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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以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新9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相比财政部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旧9号”),即将施行的新9号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其中“带薪缺勤”是新充实、整合的内容之一,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作为“职工薪酬”的最新会计准则,新9号的规定具体详尽,但实务操作中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超出了准则的范畴,这也是本文旨在研究的问题。
二、日工资收入计算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和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明确: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
《劳动法》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职工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365-104)÷12]。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如某职工1 ~ 6月剔除加班后的月工资收入平均为4 200元,7 ~ 12月剔除加班后的月工资收入平均为4 500元,该职工的月工资=(4 200×6+4 500×6)÷12=4 350(元),日工资收入=4 350÷21.75=200(元)。
三、非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核算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病假等带薪休假权利不存在递延性,不能结转下期,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如果用人单位规定年休假不得累积,则年休假也为非累积带薪缺勤。新9号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遵照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新9号规定,通常在缺勤期间计提应付工资薪酬时一并处理,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科目,操作较简单。
四、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核算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婚丧假、产假、病假等带薪休假权利不能结转下期,故累积带薪缺勤主要是累积带薪年休假。新9号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累积带薪年休假应按月确认,这样将使每月生产经营成本承担的金额更加合理。
例1:东方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有权享受12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权利可以向后结转至翌年末,休假以后进先出原则为基础,即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在翌年末,公司将对职工未行使的带薪年休假权利支付现金。假定该公司一管理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 350元,则日工资收入为200元,遵照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新9号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1)假定2013年1月,该管理人员没有休年休假。公司应当确认相当于1个工作日工资的应付带薪缺勤福利,分录为:借:管理费用4 55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 350、——累积带薪缺勤200。实际支付职工薪酬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 350;贷:银行存款4 350。
期末应付职工薪酬的差额200元则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暂时留在资产负债表里。
关键词: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财会
1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在财会中的重要作用
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包括数据获取、输送、检测、分析以及使用等多个方面,由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传感技术以及微电子技术等组成,主要处理信息数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获得了快速发展,传统的手工会计记账模式无法满足其发展需求,因此应在财会工作中有效采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首先,应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解放会计人员的手工劳动。网络技术的使用改变了传统的会计内控理念,减轻了会计人员的手工劳动量。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可以实现高效计算,提升了财会数据统计与审核批准的效率。其次,应用专业财会软件可以提升数据的准确度,随着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在结合自身发展情况的基础上采用了专业的财会软件,使得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单位特殊需求快速统计财务数据,并完成自动计算、分析与汇总,在提升结算工作效率的基础上,保障了财务数据的全面性与准确性。再次,行政事业单位配置了财会服务器,实现了财务数据的大容量存储,以往财会工作需要手工书写大量的财会数据,需要保存较多的财务账目,增大了查询难度。而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的使用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且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配备了专门的财务服务器,可以专门保存财务数据,保证了财会数据的安全性。最后,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可以便于用户查询。在完成财务信息的处理工作后,可以利用互联网及时、查询财务报表。一方面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可以在允许范围内查询到需要的财会检索信息,另一方面,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完成网络调查,确保有效监督企业的财务情况。
2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在财会运用中的问题
首先是信息化程度角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理念比较落后,无法实现信息化管理,财务工作也没有实现信息化。且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理念比较落后,虽然可以实现财务的信息化处理,但管理人员只注重眼前利益,没有重视财务信息化建设。其次是财务软件缺乏针对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软件需要体现出不同的使用功能。但当前多数软件公司只是开发了通用性的财务软件,并未针对每个单位的不同情况增加模块功能,以致开发的财务软件无法满足自身的实际需求,降低了财会管理水平。再次是计算机网络发展较快,但缺乏安全性。当前计算机网络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其安全性却越来越低。财务工作具备较强的保密性,若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做好安全管理措施,则会导致各种不利影响。且很多网络泄密与盗窃行为不易留下证据,基于安全性考虑,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宁愿采用手工财会方法,也不采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最后是缺乏计算机技术与财务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发展对财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兼具计算机技术与财务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但很多高校的计算机专业与财会专业并未融合,以致缺乏两者的复合人才,制约了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进程[1]。
3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在财会中的运用发展趋势
当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均开始在财务工作中采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会计行业呈现出电算化、信息化、网络化以及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3.1会计电算化
当前很多高校均开展会计电算化课程,尤其以高职学生居多。会计电算化属于会计发展史的重大改革,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但可以提升会计数据处理的准确性,且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强度,提升了会计核算质量。
3.2会计信息化
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的快速发展改变了原有的手工记账方式,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化属于财会行业的必然发展趋势。为了适应外界复杂的竞争环境,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内部管理系统,以便及时获得外界的财会信息,实现信息化管理。随着时代的信息化发展,会计信息系统也开始兼具会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会计决策等功能,最终实现会计的信息化。
3.3会计网络化
会计网络化主要指的是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完成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管理等工作,在网络环境下,行政事业单位应针对财会工作建立内部网络,并做好财会部门与其他部门的管理协调工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及时获得相关的工作记录信息,从而实现会计网络化。3.4会计智能化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需要面临十分复杂的数据信息,为了降低会计工作的烦琐性,实现信息化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应实现智能化,可以处理简单的智能工作,提升工作质量水平。
4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在财会工作的运用对策
4.1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为了进一步保证财务信息的安全性,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应具备风险的管控意识,促进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的使用过程中,风险意识主要指的是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获得准确完善的财务数据信息,并完成数据的整合,安全保存相关的财务数据信息等。财务会计的信息化实现,要求各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具备较强的风险管控意识,且建立完善可行的风险预警与防范体系,强化监督工作,这样才可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性[2]。除此之外,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也应带动全体员工学习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升法规执行力度,充分认识财务管理对于单位发展的关键意义,强化思想认识。且单位领导也应定期听取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与风险的管控效果,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财务规则办事。
4.2强化财务信息的内部审计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在采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后应强化财务监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内部审计是确保内部控制效果的关键因素,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运行过程中,相关审计人员应利用信息技术有效评价与检验财会效果,并检测财务软件的可靠性,提升会计核算质量水平。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信息技术的实际使用情况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落实监管程序,优化内控环境,尽力减少实际效果与预期控制目标的偏差。同时,还应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邀请社会审计人员参与内部审计,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水平。除此之外,内部审计应重点在于事前预防,全过程的采取监督措施,通过综合分析找出共性问题,由根本上进行分析解决。
4.3保障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的应用关键在于会计的基础管理工作,若没有重视基础的会计工作,则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处理后的报表也缺乏真实性,无法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财会工作直接影响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作与经营管理决策,在会计信息化进程中占据十分关键的位置。为了确保会计基础工作的准确性,单位应严格制定财会管理制度、财会管理规范以及内部审核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确保财务数据传输、处理以及报表汇总的合理性,为财会信息化处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在财会工作的应用依然需要人工控制与操作,并依托于真实的财会数据。对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强化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以促进信息技术在财会中的顺利应用。除此之外,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建立信息化的网络监管系统,成立高速财务会计信息通道,以便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地节省开支,实现财务会计信息处理工作的实时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信息备份工作,以防遗漏重要的财务会计数据。
4.4培养复合型的专业财会人员
首先,会计人员应掌握新型的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互联网时代下,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不断提升,专业软件的更新周期也不断缩短。财会领域也不例外,财会软件的更新与研发工作均影响着会计工作效率。对此,会计人员在掌握账目核算与处理技术的同时也应掌握更多的计算机技术与高端财务软件的操作技能,以有效适应财会技术的更新频率,进而做好财会信息化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信息化的办公系统,并配备信息化的办公设施,此时财务人员还应可以在计算机平台系统完成财务核算、财务分析、财务预算以及财务报表汇总等工作,以便综合利用各财务信息,做好财务数据的安全维护工作。其次,会计人员应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准,以往财会人员掌握的知识大多为一个专业领域,但应用信息技术后,财务工作流程得以简化,减少了财会工作量,此时应充分利用富余时间进行强化学习。同时,财务人员还应学习多项财会技能,加深对财务管理知识的理解,以更高水平的财务技术面对信息化的挑战。最后,财会人员应扩大财务知识的广度,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此时财会人员应掌握多种知识技能,以有效应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信息时代下,财会工作涉及企业的各个领域,会计人员应在掌握专业会计知识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会计知识的广度,增大自身的知识面,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且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培训考核的方式提升培训效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接触更多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理念。其间,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强化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资格考核认证工作,这样财会人员便可以在提升自身素质水平的基础上拓展财务知识的广度,并将所学的知识均应用至实际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促进财务信息化的顺利完成[3]。
以上科目新准则均有设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调账时,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三)“应收补贴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物资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
调账时,应将“物资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将“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开发产品”科目,对于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农产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另外,新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对建造承包商专设了“周转材料”科目。调账时,应将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科目。
(五)“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
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另外新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3.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七)“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2.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八)“委托贷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委托贷款”科目。调账时,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九)“应收融资租赁款”、“融资租赁资产”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而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另外对租赁企业专设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调账时,应将“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应收款”科目;一般企业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租赁企业则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
调账时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新准则没有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而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专设了“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调账时,应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油气资产除外)、“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已计提的折旧除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外)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
存在投资性房地产并且按照新准则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自“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自“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农业企业应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公益林”科目的余额转入“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将油气资产及其累计折旧金额、减值准备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计入预计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计入“累计折耗”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十一)“商誉”科目
原制度中商誉项目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并且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有所改变。调账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则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
(十二)“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调账时,企业应计算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同时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科目金额。
(十五)“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
以上会计科目新制度均有设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十六)“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调账时,对于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应付短期债券”等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十七)“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新准则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十八)“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调账时,应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十九)“预计负债”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但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调账时,应将“预计负债”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应计入预计负债,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计入预计负债,并增加资产成本。
(二十)“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和“专项应付款”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借款”、“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专项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应付债券”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债券”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一)“实收资本”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二)“资本公积”科目
新准则“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增加。调账时,应将“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将“资本公积”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十三)“盈余公积”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盈余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盈余公积”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四)“本年利润”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本年利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五)“利润分配”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利润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增加。调账时,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关键词: 用益物权; 公路收费权; BOT业务
一、引言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用益物权人以对他人所有的物直接支配为前提获得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具体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四种用益物权,但是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需要特别法进行规范,比如《公路法》中的公路收费权。用益物权人具有使用物的无形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又必须以实物为依托,然而实物又不为该权利人所有。因此,用益物权具有“有形资产无形化、无形资产有形化”的特点。
对于用益物权会计处理问题,国内学者曾经做过许多有益的探析,如刘文成(2003)、马贤明和郑朝辉(2004)、张维宾(2004)等,但是这些学者都只是根据当时我国会计实务中对用益物权的会计处理提出理论上分析并提出建议。2006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用益物权的会计处理问题日益凸显,2008年8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号》),该解释的第五项首次提出了对“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会计处理,其中涉及公路收费权的会计处理问题,用益物权的会计处理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本文将以公路收费权这种用益物权为例,浅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用益物权的会计处理原则和其中涉及的问题。
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路收费权的会计处理
为了应对世界经济危机,国家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其中BOT方式是一种重要的方式。BOT是Build Operate
Transfer(建设-营运-转让)的英文缩写。BOT方式主要是政府吸引非官方资本加入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投融资方式。这种方式的运行特征是:政府与非官方资本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投产一定时期的经营权交给非官方资本组建的投资机构,由该投资机构自行筹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和经营,在特许经营期内收回投资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润,经营期满后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方式早在20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利用BOT方式吸引外资的首例是深圳沙角B电厂。我国各级政府对BOT方式非常重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建成了很多BOT项目,首例规范化BOT公路项目是于1995年竣工通车的京通高速公路,此外广深高速公路等BOT试点工程也取得了预期效果。
对于企业的BOT业务如何恰当地反映资产、收入和成本等的会计核算问题一直没有统一的规范。这不利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评价、投资建设企业的发展以及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准则解释第2号》的对企业BOT业务的会计处理指出了依据,也为企业公路收费权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企业BOT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主要涉及通过BOT业务建成的项目的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项目建成营运后的收入和成本的计量。以公路投资建设企业为例,实际上就是公路收费权的确认和初始计量以及公路收费权的后续计量问题。
《公路法》第59条规定国内外经济组织可因依法投资建成公路和受让方式取得收费公路的公路收费权。以前我国会计实务中对于通过投资建成取得的公路收费权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公路收费权则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核算。然而实际上在此之前深沪两地上市的路桥类上市公司基本上将路桥收费权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就是围绕“特许经营权合同”进行的,对合同授予方和合同投资方以及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约定提出的要求。其中,对企业BOT业务描述为:“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因此,可以认为该项解释规定是针对上述“项目公司”对建设项目的资产入账、项目营运收入和成本确定的会计问题的规定。
《准则解释第2号》解释中规定“BOT 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既然基础设施是由项目公司进行投入建设的,为何不能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根本原因在于项目公司不拥有该基础设施的所有权,而只是通过BOT方式取得的用益物权。这类似于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如果将其确认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不协调。
项目公司建设取得的该项资产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只能作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将该项资产确认为金融资产的条件是“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实际上是将资产确认为一种“应收款项”;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是“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比如对于公路经营企业来讲,这项无形资产就是其获得的公路收费权。
按照《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公路经营企业通过投资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费权,只能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不能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这就从制度规范上否定了此前我国公路经营企业将投资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费权确认为固定资产的会计实务操作,也是对《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19号)中相关规范的重要调整。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成因;治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现代经济社会中,会计信息占70%的市场经济信息量,属于社会公共产品。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企业股东、债权人,都需要会计信息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决定着决策者的决策,也影响到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造假的现象也较为严重。尽管会计信息失真多源于会计系统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但其主要影响因素还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一、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
1.没有开展严格的经济效益分析。我国多数企业在披露信息时,限制于固定形式。而在固定形式中,并不注重分析企业的效益成本,于是出现“供给过剩”的现象。披露信息面向市场时,倘若企业出的会计信息没有什么实在的作用,不能为企业获得收益,那么该信息应当取消公众披露。我国多数上市公司并没有注意这一点。例如企业内部各股东持股、企业股东的数目,披露这些信息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并没有什么帮助,反而使得企业成本有所增加。
2.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不仅在上市公司中比较严重,其他小企业也存在。据抽查统计发现,全国约有10%的企业,其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与真实情况不一致。达尔曼神话、银广夏、蓝天股份、郑百文、琼民源等事件,都是因为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而发生的,其结果令人触目惊心。
3.没有构建市场导向的披露模式。现阶段,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供给依旧没有构建市场导向的披露模式。主要原因是我国现有的市场机制、产权制度不完善。国有企业披露会计信息是通过上级意志进行转移。而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多是以证证券市场为导向。上市公司不观察市场,也不分析市场需求,只依照证券部门的基本要求。企业多遵循监管部门的指标,或者根据该指标开展盈余管理。
二、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会计信息受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会出现失真。大体是由于政府部门错位观念、人为因素压力、审计监督不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足、法律法规缺陷所引起的。
1.政府部门错位观念。我国部分地区的政府部门,为了获得良好的政治业绩,促进当地的GDP增长,盲目的对当地企业下发经济指标。部分企业因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达到政府部门制定的经济标准。下属部门为了完成经济任务,在会计信息上弄虚作假,编造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中的经济数字,多是美化会计信息所得来的。
2.人为因素压力。某些企业的领导者,为了获得某种特定的利益,对会计人员施加压力,逼迫他们在会计报表中造假。会计人员在利润中进行虚增,获取贷款。或者隐瞒企业的利润金额,进行逃税。在商业领域中,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企业单位内,会计人员和企业领导者在行政隶属上属于从属的关系。这就表明,企业领导者可以领导和管理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工资待遇由企业领导者决定,其职位也由领导者升贬。会计人员必然会跟随着领导的意志。这就可能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受到先天性限制以后,很难发挥出自身的作用。企业内部的从属性,和单位的文化层次、行业氛围、领导者道德水准有一定联系。领导者的强硬指令,会让会计人员自动的制造假账。如果违背领导者不合理的指令,会计人员可能会职位不保,薪酬降低。因此,会计人员很难恪守职业道德。“蓝天股份”事件,便是因为企业领导层面指使会计人员造假。出现会计信息失真,表面上是会计人员的自身问题。实际上,也可能是因为受到人为压力,不得不弄虚造假。
3.审计监督不力。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鉴证好企业的财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有效真实。因此,注册会计师也叫作“经济警察”。随着时代的发展,注册会计师有了较大的生存压力,行业风气有所变化。没有相关部门的监督,缺乏诚信监督机制,注册会计师甚至和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共同造假。而我国企业内部的监督能力,依旧比较薄弱。缺乏制度体系,企业会计监督机构还是由单位领导者负责。监督职责和职能,都不能有效发挥。
4.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足。会计人员生产出了会计信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制约了会计信息质量。我国企业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还比较低。多数会计人员学历和知识水平不够,难以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部分会计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职业理想,他们的业务知识不够,不怎么了解会计制度。企业会计人员不仅不能理解会计准则和法规制度,而且不会依照法规去工作。除此之外,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得会计人员难以坚守原则。
5.法律法规缺陷。我国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很难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我国目前实施的经济法律,其部分规定内容和新时期不一致。常会出现执法不严的问题。部分企业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自我约束力较差。如果企业内部的财务行为抵触了会计法规,常会片面经营。我国各监督部门,比如财政监督、税务监督、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彼此之间有着不一致的监督标准。各部门有着不一样的管理方法,管理功能上也彼此交叉。监督没有达到有机的整合,无法在整体上开展有效的监督。我国对于会计违规的处罚还不够,这就使得违法违规有较小的成本。小成本违规,能够获得大利润,这就导致会计信息屡次失真。
三、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治理
1.加强法制建设,构建良好的社会风气。我国法制法规基础薄弱,需加强法制建设,从规范上加大处罚强度。使其造假成本比收益大。政府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会计人员的造假行为进行曝光,违法必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会计行业的相关规章和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掉法律法规中一些处罚不明和责任不明确的条款。除此之外,借鉴于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添加一些民事规定。对相关人员造假行为产生的损失,按照责任大小来确定赔偿比例。对企业领导进行惩处时,需规范整治好中介机构,严厉处罚违规的审计报告。除此之外,要完善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适当对会计报表进行附注,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缩小选择会计政策的空间范围。
2.构建良好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构建内部监督控制制度时,一要制定先进的管理模式,避免会计人员受到领导层面压力而弄虚造假。二要建立和现代企业制度相关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属于现代企业的重要制度,也是会计核算和内部财务的基本规范。良好的内控体系,可以维系整个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同时,会计业务的治理环节上,人员职责需明确,分工科学,从而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监督检查会计职业道德,抵制不良道德观念的干预。运用法制手段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规范。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能力和道德水平,树立起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权威形象。
3.加大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在开展会计工作时,需遵循会计职业道德中的内容。这是实现会计目标、规范会计行为的保证。从整体意义上看,会计人员拥有较强的职业道德,会计信息质量就比较高。会计人员的道德修养,一部分来自于自身教育,一部分来自于社会教育。会计职业道德与其他道德品质不同,不能自发的形成,要加以正确的启发和引导,并根据时代的不同,开展不一样的宣传和教育。职业道德“遵道重德”,讲究“遵纪守法”。道德是需要长期培养的,需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会计人员需加强自律、自省和自重,接受职业道德的规范与引导,思虑自身的言行。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要从外表到内心、自发到自觉、被动到主动进行转变,提升自我的道德修养。
4.补充新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对原有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及时解决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将会计核算能力进行提高,全面反映出经济业务。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尽量总结好企业会计的准则,将会计核算的灵敏度进行提高,全面及时的反映出经济业务。部分上市公司可能会运用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方式编造会计信息,致使虚假信息泛滥。倘若发现会计人员中有违法乱纪、、知情不报的现象,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追究责任,是期望会计人员清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规范,注重职业道德。倘若有恶意造假者,处罚力度一定要加强,从执法和立法方面追究造假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同时,加大会计信息的稽查,让会计造假的成本提高。完善好市场准则,驱逐不遵守行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做假证人员。
四、结束语
多年来,会计信息失真一直是经济界、会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带来许多对企业发展不利的弊端。会计人员制定提供的会计信息,影响到了企业发展。而会计信息质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政府、企业内部人为压力、审计监督部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会计法律法规等。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是一个渐进性、长期性的过程,需要国家和社会公众大支持。国家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将会达到更高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忠久.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成因及治理对策[J].商,2012(16).
[2]刘文波.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及原因分析[J].金融经济(理论版),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