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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TQ639.2 文献标识码:A
索赔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建筑行业与国际惯例接轨出现的新问题。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以及建筑工程市场的资本投入快速增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在市场经济趋于发展的我国建筑市场,索赔工作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项目管理层的综合管理水平乃至项目管理的成败。因此,项目管理者要想成功管理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就必须重视工程索赔问题,增强索赔意识。同时,无论业主还是承包商,合同管理都是项目管理的重要构成,工程索赔作为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却是一项极其重要、杂性而又系统性、既严格又细致的工作内容,它能直接影响合同执行的最终结果。所以,探讨和关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管理是很有实际意义的。
1施工索赔的内涵
所谓索赔,是指在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其他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方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利。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索赔发生较多。
施工索赔的定义是工程承包合同的一方,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因另一方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而受到损失时,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凭有关证据,按一定程序,就己方的实际损失向另一方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施工索赔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是承包商向业主方提出的索赔,也就是我们通常称为的“索赔”;二是业主方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我们称之为“反索赔”。业主方加强施工索赔管理的目的就是尽量防止和减少索赔,积极实施合理的、必要的反索赔。本文将施工索赔局限于通常意义上的承包商向业主方提出的索赔。
施工索赔管理的基本原则:恢复受损方的地位、不得通过违约而获利、受损方减轻损失的义务、损失赔偿不应导致经济上的浪费、无损失不赔偿。
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说,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索赔有利于保证合同的实施、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任关系、维护合同当事人正当权益、促使工程造价更合理。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2 施工索赔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建筑领域,施工索赔现状不容乐观,仍然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在工程实践中,施工企业或者对索赔的认识存在偏差,不能或者不敢索赔;或者能够认识到索赔的重要性与正当性,但苦于无相应的专业人才和技术储备来进行索赔。合同管理、特别是索赔管理能力低下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施工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建筑行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因素,亟待解决。具体所来,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实践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对索赔的涵义认识模糊。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当事人保护自己避免损失、增加利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在现代工程中,承包方的索赔要求通常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补偿。工程索赔对施工合同双方而言,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需要,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项正常业务。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
(2)施工索赔专门人才缺乏。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的关键又是索赔管理。索赔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参与索赔管理工作的人员既要熟悉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各种条例,又要具有相当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能全面掌握施工的各个环节,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财会贸易、公共关系等在内的知识,这样才能使索赔有理有据。而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适合工程索赔的“T”型人才或“金字塔”型人才缺乏,企业内部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素质不高,懂经济管理的人才甚缺。
(3)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索赔管理虽在我国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解决了不少的事件。但其经验还处于探索期间,其研究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比如,对工程索赔的计算,采用网络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前者比较复杂,一般不常用,而后者虽简单、方便,但其不满足业主指令采取加速措施或删减工程量等条件,而且操作时,人为因素较多,所以也不能全面反映索赔的合理性。近年来,由于法律的不断健全,以及人们法制观念与意识的逐渐加强,施工索赔逐渐被国内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所认识和重视,但对于施工索赔及其索赔管理还缺少经验。部分施工企业只注重施工索赔意向的提出,却不知道如何进行具体的索赔,对索赔依据的保管及收集、索赔的程序理解不到位,索赔费用和工期计算不科学、不规范,存在不会索赔现象。
(4)对索赔工作的风险认识不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社会因素、技术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环境的影响,从而使工程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因素会随着项目的进行而不断发展变化,如果不进行全面的研究和控制,便有可能造成项目的重大损失,导致工程项目索赔的出现。要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确保工程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就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影响工程项目实际效果的各种因素,及时发现并处理种种潜在的风险因素。
3提高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水平的措施研究
施工索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综合研究借鉴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构建提高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水平的措施如下:
(1)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合同管理以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从企业法人代表、业务部门到全体员工都应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意识。事实证明,企业个别成员在合同管理和索赔意识上的失误会导致企业的重大损失。因此,只有提高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才能保证建筑合同全过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只有保证树立正确的施工索赔意识,认识到索赔和反索赔是工程施工中承发包双方各自享有的正当权利,是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等价交换原则在工程施工中的具体体现,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主动了解索赔的特点,迅速掌握索赔的方法和技巧,提高施工索赔水平。
(2)培养专业人才、构建索赔班子。参与索赔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工程招投标、承发包合同、概预算、财务、物资、设备、法律和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懂得索赔的战略和策略,工作要勤奋、务实、不好大喜功,善于思考,头脑清晰,思路敏捷,有逻辑,善推理,懂得搞好各方的公共关系。而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大量缺乏精通索赔业务的管理人才,必须培养一批。
必须建立专门的索赔机构,目标任务明确、精干、高效、合理分工协助、适当授权、责权利对等的索赔机构是索赔成功的首要条件。索赔机构可考虑由项目经理、合同法律专家、估算师、会计师、施工工程师组成,设立专职人员搜集和整理由各职能部门和科室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3)重视索赔证据的收集与整理。任何索赔事件的确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常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认证的资料,同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承包方对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据。
承包商一定要收集好以下索赔证据: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工程各项会议纪要;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记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等;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会计核算资料;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施工主管应牢记在心,随时收集,并及时交给索赔管理人员,便于在有效时间内准备索赔文件。
(4)善于运用索赔技巧
1)施工索赔尽早介入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查勘施工现场,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例如,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方法在不降低投标竞争力的情况下,通过调整个别子项的单价,即调高将来可能增加工程量的子项的单价,调低将来可能减少工程量的单价,以期达到在竣工结算时增加索赔额的。
2)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编好索赔报告,把握好索赔时机
一般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送出“索赔通知书”,过期无效。
索赔报告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败。因此,索赔报告要求语言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论据充分、结论明确。索赔文件是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字资料,它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和荣誉,是双方矛盾容易激化的敏感焦点,应尽量避免采用抱怨或夸张的词语,让业主产生反感情绪,使索赔工作变得复杂化。索赔计算方法和款额应实事求是,让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感到合情、合理、合法,切忌漫天要价,造成业主的逆反心理,影响了整个索赔文件的可信度。
索赔是受时间限制的,失掉时机即意味着索赔失败。索赔能否成功,往往取决于能准时地提出索赔要求,不丢失每一次索赔机会。FIDIC合同条款写明,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承包人若未能及时提出索赔意向,超过时限,就丧失了索赔的权利。把握索赔的最好时机是在工程建成1/4或3/4时,这也是业主最关心工程进度的时期,大量的索赔事项应力争在这一时期内得到解决。整个工程项目的索赔谈判和解决阶段,应该集中于工程全部建成完工的前后,不宜再拖,一旦工程竣工投产,索赔要求就可能会落空。
(5)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索赔是以合同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的每一条款反复研究、推敲、审核,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必须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熟练掌握合同条款,特别是对可能产生索赔的有关条款要反复学习和认真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索赔事项,索赔管理人员应反复研究这些条款,捕捉索赔机会。管理人员对整个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监控,随时收集、记录施工中与合同不符之处,及时分析,确认责任,办理有关手续,做好索赔准备。
4 结语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高我国施工企业索赔水平是促进建筑业平稳有序发展、提高我国建筑行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本文系统阐述了施工合同索赔的概念与内涵,分析了我国建筑业施工索赔事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其解决措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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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索赔;技巧;认识;意义
随着城镇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市政基础设施的不断投入,市政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也日趋激烈,索赔费用是合理确定工程成本不可或缺的一项。因此不断加强和深化对索赔的认识,了解怎样做好索赔已变得尤为重要。索赔其实也就是市政工程合理化增加收益的合法途径之一。作为施工企业承包商一定要树立索赔的意识和完善的索赔制度,保证企业的合理诉求,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要把索赔情绪化的认为是额外的无理要求,不要有业主至上,索赔伤和气的错误想法。
一、只有提高对索赔认识与重视程度 ,市政施工承包企业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市政工程易受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以及外界不定性因素的影响,可能引起各种突发状况,给依法履行合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工程项目管理中经常出现索赔状况,二。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所谓的工程索赔,顾名思义,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显然,索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实际上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
索赔是合同执行阶段一种规避风险的方法,同时也是避免风险的一种手段。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地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 由此可见,工程索赔对工程施工经济效益的影响和作用之大,要想创造更大利润,必须对索赔加以重视并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对业主方的合理索赔也是增进双方对工程的细节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并因索赔而取得共识。
二、市政工程承包商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及程序
1.工程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
(1),施工承包方在施工活动中,已经出现并构成施工索赔条件的事件,施工单位按《国内范本》合同条件53条提交了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2)施工承包方所报条件符合索赔条件;所报事实真实,资料齐全;索赔事件发生时,施工单位应保存当时的记录(包括照相和录像),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施工单位应允许监理工程师审查保存的全部记录,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记录的复制文件。
(3)索赔费用在合同中未被包括(合同中明示或暗示包括在其他支付项目中的不予索赔)。
(4)劳动力窝工和机械设备闲置费用索赔的情况,应是施工单位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组织安排合理,待工人员、停滞设备确已进场,并在此期间无法另行安排。
2、市政工程索赔的程序
当在建的工程发生突发经济损失时且在满足索赔的基本成立条件时,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进行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三、加强索赔管理,注重索赔技巧,以索赔成功为目的
从工程投标开始,就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注重索赔技巧,从各方面因素为索赔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工程项目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管理、财会、公共关系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因此说索赔具有技巧性。灵活运用索赔技巧是索赔成功的关键。 施工企业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效果,需要做到;
(1)要有具备建设施工的法律意识,要掌握施工项目的所有法规, 要组建一支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队伍,实施研究正确的索赔战略并能把握机动灵活的技巧。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把握。
(2)要善于利用各种突发因素,积极创造索赔条件。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合理处理索赔业务,争取利益最大化。
(3)注意谈判技巧,采用刚柔相济的谈判方法,防止对立情绪,力争友好解决。更要做到知已知彼,百战不殆。索赔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
(4)索赔成功的前提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各项有力证据,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同时要认真学习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5)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索赔的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与监理关系,防止矛盾的出现,避免将自己置于被动地位。
四、市政工程索赔的意义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索赔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利益,当出现索赔事件时,承包商应通过索赔的合理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争取自己应得利益。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更是对于培养和发展良好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管理水平的加强与提高,对增加经济效益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便于降低成本。
一、工商所标准化建设标准高
河西工商无论是机关建设还是工商所标准化建设,结构合理,错落有致,典雅大方,整体规模大,标准高,设计风格新颖现代,办公环境优美,窗明几净,花红绿叶,清静整洁,前有花园,后有菜园,阅览室、食堂、饭厅、宿舍、接待室、洗澡间、健身场(房)等生活服务场所和设施一应俱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交通工具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配备齐全,现代化办公气息非常浓厚。特别是张掖市高台县工商局以优化、美化、净化和亮化为目标,使基层所的人调得下,派得去,留得住,守得牢。
二、监管服务工作质量高
一是亲情化服务,打造服务型工商。通过发放红盾联系卡,设立党员示范岗、实现了亲情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制作了做人做事的警句格言,时刻提醒干部职工牢记做人干事的原则,激励干部职工积极向上的朝气和昂扬的锐气,淡泊名利,投身事业,营造一种浓厚的思想文化氛围,促进干部思想文化素质的不断提升,利用一幅字、一幅画、一张照片,营造以人为本的和谐环境。二是监管方式档次高。在集贸市场监管、个体分类监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商品备案、索证索票、种子和植种合同留样备案备查、信息网络化建设等方面都很有特色。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处理的相当好,这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他们卓有成效的工作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影响,人员队伍的高素质,办公的自动化,很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借鉴。
三、今后工作的打算
1、转变观念,提高工作积极性。没有思想动力,就没有积极的行动,我们要端正对待工作的态度,激发对待工作的热情,转变安于现状、不求上进的思想,转变只是为了单纯的工作而工作,只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工作的思想。
2、抓好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所容所貌园林化、信息传输网络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内务管理标准化、服务工作一体化”的要求,努力创造条件,营造现代化优美的办公环境,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使基层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3、抓好队伍建设。要用学习提高人、造化人,要用自己的行动带动人、感染人。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工作的质量。无论开展规范化管理,还是信息化建设,都需要具有综合能力的人才去管理、去建设。
4、要以制度管人。借鉴河西的好经验,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制定严格的工商所内务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明确奖罚标准,用好的制度管理人、激励人,造就人。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承包商;施工索赔
1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的重要性
(1)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
为了避免由于风险造成亏损,同时争取盈利,承包商应善于识别风险,采用防范、规避、转嫁等手段预防风险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应利用FIDIC合同条件,通过工程索赔的途径将损失尽可能多地从业主方补偿回来。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那么他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
(2)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就合同权益而言,承包商的出发点是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收益,尽早地将损失从业主方得到补偿。但由于国际工程市场的买方市场性质,在争取经济利益上,承包商总是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因此,承包商别无它法,只有提高灵活运用FIDIC合同条件的能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维护其合同权益。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
(3)索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
一个对工程索赔缺乏敏感力的承包商,肯定对施工成本控制和经济效益缺乏管理能力。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施工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赔的手段减少损失的承包商,才能使自身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强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成功且合理地进行工程索赔的承包商,一定是综合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的承包商。
2FIDIC合同条件下施工索赔的分类
在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按施工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工期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结果造成工期延长。FIDIC合同条件中,误期损害赔偿费是用以补偿业主由于工程项目较晚投入运行而受的经济损失,按日计算赔偿金,可以累计达到合同额的10%。
(2)费用索赔
在FIDIC条款中,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哪些由业主承担,哪些由承包商承担,都有比较明确和合理的划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围的前提下,乙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向甲方索取他应该的得的合同以外的费用,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3索赔的原因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很多的,主要如下所列:
(1)工程内容的变更
承包商只负责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当业主或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完成合同约定以外的任务时,比如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等时,承包商有权利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并提出索赔要求。
(2)不可遇见的障碍
当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或遇到在开工前不可预见的障碍,给施工带来了难度和费用的增加,如基础工程中土方开挖及施工中碰到的换土陷坑、下水渗漏造成的泥坑等。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3)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承包尚在施工中,遇到事先无法进行预测何防范的;来自社会及自然界的风险时,如影响施工进度和费用的支出,承包商有权利提出索赔。
(4)业主违约
业主违约常常表现为业主或其委托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提供由其提供的、使承包商得以施工的必要条件,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比如业主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场地使用权;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有关图纸、指令或批复;工程师拖延颁发各种证书;业主提供材料等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工程师的不给予决定和苛刻检查等。业主违约时,承包商有权利提出索赔。
(5)工程所在国家或地区政策及法律、法令变化本文由中国收集整理。
国家或地区政策、法律、法令的变化,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某些政策和法律、法令的变化,比如税收提高,货币贬值,限制进口,劳动力或原材料价格变化、运输费用的调整等,都有可能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以补偿自己的损失。
(6)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其他承包商干扰,通常是指其他承包商未能按时、按程序进行并完成某项工作;各承包商之间配合协调不好等而给本承包商的工作带来的干扰。大中型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几个承包商在现场施工,由于各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工程师作为业主委托人有责任组织协调好各承包场商之间的工作,否则,将会给整个工程和各承包商的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引起承包商索赔。比如,某承包商不能按期完成其部分工作,其他承包商的相应工作也会因此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被迫延误的承包商就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在其他方面,如呈递使用、现场交通,各承包商之间也都有可能发生互相干扰的问题。
(7)合同文件的缺陷
按FIDIC合同条件,合同文件缺陷常常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有权作出解释,但如果承包商执行工程师的解释后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则承包商可以为此提出索赔工程师应给予证明,业主应给予补偿。一般情况下,业主作为合同起草人,他要对合同中的缺陷负责,除非其中非常明显的含糊或其他缺陷,根据法律可以推定承包商有义务在投标前发现并及时向业主指出。
(8)工程师的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通常表现为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种措施或停工等。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来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其在工程中的作用是监督所有工作都按合同规定进行、督促承包商和业主完全合理地履行合同、保证合同顺利实施。为了保证工程达到既定目标,工程师可以各种必要的现场指令。相应地,因这种指令(包括指令错误)而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承包商可以索赔。
(9)其他原因
其他原因通常表现为因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比如,银行付款延误,邮路延误,港口压港等。由于这种原因引起的索赔往往比较难以处理。比如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依规定方式向银行寄出了要求向承包商支付款项的付款申请,但由于邮路的延误,银行迟迟没有收到该付款申请,因而造成承包商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收到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最终表现出来的结果是承包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款项,所以,在承包商往往会向业主索赔。
4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的计算方法
索赔通常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相应的,索赔的计算也应分为两类:即工期索赔的计算和费用索赔计算。建设工程技术复杂,规模大,工期长,多种原因引起的延误常常交织在一起,在计算一个或多个延误引起的工期索赔时,主要通过网络分析法计算索赔值。
5结束语
索赔管理在我国正处在成长和发展的时期,我国工程建设界对索赔还仅仅处于摸索阶段,经验还不多,尤其是在与国外合作施工时,还需要有国外的专家进行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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