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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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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合同管理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HSE体系;农民合同工;员工素质;培训;安全文化与考核;沟通

在集团公司大力推进HSE管理体系建设的形势之下,因地制宜做好本单位的HSE管理工作,并使之规范化的纳入上级公司HSE管理体系之内,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几年来,我公司努力探寻在农民合同工中推进HSE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并总结出一系列的实践经验。

我公司所从事的是较高风险的修井作业,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推进HSE体系的规范有效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近些年的发展变化中,全民职工逐渐从原来的操作岗位晋升到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现在的操作岗位除作业机手外,其他几乎全部由农民工担任。我公司目前的农民工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之多,操作岗位同时面临着最大的工作量和最高的风险,因此,如何将HSE体系在农民工群体中有效推进,是我公司HSE体系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一项难题,这主要是因为农民工这一群体存在着如下几个特点:

首先,流动性强。他们大多数家在外地,从事工作时间一般为3-5年,而且工作稳定性不强,易受各种条件的影响而终止劳动合同。

其次,文化水平低。一般只有小学、中学的文化水平,而且再学习进修的欲望不强,对学习所持的态度比较消极,甚至抵触。

另外,注重经济利益。他们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比较重视金钱、个人利益,而缺乏长远的、集体的考虑。

公司在HSE体系建设的实践中,把对农民工的管理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因地制宜的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农民工特点的HSE管理措施。

一、提高HSE培训的广度和深度。

考虑到农民工对书面文字的理解能力不强,我们在原来的课堂讲课的基础上,增加了多媒体教学、现场教学,使培训内容更加直观生动,便于农民工深刻记忆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同时,增加了当班干部对农民工班组的现场培训,这种由HSE基层管理者对全部操作人员的有针对性的现场实践教学方式,我们将其日常化,工作化。使得HSE体系的培训和辅导伴随着工人工作的全过程,也使得警钟长鸣,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广大农民工对于HSE体系的认知和掌握。另外,严格进行新工人HSE培训和考核,并以现场教学为主,引导新工人切实的掌握工作岗位面临的各项HSE风险和应急逃生办法,把好入门关。通过全面提高培训质量,为公司的HSE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温情安全教育”,创建企业的安全文化。

考虑到农民工大多是只身出外工作,往往寄托着家乡亲人们的关心和期望,所以,我们希望通过亲人的感召力量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我们精心编写了适合农民工家属阅读的安全教育材料,用邮寄方式发放给农民工的家属,让他们了解亲人工作中存在的风险,从而帮助企业对农民工进行日常的“安全叮嘱”。同时根据他们在工作中的表现,每隔一段时间在公司的HSE例会上对在HSE工作表现出众的基层员工进行嘉奖,以增强职工的个人荣誉意识,通过这些工作方法的落实是职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安全工作就是带给亲人最好的礼物。

三、推行严细的考核制度。

由于农民工对金钱的重视程度较高,我们制定了与金钱利益挂钩的现场HSE工作考核标准。严格按照HSE体系标准,把工作和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如果那一项HSE工作出了问题,就对相应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在处罚标准上,坚持的原则是:对于工作中不符合HSE标准造成事故、重大隐患的,坚决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对于消极对待HSE工作、安全意识差的,进行适当的处罚并以教育为主;对于工作时间较短的二岗、三岗工人,如果是由于HSE知识不足而造成违反标准,则以帮助和引导为主,从轻处罚,但必须同时处罚负责班组HSE培训的当班干部。

四、在HSE检查中加强沟通,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检查是促进各项HSE工作持续开展的必要手段,但不是HSE工作的最后一站,如果检查出来的问题没有及时得到纠正,或者上级的想法得不到下级的认同,那么检查过后,问题还会产生。如何把检查变成持续改进的手段呢?我们在检查中,尝试与操作工人进行良好沟通,不仅仅是指出问题,更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检查者不再是简单的找出问题,然后留给工人一张罚单,而是通过沟通,使违章者明白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严重后果,或是由上级帮助解决生产中碰到的实际困难而不是靠违章的办法去克服困难,从根本上促进生产中难题的解决、促进农民工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改正。与此同时,农民工在对待日常检查时也不再感到害怕,甚至是乱中出错。当他们在工作碰到问题之初,就会及时与上级取得联系,寻求帮助,从而很好的预防了隐患和险情的出现。

五、充分重视农民工,分类对待农民工。

在HSE工作实践中,专门为农民工开设培训课程、设置奖励项目;与公司“家”文化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在制定各项HSE管理制度、作息制度时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情况;由于农民工知识水平不高,在考核评价他们时则以实际操作为主,资料考核仅占一小部分;在农民工内部分类对待,做到新工人有人带,老工人严考核;定期开展班组之间、小队之间的竞赛,在农民工种树立标兵。通过以上各种切合实际的措施,促使我公司的广大农民工增强集体观念,“以队为家”、“以班为家”,从自身做起,积极的配合公司开展HSE体系工作。

在实践中我们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因地制宜,勇于探索,将我公司农民合同工的管理不断规范化,使农民合同工群体不但作为公司生产工作的主要力量,也成为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安全、环境与健康这一体系建设中健康向上、光彩夺目的一笔。

HSE体系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在集团公司大力推进HSE体系建设工作的今天,我们还将继续努力,写好全公司上下的HSE体系建设这一大的篇章,配合好上级的各项HSE体系工作,将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陈红. HSE管理与安全管理[J]. 安全、健康和环境. 2008(10)

[2]刘小荣,曹庆贵,隋海波. HSE管理体系绩效评估方法研究[J]. 安全、健康和环境. 2008(09)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一、现状

随着企业改革、改制进程的不断加快,__县工业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调查情况看:20__年这10家企业的就业人数有3902人,在岗职工年均劳动报酬达10346元。签订合同的1735人,占就业人数的44.5。其中:3年以上的合同工765人;1-3年的合同工630人(农民工210人);一年以内的合同工340人(农民工242人)。

技工总人数860人,占就业人数的22.0。其中:高级技工62人(农民工3人);中级技工413人(农民工62人);初级技工385人(农民工340人);取得职业技术资格的49人。

技师总人数43人,占就业人数的1.1。其中:高级技师6人;中级技师25人(农民工13人);初级技师12人(农民工1人)。

参加养老保险1236人(农民工10人),占就业人数的31.7;参加医疗保险1426人(农民工200人),占就业人数的36.5;参加工伤保险1367人(农民工105人),占就业人数的35.0;均未参加生育保险。

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22.9万元,人均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58.7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合同工就业机率极低。从对这10家企业的调查看: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农民工没有一个,高级技师中也没有一个农民工;一年以内的农民合同工242人,占就业人数的6.2;1-3年的农民合同工210人,占就业人数的5.4。此外,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22.9万元,人均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58.7元,教育经费偏低。可见,因为农民工整体素质偏低,存在“二偏”现象(文化知识偏少,业务技能偏低),难以适应社会就业岗位的需要。

2、企业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据调查,我县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小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相当有限,存在很大的死角。中型企业签订合同的1557人,占中型企业职工数的45.2。其中:3年以上的合同工765人;1-3年的合同工620人;一年以内的合同工172人。小型企业签订合同的178人,占小型企业职工数的39.1。其中:一年以内的合同工168人,1-3年的合同工10人,没有3年以上的合同工。

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双方权利义务的相互约束,为双方利益的取得提供相互保证。对职工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力屏障。有的私营企业,临时招用下岗职工和农民工,不办理任何合同手续,对职工稍不如意便随时“解聘”。分析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不尽人意有以下四个原因:一是从业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认为劳动合同签不签对个人关系不大。二是经营者为了减少因签订合同后所应承担的各项支出,故意逃避可能出现的事故责任,不愿使合同成为被雇佣者手中的合法武器。三是由于劳动力过剩,就业竞争加剧,一些经营者在招工中普遍把不签劳动合同作为录用的一个先决条件,有些从业者为了得到这份工作,只好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四是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对不实行劳动合同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相对薄弱,无形中助长了这一现象的滋生蔓延。

3、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欠佳。从调查情况看:中型企业参加养老保险1185人,占中型就业人数的34.3;参加医疗保险1385人,占中型就业人数的40.1;参加工伤保险1285人,占中型就业人数的37.2。小型企业参加养老保险51人,占小型就业人数的11.2;参加医疗保险41人,占小型就业人数的9.0;参加工伤保险82人,占型就业人数的18.0。为职工投保并交纳保费,是企业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一种责任,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小型企业只有少数人参加医保、养老、工伤保险,有的企业虽然参加了部分保险但也还存在有拖欠保险金现象。

三、对策和建议

1、强化对农民工就业培训,变外部输血为自身造血。政府主管部门要拿出专项资金,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民工“二偏”弱势群体就业培训工作,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实用有效的就业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自救自助能力。“与人钱物,何如送人一技。”要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引导农民工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自信心和主观能动性,走自我脱贫之路。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字:施工;劳务管理;企业资质;劳务合同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building services company arises at the historic moment. Labor subcontracting enterprise for engineering party a provides the high quality service, at the same time guarantee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the enterprise benefit, therefore improve labor management is tripartite benefit. At present the labor management services company existing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 low, contract management is not perfect, service personnel quality level is not higher a series of problems, therefore, the service company must strengthen labor management so as to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requirement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only way to make full use of social labor resources and achiev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layer of organic connection and effective operation, to prevent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become a mere formality, to ensur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construction safety.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ngineering services company management existing problems, and advances some solving measures to control and construction units and labor service personnel relationship, achieve tripartite win-win. Key word: construction; Labor management;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 Labor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TQ63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前言: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劳务分包是现在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目前劳务分包由于出现时间不长,发展较快而存在一系列问题,从劳务企业角度出发,主要是由于劳务企业劳务管理水平不高造成的,因此一定要采取措施,提高劳务管理水平。

一、施工企业中劳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资质问题

企业资质就是企业在从事某种行业经营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企业资质包括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目前的一些建筑劳务企业的资质较低,维持单一的产权结构和陈旧的运行机制,抵御风险能力低,必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北。

(二)合同支付条款约定不合理或不明确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由于对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条款约定不合理或不明确,导致部分发包单位以业主还未结算、还未进行竣工验收或工程量上级还未审核完成等理由造成部分工程量不能够按照正常结算周期结算,工程款也不能够及时支付劳务公司,造成劳务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如果劳务公司没有充裕的应急资金,势必造成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事件。严重的还会造成引起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三)劳务人员权益难易保障

由于当前劳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发包方在劳务合同谈判、签订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许多劳务分包单位为了能够拿到工程项目一味等放弃自身应该享有的权利,导致大量合同中对农民工的工资保证、安全保证、休息时间保证、工伤保险等没有约定,即使有一些约定也仅仅是一些不痛不痒的条款,对发包方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另外很多一线作业人员仅仅接受班组长的管理、考勤,根本不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工人的工程量结算、工资发放等均由班组长与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劳务纠纷或者工伤事故,劳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将很难得到保证。

(四)劳务人员素质问题

劳务企业派遣的劳务工的技能素质、年龄性别结构、文化层次难以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工务日趋专业化、技能化的需求。对一些技术性强、上岗作业应具备上岗资格证的岗位,使用劳务工受到极大的限制。例如铁路工务部门探伤工、焊接、熔接、电工等。

加强企业劳务管理对策

(一)劳务公司提升企业资质

劳务企业应当注重企业资质管理,向相关部门申请企业资质,通过以下各方面的的运作去提高企业资质:树立企业资历信誉(注册资本金、净资产、统计报表、财务报表、授信额度、营业税额、工程结算、信用档案)、拥有一批专业的劳务人员,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无违法行为。只有拥有较高的资质水平,施工单位才会愿意同劳务企业合作,所付劳务费用也更高,才能保证劳务企业的效益。

(二)加强工程投标工作的研究

劳务企业加强投标研究工作,有利于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最终获得发包单位的青睐。在市场运作过程中,一旦捕捉到工程招标的,劳务企业就要迅速作出反应,根据本企业的实务和工程项目的难易程度,组织专门班子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各类专业人员对招标工程进行全面分析和周密的研究,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多套可行性投标方案。这样才能够提高投标中标率。工程投标工作研究必须协调处理好量个问题:一是不断提高本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员工总体素质; 二是掌握好招标文件要求的详尽情况和有关资料。

(三)加强劳务合同管理

在实际工程发包承包过程中存在许多劳务纠纷,有的甚至上升到诉讼层面,劳务合同就成为解决问题的依据。有些劳务公司不能及时签订合同,只管干活抢进度,形成了合同事实,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达不到预期的分包目的,从而使双方引起扯皮和发生经济纠纷。因此,不管劳务公司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怎样,都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必须与总施工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合同。

(四)加强劳务人员管理

劳务人员是施工的主体,有一只优秀的施工队伍,总发包商才会愿意把工程交给劳务公司,因此劳务公司必须要留住或培养一批优秀的班组。

要保证班组工程任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工程任务不间断,人员流动才会相对减少。2.要进行市场化、规范化管理,统一工作服,制作工作牌,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与购买保险,工资统一由劳务公司发放,尽最大努力保障工人权益。3.提供特殊工种培训、技能培训平台,让各务工人员自身的技术水平得以进一步提高。4.针对一些有发展潜力的班组长,给他们发展的空间,可以从单一的包人工到包工包料,培养他们不断做大做强。 (五)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对于现在市场上普遍的农民工专业技术不强,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要做到 “不培训、不进场,不合格、不上岗”。针对工作的作业环境、工作内容、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等注意事项进行全方位交底,培养农民工安全和质量意识,保证规范操作,保障安全生产。展开设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做法:一是做好培训的宣传动员工作,与建筑专业培训学校签定《民工培训合同》。请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授课,依托施工现场搞实训教学,变消耗性培训为生产培训。二是改进培训方式,确保培训质量。为了使农民工易学易懂,组织有关专家绘制教学挂图,编写施工知识“顺口溜”,深入施工现场,拍摄与播放教学示范性较强的《钢筋工》、《抹灰工》、《混凝土工》、《砌筑工》、《架子工》、《油漆工》等主体工种以及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施工安全意识的《政策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等音像教学片。通过推广音像教学、“顺口溜”教学等方法,农民学员普遍反映听得懂,记得牢。三是强化跟踪服务,规范市场监管。为培训合格学员搭建就业平台,跟踪就业情况,同时规范施工现场用工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把持证上岗情况纳入企业资质、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等活动之中。(六)完善工资制度强化劳务企业在项目中的管理责任,加强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力度。劳务企业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方,对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农民工的管理应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要求劳务企业加以重视和落实,劳务分包过程中,劳务企业在认真地对考虑项目的需求、风险、效益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承包的同时;也要认真落实农民工的管理措施,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对于项目劳资管理做到事前布置、事中落实、事后督查。决不能以包代管理、管而不实,让农民工的管理放任自流,使项目的劳资管理流于形式。特别是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在作业任务,劳动力人数,进度要求及进场、退场时间,双方管理责任,奖励与处罚等基础上,一定要增加劳务费计取、结算和发放的内容,从根本上完善这项工作。

结论:劳务公司的劳务管理是贯穿于劳务人员管理、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过程施工、工程结算、劳务报酬支付的整个过程,需要协调劳务人员和施工单位(发包商)两方面的关系。劳务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企业特点和施工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和充实管理内容,形成稳定和有效地管理框架。有了这个基础,务工人员的思想教育、技术培训、权益保障,施工方的工程质量,以及劳务企业自身的效益才能顺利实现,并步入一个三者共同的良性发展轨道。

参考文献:

[1] 纪文平.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浅析[J]. 山西建筑,2011(04).

[2] 章江波.施工企业劳务合同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2005.

[4]伍明辉,张原.建筑企业实施直管劳务的可行性探讨[J]山西建筑,2008(11).

[5]何红锋.建筑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按照工作需要,我们对农民工进城务工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了农民工在城市务工遇到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面临的问题

农民工主要面临三大难题,包括“打工难、维权难、发展难”。

1、打工难,主要是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城市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服务于城市居民,使农村劳动者进城后感到求职无门,有时甚至还要受到不法中介的欺骗。

2、维权难,主要是一些地方忽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些企业、私人克扣拖欠工资,而当农民工权益被侵害时又往往投诉无门。

3、发展难,主要是进城务工劳动者的个人发展、岗位提升得不到平等对待,他们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等后顾之忧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主要原因

农民工进城的内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1、农民进城就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由于农民工进入城市没有组织,进城后没有相应的组织体系加以管理,使农民工在求职,福利待遇和一些正当权益受侵害。

2、体制障碍。户籍制度与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等制度的不合理结合才阻碍农民工真正进城,形成了一种“可以进城,但进不起城”的尴尬局面。

3、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民在外务工的后顾之忧较多。比如,子女入学较为困难,没有当地户口,就必须要拿出比本地学生高出4000-5000元的入学费方能人学;虽然中央出台了各类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但因某些具体部门执行不利,故农民就业的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4、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覆盖城镇职工,近年来才开始向农民工延伸。但用人单位能够真正为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凤毛麟角,农民工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三、相应的对策建议

1、加强农民工管理主体的建设,设立城乡农民工代办处。在各个城市和农村设立农民工代办处。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和鼓励成立“劳务输出公司”等中介组织。把农民工的一些组织管理交给市场,让社会来管理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让农民工真正的入社会,成为社会的一分子。

2、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千方百计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要面对市场的需求,针对农民工自身素质的实际,进行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3、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专门建立农民工法,让农民工问题的处理做到有法可依。尤其是输入地政府应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的管理和服务,诸如农民工子女人学问题、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住房问题、户籍管理问题等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另一方面要从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出发,利用各种形式向农民工传授有关法律、法规常识,使其能知法、懂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管理

一、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现状

随着社会发展和分工的细化,建筑企业已从从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化为管理型企业。按照建筑行业资质管理要求,建筑企业实行劳务分包,原来建筑企业大量的自有职工已被大量的建筑劳务工人所替代;而现在的建筑劳务工人直接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合同,由于大量的劳务公司存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使用的劳务工人大多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大量的劳务工人上岗前没有经过专业岗前培训,导致劳务工人得不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加之劳务工人维权意识不够,造成了建筑劳务管理混乱,劳务工人上访、围堵工地闹事等现象,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根据新浪网刊登的一项对京、渝、沪、深四个劳务工密集城市的劳务工人现状的调查结果显示:75%的建筑工人面临着讨薪难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没有劳务合同,准确来说: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某些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人根本不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只与劳务工人签订一式一份劳务合同,在遇到纠纷后,工人手上没有合同,无法维权,同时,大部分的用工方式还是包工头式的劳务用工,这一比例达到了75%,且40%的工人还遭遇欠薪,劳动成果得不到保障,从一些劳务用工现状的调查中我们还发现,薪酬管理、合同、劳务保障、安全管理等问题都迫在眉睫。

二、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对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学习不够,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有限,并钻政策空子,影响了企业的合法性运营,使建筑企业遭受了连带责任风险。

(一)建筑劳务薪酬管理方面问题。由于近些年以来正是我国房地产发展的黄金十年,各地的建筑工程大量上马,建筑企业和建筑施工任务增多,很自然的催生出了一大批的规模人数、施工水平参差不齐建筑劳务队伍。在工程的竞标中,有些施工企业故意人为地压低工程的投标报价,为提高中标几率通过无限贴近于利润的方法来取得工程的标的,即使最后中标也会给企业的资金安全带来问题,进而最后影响到工程薪资的发放,加之一些建筑企业由于本身实力的限制,在开工不久就有可能出现资金的短缺,因为建筑行业都是实行的垫付制,这样一来劳务工人的薪资得不到保障;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建筑企业支付给劳务公司一定比例的劳务费,由劳务公司垫付其余部份,等工程完结之后结账,(实际上现在很多劳务工人是由包工头组织管理,包工头向劳务公司交管理费挂牌子,劳务公司根本就没有承担起管理的责任,)包工头在用完预付款后,如没有实力再垫付劳务费,劳务工人的薪资也得不到保障。

(二)建筑劳务合同管理问题。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用来明确劳动关系、最大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劳动合同条款中本应规定好劳动合同的时间、相应的工作的内容、劳动的保护以及相应的条件、劳动的报酬和违反了劳动合同之后的双方之间的责任等内容,而且劳动合同的存在对于劳务工的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农民工群体由于自身的劳动地位较低一直都是出于弱势的一方,这样一来劳动法的保护也就显得尤为的重要;还有一点,由于我国的农民工群体文化普遍不高,缺乏系统的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这样的劣势就使得他们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一般都是由于不平等的条款而最终损害了他们的切身的利益,这样一来劳动合同完全就不能够起到保护他们的作用。

(三)建筑劳务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筑业本身以及相关的产业对于国民经济的贡献是众所周知的,建筑业目前虽然已大部分由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转向管理型企业,但还是就业人数众多,加之建筑业本身作为高危的劳动职业,如果缺乏相应的劳动保障,安全事故也会经常发生,大部分的农民工没有经过相应的培训就直接上岗,安全隐患极大,而他们大部分是在没有各种的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来从事这种高危的职业。通过了解很多企业的生产生活条件都非常恶劣,而且施工的设备比较陈旧,缺乏基本的安全设施,农民工加班加点的情况也非常普遍,为了最快的赶工期,导致了安全事故频频爆发。

(四)劳务工人维权意识不够方面问题。建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应属于承揽合同关系,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不是众多农民工口中的劳动合同关系,然而在发生拖欠工资或者安全事故等情况时,他们没有法律意识,把维权的矛头直接指向建筑企业,如果企业不妥善解决,他们就走极端、闹事,使企业陷于窘困;还有一些不良企业抓住农民工一心只为了挣钱可以牺牲部分利益的软肋侵害农民工的利益,因为农民工群体普遍文化素质不高,没有经过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专门培训,一旦陷入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完全没有对自己权益进行维护的意识,这也是其中的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

(五)不完善的劳务用工管理产生的劳务纠纷。A公司作为劳务承包方与总承包方B公司签订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A公司又与个人宋某签订了《劳务协议》,在B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从B公司承包的劳务施工部分任务分包给了个人宋某。李某是宋某雇用的人员。李某在施工中从高处坠落致伤。为解决医疗费等争议,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其与B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这个案例中被告李某是隶属于宋某的雇用人员,在法律上宋某是个体包工头,是没有用工主体资格,原告A公司作为合法的劳务公司,法律上具备劳务分包资质,但是A公司将自己承包的劳务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宋某,按规定A公司应对宋某雇用的人员李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A公司要求确认与李某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予以支持。法院确认被告李某受伤时与A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驳回原告A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例来源于中铁一局集团法律事务部。

三、加强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策略

(一)完善劳务管理制度。出现了劳务纠纷之后,受侵害方应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通过劳动仲裁的有关部门来送达裁决书,进而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配合的话,可以申请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按照有关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觉得仲裁不公平,也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样一来就直接通过法院来执行判决。这方面还应注意:第一落实相应的责任划分,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企业与劳务公司各应承担什么责任;第二就是有关各级建筑主管部门积极地严密地组织各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把问题解决在出现之前;并呼吁国家有关部门立法规划目前劳务用工的法律空白,建议在签订用工协议的时候,将维权成本进行明确划分。

(二)完善建筑劳务保险制度。有关的监督单位必须积极地确保建筑企业为企业的劳务工购买相应比例的保险,比如大病医疗、工伤意外险这些险种,也可以为他们购买相应的商保,积极地推进农民工群体参保的比例。这些保险的购买可以在出现问题时极大地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而且也对农民工群体的利益作出更好的保护。对于那些技术要求高和危险性较大的工序,建筑企业也要做好相关的把关工作,严厉杜绝非专业人士的上岗。对认真落实农民工劳务保险制度的企业,相关单位应给与一定奖励,建议从建设劳保费专项资金中优先给予解决。

(三)加强对用人单位合同签署力度的监督。对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监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就是主管部门对于用人单位进行实地的检查,对于用工企业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摸底;第二就是对于农民工的合同书文本进行相应的简化,使之一目了然。针对农民工不愿签订规范的《农民工劳动合同书》,认为内容多、涉及面广、不易懂、没有时间学的问题,及时征求建筑施工企业及部分农民工的意见,结合实际,简化劳动合同书,使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更能直观地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条款。

(四)加强职业技能和安全施工教育。经过对大多数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之后发现,在工人上岗之前对他们进行一些必要的培训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率,对于新上岗的工人尤其要注意让他们明白这个工程项目的有关的安全要求,掌握施工的安全技术,提高自身安全保障能力。对于素质不高的农民工群体进行培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细心,可以采取更直观、易于接受的讲解方式,比如讲解一些在工地上发生过的事例,这样比单纯的说教好,对于积极地遵守安全规定的员工要进行奖励,对于那些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要进行处罚,以儆效尤。

四、总结

建筑企业劳务工人的薪酬管理、合同管理、劳务保障、安全管理等问题,从以上几个方面极大地、针对性地进行了分析和提出了一些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一方面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建筑企业也有责任监督和执行,一方面劳务企业要学法、懂法、依法办事,对劳务工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法律意识等)将劳务纠纷的可能降至最低,这样为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创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与企业环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