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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在市场上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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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在市场上工作计划

电工在市场上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索赔、索赔现状、索赔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4 文献标识码: A

一、索赔的含义

索赔(Claim)一词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指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

建设工程对索赔定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工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未能实践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在建筑工程承包过程中,索赔管理主要包括索赔和反索赔。按照FIDIC合同,索赔是双方面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则业主反索赔;同时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则承包商必须反索赔。索赔通常是对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进行追索,而反索赔则着眼于损失的防止和减少。

索赔和反索赔都是合同赋予双方的合法权利,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而非无理的争理,是一种经济补偿行为,并不是对过错方的惩罚。发生索赔事情也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要诉讼或仲裁。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项管理活动,大多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式解决。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二、智能化行业工程索赔情况现状及原因分析

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也自此进人中国。经历了近20多年的发展,工程索赔管理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程索赔及其管理与国际市场相比,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由于本人从事的为建筑智能化工程行业,因此本文着重分析探索智能化工程中索赔的现状、原因以及如何加强索赔管理。

建筑智能化工程行业相对于土建、水电、消防等其他专业来说,在“工程管理”方面,还是比较薄弱的。智能化工程的“工程索赔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子项,同样不够理想。究其原因,大概可分为如下几项:

1、起步晚,行业规范性不完善

我国建筑智能化工程引入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工程”行业来说,是个新的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制度都还不够健全。

2、从业人员参差不齐,专业水平不够

由于建筑智能化起步晚,专业的岗位培训比较少,因此从事智能化工程管理的人员跨度比较大,有原来从事过水电安装的,有原来做电子技术方面的,还有很多从事计算机、通信等方面的人员。这些人员本来就不一定是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在他们上岗后,又缺少专业的培训渠道,通常是公司内部老的员工带领新的员工,由此专业水平很难提升。

3、智能化行业系统多,技术性强

建筑智能化工程每个项目往往包含很多子系统,普通项目一般多达十几个子系统,大型项目更是有的多达二十多个子系统。从而对技术性要求非常高,由此往往在人员安排上有重技术轻管理的现象产生。

4、智能化工程体量小,管理班子配备不齐全

由于智能化工程通常在建设工程中属于体量较小的工程项目,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上千万的项目就属于比较大的项目。因此在每个项目部的人员配备上,往往不可能按照工程管理班子的全班人马进行配备,通常是一人兼顾几个职责,在专业程度上还有待提高。

5、“人情纽结”较严重

在我国建筑智能化工程领域里,承包商和业主、监理方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人情纽结”。承包商为了今后能在未来工程中取胜或不必引来一些麻烦,对业主拖欠工程款、各种指令都照单全收,很少拿起法律的手段来赢得自己的利益。

在我们实际的工程实施中,由于“索赔管理”不规范及不重视,已经有过很多比较深刻的教训。如我们最近施工完成的**小区智能化工程,就是由于管理过程中没有做好相关的索赔管理工作,给项目索赔带来困难,从而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在本工程项目中电梯内部的监控线缆,在前期设计中谈好了由甲方在电梯采购合同中写清楚由电梯厂家提供,此部分工作内容不包含在智能化合同范围内。但后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和电梯厂家未沟通好,电梯厂家的随行电缆中未包含电梯监控电缆。由此甲方硬性要求我司来负责电梯监控线缆的敷设。我司迫于甲方的压力答应由我司进行施工,由于工期很紧,在没有做好签证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实施。期间由于需要电梯厂家配合,电梯厂家要求我司支付一笔不少的配合费。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只认可按照普通线缆的施工费支付,对于电梯厂家要求的配合费不予认可。此事件一方面给我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延误了原定的工期计划。

从本事件中可以看出,原先是由于甲方的一个失误,造成我司在本项目上工作量增加,费用的增加以及工期的延误。其实,如果我们在管理工作中能有比较强的索赔管理能力,可能就能避免我司的损失。事后我们针对这个事件进行了分析,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几项:索赔意识不强,项目管理人员能力不强,迫于甲方压力。这几个原因也是我上面所述中的重要几项。

三、加强智能化行业工程索赔的有效措施

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承包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更好的处理索赔。

1、提高索赔意识

需要加强对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合同管理以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从企业法人代表、业务部门到全体员工都应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意识。只有提高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才能保证经济合同全过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只有保证树立正确的施工索赔意识,认识到索赔和反索赔是工程施工中承发包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是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等价交换原则在工程施工中的具体体现,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主动了解索赔的特点,迅速掌握索赔的方法和技巧,提高施工索赔水平。

2、提高管理团队的素质

“索赔”是一门综合艺术,它是一门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为一体的学科,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贸易、法律、财会、公共关系等众多专业学科知识。因此必须要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

未来竞争取胜的关键是人的素质高低,而项目管理5要素中,首要是人的管理。科技兴建,以人为本,不断优化人才资源的结合。一个人虽不能成全才,但索赔工作人员又要具备多种知识,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人才知识结构,对内因企制宜,加强培养和应用;而对外加大投入力度高薪引聘,为我所用,这样才能更好、更快与国际接轨。

3、建立完善的索赔管理体系

工程索赔是一项注重依据的工作, 若要在工程索赔中能够成功, 就必须懂得索赔的程序, 由《“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事项相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只有管理体系明确与详尽, 我们才能使索赔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 制定出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的索赔工作计划, 这样可使十分复杂的工作变得井井有条, 索赔的成功率较高。对于施工企业, 我们应成立“索赔管理部门”,由项目经理间接负责。索赔管理部门主要记录工程上每天发生的事项, 以日记的形式记录下来, 并收集些材料证明单、各种口令单、来往信笺等能做索赔证据的资料。一旦发生索赔事件, 索赔管理部门按《“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的程序向甲方提出索赔, 在执行中严格按照各种法律、法规执行,杜绝各种人情事件。

4、索赔信息的有效识别

具备了以上基本条件之后,我们就可以进有效的工程索赔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哪些情况下会产生索赔,那么就需要我们对索赔信息的有效识别,避免索赔信息在我们的疏忽之下溜走,从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施工索赔内容一般包含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个方面。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索赔因素很多,有些能进行工期索赔,有些能进行费用索赔,有些因素则可以进行工期和费用双重索赔。

工程索赔事件的起因主要有如下方面内容: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是指示公众遭遇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中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包括地质条件变化(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未探明的顽石)和工程中人为障碍(如图纸中未注明的地下电缆、管道、文物等)引起的索赔。在处理这类索赔时,应重点掌握的原则时所发生的事件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无法预见和控制的。这类索赔事件,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工期延长和延误的费用索赔

出现工期延长和延误的费用索赔的原因通常包括:

1)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相互矛盾;

2)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其要求的指令及图纸;

3)放线资料不准确;

4)不利的自然条件;

5)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

6)额外的样本或文物;

7)业主命令工程暂停;

8)业主未能按时提供施工条件;

9)业主的其他违约行为和承担的其他风险等。

处理此类索赔问题时,应注意:

1)属于非发包人本身的原因或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外部环境变化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一般情况承包人只能得到工期补偿;

2)如果是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即可得到工期补偿,也可得到费用补偿;

3)如果是根据网络计划处理此类索赔,即便是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如果延误时间不在关键线路上,承包人只能得到费用补偿。

施工临时中断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不合理指令所造成的临时停工和施工中断,从而给承包人带来的工期和费用损失。

加速施工引起的费用索赔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加速施工、缩短工期,承包人可提出加速施工引起的费用索赔。但必须与合同中有关工期奖罚条款一致,如果合同中已有工期奖罚条款,承包人就不能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业主不正当的终止工程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不正当的终止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时承包人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遣返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合同价款-已结算工程款]/合同价款),并有权要求赔偿赢利损失(未施工部分合同价款中包含的利润)。

工程的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要求对工程施工内容进行变更,如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变更施工程序等情况,均有可能造成工期延长及费用的增加,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请求。

延期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如果业主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在提前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暂停施工或减缓进度,并有权要求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利息)。

政策法律环境等因素引起的索赔

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的大度上涨,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因素。工程环境与合同订立时预计的不一样。这些情况均可进行相应的索赔。

四、智能化工程索赔注意事项

精心做好引起工程索赔预防工作,就可以积极地预防索赔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在索赔的处理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索赔的时效性

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建设工程索赔时效的相关描述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36.2条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FIDIC条款53.1条:“承包人应在要求索赔的事件首次发生的28天内,将自己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由此,我们在施工管理工程中,必须要明确施工索赔的时效性,在有效期内提出索赔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2、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索赔有一套完整的流程以及相应的资料要求。只有索赔资料充分完整,才能才能保障索赔程序的顺利进行。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非常重要,一定要做到有理有据。

及时收集和积累索赔的相关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通过资料和双方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实测,并且签字确认。

在施工索赔业务中,索赔报告书的质量和水平与索赔成败关系密切,一项符合合同要求的索赔,如果承包商索赔报告书写得不好,承包商会失去索赔中的有利地位和条件,轻则使索赔大打折扣,重则使索赔失败。

3、熟悉合同内容,充分挖掘有用信息

合同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工程索赔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必须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充分挖掘合同中的有效信息,充分论证索赔权。

4、分清责任,合理索赔

对实际发生的索赔事件,往往是合同双方均负有责任,对此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根据合同规定公平、公正的进行提出索赔事项和费用

五、总结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索赔是一项知识和技术面很广,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还要善于收集与整理索赔有关依据和资料。要对合同中索赔事项深刻理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理解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各项往来性文件与相关法规,按照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的原则,及时、准确、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索赔工作,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第3版) 梁鉴、 陈勇强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10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