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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人制度引进我国已有10多年时间,这一制度的引进,改变了中国寿险业发展的历史。到2003年底,全国寿险人已达120多万人,寿险保费收入1636亿元,占整个寿险行业总保费的63.2%,可以说个人人制度给中国寿险业带来了腾飞的翅膀。
一、个人人制度的优势
个人人制度与我国寿险业原来的员工直销制度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
(一)面向社会,广纳贤才
在寿险员工直销年代,寿险公司进人非常难,要先有了保费才能进人(如增加150万保费才能进1个人);而且平均主义、大锅饭盛行,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个人人制度下,没有了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不会因为人多而加重公司负担。因此,各寿险公司可以面向社会、公开聘用人,广泛吸收一大批销售人才,使寿险公司迅速聚集起大发展所必须的人力资源,为寿险公司注入了活力,促进了寿险业的蓬勃发展。
(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
类似计件工资的佣金制真正实现了我们多年以来一直追求,按保费额比例获取佣金,使业务人员通过辛勤劳动获得收入,收人多少由自己作主,下不保底,上不封顶,多劳真正实现了多得,佣金制比原来的低额固定工资和手续费有着不可抵抗的诱惑力,极大地调动了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寿险事业的高速发展。因此,短短几年,寿险业发展很快,超过并远远地把产险抛在了后头。
(三)控制成本,经营稳定
员工直销和法人机构,经营成本都很难控制。员工展业中的公关费用和法人机构费用由于各家公司的市场竞争,成本开支很难控制,特别是在市场不太规范的情况下,这些销售方式造成了经营成本的节节攀升和经营上的不稳定。个人人的佣金制度,按险种规定好佣金和费用的比例,使公司较好地控制了经营成本,保持了经营上的稳定性。
(四)便于扩张,抢占市场
个人人营销制度,不受原寿险公司人事制度的用人指标和薪酬制度的制约,而是根据市场需要,招收业务人员,在中国这样潜力巨大的初级寿险市场,个人人营销制度,是最佳的制度选择。10多年来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制度的优越性。各家寿险公司几年内迅速扩张,占领市场,主要得益于个人人营销制度,像中国人寿几年内人数量达到了65万人,保费收入达1600多亿元,进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8强。中国寿险业的快速发展,人的营销制度作用是功不可没的。
二、个人人制度的缺陷
(一)制度难以产生归宿感
在个人人制度下,营销员和保险公司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关系,也就是伙伴关系。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的管理实质上是业务管理,业务员刚进入寿险公司工作,不知道自己所处的地位,只知道自己在保险公司工作,通过承揽业务,得到了报酬。几年以后,发现自己并没有进入保险公司这个“圈子”,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是一种公司和社会都无法定位的“边缘人”,他们的后顾之忧“养老医疗”没人管理,尽管他们通过自己努力,收入丰厚,但是他们没有正式员工的那种感觉,“局外人”的失落感油然而生。因此,不少人开始寻求新的寄托和满足,于是人才流失,业绩下滑开始出现。10多年来,应聘到寿险公司的人才不少,但是从寿险公司走出去的人才也不计其数。留不住人才,这是个险营销队伍的管理者们共同的感受,于是提出了“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这些招数虽然起到一些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留住人才的问题。
(二)佣金制度诱发各种短期行为
现行的佣金制度,各公司一般都采取第1年最高,第2年到第5年逐年减少,有些险种3年到5年就没有佣金了。前期的高佣金,在极大地调动业务员积极性的同时,其负面作用也开始出现。一是各险种前期佣金都较高,业务员把前期业务作为追求目标,采取一切技巧以促成签单,由于续期业务佣金很少或者没有,导致后续服务不到位,客户找不到业务员,埋怨甚多。二是由于个别业务员的短期行为,采取误导、骗保、承保劣质业务等手法拉业务,造成保险公司效益下降,官司不断。三是采取回佣来承揽业务,严重影响业务员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公司的形象。
(三)流动率高,营销队伍难巩固
高流动率,也许是个人人营销制度的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一些人不适应寿险营销工作而自然淘汰,这是比较正常的,但有不少干得较好的人甚至不少精英也离开这个行业,营销队伍的一般留存率不足30%,甚至有些单位工作五、六年的业务员少之又少。某单位业务员编号2万多人,但留存人数仅4000多人,留存率只有百分之十几。这样高的脱落率使寿险公司白花了大量培训育成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营销队伍建设仍没有大发展。因此,各公司主管营销的领导频频调换,营销主管疲于奔命,不断地增员、培训、育成,但还是难以形成一个稳定的营销团队。
(四)不同的价值取向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
在现行的个人人制度下,公司追求的是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业务员追求的是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公司经营好坏业务员并不关心,尽管公司一直宣导爱司、敬业、奉献,可是各种道德风险仍时有发生。有些业务员为客户投保时,想方设法帮助客户隐瞒病情或重要应告知情况,有些与客户勾结诈骗公司,一些业务员离开公司之前顺手牵羊把客户的保费带走。当然,我们不能把一切道德风险都归咎于人制度,但是这一制度本身的特点就是你拿来保费,我付你佣金,业务员与公司的价值取向不同,而且业务员又很难把作为一种职业,作为一种事业,“临时工”的意识对道德风险的产生是一种催化剂。
(五)信用缺失,制约着寿险业的发展
目前的个人人制度,使人很难把寿险营销作为一种职业。短期的思想意识,决定着短期的行为。由于业务员短期行为引起的误导、骗保、售后服务不到位等现象,给寿险业诚信带来了不良影响,某种程度上也制约着寿险公司的发展。各公司大量收到业务员不诚信、服务不到位的申诉,反映了客户的心声,也必然影响到寿险公司的声誉和发展。
三、个人人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个人人制度的重大作用不可否定,但是这一制度在与中国寿险业结合中,对一些“水土不服”的问题及制度本身的缺陷也必须高度重视,要谨慎地进行改革与创新。业界围绕个人人制度的讨论不少,意见各有异同。应从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
(一)完善个人人制度
人制度最大的优势,就是它能有效地控制经营成本,有效地调动业务员的积极性,使寿险公司得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推动寿险业的高速发展。把个人人完全转为现行的员工制度,或者转为公司制都不可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搞不好还可能增加成本,制约寿险业的发展。因此,应该在维护个人人制度合理内涵的基础上加以完善。现行的人管理制度,缺少对人的养老医疗保障,解决这一问题有几种方法:一是对达到转正条件(一定标准)的人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从佣金中支付)。二是保险公司为业务员专门设计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以解决个人人的后顾之忧。三是一些业务员原单位已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的标准把应缴的保费发给个人。
(二)建立新型的营销员合同制
个人人业绩突出,达到一定的级别和年限,经考核合格可以转为公司的营销人员(合同制员工)。这类员工除了办理社会保险外,还给予一定标准的底薪(相对固定),加上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按佣金的形式支付,社会保险费、底薪、绩效工资总额仍要控制在险种佣金比例范围)。这类员工同时享受公司在编员工其他待遇(如提拔、休假等)。这样既解决营销人员的归属感问题,又解决了因员工的增加,公司不堪重负的问题,同时还能解决营销人员继续保持个人人那种积极性和活力、减少人承担的高税赋问题。
(三)佣金制度的改革
各公司现行的佣金制度都是前几年较高,以后逐步减少或没有,这样对开拓市场有利,但对售后服务、对业务队伍的巩固和合理避税都不利。应改为第1年较高,以后改为年平均佣金,这样既没有削弱业务员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又能对改善服务、巩固队伍、减少纳税金额等起到较好的作用。佣金的确定还应考虑业务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支出。
(四)建立员工制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从个人人转为公司员工制营销人员后,应建立一套类似人管理办法的“营销人员管理办法”。这套办法应包含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务考核晋升办法;二是职称的考核晋升办法;三是绩效考核办法;四是奖金福利标准;五是保险保障标准;六是末位淘汰制度。就是要建立一个新的员工管理制度,这种新制度的特点是:1.职务能升能降;2.薪酬有固定和活动两部分(活动部分要大);3.福利和职效挂钩;4.考核标准科学规范;5.经营成本可控性强。做到使营销员既与在编员工一样有归属感,又要像人一样有活力。
(五)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制度
个人人制度和营销员工制度,都要面对一个人数巨大的社会群体,风险防范的压力都会很大,控制不好,可能危及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防范系统,其内容包括:一是业务人员历史档案资料;二是担保人的有关资料及担保证明文件;三是考核资料;四是客户投诉资料;五是违规行为的处理资料;六是信用评价资料等。对业务不正常、投诉多及有劣迹或不良表现的人员要建立黑名单进行内控。建立各级营销主管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备的单证管理、保费管理与现金管理制度和不按时缴费客户的回访制度,完善银行、邮政代收保费与代付赔款制度及监控制度。
关键词:有线电视新闻节目创新
求新创新是新闻的共性要求。当前有线电视新闻在各地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中属于“动手术”最大的范畴,纵向要与上下有线系统联网,横向要与本地无线电视台合并明确各自的频道分工、定位,面对巨大的生存压力,如何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地开展创新,把突出个性特色的文章做大做好?结合我们伊通有线电视节目播出的实践,笔者认为只有创新才能不断升华新闻节目的质量。
一、强化以观众为中心的传播意识,在宣传报道的内容和立意上力求创新。
在市场经济过程中,媒体逐步产业化,观众成为电视节目的消费者,而消费者又是决定广告商资金流向、判断节目质量的上帝。“用事实说话是新闻报导最基本的要求,这是由新闻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从这一点上说,最大限度地满足受众要求,尽量获取较高的收视率是媒体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有线电视新闻实行频道分工定位后,减少了行政干与,我们可以按照上级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特色、自己策划报道内容,可以从无休止的会议报道、领导活动报道中解脱出来;在宣传报道的立意上,在遵循坚持政治原则和新闻真实性的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按受众感兴趣、能引起受众共鸣的方式去立意。尽量营造“这一方水土”的荧屏氛围。一句话,可以从被动逐步转向主动,但在宣传内容上不能偏离党和政府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的宣传中心,在报道中不能追奇逐异,忽视舆论导向。“由于电视是每日定时的播出,具有与人们生活同在的伴随状态,与人们在一种生命的互动中存在。”有线电视新闻节目要想在众多电视新闻节目的挑战与竞争中求得一席之地,必须有丰富的节目内容和信息容量。这就要求我们新闻从业人员加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了解、研究受众需要什么,了解社会生活中涌现的新闻源。
二、不断研究观众的欣赏心理,在宣传报道的角度、时效和传播方式上寻求创新。
观众对有线电视新闻节目的欣赏要求是:在宣传报道的角度上要平视、不要高台教化。在报道的时效上要快捷:传播方式上要多样,在报道选材上要事关群众痛痒。有线电视新闻报道要以百姓为主体、让百姓唱主角,以平视的角度和目光,反映百姓的喜怒哀乐,尽力使题材“软化”,眼睛向下,有道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同一新闻事实,由于选择报道的角度不同,效果也不一样。电视新闻工作者必须具有对新闻快速感知、判断和及时表现的能力,以提高新闻的时效性。
现在有不少有线电视台加大了新闻直播的含量,并提出要逐步做到新闻直播日常化。新闻直播随时能把重大新闻事件的感染力和突发事件中“未知性”的魅力,其奥妙在于它能增强观众“亲眼目睹”的和亲眼探求“未知”的新奇感及满足感。新闻直播出正在发生的新闻事实,既增强了新闻的时效,又是新闻传播方式创新的体现。
“电视具有把公众和个人融合起来的力量。”有线电视作为一种新的传输手段,在走进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将更先进,更快捷的传播方式展现在我们的面前,随着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普及,我们的文化生活也增加了更加精彩的空间和更多的信息量。传播方式的创新、传播方式的表现形式说到底是为内容服务的,只要不违背电视新闻基本法则,在传播方式上应该倡导大胆尝试,勇于求新求异,独树一帜,别开生面。
三、“电视新闻节目是以传播新闻信息为内容的电视新闻形态”,增强新闻报道的故事性,用新闻事实的细节震撼观众。
“电视新闻是电视台赖以生存的基石”有线电视新闻如何增强表现力,吸引受众的目光,做到精彩、好看?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增强新闻报道的故事性,着力在捕捉生动、感人的细节上下功夫。这是因为现代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节奏加快,一天忙碌下来,许多人晚上看电视新闻的首选节目是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接下来是当地省、市电视台和无线台的新闻,再下来是有线新闻节目,如果还是那么凝重、严肃,大多是会议消息或无情节性新闻,势必会不太感兴趣。这时,人民需要了解一些轻松、活泼的贴近生活实际的新闻事实。因此,有线电视新闻要树立“讲述老百姓故事”的报道理念,用生动、活泼的真实故事再现一个个新闻人物或事件,或者用故事介入新闻消息和新闻典型。加强有线新闻报道的故事性,首先要精心选择好典型,通过富有情节的典型人物和实践,以小见大、以点带面,扩展新闻报道的内涵与外延,达到增加新闻可看性的目的;其次要讲究故事介入新闻报道的技巧与手法。报道人物和事件必须真实无误,不能像文艺作品那样有虚构情节。应力求通过跟踪报道直接反映故事;力求让报道中的人物或周围的知情者来述说故事报道中有故事不代表就能感动人,还必须细心观察、精心选择,捕捉故事中的细节、以语言、动作或特写镜头对细节画面进行展现,让观众通过细节透视到事物深层的本质。
四、讲究包装科学化和个性化,力求做到引人入胜。
时下,不少地方有线电视台对自身新闻节目的包装不太重视,片名、片头与配乐缺乏个性化,有的模仿无线台新闻包装;有的随意挂牌,一档节目五六个栏目小片头;也有的对主持人形象和演播室设计不讲究;还有的无节制地在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笔者认为,包装是对频道形象的美化,它能使节目形象统一、和谐、增强美观。包装怎么创新?应该注重目标受众的市场调查,考虑地方经济与人文景观,从节目色调、节目节奏、节目标志、牌面用字、音乐配置直至背景图案、主持人服饰、语言形象等,设计与栏目定位、风格一致的包装,使有线电视新闻栏目包装逐步科学化、个性化、进而使节目给人以一种统一整齐、规范醒目而又富有地方特色的感觉。
参考文献:
[1]吴曼,曹潞.广播新闻业务.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2]孙保国.中国电视节目形态研究.新华出版社.
1、封面。论文封面用A3纸并统一格式,论文装订好后像书一样用封面粘贴好。(班级统一打印、装订)
2、标题。论文题目应该既能概括整个论文的中心内容,又能引人注目。论文题目不要超过35个汉字。
3、摘要。摘要500字左右,一般包括:从事这项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的研究现状及自己的前期研究成果,本文研究的结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等。摘要重点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4、目录。目录要有页码,正文要重新编码。
5、正文。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题,一般包括:前言、论证部分(包括理论推理和实证分析)、讨论和结论。正文内容应语句精炼通顺,条理清楚,文字、图表清晰整齐。前言部分主要论述论文的立项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及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研究思路、技术路线等(摘要部分已撰写的内容,在前言中应注意避免重复)。结论部分着重总结出论文的创新点或新见解及研究展望。正文层次要清楚,标题要简明扼要。
6、注释。注释采用文后注,文中引用的观点必须注明出处,并按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具体所列内容如下:
学术著作:[序号]著者.书名[M].出版单位,出版时间.
学术期刊:[序号]著者.篇名.刊名[J](外文刊名可按标准缩写),出版时间(期刊号).
报纸:[序号]著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XXXX-XX-XX).
电子资料:[序号]著者.文献题名.电子文献类型标示/载体类型标示,文献网址或出处,更新引用日期.
7、参考文献。列出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查阅的重要著作。所列内容按下列要求排列:[序号]著者.书名[M].出版单位,出版时间.
8、致谢。致谢中主要感谢导师和对论文工作有直接贡献或帮助的人士和单位。致谢语言应谦虚诚恳,实事求是。
(二)、论文排版规范
题目:小二黑体,居中
摘要:标题三宋加粗,上空1行,下空1.5行,内容四宋
正文:内容四宋(注释、参考文献为五号宋体),A4纸张(21×29.7cm),行距25磅,双面印,论文页码标示在页面下(居中)。
一级标题:小三宋加粗,上空1行,下空1.5行,左空两格
二级标题:四黑,上空0.5行,下空0.5行,左空两格
三级标题:四宋加粗,左空两格
三、页面设置
上:3.3
下:2.7
左:3.2
右:3.2
关键词 汉语言;文学教学;改革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当前汉语言文学教学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教学模式因循守旧、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单一、教师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汉语言文学教学作用的发挥。
一、汉语言文学教学现状
1.教学模式因循守旧
在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中,许多学校的教师仍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式,使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导致“教”与“学”的效率难以提高。久而久之,在枯燥、乏味的课堂教学中,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被逐步削弱,甚至出现厌学情绪。
2.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单一
以往教师在进行汉语言文学教学时,基本采用的都是填鸭式的教学方法。由于教学方法过于单一,从而严重影响了学生学习汉语言文学的兴趣,致使教学效果不理想,加之教学中欠缺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学质量一般。
3.教师综合素质有待于提高
由于汉语言文学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语言魅力的缺失,致使课堂气氛过于沉闷,从而使得学生配合教学的积极性较差,思维也被严重抑制。在这一过程中,教材成了束缚学生自由发挥想象力的枷锁,诸多的语法、课文、词汇、阅读和写作等课程,使学生对汉语言学习产生出一种乏味和厌烦的感觉,这样必然会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教师的综合素质不高造成的。为此,必须不断提高汉语言文学教师的综合素质。
二、汉语言文学教学改革的策略
1.完善课程结构
应按照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加大汉语言文学选修课的比重,并在为学生打下扎实专业功底的基础上,不断延伸、拓展学科范围,将一些与之相关专业的知识融入到汉语言文学教学内容当中,如哲学、史学、新闻学、公共关系学、美学、艺术、秘书学、国学以及影视等等。通过知识范围的不断扩大,一方面能够使学生的专业素养有所提高,进而具备较高的综合文化素质,另一方面,还能使学生对其他相关专业的知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这样有利于学生应变能力、适应能力及创新能力的提高,从而成为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2.改革教学方法
教师不应过于强调知识的体系性和全面性,而应突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解决教学疑点,笔者建议应当采用以下几种教学方法:其一,互动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营造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教学氛围,强化师生间的合作与交流,调动起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使其在互动学习的环境中不断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其二,探究式教学方法。教师应当在教学中有意识、有目的地培养学生质疑的精神,在师生共同质疑、相互质疑的过程中不断探求问题的答案,最终达到解疑的目的;其三,自主式教学法。学校应当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现代汉语资料库,为学生提供课件、讲义、考试试题、学生优秀作品以及研究成果等资源,使学生在网络学习平台上自主开展个性化学习,从而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3.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现代信息技术一方面是多媒体在教学中的应用,教师可以借助多媒体技术形象生动、图文并貌的特点,将汉语言教材中的文字内容与多媒体中的图像、声音结合到一起,并将文学作品中所要表达的场景在多媒体上显示出来,这样不仅能够使学生更容易体会作者的思想,并且还能够使学生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悟,进而获得最佳的成效;另一方面则是网络信息资源的在汉语言教学中的应用。教师先确定好某一个课堂主题所需的信息资源,然后引导学生在课后进行上网检索和讨论,然后在课堂上同学生之间交流经验和成果,为学生创造一个能够展示自我能力的空间,以此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此同时也可以使教学方法不断创新。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给当前的教育带来了新的契机,只要合理将现代化科学技术运用到教学当中,就能够尽显其独特的魅力,进而使汉语言文学教学手段和方法始终趋于领先地位。
4.渗透德育教学
教师应针对汉语言文学的学科特色,在教学过程中善于把握德育教育的最佳时机,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感情,热爱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感情,增强爱国主义精神。汉语言文学是传统的人文学科,是体现中华民族意识和传统文化的载体,担负着中国精神文明和新时期人文关怀建设的重任。所以,汉语言文学教学更应当注重学生精神层面的教育,立足于健全学生道德体系,使学生在学习中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约束力和判断力。
5.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就我国当前的教育体制而言,其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培养掌握知识的学生,而是要培养具有较强综合素质,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站在学生的角度上考虑,通过系统专业的汉语言文学学习,可以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积累浓厚的文化底蕴,这对于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优秀的汉语言文学教师应抛弃以往传统的教学理念,并不断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自身的文学素养,以此来胜任汉语言文学教学工作。教师的专业文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其一,应具有深厚的文学素养,掌握多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如现代文学、古代文学、外国文学、现代汉语以及古代汉语等等,并熟练掌握一些与汉语言文学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如新闻专业、文秘专业等;其二,应了解一些与教育科学知识相关的内容,如心理学、教育学等;其三,应具备终身学习意识。现阶段我国已经逐步进入学习型社会,这就要求教师应树立研究性的学习思想和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在教学实践中更新专业理论、获取新知识、掌握新的教育动态,并以现有的知识为基础,构建新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思想,借此来产生出新的教学成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格式合同;利弊;规制建议
格式合同是19世纪中期以来产生于垄断商品经济的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它的产生与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简单的商品经济时代,由于商品数量有限,没有形成规模交易,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差异并不十分显著,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具体协商,通过要约、反要约、再要约达成一致意见,缔结合同。虽然说格式合同的发展最终背离了契约自由原则的本来意义,但格式合同的法律基础却是契约自由。合同自由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正是由于以任意性规范为主,以强制性规范为辅的契约自由原则在契约法上的核心地位,使当事人拥有了决定契约内容的自由,但这种自由被经济优势一方所利用,就使得格式合同的出现成为可能性。在我国,随着社会化大生产成为主导的生产方式以来,经济活动中格式合同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例如保险合同、贷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邮政电信服务合同等等。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订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
格式合同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1)在主体上格式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固定不变的,而另一方当事人是不特定的。合同制定方总是格式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目的是与多数的人订立合同,在合同成立前后,他都是特定的当事人,而适用合同方在接受合同前则是不特定的,合同成立后才特定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格式合同一经制定,可以在较长的期限内使用,具有相对固定的连续性。(2)在内容上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格式合同所指向的是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适用对象具有普遍性,消费者只有接受合同与否的自由,而无参与决定合同内容的机会,这导致了格式合同往往具有利益倾斜性,格式合同制定一方当事人掌握着制定合同条款的垄断性权利,他必然会利用此权利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而相应地加重对方的责任,甚至向对方转移风险,由此打破双方权利与义务应有的平衡,损害对方的权益。(3)在合同形式上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且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这种定型化特点使格式合同可重复使用,并且不因适用合同方的改变而改变。(4)在合同关系上格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对等。预先制定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多为拥有雄厚经济实力而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大商家,或因获得行政保护而具有垄断地位的公用事业部门,适用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则为普通的消费者或经济实力较弱的小商家、小业主。因实力上的强弱悬殊,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地位难以对等。
二、格式合同的利弊
(一)格式合同的优点
如今,格式合同已成为现代经济活动中广泛使用的一种交易工具,格式合同之所以得到如此广泛的应用,是因为其自身有许多优点。
第一,采用格式合同可以节约交易时间、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交易安全。格式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即内容上的固定化、形式上的标准化,使合同可以对不同的相对人反复使用。可见格式合同精简了缔约过程,提高了交易效率,从而避免了人力和物力的浪费。格式合同多由提供商品或劳务服务的一方当事人或由行政部门负责制成书面形式,其条款一般都明确具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相对固定,因而可以使当事人从这种较为稳定的合同关系中实现自己的权益;同时,由于合同的条款是以明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也便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格式合同的采用有利于事先分配合同风险、减少诉讼,同时也为仲裁、审判机关的诉讼活动提供了方便和明白的依据,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格式合同的订立采用书面形式且其合同条款明确而细致,特别是格式合同中关于风险分配的条款,使得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和风险明确,从而有利于减少诉讼和提高诉讼效率。
第三,格式合同可以补充法律规定的不足,从而促成当事人进行新型的交易。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许多新型的交易形态,如融资租赁、房屋预售等开始在经济生活中出现,并且日益普遍。但是由于法律规定往往落后于社会实践,对于这些交易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此时,新型合同的当事人就可以利用格式合同来确定其内容。
第四,格式合同便于国家宏观调控国家的经济。为了调控经济,稳定社会经济生活,国家把其意志的单向性与格式合同条款相对人的无协商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其意志以条文的形式规定在格式合同之中。同时,因格式合同往往涉及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起到引导消费、调整国家经济结构、落实国家经济政策、保障国民经济稳定、有计划发展的作用。
(二)格式合同的不足
格式合同使整个社会都从中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给社会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格式合同的应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很明显的。因为格式合同往往是由交涉能力强的一方预先拟定的,提供方的垄断性经营和制定格式条款的垄断性权利,往往排除了相对方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弱者一方只能“自愿”屈从于由强者一方提出的合同条款,这在事实上构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使形式上的缔约地位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第一,格式合同将所有人都当作契约主体,没有考虑各个主体之间的能力差异。正是这种缔约人在法律意义上平等但经济意义上不平等的事实,导致缔约的结果可能是不公平的。格式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好合同内容,不会考虑各方主体之间的能力差异,这就可能导致格式合同越被广泛使用,缔约结果的不公平就越加严重。
第二,在格式合同中公平原则也受到限制,此原则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应具有等值性,合同上的风险应该合理分配。从理论上讲,进行交易的双方不论经济状况如何,在法律地位上都应当是平等的。但在经济地位上占有绝对优势的条款提供方,往往事先拟定好合同,且他们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很少或者完全不考虑相对人的利益,而制定一些有利于自己的内容,尤其是限制或者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相对方为了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的需要,不得不屈从于这种不平等的条款。如商场中标注的“货物出门,概不负责”,这实际是将自己应负的责任通过格式条款加以免除,是不公平的。
第三,格式合同的适用本身也背离了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倡导自由选择缔约主体,自主协商合同内容,而在格式合同下没有协商,非制订合同方当事人只有选择接受或拒绝。这充分揭示了在格式合同的运用中所存在着的一个重大的价值冲突:即效率与公平、自由的矛盾。由于受利益的驱动,格式合同提供方便常常以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制订出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如减轻或免除格式合同提供方责任的条款、加重相对人责任的条款、垄断价格条款、限制或剥夺相对人权利的条款等,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三、格式合同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及规制建议
格式合同自产生以来,其与契约自由原则的冲突、合同中不公正条款的存在,就使之成为各国民法或合同法的重要规制对象。在法律上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现实中有些格式合同与行政法规、规章混淆不清,甚至在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主义下,将格式合同当作行政法规、规章来执行。而其他规制手段,例如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对市场主体没有强制约束力,而且这些规制手段也需要在法律范围下来实现。
(一)在立法上我国在格式合同方面还没有形成完备的规范格式合同的法律体系
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虽然民法通则没有明确的关于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但格式合同的拟订者在格式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也应遵循民事活动的这一基本准则,以诚信为本不为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而损坏了自己的商业信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同法作为民事基本法,对格式合同的规范比较详细,这些规定无疑是格式合同立法规制中的一大进步。不过,格式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诸多问题,合同法并未能全部解决,而且在操作上也有所欠缺,对格式合同的规制不够全面、详尽。
针对目前立法现状,我国应尽快对《合同法》作出司法解释,其中包括不公平条款如何确定、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的认定以及合理提请注意的方式。在条件成熟后还可以制定一部格式合同规制法,全面而细致地对格式合同进行规制。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时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是:既发挥格式条款省时简便等优势,发挥它对现代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又要使其在民法基本原则的轨道上运行,从而保障交易公平,保证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要求得以贯彻。
(二)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判案时不能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没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在我国对格式合同的立法欠缺的情况下,格式合同的制订方由于利益的趋势难免会钻法律的空子,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时,面对立法的不足,司法机关就要在判案的过程中,对于格式合同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地作出司法解释,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格式合同解释的目的应是探求当事人的真意和实现法律法律上的公平与正义,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单纯的“探寻当事人真意”。司法规制可以保障立法规制的实效,是对格式合同最终极的规制方式。
(三)《合同法》规定我国行政机关有权干预不公正格式合同,对此法律应该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市场主体的行为,政府开始由行政的直接控制转向法律、经济等手段的间接控制。我国对格式合同的行政管理应由国务院统一为之。国务院可授权各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对格式合同的起草、审查和修订工作。行政机关对合同内容应进行审查,包括事先审查和事后监督两个方面。对特种行业的格式合同条款实行强制性的使用事前行政审查,对于其他行业的格式合同则可以实行事后监督。
(四)目前,我国对格式合同的社会控制、人们的认识尚显不足,既缺乏尊重公民自主选择的传统,也缺乏培养公民自主意识的制度机制。
消费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高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得以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消费者是直接与格式合同制定人进行交易,格式合同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其切身利益,其也最具有直接的感触,加之消费者的角色具有广泛性与普遍性,因此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此外,要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调动消费者协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对格式合同的规制是一个运用多种手段的系统工程,构建一个结构精致、功能完善的格式合同调控机制,需要立法、司法、行政、社会、行业自律和新闻监督等的通力协作。总之,我国的格式合同尚不成熟,完善之路任重道远,既需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也需要立足我国的本土需要,更要求密切关注格式合同新的发展变化,单一的规制手段无法担负起控制格式合同的重任。
消费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高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得以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消费者是直接与格式合同制定人进行交易,格式合同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其切身利益,其也最具有直接的感触,加之消费者的角色具有广泛性与普遍性,因此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此外,要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调动消费者协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对格式合同的规制是一个运用多种手段的系统工程,构建一个结构精致、功能完善的格式合同调控机制,需要立法、司法、行政、社会、行业自律和新闻监督等的通力协作。总之,我国的格式合同尚不成熟,完善之路任重道远,既需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也需要立足我国的本土需要,更要求密切关注格式合同新的发展变化,单一的规制手段无法担负起控制格式合同的重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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