监督的死角,而这些区域往往是问题多发的地方。例如,株洲市本级有各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20余家,成分十分复杂,有的完全是利用行政资源获取丰厚收入的单位,且与主管部门财务关系不清,资产转移随意,脱离了财政监管。为摸清情况,规范管理,2010年株洲市专门组织力量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了深入检查整顿,出台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级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纳入财政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一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效降低了财政风险。
二、当前会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凸出问题
(一)重罚款轻惩人,导致财政监督职能弱化。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主要通过处理处罚力度和实施效果来体现。长期以来,财政监督形成了对事不对人的惯性模式,多以罚款了事,而直接针对单位责任人的处分则相对较少,特别是在处理大案要案时,检查人员往往思想包袱较重,致使检查无法深入到底,这也是一些单位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二)处罚依据不够明确。目前财政监督处罚处分的主要依据是《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条例。这些法律条例只是对相关违法行为处罚处分进行了总体上的规定,但面对一些具体问题时,仍然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处罚的尺度弹性太大,罚多罚少不好把握。
(三)检查以突击型为主,缺乏有效的常态化监督机制。以往的会计监督检查多以一阵风式的突击检查为主,检查过后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又死灰复燃,无法达到“查处一个,治理一片”的效果。从每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所查处的案件数量和涉及的金额可以看出,常规的突击性检查并不能有效减少相关违规行为。
三、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思路
(一)转变观念,强化监督意识。一方面,作为会计监督牵头者的专职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督意识,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要做到敢于查、善于查、深入查。同时,各业务管理机构要树立监督意识,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维,积极配合并参与会计监督检查。
(二)内外并举,建立会计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财政内部,要完善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对外要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提高监督成效。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业务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各自归口单位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专职监督机构要对业务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再监督。三是加强监督成果的利用。把检查成果作为编制和调整部门预算、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制定的依据。同时对检查成果利用情况进行登记,规定检查成果利用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利用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
2021年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对我区食品生产的日常监管,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全年实现:对金城江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和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二、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2016〕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检查分工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金城江区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辖区内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四、检查内容
根据食品生产单位被检查频次、风险等级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监督检查通用规程》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监督检查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日常检查“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五、检查频次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设定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1、2、3、4次。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对本辖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六、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一)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好监管档案,确保每户检查完毕,档案整理完毕。
(二)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实施责任约谈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整改复查率要达100%。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告诫提醒,落实主体责任。要对肉制品、白酒等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重点约谈;对抽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地域或行业为单位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授权人实行集中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优化结果运用,消除风险隐患。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风险等级调整的依据,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同步确定该企业静态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分级评定。同时,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