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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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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

环保工作范文第1篇

(一)工业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

“”期间,环保工作始终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作为的重点,通过开展“达标企业管理年”活动,实施污染防治十大工程、重点企业排污总量削减计划、重点企业限期治理等措施,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五年间,各重点污染企业共投入资金14.2亿元,实施了146个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削减烟(粉)尘排放7.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3.29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1.26万吨。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深入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环保准入制度和审批程序。“”期间,全市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4823项,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及严重污染的项目203项,建议企业改变厂址、工艺、燃料的项目73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有了明显提高,通过以新带老、以大代小,有效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防止了新污染产生。

从年起,在全市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市103家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企业共投入资金约2.18亿元,每年可产生经济效益1.32亿元,节约水资源522多万吨,节电176万度,削减二氧化硫7242吨、烟(粉)尘8.48万吨、化学需氧量1047吨、悬浮物1.2万吨,实现了经济与环境的“双赢”。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紫山特钢、制药等5家企业列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新兴铸管、雪驰集团、太行水泥等20余家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实施重点污染企业治理,严格控制新污染产生,强力推行清洁生产,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年,全市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COD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20.7万吨、9.23万吨、7.36万吨和5.04万吨,分别比年下降4.7%、32.8%、48.7%和36.8%,基本实现了“”计划目标。

(二)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创建环保模范城为主线,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为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协调联动,合力攻坚,实施了一系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末,我市各项指标均达到了省级环保模范城标准。通过“创模”,实现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由环保部门孤军作战向各部门联合行动的转变,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

自年起,开始实施拔烟囱战役,共取缔不达标燃煤锅炉1047台,治理锅炉171台,使城市烟囱冒黑烟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年,在全市开展了“三无街道”(无原煤散烧、无油烟无组织排放、居民楼下无饮食摊点)创建工作。几年来,共拆除燃煤大灶2200余座、治理饭店油烟824家,居民楼下饭店改业、搬迁223家,主要街道实现了“三无”目标。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了退城进郊工程,市制药厂、飞轮厂、化工厂、日用化工厂和机床厂相继搬离市区,有效减轻了对主城区污染。

加强燃煤污染防治工作。了《禁止销售和燃用高硫份煤炭及制品的通知》,在主城区实施了煤炭管制政策,加强了对煤炭市场和用煤大户监管,禁止使用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及其制品,积极推广使用城市煤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引天然气入邯工程已经竣工投用,市区燃气普及率达到了88.34%。采取各种措施扩大集中供热面积,主城区集中供热面积达到了1543万平方米。

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制定了《市防治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办法》,与建设局联合加强了对建筑工地专项检查,主城区建筑工地基本达到了国家环保标准;大力推广商品混凝土,在城区周边新建混凝土搅拌站,建筑扬尘污染明显减轻。城管部门“”期间共购置37辆洒水车和清扫车,增加道路洒水和机扫面积,有效降低了二次扬尘污染。

有效防治汽车尾气污染。市公安、环保部门联合上路抽测汽车尾气排放,强化了机动车尾气的初检、年检和路检。扩大禁行线路,敏感区部分街道实行单行,摩托车禁行线由2条扩大为6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加大了双燃料车改装力度,共改装193辆公交车,新购置60辆双燃料汽车,使我市公交双燃料车达到了253辆。

“”期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投资3.3亿元和1.5亿元的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相继建成投产,投资1.2亿元的东污水扩建工程进展顺利。围绕城市绿地、立体绿化、园林式单位和近郊生态林带建设,完成投资13亿元,园林绿地面积由15.9平方公里发展到35.58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三项指标分别达到43%、35%和10.9平方米,初步形成了“城在林中、林中有城、城中有景”的生态格局。

通过城市综合整治行动,城区的环境质量有了明显好转,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由年的119天增加到年的277天,我市在全国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中大气环境质量排名位次有了大幅度前移。

(三)继续推进流域污染防治,水环境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止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编制了《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划定了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方式,使主城区两大饮用水源地(岳城水库和羊角铺地下水)得到了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实现稳定达标,确保了全市人民饮水安全。

改善滏阳河流域整体环境。市政府出台了《市滏阳河污染综合防治暂行办法》,加强了对重点区域监控,形成了环保监管长效机制。先后两次对滏阳河、沁河流域实施大规模的综合整治,制定了《滏阳河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共出动人员1.5万多人次,整治沿岸排污企业80余家,清理沿岸垃圾2.2万多立方米,打捞漂浮物5700多立方米,清淤6万多立方米,拆除违章建筑1.8万多平方米。通过综合整治,不仅使滏阳河和沁河的整体面貌得到显著改观,水质有了明显改善,而且带动了两岸开发和经济发展,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保护母亲河的意识。

“”期间,全市重点加大了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市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和峰峰矿区郭庄污水处理厂相继投入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5万吨;东污水处理厂二期、邯钢第二污水处理厂、峰峰矿区、鸡泽、成安、、磁等污水处理厂也陆续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有了明显进展。

年,全市水质控制监测断面,与年相比,地表水Ⅴ类或劣Ⅴ类断面减少了15.7%,Ⅲ类或好于Ⅲ类断面增加了30.8%,水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

(四)生态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有所缓解

“”期间,全市开展了生态保护现状调查,编制了《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复实施。规划的实施为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涉、大名、馆陶、广平和魏先后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示范区面积达到3247.8平方公里。大名大名镇、武安市矿山镇等21个城镇编制了小城镇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积极开展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馆陶馆陶镇、魏魏城镇已通过了省级环境优美城镇验收。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了生态示范区建设,促进了小城镇健康发展,使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

开展了矿山生态保护专项检查及千矿万亩生态恢复工程。加强了矿产资源生态保护工作。市政府组织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对西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关停和取缔了非法矿山企业508家,使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启动了千矿万亩生态恢复工程,对1000多个闭坑的矿山进行了治理,使矿山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

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采取宣传教育、政策引导和行政推动等措施,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技术,兴建秸秆发电厂,多渠道开展综合利用,提高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通过加强宣传、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督查及重奖重罚等措施,使禁烧工作深入人心,并逐渐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禁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执法水平得到提高

全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19个(市、区)全部建立了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一级环保机构,5个(市、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通过了验收,为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间,全市共投入1500万元,购置了气相色谱、色质联机等大型监测仪器,配置了大气环境应急监测车,建成了全市大气自动监测和地表水监测网络,提升了全市环境监测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

从年开始,狠抓了队伍素质和机关效能建设。充分利用“三讲”、“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行风评议等活动,全面提高队伍政治素质。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执法人员半军事化管理、岗位比武、学习心得交流等系列活动,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得到显著提高,执法水平跨上新的台阶。近几年,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过错而引起群众上访投诉的事件。改革行政审批,提高机关效能。将原来所有审批项目由三个部门集中到一个部门,实行了大厅式办公,坚持“首问负责制”、“两次办结制”和“终身负责制”,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审批时间由原来的60天、30天和15天分别缩短到15天、7天、2天,使项目审批做到了高效、快捷、方便,提高了机关办事效能。

(六)环境法制建设得到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期间,先后颁布了《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市主城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多项政府规章,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连续5年开展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共现场监督检查各类污染企业5000余家(次),制止或纠正各类违法行为1400余起,取缔和制止重污染小企业反弹3000余家(次),我市化工、焦炭、水泥、钢铁、小造纸、小炼油、小肥皂、小木炭等一些有明显特征的区域性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环保工作范文第2篇

一、全面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国务院开展这一次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现状,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安排我县务于今年7月份完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清查、调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的全部工作。根据我县污染源现状和分布情况,以及上级普查办对污染源普查经费的预算,目前,我县污染源普查急需经费30万元,请县财政按照国务院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款,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验收。

按照《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监管,督促所有工业企业在年内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对逾期未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碾磨铁选矿设施,依法予以取缔淘汰;对县城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亿通铸业有限公司,务于月份完成治理,通过达标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平顺县铁合金有限公司、纪兰冶炼、振中冶炼等电石企业,认真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治市电石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3号)要求,关闭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和敏感区域电石炉,对经合法审批建成投产的单台炉容量12500千伏安以上的项目,必须完成布袋除尘环保设施建设安装,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石灰行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治市石灰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22号)精神,对连续生产的漏窑、一次性煅烧的石灰土立窑彻底取缔,对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建成的10万吨以下的石灰企业限期进行淘汰,对经合法审批建成投产的10万吨以上的石灰企业限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通过达标验收。

三、继续推进治污减排工作。

20*年我县万元生产总值SO2排放量为10.9千克,较上年13.*千克下降了16.6%;万元生产总值COD排放量为7.96千克,较上年8.78千克下降了10%。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在20*年的治污减排工作中,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年治污减排工作的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0号),平顺县西沟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务于6月30日前完成焦化煤气脱硫设施和焦化废水生化处理工程建设,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县城污水处理厂务于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投入正式运行,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除此以外,还要按照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治污减排工作的实施方案》(平政办[20*]43号)要求,督促17家20*年底完成环境污染治理的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实现水、气、声、渣稳定达标排放,并通过达标验收。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20*年COD排放量控制在0.066万吨以下,SO2排放量控制在0.091万吨以下的任务指标。

四、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各项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实施方案》(平发[20*]8号文件)要求,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二是确保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已经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三是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其他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一定人口规模且适合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要求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受人口规模限制或不适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生活污水要通过分散的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环境规划目标要求。四是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建设。

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多方协调,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综合实验楼于20*年5月25日开工建设,20*年9月30日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预计20*年9月份正式投入使用。该实验楼的建设为环境监测、监察、实验、化验等工作提供了办公科研场所,为今后全面开展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县环保局在去年筹资17万元购买的环境监测设备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监测站实验室建设,争取20*年底前具备专项监测能力,并取得监测资格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与此同时,我局今年还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大队的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六、积极推进环保专项行动。

今年我局将在去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全县铁矿采选及加工企业和电石行业、焦化行业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使违法排污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切实保障我县生态环境安全。

七、全面落实20*年环保目标责任制。

环保目标责任制是落实政府环保责任的制度保障,是各部门依法履行环保职责的约束机制。20*年我县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在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全市排名第八,较往年第十二名前进了五名。今年为确保市政府同县政府签订的20*年环保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我局将各项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具体任务如下:

1、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70天以上,县城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二级标准。

2、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不受污染,20*年8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立标工作,完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清理、整治、改造、关停工作,使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3、王家庄断面COD、NH3-N浓度达到三类水质标准。

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环境优美乡镇1个、生态文明村1个和1个畜禽规范养殖示范点。

5、20*年12月底前,“焦化分类处置”(晋政发[2005]13号)中应关停取缔的焦化企业全部关闭,予以保留的机焦炉实现对焦炉煤气全脱硫。

6、积极开展ISO14000国家或省级示范区建设。

7、成立地方保护臭氧层组织协调机构;完成对辖区内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的调研;建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数据库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对相关企业和市场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8、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辖区内不再出现新的违法建设项目;按规定落实规划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试生产环保审批率不得低于95%,已建成项目必须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验收率不得低于95%。

9、对辖区内2004-20*年下达的省、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和减排资金项目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检查率达到100%,项目建成或验收率达60%。

10、环境违纪案件查处率100%;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和执行率均达100%;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按规定移送率达100%。

11、20*年10月底前完成1个所辖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

12、全面完成“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和“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13、县政府对环保投入的增长不得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县政府对环保部门自身建设的投入比20*年增长10%。

环保工作范文第3篇

(一)抓好环保警示教育,从思想上提升队伍环保意识。召开专题学习会,通过学习环保相关知识,县局干部职工一致认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生态红线是决不能逾越的“雷池”,生态环境保护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要正确认识生态环境问题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关系,自觉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环境纠纷调解工作,以钉钉子精神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1.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环保宣传进程。

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七五”规划,通过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在“七五”普法期间,全县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晓率、覆盖率得到有效提升。

2.抓牢“法律七进”载体,有声有色开展环保宣传。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县“法律七进”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县以“法律七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方案》,将环境保护法律宣传工作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寺庙”中进行细化,促使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律七进”中有抓手,有内容。

二是更新专题宣传栏。将位于人流量集中的人民路一段(县人民医院对面)宣传栏内容更新为“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列举群众身边常见的噪音污染、烧烤油烟、污水排放、乱扔垃圾、焚烧秸秆纸钱、使用塑料袋等环境污染行为,倡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吸引了广大群众驻足观看,同时各基层司法所也将乡镇法制宣传栏更新为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开展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在“三月法制宣传月”、“6.5”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举行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知识。2017年,结合“6.5环境保护日”等宣传节点,全县累计开展环保集中宣传30次,发放环保宣传资料3.5万余份。

(三)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一是探索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机制,定期通报环境违法案件受理、调查的线索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环境违反犯罪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等。目前,召开联席会议3次,通报曝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11件51人。二是分17个片区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由环保成员单位分片监管,主要监管重点源、风险污染源单位5个;二级网格由乡(镇)监管,主要监管辖区内各类企业;三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立网格监管员,主要负责村(社区)环境管理的日常巡查,发现环境隐患问题及时上报。目前,开展日常巡查34次,上报环境隐患线索3条。三是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及时化解环保纠纷。及时将《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及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雅调办〔2017〕11号)下发至各基层司法所,把环境保护作为近期调解重点领域开展排查化解。2017第三季度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9件,调解成功9件,调解成功率100%。

(四)健全环境治理制度。一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会前学法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开展宣传。二是深化法律顾问制度,提升环保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荐律师26人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在项目环评、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有效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常态化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成效,公布一批联动执法典型案例,打赢“环境保护大会战”。目前,开展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36次,发放环保宣传资料4万余份,刊播环保宣传标语70余条,推送环保短信1万余条。

环保工作范文第4篇

2013年全市环保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着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和“811”环保新三年行动目标任务,为推进“十二五”环保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预期目标: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深化省级生态市创建成果。二是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削减9.06%、3.38%。三是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811”环保新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四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五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促进环保队伍综合素质持续提高。

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深化省级生态市创建成果

1、按照“巩固提高,深化拓展”的要求,将2013年至2012年作为生态市建设规划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过渡时期。根据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年度任务书,强化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确保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有序推进。

2、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深化生态镇村创建,力争新创建1个省级生态镇。组织开展省级生态镇复检“回头看”,积极指导具备条件的省级生态镇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新创建一批各级生态村和生态示范点。深化“多绿”系列创建,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工作,努力打造一批有特色的生态示范点。

3、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新建城北、东海岸污水处理厂,建成滨海、箬横、新河、石桥头等4座污水处理厂,竣工投运泽国、松门、上马等3座污水处理厂,新建城乡污水主干管网25公里。加快非城镇覆盖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内至少建成60个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铺设村级污水管网180公里。

4、推进饮用水源保护。组织开展桐岭水库生态保护专题调研,加强水库富营养化监测与防控。实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污染隐患。巩固湖漫水库库区整治成果,建设湖漫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确保饮水安全。

(二)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5、加大结构减排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对新、改、扩项目通过以新带老和实行等量替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推进轮砖窑行业关停工作,促进落后产能的淘汰。

6、加大工程减排力度。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成投运2座污水泵站,完善城市三级截污管网,开展建城区村级生活污水纳管,力争城市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量达5.2万吨以上。督促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到位,尽快形成处理能力。加快全市4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工程建设,督促水产冷冻、造纸等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7、加大管理减排力度。以工业集聚区、工业小区为重点,抓好园区建设项目跟踪监管,努力提高环保“三同时”执行率。加强重点减排对象监管,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推行委托运行。出台《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在重点污染行业中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8、加强督查考核。谋划落实2013年减排计划,定期开展减排形势分析。加强环境统计与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衔接,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为“十二五”减排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成“811”环保新三年行动

9、强化重点环境监管区整治。开展固废拆解区域污染土壤生态修复,促进恢复污染土壤的生态功能,确保通过省级重点监管区“摘帽”验收。深化制鞋区域整治,推进制鞋企业生活废水、生产废气治理,确保通过市级准重点监管区“摘帽”验收。

10、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整治。以水环境污染物排总量控制为主攻方向,重点实施拉丝褪锈、水产冷冻、甲壳素行业整治再提高工程。巩固深化规模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继续推广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行模式,对污染物排放屡不达标的企业强制实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11、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回头看”,进一步摸清家底,规范提高。确保新完成21家200头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回头看”,提高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率。

12、强化固废和辐射管理。规范完善电镀、化工行业危险固废管理台帐,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开展“放心放射源”试点,建立健全放射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新建辐射项目环评及“三同时”验收率、辐射单位持证率均达到100%。

(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13、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充分发挥项目审批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型中的作用,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功能区规划,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引导推进产业升级和布局调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缩短审批时限、开展节假日预约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14、拓展日常监管层面。开展工业区(集聚区)专项排查,建立健全园区环境监管资料台帐。开展整治企业督查“回头看”和排污收费企业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完备率和运行率,切实改善“运行率高、达标率低”现象。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

15、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查办曝光一批群众反响强烈的重点案件。继续利用夜间(休息日)突击检查、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和执法“后督查”等方式,增强对非法电镀、小冶炼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实效。

16、加强环境工作。完善环境调处机制,坚持“早、快、细、实”的要求,提高环境调处水平,及时化解环境矛盾纠纷。定期开展环境形势分析,主动排查化解环境隐患,确保不因环境问题引发和越级上访事件。

(五)大力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环保队伍综合素质

17、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做好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定期公布环境质量信息。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异常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反应辖区环境质量状态。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以健全完善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为抓手,坚持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形成工作新合力。增强基层环保工作力量,推动环保工作重心进一步向基层转移。

环保工作范文第5篇

【导语】以下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2017年环保局个人工作总结》,供您查阅。

XX年,在局党组的领导,全处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目标。现将我处XX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及实施

制定了XX年局系统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细则,并指导局系统各部门、单位制定责任制目标分解方案,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保证了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并于半年对局属单位、各区、县(市)环保局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进行了通报。

二、立法协调工作

协助市人大开展了《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并提报了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条例》已经于5月16日公布并实施。起草并提报了《哈尔滨市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草拟稿,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开展了立法调研。该《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哈尔滨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的立法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年内可公布。

加强了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转来的25件立法项目提出了15条修改意见。

针对基层提出的法律问题,分别向省局、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提报请示,并及时向区局和基层单位转发,对基层单位在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中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给予指导。

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1、年初制发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对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使其在指导和规范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2、为了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了责任机制,与监察室等部门联合起草并实施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预防和查处环境执法人员违法执法、作为不当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3、结合“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制定了《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转办规定》,

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1、加大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力度

配合省、市人大组织开展了以水资源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对全市建设项目和呼兰、双城等重点区、县(市)所属开发区进区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组织了两次专项执法检查。

2、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重点检查了我局驻市行政审批大厅工作窗口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管理中心在实施许可的过程中,执行许可公示、监督检查、许可听证等相关制度以及使用行政许可文书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许可文书填写不规范、检查监督文书归档不及时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3、严格行政处罚案件审查

审核局系统各执法单位提报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83件,对其中12存在证据不充分、执法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的案件,退回办案部门重新办理。对部分案件存在处罚畸轻畸重、量裁不当等问题,经与办案部门沟通后,按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另外,对立案后,要求销案、变更处罚额度等问题严格把关,计划明年完善相关处罚变更审查程序。

4、积极协调市、区法院,推进强制执行工作进展

为了给一线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我们积极与市法院、道理区及新成立的松北区法院沟通协调,取得支持。今年向法院共申请强制执行立案22件,其中已执行到位7件,执行金额7.5万元;以往立案的案件执行到位5件,执行金额4.2万元。

五、行政复议和执法投诉的应诉工作

依法办理了3件行政复议、1件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一件行政投诉案件。依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3起复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复议申请人提出的对相关区环保局行政审批中乱作为或不作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分别做出了不予受理、终止复议和复议维持的复议决定。对于哈尔滨市阳光数码影像中心因不服我局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提出的行政复议,已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环保局提交了答辩书,省局已做出复议维持的决定。

六、环境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了对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宣贯工作。邀请市人大法工室对《条例》进行了讲解和现场答疑。

认真做好环境法律咨询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全年共受理来自社会各界和基层环保部门的各类环境法律咨询300余件次,每一件都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回复,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帮助基层单位解决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七、做好政研和调研综合工作,为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服务

1、完成了XX年市委、市政府、局重点调研课题的申报及分解落实工作。

2、完成了XX年度全市环保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的筛选整理并开展了调研报告评选工作,共评出优秀调研报告37篇。

3、完成进行了全市环保系统优秀调研报告推荐工作,共向省局推荐14篇,并对5篇调研报告修改后向国家环保总局推荐。

4、参与了扰民噪声污染防治成效机制法制调研工作,完成了王世华市长布置的扰民噪声污染防治成效机制6项重点调研课题的协调工作。

5、完成了我市市区内农垦系统企业环境管理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在我市市区内农垦系统企业环境管理情况的调查与建议》调研报告,并与农垦总局环保局就环境管理问题进行了协调和对话。

八、创新性工作

1、针对集中式培训的内容针对性不强的实际,今年采取了按需施训方式,上门开展培训。培训采取典型案例讲解、执法人员疑难问题问答的互动方式,增强了培训的效果,对提高执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大帮助,受到基层环保部门的欢迎和好评。

2、针对执法薄弱区域重点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