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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民政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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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民政履职报告

个人民政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本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将物价局、招商局职能整合划入发展和改革局。按照组织提名,拟任命我继续担任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如果能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

一、认真履职,务实勤政。发改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经济综合部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法规性、政策性、业务性较强,我作为主要负责人,一是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二是按照职能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到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拖、不推,努力完成好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三是认真做好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规划、计划、调节市场物价发挥参谋作用;四是抢抓机遇积极主动与中央政策对接,与国家、省、遵义市对接,努力争取项目资金,认真抓好项目规划、项目储备、项目实施和监督,以项目为抓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率先垂范,清廉为政。发改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项目申报、审批、价格管理等方面有一定权力。在今后的履职中,我将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用人民给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同时切实履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防止部门腐败行为的发生。

个人民政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维护我县城乡建设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推进“城建兴县”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违章建筑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违反有关公路建设控制区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违反河道,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和岸线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五)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的建(构)筑物;

(六)违反施工许可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七)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的建(构)筑物。

第三条县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以及在本县行政区域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刚性执法,形成合力,及时拆除”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违办)组织协调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的制止和拆除工作;授权其行使对全县城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督查权;对涉及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拆违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问责建议权;具体承办县人民政府对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管辖权有争议的事项;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的监督规范权;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违法建筑的预防、控制及拆除工作的检查考评权;组织协调整合力量协助乡镇对难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组织协调对县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决议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拆违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部门负责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依法工作;

(三)水利部门负责违反《防洪法》和《水法》的建筑依法工作;

(四)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工作;

(五)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工作;

(六)建设部门依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安全质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查处;

(七)公安部门组织专门警力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提供安全保障,并制定和完善处置预案;对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严格查处;

(八)监察部门根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对在防止、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九)职责及分工遵循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可指定牵头执法部门。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长任组长,由分管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房管所以及乡镇的其他站所调剂,相对固定常设工作人员3-6名,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内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以及违法建设的组织拆除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涉拆违职能部门派驻在本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拥有年度考核不称职建议权和调出建议权。

第三章巡查与督查

第八条实行城乡建设日常巡查与定期督查相分离,两者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第九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开辟群众联防通道,将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在辖区和办公场所,上墙公示防止和控制违法建设的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责任人以及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鼓励群众参与防止违法建设工作。

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辖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实行日常巡查分片包干,将区域划分成片,每片明确若干名巡查责任人,对责任片区定期实施防违巡查。片区出现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等建设苗头时,巡查责任人正常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发现报告,乡镇和拆违职能部门必须派人当场调查情况,开展宣传教育,进行劝阻,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跟踪监管,直至消除当事人违建行为,有效降低违法建设的发生率。

第十一条规划、国土、交通、公路、水利等拆违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员,适时和乡镇组织的巡查进行联动、互动,做到及时发现,就地制止,快速反应拆除。各乡镇和各部门巡查中发现或受理举报的违法建设案件应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二条城乡建设督查实行由县拆违办、政务中心牵头负责督查,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工作队,对全县城乡建设开展定期督查。联合督查工作队可分成若干督查组,每15天对城乡建设进行一次督查,和乡镇或部门核对一次台账,督查人员不参与案件办理,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及时报告县拆违办,县拆违办应予登记,并建好台帐。对发现的情况及时向乡镇和部门提出限期处理建议,对巡查不力、处置不力的视情况通报。做好追踪督查管理工作,在限期内没有处理到位的,书面报告有权机关按照程序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问责。

第四章执法管理

第十三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在接到举报、上级批办、日常巡查、定期稽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建筑,按职责分工应予以受理,当日或次日派人调查取证、依法依规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对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涉嫌违法建筑,法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履职;法律未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建设先行制止,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县拆违办,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派人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各职能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就拟处罚的内容通报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分工规定依法履职,积极主动查处违法建设。对管辖违法建设查处和制止有争议的,由县拆违办报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单位管辖。

第十六条坚决执行刚性处罚,杜绝以罚代批,以罚代拆。各拆违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的拆违案件,报告县拆违办,需要县拆违办组织会审的,由县拆违办组织集中会审,形成处理意见,由相关部门按意见执行,需经济处罚的,必须经县拆违办确认违法建筑物依法拆除或整改到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银行罚款缴纳单复印件报县拆违办,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就同一事项再作出有罚款种类的处罚,但可责令当事人按决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县城规划区的案件并通报县政务中心;所有罚没所得统一缴纳至县财政,由县财政局与县拆违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对罚没款作出合理的分配比例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拆除管理

第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年年底前本辖区内所有违法建筑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建立台帐、上报县拆违办。县乡组织联合会审,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先处罚后再责令补办手续;对整改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责令整改,验收合格的依法处罚,然后责令补办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对严重妨碍公众利益的,分批予以。

第十八条已经建造好的违法建筑由各职能部门依法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组织查处,作为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移挪他处。拒不履行的,在时,有关职能部门可将物品暂时移挪他处封存保留,并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违法建筑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二十条对接到举报、交办或巡查中发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下列程序予以制止:

(一)获得信息,二小时内有关部门及乡镇必须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制止;

(二)经确认是违法建筑的,当天必须依法下发停工通知书,封存其现场建筑工具、建筑材料,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不停止施工和拒绝自行拆除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快速。

第二十一条加大拆违力度,提高拆违效率,建立行之有效的快速拆违联动机制。

(一)发现违法建设后,乡镇、管区、村(社区)及拆违部门在前期教育和制止确实无效的情况下,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派出所等,并通报县拆违办;

(二)对情况特别复杂的重难点违法建设,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后,拿出方案,申请县拆违办组织力量拆除。正常情况下,每次拆违行动,拆违执法实施主体单位不少于50人,所在乡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0-60人,县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干警不得少于30人,其它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拆违办临时调集所需人员参加;

(三)各拆违职能单位应明确拆违工作分管联系领导、拆违行动执行人员,所有拆违工作人员在各单位内部应相对固定,人员名册报县拆违办备案,确保能快速集结,迅速出动;

(四)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调整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数量,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二条进行集中强制拆违行动时,不论涉及执行哪个部门的强拆决定,相关乡镇和部门都应听从拆违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从人、财、物、事上给予全力支持。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建立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考核制度,将拆违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加大拆违工作的考核权重,使防止违法建设、控制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真正成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二十四条县拆违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调研力度,从领导重视、机构运转、案件处理、依法行政、违法建筑拆除量、违建防控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科学的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职能部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具体的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对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防控违法建设工作专项考核奖惩。如辖区内存在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当年未被拆除的,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按一处4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2/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按一处6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辖区内当年违法建设超过10起且未拆除,需申请县级规模强拆的,除应承担经济责任和强拆费用外,视具体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停职待岗、职务调整、降职使用、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作为违法建筑执法主体的相关职能部门,每新增一起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未拆除违法建设,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每处追究责任金2000元,并应承担该起违法建筑强拆时1/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每处追究6000元的责任金,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应承担的责任金和强拆费用由县拆违办提供依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从各单位的账户直接划转。

第二十八条所划转的责任金归入拆违奖励与补助基金,由财政设立专户,专项奖励和补助拆违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所划转的强拆费用专项用于强拆违法建筑。

第二十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的责任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实施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所在单位未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未建立举报或批办快速反应机制,未明确相应的巡查或处置责任人员;巡查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巡查职责或敷衍了事,巡查不力,未发现或未及时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巡查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故意瞒报、谎报;接巡查处指令后,不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力,甚至纵容、庇护、放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违法建筑的;

(二)不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违章建筑作出罚款决定施行会审规定的;不经会审而单独执行处罚或会审执行处罚后又擅自执行处罚的;对违法建筑应作出拆除决定而未作出或以罚代拆的;

(三)各单位不履行查处、支持、配合职责;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而推诿或因其他履行职责不力,致使违法建筑未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第三十条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者参与违法建筑的;参与非法出租、出让或者转让土地,支持违法建筑的或不主动按规定拆除个人违法建筑的;

(二)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实施违法建筑的;煽动亲友及他人干扰、妨碍、抗拒或者直接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相关公务活动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供水和供电部门凭规划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部门的《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申请人办理供电、供水业务。对私自搭水、搭电的,坚决拆除水电设施,对正在施工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据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通知,采取措施对违法建筑停电、停水。房产部门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十二条堵和疏应当有机结合,各职能部门在加大控制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的同时,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阳光收费。涉及道路沿线建房的,按《县道路沿线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县城规划区的建设报建审批按相关法律和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为申请人依法及时快捷的办结审批手续,杜绝被动违法建设的产生。

第三十三条县城规划区域内的拆违工作由县拆违办督查,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国土部门协助,上梅镇和上渡办事处配合;其余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负责,县涉拆违职能部门配合。

个人民政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按照《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x市辖区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国土资发[XX]17号)及XX年2月24日万明市长在全市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有关要求,现将我区卫片执法问题图斑整改工作近期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XX]7号)的要求,我区成立了游仙区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副区长xx任组长,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三分局,电话:。

二、落实责任

我区分管领导何军副区长及时向区委书记xx、区人民政府区长xx先进行汇报,并迅速落实主要领导相关工作要求,安排部署了相关工作。

(一)市国土资源三分局向各直属国土资源所和分局相关科室安排对图斑的实地核查工作。市国土资源三分局纪检员刘明泽负责督促各镇乡完善手续,副局长杨纯锡负责问题图斑宗地的用地手续完善的资料审查,分局与市局监察支队、法规科、利用科、规划科、耕保科及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就问题图斑完善用地手续相关问题进行工作衔接、对接,分局法规办按《关于抓紧整改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问题图斑的紧急通知》(绵国土资发[XX]30号)的要求,负责每周三下午5点前向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整改的进展情况及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召开了全区涉及图斑的13个镇乡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要求相关乡镇限期在XX年5月10日之前完善用地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三分局将《游仙区XX年卫片图斑基本情况核查表》发至各镇乡,以镇乡为单位,对辖区内的图斑号、用地单位、土地坐落及坐标、土地面积、规划用途、规划初审情况,目前办理完善用地手续情况、目前需要完善手续的工作程序所需准备的各类报件资料等情况核查落实,并将相应的工作责任、法律责任落实到每个有图斑的镇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所在镇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分局耕保办工作人员,公布了镇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国土所工作人员、分局耕保办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各镇乡专人负责,图斑涉及的单位、企业或村社派专人与镇乡配合,分局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各股室做好与各镇乡协调工作和业务指导,限期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区监察局、区目督办对图斑涉及的13个镇乡(柏林镇、东林乡、凤凰乡、建华乡、街子乡、石板镇、石马镇、魏城镇、小枧沟镇、新桥镇、游仙镇、玉河镇、忠兴镇)共38个问题图斑完善手续的情况每周进行履职督办督查,定期通报。

三、积极整改

(一)可以完善手续的图斑:各乡镇组织用地单位到市国土资源三分局耕保办完善手续。

(二)居民点和个人建房图斑: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占用手续;

(三)学校、卫生院等单位的图斑:需要征用土地的,完善相关征用手续,在这之前,须完善先行用地手续;

(四)用地单位使用已征国有土地的图斑:需要完善相关供地手续;

个人民政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一、宣传发动,实现学校挂牌督导全覆盖

连云港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国家、省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求,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文件精神,积极响应,迅速启动,科学谋划,抓好“七个一”工程,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落到实处。第一,组建一支责任督学队伍。责任督学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受市、县人民政府委派,持证上岗,对指定学校办学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专业人员,是督学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这一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从在职的教育行政、教研人员和近期退休的教育行政、教研人员、校长、名师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责任督学,进行择优聘任。全市共聘任344名责任督学,其中教育行政人员257人,教研人员76人,退休人员11人,三类人员中有特级教师称号的12人。按照1名责任督学负责1~3所学校的标准,组建3人团队,确定1名组长,形成一组,负责3~9所学校,划出督导责任区。同时,市、县教育督导室制定并印制《履职责任书》,分别与344名责任督学签订。这样,就构建了一支业务熟悉、职责明确、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督学队伍,为顺利开展督导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二,召开一次全市挂牌督导动员会。2013年11月,连云港市召开全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大会,参会人员有分管教育的市长,市教育局领导,分管县(区)长、教育局长及督导室主任,全市344名责任督学。会议传达了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召开的挂牌督导会议精神,对《教育督导条例》、国家督导办《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省督导办《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作了详细解读。大会的召开,使与会人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使命感。第三,开展一期责任督学培训。为了使责任督学明确职责,履职到位,连云港市对全市344名责任督学作了全面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督学发展历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意义、责任督学的权责、责任学校的责任和义务等。培训完成后进行书面考试,达80分以上方算通过,才能发放督学证,成为责任督学。第四,制作一批牌证。为了达到快速、统一、完整、美观的效果,市教育督导室为344名责任督学统一制作了督学证,为全市939所学校统一制作了公示牌(包括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牌上有责任督学照片、姓名、联系方式及主要督导内容,要求学校张挂在学校大门口显著位置。第五,研制一本督学手册。为便于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市教育督导室研制了责任督学工作手册,供责任督学督导学校和派出机构汇总情况使用。第六,要求每所学校为责任督学配备一个办公室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办公室门旁挂牌;学校确定一名联络员,协助责任督学开展工作。第七,明确责任督学第一次进校督导时间。市教育督导室根据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要求各责任督学必须在2014年2月15日即新学期开学第一天,进入学校正式实施挂牌督导。这样,就实现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全覆盖,在全市构建起一张覆盖所有学校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网络。

二、走进学校,发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作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坚持常规督导和重点督导相结合,个人督导与团队督导相结合,单个学校和责任区督导相结合。责任督学按照每月督导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天的要求走进学校,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第一,认真备课,做好督导预案。第一次挂牌督导提倡以小组团队督导为主,组长召开督导前预备会,介绍被督导学校的基本情况,对督导中听课、查看台账、召开座谈会等工作进行安排,做到有的放矢,分工明确。第二,深入校园,履行督导职责。责任督学走进学校,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督导。通过这些手段和措施,及时掌握学校办学中的真实信息,特别是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为责任督学帮助学校发展提供依据。第三,做好记录,写好督导报告。责任督学要做好相应的听课、访谈、约谈、巡查等工作记录,填写《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记录》,本着问题的解决就是发展的理念,认真梳理各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将督导情况写成督导报告。找准学校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第四,及时反馈,引起学校重视。“一校一天”的督导,时间紧,内容多,责任督学要在认真梳理、分析、提炼的基础上及时向学校反馈督导结果。反馈的内容既肯定成绩,又反映问题,更重要的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学校发展的建议。反馈的形式或是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或是个别、条块反馈。从实施挂牌督导情况来看,责任学校都非常重视责任督学的督导反馈,召集学校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认真听取反馈,对责任督学的督导表示尊重和认可。第五,跟踪整改,促进学校落实。责任督学根据督导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跟踪督促学校整改,抓好落实,并将跟踪整改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三、用好结果,建立健全挂牌督导工作机制

挂牌督导的权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督导人员的专业性、督导行为的规范性、督导结果的严肃性。在确保责任督学专业化督导行为的前提下,督导结果的运用直接决定着挂牌督导行为的有效性与权威性。连云港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高度重视挂牌督导的结果运用。一是实施督导结果公示制度。责任督学每月将督导报告反馈学校的同时,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在教育网上公示。二是将责任督学督导结果与学校评先评优以及年度考核挂钩,赋予一定的分值权重或一票否决建议权。三是将责任督学督导结果与学校负责人的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调动挂钩,提高了学校负责人的思想认识。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促使中小学校能够正视责任督学提出的问题,增强挂牌督导活动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个人民政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库;农村;金融改革;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针对金融体系中农村金融这个最为薄弱环节,围绕“农村地区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完善、社会融资总量显著增加、现代金融服务实现乡村全覆盖、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等目标,以安徽省金寨县等为代表的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相继试水。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17号),明确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等九点意见。

考虑当前农村地区非线性非均衡发展现状,需要更多的金融服务主体参与到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进程中。国库作为金融与财政政策的有效契合点,近年来通过自身履职,有效的满足了农村地区部分支付和理财需求,并取得一定成果。但国库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上,仍缺少系统的方案和制度安排。国库如何立足自身优势,发挥国库惠农作用,加大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力度,不断完善配套制度设计,既对推进现代化服务型国库建设显得至关重要,也对统筹协调金融与财政政策实施,体现农村地区公共利益,提高金融惠农效率具有现实意义。

二、国库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现状的调查――以金寨县为例

1.基本情况

2012年6月,在前人大委员长吴邦国视察后,金寨县启动了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在安徽省率先成为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县。截至2013年末,金寨县新组建了江淮、徽银2家村镇银行、1家典当行,国元农保公司、省担保集团、省产权交易中心、华安、海通证券先后在金寨县设立了分支机构。金寨县各项贷款73.7亿元,较2012年增长34.4%,增幅跃居全市之首;增量存贷比54.9%,较改革前提高了22.5个百分点。全县还设置了226个农村村级金融服务站、168个乡村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基本实现了金融服务、金融知识宣传的全覆盖。

2013年,金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亿元,较2010年增加了4.11%;财政支出30.38亿元,较2012年增加了16.89%;国库日均库存余额为5.6亿元,较2012年增长24.44%。金寨县金融综合改革虽取得了突出成效,但其国库资金收入、支出仍相对较低。可见,国库资金的运行效率、效益仍需提升,需要完善国库服务机制,加快国库资金周转,提高国库对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支持度。

2.国库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现状

目前,金寨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工作方兴未艾,作为重要金融服务部门,金寨县支库积极开展了实践探索,通过主动参与、拓展履职、丰富工具、推进国债“下乡进村”等方式,积极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并取得一定效果。

(1)国库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村地区税款缴纳便利化明显增强。自2008年起,安徽省推广运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以下简称:TIPS)业务。截至2013年末,金寨县乡镇布放POS刷卡缴税设备7台, TIPS业务占比已达98%以上,在全省县域地区名列前茅,极大方便了农村纳税人的缴税。

(2)深入推进国债下乡进村活动,满足农民理财需求能力明显提高。2014年,依托 “送国债服务下乡”活动平台,金寨县在全县226个农村金融服务站、168个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开展宣传,完善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环境。截至2014年10月,金寨县农村国债销售银行网点达到6个,占比达到1/3,较活动开展前网点数量净增加了5个,农村网点国债销售数量突破300万元,较2013年同期增长了5倍以上。

(3)推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面,农村财政体制改革进程快速推进。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金寨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基本实现了乡镇全覆盖,2013年集中支付资金总量达到6.19亿元。在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增加金寨县农村商业银行为集中支付银行,积极推广直接支付业务,将直接支付范围延伸到乡镇一级,集中支付总量明显增加。

(4)提高国库资金清算效率,涉农资金直接结算渠道不断丰富。2013年9月,国库数据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TCBS)在安徽省成功上线,有效促进了国库资金清算效率提升,减少国库资金清算环节,实现通过支付系统直接办理各类国库资金收纳、支出、退库。特别是对涉农资金拨款业务,相关资金清算在途时间有1-3天缩短至1小时以内。

三、当前国库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制约因素

1.组织体系存在缺陷,国库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缺乏落脚点。目前,金寨县改革后实际在乡镇以下的银行机构网点低于2个/乡镇。乡镇银行机构网点数量限制了国库对行的可选性,甚至会出现服务条件不足但仍不得不授予其国库业务资格的银行机构。而乡镇一级国库的裁撤,造成国库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方面缺乏落脚点。随着农村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新型城镇化发展,“强镇扩权”的改革推进,公共服务需求和公共利益诉求的提高,对完善国库组织、延伸国库服务触角、健全农村国库服务体系的需求将越来越迫切。

2.服务机制先天不足,国库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缺乏着力点。以金寨县为例,在农村地区财政集中支付改革进程中,主要突出了乡镇财政专户作用,国库被动式“清算”削弱了资金服务功能。大量的惠农资金通过财政专户发放,增加了资金流转环节,延长了资金链,无法直接到达最终收款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末,金寨县各银行机构共设置各类财政专户(含乡镇财政所)203个,其中仅农村财政管理局专户就设置了有30个,乡镇平均都设置了3个以上专户,分别对应三资管理、财政补贴等资金。

3.惠农服务工具应用创新力度不够,国库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缺乏突破点。一是农村税费缴纳量的增长,迫切需要国库拓展农村税费缴纳渠道。而农村社会保障推进,社保基金缴费问题也日益突出,农民迫切需要国库在村一级提供缴税(费)“一站式”服务。二是惠农涉农资金发放量的增长,农民也迫切要求资金在最短时间内安全到达个人手中,需要国库开发出更安全、高效、便捷的直接支付工具。三是受农村国债承销机构网点稀少、国债发行期设计缺陷、国债信息不对称等机制问题,农村地区“购债难”问题仍较突出。

4.国库支农信息挖掘不深,国库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缺乏支撑点。目前国库服务农村的信息管理上,既缺乏专门的信息统计平台,又缺乏专门的信息报告体系,造成在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国库缺乏直观的、准确的信息数据支撑,进而在涉农资金的监测、服务工具的拓展等方面丧失了数据来源。

5.农村存量资金收益渠道狭窄,国库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资金收益有待提升。2012年、2013年金寨县国库库存日均余额分别达到4.5亿元和5.6亿元。随着金融综合改革配套资金需求不断加大,迫切需要国库提高存量资金收益,通过国库现金管理,熨平国库资金波动,发挥国库协调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作用。

四、破解国库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难题的方案设计

1.加强国库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延伸国库服务触角

健全基层国库农村服务组织,特别是在城镇化政策背景下,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意见,探索并强化农村地区重点乡镇国库服务组织建设,围绕金融综合改革中“金融服务室”、“银行卡助农取款点”等新设置的金融设施,延伸国库服务触角,将国库服务向乡村一级推进,为国库在乡村履职提供落脚点。另一方面,夯实县级国库服务组织。在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进程中,注重发挥县级国库职能作用,加强基层国库队伍建设,将县级国库作为人民银行对外服务的重要抓手,将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作为县级国库履职重点予以推进。

2.完善国库惠农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协调配合

一是完善财政惠农资金管理服务机制,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服务平台,及时为各级政府、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提供惠农资金各类信息。二是完善乡镇一级集中支付管理机制。从降低风险、减少成本和提高效率出发,建议将乡镇一级集中支付收回至人民银行国库办理,提高乡镇财政预算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合规性,也为分散资金的集中使用奠定基础。三是完善服务机制,推广直接发放业务,保证全部惠农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发放到最终收款人账户。四是积极协调改革各方,发挥国库桥梁纽带作用,完善财政资源、金融资源的合理分配机制。

3.丰富国库惠农服务工具,提升国库服务能力

一是丰富农村地区税费缴纳信息化工具。在农村乡镇特别是村级金融服务室或流动金融服务网点(2)布放自助缴税(款)设备,方便农村纳税人或缴款人就近、高效、便捷的完成税款和社保基金缴纳。二是大力推广国库直接发放工具,将国库直接发放工具与农村“一卡通”工程紧密结合,实现惠农资金一步到账,在最短时间内让农民享受到国家惠农政策。三是完善国库各项退税支付工具,简化涉农退税手续,做好退税质押平台建设,积极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切实服务好农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四是完善储蓄国债服务下乡机制,持续推进“国债送下乡”活动,实现农村销售网点全覆盖,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购债需求。

4.挖掘国库支农信息价值,推进各项政策落实

一是加强支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推进普惠金融的基础上,联合财政部门建设涉农资金管理服务平台,发挥对涉农资金发放、运用的资金统一监督、监测作用。二是加大对乡镇一级预算执行统计分析,建立对农村财政预算资金运用专项统计制度,加大国库信息服务,提高预算资金执行效率,可以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三是加强国库调研分析,充分利用国库信息化优势和服务优势,掌握农村地区第一手信息资料,开展调查研究,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财税改革和金融综合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5.推进县域国库现金管理,完善涉农资金调控机制

针对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中的“资金”短板,积极发挥国库资金撬动、引导作用,在保证资金运行效率、安全的基础上,结合涉农资金运行特点,在县域国库资金开展现金管理试点,允许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区国库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提高国库资金收益。同时,通过国库现金管理,拓展农村资金来源,撬动、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支农信贷投入,建立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的激励机制,扩大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效果。

注释: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央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方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出口退税(正数)+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4〕50号)明确要“实施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设立金融服务室或其他简易、流动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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