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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服务对纳税成本的影响
纳税成本,不仅包括纳税人上缴的各种实体税款,而且包括为上缴上述税款、履行纳税义务而发生的与之相关联的一切费用。如税收滞纳金、罚款、办税人员工资、办税用品费、交通费等。优质的纳税服务,不仅要引导纳税人正确纳税,而且要提高征税效率,全面降低纳税成本。
(一)优质的纳税服务有助于企业正确纳税。我国现行税制复杂,政策规定混乱,加上一些税法规定不够严密,执法难以规范统一等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难度。若缺乏必要服务措施,纳税人就不会或不能准确地申报纳税,造成了企业虽然主观上遵从税法,但由于对法规政策的理解不正确而出现多交税、少交税等问题。许多企业由于错误地理解了税法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缴纳了大量的税收滞纳金及罚款,大大增加了纳税成本。因此,税务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和多种途径向纳税人进行的税收宣传、税法公告、政策咨询、纳税辅导等活动,可以帮助纳税人学习税收法律制度,解答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有效地防止企业盲目纳税,避免纳税人由于对税法认识不足而引起的纳税负担。
(二)高效的纳税服务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纳税费用。纳税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所耗费的时间、交通、咨询等方面的费用。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费用与纳税服务效率密切相关。税务人员工作上扯皮拖延、刁难纳税人,以及职责不明、机构设置不合理、征管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造成纳税人在办理纳税业务时,在各个科室间奔波,甚至向国地税两次纳税,不仅增加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经济成本,而且花费了纳税人大量的时间精力。
二、我国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效率低下。有些税务部门无法满足办税工作的基本要求,服务能力不足,影响了征纳双方的效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有的税务部门过分追求服务形式的创新,一味地追求服务方法和服务手段的超前,没有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需求而盲目推行,造成服务方法和服务手段脱离当地实际;有的税务机关投入资金用于硬环境建设,不注重软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影响了纳税服务的效率。另外,有些税务人员在办税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不尊重纳税人,在专业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执法水平方面都有待提高。
(二)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我国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程度低,数据资源的管理利用不足,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不足,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这些问题制约了税收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也导致了以此为基础的纳税服务信息化的滞后。一些税务机关对计算机的使用多半还停留在最为基本的行政管理方面,如稽查案件的选择、税单入库等税收征管工作仍须人工完成,严重影响了纳税服务的效率。在日常的纳税服务中,由于应用系统不完善、宣传措施不得力,使征纳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在时间、地点及征收方式上给纳税人带来不方便,也增加了纳税成本。
(三)纳税服务中存在许多不合理收费。纳税服务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其成本补偿主要应该依靠税收,不应该向纳税人收取纳税服务的费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大量不合理收费。税务机关在征管过程中,向纳税人出售大量的税务票证及各种发票。但是由于我国税务票证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尚未统一,各地收费不同,因此出现了多收费、乱收费现象。另外,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提供纳税辅导、纳税咨询服务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资料工本费、培训费、咨询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纳税成本
我国纳税服务中的问题,不仅影响纳税服务的效果,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而且会引发纳税人纳税不遵从,造成纳税人被动纳税,从而引起税收收入的流失。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优化我国纳税服务,降低纳税成本建议:
(一)提高纳税服务效率。如何创建一个服务型、效率型的税务机关,是纳税人的迫切要求。税务机关应积极构建功能齐全、协调高效、程序规范的纳税服务系统,建立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秩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第一,要使税务人员人有专责,职有专司。避免工作中的扯皮推诿,不负责任,提高税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第二,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第三,办税流程要规范化。办税的各环节应能有序衔接,保证顺利征税,顺利纳税。第四,深化文明办税,使办税公开化,增加纳税服务的透明度,让纳税人放心。
(二)建立严格的纳税服务规范,以解决纳税服务效率不高的问题。办税服务厅要实行一窗(站)式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对各种办税事项规定限时办理的标准,同时在办税服务厅配备专门用于介绍指引办税事项的服务人员。基层税务机关要建立官方税务网站,及时公布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办税事项和与纳税人有关的办事程序和结果,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
(三)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税收干部队伍建设。逐渐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纳税人应该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税务机关的征管活动均以纳税人为中心来开展。税务人员只有充分掌握政策,并能熟练运用业务知识,才能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导向,提高办税效率。首先,税务人员要能够充分掌握并熟悉专业业务知识与技能,正确应答纳税人提出的税收方面的问题,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方面的问题,按要求搞好服务。其次,税务人员还要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职业道德,认真学习和正确运用政策,规范自身的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他们真正想要的服务。再次,税务人员还要掌握一些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的知识,事事为纳税人着想,帮助纳税人克服在纳税方面的心理障碍,引导纳税人正确纳税。税务机关要从干部思想教育入手,严格公务员考评制度,激发税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促进每个税务人员自觉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提高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优化我国纳税服务,提高纳税服务效率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快我国纳税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要以计算机为依托,努力实现纳税服务工作信息化,开辟网上或12366电话语音特别服务系统,不断扩展和完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信息沟通的网络化服务,实现信息共享、实时传输,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业务咨询,打造纳税服务的“电子平台”,提升纳税服务体系的科技含量,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快捷、全面、经济的税前、税中、税后服务。同时,进一步扩大纳税申报管理模式,提供刷卡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的纳税申报方式供纳税人自由选择,节省办税的时间,提高办税的精度。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必须首先从思想上深刻领会其内涵和形式。通过学习和讨论,分局人员充分认识到:纳税服务不再仅仅是微笑服务,文明用语等利益上的表示,而是以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求为目的,覆盖税收征管全过程的服务;他也不再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的范畴,而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要树立执法即服务,管理即服务,全力即服务的意识,坚持在服务中执法,,在服务中管理。
为创新纳税服务,XX分局在充分调研和听取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擦亮办税窗口,重塑国税形象。办税服务厅是联系征纳关系,体现国税精神和国税形象的前沿和窗口,因此,必须把强化办税服务厅职能,优化服务措施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用“心”去沟通,用“心”去服务。结合《XX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的实行,他们分局按照更快捷、更高效的为纳税人服务的要求对办税服务厅进行了重新规划和整修。办税服务厅窗明几净,宽敞舒适,在软环境建设上,一是他们继续推行礼仪式服务,规范使用文明用语60句和服务忌语30句,推出了“三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四心”(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四个一”(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茶水)服务法,认真落实了三时服务(限时服务、即时服务、延时服务),将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了量化、细化;二是继续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即公开办税过程,公开办税的时限、步骤或方法、公开个窗口的职责范围,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章处罚,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并将新办证业户申报情况、滞纳金情况、个体定额核定情况全部公之于众,让办税人对国税工作监督的同时,也让纳税人之间互相监督,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三是推行了导税服务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导税咨询台,并由专人指导纳税人办理一切纳税事宜,明确规定纳税人进入办税大厅询问的第一个税务干部即为首问干部,首问干部对纳税人询问,办理有关涉税事宜负有解释、办理、引导等责任;四是设置了办税法程示意图,既节省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也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效率。如今当纳税人走进办税服务厅,环境舒适宜人,服务热情周到,一位曾对办税厅工作人员有意见的纳税人高兴地说:“正是大变样了,如果不知道,我还以为走进了星级宾馆了呢。”
二、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以方便纳税人为轴心,不断探索完善并逐步推行了“一窗式”办税服务和网络申报、网点申报。XX分局管辖XX、XX两个乡镇,XX户企业、XX户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工作,年征收任务XX万元,人员严重不足,而税源相对零、散、小。为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县局的帮助下,积极探索新的办税模式。传统的、浅层次的礼仪服务是很不全面的,纳税服务员应该是覆盖税收征管全过程的服务。如有些纳税人反映,办理涉税事项不同的业务要到不同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忙闲不均,受权限的限制却不能相互帮助,征期内纳税人排队等候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他们及时向县局党组作了专题汇报,在县局领导和有关科室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借鉴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在原来的“首问责任制”和“一条龙”服务的基础上推行了“一窗式”办税服务。同时,他们,充分利用税银网络系统,积极推行网络申报,银行网点申报,为办税服务解决了时空限制问题,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纳税申报。既降低了纳税成本,又避免了排队等候现象,受到纳税人的一致欢迎。截止到现在,该分局9户一般纳税人全部实行了网络申报,32户小规模企业和302户个体“双安户”实行了银行网点申报。“一窗式”办税服务、网络申报和网点申报的实行,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密切了征纳关系,树立了良好的国税形象,分局也取得了征管质量和创新服务形象的“双赢”,连年被评为市县两级先进集体。
三、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为落脚点,向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传统的税收政策咨询往往是纳税人有问才有答,不问我不答,传统的税收政策则应该以纳税人需求为落脚点,定位于主动宣传,送法下乡,送法到门,坐纳税人需求税收政策的“及时雨”。XX年X月份,XX市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再度提高以后,他们及时组织人员到所辖乡镇驻地、集市宣传,让广大的纳税人及时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
如今,“把方便留给企业,将困难留给自己”,已成为XX分局国税人的自觉行动。他们向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努力把工作做到纳税人心里。X月的某一天,他们的XX分局长收到某企业送来的一封感谢信。原来,该企业会计在办理发票认证业务时,不小心丢了一份发票抵扣联,涉及抵扣税款XX万余元。这位会计吓懵了,忙向XX求助,XX安慰他不要着急,并答应帮助查询是否让其他企业的办税人员把发票无意带走了。下班后,通过微机查询了当天办理认证业务的近XX家企业的资料,又逐一打电话落实,最后,终于得知是另一家企业的会计把这张发票加带走了,发票失而复得,使该纳税人非常感动。
国税局把我们当作上帝,使我们真正感觉到了作为一个纳税人的骄傲和自豪。广大纳税人对XX分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金奖银奖不如纳税人的夸奖”,对于曾经被纳税人称为“衙门”的税务部门来讲,再也没有比纳税人的称赞更让人激动的了。版权所有
为了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以下简称“两个减负”),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上级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两个减负”是相互联系的,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会相应减轻;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有利于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
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入落实“两个减负”,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措施,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
(一)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和税务机关“重复找纳税人”的问题。巩固和完善“一站式”服务方式,坚持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的涉税事项,予以“一次性”办结。对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予以即时办结;对不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实行全程服务并限时办结。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不得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时,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等涉税调查事项,可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在开展纳税评估中,应针对某一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避免多次下户,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
(二)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1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0号),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及数据。对已存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打印《税务登记表》并经户主签字确认即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由省税务机关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其中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半年或年度报送的方式,营业税的纸质申报资料可以采取季度报送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可只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须同时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对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的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省税务机关可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取消纸质资料报送方式的试点,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三)解决好纳税人应用电子手段申报纳税收费与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对于税务机关开发或委托开发的拥有产权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应免费向纳税人发放。对于税务机关不拥有产权、通过市场化开发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发商和服务商的收费项目得到物价部门批准后,协调开发商、服务商与纳税人签订合同,明确服务事项及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纳税人自愿使用信息产品和自愿选择按年或按次服务付费的方式,不服务不得收费,并进行约束和加强监督。立足于纳税人现有的技术条件升级软件,禁止开发商和服务商利用软件升级推销设备以及利用培训等机会向纳税人收取高额费用。
三、统筹协调,有效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
(一)解决税务机关内部报表资料多头重复报送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1275号),对本级机关和下级机关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清理,不得擅自新增报表资料。对重复、失效的报表,坚决取消。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数据,不再要求下级机关报送。加强报表的归口管理,建立报表管理和使用长效机制。对业务报表进行整合,统一填报口径,实现报表资源共享,避免同一类报表要求下级重复上报。上级机关不得随意要求下级报送一次性、临时性报表。
(二)解决税务机关内部多头重复布置工作的问题。上级机关各部门向下级安排工作要统筹协调,增强可操作性,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布置、效率低下。大力清理、整顿各种不必要的文件、会议、考核、评比和检查等项目。对于已纳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并可在网上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除另有规定外,可取消纸质文书的流转审批。
(三)解决税务机关数据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考核监督和决策管理。加强数据管理,提高分析水平和应用能力。掌握数据资源的部门应根据业务部门需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共享数据。上级机关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数据分析信息。对同一涉税事项,做到软件功能、数据采集不重复。对于能够依托现有系统拓展解决问题的,不再进行单行软件的开发。
(四)解决一线税务人员工作负担重的问题。根据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实际,明确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座席员和网站服务人员等一线税务人员的职责,充实力量,合理确定工作负荷,切实解决人员少、事务多、负担重的问题。依托信息技术,整合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应用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确保工作需要。
四、因地制宜,防止和解决办税排队拥挤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1号),防止和减少纳税申报期内办税长时间排队现象。
(一)均衡使用纳税申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与纳税人协商,经纳税人同意可采取以下方式:对于规模小、核算相对简单的纳税人,尽量将其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前半段申报纳税;对于规模大、核算相对复杂的纳税人,尽量将其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后半段申报纳税,以合理利用申报办税时间,避免拥挤。对于相同规模的纳税人,可适当定期轮换,体现公平。
(二)大力发展网上业务。目前除了增值税销项发票开票记录IC卡以及涉及增值税四小票电子记录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前台插卡、报盘审核等业务外,均可采取网上办税方式,供纳税人自愿选择。建立健全网上办税工作机制,加强税务网站建设,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十一五”期间,50%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办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网络堵塞,保障网上办税系统运转畅通。
(三)适当增设服务网点。根据实际需要,在纳税人相对密集的基层税务机关或税务所,依托信息化,可适当增设办税场所,以分流纳税人,分散办理申报纳税。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下,积极试点推行纳税人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厅的方式,实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
(四)合理设置办税窗口。根据办税服务厅业务量的实际,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各类窗口数量。办税高峰时,可在办税服务厅内临时增设办税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延长办税时间。在纳税人密集的地方,可配置“排队叫号系统”,按号分散等候,避免纳税人站立排队。将性能较高的计算机设备优先配置到办税服务工作方面,以提高办税效率,缩短办税时间。
五、加强需求分析,创新纳税服务
及时掌握和了解纳税人的需求,使各项服务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通过受理纳税咨询、开展办税辅导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收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和整理,以促进税收工作不断改进。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能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抓紧解决;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尽快提出意见和建议,报上级机关备案,上级机关应抓紧研究解决。对于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在满足纳税人普遍需求的共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积极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将个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税流程简化、维护纳税人权益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促使纳税服务不断优化,推动税收工作和谐发展。
六、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能
(一)加强国、地税协作。同一地区的国、地税局要加强协作,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设立“12366”,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节省税收成本。国、地税局对同一纳税人要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及时取得或交换相关信息与资料,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二)有效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服务载体,强化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区,整合“12366”、网站、短信台的网络资源,力求实现“三网合一”,以持续提升服务功能,不断推出新的服务产品,努力满足纳税人的需要。积极规范和加强“12366”服务,目前尚未开发“12366”应用系统的,不宜再开发;已开通“12366”的地区,要文明服务,加强业务维护,健全纳税服务受理、承办、转办、反馈、督办等工作机制。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从保障纳税人需求出发,根据税法要求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规范与维护“12366”、网站与短信台应用的税收法规库和纳税咨询问题库,定期整理“12366”和税务网站受理的问题解答。
(三)强化纳税咨询辅导。深入开展纳税服务数据与信息的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办税服务厅、“12366”和税务网站的数据统计、分析以及业务维护和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12366”与网站服务共享的纳税咨询问题库,提高涉税事项答复准确率。加大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辅导力度,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税法知识。
(四)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质监、海关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积极利用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成果和相关信息,减少不必要的向纳税人的信息采集。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
(五)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在税务、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行业优势,为纳税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个性化服务,以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实力。坚持税务自愿的原则,严禁向纳税人强制、指定,依法引导税务事业健康发展。
七、坚持办税公开,加强纳税信用建设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72号),清理公开项目,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办税公开项目的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各地要结合实际,在税务总局规定的办税公开项目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办税公开目录,补充、完善有关公开内容。尚未完成对纳税人涉税事项清理工作的地区,要抓紧进行清理。
各地要组织实施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局要依托信息化,严格按照评定内容与指标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并采取相应的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展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增强A级的“吸引力”。对D级纳税人,加强办税辅导,实施重点监控。按照办税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公开A级和D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八、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一)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依据税收征管流程,合理确定纳税服务考核的范围、内容、指标,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和促进作用,增强考核指标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同级机关内部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纳税服务制度建设、工作措施、实际效果等进行考核,各级机关对所属税务人员执行纳税服务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开展社会评议。充分发挥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可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引入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采取问卷调查、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于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纳税服务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于那些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关键词】纳税服务 改进 思考
纳税服务是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基础环节和重要战略,自1997年提出“以纳税服务为基础”的新征管模式以来,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飞跃的发展,已经成为税务工作的中心,税务机关应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已成为共识。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简单的微笑服务、礼貌用语、公开办事程序、履行服务承诺等已不满足纳税需求,对内优化办税流程,对外拓展服务渠道,全方位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的纳税服务体系建立迫在眉睫,本文结合税收实际工作,从纳税服务现状、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三方面进行调查与思考。
一、纳税人对纳税服务需求的主要内容
在纳税服务过程中,作为纳税服务的需求方,纳税人究竟想些什么,需要什么样的服务,他们关注的焦点是什么,目前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是否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开展调研,通过调研,了解了纳税人对纳税服务需求的真实声音。
(一)需要税务机关提供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
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辅导是税务机关的职责,《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税务机关坚持依法、无偿、准确、规范、便捷的原则,扎实做好日常纳税咨询服务,广泛、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根据纳税人的需求,税务机关需要不断丰富和更新税法宣传内容,以纳税知识、税收政策和征纳沟通渠道为重点,针对税收常识、办税流程、难点问题、最新税收政策规定等,大力开展税法宣传,从而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需要税务机关方便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
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是纳税服务的核心内容。税务机关应致力于通过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推行多元办税、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等手段,帮助纳税人更便捷高效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推行多种办税和缴款方式,税务机关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向纳税人提供电话申报、网络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为依托的电子缴税,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纳税。
(三)需要税务机关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
个性化的纳税服务是纳税服务更进一步的提升,也称为差异性纳税服务,由于纳税人的企业性质、规模大小、经营特点的不同,纳税人的个人素质、纳税意识、纳税方式的不同,决定了纳税服务的差异性。坚持差异,就是要全面掌握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差异性,区分不同情况、不同需求、不同纳税人,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时而异,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使纳税服务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纳税人。
(四)需要税务机关提供接受投诉和获得反馈的通道
税务机关接受投诉,并为纳税人提供及时、满意的反馈是纳税服务的必要内容。税务机关需要积极响应纳税人诉求,虚心听取各方的意见,妥善解决税收争议,主动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提供方便的投诉通道,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及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建立健全对纳税人意见和投诉的快速处理机制,努力做到向纳税人及时反馈,给纳税人以满意的答复,为纳税人营造了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
二、纳税服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通过深入调研,发现了一些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存在税收政策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宣传、传达税收政策和辅导税收业务不够及时,纳税人难以及时、准确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征纳双方对某个税收政策和业务问题理解有分歧时,税务机关不能及时给予权威的说明,使纳税人难以适从。对一些税收政策,税务机关内部也会出现不同的解释口径,导致缴税不公,缴税不明。
第二,办税负担仍然较重。虽然近几年税务机关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等方面做了一系列的工作,减轻了不少负担,但仍然存在办税程序过于繁琐,资料报送过多,税控装置维护成本过高,重复报送资料等问题。
第三,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一些税务干部没有树立起“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以管理者自居,没有将纳税服务作为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会主动替纳税人着想,缺乏主动服务意识。
第四,纳税服务考核机制不完善。多年来,税收管理的考核指标主要集中在收入任务和征管质量上,对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责任缺乏统一的考核机制,考核内容不全面、方法不科学、操作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服务好坏一个样”的现象。
三、改进纳税服务的措施
(一)构建纳税服务新理念
以“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心宗旨,构建现代纳税服务新理念。树立纳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的理念,紧紧贴近地方经济和纳税人,强调税收公共服务功能,淡化权力意识,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从注重形式向内容、形式、效果想统一转变。树立纳税服务规范化的理念,以流程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实行多元化申报和电子缴税,使纳税人享受到方便、快捷、经济、高效的税收服务。树立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目标的理念,解决纳税人最直接、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减少办税环节,减少办税成本。
(二)创新纳税服务新体系
纳税人的需求是多层次、多方位的,纳税服务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税务部门应当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根据税收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与时俱进地对纳税服务进行充实、完善并加以深化。着力构建网上办税、电子缴税、多元受理、限时时等便捷服务机制,开展以上门服务、媒体服务、网络服务、电话话服务、短信服务等形式的宣传咨询服务机制,建立以预约服务、全程服务、跟踪服务、个性化服务、求助服务主主的过程服务机制,健全以办税服务厅为主体,银行、网络、电话、自助办税为辅的纳税服务保障机制。
(三)健全纳税服务责任体系
配备合理的人力资源,设置完善的岗位责职和服务流程,明确界定服务规范,即要使纳税人的合理需示得到满足,又要使税务干部在纳税服务过程中有所遵循,避免出现职责缺失、职责交叉而造成的纳税服务缺位或越位的现象。坚持效率优先原则,从有利于精简工作环节和加强内部协调出发,科学设计业务流程,为提高纳税服务能力创造条件。
(四)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
制订完善纳税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对服务项目、服务形式、服务时限等内容作出制度化、标准化的安排,使纳税服务有章可循,有规可考。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工作业绩、服务能力、合作精神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内部考评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从而促使税务干部来断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结束语
作为税务机关,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完善和规范纳税服务体系,准确、及时地提供政策,透明、简便地提供程序,互动、差异地提供个性化服务,建立纳税服务需求机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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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纳税服务 国际比较 借鉴
纳税服务的基本含义是征税主体在税收征收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力的服务总称。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目前,完善纳税服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现代税收征管的发展趋势。自1996年税收征管改革以来,我国也在逐步改善纳税服务,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不能完全满足纳税人的需要,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通过比较借鉴国际纳税服务体系,结合我国税收征管特点,提出提高我国纳税服务的一些可行性措施。
一、纳税服务的理论分析
1、纳税服务的必要性――公共财政理论
当代西方公共财政理论认为,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市场存在缺陷,也就是“市场失灵”,世界经济发展史已证明了这一点。正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公共财政作为一种财政模式,政府向个人提供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个人向政府缴纳税款,反映了政府与公民之间在税收与公共物品的等价交换。税收既是政府提供服务的报酬,也是个人购买政府服务的成本,即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是无偿的,这是对税务机关工作性质的定位。因此,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是其作为政府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是“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
2、如何提供纳税服务――新公共管理理论
随着世界各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出现了对政府行政职能新的需求,政府担负起促进公共利益,增进社会福利,提高人民物质、精神生活质量的责任,过去的管制行政开始向服务行政转变,税务部门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政府职能部门,其服务的理念也应随之不断地发展和深化。
3、建立和谐社会――税收遵从理论
根据税收遵从理论,税务管理活动的实施必然产生两方面的费用:征税费用和奉行纳税费用(税收遵从成本)。纳税服务的水平直接关系着纳税人奉行纳税费用的高低以及纳税费用分配的公平,并直接影响征税效率。税务机关通过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可以极大地减少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提高税收遵从率,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从而建立一种和谐的税收体系。
二、国外纳税服务的先进经验
第一,充分尊重纳税人权益,并有法律保障。西方国家注重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以法的形式赋予纳税人与义务相对等的权利。美国于1966年6月签署通过的新《纳税人权利法案》和澳大利亚1997年制定实施的《纳税人》等都是针对纳税人权益进行保护的专门法律,防止因国家权利的任意扩张而使纳税人受到侵犯。
第二,设立专业的纳税服务组织机构。美国联邦税务局及各区税务局都设置了“纳税人服务处”,便于纳税人直接拜访寻求帮助,也可以通过拨打免费服务热线获得纳税咨询服务。日本各区、县税务局也都设有专门的税收宣传和服务机构,并设有专职和兼职宣传服务人员。加拿大各级联邦税务局和各个税务中心也设置了专门为纳税人服务的部门,免费为纳税提供税法咨询、纳税人身份判定、纳税申报辅导等服务,并设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解答纳税人的电话书面咨询,香港税务局在税务大楼一楼大厅专门设立配有100多名税务人员的询问服务中心。
第三,注重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和教育。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编印免费的税收宣传出版物。如美国国家税务局80年代编写了110多种不同的出版物;加拿大在80年代出版了14种税务指南和30多种关于具体事务的、实用性较强的小册子,还在公众场所放置大量的税收法律、纳税辅导资料、各类税务申报表格及填报说明等纳税相关资料供纳税人随时索取,无偿使用。二是媒体。通过广播或商业电视、特别电视节目、网站、光盘等为纳税人提供税法服务。如美国50个州的政府网站首页上,都有纳税信息的相关链接。三是其他方式。如通信、志愿者计划、举行企业税务研讨会、对初入商界者的培训、中学税务教育计划等。
第四,注重服务质量。日本国税厅宣传部门在1971年建立了国税监督员制度,税务机关委托监督员组织问卷调查,收集纳税人意见。美国为了提高电话答复的准确率,在1988年实行了统一电话检查系统随机检查回答问题的的准确性,以加强监督,改进培训。加拿大设有专门的税务机构受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工作质量、效力等方面的投诉。
第五,健全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有先进的税务办公系统,如美国国税局利用计算机技术,研究开发了纳税服务分析系统。新加坡开发的税务局信息科技系统包括:国内税收综合系统、电子申报系统、机构服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这四个系统相对独立,可单独处理相关业务,又相互联系,一体化程度较高,数据信息高度共享。
三、健全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议
近几年我国积极探索和改善为纳税人服务,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纳税服务的类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意识,对征纳税关系的认识只局限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而没有真正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因此改革完善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势在必行。
第一,转变服务理念,提高纳税人遵从率。过去在我国的税收实践中习惯于用对抗性的解决矛盾方法解决税收执法中的问题,把打击偷逃税行为作为执法工作的全部或主要方面,结果导致偷逃税案件愈查愈多,屡禁不止,站在管理者立场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今后的税收工作中要把惩治和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通过优化纳税服务来预防涉税犯罪。
第二,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充分了解纳税人的愿望与要求,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纳税人服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征管质量与效率。在内容上,包括税收信息服务、纳税程序、纳税环境服务、纳税救济服务;在形式上,包括出版物、电话自动查询系统和人工查询系统、向特定的纳税人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法辅导、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法视、建立政策信息、税收法规互联网等。
第三,完善目前的电子税务服务体系。一是建立信息服务系统。主要是进行税法宣传和税务咨询,提供电话自动查询系统,利用因特网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法辅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完整、准确地掌握税法信息,了解如何履行纳税义务。二是建立程序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多种简便、快捷的纳税申报方式和便利的纳税场所,如电子申报、银行网点申报、自助报税机等。三是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文件、执法责任、处罚结果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使纳税人切实感受到自己的权利和地位,从而增强纳税意识,自觉依法纳税。四是建立纳税评估系统。利用该系统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从而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实施不同方式的管理和服务,使纳税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更加有效的管理。五是加强税务机关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重点税源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使跨地区和跨部门的涉税业务处理能够一体化、系统化,从而在整体上提升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水平。
(注:李飞,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就职于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张志钦,就职于河北财联实业总公司,副总。吴运友,就职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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