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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种苗重点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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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种苗重点工作计划

林业种苗重点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为推动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生态”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1、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直接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

2、通过专项整治,加快建立各层级、各行业、各方面的事故防控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进度目标。

3、通过专项整治,加快建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责任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做到全履盖、零容忍。

4、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处理问责,达到教育警示目的。

三、整治重点

(一)这次整治的对象范围是,全县林业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领域是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林木采伐、营造林生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木经营、林业机械、森林防火、狩猎、森林旅游。重点打击无证经营加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加工行为。

(二)这次整治重点依法查处打击下列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加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加工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迟报、漏报、荒报、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这次整治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继续加大林产品加工、木材采伐、营造林生产、林木种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强化生产作业现场、林业机械、农药、化肥、猎枪、猎弹、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2、加强单位安全消防和森林防火预防。严厉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除火灾隐患,杜绝重叠作业、交叉作业和“三违”现象。要增强森林防火防范意识,提前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切实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严禁“三超”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4、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要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5、加强雨雪灾害天气影响等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适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建立完善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由气象、地质灾害及人为因素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2013年12月底开始,至2014年3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底以前)

1、县林业局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和日常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目标、要求和工作安排,着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4年2月上旬至3月下旬)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全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问题持续进行检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抓紧整改。

2、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门的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村)、局机关各股室、站、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重点抽查生产经营单位。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4年3月底)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同时上报总结电子版)于3月25日前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推进林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力度。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强化监督。要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动企业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立足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停的必须停,该关的必须关。