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文件管理办法

文件管理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文件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文件管理办法

文件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目前铁路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1、据了解,目前各在建项目的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工作仍以《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及《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有关规定为主要参考性依据(而117号文件已于2008年3月1日废止)。原因是铁道部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08]23号)中取消了“竣工验收附表”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及移交资料目录”,而文件中提到的“竣工文件内容及提交份数执行铁道部相关规定”却未明确是哪些规定。由此,项目文件管理工作出现了无“依据”的“空白期”,导致参建各方的无所适从。

2、随着铁路建设管理模式的变化,技术标准的提高,管理规章的修改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等,曾经有统一要求的各种既有文件资料处在不断地补充、修改、更替中,有关主管部门又没有及时理顺,导致其杂乱无章。突出表现在一方面各种文件资料间出现交叉、重复,而同时一些关键文件资料又有不少缺项、遗漏,造成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混乱。如“程检表”的使用问题,2003年前铁道行业的施工规范和验标同属强制性标准,对于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而言,施工规范面向过程控制,验标侧重于最终检验。所以,仅有验标资料不能反映过程控制的内容,就有了配套的“程检表”。从2004年起,新的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化了过程控制要求,验标变成了一个既有过程控制,又有最终检验的综合标准。施工规范逐步弱化为施工技术指南。“程检表”的内容在验标规定的文件资料中已经体现,按验标填写有关表格后,再填写“程检表”存在一定的重复,必要性不大。但一些关键工序的具体操作对实体质量有重要影响,验收标准的内容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没有关于工序的具体要求。目前,各建设项目对“程检表”是否填写做法不一。

3、有些建设单位参考、借鉴其他项目的做法和文件格式,研究编制适合本项目的文件资料管理模式和要求,具有一定的实用性、系统性。但因与铁路行业既有管理要求不一致,缺乏权威性,某些情况下并不被认可。有的建设单位则要求参建单位按铁道部不同时期的规定分别做出多套文件资料,造成大量重复性工作。

4、2008年7月,铁道部编制了《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目的是提高铁路工程资料管理水平,使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所遵循,从而实现标准化;保证工程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规范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的操作;明确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内容、范围和管理要求,适应和满足不同方面的需求;节省和充分利用资源,清理、整合交叉、重复的相近资料;做好与现行其他标准规范、建设管理规章及信息管理系统等的协调和对接。但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还远没有达到上述目的。

二、铁路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办法的编制

要编制一套既科学实用、便于操作又满足各项工作需要的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办法,应处理好以下问题。

1、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及项目档案管理大概念。随着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逐步成熟,项目档案的重点已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对接收的文件材料进行排序、编号、装订等整理工作,而侧重于对接收范围的把握。即在建设全过程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归齐了没有,归的内容是不是有效文件,这才是项目档案管理的精髓。铁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铁路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的直接转化物,在建设项目立项至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中,所有文件资料的形成均应符合归档的要求。因此,《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应与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的要求相一致、相衔接,而不能出现脱节,甚至矛盾。同时,应以整个建设项目为管理对象,纠正只重视施工竣工阶段文件资料管理,忽视建设前期、工程管理等方面文件资料管理的倾向。

2、以满足“项目档案四个作用”为落脚点,吸纳多方意见。基于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环节多,涉及专业多,参与管理者多,形成文件资料种类多、数量多等特点,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为此,铁道部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归档文件资料要满足原始凭证作用、原始科技与生产信息存储作用、技术管理作用、认识与参考作用等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组成编制小组,在广泛征询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一部包括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养护维修等活动的“铁路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及档案管理标准”。

3、准确把握编制“标准”的原则。一是要根据国家、铁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管理特点,全面反映参建各方的过程控制、节点要素、目标管理等基本内容;二是“标准”应与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配套,并体现铁路建设与发展的新要求,特别应把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的有关技术特点、质量要求、保证措施等内容体现出来;三是要明确铁路建设程序中各阶段、各专业必须形成文件资料的内容和归档的范围,力求做到内容详细具体、信息全面系统、格式规范实用,同时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便于实现过程控制,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四是要适应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注意“标准”内容的开放性。

4、统一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用表,涵盖过程控制与质量管理的重要施工资料用表。结合高速铁路的建设特点和各专业、各施工过程的整体需要,保障落实质量责任制。按照项目类型、专业种类,对应不同的表格,给予编号,并以标准的格式固定下来,方便档案管理人员对项目档案归档范围、表格填写、法律签署等进行指导,真正做到标准性、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明确档案馆在项目竣工前对项目档案进行预验收的要求。明确向各级档案馆报送项目档案的内容和组卷表。

三、京津城际铁路建设项目的文件管理

1、京津城际铁路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管理情况

由于高速铁路在整个铁路行业是新事物,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归档范围的确定也在摸索期。在铁路行业项目档案管理标准实施前,京津城际铁路建设项目采取了“粒粒归仓”、“宁多勿缺”的归档原则。具体实施中,项目建设单位主要是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及铁建设[2001]117号、办档[2002]8号文件为基本框架,增加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条件下的新内容(特别对路基、桥梁、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涉外等方面)加大收集力度。某些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则执行地方标准,如北京南站、天津站等房建工程均按当地城建部门地方标准的要求办理。

文件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产品贮存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对采购/外包、生产过程的产品和成品的贮存实施管理,为贮存的产品提供适宜的贮存条件,维护贮存产品的固有质量,特制订本文件。

1.2本文件规定了采购/外包、生产过程产品和成品的贮存、入库、保管和出库过程的职责、程序和要求,适用于采购/外包、生产过程的产品和成品的贮存管理。

2引用标准

GB/T19000-20__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20__)

GB/T19001-20__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dtISO9001:20__)

Q/SHYG01.01Z-20__质量手册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GB/T19000-20__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采购部负责产品贮存的归口管理,负责采购/外包过程产品、生产产品的入库、贮存和出库,负责对生产工段领用产品进行审批。

4.2加工工段、装配工段、铆焊工段负责按规定领用采购/外包过程产品,负责生产产品的贮存和入库。

4.3质量部负责各类产品的入库前检查,参加对库存产品的定期检查。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产品的防护标识

5.1.1在产品的贮存过程中,应注意产品包装上的防护标识。通常实施的防护标识有:“小心轻放”、“防潮”、“堆码层数”、“向上”等。

5.1.2在产品的贮存过程中应按照产品的防护标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产品损坏。

5.2产品的贮存

5.2.1对采购/外包过程的各种原材料、零部件、配套件等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成品、顾客提供的产品等,应控制其贮存过程。

5.2.2各类产品的贮存应使用合适的库房或场地,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2.3产品的贮存方法应适当、标识明显、按规定摆放,适当隔离。

5.2.4生产部应会同质量部定期对贮存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防止产品损坏、超过保存期或变质。

5.3采购/外包过程产品的入库

5.3.1采购部采购/外包过程的产品到货后,应填写入库单并签字,然后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一同提交质量部进行进货检验/验证。

5.3.2质量部进行进货检验/验证后,对合格产品应在入库单上盖章,对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5.3.3保管员应按入库单接收采购/外包过程产品,清点产品数量、检查产品外观、复核产品标识,并在入库单上签字。

5.3.4保管员应及时按入库单对入库产品登记上帐,并将采购/外包过程产品入库单交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5.4生产产品的入库

5.4.1生产部在产品生产完成,经过质量部检验和试验合格后,生产部应持产品合格证,填写入库单,向成品库办理入库手续。

5.4.2仓库保管员应在接收产品时,验证产品的合格证,清点数量,目测产品的外观质量,并在入库单上签字。

5.4.3仓库保管员应及时按入库单对入库产品登记上帐,并将贮存产品入库单交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5.5产品的库存保管

5.5.1库存的原材料、零部件、配套件、成品等应贮存在指定的库房内,大宗钢材、毛坯以及成品部件等可以放置在露天场地上。

5.5.2贮存产品的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变质、防锈蚀等适宜的贮存条件。露天贮存场地应平整,不积水,并设置垫木、型钢等以避免产品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5.5.3库存产品应有清晰的标识,需要时填写材料保管卡片,按产品的入、出库情况及时更改产品数量,做到帐、物、卡“三一致”。

5.5.4产品贮存期间,应分类存放、间隔适当、摆放整齐、标识清晰,产品堆放不得过高,标识方向应向外。

5.5.5小型的产品贮存时应尽量放置在货架上。货架应牢固、稳定。产品摆放应上轻下重,分区、分类摆放。

5.5.6对于贮存的产品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库存产品的损坏、丢失。需要时应对产品采取涂油、防锈等措施。

5.5.7保管员应定期清点库存产品的数量,检查库存产品的质量状况。发现产品锈蚀、变质、损坏、超过保质期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5.6贮存产品的发放

5.6.1由于生产需要领取库存产品时,装配人员应填写领料单,经过装配工段长、生产调度审批后,交保管员办理出库手续。

5.6.2成品出库时,销售人员应填写发货通知书,经过销售经理审批后,交保管员办理出库手续。

5.6.3保管员在发放产品时,应核对产品标识,防止错发、误用。对于有贮存期限要求的产品,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产品,防止产品超期贮存而变质。

5.6.4对于不能整个包装领用的产品,拆开包装后,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产品的锈蚀和变质,并保持产品标识。

5.6.5保管员应按领料单、发货通知书及时将产品发出情况登记、上帐。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入库单

6.2保管帐

6.3领料单

文件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项目施工;现场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是施工管理的核心,现场管理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因此,如何根据施工的特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将施工各要素进行科学、合理地安排,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施工,已成为建设者普遍关注的焦点。施工企业管理的重心应转移到工程项目管理上,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从而全面提升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

1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问题与分析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来已久,也略见成效,但施工现场管理松弛混乱、“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人员伤亡事故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施工的进度和质量,不利于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多数施工企业在现场设立的项目经理部都存在机构不齐全、人员资质偏低、管理制度不全、内部管理混乱等现象,导致工程施工中问题层出不穷,主要表现在技术、材料、设备、安全管理4个方面。

1.1 技术管理

在技术管理上,由于工程项目的特点是线长面广、工程关键点多,管理人员缺乏工作经验,对新材料、新工艺掌握程度不够,不熟悉图纸、缺乏责任心,导致施工现场问题不少,经常是违规施工、不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1.2 材料管理

在材料管理上,项目部不能正确预见工程用大宗材料价格的变化趋势,往往是高价购进,造成材料成本增加。材料用量估计不准,材料组织供应不及时、短缺或进场材料不合格从而导致停工待料。在材料出库后无人管理,施工时无故损耗严重。诸如此类的材料管理问题,直接影响了工程施工成本,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1.3 设备管理

在机械设备管理上,项目部没有根据工程规模、工期要求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制定合理的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出现机械设备配置不合理、进场时间不合适等问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熟悉设备性能,缺少保养意识,让设备带病作业,使设备的利用率低、功效差。其实质是管理部门管理机制不完善,缺少对机械设备的成本管理意识。

1.4 安全管理

在安全管理上,虽然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自身都强调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但是安全事故仍屡有发生,主要还是安全意识不强,各级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条例不落实,企业对安全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

2 解决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问题的措施与方法

2.1 技术方面

对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来说,由于所包含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较多,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的因素多,施工管理、施工工艺往往比较复杂繁琐。这就要求施工企业根据投标合同及施工现场的需要,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2.1.1 组织项目部全体技术人员熟悉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领会设计意图,完善设计优化工作;在现有资源及气候环境条件下,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横道图或网络图表示进度计划,从大入小,由线及点,确保每一分项工程能纳入受控范围之中。

2.1.2 做好技术交底、进行业务培训,让他们掌握新技术、新工艺,熟悉新材料特性,做到正确施工、规范施工,以求保证施工质量。

2.1.3 建立完善的质检制度,确定科学的质检手段,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每一道工序,每一施工工艺是否达到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根据施工合同要求,积极配合与接受监理、业主及省市质监站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2.2 材料管理方面

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种类多、用量大,而且还经常有许多新材料、新产品出现。工程施工中组织好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加强材料管理,有效地控制材料用量。

2.2.1 材料供应:市场价格瞬息万变,项目部材料管理部门必须及时了解国内外建筑市场的材料变化动态。根据施工图纸,做好材料用量统计,并根据对材料市场的调查确定料源;再根据施工进度组织材料进场,确保现场材料供应,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2.2.2 材料采购:材料部门应尽早进行市场调查,广开材料进货渠道,实行货比三家,设法从厂家直接进货,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材料成本。建立严密的计划和调度体系,实行各项目之间材料统一调剂,加速材料资金周转,以确保正常施工。

2.2.3 材料发放:项目部应制订材料出入库、领用登记台帐,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凭材料出库单发放使用,并且对发放材料进行追踪检查,避免材料丢失浪费,特别要对钢材、水泥这两种材料进行严格的控制。对于材料的库存量,库管员务必及时整理盘点。

2.3 机械设备管理方面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需机械设备种类、数量多,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势必引起混乱,影响进度、拖延工期,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只有加强设备管理,减少设备闲置,降低设备使用维修费用,提高设备利用率,才能降低施工成本,使企业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为此,项目部必须做到。

2.3.1 加强施工设备的优化配置:在工程准备时期,应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参照工程量大小、工期长短合理确定所需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和数量,制定出既符合该工程施工组织计划需要,又能降低设备费用的使用计划和严格的进出场时间表。对于租赁设备,更应加强租赁合同的管理,避免租金浪费。

2.3.2 加强施工设备的使用管理:设备进场后,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设备性能、用途及特点,合理地组织调配,尽量提高设备利用率,避免窝工。施工设备使用中,要求设备操作人员正确操作,科学保养,精心维护,增强安全和服务意识,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坚决杜绝为赶工期不保养设备的做法。

2.3.3 加强设备的成本核算:设备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种设备运行台班、完成工作量、油耗及维修等数据做好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工作,对结果进行分析、评价,考察设备运行效果,及时做出使用方案调整,降低设备使用成本。

2.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

安全是效益之本,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很细致、艰巨的任务,对工程的效益有着极大的影响。做好安全管理,能起到保护施工现场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工程安全的作用; 能起到减少和避免因意外事故导致巨大经济损失的作用。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2.4.1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在实际生产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岗位职责,设立安全奖罚措施,将有关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不可人浮于事,要形成人人讲安全、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2.4.2 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是重要的防范手段。除了旬检、月检、季检及年度大检查外,还应经常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

2.4.3 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施工进场后,对所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同时对操作层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提高对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关注度的同时,要注意利用现场管理队伍在项目进度、安全、质量及成本等方面实施标准化、制度化管理,保障现场管理中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文德云.工程施工现场控制要点[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2]宁玉辉. 关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若干思考[J]. 广西城镇建设. 2010(10)

文件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7年5月16日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的,影响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备案、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统一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

第五条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经国务院批准的设定减税、免税等事项除外。

第六条 县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以上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没有授权又确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

县以下(不含本级)税务机关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制定规则

第七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是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批复等。

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所作的批复,需要普遍适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另行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需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主体、权利义务、具体规范、操作程序、施行日期或者有效期限等事项。

第九条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内容具体、明确,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采用条文式或者段落式表述。

采用条文式表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需要分章、节、条、款、项、目的,章、节应当有标题,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十一条上级税务机关需要下级税务机关对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细化具体操作规定的,可以授权下级税务机关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被授权税务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二条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制定机关不得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授予本级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

税收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释: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

下级税务机关在适用上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时认为存在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制定机关解释。

第十三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十四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税收规范性文件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的,可以自之日起施行。

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决定配套实施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施行日期需要与前述文件保持一致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时限规定的限制。

第三章 制定程序

第十五条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制定机关负责人指定牵头起草部门。

第十六条各级税务机关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部门或者人员(以下统称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

未经政策法规部门审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公厅(室)不予核稿,制定机关负责人不予签发。

第十七条 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听取基层税务机关意见。对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除实施前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起草部门应当邀请政策法规部门共同听取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网上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八条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列举拟被该文件废止的文件的名称、文号以及条款,避免与本机关已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相矛盾。

同一事项已由多个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的,起草部门在起草同类文件时,应当对有关文件进行归并、整合。

第十九条税收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后,送交政策法规部门审查。

送审稿内容涉及征管业务及其工作流程的,应当于送交审查前会签征管科技部门;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工作的,应当于送交审查前会签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未按规定会签的,政策法规部门不予审查。

起草部门认定送审稿属于重要文件的,应当注明请主要负责人会签。

第二十条起草部门将送审稿送交审查时,应当一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与可行性、起草过程、征求意见以及采纳情况、对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情况、施行日期的说明、相关文件衔接处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解读稿,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文件内容的重点、理解的难点、必要的举例说明和落实的措施要求等;

(三)作为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纸质或者电子文本;

(四)会签单位意见以及采纳情况;

(五)其他相关材料。

按照规定应当对送审稿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起草部门应当提供相关审查材料。

第二十一条制定内容简单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在征求意见、提供材料等方面可以从简适用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从简适用第二十条的,不得缺少起草说明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解读稿。

第二十二条政策法规部门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二)是否具有法定依据;

(三)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是否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五)是否违法、违规减损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或者违法、违规增加其义务;

(六)是否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或者程序;

(七)是否与本机关制定的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衔接。

对审查中发现的明显不适当的规定,政策法规部门可以提出删除或者修改的建议。

政策法规部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相关各方意见。

第二十三条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一)认为送审稿没有问题或者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提出审查通过意见;

(二)认为起草部门应当补充征求意见,或者对重大分歧意见没有合理说明的,退回起草部门补充征求意见或者作出进一步说明;

(三)认为送审稿存在问题,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退回起草部门。

第二十四条政策法规部门应当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送审稿进行合规性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第二十五条送审稿经政策法规部门审查通过的,按公文处理程序报制定机关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六条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起草部门提请集体讨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审查存在不同意见且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第二十七条税务机关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涉税文件,省以下税务机关代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起草涉税文件,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文件送审稿或者会签文本送交政策法规部门审查。

经其他机关会签后,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起草部门应当重新送交政策法规部门审查。

第二十八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公告形式;未以公告形式的,不得作为税务机关执法依据。

第二十九条 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在本级政府公报、税务部门公报、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在政府网站、税务机关网站上刊登税收规范性文件。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所述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公告栏或者宣传材料等形式,在办税服务厅等公共场所及时税收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的起草部门和政策法规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情况。

对实施机关或者税务行政相对人反映存在问题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并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备案审查

第三十一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备案审查,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第三十二条省以下税务机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备案。

省税务机关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上一年度本辖区内税务机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三十三条报送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和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本: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表;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起草说明;

(四)税收规范性文件解读稿。

第三十四条 上一级税务机关的政策法规部门具体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督促整改和考核等工作。

业务主管部门承担其职能范围内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向政策法规部门送交审查意见。

第三十五条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资料齐全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政策法规部门予以备案登记;资料不齐全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补充报送。

第三十六条上一级税务机关对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可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需要了解相关情况的,可以要求制定机关提交情况说明或者补充材料。

第三十七条 上一级税务机关对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事项以及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行审查。

第三十八条 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查发现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需要纠正或者补正的,应当通知制定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纠正或者补正。

制定机关应当按期纠正或者补正,并于规定时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报告上一级税务机关。

第三十九条对未报送备案或者不按时报送备案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 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收规范性文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其上一级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制定机关或者其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

有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书面审查建议的处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五章 文件清理

第四十一条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清理采取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十二条日常清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立法变化以及税收工作发展需要,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进行集中清理:

(一)上级机关部署的;

(二)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或者法律、法规进行重大修改,对税收执法产生普遍影响的。

第四十四条集中清理由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列出需要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提出清理意见;政策法规部门应当对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文件目录以及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后,提请集体讨论决定。

清理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门和政策法规部门应当听取有关各方意见。

第四十五条对清理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分类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失效:

1.调整对象灭失;

2.不需要继续执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废止:

1.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2.已被新的规定替代的;

3.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修改:

1.与本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相矛盾的;

2.与本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相重复的;

3.存在漏洞或者难以执行的。

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被修改的,应当全文修改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第四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日常清理结果;在集中清理结束后,应当统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级税务机关清理结果后,下级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对本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相应进行清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修改或者废止,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负有督察内审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监督。

文件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公立医院受到我国传统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影响,认为医院不需要进行成本管理,只需要对各项数据进行简单的总结归纳即可,从而导致医院管理者没有真正的将成本管理重视起来,促使医院发展中存在许多问题,如成本严重浪费、成本管理混乱、成本支出等不合理现象普遍存在,抑制了医院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医改政策的广泛应用,政府补助金额的不断减少,大量的民营医院涌入市场,公立医院受到了巨大的竞争压力,从而改变了运营模式,逐步开始重视成本管理,并不断的采取措施來控制成本支出,优化资源配置,从根本上提高医院的竞争力,促进医院长远、和谐、平稳的发展。 

一、医院成本管理的现状 

就目前我国医院的管理现状而言,主要的成本管理工作以《医院会计制度》、《医院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归集和核算医院内部的各项成本,并在医院内部设立卫生经济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落实成本管理工作,加强医院的成本管理,全面了解医院对医疗成本的投入情况与收益情况,进一步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但就我国医院目前的成本管理工作状况来说,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改革、创新与完善。 

二、医院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成本管理有利于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行,确保医院改革和制定重大决策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另外,成本管理是医院进行成本控制的核心,有利于合理调控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加强医院内部的成本管理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在医院现阶段的成本管理中,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我们进行详细的分析、说明,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下面我们分析一下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一)没有充分的发挥成本管理的决策职能 

首先,完整的医院成本管理工作中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控制、分析、核算、决策等。但现在大多数医院在进行成本管理的过程中,都以分析、核算为主,还没有真正的使用成本管理的决策功能,致使成本管理工作的真正作用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其次,医院在落实成本管理的工作中,仍然会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以医疗业务上的工作为主,而忽略了财务工作方面的管理。致使医务人员认为成本管理就是简单的核算、汇总过程,与医院的发展无关,由财务部门负责即可,不需要增加专门的成本管理部门,从而导致管理者所做决策的不全面性。最后,由于管理者在进行成本管理的过程中,没有进行充分的准备,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没有正确的认识到成本管理在决策方面的重要性,从而影响了改革的顺利进行,抑制了医院的正常发展。 

(二)成本审核监督管理过程中过于形式化 

医院通过审核监督管理机制来监管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率,降低不必要资金的使用率,从而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的成本管理过程中,医院的监督力度不够,审核监管不到位,致使医院中存在许多资金浪费的情况的发生。如,在医院各部门购买电脑的过程中,如果普通机型就能满足工作需求,而医务人员购买了高档机型,就会造成资金的浪费。此时,如果监管部门从成本效益这个方面进行审查,就会避免资金浪费的情况的出现,降低医院的成本支出。但就我国医院的现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由于审核人员责任心不强且缺乏应有的成本管理监督意识,致使医院的审核监督工作无法顺利展开,导致医院成本支出不断加大。 

(三)成本核算工作涉及范围较广,增大了工作难度 

现在电脑虽然普及到医院的各个部门,但是由于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系统软件,导致相关数据无法共享,致使核算人员在进行数据汇总和统计的过程中还采用手动输入和电脑生成相结合的方式。如月末的时候,成本核算人员需要协同统计科、药房、信息中心等部门进行全部医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的汇总和录入,但由于数据几乎全部都是手工输入,增加了核算人员的工作量,同时由于手工输入存在较大的不准确性,给医院中的成本核算带来了一定的误差,致使成本核算与实际成本不统一,影响了核算结果,导致决策出现偏差。 

(四)将职工绩效考核与成本物资耗用量相结合,提高职工的节约意识 

医院的医务人员在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主要的参考指标是临床类科室的创收额,创造收入越多的部门,奖励性的工资越多。但是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并没有和成本物资的耗用量相结合,导致医疗和行政等辅助部门没有评定标准,而是全额发放,导致员工缺乏必要的成本节约意识,浪费现象严重。另外,还存在各科室随意领用物资,不按需领用,使得医院需要增加医疗产品、医疗物资等的购买量,提高了成本开支,降低了医院的经济效益,给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优化医院成本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管理层在成本管理中的领导职责 

医院需要充分的发挥成本管理体系的作用,提高对成本管理的重视度。首先,负责医院财务工作的领导需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责,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成本管理制度。其次,领导层要敢于实践,勇于探究,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避免形式主义。如院领导可以从生活细节入手,针对空调过度耗电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等,从而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最后,医院需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将成本消耗量设为考核指标,科学、合理的分配奖金,提高医务人员的节约意识,提升资源使用率。 

(二)建立资金使用申报审核机制 

首先,医院进行成本管理包括全面监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为了避免出现资金使用不合理、不规范的情况的出现,减少资金浪费的现象,医院应该建立资金使用申报审核机制。如下级使用资金时需要向上级申请,上级使用资金时则需要通过全院的讨论,大额资金则需要通过审核表决后才可以批准使用,通过以上手段来保证资金可以花在刀刃上,避免浪费。其次,加强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严格审核资金的使用流程,降低资金违规使用的可能,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 

(三)加强节约资金的宣传力度,完善奖惩结合的管理模式 

首先,医院需要从多个方面提出可行的节约成本的具体措施及注意事项,加大节约资金的宣传力度,促使医务人员正确认识成本管理工作。其次,医院应该制定一定的管理考核制度,保证惩罚分明,对于节约医疗用品、医疗物资等的医务人员提出表扬,并予以奖励,而对于工作态度不认真、使用资源不节约的医务人员则需要提出批评。从一定程度上,奖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节约意识,减少成本使用过程中的人为浪费,促进成本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不断的完善成本核算工作 

首先,加强成本核算人员与各科室的协调沟通,促进电脑软件的不断更新,加大数据的兼容性,并建立部门之间的软件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其次,尽量减少手工录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最后,要对核算人员进行理论知识的培训,促进成本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高玉成.浅析我国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 2015(6):35-35

[2]褚爱学.浅析我国公立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 2013(1):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