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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军 单位:江苏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文科学系
通过抑制和学习无关的思绪和行为,这样学生的兴奋点迁移到相关的任务上,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的投入学习,兴趣可以提高学习的效率。作为引发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方式的任务任务情境,通过适度,新鲜有趣,引人入胜的任务条件,学生学习的兴趣被强烈地激发,学生将会有积极的认识倾向,强烈的动机去学习,使其具有浓厚的兴趣,并让学生始终具有这样的心态,始终处于这样一个积极学习的状态中。②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用于分析和解决问题。任务驱动教学调动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老师的指导下从任务分析到找到答案,学生有充分的自主学习性,主动积极建构外界强加的信息,对教学内容不再是被动接受者,在意义建构过程中,学生认真思考,主动收集和分析有关信息和资料,借助新旧知识的联系,探索学习过程中所用的方法,从而发现建构意义。③改善提高学生人际关系技巧。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体协作能力在任务驱动教学方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通过小组互动教学,学生学习与人沟通,倾听,自我控制和与他人的和谐相处,提高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互动合作是这一进程的重要目的。
实施步骤:精心的设计任务。教师准备充分的具有典型的真实个案,运用多媒体工具,导入任务情境,指导学生思考。设计解决方案。学生思考如何完成任务,完成任务过程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引导学生提出问题,设计出解决争端的方案。例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明确任务后,使学生明晰完成的任务要找到哪些材料信息,如何解决争端,让学生提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最大化建议的计划。然后,根据学生在执行任务的角色学生合理分组。小组讨论。全班分组,分配到一组的学生应该具有不同的学习能力,学业水平和合作技能,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优势互补。以10人为一组,每三人为一小组分别代表权利方、侵权方和中立方对案情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各组确定一名组长,分配角色,明确小组成员的任务和职责。该小组确定一名组长,分配角色,明确团队成员的角色和职责。学生根据自己的角色做到以下几点:(1)收集信息,查找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整理资料。(2)解决方案的分析。(3)呈现各组的结果。在实施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交流,讨论,发现问题,回答学生的疑惑,鼓励每个学生表达他们的意见,积极引导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解决方案确定。每组学生根据所搜集的信息,进行法理分析,提出不同的解决纠纷方案,各组将处理过程和结果予以展示,最后由教师引导合理的法律纠纷解决方案的形成。学生利用有效的学习情境,通过再次分析任务,形成了自己的学习、思维方法,建立了新的知识结构。同时,引导学生自评,学生之间的互评必须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其成果通过教师的适当的点拨,进认知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学生的综合素质就会得到提高。评价综述。对学生的任务进行评价,以及在类似情况下,解决相类似案件的步骤总结。当学生完成了任务,通过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学生群体之间的相互评估,修改完善完成任务情景中的不足之处。通过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注,学生可以更清楚的对完成这项工作的有效途径的明确。重新分析任务,利用有效的学习环境中,学生形成了自己的学习,思考的方法,新的知识结构的构建起来。与此同时,教师必须指导学生自评,学生之间互评,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认知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实施效果通过任务驱动的方法,在整个学习过程,学生自我探索参与学习,不仅掌握了民法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学生学会了学习方法,学习,探究的欲望的激发。学生解决了“任务”的实际问题,学会探索,解决了“为什么要学,学了有什么用”的问题。例如,关于民事权利变动这一情境中,对于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所产生的后果如何认识和把握,将内容转化为6个知识点问题,引导学生对理论知识点进行搜集整理;并将其运用于解决实际案件中。同时运用一些形象的比喻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比如把中止、中断、延长比作是给诉讼时效的优惠期间,把延长比作是中止、中断的救济空间,这样使得学生听起来生动,学习的兴趣更加浓厚。在引导学生分析问题时启发学生的思维,自己总结出中止、中断的区别,教学生学会如何分析实际案例,并自己找到解决的方法,最后再进行案例分析讨论,作归纳总结,使整个诉讼时效的内容形成“链条”,便于学生整体识记,又能灵活运用。总之,教师的教学设计,仔细权衡每个已知的任务知识点,综合分析,为学生设计,建构的典型操作任务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一系列的知识,技能和方法,以其任务的完成。真正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培养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品质,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关键词:幼儿园礼仪教育有效方法
幼儿园的礼仪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将教育内容规范化,具体化,制定由浅入深的礼仪行为计划,把示范、明理和训练结合起来,使幼儿园礼仪教育生活化、具体化、趣味化、形象化,通过幼儿亲身感知、实践,逐步培养幼儿良好的礼仪意识和礼仪行为,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平衡的发展。
一、“张扬儿童心理”的游戏童谣法
童谣语言明快、生动,朗朗上口,易于背诵,对于孩子有着挡不住的诱惑。如:小班的“手心搓搓,手背搓搓,搓出许多小泡泡;手心冲冲,手背冲冲,冲出干净小小手”;中班的“有来客,说请坐,端茶倒水摆糖果。客人走,说再见,挥手目送到外面”;大班的“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横穿马路离不了“……朗朗上口的童谣配上适当的体态动作,让幼儿在游戏童谣中获得相应的情感体验,产生情感共鸣,在行为习惯教育方面具有现实操作性,成为了幼儿园礼仪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看得见学得上”的榜样示范法
英国教育家洛克指出:“最简明、最容易而又最有效的办法是把他们应该做或是应该避免的榜样放在他们跟前,说出它们为什么漂亮或为什么丑恶,那种吸引或阻止他们去模仿的力量,是比任何能够给予他们的说教都大的。”因而榜样示范具有重要的教育作用,榜样示范包括教师示范、家长示范和礼仪之星示范。在幼儿的日常学习、生活、交往过程中,注重引导幼儿使用礼貌用语,如:“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在学习活动中着重培养幼儿良好的“坐姿”“站姿”“行姿”等,促进幼儿文明习惯的形成。同时,以“6+1”(即6个成人与一个孩子)的教育模式,让孩子带动家人,也要求家长以身作则,言行一致,为孩子提供一个文明礼貌的生活环境,保持家园教育的一致性、持续性。
三、“源于生活”的情境体验法
情景演练能让幼儿获得并强化第一情感体验,复习、运用和内化所学的礼仪教育内容,形成良好的礼仪习惯。幼儿园的礼仪教育中,情境体验法通常融进情境再现和情境表演。如:中班开展“接打电话礼仪”的活动,大班幼儿表演正确的接打电话礼仪后,引导幼儿讨论怎样接、打电话才是懂礼仪的,当幼儿了解之后组织“打电话游戏”的情境表演,最后在再现幼儿的表演中引导幼儿进行辨析与评价,进一步巩固“铃声不过三;礼貌问候;对方挂了电话才能挂电话……”等接打电话礼仪的学习。又如:大班的“帮助别人真快乐”,用以大带小的教学形式,让大班的孩子为小班的弟弟、妹妹穿鞋袜,在真实的情境体验中,幼儿真正感受到帮助别人的快乐。这样的礼仪活动贴近幼儿生活,很快获得了幼儿的情感共鸣,促进了幼儿良好礼仪行为的达成。
四、“示范——演习——指导”的行为训练法
人的行为是学习得来的,不良的行为可以通过行为训练来纠正。如:小班幼儿搬动椅子有时喜欢拖着走或将椅子高举过,这些行为既不安全也不文明,我们在“小椅子笑了”的活动,通过故事的形式教师正确示范——幼儿模仿练习——反复提醒操作,让幼儿了解了正确搬动椅子的方法,促进幼儿轻拿轻放椅子的良好行为的养成。又如:幼儿来园的问候,通过入园晨检时的提醒、老师的晨检接待、离园接待、角色游戏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幼儿问好行为,形成了良好的问候礼仪。行为训练法通过外力因素的行为作用,锻练孩子的适应性,并调动起孩子内在的积极性,养成孩子良好的行为。
五、“潜移默化”的标记提示法
【关键词】博弈论;社交网络;访问控制;SNS
1、引言
随着移动通信、光纤通信、云计算、多媒体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有效促进了社交网络平台的普及和应用,已经诞生了QQ、微信、微博、BBS、Twitter、Facebook等社交网络平台,这些社交服务采用了SNS模式,可以为人们提供交友、购物、学习等多种服务,扩大了人们生活交际的渠道和平台,进一步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1]。社交网络发展过程中,访问控制一直是人们研究的重点,论文基于笔者多年的研究,详细地分析了社交网络应用发展过程,探讨了基于博弈论的社交网络访问控制应用设计功能,构建完善的用户信任机制、损益机制和病毒防御机制,能够提高社交网络访问控制能力和成效。
2、社交网络应用分析
随着Web2.0的诞生,人们社交服务采用的SNS平台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其以人为本,具有真实化、个性化、互动性等多种特征,目前已经诞生了多种SNS网站,比如LinkedIn、微博、BBS等[2]。具体的社交网络应用发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型SNS平台。高校SNS平台发展起步较早,一直走在社交网络的前言,目前常用的高校社交网络平台为人人网、BBS、Facebook等,扩展了高校学生交友、学习、就业渠道,丰富高校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2)商务型SNS平台。商务交往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商务活动是企业推广产品、市场营销的重要任务,构建商务型SNS平台,可以为企业构建商务圈,为企业发展提供合作交流、洽谈渠道,目前最为常用的商务SNS平台为LinkedIn,该平台拥有将近7500万家企业入住,涉及电商、旅游、工业、农业等多个领域。
目前,随着SNS服务平台引入更加先进的推广技术,社交网络在各个领域如雨后春笋,诞生了饭否、美团、占座等多个平台,覆盖了人们工作、生活和学习的各个领域,促进了人们生活信息化、便捷化,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3、博弈论在社交网络访问控制中的应用设计
3.1构建完善的用户信任机制
目前,许多网络构建信任机制常用的方法是根据网络节点操作记录,判定使用主体可信度[3]。社交网络用户信任可以利用博弈论的网络节点信任数值计算方法,确定用户的信任度,计算过程中利用的数据包括用户注册时间、发帖数量和朋友圈人数等,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用户驱动方法。用户驱动方法可以根据自己的社会关系、朋友圈确定用户信任度,比如用户和朋友圈的许多人都拥有一个共同好友,则该好友的可信度就判定为较高,比较符合用户的实际情况,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2)机器驱动方法。机器驱动方法可以通过SNS平台的发现机制、推荐机制进行执行,平台可以搜集用户的详细信息,利用用户的浏览记录、消费记录等行为,统计计算用户的信任值,可以迅速、客观、简单地分类用户,具有自动推荐等特点。
(3)混合驱动方法。混合驱动方法在集成用户驱动、机器驱动等方法的优点,自动计算和确定用户信任度,为用户推荐朋友圈,并且通过用户判定之后方可建立信任机制,提高了信任可识别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3.2构建用户损益机制
社交网络用户损益是通过朋友圈人数进行确定的,朋友圈人数越多,收益越大,朋友圈人数越少,损失就越大。但是,用户朋友越多,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的概率就变大,为用户信息带来了较大的风险。构建用户损益机制,可以防止网络欺骗,鼓励用户之间真诚交流。基于博弈论的用户损益机制包括欺骗与非欺骗服务、诚实与拒绝服务等博弈策略。如果用户认为来访人员带来的损失超过收益,存在欺骗访问行为,可以通过网络将举报信息发送至服务器或管理员处,通过监管对访问人员进行惩罚;当系统认为收益超过损失,判定为诚实访问,将其列入到用户的朋友圈,扩展用户的朋友圈人数,提升用户收益。基于博弈论的用户损益机制可以较为准确地识别欺骗访问、诚实访问,强化欺骗访问的处罚力度,促使用户不能使用社交网络实施欺骗行为,减少欺骗用户数量,提高诚实访问用户数量,促进社交网络能够健康运行和发展。
3.3构建网络病毒防御机制
随着社交网络服务平台的普及,其在为人们带来高质量、信息化生活的同时,也为人们带来了潜在的安全威胁,造成人们的信息丢失,进而钱财、生命安全受到侵害,严重的损害了社交网络正常运行和发展。基于博弈论的网络病毒防御机制可以将用户进行分类,分别是合法用户、攻击威胁用户,这两种用户属于非合作性质的博弈,一方的损失必然伴随一方的获利,是一种非零和的博弈,两者之间的损失和收益是不对等的,并且博弈策略偏向维护合法用户,也就是收益时对合法用户影响较大,损失时对攻击威胁用户影响较大,这种策略可以阻止网络攻击,降低病毒对社交网络合法用户的侵害,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4、结束语
随着社交网络平台的快速诞生,社交网络保存了海量的用户信息,因此亟需提高访问控制管理水平,以便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性。论文基于博弈论设计了一种访问控制方法,可以构建用户信任机制、损益机制和病毒防御机制,更加符合人们参与社交网络的应用背景,提高人们社交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孟宪佳,马建峰,王一川,等.面向社交网络中多背景的信任评估模型[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15,49(4):73-77.
[2]陈庆丽,张志勇,向菲,等.面向多媒体社交网络的访问控制模型[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6):181-187.
[3]刘娜,叶春晓.线上社交网络访问控制模型综述[J].计算机系统应用,2014(5):1-7.
作者简介
郝宗波,男,汉,19770528,籍贯四川,副高级,研究方向:社交网络、软件工程。
【摘 要】随着就业形势的严峻,高校和用人单位都开始关注大学生实习环节,尤其是用人单位特别看重大学生的实习工作经验,使得在校外从事有酬劳动的大学生日益增多。现实生活中,大学生实习权益屡屡遭受侵犯,因此,本文从民商法角度出发,去分析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我国民商法框架下构建和完善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的途径。
【关键词】民商法;大学生兼职;法律保障
一、大学生兼职实习中的法律关系
大学生兼职实习行为涉及三个法律关系主体: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他们之间存在三个法律关系: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与用人单位在兼职实习类型中并不直接具有法律上的委托关系。兼职实习不同于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实习协议的教学实习。在兼职实习中,由于实习是大学生自发寻找并提供劳动服务的,签定实习协议的主体只有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学校并不参与。因此,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无合同或协议进行约束。从责任承担而言,兼职实习中,大学生脱离学校监管自发到校外寻找实习单位并从事劳动,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及安全保障义务等也相应转为用人单位承担。
(二)大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大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法》中规定的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兼职实习中,虽然学校对大学生一定的教育管理职业和安全保障义务转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学校作为学生的教育管理主体,毕竟对学生负有监管的义务,应当尽可能地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基于此种监管责任,如果在校生在实习过程中,遭受人身安全损害,学校应该担补充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完全支付赔偿费用时,由学校承担补充的赔偿义务;在用人单位不能及时支付赔偿费用危害到受伤学生的治疗或康复时,由学校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三)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兼职实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依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关系的建立伴随着一系列义务和责任的产生。用人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时,需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但对于劳务关系,雇主不承担被雇佣者的社会保险等义务,当雇主侵犯被雇佣者权益时,雇主一般也只承担民事责任。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通过协议或约定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大学生兼职实习权益受到的侵害
(一)习报酬及工时问题现状。大学生兼职实习过程中,实习报酬工时问题倍受关注。一方面,对于高校学生而言,兼职实习报酬是其赚取生活零用、生活费甚至学费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实习报酬普遍低于正式工或临时工工资水平,部分用人单位也愿意为大学生兼职实习“买单”。然而,用人单位变相利用大学生顶替临时工,赚取廉价劳动力甚至免费劳动力;用人单位故意克扣或延期支付实习生工资;用人单位并不缴纳任何保险费用等。由于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实习期限,现实生活中,不良用人单位无故延长或缩短实习期限,把实习期与试用期相混淆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实习工伤事故性质。大学生兼职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并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伤”,应该按照民商法关于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由于实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实习生也不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在劳动当中受到了伤害,不能按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工伤认定。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61条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企业收取保险费用。”这一规定对在校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大学生兼职实习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的完善
(一)实习协议强制制度。目前大学生实习兼职行为处于学校监管的“模糊”地带,而实习学生在与用人单位构成的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的意识不强,用人单位更没有签订实习协议的主动意识。兼职实习行为在现实纠纷处理中,又基本只能依赖于民商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约和保护。因此,我国应该立法确定实习协议强制制度,要求接受在校实习学生与接受兼职实习的用人单位事先必须就实习事项签订实习协议,规范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地点、实习报酬、实习保险、实习工作条件、实习期间休息休假、实习保密协议、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分担等。在实习协议中明确且量化违约责任。另外,为了保障实习协议的有效性,而不是一纸空文,双方都应该遵守实习协议的有关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特殊举证责任制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当今有效维护兼职实学生合法权益的一种趋势。我国劳动纠纷解决的一般举证原则遵循民法的“谁主张,谁举证”。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如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我国关于劳动纠纷的举证原则是区别对待的,特殊侵权如劳动工伤等,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其他一般的侵权则是一般举证责任原则。鉴于处于弱势群体和尴尬劳动身份的大学生社会经验少,实习维权意识低,举证非常困难,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工伤”性质认定又颇有争议,故宜采用特殊举证责任制度。
(三)特殊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一种针对大学生实习的特殊工伤保险制度,赔付的对象仅限于兼职实学生,保险费用由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和国家共同承担。对于国家而言,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因此国家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是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就业的应有之意,规定实习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国家和实习生共同承担,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节约了成本。而对于实习生而言,其自身只需缴纳一小部分的保险费用,一旦发生人身损害,即可获得全额赔付,这极大保障了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特殊薪酬工时制度。由于大学生薪酬与工时并不等同于劳动法规定的企业职工工资和工作时间,法律上并无实学生薪酬工时的规定。各地在制定办法、意见等行政法规过程,对此也没有统一标准,在保护实学生薪酬、工时的执行层面上,立法不一,实施难度很大。因此,应该统一规定用人单位招募兼职实学生要遵循最低工资制度和最高工时制度,并将其规范在实习协议中,以条款形式体现。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必须在实习协议中体现。这样做能统一全国各地区关于实习薪酬和工时的法律法规和依据标准,能保证各地区有一定的制定标准和自由裁量的余地,实习薪酬只规定下限,实习工时只规定上限,能保护用人单位接受大学生实习兼职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王利民、杨立新,侵权行为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得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各项阶段性工作中,大队领导始终高度重视,指派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大队长负责,并由大队教导员牵头,各中队负责人组成专门工作机构,抽调得力、经干的工作人员,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二是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进行全员培训,促进全体民警对依法行政的认知、理解、掌握和运用。自支队统一分期分批有序地开展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集中进行学习、培训和考试后。鱼峰交警大队以“规范执勤执法示范活动”为平台,进一步展现执法为民良好形象。一是规范路面执勤标准。以大队为单位,每周利用一天时间对民警进行执勤动作、普通话、日常执法用语训练和交通疏导、纠正违章等业务技能培训,做到疏导合理,站位得当,纠违行为正规。二是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大队建立了民警个人《执法考核档案》和电子执法台账,对民警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岗位执法责任主体,对有过错案件逐一倒查,严格追究责任。同时,由一名副大队长兼职的法制员,对大队民警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广大民警依法执法意识,进一步树立了良好执法形象。
2、加强内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在认真搞好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基础上,对民警进行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实行持证上岗,以增强违法处理民警的责任感。二是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按照“便民、利民”和“微笑、高效”的工作要求,着力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增加了窗口服务的协警员,确立了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一站式”服务工作站,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通过法制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和服务意识得到了增强,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认真进行盘查、整改和建章立制。
1、牢固树立依法管理交通、依法行政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多年来,交警在道路执勤中,少数民警我行我素思想不同程度存在,纠正和处罚道路交通违法,对人不对事、感情用事的情况时有出现。比如,同样的交通违法,当事人经济条件也相当,处理结果不一样。暂扣车辆、证照不开凭证,扣留的证照私自保管,导至当事人东奔西跑,找不到地方处理。
2、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什么?交警究竟是在为谁执法?这个问题有的交警至今还在含糊不清,以至他们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中抓不做重点,主次不分,方法不但,和老百姓、和交通参与者纠缠不休,费了不少口舌,牺牲了大量时间,,又激化了矛盾。比如,一企业的一辆非营运小客车忘带行驶证,执勤民警的确又清楚该车有合法的行驶证,该车系市内短途行驶而确有急事,就不要逼着驾驶人非倒回去拿证来才给以处理不可。外地车辆走错了路或停错了车。又如,一辆核载五座的小客车超座1人,核算起来是超过20,但是这种情况仍然按客运车超员20的规定处罚显然就不够公平了,要举的例子还有很多。所以通过认真学习,使我们公安交警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处处多为民着想,多为民服务。从而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更加明确执法的目的,把管理的重心放在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上,对营运性客车严重超员、对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货厢载客,对无证开车、“黑车”非驾、弯道超速、超车等等这些事关千家万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上限处罚,决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它事关千千万万人民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3、在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能够把公平与正义准确的付诸于实践,从而减少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者对执法交警的一些误解和不满。比如,有两个驾车人出现相同的一起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按法律规定应处200元罚款,但张三是企业老板,经济条件很好,200元钱对他来说毫无半点影响,而李四是下岗工人,每月仅靠400元基本生活费维持家庭生活,李四拿出的200元和张三拿出的200元钱显然价值悬殊就太大,所以对张三处罚200元、对李四处罚50元都属于执法上的公平和正义,不能视为法律上的不平等。过去在道路执勤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不理解的群众弄得交警很难处理。
4、增强交警识大体、顾大局的观念。过去,交警在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考虑单一的保畅通、保安全多,对老百姓的利益、老百姓的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发展的艰难以及加快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思考得少,对道路交通管理的最终目的和方向不够明确,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交警工作的最终点和落角点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5、进一步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培养民警养成不拈轻怕重、不损人利已、遇到困难和矛盾不回避,遇事不推诿、勤奋好学的好作风,进一步规范民警的言行举止,保障民警文明执法、礼貌纠章、热情服务、助人为乐、吃苦耐劳一以贯之,尽心尽职完成好各个时期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之,坚持社 会主义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我们公安机关每一个民警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要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全面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执行中边学边用,边领会边整改,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真正把促进执法公正作为执法活动的基本准则,做到严格执法、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
__*交警大队副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